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检察宣传工作目标任务分解方案

2014年检察宣传工作目标任务分解方案为提高全市检察宣传工作整体水平,推动检察工作创新发展,根据高检院《检察新闻宣传工作目标考评办法》、省院《各市检察工作考评办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1、在高检院主办的《检察日报》上,每年发表新闻作品的任务数为50篇。其中市院机关各部门不少于1篇,各县区院,各县区院不少于5篇。

2、在中央主要新闻媒体——新华社(包括《国内动态清样》、《内参选编》、《瞭望》、《半月谈》、《新华社每日电讯》)、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光明日报、法制日报上,每年发表新闻作品(包括消息、通讯、评论、图片、广播、电视新闻专题)任务数为15篇(幅、条)。其中市院不少于3篇(幅、条),各县、区院不少于2篇(幅、条)。

3、在省院主办的《检察之光》专版上,每年发表新闻的作品任务数为50篇。其中市院不少于10篇,各县区院不少于8篇。

4、在市院主办的《检察之窗》专刊上,每年发表新闻作品的任务数为560篇,其中市院不少于80篇,县区院不少于60篇。

5、在其他中央、省、市级新闻媒体上每年发表的任务不作具体要求。

二、奖惩措施

1、对在全市检察新闻宣传工作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

由市院授予先进称号,分别颁发先进奖牌和荣誉证书,予以通报表扬。

2、对在全市检察新闻宣传工作中长期不见起色,完不成新闻宣传工作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3、对全市检察新闻宣传工作先进个人实行分级奖励制,由其所在单位予以一定的奖励,如在市院宣传工作考评前三名的个人,本单位应当将其做为年度先进工作者予以表彰;对成绩突出者,市院每年拨出3个先进名额,纳入全市检察系统年度总结表彰大会,统一表彰。

4、物质奖励标准。在中央级主要新闻媒体—新华社(包括《国内动态清样》、《内参选编》、《瞭望》、《半月谈》、《新华社每日电讯》)、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光明日报、法制日报上的:每篇奖励1200元,每条、幅奖励800元,县区院奖励减半;在高检院主办的《检察日报》上发表作品的:每篇奖励600元,县区院减半;在省级主要新闻媒体(包括XX 日报、XX人民广播电台、XX电视台、省院《XX之光》等)上发表作品:每篇(幅、条)奖励300元;在其他中央、省、市级平面媒体发表作品的:每篇幅奖励400元、100元、50元,县区院减半。

5、对完不成任务指标的,取消先进单位的评比,并加扣相对应媒体考核分的双倍考核分值。

6、对违反宣传纪律,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宣传报道严重失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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