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绝缘鞋通用技术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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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绝缘鞋通用技术条件
1范围
本标准规定—厂电绝缘鞋的分类、款式、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贮存、运输和使用。

本标准适用于在电气设备上工作时作为辅助安全用具的电绝缘鞋。

本标准不适用于单一线缝工艺制作的绝缘鞋。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
CB/
GB/
GB/
GB/
GB/
GB/
GB/
GB/
GB/
GB3923
GB/
DL408—
DL409—
HG2401
HG/
QB1002
QB/
QB/
QB/
QB/
QB/
3
3.1
a)电绝缘皮鞋类;
b)电绝缘布面胶鞋类;
c)电绝缘胶面胶鞋类;
d)电绝缘塑料鞋类。

3.2款式
按帮面高低分为以下款式:
a)低帮电绝缘鞋(图1);
b)高腰电绝缘鞋(图2);
c)半筒电绝缘靴(图3);
d)高筒电绝缘靴(图4)。

图1至图4中拉丁字母丸为鞋帮高度。

4技术要求
4.1一般要求
4.1.1结构
鞋底和跟部不应有金属勾心等部件。

防砸型的绝缘鞋内包头是金属材料时应进行表面绝缘处理,并且在制鞋时与鞋为一体不能活动。

帮底联结不应采用上下穿通线缝,可以侧缝。

4.1.2鞋号
鞋号设置应符合GB/T3293.1的规定。

4.1.3鞋帮
4.1.3.1鞋帮尺寸尺寸(h)应满足表1最低要求。

4.1.
4.1.
4.1.
4.1.
4.1.
4.1.
4.1.4外底
4.1.4.1外底应有防滑花纹。

4.1.4.2外底厚度
a)有防滑花纹的外底厚不小于4 mm(不含花纹)。

b)当花纹无法测量时,除腰窝外任何一处的厚度不小于6 mm。

4.1.4.3耐磨性能
电绝缘皮鞋外底磨痕长度应不大于10 mm;电绝缘布面鞋的磨耗减量不大于1.4cm2;15kV及以下电绝缘胶靴的磨耗减量不大于1.0cm2;20kV及以上电绝缘胶靴的磨耗减量不大于1.9 cm2。

4.1.4.4耐折性能
对于非皮革的外底要求连续屈绕40000次,有预割口5 mm不大于12 mm或无预割口,50000次不断裂。

4.1.5成鞋
4.1.5.1外观
a)电绝缘皮鞋各种工艺制造的电绝缘皮鞋的外观质量应分别符合QB1002、QB1003和QB1005的要求。

b)电绝缘布面胶鞋应符合HG/T2495的要求。

c)电绝缘胶面胶靴应符合HG2401的要求。

4.1.5.2渗水性
电绝缘胶靴和聚合材料靴按本标准5.13规定的试验方法试验时,帮和底不应出现渗水现象。

4.1.5.3剥离强度
4.
4.
4.
5
5.
5.

5.
mm)
5.4革类帮面撕裂强度检验
按QB/T3812.6规定的方法进行。

5.5织物帮面断裂强力检验
按GB/T3923.1规定的方法进行。

5.6鞋帮拉伸性能检验
革类抗张强度检验按QB/T3812.5规定的方法进行;橡胶位伸性能检验按GB/T528规定的方法进行;塑料拉伸性能检验按GB/T1040规定的方法进行。

5.7鞋帮耐折性能检验
按GB/T9341规定的方法进行。

5.8外底厚度的测定
按GB/T3903.5—1994规定的量具和其表1中序号11的方法进行测定。

5.9外底耐磨性能检验
电绝缘皮鞋类按GB/T3903.2规定的方法进行;电绝缘布面鞋和电绝缘胶靴类按GB/T1689规定的方法进行。

5.10外底耐折性能检验
按GB/T3903.1规定的方法进行。

5.11剥离强度检验
按GB/T3903.3规定检验。

5.12鞋帮与围条和帮面与织物帮面粘附强度
按GB/T532规定的方法进行。

5.13
5.14
按附录B
6
6.1
a)
b)
c)
6.2
a)
b)
c)
d)
e)
f)
g)型式检验的样品应从合格的成品库中进行抽取,样品数为3~5双以满足检验项目要求为原则。

7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7.1标志
内容应包括:
a)在每双鞋的帮面或鞋底上应有标准号,电绝缘字样(或英文EH)、闪电标记和耐电压数值;
b)制造厂名、鞋名、产品或商标名称、生产年月日及电绝缘性能出厂检验合格印章。

7.2包装
7.2.1每双靴应用纸袋、塑料袋或纸盒包装。

在袋盒上应有下列内容:产品名(例:6kV牛革面绝缘皮鞋、5kV绝缘布面胶鞋、20kV绝缘胶靴等)、标准号、制造厂名称、鞋号、商标,使用须知。

7.2.2大包装应用纸板箱,封口应牢固,箱应捆紧,箱面上应有下列内容:标准号、制造厂名称及地址、邮编、产品名称、产品规格、数量、商标、生产年月、箱号、尺寸与体积(或重量)。

7.3运输
在运输过程中必须有遮盖物以防雨淋,不得与酸碱类或其他腐蚀性物品放在一起。

7.4贮存
7.4.1场所应放在干燥通风的仓库中,防止霉变。

堆放离开地面和墙壁20cm以上,离开一切发热体1 m以外。

避免受油、酸碱类或其他腐蚀品的影响。

7.4.2期限一般为24个月(自生产日期起计算),超过24个月的产品须逐只进行电性能预防性检验,只有符合本标准表4和表5规定的鞋,方可以电绝缘鞋销售或使用。

8使用
应遵照下列规定:
a)以上的
b)
c)
d)6个月。

A1范围
A2
A3
A3.1
A3.2
A3.3
A3.4
A3.5
图A1电路示意图
A4试样
A4.1新鞋应是制成后存放72h的成品。

A4.2穿用后的鞋擦洗干净和干燥。

A5试验条件
A5.1环境温度20℃±5℃,相对湿度低于85%。

A5.2样品放置时间在符合A5.1环境中放置不少于1h。

A6试验方法
A6.1将一个与试样鞋号一致的金属片为内电极放入鞋内,金属片上铺满直径不大于4 mm的金属球,其高度不小于15 mm。

外电极为置于金属器皿内的浸水海绵。

在试验绝缘皮鞋和绝缘布面胶底鞋时,注意鞋放在浸水海绵上,水位不得超过鞋底浸湿帮面。

A6.2以1kV/s的速度使电压从零上升到所规定电压值的75%,然后再以100V/s的速度升到规定的电压值。

A6.3当电压升到规定的试验电压时,应保持1min,然后记录毫安表的电流值,精确到0.1mA。

A6.4试验结束,应快速降压至零位,但不得突然切断电源。

A7试验结果
所有试验的鞋均应符合表4和表5的要求。

A8试验报告
应包括以下内容:
a)
b)
c)
d)
e)
B1范围
B2原理
B3
B3.1
B3.2
B3.3
B3.4
B3.5
B3.6
B4试样
B4.1试样新靴应是制成后存放72h的成品。

B4.2穿用后的靴应擦洗干净和干燥。

B5试验条件
B5.1环境温度20℃±5℃,相对湿度低于85%。

B5.2样品放置时间在符合B5.1条件下放置不少于1h。

B6试验步骤
B6.1将相当于被试鞋内底面积65%的海绵垫(厚约3 mm)浸入1%氯化钠溶液中15~30s,直至海绵垫完全浸湿,取出海绵垫,挤出海绵垫中过多的水至水不从海绵垫中流出为适度。

B6.2将浸过1%氯化钠溶液的海绵垫放入被试鞋内,然后其上放相同大小的金属薄片和直径不大于4 mm的金属球,其厚不小于15 mm。

装好后,将被试鞋放入盛有水和海绵的器皿中。

在试验绝缘皮鞋和绝缘布面胶底鞋时,含水海绵不得浸湿鞋帮。

B6.3试验电压以1kV/s的速度使电压从零升到试验规定电压值的75%,再以100V/s的速度升到规定的电压值。

保持1min,记录电流表所示之值,精确到0.1mA。

B6.4试验结束应迅速降压至零位,但不得突然切断电源。

B7试验结果
所有试验的靴均应符合本标准4.2的要求。

B8试验报告
应包括以下内容:
a)试样名称或代号;
b)
c)
d)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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