《法学概论》期末考试案例分析题目

《法学概论》期末考试案例分析题目
《法学概论》期末考试案例分析题目

《法学概论》期末考试案例分析题目

1.某甲在某百货公司购买服装,在甲到收银台交款时,因地面太滑而摔伤,甲即找公司经理要求赔偿。该公司的保安人员认为甲在购货中有盗窃行为,就强将甲带入办公室。

问:甲与百货公司间因何法律事实发生何法律关系?

答:本案中,甲与百货公司间在三个法律事实发生三种法律关系:一是因买卖服装发生的买卖关系;

二是甲因地面太滑而摔伤这一侵权行为而发生的侵权损害赔偿关系;

三是因甲被保安人员误为盗窃并被强行带入办公室这一侵权行为引起的侵权损害赔偿关系。

2.某甲长期下落不明,经其配偶乙向法院申请,法院判决宣告甲死亡。其后,乙就与丁结婚,并将一6岁的儿子送给丙收养,双方办理了收养手续。实际上甲并未死亡。经甲请求法院撤销了对其死亡的宣告。甲回家后发现儿子被人收养,乙也改嫁他人,幸丁已死亡。因此,甲就要求与已恢复婚姻关系,并以自己未同意将儿子送丙收养主张收养无效。

问:甲可否与乙自动恢复婚姻关系?甲的儿子与丙间的收养关系是否无效?答:甲乙间的婚姻关系不能自行恢复。因为在甲宣告死亡后乙与丁结婚,已另存在一个婚姻关系,甲乙若要同意结婚,则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丙与甲的儿子间的收养关系有效。因为在甲被宣告死亡期间甲的儿子被丙依法收养,甲虽说被撤销死亡宣告,但甲的儿子与丙间的收养关系并未解除。

3.大学生甲,在校园内用鸟枪打鸟,事先没有验枪,自认为枪膛内没有铁子弹头便随手扣动板机,结果把一个过路的同学打成重伤。

问:甲是否应负刑事责任?如应负刑事责任,应负何种刑事责任?

答:甲在校园内打鸟,应当预见到鸟枪的铁子弹头射出后,可能造成致人死亡的后果。但是他由于疏忽大意的过失犯罪。对于这一同学的重伤,甲应失过失伤害

罪的刑事责任。

4.乙幼年丧父,由母亲抚养成人,乙婚后与妻子工共建12间房。1960年生子丙,1970年乙死亡。乙母自己婚后一直和乙的哥哥甲同住,直至1974年病故。1975年乙妻也去世,丙即与甲共同生活。乙家12间放收作公房,1981年落实私房改革时返还给甲。现丙妻要求继承,与甲发生争议。乙夫妇及乙母均未留遗嘱。请问:(1)乙死后,遗产有几间房?继承人是谁?

(2)乙母去世后,遗产有几间房?继承人是谁?

(3)乙妻去世后,遗产有几间房?继承人是谁?

答:1.乙死后,遗产有6间房,因为必须先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继承人为乙妻、乙母及乙子丙,各继承2间房。

2.乙母死后,遗产有2间房,继承人为甲。

3.乙妻死后,遗产有8间房,继承人为丙。

5.李四夫妻共有存款5万元,李四有一母,儿子甲刚参加工作,女儿乙读中学,李四突然死亡,在遗物中发现其亲笔书写,签名的一份遗嘱,并注明年月日,其中写明,在其死亡后将5000元留给女儿读书用。李四死后,其妻怀有身孕四个月。

问:(1)遗嘱是否有效?(2)5万元应如何继承?

答:1、遗嘱有效,因为该遗嘱属于自书遗嘱,且内容合法,具有法律效力。

2、5万元应先分割夫妻共同财产,2.5万元归其妻子所有。剩余的2.5万元先由其女儿按遗嘱继承5000元,剩下的2万元由其妻子、其儿子、其女儿、其妻子腹中的胎儿各自继承5000元。

6.甲系某企业经理,此企业与个体工商户乙素有业务往来。甲之父与乙一起赌博,输给乙3000元,无力偿还。乙以“父债子还”为理由,催逼甲代其父偿还赌债,遭到甲的拒绝。乙便拒付所欠该企业的货款,于是发生纠纷,并诉至人民法院。问:此案应如何处理?理由何在?

答:(1)民法通则规定:公民、法人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

人不得侵犯。该企业与个体工商户乙因正常的业务往来而发生债权关系,属于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的保护,不受侵犯。

(2)赌博系违法行为,赌债不属于合法的民事权益,不受法律保护。

(3)乙无权向任何人讨还赌债,更不得以拒付货款的手段逼迫该企业代其经理之父偿还赌债。

(4)乙应清偿所欠该企业的货款,并应赔偿因拒付货款给该企业造成的经济损失。

7.王被判刑5年,现在正在监狱服刑。他的两个哥哥探监,告诉王,现在父亲病故,母亲生命垂危,你现在不能赡养老母亲,父母的全部遗产已由他俩平分。王不同意,要求也继承,一个哥哥说:“你现在都做牢了,还有资格继承遗产吗?”问:(1)根据法律规定,继承人有哪些违法行为丧失继承权?

(2)被判刑的人是否丧失继承权?为什么?谁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答:(1)继承人有下列行为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2)只有符合以上行为,才丧失继承权。对于实施其他犯罪被判处刑罚甚至死刑的,都不应剥夺继承权。王应与母亲、两个哥哥同为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平等的继承遗产。

8.李某1998年20日外出做生意遇洪水下落不明,其妻张某于2000年9月1日请求法院将李某宣告死亡,李某的父母不同意宣告死,只同意将李某宣告失踪。问:该案如何处理并说明理由。

答:(1)本案中,人民法院应宣告李某死亡。

(2)理由是:宣告死亡是公民下落不明满4年,或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2年的,可由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死亡。有权提出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有顺序之分,其中,配偶优先于父母。本案中,李某因遇洪水这个意外事件而下落不明满2年,可以被申请宣告死亡。其中,其妻子张某申请宣告死亡,其父母申请宣告失踪,按照法律规定,张某的请求优先。因此,法院应宣告李某

为死亡。

9.邓某与王某1991年结婚,婚后有一女孩。夫妻二人因经常吵架,邓某于1992年1月离家,直到1998年也未同家里联系,后经多方查找均无下落。王某于1998年6月向人民法院提起同邓某的离婚诉讼。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邓某已失踪多年,不能应诉,但符合宣告死亡的条件,遂将本案依照特别程序审理。

问:法院依特别程序审理是否正确?为什么?

答:法院依特别程序审理是错误的。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宣告死亡案件程序的发生,须由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抻出申请,在本案中,王某向人民法院提起的是离婚诉讼,并非提出宣告死亡申请,虽然邓某失踪已满法定宣告死亡期限,由于无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不能主动适用宣告死亡程序。

10.王某在初中读书时,由于好打架斗殴,不思证书,成绩不佳,多次被老师批评,1985年初中毕业没有考上高中,在家住闲。此期间,其父因犯强奸罪被判刑。1986年其父托人将他送入职中,因为其父犯罪,使他受连累,同学骂他是杂种。同时,又因学习不好、好斗,老师也歧视他。这使他心理受压抑而不满,乃至怨恨这个社会不公平。于是他偷偷写了一张攻击社会主义的大字报,并连夜贴在县政府大门口的墙上,3天后被捕。

问:王某的行为是否违反宪法?为什么?

答:王某由于家庭和个人的问题,由怨恨而牵怒于政府,进而仇视社会主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章第一条规定:“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王某的攻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构成的破坏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为了维护宪法的尊严和保卫社会主义制度,王某理应受到法律的惩罚。

11.李某在高校做收发工作,他利用工作之便,隐匿、毁弃和开拆他人信件数百封,由此造成多人与学校的联系中断,影响了工作和学习,他还在同学中传播扩

散了有的信件中的隐私内容,造成不良后果。

问:李某的行为是否违反了宪法规定?李某的行为侵犯了公民的什么权利?答:李某的行为违反了宪法规定。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通信自由、通信秘密权。

12.某甲于2002年3月1日被宣告死亡。3月15日其遗产被其妻子、子女共5个第一顺位继承人分割完毕。经查,甲实际上是2004年4月1日死亡,没有遗嘱。在2002年3月1日至4月1日间经商又赚了6万元。

问:谁为这6万元的继承人?3月1日至4月1日间婚姻关系如何确定?

答:(1)原妻子无权继承该6万元;该6万元由甲的子女按法定继承;

(2)《民法通则意见》第35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宣告判决之日为其死亡的日期。”

《民法通则意见》第36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

所以被宣告死亡人甲与其妻子的婚姻关系自2002年3月1日起自然解除,既然婚姻关系不复存在,则甲2002年3月1日至4月1日间经商所赚的6万元只能由其子女继承,已经不存在婚姻关系的原配偶无权继承。

13.某高校的学生李某,在考试中严重违纪被学校发现,学校因此做出了开除他学籍的处理决定。但实际上李某一直没有离校,仍与其他同学一样在学校学习,学校也一样收取李某的学费,而且每年都给李某注册。但毕业时,学校以李某开除为由,拒绝给李某颁发毕业证及学位证书。李某不服,向主管教育机关提出复议。主管教育机关审理后,维持学校的决定。李某因此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问:(1)李某提起行政诉讼,应以谁为被告?为什么?

答:李某起诉应以高校为被告诉其拒绝颁发证书的具体行政行为。

因为,高校是我国法律法规授权颁发学位证书的特定行政主体。依法享有行政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本案随经教育主管定义,但复议并未改变学校的决定。因此,依据《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复议机关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为被告。

问:(2)人民法院能否受理李某的行政诉讼请求,为什么?

答:能受理,因为,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管理相人认为主体颁发证照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依法提起诉讼;高校是我国法律、法规授权实施高等教育,并代表国家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的行政主体,其行为性质为具体行政行为。管理相对人对此种行为的不服,可以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依法应予受理。

14.朱某于2008年1月1日被县人大任命为教育局长。2009年4月县委召开常委会议,决定免去朱某教育局支部书记和教育局长职务。朱某对县人大决定不服,欲诉诸法律解决。

问:(1)朱某与教育局、县委之间是否属于行政法律关系?为什么?

答:a,朱某与教育局之间的关系是行政关系,归行政法调整。因而属于行政关系。因为,县教育局为行政机关。朱某所担任之职属于行政职务;与教育局之间形成了行政职务关系。

b,朱某与县委不是行政关系,不归行政法调整。因而不属于行政法律关系。因为,县委既非行政机关也非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不是行政主体,双方之间不存在国家行为职务关系。

问:(2)朱某与县委之间的问题,能否适用行政法解决?为什么?

答:不能;因为县委常委会免去朱某支部书记的职务,属于党内职务任免关系,不属于行政法调整的范围,由于县委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和地位,其免去朱某教育局长之决定不是行政行为,既不具有行政效力,也不受行政法支配。

15.甲男与乙女经人介绍相识,恋爱一年后两人结婚,婚后甲男之母丙某认为乙女不会过日子,婆媳关系紧张,,开始甲男总是从中劝解,时间长了,便说妻子对老人不孝,逐渐有些怨恨,后发展到小两口经常吵架甚至大打出手。家庭生活和不和谐。在此情况下,丙某来到人民法院并提交了一份诉讼状,请求法院判决儿子与儿媳离婚。法院没有受理丙某的起诉。

问:法院的做法是否正确?符合什么条件的人才有当事人的资格?

答: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是民事权利义务发生纠纷,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并受人民法院的裁判拘束,与案件审理结果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在本案中,丙某不具有当事人资格。她不是发生争议的法律关系的主体。故与案件没有直接利

害关系,也不能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不受人民法院裁判的约束。法院无论如何判决,在法律上均与丙某无关。因此她不能作为案件本身对原告起诉,所以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是正确的。

16.王某将房屋四间卖给刘某,但刘某迟迟不付款。为此,王某诉至法院要求刘某付款并付违约金。在诉讼中王某之弟王二得知,向法院说明这四间房屋中有两间是他的,要求确认并请求返还房屋。

问:如何确认本案中参加人的诉讼的地位?

答:本案中,王某是原告,刘某是被告,王二是有独立请求的第三人。本案中,王某与刘某是因房屋买卖发生纠纷,王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刘某付款和违约金,因此,王某为原告,刘某为被告。在诉讼中,王二对王某、刘某争议的房屋主张部分的独立请求权。认为两间房屋是他的,因而是独立请求权的系三人。在王二参加之诉讼中,王二是原告,王某和刘某是被告,就整个案件来说,王二是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17.退休的2人刘某去电影院看电影。散场时因出口拥挤被人挤到摔伤。因此,住院治疗花费了3000元。刘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为他寻找被告赔偿损失,但刘某说不出是谁挤倒他的。

问:法院是否受理刘某的起诉?

答: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因为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起诉的案件时必须有明确的被告的。本案中的原告刘某不知是谁给他造成的伤害,无法确定被告,故法院无法受理。

合同法典型案例分析及答案

案例1 2003年9月,某资产管理公司聘请王某为其总经理,王某在商谈聘用合同时提出需要 解决住房问题,资产管理公司遂于当年10月购买了一套住宅低价租给王某使用,双方订立 了租赁合同,合同中约定租期为5年,并约定“如果乙方(即王某)不愿意再受聘于甲方(即 资产管理公司),则解除租赁合同”。一年以后,资产管理公司发现王某能力有限,不能满 足资产管理公司对总经理管理水平的要求,遂提出不再聘请王某,王某也表示同意,但提 出房屋租期未满,不能交回房屋。资产管理公司多次要王某交房,遭王某拒绝,后资产管 理公司于2004年11月将该房卖给本厂职工李某并办理了登记手续,李某当时并不知情, 事后才得知该房屋已出租于王某,但李某因急需住房,不愿再次买房,故其多次要求王某 搬出,王某不同意,李某遂在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某归还房屋。 租赁合同中约定“如果乙方(即王某)不愿意再受聘于甲方(即资产管理公司),则解除 租赁合同”,而事实是资产管理公司提出不再聘请王某,并不是王某自己愿意辞职的,所以 他们之间的租赁合同并没有解除,王某依然是合法的承租人。虽然李某已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但根据“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王某仍然享有在其租赁期间内的房屋承租权,因而李某 没有权利要求王某搬出该房屋。 案例2.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案情简介】 2004年1月,甲、乙公司签订了一项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于当年9月1日 向乙公司交付房屋100套,并办理登记手续,乙公司则向甲公司分三次付款:第一期支付2 000万元,第二期支付3 000万元,第三期则在2004年9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交付房屋 时支付5 000万元。在签订合同后,乙公司按期支付了第一期、第二期款项共5 000万元。2004年9月1日,甲公司将房屋的钥匙移交给乙公司,但并未立即办理房产所有权移转登 记手续。因此,乙公司表示剩余款项在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后再付。在合同约定付款日期(2004 年9月1日)7日后,乙公司仍然没有付款,甲公司遂以乙公司违约为由诉至法院,请求乙 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甲公司则以乙公司未按期办理房产所有权移转登记手续为由抗辩。 对乙公司而言,由于其第三期款项的支付与甲公司交付房屋并办理房产所有权移转登记手续是应当同时履行的义务。由于本案中合同标的物是房屋,房屋属于不动产,与动产买卖合同不同,不动产的买卖中出卖人除负有交付标的物的义务之外,还应当完成产权移转登记,才真正履行完给付义务。尽管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并不影响合同本身的效力,但是因为没有办理登记,房屋的所有权不能发生移转,买受人不能因出卖人的交付而获得房产的所有权。因此,办理登记是房屋买卖合同的主给付义务。可见,在本案中,由于甲公司的行为有可能导致乙公司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根据《合同法》第66条的规定,乙公司有权拒绝支付剩余款项。 案例3. 赵某孤身一人,因外出打工,将一祖传古董交由邻居钱某保管。钱某因结婚用钱,情 急之下谎称该古董为自己所有,卖给了古董收藏商孙某,得款10000元。孙某因资金周转 需要,向李某借款20000元,双方约定将该古董押给李某,如孙某到期不回赎,古董归李 某所有。在赵某外出打工期间,其住房有倒塌危险,因此房与钱某的房屋相邻,如该房屋 倒塌,有危及钱某房屋之虞。钱某遂请施工队修缮赵某的房屋,并约定,施工费用待赵某 回来后由赵某付款。房屋修缮以后,因遇百年不遇的台风而倒塌。年末,赵某回村,因古 董和房屋修缮款与钱某发生纠纷。请回答下列问题: (1)钱某与孙某之间的买卖合同效力如何?为什么?V 合同效力未定,因钱某不是古董的所有人,其行为属无权处分行为。根据《合同法》

新型物流配送中心的案例分析

新型物流配送中心的案例分析 一.新型物流配送中心的特点 新型物流配送中心对上、下游物流配送需求的反应速度越来越快,前置时间越 来越短。在物流信息化时代,速度就是金钱,速度就是效益,速度就是竞争力。 1、配送反应速度快。新型物流配送中心对上、下游物流配送需求的反应速度越来越快,前置时间越来越短。在物流信息化时代,速度就是金钱,速度就是效益,速度就是竞争力。 2、配送功能集成化。主要是将物流与供应链的其他环节进行集成,如物流渠道与商流渠道集成、物流功能集成、物流环节与制造环节集成、物流渠道之间的 集成。 3、配送作业规范化。强调物流配送作业流程和运作的标准化、程式化和规范化,使复杂的作业简单化,从而大规模地提高物流作业的效率和效益。 4、配送服务系列化。强调物流配送服务的正确定位与完善化、系列化,除传统的配送服务外,在外延上扩展物流的市场调查与预测、物流订单处理、物流配 送咨询、物流配送方案、物流库存控制策略建议、物流货款回收、物流教育培 训等系列的服务。 5、配送目标系统化。从系统的角度统筹规划的一个整体物流配送活动,不求单个物流最佳化,而求整体物流活动最优化,使整个物流配送达到最优化。 6、配送手段现代化。使用先进的物流技术、物流设备与管理为物流配送提供支撑,生产、流通和配送规模越大,物流配送技术、物流设备与管理就越需要现 代化。 7、配送组织网路化。有完善、健全的物流配送网路体系,物流配送中心、物流结点等网路设施星罗棋布,并运转正常。 8、配送经营市场化。物流配送经营采用市场机制,无论是企业自己组织物流配送还是社会物流配送,都实行市场化。只有利用市场化这只看不见的手指挥调 节物流配送,才能取得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9、物流配送流程自动化。物流配送流程自动化是指运送规格标准、仓储货、货箱排列装卸、搬运等按照自动化标准作业、商品按照最佳配送路线等。 10、物流配送管理法制化。宏观上,要有健全的法规、制度和规则;微观上,新型物流配送企业要依法办事,按章行事。 永恒力为屈臣氏提供轻松高效的物流 解决方案 [导语]作为零售业的先锋企业,屈臣氏仓库的货物品种多、存储量大,要求叉 车能胜任长时间高强度连续作业,对叉车行驶速度、加速性能、制动性能都有 较高要求。永恒力,拥有多种型号的全系列叉车,可适合各种特殊复杂的工矿 及货架需求,为屈臣氏提供更高效率更轻松的物流解决方案。 【企业介绍】

法学概论(00040)自学考试历年试题及答案汇总

2012年4月自考法学概论试题 一、单选题 1.原始社会的规主要是C.习惯 2.我国宪法规定,休息权的享有者是A.劳动者 3.根据行政立法的容,可以把行政立法分为A.执行性立法和创制性立法 4.我国对某一方面的行政工作作比较全面、系统的规定的行政法规称为B.条例 5.下列属于行政处罚的是D.罚款 6.我国行政复议法的施行时间是B.1999年10月1日 7.我国票据法规定,本票自出票日起,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C.2个月 8.本票和支票的法定记载事项中相同的一项是D.确定的金额 9.下列属于票据法律关系中非基本当事人的是A.背书人 10.我国产品质量法规定,下列不属于抽查对象的产品是D.一般日常用品 11.我国产品质量法规定,县级以上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嫌疑证据或者举报,对于专门用于生产危害人身、财产安全和健康的产品的原辅料、包装物、生产工具,可以行使B.没收权 12.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时限是自收到处罚决 定之日起C.15日

13.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下列属于经营者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形是A.商品存在缺陷的 14.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监视居住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D.6个月 15.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死刑的核准机关是B.最高人民法院 16.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人民法院应该在受理后A.20日审结 17.我国现行的民事诉讼法颁布施行的时间是D.1991年4月9日 18.下列属于我国民事诉讼法特有的原则的是C.辩论原则 19.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下列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是B.对法人提起的民事诉讼 20.下列不属于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的是A.鉴定人 21.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主要由D.被告承担 22.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接到行政诉讼的起诉状,经审查,应当立案或者作出裁定不予受理的期限是B.7日 23.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对行政机关在规定的期限不履行人民法院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的,可对该行政机关按日处以C.50元至100元的罚款 24.我国加入《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的时间是A.1997年 25.下列属于联合国的发起国的是C.中国 26.国际法院必须由多少个不同国籍的独立法官组成? B.15 个

电大合同法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

一、名词解释 1.投标2.附条件合同3.代位权4.违约责任5.买卖合同1.我国合同法调整的关系有。 A.婚姻关系B.收养关系 C.监护关系D.财产关系 2.在合同成立时,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合同的成立地点为。 A.承诺生效的地点B.经常居住地 C.收件人的主营业地D.合同签订地 3.代位权行使的费用由。 A.债务人承担B.代位权人承担 C.全体债权人承担D.债务人和债权人共同承担 4.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属于。 A.为自始无效合同B.为效力未定合同 C.为可变更可撤销合同D.以上都不是 5.合同的变更,在一般情况下都是指,由当事入达成协议而对其内容进行修改和补充。 A.依法成立的合同于其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完全履行完毕之前 B.依法成立的合同于其尚未生效前 C.依法成立的合同于其尚未成立之前 D.依法成立的合同于其既未成立亦未生效之前 6.违约责任是一种法律责任。 A.合同B.侵权 C.欺诈D.不正当竞争 7.合同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负担。 A.履行义务的一方 B.接受履行的一方 C.合同双方当事人 D.协商确定 8.我国《合同法》规定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 A.1年 B.5年 C.10年 D.20年 9.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 A.研究开发人所有B.委托开发人所有 C.研究开发人与委托开发人共同所有D.国家所有 10.建筑工程合同的形式。 A.可以是书面的B.可以是口头的 C.必须是书面的D.必须是经过公证的 1.无行为能力人不能作为购买人订立买卖合同,但可以作为赠与人订立赠与合同。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视为有效。 3.如果受要约人是向要约人以外的其他人作出了承诺,则只能视为是向其他人发出了新的要约。

合同法经典案例试题

试题 一、2008年5月,松园劳务派遣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松园公司”)与天利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天利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将李某派遣到天利公司工作。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请回答第1-3题。 1.松园公司与天利公司协商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的下列条款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A.李某在天利公司的工作岗位,可不在劳务派遣协议中约定, 由天利公司根据需要灵活决定。 B.李某在天利公司的工作期限,可以在劳务派遣协议中约定为 4个周期,每个周期为半年,每个周期结束前订立新的劳务派遣协议。 C.李某在天利公司的劳动报酬,应当在劳务派遣协议中约定。 D.双方对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负保密义务,不得向包括李某在 内的任何人披露。 2.松园公司和天利公司对李某的下列做法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有:() A.松园公司与李某签订到期可续签的1年期劳动合同。 B.松园公司从李某每月工资中提取5%作为员工福利费。 C.天利公司要求李某缴纳5000元岗位责任保证金。 D.天利公司告知李某无权参加本公司工会。 3.天利公司将李某在派遣到自己的子公司,被李某拒绝。天利公 司遂以李某不服从工作安排为由将其退回松园公司。随后,松园公司以李某已无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对此,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A.天利公司可以对李某进行再派遣,但不能因李某决绝而将 其退回。 B.松园公司不得因李某已无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 C.李某可以将天利公司或者松园公司作为被申请人,申请劳 动争议仲裁。 D.李某可以就其因劳动合同解除而受到的损失,请求天利公 司和松园公司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二、某国有企业厂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而决定申请破产重整,对企业实施拯救。其拯救措施之一是进行裁员。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请回答第1-4题。 1.依照劳动法规定,企业在重整期间需要裁减人员时,应采取的程序是:() A.应当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意见。 B.应当召集职工代表大会,对裁员方案进行表决。 C.裁员方案应当公布,并允许被裁减人员提出异议。 D.裁员方案实施前,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2.对于被裁减人员,应当给予的待遇是:() A.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B.制度职工安置预案,予以妥善安置。 C.承诺企业在6个月内录用人员时予以优先录用。 D.承诺企业在重整成功后予以重新录用。 3.不得被裁减的企业人员有:() A.管理层、技术骨干和劳动模范。 B.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C.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女职工。 D.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4.对于企业裁减人员的决定,工会依法可采取的行动是:() A.工会认为该决定不适当,有权提出意见。 B.工会认为该决定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劳动合同的,有权要求重新决定。 C.被裁减人员提出诉讼的,工会应当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D.被裁减人员提起诉讼有困难的,工会可以代表职工提出诉讼。

合同法案例练习题

1、某建筑公司因为工程建设的需要急需一批水泥,但是又没有存货。为此,该建筑公司于2006年2月12日向本市甲水泥厂发出函电,函电中称:“我公司急需X号水泥1000吨,五天内要货,如果贵厂有货,请速与我公司联系,急需此货。”甲厂收到函电后当天回复说该厂有贵公司需要的水泥,说2月15日送货,并通知了价格和运输方式,要求第二天回复。建筑公司随即回复答应购买并马上发出函电,但是该函电由于邮局的原因于2月17日到达甲水泥厂。但是甲水泥厂认为回复已经超过了规定的期限,通知建筑公司已经将1000吨水泥卖给了另一家建筑公司,建筑公司由于没有买到水泥,受到很大损失,遂将甲水泥厂起诉。试问: (1)在此案例中得几个文件从合同法得角度看属什么性质的行为?为什么? (2)该案中,建筑公司和甲水泥厂之间有没有形成有效得合同关系,为什么? 2、某外贸公司销售科科长高某长期为该外贸公司联系业务,掌握有该公司的合同专用章。2007年3月,高某得弟弟由于跑运输需要买一辆东风车,由于资金不够所以打算向银行贷款,但是银行要求其提供担保。高某的弟弟找到高某,请他想办法,并说不会亏待他。高某想到现在跑运输很赚钱,遂以该外贸公司的名义为高某得弟弟提供了担保,并在合同书上盖了该公司得合同专用章。但是高某的弟弟在运输过程中出了车祸,到期不能偿还银行得贷款。银行在这种情况下,强行从该外贸公司的账上划走了相当于贷款得数额。该外贸公司得知后,以没有授权为理由要求银行返还该笔款项。试问: (1)该担保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2)高某得行为会带来什么样得法律后果。 3、中国农业银行某支行与星海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于2002年2月10日订立贷款合同。合同约定:某支行向星海公司提供为期3个月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贷款本金20万元,还款日期为2002年5月11日。为担保还款,某支行与星海公司在贷款合同中约定:由星海公司提供其一辆小货车(估价为10万元)进行质押。合同签订后,某支行按约提供了贷款,但星海公司以可能影响业务和还款能力为由,一直未将小货车交由某支行保管。 2002年6月20日,由于星海未能按期还款,某支行与星海公司双方达成协议,将还款日期延至2002年7月20日。但星海公司到期仍未归还任何款项。此后,某支行由于人事变动等原因,一直未顾及此事。此间,星海公司于2003年5月将小货车卖给了东方运输公司。 2004年6月在清欠中某支行发现此笔欠款。经催款未果,某支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 (1)星海公司还本付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2)裁定星海公司与东方运输公司转让小货车的合同为无效合同,并由其行使质权,以小货车用于清欠; 问:上述两项诉讼请求应否得到法院的支持?为什么? 4、1999年3月7日,甲公司刚刚购进一批机器,但是由于厂房扩建,没有地方安置,遂将其交给乙公司保管,双方签订了保管合同,约定保管期为1个月,并约定了保管费用。4月7日,甲公司由于厂房扩建急需资金,所以没有缴纳保管费,乙公司遂将该货物留置,并通知甲公司缴纳保管费。由于没有得到甲公司

全国2010年4月高等教育自考《法学概论》试题

全国2010年4月高等教育自考《法学概论》试题 全国2010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法学概论试题 课程代码:00040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我国宪法第4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该规定属于( ) A.禁止性规范 B.命令性规范 C.义务性规范 D.授权性规范 2.根据宪法的经济基础和阶级本质的不同,马克思主义学者将宪法分为( ) A.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 B.社会主义类型宪法和资本主义类型宪法 C.刚性宪法和柔性宪法 D.分权宪法和集权宪法 3.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是( ) A.人民民主专政制度 B.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 C.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D.民主与集中相结合的制度 4.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公布法律的权力属于我国的( ) A.国家主席 B.国务院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D.全国人大常委会 5.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 A.国务院副总理 B.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 C.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D.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 6.我国制定选举法为公民行使选举权提供物质和法律保障。这体现了( ) A.公民权利的广泛性 B.公民权利的真实性 C.公民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 D.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平等性 7.我国最高国家行政机关是( ) A.最高人民法院 B.最高人民检察院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D.国务院 8.《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担任国家公务员的年龄是( ) A.年满16周岁 B.年满18周岁 C.年满20周岁 D.年满22周岁 9.依据《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暂行规定》,对某一方面的行政工作作比较全面、系统的规定,称( ) A.条例 B.规定 C.办法 D.命令 10.使幼儿或精神病患者承担行政责任的行政执法行为不发生 ...法律效力是因为( ) A.行政执法的主体不合法 B.行政执法的意思表示不真实 C.行政执法的相对人不具有法定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D.行政执法的内容不合法 11.我国著作权法规定,公民作品的发表权和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 ) A.10年 B.20年 C.30年 D.50年 12.我国法律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当事人丧失( ) A.实体权利 B.胜诉权 C.起诉权 D.反诉权 13.依我国继承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 ) A.应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B.应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电大合同法期末机考题

单选题 A按照合同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A. 财产交付时 B保管合同的保管人拍卖、变卖保管物其所得价款()。c.扣除保管费用和其他费用后将剩余部分返还寄存人 保管合同自()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B. 保管物交付 C采取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若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B.非格式条款 采取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合同的成立地为()。 c. 收件人的主营业地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时,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时间,即视为到达的时间。A.首次 承揽合同成立后,()。D.定作人有权任意解除合同,但要赔偿承揽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承揽人将辅助工作转包给第三人的,应由()完成的工作质量向定作人负责。 B. 承揽人对第三人 出卖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等标的物的,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该标的物的知 识产权()。 B. 不属于买受人 从提存之日起超过()无人受领的物视为无主物,扣除必要的提存费用后上缴国库。 A. 5 年 D 代位权行使的费用由()。A. 债务人承担 当事人()是合同正常变更的唯一条件。 c. 协商一致 当事人如果认为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者过低的,可以()B. 单方向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请求调整违 约金数额 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有定金和违约金的情况时,可以()。A. 可以选择适用定金或者违约金 对撤销权的行使首先应审查撤销权的主体、产生条件、行使范围,该审查权由()依法行使。 A. 人民法院 对法人超出经营范围经营的行为,在相对人恶意时()。A.法人可主张其无效,但应负举证责任 F 房屋出租人若要出卖出租的房屋,应提前通知承租人。一般期限为(D. 3 个月

最全最新合同法综合案例考试必备

合同法课本案例: 案例一:王某与张某两人是邻居并且是好朋友。王某见张某家里有一漂亮的鱼杆,张某不给,遂王某起诉张某至法院。请分析:(1)张某与王某所订立的合同是什么性质的合同? (2)法院会支持张某的主张吗?为什么? 答:1、附条件的赠与合同。 2、不会支持。因为赠与人张某在赠与物转移之前享有任意撤消权。《合同法》186条第1款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消赠与。且张某的赠与不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也不是经过公证的赠与。所以张某可以行使撤消权。案例二:旅客李某投宿于蓝天饭店,将千只装有8万元现金,要求饭店赔偿其全部损失,饭店拒绝。遂起纠纷请问本案该如何处理,饭店对李某的损失是否有声付义务? 答:旅客李某与蓝天饭店存在保管合同关系。李某投宿蓝天饭店,办好住宿手续后,将一只装有8万元现金和其他物品的密码箱寄存在饭店的总服务台,并告诉服务员密码箱内有贵重物品,当班服务员当时就清点了物品,双方对保管物无异议,保管合同成立且生效。密码箱被他人冒领,说明饭店未尽到保管人义务,属违约行为。因此,饭店就承担因自己过失而丢失保管物的赔偿责任。合同法第三百七十四条规定: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不论本案是否是无偿保管,但被告保管人存在重大过失“被他人领走”,是显而易见的,故被告保管人蓝天饭店不存在负责情况。所以,蓝天饭店应当赔偿旅客李某的损失,如果是无偿保管,可以酌情减轻赔偿责任。 案例三:1996年7月11日,甲市综合商店函请乙县服装厂携带服装样品到甲市来商洽签订购销合同。物价部门证实涤纶与尼龙在价格上接近。本案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答:这是一个凭样买卖合同纠纷,合同的标的存在误解,争议的焦点是服装厂要求商场继续履行合同,商场却认为服装厂在交付的标的物存在欺诈,故不履行合同。而本案中服装厂既没有欺诈故意和欺诈行为,商场不履行合同是因为服 装的滞销。根据以上事实,标的物 和样品相符,双方对标的物都产生 了重大误解。(1)双方当事在缔约 时,商场在向服装厂携带的样品中 一致认为是买卖尼龙哔叽裤子;(2) 双方在合同中明确规定购买尼龙哔 叽,商场将样品封存,待货到按样 品验收,可见双方表示仍是尼龙哔 叽裤子,样品应该是尼龙哔叽裤子; (3)双方对样品是认可的,但对封 存的样品和合同中规定的样品存在 误解,误把涤纶当成尼龙哔叽,从 而导致样品与实物不符的矛盾。因 此这个不是样品的样品就不能作为 衡量到货的依据,认定这批货物是 否符合合同规定,必须看货物是否 与双方真实意思相符合。本案情况 属于错封样品,是重大误解行为。 双方当事人均有过错,根据本案提 供的情况,本案应做如下处理:(1) 未履行的合同将终止履行(2)已履 行合同做如下变更,因为双方对造 成重大误解均有过错,且双方认为 均同意降价处理,则在双方提出的 降价幅度中取中间值处理(3)因为 双方均有过错,对造成的损失各自 承担相应责任。 案例四:建筑工人某甲为合同工, 共花去医药费5800元,甲又无正当 理由反悔,但建筑公司表示愿意在 甲复原后继续留用甲。试问甲是否 有权向建筑公司索要医疗费用,为 什么? 答:甲有权向A市建筑公司索要 医疗费用。因为劳动用工合同中约 定“工伤概不负责”免费条款,属 于合同法第53条规定的“造成对方 人身伤害的条款无效”。同时也违反 劳动法有关工伤赔偿的法律规定。 案例五:红桥商场将其下属的百货、 家电、食品等承包组对外承包。法 院查明承包组无支付能力,判决红 桥商场支付货款,法院的判决正确 吗?为什么? 答:法院的判决正确。判决红 桥商场支付货款的根据,10万件服 装的合同的当事人一方为服装厂, 一方为红桥商场。红桥商场承包合 同的规定不能对抗第三人,该规定 可以使用红桥商场的名义和公章, 就是同意承包组为红桥商场的合法 代理人。至于承包公司所言“但发 生的债权债务概与红桥商场无关” 是违背《民法通则》第63条第2款 规定无效条款:代理人在代理权限 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 律行为。被代现理人对代理人的代 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根据合同 法第49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 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 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 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 为有效。本案中红桥商场同意各承 包组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即同意以红桥商场名义对外进行民 事活动,依法则应承担各承包组的 代理后果。 案例六:2000年1月1日,某甲向 某乙借款6万元,无奈之下,乙只 好诉请法院保护其权利。试问乙可 以行使什么权利作为救济?行使该 权利需满足哪些条件? 答:本案中债权人乙某可以根据 《合同法》第74条之规定行使法律 赋予的撤销权,维护其债权。因为 某甲与其友某丙的行为已经在客观 上符合撤销权行使的条件:(1)须 有债务人减少其财产或增加其财产 负担的行为。债务人某甲财产状况 严重恶化,并将其贵重财产无偿转 让给其友某丙。(2)须债权人的债 权已经有效成立并继续存在。某甲 与某乙的借款合同合法有效成立, 且某乙在债务到期后向某甲索要 的,所以债权是有效成立且继续存 在。(3)须债务人的行为危害债权。 债务人甲在借乙6万元后,财产状 况严重恶化,申请强制甲执行的财 产时,已所剩无几,在这种情况下, 某甲将其贵重财产无偿转让其友某 丙,已严重危害了债权人某乙的6 万元债权,使其债权难以实现。所 以,某乙可以行使撤销权,对某甲 与某丙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撤销他 们之间的赠与合同,返还甲的贵重 财产,以其清偿某乙的6万元债权。 案例七:服装公司与织布厂签订棉 布购销合同,织布厂拒不发货。双 方发生争议,诉之法院。试问此时 织布厂是否有拒绝发货的权利?为 什么? 答:织布厂有拒绝发货的权利。 此权来源于织布厂的不安抗辩权。 织布厂与服装公司之间成立棉布购 销合同。织布厂是棉布供货方,即 出卖人,服装公司是棉布购买方, 即买受人。合同约定服装公司收到 货物3日之内付款,存在有先为给 付义务的当事人织布厂,因对方当 事人服装公司存在“经营状况严重 恶化”的事实,资信明显减弱,有 难为对待给会的情形时,在服装公 司未为对待给付或提供担保前,织 布厂有拒绝自己给付的权利。即织 布厂有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权利。 1

物流案例分析:沃尔玛的配送中心

物流案例分析:沃尔玛的配送中心 沃尔玛诞生1945年的美国。在它创立之初,由于地处偏僻小镇,几乎没有哪个分销商愿意为它送货,于是不得不自己向制造商订货,然后再联系货车送货,效率非常低。在这种情况下,沃尔玛的创始人山姆·沃尔顿决定建立自己的配送组织。1970年,沃尔玛的第一家配送中心在美国阿肯色州的一个小城市本顿维尔建立,这个配送中心供货给4个州的32个商场,集中处理公司所销商品的40%。 沃尔玛配送中心的运作流程是:供应商将商品的价格标签和UPC条形码(统一产品码)贴好,运到沃尔玛的配送中心;配送中心根据每个商店的需要,对商品就地筛选,重新打包,从“配区”运到“送区”。 由于沃尔玛的商店众多,每个商店的需求各不相同,这个商店也许需要这样一些种类的商品,那个商店则有可能又需要另外一些种类的商品,沃尔玛的配送中心根据商店的需要,把产品分类放入不同的箱子当中。这样,员工就可以在传送带上取到自己所负责的商店所需的商品。那么在传送的时候,他们怎么知道应该取哪个箱子呢?传送带上有一些信号灯,有红的,绿的,还有黄的,员工可以根据信号灯的提示来确定箱子应被送往的商店,来拿取这些箱子。这样,所有的商店都可以在各自所属的箱子中拿到需要的商品。 在配送中心内,货物成箱地被送上激光制导的传送带,在传送过程中,激光扫描货箱上的条形码,全速运行时,只见纸箱、木箱在传送带上飞驰,红色的激光四处闪射,将货物送到正确的卡车上,传送带每天能处理20万箱货物,配送的准确率超过99%。 20世纪80年代初,沃尔玛配送中心的电子数据交换系统已经逐渐成熟。到了20世纪90年代初,它购买了一颗专用卫星,用来传送公司的数据及其信息。这种以卫星技术为基础的数据交换系统的配送中心,将自己与供应商及各个店面实现了有效连接,沃尔玛总部及配送中心任何时间都可以知道,每一个商店现在有多少存货,有多少货物正在运输过程当中,有多少货物存放在配送中心等;同时还可以了解某种货品上周卖了多少,去年卖了多少,并能够预测将来能卖多少。沃尔玛的供应商也可以利用这个系统直接了解自己昨天、今天、上周、上个月和去年的销售情况,并根据这些信息来安排组织生产,保证产品的市场供应,同时使库存降低到最低限度。 由于沃尔玛采用了这项先进技术,配送成本只占其销售额的3%,其竞争对手的配送成本则占到销售额的5%,一项,沃尔玛每年就可以比竞争对手节省下近8亿美元的商品配送成本。20世纪80年代后期,沃尔玛从下订单到货物到达各个店面需要30天,现在由于采用了这项先进技术,这个时间只需要2~3天,大大提高了物流的速度和效益。 从配送中心的设计上看,沃尔玛的每个配送中心都非常大,平均占地面积大约有11万m2,相当于23个足球场。一个配送中心负责一定区域内多家商场的送货,从配送中心到各家商场的路程一般不会超过一大行程,以保证送货的及时性。配进中心一般不设在城市里,而是在郊区,这样有利于降低用地成本。 沃尔玛的配送中心虽然面积很大,但它只有一层,之所以这样设计,主要是考虑到货物流通的顺畅性。有了这样的设计,沃尔玛就能让产品从一个门进,从另一个门出。如果产品不在同一层就会出现许多障碍,如电梯或其他物体的阻碍,产品流通就无法顺利进行。 沃尔玛配送中心的一端是装货月台,可供30辆卡车同时装货,另一端是卸货月台,可同时停放135辆大卡车。每个配送中心有600~800名员工,24小时连续作业;每天有160辆货车开来卸货,150辆车装好货物开出。 在沃尔玛的配送中心,大多数商品停留的时间不会超过48小时,但某些产品也有一定数量的库存,这些产品包括化妆品、软饮料、尿布等各种日用品,配送中心根据这些商品库存量的多少进行自动补货。到现在,沃尔玛在美国己有30多家配送中心,分别供货给美国000多家商场。l8个州的3.

法学概论试题一及答案

法学概论试题一及答案 一、单选题(每题1分,共20分) 1、我国婚姻法第18条规定:“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这一规范属于下列哪一选项? A、授权性规范 B、任意性规范 C、禁止性规范 D、准用性规范 2、明确提出“法治应当优于一人之治”观点的是下列哪一位学者? A、黑格尔 B、亚里士多德 C、耶林 D、乌尔比安 3、划分法系是按照法律的( ) A、表现形式 B、阶级本质 C、规定内容 D、历史传统 4、我国现行宪法规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私营经济是( ) A、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补充 B、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有益补充 C、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有益补充 D、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5、根据我国现行宪法和法律,下列选项中哪一机关有权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工作? A、全国人大主席团 B、全国人大常委会 C、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 D、全国人大 6、我国现行宪法制定于() A、1982年12月4日 B、1978年12月4日 C、1999年3月15日 D、1982年10月1日 7、下面说法中,哪个不属于行政许可法的调整范围? A、老王下岗后想开一个小饭馆,于是向工商局提出申请,工商局经审查,发给了老王营业执照。 B、公安交通部门根据李某的申请,发给李某驾驶执照 C、进出口食品检疫机关,经鉴定后,给某公司的出口食品贴上了检疫标签 D、某大学希望上级教育部门拨款对学校进行扩建,上级教育部门对其申请予以审批 8、下列哪些行为是行政处罚行为?() A、责令限期治理 B、责令停产停业 C、责令赔偿损失 D、责令退还土地 9、李某从国外归来,因携带商品过多被罗湖海关认定为走私,李某欲提起行政复议,下列关于行政复议机关正确的是() A、李某可以向罗湖区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 B、李某应向深圳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 C、李某应当向深圳市海关提起行政复议 D、李某可向罗湖区人民政府或者深圳市海关提起行政复议 10、对山西省晋城市人民政府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复议的,由哪个机关管辖? A、山西省政府 B、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 C、晋城市政府 D、晋城市人大常委会 11、张某的父亲是一个字画收藏家,去世,留给张某很多字画,但张某根本不懂字画,一日张的朋友看到张家挂着的一幅画,欲购买,张说,我不懂,你看着给吧,后二人以8000元成交。后张的父亲的朋友来找张,问原来墙上的画呢?张说卖了,该人说那幅画至少值10万元。该买卖关系违背了哪项民法原则() A、自愿原则 B、平等原则 C、诚信原则 D、公平原则 12、张某婚后不久因与其他人吵架患精神病,在对张某的监护问题上发生分歧,且互相推诿,在这种情况下,应由谁担任监护人? A、妻子 B、父母 C、兄弟 D、叔叔 13、当事人约定“甲的儿子如果从外地调回”,则甲乙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即终止。这一民事法律行为所附的是:() A、解除条件 B、延缓条件 C、延缓期限 D、解除期限 14、下列各项属于财产所有权的原始取得的是:() A、叔叔送给今年刚满7岁的小明一辆自行车作为生日礼物 B、小张继承哥哥的一处房子

电大合同法期末考试案例分析题

案例分析题 一。某机床厂(以下简称甲方)为生产所需,向某机械厂(以下简称乙方)订购一套车床设备双方本应签订书面合同,但由于乙方说没关系,表示肯定能够在两个月内送货上门,并安装调试至顺利生产,故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两个月后,乙方准时将设备送到甲方,并进行了安装调试。在安装完毕之后的试生产过程中,机器出现故障。甲方请乙方的专业人员又进行了两次调试,但故障仍未排除。于是,甲方以合同未采用法律规定的书面形式为由,要求认定合同无效,并退货。 试分析: 1.甲方的要求,即认定合同无效的请求有无法律依据? 2.为什么? 3.此案应如何处理? 答题要点: 1.甲方的请求没有法律依据. 2.合同法第36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在此案中,双方虽然没有按法律规定签订书面合同,但是合同当事人乙方已经履行了主要义务,而甲方也接受了。因此双方达成的协议应当有效。 3.至于机器没有调试成功,乙方应当继续调试。如果多次凋试均不成功,设备的确存在质量问题,可以认为乙方没有按合同的要求履行,甲方可以请求换货;如果乙方的确不可能提供合格产品,也可以请求解除合同,但不能请求认定合同无效。 二.周某与郑某是老邻居,周某单位分了新房子准备搬家。搬家时,见郑某家因经济一直比较困难没有冰箱,而自己搬新家准备买台新冰箱,就将原来使用的一台单门冰箱送给郑某,并对郑某说,这台冰箱用了12年了,但一直都很好用,没出过毛病,如不嫌弃就留下使用。郑某说,旧的总比没有用强,于是留下冰箱。半年后,这台冰箱在使用中突然因故障起火,烧毁了郑家的大部分财产。郑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周某没有告知冰箱存在质量问题,可能会引起火灾,导致他接受了冰箱,造成家庭财产的损失。要求周某对他家的经济损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试分析:(1.)郑某诉由是否有法律依据?说明理由。 (2)应由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答题要点:(1)郑某诉由没有法律依据。《合同法9第191条规定:“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周某送郑某冰箱时没有要求郑某承担任何义务,所以,周某赠与的财产即使有瑕疵也不需承担责任。况且周某在送冰箱时告知郑某此冰箱已使用了12年,郑某在接受冰箱时对冰箱的现有品质是知悉的,所以也不存在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的情况。(2)依上述理由,赠与人周某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郑某应当对家电使用寿命具有一般人所能了解的知识,使用了12年的电器一般会存在不安全因素。我国《产品质量法,第33条第2款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产品交付最初用户,消费者满十年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2分)该冰箱已使用了12年,超过了10年的行使请求权期限,在我国冰箱未明确标明安全使用期,所以郑某无法向生产者或销售者请求损害赔偿。 三.甲企业与乙企业达成口头协议,由乙企业在半年之内供应甲企业50吨钢材。三个

法学概论试题

法学概论试题 浙江省201 1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法学概论试题 课程代码:10014 一、填空题(本大题共8小题,每小题1分,共8分) 请在每小题的空格中填上正确答案。错填、不填均无分。 1.2004年我国宪法修正案规定,公民的合法的_________不受侵犯。 2.法律关系是法律在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_________关系。 3.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_________从轻、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 4.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_________为其指定辩护。 5.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是与权利主体的人身密切联系而无直接_________的社会关系。 6.外国人在我国人民法院进行诉讼需要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_________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律师。 7.发明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_________的内容为准。 8.机关拟定资格条件是_________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根据拟任职位要求规定的资格条件。二、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6小题,每小题1分,共16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 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我国宪法对公民的基本权利采用_________加以规定。( ) A.限制式 B.任意式 C.列举式 D.组合式

2.下列项目_________属于我国的法律体系的范围。( ) A.已失效的《镇压反革命条例》 B.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C.现行的《世界版权公约》 D.《法国民法典》 3.犯罪目的只存在于_________犯罪之中。( ) A.直接故意 B.间接故意 C.疏忽大意的过失 D.过于自信的过失 4.王某曾因抢夺他人财物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02年6月刑满释放。后来王某又因抢劫罪被捕入狱,王某在_________时间内能够成为累犯。( ) A.2005年6月 B.2007年6月 C.2005年12月 D.2007年12月 5.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由_________负责。( ) A.公安机关 B.人民法院 C.人民检察院 D.国家安全机关 6.王某借用李某的摩托车,在路上行驶,被警察拦住,经查该辆摩托车为丁某所有,王某对 于该车属于_________占有。( ) A.合法 B.非法 C.恶意 D.善意 7.下列项目中_________是债发生的最常见、最主要的法律事实。( ) A.合同 B.不当得利 C.无因管理 D.侵权行为 8.知识产权的无形性是通过_________表现的。( ) A.图书 B.行为 C.智力成果 D.身份权

2018年7月国开(中央电大)法学本科《合同法》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

试卷号:1044 2018年7月国开(中央电大)法学本科《合同法》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 说明:试卷号:1044; 课程考核:形考(纸质30%),终考(纸质70%)。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选项中属于我国《合同法》规定的实践合同的是(C)。 A.买卖合同 B.赠与合同 C.保管合同 D.运输合同 2.下列属要约的是(D)。 A.某股份公司的招股说明书 B.某公司在电视台播发的售房广告,但称“价格面议” C.某出租车未打开顶灯,在马路上行驶 D.某处于运营中的自动售货机,投入一元硬币,自动送出一杯可乐 3.合同的价款或者报酬约定不明确的合同履行的规则是(A)。 A.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 B.按照订立合同的签订地的市场价格履行 C.按照政府部门规定地的价格履行 D.按当事人重新约定的价格履行 4.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B)。 A.6个月内行使 B.1年内行使 C.2年内行使 D.5年内行使 5.下列情况中,不能引起合同变更的是(D)。 A.债务人违约使合同不能全部履行 B.经法院裁定为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 C.当事人就合同的有关内容达成一致意见 D.原合同违背法律的禁止性规定 6.违约行为是构成违约责任的(A)。 A.首要条件 B.重要条件 C.唯一条件 D.一般条件 7.某宾馆为了8月8日的开业庆典,于8月7日向电视台租借一台摄像机。庆典之日,工作人员不慎摔坏摄像机,宾馆决定按原价买下,以抵偿电视台的损失,遂于8月9日通过电话向电视台负责人表明此意,对方表示同意。8月15日,宾馆依约定向电视台支付了价款、摄像机所有权转移的时间是(C)。 A.8月7日 B.8月8日 C.8月9日 D.8月15日 8.以下各选项中关于融资租赁合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表述正确的是(A)。 A.承租人承担维修租赁物的义务 B.出租人承担维修租赁物的义务 C.出卖人承担维修租赁物的义务 D.出租人与承租人共同承担维修租赁物的义务 9.建筑工程合同的形式(C)。 A.可以采用书面形式 B.可以采用口头形式 C.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D.必须是经过公证的 10.秦某有一中巴,经有关部门批准,秦某跑起了自北京市区至郊区某线路的短途运输业务。某日,他在超速驾驶中,为避免与李某的客车相撞,紧急刹车致乘客钱某的物品毁损。经查,钱某未买票,对于钱某的损失秦某(B)。 A.不应赔偿,因为秦某与钱某的合同尚未成立 B.应赔偿,承运人秦某存在过错 C.应赔偿,合同虽未成立,但秦某应负缔约过失责任

合同法案例及答案

2010年秋期基于网络的课程考核改革试点开放教育(本科)《合同法》期末复习参考资料 2010年12月制订 一、课程考核说明 1.考核成绩: 形成性考核成绩占课程总成绩的40%,终结性考核占课程总成绩的60%,形成性考核成绩与终结性考核成绩都必须及格方为考试及格。两项得分合成为课程综合成绩。 2.考核期间: 2011年1月1日-- 2011年1月10日 3.考题形式: 综合测试(题库) 4.考核时间:90分钟 二、客观题部分 考核内容: 参见中央电大统一印发的《合同法期末复习指导》。 三、主观题部分 (一)某山区农民赵某家中有一花瓶,系赵某的祖父留下。李某通过他人得知赵某家有一清朝花瓶,遂上门索购。赵某不知该花瓶真实价值,李某用1万5千元买下。随后,李某将该花瓶送至某拍卖行进行拍卖,卖得价款11万元。赵某在一个月后得知此事,认为李某欺骗了自己,通过许多渠道找到李某,要求李某退回花瓶。李某以买卖花瓶是双方自愿的,不存在欺骗,拒绝赵某的请

求。经人指点,赵某到李某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合同,并请求李某返还该花瓶。 试分析: 1.赵某的诉讼请求有无法律依据?为什么? 答题要点: (1)赵某的诉讼请求有法律依据。李某与赵某之间的合同属于显失公平的买卖合同,且显失公平系由于赵某欠缺交易经验所致,因此赵某有权依据《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请求法院撤销合同。买卖合同一旦被撤销,合同即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依据《合同法》第58条的规定,赵某有权请求李某返还财产。依上述理由,赵某的诉讼请求有法律依据。 2.法院应如何处理?法院应根据《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撤销该花瓶买卖合同。并依据《合同法》第58条的规定,要求李某将花瓶退还给赵某,赵某将收到的花瓶款退还给李某。若李某愿意支付与该花瓶价值相当的价款,赵某也同意接受,赵某可以不用撤销该合同,由李某补齐余下的价款即可。 (二)周某与郑某是老邻居,周某单位分了新房子准备搬家。搬家时,见郑某家因经济一直比较困难没有冰箱,自己搬新家准备买台新冰箱,就将原来使用的一台单门冰箱送给郑某,并对郑某说,这台冰箱用了12年了,但一直都很好用,没出过毛病,如不嫌弃就留下使用。郑某说,旧的总比没有用强,于是留下冰箱。半年后,这台冰箱在使用中突然因故障起火,烧毁了郑家的大部分财产。郑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周某没有告知冰箱存在质量问题,可能会引起火灾,导致他接受了冰箱,造成家庭财产的损失。要求周某对他家的经济损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试分析: 1.郑某诉由是否有法律依据?说明理由。答题要点: (1)郑某诉由没有法律依据。《合同法》第191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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