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坯房装修手册(范例)

毛坯房装修手册(范例)
毛坯房装修手册(范例)

XX项目

室内装修手册

XXX公司

尊敬的业户:

您好,欢迎您入住XX项目!

为了维护XX项目全体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的完好,同时保障您能够安全、顺利的对所属单元实施装饰装修,营造XX整体安全、优美、舒适的商务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和XX项目《房屋质量保证书》、《房屋使用说明书》及《临时管理规约》,并参照天津市政府有关室内装饰装修管理的其他法规,特制定《XX项目室内装修手册》,请详细阅读,并自觉遵守。

上述提及的文件均适用于XX室内装饰装修施工管理,本手册条款如与上述提及文件的条款发生冲突,以上述文件为准。

顺祝愉快!

XX公司

目录

第一章装修申报审批及服务流程图

第二章装修申报审批及服务流程指南

在您进场装修之前,请详细阅读办理入住时开发公司和物业公司发放的文件,以及装修办理现场公示的文件。您认可并熟知后,需要到物业公司服务台办理装修申报手续,物业公司有专人协助您办理。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不含国家法定节假日) 8:30 - 17:30 周六、日及法定节假日 8:30-17:30接受办理手续咨询办理地点:

联系电话:

1.0装修申报

请您携带以下资料前来,进行装修申报:

1.1业主(使用人 / 委托人)需提供材料:

1.1.1业主身份证原件;如房屋为租赁,则需使用人提供租赁合同原件及

复印件,和业主同意装修的书面文件,委托人代办的提供《业主授

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1.1.2业主/使用人提供《业户装修授权委托书》、《室内装修保证书》。1.2装修公司需提供资料:

1.2.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加盖公司原始公章;

1.2.2家装一级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加盖公司原始公章;

1.2.3装饰公司授权委托书(委托设计师及项目3经理);

1.2.4装修方案(含原始图纸、拆改图纸、暖气改造图、电气改造图、给

排水改造图、隐蔽工程图各一份)、户型改动图(天花、地板)、施工

进度表等;

1.2.5所有进场装修施工人员有效证件(身份证、暂住证等证件)的原件

及复印件1张;施工人员1寸近期彩色照片1张。

1.3业主(使用人/委托人)及装修公司根据以上资料共同填写《装修申

请表》,物业公司人员对业主及装修公司提供的资料进行登记,并在

将各项手续留档。

2.0方案审批/签订协议/交纳费用

为了保障全体业主的利益,物业公司将提醒您XX装修施工注意事项和禁止行为,并由物业客服人员对施工工程专业人员将对为您进行装修的施工单位的资质及装修施工方案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业主(使用人/委托人)及装修施工单位与物业公司共同签订:

◆《XX室内装修协议书》

◆《XX施工安全协议》

◆《XX装修队伍责任书》

为了规范装修施工单位的施工行为,防止违章装修的出现,物业公司将向业主(使用人/委托人)、装修单位收取装修押金,装修完毕经物业公司验收合格后2个月无质量问题给予退还;为维护小区环境的清洁和业主物品安全,小区内装修垃圾按规定地点堆放,由物业公司负责统一清运。

详见第五章《装修管理收费标准》和第七章《违反装修约定的处理》。3.0办证进场/施工管理

您提交图纸后七个工作日内,物业公司为您出具《审图意见》,请根据意见对图纸进行修改,当图纸合格并办理完毕其他手续后,物业客服中心签发《XX 装修施工许可证》,并到安管部门办理《XX装修施工人员出入证》、租用灭火器手续,将《XX装修施工许可证》粘贴于户门正中显著位置之后就可以施工了。

《动火许可证》的办理,需要动火操作人本人持相关有效操作证,到安管部门办理《动火许可证》。

物业公司各部门将随时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查处施工人员未佩戴施工证、擅自动火、更改作业时间,超范围、破坏承重、擅自改动等违约情况,同时将根据《物业管理条例》《临时管理规约》及《XX室内装修协议书》、《XX施工安全协议》、《XX装修队伍责任书》的相关规定和承诺责成整改,并予以相应处理。

4.0验收/结算

装修施工结束后,由业主(使用人/委托人)及施工单位向物业公司提前5个工作日向物业公司提出装修竣工验收申请,并提交竣工图纸,物业公司安排汇同业主(使用人/委托人)、装修公司,根据批准的装修施工方案和图纸,并对照整改通知单中的内容,进行三方现场验收,验收如有需整改项目,由业主敦促施工方进行整改后申报复验,整体验收合格后2个月后,可办理装修公司装修押金退款手续。

第三章装修管理规定

当您办理完毕装修申报和审批手续,开始进场装修后,为保障您的切身利益,物业公司的装修管理人员将定期对装修现场和装修人员进行巡查,以及时发现违章装修行为,防止因此而产生的破坏房屋主体结构、电路跳闸、消防安全等方面的事故,请您务必给予支持和配合。

1.0装修期限

在装修申报前,装修单位须估算装修期限,原则上控制在3个月之内(不含家具搬入时间),如需延期,应提前填写《装修延期申请表》,经批准后办理施工人员出入证延期手续,可继续施工。

2.0装修时间

集中办理入住后3个月为集中装修期,集中装修期后进行装修的业户需要严格遵守施工时间,具体时间如下:

上午09:00 - 12:00

下午14:00 - 17:00

在此时间之外的装修严禁动用电动工具及发出噪音,以免影响正常入住业户的日常生活。另外每周六、日及法定节假日严禁施工。

3.0施工现场管理

3.1装修施工人员管理规定:

3.1.1装修施工人员必须由施工现场负责人到物业公司办理装修出入证,

凭装修出入证进场施工,无出入证人员禁止进入;

3.1.2装修出入证不得涂改和转借他人,一经发现物业公司有权没收其出

入证并将其逐出;

3.1.3出入证遗失后由装修现场负责人到物业公司重新补办,物业公司将

收取相应的成本费用;

3.1.4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将会随时抽查每一位装修施工人员的办证情况;

3.1.5装修施工完毕后装修单位必须将全部装修出入证退回物业公司,统

一销毁,如有遗失,物业公司将扣除相应的出入证押金;

3.1.6装修施工人员原则上不得在施工现场留宿,如有特殊情况的必须通

过物业公司同意,并且业主和装修单位与物业公司签定《装修人员

留宿担保书》后方可留宿,留宿期间不得进行干扰其他住户生活的

活动;

3.1.7装修施工人员只在其装修区域内活动,严格按物业公司规定路线进

出,不得乱窜场地、闲逛;不得进行赌博、斗殴、嫖娼、盗窃等违

法活动,一经发现物业公司有权将其送交派出所,并对其所在的装

修单位进行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其所在单位的法律责

任;

3.1.8装修施工人员必须遵守各项公共管理规定,爱护环境整洁,不得随

地吐痰、乱扔垃圾杂物、随地大小便,一经发现按《装修施工治安、

消防责任书》中的相关条款执行;

3.2装修施工管理:

3.2.1各种手续齐全后,由物业工作人员陪同您办理缴费及出入证的手续,

并对您的专属物业内的水、电表底数进行记录,界时请您签字确认

现场记录的表底数(收费标准在客服中心处公示);

3.2.2对于特殊情况需引用其它地方的水源或电源时,请您及时通知客服

中心工作人员,客服中心将为您办理相关的水、电使用手续;

3.2.3严禁将杂物堆放在公共区域及消防通道内,以免造成火灾隐患;

3.2.4隐蔽工程的验收,请您在完工隐蔽工程完成前,提前向客服中心提

请隐蔽工程的验收,客服中心将安排时间对申请项目进行验收,尽

量避免由于隐蔽工程造成的安全隐患;

3.2.5如果您的施工项目或内容在施工中有变更,应将修改部分进行说明,

并补充修改图纸,通知物业公司相关部门后,经审批后方可进行施

工。

3.3为保证施工、业主机使用人方工作的安全,以下内容为禁止行为:

3.3.1随意改动或损坏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梁、板、剪力墙);

3.3.2扩大原有门窗尺寸或者另建门窗,拆改飘窗或在其他外露位置上私

搭建筑物;

3.3.3屋顶均已作好防水,禁止凿、切地面或在露台地面上打眼,破坏防

水层;

3.3.4拆改各类设备设施、表件、阀门、供电线路、上下水主管道、空调

系统主风道、天燃气管道、通讯线路等;

3.3.5将天燃气管道用吊顶或厨柜密封,改动原有管线阀门位置或未在相

应检修位置上留出检修口;

3.3.6随意增加楼地面静荷载,在室内砌墙、堆放施工材料或者超负荷吊

顶、安装大型灯具等(楼面荷载200公斤/平方米,不得超过楼面荷

载);

3.3.7任意刨、凿顶板、墙体,不经穿墙套管直接埋设电线或改变原有线

路;

3.3.8拆改水、电、气、空调等配套设施,更改线路及插座,超负荷安装

大型电器用具;

3.3.9拆改紧急报警、烟感报警及网络、有线电视插座等弱电系统设施位

置,各插座接用需申报物业公司备案;

3.3.10不改变室内的结构和功能,防水层施工完毕后需经24小时闭水试验

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严禁将生活污水排入雨水管道;

3.4为保持大楼的统一美观,以下内容为禁止之列:

3.4.1严禁改变楼宇外墙装饰及立面造型,严禁擅自改变窗户的形式和颜

色(禁止更换窗玻璃、在其上喷漆或张贴广告标志等);

3.4.2严禁擅自占用或者堆放杂物,严禁在公共用地上进行任何形式的搭

建、安装、铺设;

3.4.3一切屋外更改或加建皆在禁止之列。例如:一楼小院搭建封闭、遮

棚、天线、附加建筑、广告标牌及其他标志等;

3.4.4严禁改动房屋附属的铁栅栏、不锈钢护栏等。

3.5装修垃圾清运:

清运装修垃圾必须装袋,按物业公司指定的方式和时间堆放在装修垃圾中转站内。装修垃圾清运时间为每日下午15:30 —16:30。严禁将建筑材料、垃圾堆放在公共场所、庭院及小区通道内,违者视情节按照《装修施工治安、消防责任书》中相关条款给予处罚。严禁高空抛物,违者视情节给予经济处罚,发生任何责任事件由肇事者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责任。

对装修单位未按要求清理的垃圾,如经通告后,业主及装修单位尚未能做出适当的清理安排,物业公司将自行雇用工人进行清理,清运费用则从装修押金中扣除。

3.6防火责任:

3.6.1施工现场必须自备足够的灭火设备,如手提二氧化碳灭火器或干粉

灭火器;

3.6.2施工现场严禁使用明火,不得大量使用易燃装修材料,如因工作需

要动火的,需填写《动火许可证》报物业公司批准后方可动工;3.6.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天津市消防条例》实施细则的规

定,装修单位必须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各装修单位必须指定

一名防火安全责任人并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具体负责施工现场

的防火安全工作,确保各项防火安全措施的落实;

3.6.4各装修单位要对现场施工人员进行防火安全和工地管理制度的宣传

教育,使施工人员提高安全意识,自觉遵守有关的安全操作规范和

制度。

3.7安全

3.7.1各装修单位必须聘请有操作证的电工、焊工,负责施工用电、电焊

作业,施工使用的电动工具等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3.7.2电动工具须配电源开关箱,开关箱内必须设漏电保护器,漏电动作

电流小于30MA,开关箱电源线必须采用橡皮电缆;

3.7.3装修工人使用电器设备时,务必采取安全措施,包括采用适当绝缘

电线。临时接驳电线必须安放于地面上,在施工完成后必须拆除。

4.0物品外运

施工期间凡进出小区的施工材料、家具等物品,均需到物业公司安管部办理物品出入手续,需由业主或指定授权人填写《物品进/出申请单》由物业公司进行审批签字确认后,方可运进运出,物业公司安管人员有权严格盘查。

5.0特别注意事项

5.1天燃气管道属特殊管道,严禁擅自改动、包装、封闭。

5.1.1弱电系统:室内网络、电话线等均已按需求设计完毕,装修时,不

得擅自增改线路、拆换插座位置,以免影响正常使用;

5.2装修期间,请业主方务必把握好防水工程材料、质量关,并需经24

小时闭水试验,不渗不漏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5.3不得擅自扩大原有门窗洞口尺寸,任意加大楼板荷载,电气敷设管线

时,不得破坏原有墙面和地面保护层;

上述注意事项,望各装修单位自觉遵守,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负全部责任。

第四章装修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为保证业主及全体使用人的共同利益,规范装修期间的消防安全工作,业主(使用人 / 委托人)需与物业公司签订《装修施工治安、消防责任书》,并严格遵守如下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1.0室内装修消防管理规定

1.1所有装修单元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为业主。

1.2装修施工单位必须指定一名施工现场治安防火责任人,全职负责日常安

全工作,严密巡视,并对装修房间所进行的工程负责。

1.3装修施工单位须每天清运装修房间内的废料,以减少火灾隐患。装修施

工单位必须按规定配备(自备/租用)灭火器,并放置在施工现场。1.4施工人员不得在装修范围内存储易燃、易爆物品,违者由安管部处理。

1.5施工现场严禁储存易燃物品,必要时经向物业公司安管部申请,经审批

后可允许按日用量带入小区。

1.6动火工程:凡需进行电焊、气焊、明火等作业,须提前向安管部提出申

请,在领取《动火许可证》后方可作业。动火作业应由持有效证件技术

人员进行,动火时应有动火人、监火人,并配足灭火器,清除周围2

米内的可易燃物品(节假日禁止动火作业)。否则须承担一切由此而引

起的责任。在进行以上工程时,请将单元内的木削、油漆等易燃品撤出

后方可施工。

1.7装修单元内应设电路漏电保护开关。

1.8按照消防规定保持防火通道通畅,严禁在消防通道及主干道上乱堆、乱

放施工材料及垃圾。

1.9装修施工单位不得动用小区内配置的消防设备、器材。

1.10装修施工单位应加强消防工作,施工过程中须按规定配备灭火器材,安

全用电、用气等工作,落实防火措施。

1.11装修施工单位离开施工现场前须确认未留下任何火种。

1.12每日施工后,物业管理公司将进行消防安全确认。

2.0安全管理规定

2.1装修单元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为该单元业主。

2.2各装修公司负责人应经常对其下属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自觉遵守本

小区各项要求。

2.3施工人员出入时,必须将《装修施工人员出入证》佩戴在左胸前,并主

动、自觉地接受物业管理公司的随时检查。如发现无效或过期证件,物

业管理公司有权立即收回,并将持证人请出,视作无证人员处理。

2.4《装修施工人员出入证》不得转借、涂改及作假。以上行为一经发现,

一律做没收处理,并将其清出。

2.5施工人员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文明施工。在施工过程中不得有扰乱

治安的行为,不得骚扰其他业主,不得影响他人生活或造成他人财产损

失,不得在其他业主门前及公共区域逗留、休息。如有违反或引起其他

业主投诉,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装饰公司自行承担。

2.6在施工期间偷窃财物者,尚不构成刑事处罚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

例》有关规定送交公安部门处理。

2.7施工房间存在不安全隐患和不卫生状况的,经物业公司书面通知后,不

按期整改的,物业公司有权暂停施工。

2.8施工人员携物进出时,须向安管部出示经过审批的《物料进出申请单》,

经核实无误后方可离开。

2.9所有施工人员,不得在施工现场留宿。

2.10装饰公司不得擅自加班加点,非装修许可时间不得进行有噪音及震动的

作业。否则,一经发现将暂扣工具,并按违约处理。

2.11施工单位确保所有施工人员均已参保,保险内容涉及人身伤害、意外伤

害及医疗等各项保险。

2.12装修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保证施工人员的劳动安全,不得有违反安

全条例的现象,如发生人员伤亡事故,由施工单位自行负责。

2.13对施工人员发生的打架斗殴、酗酒闹事等扰民行为,由物业公司安管部

进行处理。情节严重或有吸毒、贩毒及色情等违法行为者,移交公安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并责令装饰公司停工,施工人员整顿后方可继续施工。

2.14装修单位的施工机械、大型物品离场前,须提前通知物业管理公司。

2.15装修公司进行室内装饰前,需购买施工第三者责任保险,并将有效保险

单复印件交至物业公司留存。如发生意外事故,物业管理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五章装修管理收费标准

第六章装修施工标准和验收标准

1.0装修施工标准

1.1土建专业装修施工标准

1.1.1在装修平面布置中应注明轴线位置、平面尺寸、面积、家具布

置、房间等情况。

1.1.2在天花板吊顶图中,应标明灯池尺寸、数量、位置等。

1.1.3新做隔墙应使用轻体结构,注明所用材料及做法,还应注明隔

墙高度(是否到顶)。

1.1.4房间及楼层内的管井、消防、各设备房不能封闭。

1.1.5说明装修所用材料(顶棚、墙面、地面、如用墙纸、地毯、木

地板等),还应提供所用材料的阻燃实验报告。

1.1.6图中应注明有无使用大型重物或产生强烈震动的机械设备(如

保险柜、大型文件柜)的重量、安装位置及方法。

1.1.7业主要求在楼梯结构上穿管或穿凿孔洞方能安装的设备,不可

作出任何有损结构及外观(如外围灯、窗户、阳台、外墙等)

之更改,且不得影响公共部位及其它住户的正常使用,以维持

物业外观整齐、条理、美观。

1.1.8如需在楼板、墙安装膨胀螺栓,规格不应大于直径12mm,所有

承重结构挂物不允许剔凿破坏。

1.1.9墙面不得横向开凿,楼板不得剔凿;地面装修材料不得使用超

过1cm厚的石材,墙面装修不得大面积使用石材,厚度也不得

超过1cm。

1.1.10吊顶、隔墙工程在最终封板前应请工程部有关人员对电气、消

防、水、空调等隐蔽项目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封板。

1.1.11有隔墙木封板、木制灯槽盒必须涂防火涂料,经检查合格后方

可进入下一步施工。

1.1.12油漆涂料必须使用国家准许的、合格的环保产品。

1.1.13壁纸、地毯必须为天津市消防局认可的产品,木制结构施工必

须遵守消防局有关阻燃、防火规定。

1.1.14如需改动原有电路设施必须事先向物业公司提出申请,经批准

后,方可操作,操作中严禁带电工作。

1.2给排水专业装修施工标准(消防栓灭火系统)

1.2.1公共区域不许占用(如加隔断墙)。

1.2.2消防栓门不许装饰掩盖。

1.3强电专业装修施工标准

1.3.1所进行的装修改建工程中,电气工程设计应按国家和天津地区

有关规定进行。

1.3.2所属建筑物内保护地线(PE)和零线(N)不得混接或借用。

1.3.3配管工程应采用暗管,特殊情况下采用明管时,应得到工程部

许可。

1.3.4照明盘(三管),每支路不应大于8个,导线不得小于

2.5平方

毫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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