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领军专家管理规定

集团公司领军专家管理规定
集团公司领军专家管理规定

集团公司领军专家管理规定

1 总体要求

1.1 本规定所称领军专家,是指集团公司首席专家、高级专家和直属单位首席专家。

1.2 领军专家管理包括领军专家的职位设置、选拔、聘任与解聘、使用、考核、监督等工作。

1.3 领军专家管理坚持以下原则:

1.3.1 德才兼备、注重能绩。

1.3.2 坚持标准、正确导向。

1.3.3 公开、公平、竞争、择优。

1.3.4 强化考核,动态管理。

2 管理职责与分工

2.1 领军专家实行分级管理。集团公司首席专家、高级专家由集团公司选聘,所在单位配合管理;直属单位首席专家由直属单位选聘和管理,聘任前须报集团公司审批。

2.2 领军专家的选拔、聘任、考核、激励及日常管理工作由同级组织人事部门具体实施,相关部门协助。

2.3 组织人事部门会同纪检监察部门负责领军专家管理的监督工作。

3 领军专家职位设置

3.1 集团公司首席专家设置在支撑集团公司发展战略的核心技术领域及取得重大进展的前沿技术领域;集团公司高级专家设置在主要业务技术领域和集团公司级以上重点科研项目、重点实验室;直属单位首席专家设置在本单位主体业务技术领域或集团公司级以上重点科

研项目、重点实验室。

3.2 领军专家职数由集团公司根据主营业务和战略发展需要、重大科研项目立项情况、重点实验室设置情况、高层次人才队伍现状等因素确定。

4 领军专家主要职责

4.1 领军专家在同级领导班子领导下开展工作,具体负责本专业领域的技术规划,科研及生产项目的技术攻关、技术把关、技术咨询,以及人才培养等工作。

4.2 领军专家应掌握国内外相关专业技术发展动态,结合企业发展战略,向同级领导班子提出技术发展战略规划建议,以及本专业技术发展方向和重点项目技术路线,发挥好智囊参谋作用。

4.3 领军专家负责主持或承担集团公司及所在单位重大科技攻关、重点工程建设、重要管理创新项目,组织开展技术攻关和项目研究,解决本专业科研、生产、管理中的重大技术难题。

4.4 领军专家负责指导、主持或参与本单位专业技术委员会、专家委员会的工作,定期或根据工作需要组织技术论证、学术研讨、咨询交流等活动,为科研、生产、管理等工作提供决策和技术支持。

4.5 领军专家负责指导并参与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工作,发挥好高端引领和传帮带作用。

5 选聘条件

5.1 领军专家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5.1.1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思想修养,忠诚企业,爱岗敬业,品行端正,学风严谨,廉洁从业。

5.1.2 具有扎实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以及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和实践应用能力;取得教授级任职资格,在业内有较高知名度。

5.1.3 具有卓越的技术战略视野和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熟悉国内国际能源化工技术现状和发展方向。

5.1.4 身体健康,距法定退休年龄1个聘期以上。

5.2 集团公司首席专家应具有本专业国际先进的专业技术水平,较强的技术决策能力和战略思维能力,善于把握能源化工未来科技发展方向,主持或承担的项目取得突出成绩和巨大经济效益,受到国家级表彰奖励,并有担任集团公司高级专家或相当层级职位的经历。

5.3 集团公司高级专家应在集团公司范围内具有本专业领先的专业技术水平,掌握能源化工核心技术,具有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主持或承担完成的项目受到集团公司(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

5.4 直属单位首席专家应在本单位范围内具有本专业领先的专业技术水平,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丰富,具有较强的技术集成和应用能力,以及组织重大技术攻关或项目实施的能力,主持或承担完成的项目受到集团公司(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

5.5 对具有杰出的专业技术实力,能够解决重大科研、生产、建设复杂疑难问题,在科研、生产工作中发挥了突出作用,业内公认的工程技术专家或专门技术人才,可破格参加领军专家竞聘。

6 选聘方式及程序

6.1 领军专家通过公开招聘、竞争上岗等方式进行选聘。

6.2 集团公司首席专家、高级专家按照下列程序选聘:

6.2.1 制定选聘方案。

6.2.2 公布选聘职位和要求。

6.2.3 产生候选人。

6.2.4 专业评价。

6.2.5 考评委员会评审,提出建议聘任人选。

6.2.6 集团公司党组审定,确定聘任人选。

6.2.7 公示。

6.2.8 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任手续。

6.3 直属单位首席专家可参照集团公司高级专家选聘程序进行选聘。确定拟聘任人选后报集团公司审批,并将聘任结果报集团公司备案。

7 选聘实施

7.1 产生候选人

7.1.1 领军专家在面向集团公司系统内公开选聘的同时,预留一定职数面向国内外公开招聘,重点引进支撑国际化发展战略和新兴业务发展急需的高层次人才。

7.1.2 面向单位内部公开选聘的领军专家候选人,由下属单位推荐产生。集团公司高级专家也可通过专家提名产生。

7.1.2.1 单位推荐按照征求个人意见、所在单位推荐、组织人事部门审核、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的程序进行。

7.1.2.2 专家提名由不少于3名本专业的院士或集团公司首席专家、高级专家提名,并经候选人所在单位同意方为有效。每名院士或专家提名候选人不超过2名。

7.1.3 面向系统外公开招聘的领军专家候选人,由符合条件的人选按规定报名。直属单位在集团公司系统内公开招聘首席专家,跨单位应聘的申请人应先征得本单位同意。

7.2 专业评价

7.2.1 专业评价包括同行专家评价和专业组评价,同行专家评价结果供专业组评价时参考。规模较小或业务技术领域相对集中的直属单位选聘首席专家,可不进行专业评价或由考评委员会完成专业评价工作。

7.2.2 同行专家评价

7.2.2.1 同行专家根据候选人有关材料,对候选人所能达到的专业技术水平和在业内的知名度、影响力等进行评价,并提出书面评价意见。有三分之二以上同行专家认为候选人达到相应能力、水平要求的,提交专业组评价。

7.2.2.2 参加评价的同行专家一般应为3-5人,可聘请非本单位的专家参加。评选材料涉密的按照保密有关规定执行。

7.2.3 专业组评价

7.2.3.1 专业组评价通过组织候选人竞聘答辩、专业组综合评议和投票表决的方式,确定提交考评委员会评选的候选人及其排名顺序。专业组根据选聘工作需要,按专业领域设置,成员由业务部门负责人和具有较高知名度的本专业领域的专家组成,每个专业组15-19人。专业组组长应是领军专家考评委员会成员。

7.2.3.2 组织竞聘答辩时,根据候选人及专业组成员的专业分布,将专业组成员分为若干答辩小组,通过听取候选人的竞聘陈述和对相关问题的答辩,提出答辩评价意见。每个答辩小组应不少于3人,有三分之二以上答辩小组成员认为候选人答辩合格的,提交专业组进行综合评议。

7.2.3.3 综合评议时,专业组成员根据候选人的有关材料,结合竞聘答辩情况和同行专家的评价意见,对候选人进行综合评议,并按照拟选聘的名额进行投票表决,候选人得同意票达到或超过出席专业组会议成员三分之二的,提交领军专家考评委员会(以下简称考评委员会)评选。

7.3 考评委员会评选

7.3.1 考评委员会召开评选会议,听取领军专家选聘工作情况说明、专业组评价情况汇报,对候选人进行评议和无记名投票表决,提出领军专家建议聘任人选。

7.3.2 考评委员会成员由同级领导、人事、科技和有关业务部门负责人、相关专家等组成,一般不少于19人。召开评选会议时,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并按规定职数和候选人得同意票数由高到低的顺序,从得同意票数超过到会委员人数三分之二的候选人中选取建议聘任人选。

7.3.3 专业组、考评委员会评议候选人时,有回避范围所列亲属关系的委员应回避。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委员不得补充投票或委托投票。

7.4 审批公示

7.4.1 对考评委员会提出的建议聘任人选,由组织人事部门汇总有关情况,按照管理权限报同级领导班子审定或上级部门审批同意后,在适当范围内采取书面张贴、内网公开等方式公示5个工作日。

7.4.1.1 集团公司首席专家、高级专家人选应同时在总部机关及候选人所在单位公示。

7.4.1.2 直属单位首席专家应同时在直属单位机关及候选人所在单位公示。

7.4.2 对公示期间无反映,或虽有反映,经调查反映问题不属实或不影响聘任的,按规定办理聘任手续。

8 聘任与使用

8.1 领军专家实行动态管理,按期聘任,聘期一般为3年或按项目运行周期确定,聘期内按规定享受相应待遇。

8.2 对有较年轻的优秀后备人选,连续聘任相同层级领军专家职位2个任期以上且聘期考核结果均为优秀的,经本人同意,聘任单位申报、公示、上级审批,可转聘同级资深专家。资深专家不占领军专家职数,履行相应职责,享受相应薪酬待遇。

8.3 积极创造条件,鼓励和支持领军专家组建创新团队,开展选题立项,申报承担国家或集团公司重大科研创新项目和生产建设任务,发挥技术攻关、技术把关、技术咨询和人才培养等作用。

8.4 完善领军专家支援项目建设、专家会诊、双向挂职交流等制度,促进领军专家跨单位发挥作用,实现高层次人才资源共享。

8.5 定期或根据工作需要召开领军专家咨询会议,研讨重大技术发展方向,重点项目技术路线,并对重要生产技术进行决策,解决科研生产技术难题。

8.6 建立完善领军专家信息库,加强信息动态管理,提升领军专家管理和服务水平,为更好发挥领军专家作用提供信息支撑,提高人才使用效能。

9 考核

9.1 按照"谁聘任、谁主管、谁考核"的原则,集团公司首席专家、高级专家由人事部组织考核,相关业务部门和所在单位协助;直属单位首席专家由所在单位组织考核,考核结果报人事部备案。

9.2 强化领军专家聘期和目标考核管理,通过签订目标责任书和聘期目标分解,明确年度工作任务和目标,为年度和聘期考核提供依据。

9.3 领军专家年度考核以年度或阶段性任务完成情况为主,由领军专家所在直属单位根据集团公司有关要求组织开展;聘期或项目考核在聘期届满或项目完成时进行,以工作目标实现情况为主,由聘任单位组织开展。

9.4 考核一般按照个人述职、组织考核评价、考核结果审定的程序进行,可采取目标考核、360度测评、个别谈话等方式,对领军专家的业绩、能力、工作表现等进行评价。

9.5 领军专家考核结果作为薪酬兑现、聘任与使用的依据。

9.6 建立领军专家考绩档案,重点记录领军专家的学识增长、能力提升、业绩贡献、成果奖励、行为表现,以及年度或聘期考核结果等情况。

10 解聘

10.1 领军专家聘期届满,按照管理权限提出解聘意见并报上级批准后办理解聘手续。

相关主题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