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工程竣工决算审计实施方案(完整资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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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决算审计实施方案

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建设程序及管理情况审计、项目资金使用及工程投资审计、工程结算审计复核、交付使用资产及收尾工程审计、竣工财务决算报表编制、概预算执行情况、工程建设管理情况、项目五制执行情况审计等。具体包括:(1)项目建设程序及管理情况

审查是否按照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相关规定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并经审批同意;审查项目是否履行投资项目核准手续;审查项目是否依法取得建设项目用地审批手续、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水土保持评价与审批等。是否存在未取得相应支持性文件先行开工建设的情况。审查项目前期工作是否符合当地政府相关法规、政策,是否存在政治风险。

(2)项目建设资金管理、使用及监控

①检查项目资金来源是否与项目审批文件、公司章程或投资协议一致;审核资金账户开设和资金流转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检查境内外所有账户的开立是否经过批准,资金出入是否严格按照合同和账户管理协议规定的用途和路线执行,是否存在挪用资金的现象;是否履行严格的款项支付审批手续,是否对资金安全执行过程控制。

②审核资金使用及管理的合规性:据以付款的原始凭证是否按规定进行了审批,是否合法、齐全,是否按合同规定支付预付工程款、备料款、进度款,支付工程结算款时,是否按合同规定扣除了预付工程款、备料款和质量保证金;是否存在设计概算外的其他工程支出;工程建设管理费、征地费、可行性研究费、临时设施费、公证费、监理费等各项费用支出是否存在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的问题;投资借款利息资本化计算是否正确;

建设单位管理费是否超过执行概算,及开支范围是否合理。

③检查材料、设备、临时建筑物、器具的处理作价是否合规,基建期收入是否入账,查明有无小金库;对大额债权债务发生额进行抽查,审核各项债权债务的真实性(与工程物资采购、工程款结算结合起来进行),有无转移、挪用建设资金和债权、债务清理不及时等问题,审核呆账、坏账的处理情况;对金额达到20%以上的债权债务账户进行询证。

(3)工程结算审计

根据国家建设项目审计规定,竣工决算一般实施以下方面审计:

审查单项工程结算资料是否真实、合法、合规、完整;审查工程结算计价依据、工程类别、招标文件、承包、发包合同是否合法、有效、真实、完整和齐全;审查施工图、竣工图、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会审记录,工程进度表、设计变更资料、现场签证等是否真实、合理;审查工程量计算是否符合规定的计算规则、是否准确,分项工程预算定额选取是否合规,选用是否恰当;审查工程取费是否执行相应计算基数和费率标准,利润和税金的计算基数、利润率、税率是否符合规定;审查设计变更洽商单的内容、变更程序是否符合规定,设计变更处理办法是否符合施工合同规定,设计变更增减内容的真实性、合理性;审查施工单位材料结算是否按实际价格计算,是否经建设单位认质认价,建设单位是否参与材料质量和价格的比选,价格和确认手续是否合理合规;审查单项工程是否存在高估冒算,虚报工程价款;审查单项工程结算是否多计重计,增大工程造价,是否随意变更工程内容,提高工程造价;审查工程结算超批准执行概算建安工程费用和相应基本预备费的,是否报上级公司审批;审查设计(勘查)、监理、招标代理等专项咨询服务类合同结算,有无未按约定完成委

托事项,有无多结算合同价款的情况;审查与工程结算相关的其它情况。

(4)交付使用资产情况

审核交付使用资产的真实性、价值确定的正确性、质量合格性;审核尾工工程列入的合理性,核实预留费用的真实性;查验移交资产相关产权证明文件,并获取产权证明复印件,以确定移交资产权属是否清晰。对于未取得产权证件的资产,提请被审核单位书面说明原因;对移交资产进行核实。

(5)决算报表编制审核

审核竣工财务决算报表的编制依据和方法是否符合国家有关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竣工财务决算报表所列有关数字是否齐全、完整、真实、勾稽关系是否正确。结合建安工程价款结算审计情况,关注建设单位是否已按审定的数字列入竣工财务决算,做到账账、账证、账表、账实相符;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编制是否真实、客观、实事求是,内容是否完整、齐全等。

(6)概预算执行情况

审核概算的编制和审批是否体现“合理确定”原则,概算的执行是否体现“有效控制”原则:通过工程结算资料与批复概算进行明细对比,分析概算执行情况;重点审核建设单位对实际投资比概算超支或节约30%以上项目的差异说明,核实建设项目超概算的金额,分析原因,并审查是否存在执行概算外项目和单项超概算情况,有无超出执行概算范围投资和不按概算批复的规定购置自用固定资产,挤占或者虚列工程成本,非生产性设施超规模、超标准建设等问题;获取概算外项目增加项目和概算甩项项目的相关批文;核实概算调整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包括概算调整的原因、各项调整系数、设计变更和估算增加费用等。

(7)工程建设管理情况

1)审查工程进度控制情况

审查施工许可证、建设及临时占用许可证的办理是否及时,是否影响工程按时开工;审查是否有对设计变更、材料和设备等因素影响施工进度采取控制措施;审查进度计划(网络计划)的制定、批准和执行情况,网络动态管理的批准是否及时、适当,网络计划能否保证工程总进度;审查是否建立了进度拖延的原因分析和处理程序,对进度拖延的责任划分是否明确、合理(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处理措施是否适当;审查有无因不当管理造成的返工,窝工情况;审查对索赔的确认是否依据网络图排除了对非关键线路延迟时间的索赔。

2)审查工程质量控制情况

审查有无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审查是否组织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工作,对会审所提出的问题是否严格进行落实;审查是否按规范组织了隐蔽工程的验收,对不合格的处理是否适当;审查是否对进入现场的成品、半成品进行验收,对不合格品的控制是否有效,对不合格工程和工程质量事故的原因是否进行分析,其责任划分是否明确、适当,是否进行返工或加固修补;审查中标人是否存在转包、分包及再分包的行为。

3)审查工程投资控制情况

审查是否建立、健全设计变更管理程序、工程计量程序、资金计划及支付程序、索赔管理程序和合同管理程序,其执行是否有效;审查支付预付备料款、进度款是否符合施工合同的规定,金额是否准确,手续是否齐全;审查设计变更是否按照工程设计管理程序办理,对于重大设计变更如影响到工程质量、安全、环保和其他公众利益等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设计变更,以及设计变更、非生产性设施需要扩大规模或提高标准的设计变更是否上报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隐蔽工程中发生的现场签证,施工单位是

否提前通知监理、法人单位进行签证,是否存在事后签证现象;审查基本预备费的列支项目,有无与基本预备费的列支范围不相符的内容;审查发放工程奖励(赶工奖、节点奖、节油奖、催运费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审查概算管理车辆购置费使用情况,是否存在超概算超标准购车情况。

(8)基建项目“五制”执行情况

项目法人制、资本金制、监理制、合同制、招投标制执行情况审计的主要内容:基建项目是否建立及执行项目法人管理;基建项目资本金来源是否合法、所占比例是否合理、资本金是否及时到位;工程勘测、设计、施工、调试、监理及设备、物资采购是否按照规定进行了招标;合同管理是否严格,所订合同或协议的相关条款是否合规、完备,是否得以全面履行;合同变更、解除是否按规定履行了必要的手续;合同纠纷及金额和处理情况,是否存在签订合同失职或利用职权通过合同转移资金问题;对违约者是否依照有关条款追究责任等。基建项目是否全过程实施工程监理、监理工作是否有效、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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