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出国(境)人员外事纪律及须知

因公出国(境)人员外事纪律及须知
因公出国(境)人员外事纪律及须知

因公出国(境)人员外事纪律及须知

请在提出因公出访申请的同时,由申请人本人对本文件阅读知晓后,在文后签字;部门提交OA请示时,应将由申请人本人签字的本文件与其他按照规定必须提交的出访申请材料一并以附件形式上传至OA系统。

一、因公出国(境)外事纪律:

1.实行团长负责制。组团或参团的出访活动,一切行动听从团长的指挥,个人单独活动需

要事先获得团长的批准。团长应掌握团组成员的思想动态,做好在外安全和保密工作。

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团长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同时向我国驻外领使馆及学校领导报告。

2.认真开展公务活动。参加公务活动要精心准备、周密安排,努力达到出访目的。学校与

国外单位签订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协议等文件,应由校长或校长授权人签署。其他领导可以与国外对应部门签订会议纪要、合作备忘录等。对达成的协议和做出的承诺要言而有信。

3.不得擅自延长在外停留时间。按照预定的时间和路线完成公务访问活动,不得擅自延长

境外停留时间,不得擅自变更出访路线,或以任何理由绕道旅行。应按市外办批复天数严格执行。OA提出之后行程有任何变化,需向各自单位领导汇报,并以单位的名义,交纸质说明(抬头纸打印、盖单位公章),并添加在OA内重新备注。

4.维护国家的尊严和利益。严格遵守有关保密规定,不携带涉密载体,不泄漏国家秘密,

不与国(境)外敌对组织接触,不出入赌博、色情场所,杜绝不文明行为。

5.遵守往访国的法规和习俗。了解和遵守往访国的法律规定,尊重往访国的风俗习惯。

6.按照规定使用经费。因公出访要注重节约,严格按规定选择交通工具和食宿,用餐不上

高档菜肴和酒水。若未按规定和审批项目及其限额使用外汇,费用由出访人自行承担。

7.严格执行对外礼品收受规定,不得公开或者变相的向外宾索要礼品或者钱财。

二、行前须知:

1.根据财政部与中国民用航空局联合发布的财库【2014】33号文要求,根据我校财务处关

于公务机票购买和有关规定,参照《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操作手册》采购因公出访的机票。

2.拿到因公护照后应马上核查因公护照首页姓名、出生年月、出生地点、照片是否填写正

确,核对因公签证页中前往国家、入境次数、因公签证期限以及个人信息等是否正确。

3.将因公护照、因公签证、身份证和机票复印两份,一份留在国内,一份随身携带;并将

上述材料电子版本发送到邮箱保存;准备3张护照照片,以备不时之需。

4.检查机票的飞机班次、日期、途径城市、到达城市是否正确。

5.行李箱最好用轻便牢固的旅行箱,便于搬运,不怕碰压。行李箱做好明显标记,以便识

别。

6.提前选择出访期间的通讯方式,或者国内开通国际漫游或者出国后购买当地手机卡。应

与派出单位约定紧急情况下的联系方式并确保联系渠道的畅通。

7.提前准备好中英文的工作名片

8.尽量避免携带大量现金,最好使用国际信用卡;如携带大量现金,须按规定向海关申报。

现金等贵重物品要随身携带,不要放在托运行李箱中。

9.部分国家对入境者要求持有入境者所在国卫生检疫机关签发的健康证书等材料。

10.和接机人确认接机时间、地点和双方联系方式。

11.增强防盗、防抢、防骗的自我保护意识。避免与可疑人员接触。

12.严格遵守海关规定,不准走私、逃税,不得随意接受外籍人、华侨等委托带进或者带出

物品,也不得随意委托他们带进物品。

13.知晓相关航空公司的乘机注意事项(如对行李的限制要求);预留充足的时间接受安检

(建议提前三小时到达机场)。

14.大多数西方国家需要自己备齐牙膏、牙刷、拖鞋等洗漱和生活用品;根据往访国家电源

插头情况准备电源转换器。

15.了解有关出访的其他有用信息:

(1)中国驻往访国使(领)馆的联系方式。

(2)往访国(地区)的天气状况及其与国内的时差。

(3)往访国(地区)及城市的国际区号及城市区号。

(4)往访国(地区)海关关于携带物品、药品的限制。

16.出国(境)人员在境外发生因公证件丢失,应该立即向当地警察局报案,出国人员向我

国驻当地使(领)馆报失并申请补发。

17.在外期间,如偶遇周围发生交通事故、接头斗殴以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等,不要围观、

询问、拍照、议论或者长时间停留,应当立即离开现场。

18.12308是外交部全球领事保护与服务应急呼叫中心为中国公民提供24小时领事保护与

服务的领事保护热线。中国公民无论身处世界哪个角落,遭遇紧急情况时均可第一时间通过拨打呼叫中心热线,向祖国寻求领事保护与协助。

三、回国后须知:

1.按期回国后应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将因公护照、港澳通行证交还国际交流处统一保管。

2.应在按期回国后10个工作日内向国际交流处提交出访情况和成果书面总结,并附能够

充分反映出访成果的照片及照片内容说明。

3.对出访过程中发起、启动、联系或处理的相关工作,应在按期回国后10个工作日内及

时与相关部门(学院)负责人交接或向相关领导汇报。

4.应根据派出单位的要求和安排,在适当的时间和范围内汇报出访情况和成果。

承诺:我已认真阅读并知晓上述规定和须知事项,并将严格遵守。

承诺人签字: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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