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站制度
2024年文化站管理制度_文化站管理制度条例

文化站管理制度_文化站管理制度条例文化站管理制度篇1为促进社区文化建设,丰富居民精神文化生活,合理利用有限资源,免费提供辖区居民学习、娱乐、社交的场所,根据工作实际,制订本制度。
一、文化活动室由社区指定专人负责日常管理,其职责主要是按规定时间开关门,保持室内清洁卫生,维护、维修活动器材设备。
二、文化活动室的开放时间为:每个工作日的上午8:30-12:00,下午16:00—18:00。
活动人员必须遵守开放时间,不得随意要求提前或延长,特殊情况另行安排。
三、凡来文化活动室参加活动者须自觉遵守活动室制度。
要讲究文明礼貌,禁止大声喧哗,保持室内安静。
注意公共卫生,不得吸烟,不随地吐痰,不乱丢果皮纸屑。
四、活动人员请按照器材使用规则安全使用,爱护室内乒乓球桌、棋牌桌、健身器材等设施,如果人为损坏,照价赔偿。
五、活动室内的书刊杂志、活动器材不得私自带出,也不向外借用。
六、活动结束后将活动器材归放原位,关闭门窗、电源。
七、为不断改善活动室的管理服务工作,活动者要积极配合工作人员搞好管理工作,并欢迎提出批评和建议。
文化站管理制度篇2为加强对乡镇文化站的管理,为群众营造一个良好的活动环境,根据文化部颁布的'《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特定本制度请自觉遵守:一、文化站建设应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建设规模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应纳入当地城乡建设规划,优先安排用地指标,无偿划拨建设用地。
二、文化站应位于交通便利、人口集中、便于群众参与活动的区域,一般不设在乡镇人民政府办公场所内。
三、文化站基本功能空间应包括:多功能活动厅、书刊阅览室、培训教室、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层点和管理用房,以及室外活动场地、宣传栏等配套设施。
四、文化站设施和设备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资产登记及相关手续,依法管理,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和有效使用,任何人不得侵占、挪用。
五、因乡镇建设规划需拆除文化站或者改变其功能、用途的,应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择地重建。
文化站各种规章制度

文化站各种规章制度一、管理规范1. 工作时间:文化站的工作时间为每天上午8:00至晚上10:00。
在节假日和特殊情况下,文化站可以适当延长营业时间,但需提前通知公众。
2. 工作制度:所有文化站员工必须按照规定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内容进行工作,不得早退或拖延工作。
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必须提前向上级领导请假,并得到批准后方可请假。
3. 工作纪律:所有员工必须遵守工作纪律,服从领导安排,严禁利用工作时间进行个人事务或违规行为。
一经发现,将依法处理。
4. 文件管理:文化站必须建立完善文件管理制度,对于各类文件和资料要按照规定进行分类归档,并定期整理和销毁无用文件,确保文件管理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二、服务规范1. 服务宗旨:文化站的服务宗旨是为广大文化爱好者提供优质的文化服务,推广优秀的文化作品和艺术表现形式,促进文化的繁荣发展。
2. 服务态度:文化站的员工必须以礼貌、热情的态度对待每一位用户,及时解答用户的疑问和需求,为用户提供周到的服务。
对于有特殊需求的用户,应积极配合并协助解决问题。
3. 服务内容:文化站的服务内容包括文化展览、演出、培训等各类文化活动。
文化站必须定期举办各类文化活动,吸引更多的用户参与,并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
4. 版权保护:文化站严禁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和版权,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擅自复制、传播受版权保护的作品。
如有侵权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
三、安全规范1. 消防安全:文化站必须建立完善的消防安全制度,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和演练,确保消防设施和设备的正常运转。
发生火灾或其他紧急情况时,员工必须迅速组织疏散和救援工作,确保人员和财产安全。
2. 设备维护:文化站必须对各类设备和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和安全使用。
如发现设备故障或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报修并停止使用,直至问题解决。
3. 安全防范:文化站必须加强安全防范意识,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文化站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文化站工作人员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保障文化站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站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文化站全体工作人员,包括正式员工、合同制员工和临时工作人员。
第三条文化站工作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努力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第二章组织架构与职责第四条文化站设立站长、副站长、各科室负责人及工作人员,明确各岗位职责。
第五条站长负责全面领导文化站工作,副站长协助站长工作,各科室负责人负责本科室工作。
第六条各科室职责如下:(一)办公室:负责站内行政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人事管理等工作。
(二)文化活动部:负责策划、组织、实施各类文化活动,推广传统文化,丰富群众文化生活。
(三)公共文化服务部:负责图书馆、展览馆、文化活动中心等公共文化设施的管理与服务。
(四)社会教育部:负责组织开展各类社会教育、培训活动,提高全民素质。
第三章工作制度第七条工作时间:文化站工作人员实行五天工作制,具体工作时间由站长根据实际情况安排。
第八条出勤制度:工作人员应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如有特殊情况需请假,应提前向主管领导请假,并办理请假手续。
第九条工作纪律:(一)工作人员应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文明礼貌,热情服务,尊重群众。
(二)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廉洁自律,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三)爱护公共财物,节约用水、用电,保持工作场所整洁。
(四)不得在工作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第十条工作考核:(一)文化站实行年度考核制度,考核内容包括工作业绩、工作态度、职业道德等方面。
(二)考核结果作为评优评先、岗位调整、薪酬待遇等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培训与进修第十一条文化站应定期组织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
第十二条鼓励工作人员参加各类进修学习,提升自身综合素质。
第五章奖励与惩罚第十三条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工作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文化站日常管理规章制度

文化站日常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绪论为规范文化站日常管理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章文化站组织架构1. 文化站设立负责人一名,负责全面组织、协调、管理文化站的工作;2. 文化站设立各部门,包括文化活动部、宣传推广部、信息服务部等,分工明确,相互配合;3. 文化站设立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的处理和文件管理;4. 文化站设立安全保卫部,负责文化站的安全和保卫工作。
第三章文化站日常工作1. 文化站每天按时开门,对外开放,接受来访者的咨询和参观;2. 文化站每周举办至少一次文化活动,包括讲座、展览、演出等,吸引更多市民参与;3. 文化站每月制定一份工作计划,明确各部门的任务和责任,确保工作有序进行;4. 文化站每季度进行一次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
第四章文化站服务管理1. 文化站接待来访者时,应礼貌待人,耐心解答问题,确保服务质量;2. 文化站对外发布的信息和宣传资料,必须真实准确,不得夸大事实;3. 文化站为来访者提供免费咨询和指导服务,不得向来访者收取任何费用;4. 文化站对来访者的个人信息保密,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第五章文化站安全管理1. 文化站定期开展安全检查,消防设施和应急设备工作正常,确保文化站的安全;2. 文化站严格控制出入口,对外来人员进行登记和核实身份,确保文化站的安全;3. 文化站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演练,提高员工对突发事件的处理能力,确保文化站的安全。
第六章文化站资产管理1. 文化站设立固定资产清单,明确各项资产的归属和使用情况,做到有据可查;2. 文化站对购买的设备和物品进行登记和保管,定期进行盘点,防止遗失和损坏;3. 文化站对文化活动的经费使用,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程序,不得私自挪用或浪费。
第七章文化站纪律管理1. 文化站员工必须遵守文化站的规章制度,服从管理,做到言行举止良好;2. 文化站员工必须忠诚履行职责,努力工作,不得懈怠、迟到早退;3. 文化站员工必须保持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互相尊重,互相帮助,共同完成工作任务。
文化站规章制度范文

文化站规章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文化站是以提供丰富多样的文化活动和服务为主要宗旨的公共场所,是广大市民进行文艺创作、交流和学习的重要平台。
第二条文化站的设立、管理和服务均遵循便民、公正、高效的原则。
第三条文化站的管理机构依法设立并负责全面管理各项工作。
第四条文化站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得违反社会公德和伦理道德,维护社会秩序。
第五条文化站充分利用资源,打造优质的文化环境,提供真实、丰富的文化服务。
第六条文化站应加强与其他公共服务单位的合作与交流,共同推进公共文化事业的发展。
第二章设立第七条文化站应设立在重要交通节点、人口稠密地区或文化活动较为集中的地方。
第八条文化站应根据实际需要,设立不同类型的文化活动场所,包括文艺展览馆、图书阅览室、音乐厅、戏剧场等。
第九条文化站的设立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必须经过审批程序,并取得相关批准文件。
第三章管理第十条文化站的管理机构应具备专业素质和管理能力,负责组织实施文化活动、管理活动场地和设备,维护秩序。
第十一条文化站应配备专业的工作人员,从事文化活动的策划、组织、推广及相关服务。
第十二条文化站应建立健全的数据管理和信息传输系统,便于市民了解文化活动和参与服务。
第十三条文化站应定期进行考核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及时修正和提升各项工作。
第十四条文化站应制定相关财务管理制度,保障资源使用的透明度和公平性。
第十五条文化站的活动、服务内容应积极引导社会风尚,弘扬传统文化,提倡科学文化,拒绝低俗文化。
第四章文化活动第十六条文化站应加强与文艺团体、学校、社区等资源的合作,组织丰富多样的文化活动,满足市民的不同需求。
第十七条文化站应组织艺术展览、音乐会、讲座、演出等文化活动,丰富市民的精神文化生活。
第十八条文化站应开设各类文化培训班,为市民提供艺术、音乐、舞蹈等方面的相关培训。
第十九条文化站应组织书画、摄影、手工艺等相关比赛,激发市民的创作激情。
第二十条文化站应建立展示市民作品的平台,促进市民的文化交流和分享。
文化站的规章制度

文化站的规章制度第一条文化站的宗旨和任务文化站是一个为广大市民提供文化娱乐、知识学习和交流的公共场所。
其宗旨是服务市民,推广文化,丰富市民的精神生活,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其主要任务是举办各种文化活动,开设各类文化课程,提供文献资料、图书阅览等服务,为市民提供愉快的文化体验。
第二条文化站的管理机构文化站的管理机构由主任、副主任和相关部门组成。
主任负责全面领导文化站工作,副主任协助主任处理日常事务。
相关部门包括综合部、活动部、学习部、阅览部等,各部门各司其职,共同推动文化站的发展。
第三条文化站的服务内容文化站的主要服务内容包括文化活动、文化课程、文献资料借阅、图书阅览等。
文化活动包括展览、讲座、演出、比赛等,旨在丰富市民的文化生活。
文化课程包括绘画、书法、音乐、舞蹈等,旨在提高市民的文化修养。
文献资料借阅和图书阅览则为市民提供文化知识的渠道。
第四条文化站的开放时间文化站每周开放六天,具体开放时间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工作日的开放时间为上午9点至下午5点,周末的开放时间为上午10点至下午6点。
文化站在法定节假日可能有调整,市民可以提前关注公告。
第五条文化站的会员制度文化站实行会员制度,市民可以免费注册为文化站会员。
会员享有文化站提供的各项服务,并可以参加文化站组织的各种活动和课程。
会员须遵守文化站规章制度,如有违规行为将被取消会员资格。
第六条文化站的安全管理为了确保市民在文化站的安全,文化站制定了安全管理制度。
文化站工作人员负责巡查防范安全隐患,市民应自觉遵守文化站安全规定,如有发现安全问题应及时报告。
文化站在必要时可以配备安保人员,确保市民的人身财产安全。
第七条文化站的服务态度文化站工作人员应以热情、周到的态度接待市民,为市民提供优质的服务。
工作人员应尊重市民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解决市民的问题,确保市民满意度。
如有工作人员态度恶劣、服务不周到的情况,市民可以向主任投诉,文化站将进行调查处理。
第八条文化站的禁止行为为了维护文化站的正常秩序,禁止市民在文化站内进行以下行为:1.擅自转移、损坏文化站内的设施设备;2.在文化站内吸烟、饮酒、吵闹等影响他人的行为;3.在文化站内进行赌博、传销等违法活动;4.在文化站内进行非法集会、示威等组织活动;5.在文化站内传播淫秽、暴力等不良信息;6.在文化站内进行损害他人名誉、侵犯他人权益等行为。
文化站规章制度

文化站规章制度一、入站规定1. 持有效证件方可进入文化站,如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等。
2. 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应在监护人陪同下进入文化站。
3. 禁止携带危险物品进入文化站,包括但不限于刀具、火种、爆炸物等。
二、场馆秩序1. 在文化站内禁止喧哗嬉闹,保持室内安静的学习环境。
2. 禁止在文化站内吸烟,特别设定吸烟区域以满足吸烟者的需求。
3. 禁止在文化站内丢弃垃圾,需将垃圾放入指定的垃圾桶内。
4. 借阅图书应按规定时间内归还,逾期未归还将视为违规行为。
三、设备使用1. 使用公共设备时,应按照使用顺序排队,不得插队。
2. 使用设备后,要确保设备处于正常状态,保持设备的整洁与完好。
3. 损坏公共设备者应立即报告工作人员,并按照工作人员的指示进行赔偿。
四、学习交流1. 学习交流时要保持互相尊重和友好的言行,不得辱骂他人或做出侮辱性的行为。
2. 禁止在学习交流场所乱扔纸张或书籍,要保持环境的整洁和卫生。
3. 在学习交流过程中,不得进行与学习无关的娱乐活动或影响其他学习者的行为。
五、活动参与1. 参与文化站组织的各类活动前,应提前报名并按时参加。
2. 参加活动时要遵守活动规则和安排,服从工作人员的指导和管理。
3. 活动过程中,不得随意离场或进行违反活动规定的行为。
六、违规处理1. 对于不遵守文化站规章制度的人员,工作人员有权进行劝阻和提醒。
2. 对于严重违规或多次违规的人员,文化站有权采取暂停使用或取消使用资格的措施。
3. 对于破坏文化站公共设施或妨碍他人学习的行为,文化站将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七、附则1. 文化站有权对规章制度进行调整和修改,并在适当的场所公示。
2. 若有其他特殊规定,将另行通知并公示。
结语以上便是文化站规章制度的主要内容,希望大家能够遵守规定,共同营造一个良好的学习和交流环境。
如有任何疑问或建议,可随时向文化站工作人员反馈。
谢谢合作!。
文化站规章制度

文化站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文化站的正常运作秩序,保障文化活动的顺利开展,保护文化遗产和文化资源,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文化站是一个为群众提供文化服务,丰富文化生活,促进文化交流和传播的公共场所。
文化站的宗旨是服务大众,普及文化,促进社会和谐。
第三条文化站的管理遵循依法管理,公平公正原则,秉持文明礼仪,服务大众的宗旨,坚持文化多样性,传承优秀文化传统,推动文化创新发展。
第四条文化站的工作由站长负责,全体工作人员共同完成,各个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促进文化站的发展。
第二章文化站的基本管理第五条文化站的工作时间为每周一至周日,每日早8:00至晚10:00,具体开放时间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六条文化站实行有序排队制度,禁止插队、挤占他人场地,保持良好秩序。
第七条文化站内严禁吸烟,打架斗殴,挑衅滋事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八条文化站内不得擅自乱贴乱画,违者将被责令清理并作出相应处理。
第九条在文化站内不得进行赌博、淫秽色情等违法违规行为,不得传播违法信息,一经发现,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十条文化站内严禁损坏公共设施和文化遗产,一经发现,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进行赔偿。
第三章文化站的服务管理第十一条文化站提供多种文化服务,如阅读、绘画、音乐、舞蹈等,同时也接受社会团体的文化活动申请,服务内容详见文化站公告。
第十二条文化站内设有阅览区、学习区、创作区、展览区等不同区域,用户可根据需求自由选择并使用。
第十三条文化站提供免费wifi、书籍借阅、文化活动参与等服务,用户可在规定时间内享受这些服务。
第十四条用户借阅的书籍及设备需按时归还,逾期将产生逾期费用,逾期费用详见文化站公告。
第十五条用户在文化站内应自觉维护文明礼仪,保持安静,避免嘈杂扰人,维护良好秩序。
第四章文化站的安全管理第十六条文化站设有安全员,负责文化站内的安全工作,用户如遇到安全问题可及时寻求安全员帮助。
文化站各功能室的规章制度

文化站各功能室的规章制度《文化站各功能室的规章制度》一、大厅规定1. 文化站大厅为公共空间,每位访客应当保持礼貌和秩序,不得大声喧哗或者在公共区域随意摆放物品。
2. 严禁在大厅吸烟、吐痰、嚼榴莲等影响他人的行为。
3. 维护公共设施和环境卫生,不得随意涂鸦或破坏文化站的设施。
二、图书馆规定1. 借阅图书需办理借书手续,不得私自擅取图书。
2. 在图书馆内严禁大声喧哗、打闹,保持安静的学习氛围。
3. 使用图书馆内的电脑和打印设备需遵守管理规定,不得私自更改设置或损坏设备。
三、多媒体室规定1. 多媒体室内禁止食物和饮料,使用后应当保持整洁。
2. 使用多媒体设备时需提前预约,并且按照管理规定使用设备。
3. 使用多媒体室时不得播放违法、色情等不良内容,维护社会公共道德和良好风气。
四、会议室规定1. 使用会议室需提前预约,并按时使用,不得私自占用或超时使用。
2. 会议室内严禁吸烟、饮酒,保持会议秩序和安静环境。
3. 使用完会议室后,应当将会议室内的设备和物品整理妥当,并及时交还管理员。
五、展览室规定1. 展览室内展出的艺术品和展品属于公共财产,严禁触碰或私自取走。
2. 参观者应当注意保持艺术品的整洁和安全,不得在展览室内随意触摸或损坏展品。
3. 在展览室内禁止喧哗和围观拥挤,保持展览室内的秩序和安静。
六、活动室规定1. 使用活动室时需提前预约,按照文化站的活动规定进行活动。
2. 活动室内活动应当保持安全和秩序,不得进行危险的活动或影响他人生活的行为。
3. 使用完活动室后,应当整理清理,并及时交还管理员。
以上规章制度,适用于文化站内各功能室的使用,希望访客和利用者能够自觉遵守并配合文化站的管理工作,共同营造良好的文化环境。
文化站规章制度(四篇)

文化站规章制度文化站作为一个公共文化服务单位,具有一定的规章制度,以维护良好的工作秩序,保障工作的顺利开展。
下面是对文化站规章制度的详细说明:一、总则1. 文化站是面向广大群众提供文化服务的公共机构,其宗旨是弘扬优秀文化、满足群众的文化需求和精神追求。
2. 文化站依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落实政府指导方针,注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
3. 文化站要团结一致,积极工作,争创一流,为社会各界提供满意的服务。
二、组织管理1. 文化站设立领导班子,根据工作需要设立适当数量的科室、岗位。
2. 文化站领导班子由站长、副站长组成,负责制定文化站各项工作计划和决策。
3. 科室、岗位负责人要按照工作分工,履行相应的职责,确保文化站的正常运行。
4. 文化站要建立健全的绩效考核和奖惩制度,激励员工积极工作,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三、岗位职责1. 文化站站长负责全面领导和管理文化站的各项工作,对文化站的业务和财务状况负总责。
2. 科室、岗位负责人要按照文化站的工作计划,负责本职工作的组织和管理,保证工作质量和进度的完成。
3. 员工要按照文化站的工作安排,认真履行自己的岗位职责,提供优质的文化服务,与客户保持良好的沟通和互动。
四、工作时间与考勤1. 文化站的工作时间为每天8:30-17:00,遵守国家法定假日休息。
2. 员工要按时到岗,不得迟到早退,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应提前向主管领导请假并得到批准。
3. 文化站实行打卡制度,要求员工按时打卡,录入考勤系统,严禁打卡代替行为和其他违规操作。
五、工作纪律1. 员工要严格遵守文化站各项规章制度,不得擅自改变或违反规定。
2. 严禁在工作时间私自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包括上网、打牌、玩游戏等行为。
3. 文化站要建立迟到、旷工、请假等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机制,对违规员工需要进行相应的处理和教育。
4. 文化站要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技能水平和文化素养,保证工作质量和效率的提升。
文化站日常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文化站的管理,提高文化站的工作效率,保障文化站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文化站全体工作人员及活动参与者。
三、岗位职责1. 工作人员职责(1)负责文化站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设备维护、环境卫生、安全保卫等。
(2)负责文化站各类活动的策划、组织、实施和总结。
(3)负责文化站档案资料的整理、归档和保管。
(4)负责文化站宣传工作的开展,提高文化站的社会影响力。
(5)负责与相关部门、单位、社区、学校等保持良好的沟通与协作。
2. 活动参与者职责(1)遵守文化站的规章制度,尊重工作人员和其他参与者。
(2)爱护文化站内的设施设备,不得随意损坏。
(3)保持文化站内的环境卫生,不乱扔垃圾。
(4)积极参与文化站组织的各类活动,传播正能量。
四、工作流程1. 工作计划(1)每月初,文化站工作人员根据工作实际,制定月度工作计划。
(2)每月末,对月度工作计划进行总结,形成月度工作总结报告。
2. 活动策划(1)活动策划需提前一个月进行,由文化站工作人员负责。
(2)活动策划需包括活动主题、目标、时间、地点、人员安排、经费预算等内容。
(3)活动策划需经文化站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实施。
3. 活动实施(1)活动实施过程中,工作人员需做好现场管理,确保活动顺利进行。
(2)活动结束后,工作人员需对活动进行总结,收集反馈意见,为下次活动提供参考。
4. 活动宣传(1)文化站工作人员负责活动宣传,包括线上线下宣传。
(2)宣传内容需真实、准确、积极向上。
五、设备管理1. 设备维护(1)文化站工作人员负责设备的日常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2)发现设备故障,应及时上报,并采取措施进行维修。
2. 设备使用(1)活动参与者需按照设备使用说明进行操作,不得随意拆卸、损坏设备。
(2)设备使用完毕后,需及时归位,保持场地整洁。
六、环境卫生1. 文化站内保持整洁,工作人员负责日常卫生清洁。
2. 活动参与者需遵守环境卫生规定,不乱扔垃圾。
文化站管理制度模板

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文化站管理,提高文化服务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所有文化站,包括乡镇文化站、街道文化站、社区文化站等。
第三条文化站是公共文化服务的重要载体,应坚持公益性质,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丰富多样的文化产品和服务。
二、文化站职能第四条文化站主要职能包括:1. 开展公共文化服务,丰富群众文化生活;2. 传承和发展地方优秀传统文化;3. 提供文化教育培训,提高群众文化素质;4. 搭建文化交流平台,促进文化繁荣发展;5. 完成上级文化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组织机构第五条文化站设立站长一名,负责全面工作;副站长若干名,协助站长开展工作。
第六条文化站内设办公室、活动部、培训部、设备管理部等职能科室。
四、管理制度第七条文化站工作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2. 具备一定的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3. 热爱公共文化事业,责任心强。
第八条文化站工作人员应遵守以下工作纪律:1. 严格执行工作时间,不得迟到、早退、旷工;2. 严谨工作态度,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工作质量;3. 保守工作秘密,不得泄露国家机密和单位内部信息;4. 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第九条文化站设备、设施的管理:1. 设备、设施应定期检查、保养,确保正常运行;2. 设备、设施使用后应及时归位,保持整洁;3. 设备、设施损坏应及时维修或更换。
第十条文化站活动管理:1. 文化站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全体群众;2. 活动内容应丰富多样,满足不同年龄段、不同兴趣爱好的群众需求;3. 活动组织者应提前做好策划、宣传、报名等工作;4. 活动结束后,应及时总结经验,改进不足。
五、监督检查第十一条文化站应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对工作人员、设备、设施、活动等进行检查,确保各项制度落实到位。
文化站各类制度汇编范本

文化站各类制度汇编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文化站在新时期的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事业促进法》和《文化馆规程》,特制定本汇编范本。
第二条文化站是以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提高人民群众文化素质,传承和发展民族文化,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为宗旨的综合性文化服务机构。
第三条文化站的工作应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面向基层、面向群众,坚持免费开放,提高服务质量,丰富服务内容,创新服务方式。
二、组织管理第四条文化站应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明确工作职责,确保文化站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五条文化站应设立站长一名,副站长若干名,负责文化站的全面工作。
文化站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素质和服务能力。
第六条文化站应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部署工作任务。
第七条文化站应加强财务管理,保证经费的合理使用,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三、业务工作第八条文化站应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包括文艺演出、展览、讲座、培训、比赛等,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精神文化需求。
第九条文化站应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挖掘和整理民族传统文化,促进民族文化的发展。
第十条文化站应加强图书馆、展览室、活动室等设施的建设和管理,为人民群众提供良好的文化服务环境。
第十一条文化站应加强与其他文化机构的交流与合作,提高文化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四、服务质量第十二条文化站应实行免费开放制度,为人民群众提供免费的文化服务。
第十三条文化站应加强服务窗口建设,提高服务人员的素质,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第十四条文化站应加强对服务对象的调查研究,了解和满足人民群众的文化需求。
第十五条文化站应定期对服务质量进行自我评估和接受社会评价,不断改进工作,提高服务质量。
五、安全管理第十六条文化站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文化站的安全运行。
第十七条文化站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八条文化站应加强消防安全管理,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定期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
文化站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文化站的安全运行,保障工作人员和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站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文化站的所有工作人员、志愿者、访客及活动参与者。
第三条文化站安全管理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确保安全无事故。
第二章安全责任第四条文化站站长为安全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文化站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确保本部门工作场所的安全。
第六条工作人员、志愿者应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自觉维护文化站的安全。
第七条对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三章安全管理内容第八条设备安全1. 定期对文化站内的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维护,确保设备运行正常。
2. 严禁私自拆卸、改动设备,如需维修,须报请相关部门审批。
3. 对易燃易爆物品进行严格管理,确保其存放安全。
第九条用电安全1. 严格遵守用电规定,严禁私拉乱接电线。
2. 定期检查电线、插座、开关等,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 严禁在电源附近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第十条消防安全1. 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确保消防设施设备完好。
2. 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3. 加强消防安全教育,提高工作人员和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
第十一条人身安全1. 工作人员、志愿者应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
2. 严禁在文化站内吸烟、饮酒,保持室内空气质量。
3. 加强对文化活动场所的巡查,确保活动安全有序。
第四章安全教育与培训第十二条定期对工作人员、志愿者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三条新进工作人员、志愿者须接受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文化站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文化站规章制度(4篇)

文化站规章制度为了保证文化站的正常运营和秩序,以下是文化站的规章制度:1. 文化站的开放时间:文化站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开放时间,以方便市民参观和利用各项服务。
2. 入场要求:市民进入文化站需要出示有效的身份证件,并进行必要的身份登记。
3. 安全措施:文化站将设置安全设施,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市民的安全。
4. 设备使用:文化站的设备和设施应按照规定使用,不能私自调整或损坏。
5. 文化活动:文化站将定期举办各类文化活动,市民可以参与其中。
在参与活动时,应遵守秩序,不得违规行为。
6. 喧闹、吸烟和饮食:在文化站内,市民应保持安静,不得喧闹影响他人。
禁止在文化站内吸烟和食用饭菜。
7. 秩序维护:文化站将配备维护秩序的工作人员,市民在文化站内应听从工作人员的指挥,遵守秩序。
8. 环境保护:市民应爱护文化站的环境和设施,不得乱丢垃圾,保持文化站的整洁。
9. 禁止违法行为:在文化站内禁止进行任何违法行为,如盗窃、涂鸦、传播违法信息等,违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10. 其他规定:除上述规定外,文化站还有其他相关规定和制度,市民需遵守并配合执行。
文化站将根据实际情况和需求,对规章制度进行调整和完善,以提供更好的服务和环境给市民。
希望市民们能够共同遵守规章制度,共同维护文化站的良好秩序和形象。
文化站规章制度(2)注重科学健身,增强身体素质,避免运动伤害。
注重举止文明,遵守社会公德,爱护环境卫生。
注重礼貌谦让,加强文明意识,维护公共秩序。
注重爱护公物,损坏照价赔偿,提高个人修养。
注重遵守制度,自觉服从管理,尊重员工服务。
服务道德规范仪表整洁,气质文雅,举止文明。
爱岗敬业,工作负责,尊重师生。
业务熟练,勤奋认真,精益求精。
服务周到,耐心细致,待人热情。
接受监督,一视同仁,公平公正。
改进工作,不断提高,垂范躬行。
孟塬乡综合文化站管理制度一、文化站工作考勤制度1、全体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上级文化部门和乡党委、政府制定的岗位责任制度,做到出勤、出力。
文化站安全管理制度

文化站安全管理制度
1. 进文化站的时候可得注意安全啊!就像进家门要小心别被门槛绊倒一样,大家在文化站内不要随意跑动打闹呀!比如上次小李在里面乱跑,差点就撞到别人了,多危险呀!
2. 文化站的设备要爱护好呀,这可不是玩具随便摆弄,这就好比你的宝贝手机,你不得好好保护呀!我可看到过有人乱弄设备导致故障的,那可不行啊!
3. 安全通道千万不能堵啊!这可是救命的路啊,就像火灾时的逃生绳索一样重要!难道你们想在危险时找不到出路吗?之前有人把东西堆在那,多吓人呀!
4. 文化站里的电线啥的可别乱碰,那可不是好玩的,跟电老虎打交道可得小心,就像不能随便去招惹凶猛的野兽一样!上次小王不小心碰到电线,吓了一跳呢!
5. 文化站的卫生也得注意呀,干净整洁才能让人待得舒服,这就好像你自己的房间,你也不希望脏兮兮的吧!看到地上有垃圾就顺手捡起来嘛,多简单呀!
6. 贵重物品要自己看好啊,可别乱丢,这可不是粗心大意的时候,就像你不会把钱包随便扔在大街上一样!之前有人丢了东西急得不行,多懊悔呀!
7. 文化站里不要吸烟呀,这多危险呀,万一引发火灾怎么办,那可不是开玩笑的!这就像在加油站不能吸烟一样,大家得记住呀!
8. 带小孩来文化站的要看好小孩呀,小孩子调皮可不能不管,就像放风筝得拽着线一样!有次一个小孩乱跑,家长都急坏了!
9. 大家在文化站里要互相照顾呀,不能光顾着自己,这就像一个团队要互相协作一样!要是有人遇到困难,伸把手帮一下嘛,多温暖呀!
10. 文化站是大家的活动场所,每个人都有责任维护安全,这就像守护我们共同的家一样!让我们一起努力,让文化站一直安全又美好!
我的观点结论:文化站安全管理制度非常重要,需要我们每个人从自身做起,严格遵守各项规定,共同营造一个安全、舒适、和谐的文化站环境。
文化站站工作制度

文化站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文化站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的作用,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文化站是基层文化建设的重要阵地,要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文化政策,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充分发挥文化站的职能作用。
第三条文化站工作要紧密结合当地实际,突出特色,创新形式,提高质量,为广大群众提供丰富多样、健康向上的文化活动。
第四条文化站要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为文化站的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二、组织机构第五条文化站设立站长一名,负责文化站的全面工作。
设副站长若干名,协助站长工作。
第六条文化站设下列职能科室:办公室、群众文化科、图书资料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文化活动中心等。
各科室负责人负责本科室的工作。
第七条文化站要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整体工作水平。
三、工作职责第八条站长职责:1.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文化政策,组织制定文化站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2. 主持文化站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督促各项工作落实。
3. 组织实施文化站各项活动,提高文化活动质量。
4. 负责文化站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
5. 加强与上级文化部门的沟通和协作,为文化站争取支持和资源。
第九条副站长职责:1. 协助站长开展工作,负责站长交办的具体事项。
2. 负责文化站某一方面的日常工作,如群众文化、图书资料、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等。
3. 督促、指导下级文化站开展工作,提高整体工作水平。
第十条各科室职责:1. 办公室:负责文化站的行政事务、人事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等工作。
2. 群众文化科:负责组织、策划、实施群众文化活动,指导基层文化工作。
3. 图书资料室:负责图书报刊的采购、阅览、借阅、资料保管等工作。
4.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调查、整理、申报、保护等工作。
5. 文化活动中心:负责文化活动的组织、实施,提供文化活动场地和服务。
文化站制度

文化站制度
文化站制度,是指在社区、农村、学校等地设置文化站,为公众提供文化服务,并开展各种文化活动的制度。
文化站制度的实施,旨在满足人民群众对文化的需求,促进文化事业的繁荣发展,提高全民素质和文明程度。
文化站制度的设置有助于加强基层文化建设。
文化站作为基层文化服务平台,有利于让人民群众更方便地享受到文化的力量。
文化站不仅可以提供图书借阅、资料查询、音像制品借阅等基本服务,还可以举办各种文化活动,如讲座、展览、演出等。
这不仅满足了群众对文化的需求,还促进了社区居民之间的交流和沟通,增强了社区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文化站制度的实施有助于推广优秀文化传统。
每个地方都有自己独特的文化传统,这是地方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通过在文化站举办相关的活动,可以让群众了解和体验自己地方的文化,增强对传统文化的认同感和自豪感。
同时,这也有助于传承和弘扬传统文化,保护和发展人类共有的文化遗产。
文化站制度的实施还有助于提高群众的文化素质和文明程度。
通过在文化站设置图书馆,提供各类书籍和文化资料,可以激发人民群众的阅读兴趣,提高阅读能力和文化素养。
同时,文化站还可以开展一系列的文化活动,如书法、绘画、音乐等培训,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学习文化的机会。
这有助于提升人民群众的文化层次,提高全民的文明素质。
总的来说,文化站制度的实施是一个重要的文化建设举措。
通
过在社区、农村、学校等地设立文化站,并为公众提供文化服务和举办各种文化活动,可以满足人民群众对文化的需求,推广优秀文化传统,提高群众的文化素质和文明程度。
这有助于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也是一个国家文化建设的重要支撑。
文化站规章制度

文化站规章制度
为了维护良好的学习和交流环境,确保文化站的正常运行,以下是文化站的规章制度:
1. 文化站开放时间:文化站的开放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点至下午6点,周末和节假日休息。
2. 文化站使用登记:使用者需要在进入文化站前进行使用登记,提供姓名、学号/工号等必要信息,并领取使用凭证。
3. 文化站设备使用:使用者应爱护文化站设备和设施,不得擅自移动、拆卸设备或损坏设施。
如需使用某些特殊设备,请提前预约。
4. 文化站场地秩序:使用者应保持文化站场地的整洁和安静,不得在文化站内大声喧哗、吸烟、饮食等。
5. 文化站资源共享:使用者应文明使用文化站提供的资源,不得非法复制、传播文化站资源。
如需转载或引用文化站内容,请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版权要求。
6. 文化站活动参与:文化站会组织各种学习和交流活动,使用者可以积极参与。
参与活动的使用者需要按时到达,不得迟到、早退。
如因特殊原因无法参加,请提前请假。
7. 文化站违规处理:若发现使用者有违反文化站规章制度的行为,管理人员有权采取警告、暂停使用资格或取消使用资格等相应处理措施。
请所有使用者遵守以上规定,并一起共同营造一个良好的学习和交流氛围。
如有疑问或建议,欢迎随时向文化站管理员提出。
文化站管理制度2

============================================================================ 文化信息资源共享服务室管理制度一、所使用的计算机、投影仪、卫星接收终端站等设备要建立设备档案,进行编号,分类登记,并装订成册,设备附件亦应登记造册,由专人妥善保管,不得丢失、损坏,保证配套使用。
二、加强对设备的检查、维修和保养,室内通风、防尘、防霉、防潮、防锈,保持设备完好率,应注意保持计算机及周围环境的清洁和卫生,不得在设备上堆放其他物品。
三、要按照正常程序操作设备。
设备启动前,必须认真检查各种设备的状态,确认正常后方可开机;关闭系统时,要按规定程序操作。
严禁在通电情况下拆卸、移动、擦拭设备,严禁带电拔插电缆线,应定期对设备内部进行清扫。
四、特殊情况下对计算机设备应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设备发生故障时,使用或管理人员及时诊断处理。
因违规造成的设备损坏,由操作人员负责赔偿。
五、设备一律不得外借。
确因工作需要,须经站长书面批准,并办理有关手续。
六、共享工程专用设备供所在基层服务点开展各类文化服务活动使用,不得挪作政府办公或私人使用。
文化活动室管理制度1、文化活动室原则上对居住在本镇的具有正常智力和行为能力的群众免费开放。
2、本活动室的一切设施(财产)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随意搬动移作他用;爱护财物,人人有责。
3、凡在本文化活动室内活动的应当自觉接受管理,遵守作息时间,不得将文化活动室的器具携带出活动室,不得出借租用。
4、凡在本文化活动室活动的应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有益于政治、文化活动,提倡积极向上的娱乐方式,反对一切赌博行为。
5、自觉遵守文化活动室的规章制度,不得随意扳、摇、拧活动室内的一切设施(电器),确保安全。
6、文化活动室的开放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00 下午2:00——4:007、爱护公共卫生、指定轮流值日,活动结束时,随手摆好桌椅板凳,妥善放置活动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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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综合文化站工作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省综合文化站建设,更好地发挥基层文化阵地作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关于发展文化馆和其它文化事业的规定,制定本工作规范。
第二章性质和方针第二条综合文化站(包括乡镇文化服务中心、街道办事处文化活动中心)是国家最基层的文化事业机构,是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所设立的文化事业单位,是集图书阅读、广播影视、宣传教育、科技推广、成人培训、体育和青少年校外活动等于一体的综合性公共文化服务机构,是当地群众公共文化活动的中心。
第三条综合文化站工作要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努力推进基层精神文明、和谐文化建设,提高群众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活跃群众文化生活,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
第三章职能第四条综合文化站承担乡镇、街道办事处提供公共文化服务、进行文化管理的职能,具体职能是:1、协调指导各村文化大院(活动室、中心)建设和管理;2、对辖区广大群众进行时政宣传和政策法制教育;3、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娱乐活动,组织农村电影、电视放映活动;4、举办各类文化艺术培训班,举办思想道德、科普、农技知识讲座,辅导和培养文艺骨干,服务区域经济建设;村文化大院农村书屋的建设管理;6、组织开展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服务;7、搜集、整理、保护、宣传非物质文化遗产,促进乡村特色文化发展;8、组织、指导村级(社区)群众文化活动室、文艺协会、业余文艺团队和文化专业户开展各种业务活动;9、协助上级文物管理部门做好文物宣传保护工作;10、协助上级文化部门管理当地文化市场;11、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同时,参与、配合乡镇(街道办事处)中心工作。
第四章机构设臵第五条综合文化站应设立图书室、娱乐活动室、数字资源放映室、文艺辅导培训室、室外活动场地等。
第五章活动内容第六条开放时间。
综合文化站每天免费开放,每天开放时间不少于7小时,周六周日可适当延长开放时间。
第七条综合文化站图书室应建立图书借阅制度。
要根据藏书建立书目目录和索引,实行开架或半开架借阅方式,尽量为读者提供方便。
藏书要分类上架。
要做好报纸、期刊和图书的保存和更新工作,要做好好书好报的推荐宣传工作。
有条件的综合文化站还应根据读者需要开展书报订阅服务和跟踪服务。
第八条综合文化站娱乐活动室要配备棋牌、球类等必要的文体器材,吸引群众开展室内外娱乐活动。
第九条文化信息资源共享服务和电影、电视放映。
建立放映制度,根据群众需求及时调整放映内容,及时发布放映信息。
第十条培训。
做好文艺培训的宣传动员工作,建立培训制度,定期在综合文化站举办音乐、舞蹈、曲艺等文艺培训班。
定期对村、社区文化活动中心进行业务辅导。
第十一条综合文化站每年要结合春节、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重阳节及元旦、五一、六一、七一、八一、十一等节庆组织开展群众文化活动。
第十二条综合文化站紧密结合当地农村文化、社区文化、广场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军营文化等基层文化建设,协调组织群众开展小型、多样的文化活动。
第十三条信息上报制度。
综合文化站工作信息以周报或月报形式报当地党委、政府和文化主管部门及上级业务指导部门。
第十四条文艺档案建设。
综合文化站应建立文艺档案,收集、整理、保存本地文化资源、文化活动相关资料。
掌握保存村(社区)文化大院(活动室、中心)、文艺骨干、文化专业户、业余文艺团队数量、分布等基础资源。
第十五条综合文化站在确保公益文化活动前提下,允许开展符合政策法规的有偿文化服务。
第六章设施和经费第十六条建筑面积。
综合文化站室内活动面积应达到300平方米以上,室外活动场地面积应达到1000平方米以上。
第十七条图书室应配臵图书3000册以上,报刊杂志10种以上。
第十八条综合文化站应配备开展文化活动所必需的灯光、音响、服装、道具、乐器等设备。
第十九条综合文化站要在站内、外设宣传橱窗、栏,内容以各类文化信息为主,至少每周更换一次。
第二十条经费保障。
人口在5万以内的乡镇(街道办事处)的综合文化站每年争取财政拨款总数不低于人均0.6元;人口在5—10万的乡镇(街道办事处)的综合文化站每年争取财政拨款总数不低于人均0.5元;人口在10万以上的乡镇(街道办事处)的综合文化站每年争取财政拨款总数不低于人均0.4元。
第二十一条综合文化站要保持内外整洁,站内设备完好。
综合文化站的房产、场地及设施、设备属国家或集体所有,使用权归综合文化站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
第七章人员管理和考评第二十二条综合文化站受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领导,受上级文化主管部门监督和指导,业务上受上级文化馆指导和辅导。
第二十三条综合文化站要建立健全岗位责任、人员考核、业务培训、经费管理、奖惩、工作总结汇报、安全保卫、档案资料管理等规章制度。
第二十四条综合文化站工作人员应有大专或大专以上学历,具有业务专长、身体健康、热爱本职工作并有一定的政治水平和组织能力。
第二十五条综合文化站实行岗位管理,做到“按需设岗、按岗聘用、竞争上岗、择优聘用、严格考核”。
第二十六条经当地政府批准,综合文化站可招聘专业工作人员或合同工,工资及工作待遇要得到保障。
第二十七条综合文化站人员应专职专用,综合文化站工作人员被调离、辞退及借作他用时,要征得上级文化主管部门的同意。
对原有临时工作人员或合同制工作人员的解聘、辞退,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办理。
第二十八条各县(市、区)文化局将依据《河南省综合文化站考评办法》对当地综合文化站进行考评。
对当年考评不合格的综合文化站给予通报批评,对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综合文化站,建议调整综合文化站站长职务。
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乡镇综合文化站的建设,加强对乡镇综合文化站的管理,充分发挥乡镇综合文化站的作用,根据《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乡镇综合文化站(以下简称“文化站”),是指由县级或乡镇人民政府设立的公益性文化机构,其基本职能是社会服务、指导基层和协助管理农村文化市场。
第三条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文化站日常工作的管理,县级文化行政部门负责对文化站进行监督和检查,县文化馆、图书馆等相关文化单位负责对文化站开展对口业务指导和辅导。
第二章规划和建设第四条文化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制定全国文化站建设规划和标准,并对其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文化站建设应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建设规模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应纳入当地城乡建设规划,优先安排用地指标,无偿划拨建设用地。
各级人民政府应对少数民族地区、边远贫困地区的文化站建设予以重点扶持。
第六条文化站应位于交通便利、人口集中、便于群众参与活动的区域,一般不设在乡镇人民政府办公场所内。
文化站的选址、设计、功能安排等应征得县级文化行政部门的同意。
第七条文化站基本功能空间应包括:多功能活动厅、书刊阅览室、培训教室、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层点和管理用房,以及室外活动场地、宣传栏等配套设施。
第八条文化站应配臵开展公共文化服务必需的设备、器材和图书等文化资源,并有计划地予以更新、充实。
文化站设施和设备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资产登记及相关手续,依法管理,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和有效使用。
第九条因乡镇建设规划需拆除文化站或者改变其功能、用途的,应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择地重建。
乡镇人民政府在作出决定前,应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并征得县级文化行政部门同意,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三章职能和服务第十条文化站的主要职能是,开展书报刊借阅、时政法制科普教育、文艺演出活动、数字文化信息服务、公共文化资源配送和流动服务、体育健身和青少年校外活动等。
第十一条文化站通过以下方式履行职能,开展服务:(一)举办各类展览、讲座,普及科学文化知识,传递经济信息,为群众求知致富,促进当地经济建设服务。
(二)根据当地群众的需求和设施、场地条件,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喜闻乐见的文体活动和广播、电影放映活动;指导村文化室(文化大院、俱乐部等)和农民自办文化组织建设,辅导和培训群众文艺骨干。
(三)协助县级文化馆、图书馆等文化单位配送公共文化资源,开展流动文化服务,保证公共文化资源进村入户。
(四)在县级图书馆的指导下,开办图书室,开展群众读书读报活动,为当地群众提供图书报刊借阅服务。
(五)建成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开展数字文化信息服务。
(六)在县级文化行政部门的指导下,搜集、整理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展示、宣传活动,指导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
(七)协助县级文化行政部门开展文物的宣传保护工作。
(八)受县级文化行政部门的委托,协助做好农村文化市场管理及监督工作。
发现重大问题或事故,依法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上报。
第十二条文化站应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服务规范,并根据其功能、特点向公众开放,保障其设施用于开展文明、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
文化站应在醒目位臵标明服务内容、开放时间和注意事项。
第四章人员和经费第十三条文化站应配备专职人员进行管理,编制数额应根据所承担的职能和任务及所服务的乡镇人口规模等因素确定。
第十四条文化站站长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具备相当于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热爱文化事业,善于组织群众开展文化活动,具备开展文化站工作的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
文化站站长由乡镇人民政府任命或聘任,事先应征求县级文化行政部门的意见。
第十五条文化站实行职业资格制度,文化站从业人员须通过文化行政部门或委托的有关部门组织的相应考试、考核,取得职业资格或岗位培训证书。
文化站从业人员可根据本人的学历条件、任职年限、工作业绩和业务水平等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第十六条文化站实行聘用制和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
在岗人员退休或被调离、辞退后,应及时配备相应人员,确保文化站正常工作不受影响。
第十七条文化行政部门负责对文化站从业人员进行定期培训。
各级文化培训机构、群艺馆、文化馆、图书馆、艺术学校、艺术院团等具体承担人员培训任务。
第十八条文化站的建设、维修、日常运转和业务活动所需经费,应列入县乡人民政府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和财政预算,不得随意核减或挪用。
中央、省、市级财政可对文化站设施建设和内容建设予以经费补助。
第十九条鼓励企业、社会团体、个人捐赠或资助文化站。
依法向文化站捐赠财产的,捐赠人可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享受优惠。
第五章检查和考核第二十条文化行政部门负责定期对文化站设施建设、经费投入、工作开展情况等进行检查、考评。
文化站建设情况应纳入创建全国和地区性文化先进单位的考核指标体系。
第二十一条对在农村文化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文化站和文化站从业人员,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给予奖励。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文化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