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制品企业隐患排查依据
林业加工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林业加工企业安全管理,保障企业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预防事故发生,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林业加工行业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林业加工企业的所有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木材加工、家具制造、木制品生产等。
第三条林业加工企业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全员安全意识,确保安全生产。
第四条林业加工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持续稳定。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五条企业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各部门、车间、班组负责人对本部门、车间的安全生产工作直接负责。
第七条员工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操作规程。
第八条安全生产责任制应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权限和考核标准,并纳入岗位责任制考核。
第三章安全教育培训第九条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确保员工掌握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第十条新员工上岗前,必须经过岗前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一条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知识、技能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二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第四章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第十三条企业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第十四条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隐患排查治理责任、程序和时限。
第十五条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确保整改到位。
第五章安全生产设施与设备管理第十六条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
第十七条定期对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进行检查、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
第十八条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应立即停止使用,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第六章事故报告与处理第十九条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企业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故扩大,并按规定报告有关部门。
木制家具行业隐患排查整改清单

木制家具行业隐患排查整改清单背景木制家具行业作为一个重要的装饰材料产业,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然而,木制家具行业也存在着一定的安全隐患。
为了保证消费者使用的安全和行业的可持续发展,木制家具行业需要对其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隐患进行排查和整改。
隐患排查整改清单生产环境1.原材料存储不当。
存在过度积压、长期存放等情况,导致原材料质量下降。
•整改建议:建立安全的原材料仓库,定期清理原材料库存。
2.目视检查和机器检测不到位。
生产中经常需要使用机器检测设备、目检设备等,但这些设备检查的质量和效率存在差异。
•整改建议:加强对检测设备的维护和管控,定期检查保养;建立完善的生产流程和质检标准,确保每个环节的质量和安全。
3.机器管理不到位。
机器管理涉及机器设备的清洁、维修等,存在一定的实施难度;同时可能存在因为管理不到位导致机器故障、生产不稳定等情况。
•整改建议:优化机器设备清洁、维修等流程,建立责任制,明确人员职责。
4.消防措施不足。
生产车间和仓库存在易燃、易爆等风险,消防措施需要进一步加强。
•整改建议:消防设备的采购、维护和消防培训的开展;格局和出口的限制和控制。
人员安全1.知识短缺和操作不规范。
木制家具行业的操作需要熟练的技术,而在一些生产车间,操作人员技术熟练程度不够、知识储备不足可能成为安全隐患。
•整改建议:通过人员培训、技术交流等方式提高操作人员技能,加强规章制度的宣传和执行。
2.工作压力过大。
在流水线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加班、超时工作等现象,这些都可能会影响操作人员安全。
•整改建议:减轻操作人员的工作压力,加强工作计划和调度等管理。
3.人员流动性高。
在一些企业中,人员的流动性非常高,影响了安全生产和质量稳定。
•整改建议:增加人员稳定性,加强对人员的管理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归属感和荣誉感。
材料质量1.原材料质量未达标。
一些生产车间在采购原材料时,缺乏足够的检测和保障,导致生产出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
•整改建议:加强原材料的采购管理,建立稳定的供应链,确保原材料的质量和安全。
木材加工和木制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木材加工和木制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文档下载说明Download tips: This document is carefully compiled by this editor. I hope that after you download it, it can help you solve practical problems. The document 木材加工和木制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can be customized and modifiedafter downloading, please adjust and use it according to actual needs, thank you! In addition, this shop provides you with various types of practical materials, such as educational essays, diary appreciation, sentence excerpts, ancient poems, classic articles, topic composition, work summary, word parsing, copy excerpts, other materials and so on, want to know different data formats and writing methods, please pay attention!木材加工和木制品生产是一个涉及众多工序和环节的复杂过程,其中存在着各种潜在的安全隐患。
为了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稳定,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和实施全面的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至关重要。
本方案旨在系统地分析木材加工和木制品生产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并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以保障生产环境的安全和稳定。
木制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本(4篇)

木制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木制品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法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木制品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三条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责任到人、科学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应依法依规、科学合理,充分发挥管理人员和员工的主体责任。
第五条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应做到全员参与、层层负责、落到实处、不断完善。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第六条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度应健全完善,并上级部门明确。
第七条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人应按岗位责任划分,明确职责。
第八条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应确保安全生产工作得到足够的资源投入,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九条安全生产工作应有专人负责,设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并配备足够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十条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人应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问题,并落实相关安全生产措施。
第十一条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人应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第十二条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人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档案,保留相关安全生产资料。
第三章安全生产组织第十三条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并定期进行评估和审核。
第十四条企业应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明确员工的工作职责和安全生产要求。
第十五条企业应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十六条企业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十七条企业应建立健全事故报告和处理机制,及时报告并处理发生的事故。
第四章安全生产控制第十八条企业应制定工艺流程和操作规程,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九条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设备维护保养制度,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二十条企业应设立安全生产警示标识,明确危险区域和禁止行为。
第二十一条企业应建立火灾防范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做到消防设施设备完好、员工熟悉使用方法。
木材加工、木粉尘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对应依据标准规范

木材加工、木粉尘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对应依据标准规范在木材加工过程中,粉尘安全隐患是一个重要的问题。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问题及其对应的标准规范。
首先,未制定粉尘清扫制度,导致作业现场积尘未及时规范清理。
根据《工贸行业可燃性粉尘作业场所工艺设施防爆技术指南(试行)》(安监总厅管四〔2015〕84号)2.2.2,应制定完善的粉尘清扫制度,明确清扫时间、地点、方式以及清扫人员的职责等内容,交接班过程中做到“上不清,下不接”。
其次,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20区未使用防爆电器设备设施。
根据《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安监总管四【2017】129号),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20区应使用防爆电器设备设施。
第三,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筑物内,或与居民区、员工宿舍、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距离不足。
根据《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安监总管四【2017】129号)、《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2014)和《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2007),建筑物的结构与布局应符合相关规定,如安装有粉尘爆炸危险的工艺设备或存在可燃粉尘的建筑物,应与其它建筑物分离,其防火间距应符合GBJ16的相关规定。
最后,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
根据《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安监总管四【2017】129号)和《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除尘系统安全技术规范》(AQ4273—2016)第4.6条,铝镁粉尘不应与铁质粉尘,以及其他种类的可燃性粉尘合用同一除尘系统,除尘系统不应与带有燃气体、高温气体、烟尘等工业气体的风管及设备连通。
干式除尘系统应按照可燃性粉尘爆炸特性采取预防和控制粉尘爆炸的措施,选用降低爆炸危险的防爆装置。
同时,梁、支架、墙及设备等应具有便于清扫的表面结构。
器,应采取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控爆措施。
对于存在有毒性、腐蚀性粉尘以及燃料粉尘的除尘器和风管,不应采用泄爆装置进行泄压,而应该选择向除尘器和风管充入用于扑灭火焰的灭火气体或粉体介质的抑爆装置。
木制品加工行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木制品加工生产行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1.1目的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制度。
1.2适用范围本制度规定了木制品加工行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职责、频次、程序、评估及考核等要求,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车间、班组和岗位等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活动。
1.3定义和术语1.3.1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是指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在事故隐患的三种表现中,物的危险状态是指生产过程或生产区域内的物质条件(如材料、工具、设备、设施、成品、半成品)处于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是指人在工作过程中的操作、指示或其他具体行为不符合安全规定,管理上的缺陷是指在开展各种生产活动中所必须的各种组织、协调等行动存在缺陷。
1.3.2一般事故隐患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或期限内整改排除的隐患。
1.3.3重大事故隐患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1.3.4隐患分级隐患的分级是以隐患的整改、治理和排除的难度及其影响范围为标准的,可以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1.3.5隐患排查隐患排查是指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对本单位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并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
木材加工企业共性安全隐患汇总

4 出入存在可燃木粉尘场所的叉车未安装阻火器
依据
《木材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范》(AQ42282012)第6.1.1条
《木材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范 》AQ4228-2012 第6.5.1 条、第 6.5.2 条 《木材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范 》AQ4228-2012 第 6.5.4 条 《木材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范 》 AQ4228-2012 第 6.7.1 条 《木材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范 》 AQ4228-2012 第 6.7.1 条 《木材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范 》AQ4228-2012 第 6.7.2条 《木材加工系统粉尘防爆 安 全 规 范 》AQ42282012 第 6.7.4 条 《木材加工系统粉尘防爆 安 全 规 范 》AQ42282012 第 6.7.6 条
5 粉尘危险场所清理粉尘或检修时使用非防爆工具。
6
粉尘危险场所清理粉尘或生产人员身穿易产生静电的衣物如化 纤制品衣裤。
1
砂光机岗位地面、墙角、屋顶、横梁等处积尘较多,未及时清 理
砂光机
砂光机除尘风管未设置火花探测消除装置或火花探测消除装置
2 失效(如未投用、装置无水或水量不足、水压不足、管道漏水
、供水阀关闭等)
设备名称
序号
问题隐患
1 破碎设备的入口端未设置防止异物进入的装置。
破碎机(粉碎机) 干燥机
2
粉碎设备未设置在室外。或设置于室内时建筑物不符合防火防 爆设计要求。
3
粉碎设备由非燃烧材料制作的,未设置泄压装置且其泄爆导管 未延伸至室外,或未安装火焰熄灭装置。
1 干燥系统中未设置自动火花探测及自动灭火系统。
13 除尘器的配套设施除滤袋和泄爆膜外均未选用不燃材料。
14
家具木材加工企业消防安全检查标准

家具木材加工企业消防安全检查标准一、消防安全管理1.消防安全组织机构健全。
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分工,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2.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完善.(1)应结合本单位特点,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发布执行。
(2)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应包括: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防火巡查、检查,安全疏散设施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火灾隐患整改,用火、用电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危(wei)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燃气和电器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静电) ,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消防安全管理档案管理和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管理内容。
3.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其内设部门每周开展一次防火检查 ;单位消防安保人员每日进行防火巡查,员工每日进行岗位防火检查 ,应将烘房作为重点部位 ,在生产期间进行不间断防火巡查 ,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
4。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完备,并有定期演练的记录。
5.重点岗位人员经专门培训,单位员工会报警、会灭初期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 .对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场所,随机选择一个探测器吹烟或者手动报警,发出警报后,值班员或者专(兼)职消防员携带手提式灭火器到现场确认,并及时向消防控制室报告。
值班员或者专(兼 )职消防员会正确使用灭火器、消防软管卷盘、室内消火栓等扑救初期火灾.6。
设有消防设施的建造投入使用后,业主或者管理人应当对消防设施进行日常管理、维护保养。
委托具备建造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资质的单位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委托具备建造消防设施检测资质的单位对建造自动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保证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
对消防设施的定期检查、检测、维护保养应有详细完整的记录。
7. 火灾隐患整改。
(1)单位自查发现火灾隐患应即将改正;不能即将改正的 , 发现人应采取必要的消防安全措施,并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时限、部门和责任人,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审批;(2)单位应及时整改公安消防部门或者上级主管部门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
木材加工、木粉尘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对应依据标准规范

7.
除尘系统采用粉尘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
《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安监总管四【2017】129号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除尘系统安全技术规范》AQ 4273—2016第4.4条
a)除尘器灰斗下部应设锁气卸灰装置,卸灰工作周期的设计应使灰斗内无粉尘堆积。
b)设置卸灰装置运行异常及故障停机的监控装置,出现运行异常及故障停机状况时应发出声光报警信号。
9.
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未规范设置火花探测报警装置。
《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安监总管四【2017】129号
《木材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范》(AQ4228-2012)
6.2.1.2气力输送系统不应与易产生火花的机电设备(如砂轮机等),或可产生易燃气体的机械设备(如喷涂装置等)相连接。与板材砂光机相连接时,
a)泄爆装置。在爆炸压力尚未达到除尘器和风管的抗爆强度之前,采用泄爆装置排出爆炸产物,使除尘器及风管不致被破坏。
b)惰化装置。向除尘器充入惰性气体或粉体,使可燃性粉尘失去爆炸性。
c)隔爆装置。在风管上设置隔爆装置,将火焰及爆炸波阻断在一定的范围内。
d)抑爆装置。在风管和(或)除尘器上设置抑爆装置,爆炸发生瞬间,向风管和(或)除尘器内充入用于扑灭火焰的物理、化学灭火介质,抑制爆炸发展或传播。
5.
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控爆措施。
《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安监总管四【2017】129号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除尘系统安全技术规范》AQ 4273—2016第4.2条
2023中级注安-安全生产管理-实战题分-第4讲-安全生产管理内容(下)

安全生产管理内容(下)61.为准确判定、及时消除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华安集团根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开展隐患排查工作,下列不属于重大事故隐患的是()。
A.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或者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的B.企业使用伪造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C.华安冶金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任职之日起6个月后,未经相应的应急管理部门考核合格D.危险作业人员未经培训上岗作业的【答案】D【解析】根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第三条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一)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或者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的。
发包金主特有种,不管不考不取证判定情形:(1)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企业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承租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2)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企业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承包合同、承租合同中,免除或者转嫁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义务。
(3)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企业未按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协议、合同中的要求,定期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进行安全检查,或者发现安全问题未督促整改。
(二)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判定情形:(1)企业使用未取得相应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
(2)企业使用伪造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
(3)企业使用特种作业操作证已过有效期或者到期未复审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
(三)金属冶炼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判定情形:金属冶炼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任职之日起6个月后,未经相应的应急管理部门考核合格。
木业家具企业安全检查内容及方法

木业家具企业安全检查内容及方法一、生产场所安全检查1.建筑物安全:检查厂房的结构和瓦片,确保建筑物没有倾斜、裂缝和漏雨的现象;检查电线、电缆及开关插座的布线是否规范、无老化、无异常;确保防火墙、防雷设施等完好有效。
2.明火使用:检查明火使用的区域是否合理,有无隐患;明火区域的烟囱、风道、排风设备等是否正常工作。
3.通道和安全出口:检查生产车间的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通畅,消防设备是否齐全和有效;是否有防火卷帘、防火板等防火设施。
4.危险品存放:检查有关危险品的存放方法是否符合规定;存储的危险品是否完整密封、分类明确。
5.机械设备:检查设备的安装和维护情况是否达到要求;设备是否存在损坏,有无未修复的故障。
二、生产作业安全检查1.用电安全:检查电气设备的维护状况,是否有老化、漏电等问题;检查电线接头是否松动,电器设备的使用是否合规。
2.机械操作安全:检查使用机械设备的员工是否有必要的安全培训和岗前指导;是否穿戴合适的个人防护用品;设备是否有防护装置,是否使用正常。
3.物料堆放:检查原材料和成品货架是否稳固,有无倾斜、松动的现象。
4.作业场所的通风和照明:检查作业区域的空气流通情况,通风设施是否正常工作;检查照明设备的使用是否恰当。
5.化学品使用:检查企业对化学品的存放、使用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有必要的防护设施和应急处理措施。
三、员工安全教育和培训1.员工安全意识:开展安全意识教育,提高员工对安全工作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2.工艺操作培训:针对不同工作岗位的员工,进行相应的安全操作培训,确保他们对设备和操作流程的正确使用和掌握。
3.应急救援培训: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员工面对意外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
四、安全管理制度检查1.安全管理制度:检查企业是否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并有明确的安全责任制,各岗位员工是否了解和执行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
2.班前安全会:检查企业是否每天召开班前安全会,传递安全注意事项,预防和处理可能的安全隐患。
木制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本(2篇)

木制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本为了加强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保证企业安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企业必须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____生产岗位检查、日常安全检查、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
具体要求是:(一)生产岗位安全检查。
主要由职工每天操作前,对自己的岗位或者将要进行的工作进行自检,确认安全可靠后才进行操作。
内容包括:1、设备的安全状态是否完好,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有效;2、规定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实;3、所用的设备工具是否符合安全规定;4、作业场地以及物品的堆放是否符合安全规范;5、个人防护用品用具是否准备齐全、是否可靠;6、操作要领、操作规程是否明确。
(二)日常安全生产检查。
主要由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其必须深入生产现场巡视和检查安全生产情况,主要内容是:1、是否有职工反映生产存在的问题;2、职工是否遵守劳动纪律、是否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3、生产场地是否符合安全要求;4、安全通道及安全疏散门是否畅通。
(三)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
主要由企业每年____对电梯、电气设备、机械设备、危险物品、消防设施、运输车辆、防尘防毒、防暑降温、厨房、____宿舍等,分别进行检查。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每月一次,班组安全生产检查每周一次。
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制度为加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排查和管理,确保企业安全生产,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全面实现全公司安全生产目标,特制定以下事故隐患整治制度。
(1)对查出的不安全隐患,做到“四定”,即定人员、定项目、定时间、定经费,确保隐患整改落实,并将整改落实情况报相关部门验收备案。
(2)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隐患,要采取强制性保护措施,并分别纳入技术措施安排和检查计划内,落实限期整改。
(3)对安全事故隐患整改不力的分公司、项目部,公司安全监督部门要发出隐患限期整改指令书,限期进行整改,因拖延整改而造成事故的要按规定追查责任,严肃处理。
2023版《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对照排查记录表

(十三)正压煤气输配管线水封式排水器的最高封堵煤气压力小于30kPa,或者同一煤气管道隔断装置的两侧共用一个排水器,或者不同煤气管道排水器上部的排水管连通,或者不同介质的煤气管道共用一个排水器的。
(四)采用水冷冷却的冶炼炉窑、铸造机(铝加工深井铸造工艺的结晶器除外)、加热炉未设置应急水源的;
(五)熔融金属冶炼炉窑的闭路循环水冷元件未设置出水温度、进出水流量差监测报警装置,或者开路水冷元件未设置进水流量、压力监测报警装置,或者未监测开路水冷元件出水温度的;
(六)铝加工深井铸造工艺的结晶器冷却水系统未设置进水压力、进水流量监测报警装置,或者监测报警装置未与快速切断阀、紧急排放阀、流槽断开装置联锁,或者监测报警装置未与倾动式浇铸炉控制系统联锁的;
(二)快速冻结装置未设置在单独的作业间内,或者快速冻结装置作业间内作业人员数量超过9人的。
第十三条 存在硫化氢、一氧化碳等中毒风险的有限空间作业的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一)未对有限空间进行辨识、建立安全管理台账,并且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二)未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审批,或者未执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要求,或者作业现场未设置监护人员的。
(七)加热炉、煤气柜、除器、加压机、烘烤器等设施,以及进入车间前的煤气管道未安装隔断装置的;
(八)正压煤气输配管线水封式排水器的最高封堵煤气压力小于30kPa,或者同一煤气管道隔断装置的两侧共用一个排水器,或者不同煤气管道排水器上部的排水管连通,或者不同介质的煤气管道共用一个排水器的。
第五条 有色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木制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样本(4篇)

木制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样本<企业名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提高生产经营效益,制定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第二条企业所有员工都应按照本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定并执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措施。
第三条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核心是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实行责任制、科学管理、全员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企业应根据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加强对员工的安全培训和教育,确保员工具备相关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五条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分为总责、分责、部门责任三个层次,明确各级责任人的职责和义务。
第六条总经理是企业安全生产总责任人。
负责组织和协调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安全生产目标的完成。
第七条各部门负责人是企业安全生产分责任人。
负责组织和协调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安全生产目标的完成。
第八条岗位员工是企业安全生产部门责任人。
负责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按照安全操作方法进行作业。
第九条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全面监督和检查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改进意见,加强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工作。
第三章安全生产措施第十条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相应的程序文件,并及时修订,确保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十一条企业应对重要岗位的员工进行专业培训,使其掌握并熟练操作相关设备和工艺。
第十二条企业应设置相应的安全设施,提供必要的防护装备和安全用品,确保员工的安全作业。
第十三条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制度和培训制度,定期组织安全知识宣传和安全培训活动。
第十四条企业应加强对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教育,组织员工参与安全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理演练。
第四章安全生产监管第十五条企业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和评估,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并加强对整改情况的监督。
第十六条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巡查制度,定期对生产现场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并处理问题,保障工作环境的安全。
木质家具制造企业现场管理隐患排查清单

附录A木质家具制造企业现场管理隐患排查清单
表B.1木质家具制造企业现场管理隐患排查清单(续)
表B.1木质家具制造企业现场管理隐患排查清单(续)
表B.1木质家具制造企业现场管理隐患排查清单(续)
表B.1木质家具制造企业现场管理隐患排查清单(续)
表B.1木质家具制造企业现场管理隐患排查清单(续)
木质家具制造企业现场管理隐患排查清单(续)
表B.1
表B.1木质家具制造企业现场管理隐患排查清单(续)
表B.1木质家具制造企业现场管理隐患排查清单(续)
表B.1木质家具制造企业现场管理隐患排查清单(续)。
木制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4篇)

木制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尊敬的员工:为了确保我们的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达到预期的安全生产目标,特制定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以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请各位员工认真阅读并严格遵守。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制定的,是推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对所有员工具有约束力。
第二条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实施范围包括本企业内所有与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人员、设施和物资。
第三条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目标是确保员工和设施的安全,预防事故的发生,降低生产安全风险,保护环境。
第四条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原则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管理、全员参与。
第二章安全生产组织机构第一条本企业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二条安全生产委员会由企业负责人担任主任,副主任由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委员由各部门负责人、技术人员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组成。
第三条安全生产委员会的职责包括:1.制定和修订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章制度。
2.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工作。
3.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和事故调查,制定整改措施。
4.负责制定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
5.监督检查各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一条企业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最终责任。
第二条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直接责任。
第三条各岗位的员工是安全生产的参与者和执行者,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遵守工艺操作规程,确保岗位的安全。
第四章生产安全管理第一条生产设备的安全管理1.设备的使用必须符合相关的安全规定和操作规程。
2.设备的维修和保养要及时跟进,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3.定期进行设备的检验和维护,及时处理设备的故障和隐患。
第二条安全操作管理1.所有员工必须经过培训,掌握工艺操作规程。
2.严禁违反工艺操作规程和操作规定。
家具行业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精选五篇)

家具行业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精选五篇)第一篇:家具行业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1.目的: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公司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全制度。
2.定义: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3.内容与要求:3.1事故隐患的辨识和认知:安全检查人员对生产或工作中发现的危险因素或安全问题进行仔细分析、研究、讨论,确定是否属于事故隐患,属于何种类型,并对危险性和潜在危险性进行评估。
3.2事故隐患的报告:一般事故隐患由检查人员报告部门经理;重大事故隐患由检查发现人员报告行政部;行政部必须立即报告总经理。
任何人对事故隐患,均有权向行政部或公司领导报告或举报。
3.3 整改程序:一般事故隐患:部门经理接收到事故隐患的报告后应该及时组织进行整改。
重大事故隐患:总经理组织相关职能部门研究、讨论,确定整改方案和要求,由行政部下发“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有关单位实施整改。
3.4 各部门管理人员、员工在作业前都必须对作业场所的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作业条件进行安全检查确认,发现事故隐患应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上报部门经理,统一协调处理。
部门不能处理的上报公司行政部和副总,行政部组织排除事故隐患。
3.5 各部门应对安全检查及事故隐患整改做好详细记录,以有利于行政部对事故隐患监控、评估确保整改方案和计划的顺利实施。
木制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模板范本(3篇)

木制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模板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木制品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水平,保障生产作业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生产作业环节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宗旨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第四条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按照“领导责任、目标管理、制度建设、责任落实、机构健全、宣教培训、技术支撑、应急管理、监督检查”的原则。
第二章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本企业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其职责如下:1. 负责制定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2. 研究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决策和重要问题;3.监督、检查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4.评估、改进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5.协调解决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本企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其职责如下:1.负责制定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制度、规章和标准;2.监督、检查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情况;3.负责组织安全培训和教育;4.协调处置事故和应急事件;5.负责安全监测和检测工作;6.参与安全设备和设施的设计和安装。
第三章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第七条本企业应制定以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1.生产作业安全制度:包括操作规程、作业安全规定、作业票制度等;2.设备设施安全制度:包括设备操作规定、设备巡检制度等;3.物品管理安全制度:包括物品出入库管理、物品分类摆放规定等;4.消防安全制度:包括消防器材的管理、消防演练制度等;5.用电安全制度:包括电气设备使用规定、用电安全操作规程等;6.危险化学品安全制度:包括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使用和管理规定等;7.应急管理制度:包括应急预案、事故报告制度、事故调查处理制度等。
第八条安全生产制度应当公示在显著位置,供所有生产作业人员查阅。
第四章生产作业安全管理第九条生产作业安全管理包括以下内容:1.疏散通道保持畅通,防止堆放杂物,确保人员疏散的畅通;2.明确的生产作业流程和安全操作规程;3.安全操作培训和教育,确保生产作业人员具备相应的安全技能;4.储存物品的分类管理,防止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混杂储存;5.保持生产现场的整洁和清晰,防止乱堆乱放,确保设备设施的正常使用;6.生产作业现场围栏、警示标识的设置,确保人员周边安全;7.定期检查和维修设备设施,确保设备设施的安全运行;8.重点装置的设备巡检和维护,确保关键设备和工艺环节的安全;9.对生产作业人员的安全状况进行记录和评估,对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作业人员进行培训和督促;10.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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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2.28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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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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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0140-2005
2005.10.01
19
《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
GB 50444-2008
2008.11.01
20
《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
GB 50055-2011
2012.16.01
21
《场(厂)内机动车辆安全检验技术要求》
GB/T 16178-2011
2012.05.01
22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GB 4053-2009
2009.12.01
23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 50058-2014
2014.10.01
GB 7231-2003
2003.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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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标志通用技术第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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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排查依据
序号
标准名称
文号
实施时间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国家主席令第13号令
2014.12.01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国家主席令第6号令
2009.05.01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国家主席令【2011】第52号(2016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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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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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九条规定》
安监总局令第74号
2015.02.28
36
《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通则》
DB 37/T 2882-2016
2017.01.08
37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通则》
DB 37/T 2883-2016
2017.01.08
38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2011年修订版
2011.03.01
9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GB 17945-2010
2011.05.01
10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16-2014
2015.05.01
11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 50054-2011
2012.06.01
12
《用电安全导则》
GB/T 13869-2008
国家主席令【2013】第4号
2014.01.01
5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国务院令第549号
2009.01.24
6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公告【2007】第80号
2006.06.01
7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
山东省人民政府第303号令
2016.06.07
8
《山东省消防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