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2009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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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试行)

深圳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试行)

深圳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试行)深府〔2016〕80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现将《深圳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人民政府2016年10月20日深圳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推进土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构建质量型发展新优势,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本试行办法适用于深圳市行政辖区内供应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的行为。

第三条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二)坚持节约集约用地;(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四)坚持产业用地供应与产业导向相适应。

第四条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应当采用招标、拍卖、挂牌(以下简称招拍挂)等公开竞价方式,通过深圳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需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供需平台)以出让或者租赁方式供应。

重点产业项目用地可以采取“带产业项目”挂牌出让(租赁)方式供应。

第五条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应当符合城市建设与土地利用实施计划,符合我市经济发展方向、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等要求。

第六条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由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委托区人民政府(含新区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区政府)组织实施。

第二章用地供应第七条区政府应当根据城市建设与土地利用实施计划确定拟供应的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在供需平台公布。

拟供应土地的安置补偿应当落实到位,并具备动工开发所需的道路、供水、供电及场地平整等基本条件。

第八条企业可以通过供需平台常态化申报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需求。

企业申报的用地需求信息应当通过供需平台在市产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各区政府之间共享。

第九条重点产业项目由区政府组织遴选,拟定遴选方案。

遴选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项目名称及意向用地单位;(二)项目必要性、可行性、建设内容和初步建设规模等论证材料;(三)产业准入条件,包含产业类型、生产技术、产业标准、产品品质要求,以及投产时间、投资强度、产出效率、节能环保等;(四)用地规模、用地功能、建设规模及土地供应方式、期限、权利限制等;(五)其他相关事项。

深圳市200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深圳市200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深圳市200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09年,全市人民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各项宏观调控政策措施,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着力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努力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全市经济总体回升向好,各项社会事业取得新发展。

一、综合初步核算,全年本地生产总值8201.23亿元,比上年增长10.7%。

其中,第一次产业增加值6.47亿元,下降18.6%;第二次产业增加值3831.64亿元,增长9.3%;第三次产业增加值4363.12亿元,增长12.5%。

第一、第二和第三次产业增加值占全市生产总值的比重分别为0.1%、46.7%和53.2%。

根据年平均常住人口计算的人均生产总值为92771元,比上年增长8.9%,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平均汇率计算,人均生产总值为13581美元。

全社会劳动生产率12.03万元/人,增长7.7%。

全年完成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880.82亿元,比上年增长10.1%。

其中各项税收收入823.17亿元,增长7.9%。

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支出1000.69亿元,增长12.5%。

其中,基本建设支出216.58亿元,增长41.5%;教育支出117.49亿元,增长19.0%;科学技术支出62.54亿元,增长40.7%;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2.70亿元,下降1.3%;医疗卫生支出37.89亿元,增长19.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8.14亿元,增长0.2%。

全年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比上年下降1.3%,其中,消费品价格下降1.7%,服务项目价格下降0.5%。

全年原材料、燃料、动力购进价格指数为96.3%;工业产品出厂价格指数为95.3%。

年末全市从业人员692.49万人,比上年末增长3.3%。

全年有3.08万名失业人员实现了就业和再就业。

年末居民登记失业率为2.6%。

二、农业全年农作物播种面积10.37万亩,比上年减少5.3%。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年版).docx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年版).docx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年版)为引导社会投资方向,优化资源配置,加快转型升级,根据国家、省最新发布的产业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对《中山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11 年版)》进行修订,编制形成《中山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 年版)》(下称《目录》)。

一、《目录》修订意义保持《目录》动态更新,明确产业发展方向,对推进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培育优势产业链条和产业集群,构建区域竞争新优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引导投资方向。

在结构调整中加快发展是我市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要任务,《目录》坚持“分类指导、有扶有控”的调整原则,将重大技术突破、重大发展需求作为产业发展的基石,鼓励发展先进生产能力和新兴服务业态,限制严重依赖大规模资源消耗的产业发展,禁止落后生产能力,防止盲目投资和产能过剩行业低水平重复建设,切实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二)集约利用资源。

资源要素的紧约束现状决定了中山只能走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集约发展之路,以更少的资源消耗和更小的环境代价获取更高质量的发展。

《目录》鼓励发展节能、降耗、减排、增效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支持发展资源消耗少、环境影响小的现代服务业。

通过设定投资强度、用水效率和用水总量等约束性指标,提高项目准入门槛,从源头上遏制高能耗、高水耗、高污染、低效用地的项目上马,有效利用资源要素,实现经济发展、结构优化、效益提高、消耗降低、环境改善的发展目标。

(三)优化空间布局。

国家、省和我市均提出,要进一步强化规划的空间指导,开展主体功能区规划工作,逐步形成功能定位清晰、发展导向明确、开发秩序规范、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的区域开发格局。

《目录》是规划的延伸、深化和落实,按照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在《目录》中引导产业向符合主体功能区规划的空间布局,有利于明确开发方向,控制开发强度,规范开发秩序,逐步形成人口、经济、资源、环境相协调的空间开发格局。

喷粉工艺操作规范说明

喷粉工艺操作规范说明

喷粉工艺流程说明
5、水洗:用自来水进行清洗,除去多余的碱液。

(W3)
6、酸化:在酸性溶液中去掉钢材的表面硬化层,提高磷化质量。

(W4)
7、水洗:除去钢材上多余的酸。

(W5)
8、表调:通过含有胶态的磷酸钛的水溶液使钢材在磷化前形成次中膜,加快磷化速度,细化磷化结晶增加磷化的结晶点。

9、磷化:将前处理过的钢材放入磷化液中,形成磷化膜。

(W6)
10、水洗:用自来水冲洗,清除钢材上多余的磷化液,防止残留的磷酸盐在日后防腐过程中参与电化学腐蚀。

(W7)
11、烘干:在电烤炉中将磷化水洗后的钢材烘干。

12、喷粉:将钢材送入喷粉室进行静电粉末喷涂作业。

(G1、N3)
项目在喷粉过程中产生粉尘。

喷出的粉末一部分吸附到零件表面(一般为50%到70%)外,其余部分自然沉降,沉降到喷粉室底部的粉末收集后通过粉泵进入旋转筛重新利用。

排放出去的气体中含少量粉尘,气体通过水池经楼顶水池吸收后高空 5米排放,带有液体的粉末经干燥后重复利用。

3、噪声略
4、固体废物
项目在机械的运行、维护与修理过程中产生废手套(《国家危险废物名录》HW08废矿物油)、除油等表面处理废液更换时的槽底废渣(《国家危险废物名录》HW17表面处理废物)和包装中产生的包装废物。

危险废物由有资质的公司回收,包装废物交由废品回收站回收利用。

三、选址分析
本项目生产工艺和产品均不属于国家发改委实施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2009年修订)》和《广东省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7年本)》中的限制、淘汰、禁。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标准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标准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标准(试行)的通知深府〔2006〕93号《深圳市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标准(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标准(试行)一、为落实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建设“和谐深圳效益深圳”的目标要求,加强工业项目建设用地管理,促进土地资源的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和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决定的通知》(深府〔2004〕204号)精神,制定本市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二、本标准是工业用地项目前置评估、资格预审和审批工业项目用地规模,以及加强工业项目用地后续管理,评价用地效益的重要依据。

三、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工业项目及其配套工程。

四、本标准由投资强度、土地产出率、容积率、建筑系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所占比重五项指标构成。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必须同时符合这五项指标。

具体如下:(一)工业项目投资强度应当不低于表1中规定的相应指标值;(二)土地产出率应当不低于表2中规定的相应指标值;(三)容积率控制指标应当不低于表3中规定的相应指标值;(四)工业项目的建筑系数应当符合表4中规定的相应指标值;(五)工业项目配套的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所占比重应当符合表5的规定,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五、在签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必须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上述五项控制性指标要求及违约责任。

六、工业项目建设应当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生产设备,缩短工艺流程,节约使用土地。

对适合多层标准厂房生产的工业项目,应当进入多层标准厂房,不予单独供地。

分期建设的工业项目应当分期申请建设用地。

七、工业项目建设应当严格控制厂区绿化率,提高工业项目土地集约利用率。

八、本标准由正文(表1—表5)、控制指标应用说明(附件1)、《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注释》(附件2)共三部分组成。

节能评估依据

节能评估依据

节能评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主席令[2007]第7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主席令[2005]第3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主席令[1995]第6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主席令[2011]第46号)《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发改环资[2004]250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主席令[2008]第4号)《节约用电管理办法》(国经贸资源[2000]1256号)《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国务院令[2008]第530号)《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国务院令[2008]第531号)《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5]第143号)《国务院关于发布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通知》(国发[2005]40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本)》(国发改[2013]第21号)《国家鼓励发展的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技术》(国发改[2005] 第65号)《国家发改委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06]278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指南的通知》(发改环资[2007]21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1]26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发改委令[2010]第6号)《印发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08]29号)《关于贯彻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发改环[2010]1217号)《中国节能技术政策大纲》(发改环资[2007]199号)《中国节水技术政策大纲》(国发改[2005] 第17 号)《关于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的指导意见》(建科[2005]78号)《“十二五”建筑节能专项规划》(建科[2012]72号)《绿色建筑技术导则》(建科[2005]199号)《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06)《广东省“十二五”节能规划》(粤经信节能[2011]573号);《印发广东省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发[2008]72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广东省节能工作的意见》(粤府[2006]120号);《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施工图设计和审查要点>的通知》(粤建设字[2006]58号);《广东省用水定额》《深圳市行业用水定额》《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促进条例》《深圳市建筑节能“十一五”专项规划暨2020年远景目标》《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的决定》(深发[2006]9号)《深圳经济特区循环经济促进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建筑节能条例》《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2013年本)》(深发改〔2013〕1271号)《深圳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深圳市实施细则》(SZJG 29-2009)《深圳市办公建筑能耗限额标准》《关于新开工房屋建筑项目全面推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通知》(深建字[2013]134号)《深圳市开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实施太阳能屋顶计划工作方案》(深府办[2010]86号);《深圳市绿色建筑设计导则》(深规[2007]92号)《绿色建筑评价规范》(SZJG30-2009)《深圳市绿色建筑促进办法》(深府令[2013]第253号)《印发深圳市推广应用LED照明产品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府函〔2012〕213号)《企业节能量计算方法》(GB/T 13234-2009)《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与管理通则》(GB/T 17167-2006)《节电技术经济效益计算与评价方法》(GB/T 13471-2008)《节水型企业评价导则》(GB/T 7119-2006)《用能设备能量平衡通则》(GB/T 2587-2009)《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2005)《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规范》(GB 50364-2005)《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 50033-2013)《建筑照明设计规范》(GB 50034-2013)《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019-2003)《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2003)《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 2589-2008)《建筑节能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2007)《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 50555-2010)《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2009)《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2006)《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2008)《普通照明用非定向自镇流LED灯节能认证技术规范》(CQC 3130-2011)《普通照明用自镇流LED灯性能要求》(GB/T 24908-2010)《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 12021.3-2010)《冷水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 19577-2004)《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能源效率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21454-2008)《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节能专篇》《工业与民用建筑配电设计手册(第三版)》《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手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实务手册》《给水排水设计手册(第二版)》。

深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发展专项规划(2009—2015年)

深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发展专项规划(2009—2015年)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发展专项规划(2009—2015年)的通知深府〔2009〕158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深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发展专项规划(2009—2015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人民政府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一日深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发展专项规划(2009—2015年)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党中央国务院高瞻远瞩,根据高技术产业发展客观规律,做出建设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重大决策。

深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以下简称深圳高新区)十余年开拓创新,有力推动了深圳高技术产业集聚和优化升级,成为国家高技术产业的重要基地和创建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的试点园区。

当前,在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珠三角规划纲要、深圳市综合配套改革总体方案和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的关键时期,把握新机遇,迎接新挑战,超前规划,及早布局,是深圳高新区实施国家自主创新战略,增强高技术产业国际竞争力的必然选择。

依据《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深圳市综合配套改革总体方案》和《深圳国家创新型城市总体规划(2008—2015)》,编制本专项规划。

本规划覆盖的空间范围包括深圳湾、留仙洞、大学城、福永北—沙井南、光明、石岩、观澜、龙华、坂雪岗、宝龙、碧岭、坪山(深圳出口加工区)、葵涌、大鹏等园区以及市政府划定的其他高技术产业发展区域,面积185.6平方公里,其中高新技术产业用地76.1平方公里。

规划期至2015年。

本规划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深圳高新区科学发展的指导性文件和行动纲领。

一、发展现状与面临形势(一)发展现状。

深圳高新区弘扬敢于冒险、勇于创新、宽容失败、追求成功的创新文化,以开放创新引领园区建设和产业集聚式发展,实现持续高速增长,经济总量稳居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前列,技术创新名列前茅,为深圳率先创建国家创新型城市奠定了坚实基础。

高产出高效益集约化发展成绩显著。

2008年,深圳高新区以全市约19%的工业用地、12%的从业人口实现高新技术产品产值5328亿元,占全市的63.32%。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2009年修订)》的通知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2009年修订)》的通知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2009年修订)》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局•【公布日期】2009.03.23•【字号】深发改规[2009]1号•【施行日期】2009.03.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2009年修订)》的通知(深发改规〔2009〕1号)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引导社会投资方向,优化资源配置,发展循环经济,促进产业机构调整优化升级,加快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产业体系,全面完成《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总体规划》确定的产业发展目标,保持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增长。

根据国家、广东省和深圳市的产业政策,我局对《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2007年本)》进行了修订,编制形成《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2009年修订)》,现予发布实施。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局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三日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 2009年修订)第一条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引导社会投资方向,优化资源配置,发展循环经济,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升级,加快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产业体系,全面完成《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总体规划》确定的产业发展目标,保持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政策、发展规划,结合深圳实际,在《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2007年本)》的基础上,修订形成本目录(以下简称《导向目录》)。

第二条《导向目录》确定的产业结构调整优化目标是:根据《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赋予深圳的战略定位和目标任务,坚持产业第一和产业强市战略,建设具有深圳特色的高端化、集群化、总部型、创新型现代产业体系;推进资源节约、节能降耗和清洁生产,加快形成以循环经济为特征的可持续发展新模式;实施产业、人口和布局的联动调整,促进全市经济社会的一体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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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限制类和禁止(淘汰)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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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类和禁止(淘汰)类
序号/国标代码 A410/47 A411/72 A412/72 A5 A501/44 A502/43 A503/43 A504/43 A505/44 A506/80 A507/80 A508/80 A509/43 A510/43 A511/36 A512/36 A513/36 A514/36 A515/36 A516/36 A517/36 A518/36 A519/36 A520/36
一、循环经济。单位增加值电耗、水耗、投资强度、劳动生产率和资本密集度依照对应行业的导向值进行调控 限制类和禁止(淘汰)类 序号/国标代码 鼓励类 序号 A1 节水及非传统水利用 限制类: A101/36 工业和城市节水、废水处理技术开发及设备制造 1 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 A102/36 重复用水技术开发及设备制造与使用 2 达不到国家标准的冷藏箱、冷冻箱、洗衣 A103/46 污水生物处理与循环利用技术 机、空调器项目 A104/46 中水开发利用 3 自来水喷淋式洗车 A105/46 分质供水技术 4 生产速度低于1500只/时的单螺旋灯丝白 炽 A106/46 雨水、微咸水、劣质水、海水的开发利用及海水淡化工程 灯生产线 A107/36 海水淡化和海水直接利用设备制造 5 糊式锌锰电池、镍镉电池项目 A108/46 高效输配水及节水灌溉技术及设备 6 开口式普通铅酸蓄电池项目 A109/36 空调冷凝水回收技术 7 电石生产装置 A110/39 冲洗用水量每次6升及以下的坐便器、节水型小便、蹲便器及节水控制设 8 聚氯乙烯普通人造革生产线 备开发生产 9 二片铝制易拉罐项目 A111/36 用水监测仪器开发、生产 10 低档纸及纸板生产项目 A112/36 透水铺地面层,透水铺地材料和技术 11 用地面积超过5公顷的城市游憩集会广场 项目 A113/36 饮用水安全保障技术 目 A2 节能及可再生能源 12 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 A201/39 变频电机、稀土永磁电机等高效节能机电产品 )》限制类其他21项轻工项目 A202/39 新型节能环保家用电器和关键零部件生产及技术开发 A203/36 新型节能照明产品、生产技术开发和配套材料、设备技术开发 A204/36 高能耗工业生产节能与建筑节能 A205/36 半导体照明器件 A206/36 交流变频调速节能技术开发及应用 A207/39 节能型电力变压器 A208/39 节能实验检测技术 A209/36 节能高效存储服务器
序号/国标代码 A305/31 A306/39 A307/36 A308/36 A309/36 A310/36 A311/36 A312/36 A313/75 A314/31 A315/31 A316/31 A317/36 A318/36 A319/36 A4 A401/47 A402/47 A403/76 A404/76 A405/76 A406/81 A407/80 A408/76 A40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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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国标代码 A210/36 A211/36 A212/36 A213/36 A214/39 A215/36 A216/42 A217/37 A218/26 A219/36 A220/36 A221/39
鼓励类 自然通风技术研究和应用 低辐射玻璃生产及技术开发 建筑玻璃热反射膜技术开发 光导管自然采光开发和应用 路灯、灯光夜景的自动监控及节能 蓄能技术开发与应用(包括冰蓄能、蓄能电站、空调废热回收、液化天 然气废冷回收、电厂废热回收等) 洁净煤技术产品的开发应用 汽车尾气检测、节能净化装置 机动车、内燃机车节油技术开发及应用 新型计算机节电电源、不间断开关电源(USPS) 智能型节电开关 高性能绿色电池产品制造(无汞碱锰电池、动力镍氢电池、锂离子电池 高容量密封型免维护铅酸蓄电池、燃料电池、锌空气电池、太阳能电池 等) 生物质液体燃料油生产、生物质燃料热电联产、生物质固体成型燃料加 工生产技术开发及应用(以粮食为原料的除外) 太阳能转换材料晶硅薄膜 清洁能源(核电、风力发电、太阳能、潮汐等)发电设备制造 核能、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和海洋能等可再生能源开发及 利用 节材及环保材料 第三代半导体材料 复合材料、功能性高分子材料、工程塑料及低成本化、新型塑料合金生 产 汽车玻璃(LOW-E玻璃、SOLAR-E太阳能热反射环保夹层玻璃) 新型节能环保复合门窗、墙体材料、绝热隔音材料、防水材料和建筑密 第 2 页
鼓励类 封材料、建筑涂料开发生产 优质浮法玻璃生产技术、装备和节能、安全平板玻璃深加工技术开发 自蓄光材料 低噪声建筑施工机具开发与制造 优质环保型摩擦与密封材料生产 新型刹车材料制造 新型管材(含管件)技术开发制造 住宅高性能外围护结构材料与部件制造 智能建筑产品与设备的生产与集成技术研究 机械、服装、钟表、家具、印刷包装和黄金珠宝等优势传统产业清洁生 产技术 建筑外遮阳技术与装置 C80以上高强度混凝土、高强度轻骨料混凝土的研究与应用 预拌干粉砂浆 用清洁生产技术建设和改造无机化工生产装置 陶瓷清洁生产技术开发及应用 高性能钢筋建筑应用 节地及空间利用 节能省地型建筑开发暨绿色建设的开发 高层建筑与空间结构技术开发 基础空间信息数据及关键技术开发 地下空间的综合开发应用技术 主干道路上部空间开发应用技术 园林绿化及生态小区建设 生态系统关键技术开发 结合屋顶绿化、小区绿化和架空层绿化的都市农业 先进适用的建筑成套技术、产品和住宅部品研发和推广 第 3 页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A222/39 A223/39 A224/36 A225/44 A3 A301/37 A302/37 A303/37 A30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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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类和禁止(淘汰)类 禁止(淘汰)类: 厚度低于0.025毫米的商品零售塑料购物袋 新建高尔夫球场 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木质餐具 烟花、爆竹、打火机、利用废塑料生产汽 油、柴油项目 进口废物加工利用项目 直排式燃气热水器 使用氯氟烃(CFCs)、四氯化碳(CTC)、 CFC-113、甲基氯仿(TCA)作为发泡剂、 膨胀剂、清洁剂、制冷剂、气雾剂及加工 助剂的生产装置和工艺 普通双层玻璃塑料门窗及单腔结构型的塑 料门窗 汞电池(氧化汞原电池及电池组、锌汞电 池) 非法改装车辆和已到报废期限的车辆 销售污染物排放超过规定排放标准的机动 车 使用落后工艺、技术、设备,超量排放污 染物的制革、电镀、印染、线路板、表面 处理等项目 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 )》淘汰类其他19项轻工项目
鼓励类 城市立体停车场建设 城中村、旧住宅区改造和旧工业区功能置换 经济适用住房 环境保护和资源综合利用 海洋开发及海洋环境保护 消耗臭氧层物质替代品开发与应用 水处理药剂生产与应用工艺及设备 流动污染源(火车、船舶、汽车等)防治技术开发及应用 削减和控制二恶英排放的技术开发与应用 城市交通噪声与振动控制及材料生产 墙体吸收噪声技术与材料开发 蓄电池(铅酸蓄电池、镍氢电池、镍镉电池、锂电池等)环保回收技术 及设备开发 垃圾及污泥焚烧发电、供热、制冷 垃圾填埋气体回收利用 废旧电器、塑料、废旧橡胶回收利用及设备制造 工业废弃物、城市垃圾和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关键技术及装备开发 放射性废物及其他危险废物安全处置技术及设备开发、制造 “三废”治理及综合利用 烟气脱硫工艺及成套设备 大型高效除尘器 噪音、固体废弃物处理工艺及设备 污水处理工程工艺技术及成套设备 废弃物循环再生利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 废弃物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处理工程及工艺技术和成套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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