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管理办法2018

黑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管理办法2018
黑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管理办法2018

黑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我院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以下简称教改研)工作,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教改研工作的积极性,提高教育教学研究水平,促进我院教改研项目申报与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推动教学研究工作取得实际效果,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院坚持以质量提升为核心的内涵式发展道路,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升教学质量和水平,促进我院双高建设工作。

第三条教改研项目按项目来源分为学院外教改研项目和学院教改研项目。

学院外教改研项目:包括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各类教改研项目。

学院教研项目:学院立项的课改、教改等教改研项目。

教改研项目作为学院教师晋升职称、晋职、评奖、评优的一项依据。

第四条学院教改研项目按研究选题价值和质量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

1.重点项目是指针对解决当前学院和高等职业教育教学中重点、难点或热点问题,对推进高职教育教学改革有重大

影响,有较好研究基础,可望取得重要突破,并有较高推广、应用价值的研究项目。

2.一般项目是指根据学院教育教学改革需要而进行的研究,实践周期短,受益面相对较小的研究项目。

根据学院建设发展需要,定期确立一批对教育教学改革有较大影响,有一定研究基础,可望取得高质量研究成果,并有较高应用价值的研究项目作为重点项目(可空缺)。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五条学院教改研项目工作在院长领导下进行,高职教育研究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和管理。

第六条学院教改研项目完成时间一般为1~2年,重点项目最长不超过3年。不能按期结题者,需在项目结题前3个月提交延期申请;所有课题逾期不结题且未提交延期申请,按撤项处理。项目研究时间从学院正式批准立项之日算起。

第七条高职教育研究室每年4月份下发本年度学院教改研项目的实施计划,确定项目实施的主要内容和有关要求。对于重点项目必要时可设指南,一般项目不设指南。

第八条高职教育研究室会同教务处及各部门组织实施学院下达的教改研项目,并聘任相关专家成立评审组,负责项目的立项评审、中期检查及结题验收等工作,同时配合财务处做好项目专项资金管理的工作。

第九条项目实施过程中,各部门要加强对教改研项目工作的管理、指导和检查,采取有效措施为项目的研究与实

践提供必要条件。项目立项管理与实施情况纳入部门年终绩效考核。

第三章申报、评审与立项

第十条校外教改研项目的申报,必须按各级部门的相关规划或计划(项目指南)和申请办法认真填写有关申请材料和表格并按时呈报学院高职教育研究室。

第十一条教改研项目的申报主要面向全院一线教师及专兼职教研人员。

第十二条学院教改研项目申请人应紧密结合实际工作岗位或任教课程申报项目并进行研究。项目申请人每次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在研项目未通过结题之前,申请人不能申报新的学院教改研项目;项目主要研究人员参研(含主持)教改研项目不能超过三项。项目申请人应为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限一人,项目参与人(不包含项目负责人)一般限4人及以内,与行业、企业或其他学校联合申报的项目参与人限6人及以内,一般项目只能4人及以内。

第十三条学院教改研项目评审程序:个人申报、各部门初审推荐、学院评审公示,公示后学院进行发文立项。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学院教改研项目立项:

1.已经结题的各级研究项目,无新研究内容、无可预期重要突破的项目;

2.已获得院级以上立项的项目不得申请立项。

3.一年内有重大教学事故者不能作为负责人申报。

第十五条各类教改研项目的申报和立项接受教职工监督,如有弄虚作假、同题兼报等行为,经举报查实,即取消项目申报资格。对已立项的教改研项目,若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核实,即取消立项资格,并给予批评教育、全院通报等处理;影响恶劣的,将按学院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章经费管理

第十六条各级各类教改研项目必须经学院立项备案列入学院年度教研计划,项目经费汇入学院财务账户。未经学院立项备案的项目不能计入学院教研工作量管理,不享受学院教研奖励,原则上不能申报国家、省、厅及学院各级各类教研成果评奖。

第十七条通过各种渠道下达的教改研项目经费,纳入学院财务统一管理,各类教改研项目经费由财务处按项目单独建账,确保专款专用。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经费预算制定使用方案,高职教育研究室审核监督。

第十八条项目分类及资助标准

(一)学院外教改研项目

1.国家级项目按上级匹配经费的1:1比例资助研究经费;

2.省部级项目按上级匹配经费的1:0.6比例资助研究经费;

3.厅市级项目按上级匹配经费的1:0.4比例资助研究经费;

以上教改研项目的上级匹配经费按实际财务到帐额计算。

(二)学院教改研项目

一般项目,经费资助金额0.2~0.5万元。

重点项目,经费资助金额0.5~1万元。

(三)各类子课题原则上不予资助。特殊情况,一事一议。

项目涉及实验实训等硬件条件技术革新且革新后确实能在教学中使用的,其硬件建设经费可另行申请专项资助。经费主要用于教改研项目实施以及项目的综合管理,经费的报销参照《学院科研管理条例》。

第十九条经费审批:教改研项目经费开支需经项目负责人申请、高职教育研究室审核后,按学院报销程序报院领导审批。

第二十条教改研项目经费的使用范围:

1.资料费和印装费(不超过20%),含与项目研究相关的材料打印、复印、装订费,图书、教学软件等文献资料的购置费和邮寄费;

2.项目研究所需的调研差旅费、会议费、问卷调查费、劳务费等(不超过20%);

3.与项目相关的论文、著作出版费(30%);

4.项目所用的仪器设备、元器件及各种材料的购置(或租赁)费。

第二十一条为了加强在研项目的管理,促进教改研工作的良性循环,学院对有资教改研项目经费提取5%的管理费,学院教研项目免提管理费。管理费主要用于成果鉴定的

费用、对外争取教改研项目的必要开支、教研项目及成果的宣传费用等。为了鼓励广大教师及各部门与企业合作的积极性,由企业资助的经费部分,暂不收取管理费。

第二十二条教改研项目经费单独建账,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或挤占。学院财务部门对项目经费的使用进行管理、监督、审核。对无故未完成教改研项目者,学院将视情节暂停或停止其经费使用,直至追回使用不当、挪作他用的经费,并由有关部门追究当事人员责任,作出相应的处理。

第二十三条项目拨款分期进行,第一次拨款30%,与项目同时下达,第二次拨款在项目中期检查之后进行,拨款40%。其余部分待项目结题后统一拨付。项目负责人在结题前,应向高职教育研究室提交经费使用情况报告。

第二十四条教改研项目经费报销由项目负责人签字,高职教育研究室审核备案,院领导批准后到财务处报销。经费不得超支,报销凭证必须符合财务有关规定。

第二十五条使用教改研项目经费购置仪器设备者,须报学院高职教育研究室审核,院领导批准,方可购置。所购仪器设备产权归学院所有。

第二十六条项目结余经费处理

(一)教改研项目结题后,项目负责人应在项目完成六个月内清理历年帐目,核实拨款与支出,配合财务部门负责编报项目决算表并及时报送高职教育研究室;逾期不办理者,结余经费学院收回。

(二)学院教改研项目节余经费的50%由学院收回,50%

作为项目组完成奖励,由项目负责人负责发放。

第五章项目实施与过程管理

第二十七条教改研项目立项后,其所在部门要督促项目负责人按计划实施,并加强对项目研究工作过程的管理、指导和检查;要采取有效措施,为项目研究工作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十八条学院教改研项目实行开题报告制度。项目开题报告会由高职教育研究室负责组织。项目组须填写“黑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开题报告”(以下简称“开题报告”)并报高职教育研究室审核、备案。

第二十九条学院教改研项目实行中期检查制度。自批准立项之日起,每满一年或研究时限过半时,项目负责人应填写“黑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中期报告”(以下简称“中期报告”),报高职教育研究室备案。高职教育研究室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召开项目中期检查汇报会,督促检查项目进展情况。

第三十条学院教改研项目实施过程中,高职教育研究室将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抽查。抽查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研究进度,项目负责人和主要研究人员参加研究情况,教改实践情况,已经取得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研究经费使用情况等。

第三十一条学院教改研项目研究过程中,当项目主要研究人员、研究时限需要变更或调整时,须由项目负责人填

写“黑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调整申请单”(以下简称“项目调整申请单”),经高职教育研究室签署意见后,报主管院长审核批准。

第三十二条对于学院教改研项目,逾期不提交开题报告、中期报告的,或未经批准擅自变更或调整项目内容及计划的,学院经研究可决定中止项目研究工作。对研究实施不力或难以按原定计划完成的项目,经所在部门同意,项目负责人可向高职教育研究室提出终止或撤销的建议,经主管院长批准后办理有关手续。项目负责人离职或离岗创业时,项目自动撤消。

第六章检查与验收

第三十三条学院教改研项目研究任务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向高职教育研究室提出结题申请,填写“黑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结题验收申请书”(以下简称“结题验收申请书”),同时提供以下材料:立项申请书复印件、开题报告、研究报告、成果附件及其它可以说明研究成果的有关材料。

第三十四条项目立项评审及结题验收或鉴定应成立专家评审组,专家人数原则上不少于5人。有经费资助的项目校外专家应不少于评审组总人数的二分之一。评审工作可采取会议鉴定或函审鉴定两种形式。

第三十五条学院教改研项目成果包括公开刊物上发表的论文,能够反映项目实施结果的教学软件、教材、专利、教学资源库等其他成果形式,论文等成果在发表、出版时应

在醒目位置标明项目名称、立项单位、立项类别等信息,未注明的不予列入验收材料。

第三十六条被验收的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通过验收:

1.项目建设期内,教改研项目负责人未承担实际的研究工作;

2.项目建设期内,课堂教学改革类项目负责人未承担项目所依托课程的教学、项目无实施班级、未完成规定课堂教学改革任务的;

3.未完成研究计划,预期成果未能实现,成果无科学或实用、应用推广价值的;

4.提交的成果材料存在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以及存在知识产权争议的;

5.未经同意擅自修改、变更研究内容、研究计划的;

6.研究经费使用不当的。

项目无特殊情况而未通过验收的,一年内其项目负责人不能再申报学院教改研项目。

第七章成果应用与推广

第三十七条教改研项目所取得的成果所有权为学院和项目团队共同所有。

第三十八条教改研项目研究成绩突出的,由学院推荐申请省教育厅研教改课题立项或教学成果鉴定。

第三十九条对深化高等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有重要价值的项目成果,学院有关部门应采取积极措

施,促进项目成果在教学和管理工作中的推广应用,并对成果内容和应用情况予以宣传,使教改研项目发挥最大效益。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第四十一条本办法解释权在黑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教育研究室。

2018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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