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资格审批程序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资格审批程序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资格审批程序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资格审批程序

一、项目名称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资格审批

二、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十九条:“县级以上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检验机构,或者授权其他单位的检验机构,对产品是否符合标准进行检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九条:“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检测条件和能力,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承担产品质量检验工作。

三、省级产品质检所验收的条件

满足《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GB/ T 15481-2000)和《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评审实施细则》。

四、实施机关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负责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含省级、副省级市、计划单列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纤维检验所,以下简称省级产品质检所)的验收工作。

五、省级产品质检所验收工作的基本程序

此项行政审批包括省级产品质检所提出申请;国家认监委实验室部受理;国家认监委实验室部组织验收;国家认监委实验室部报认监委领导批准。

六、期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评审的时间不计算在内,评审机构按规定执行)。

在作出准予许可决定后的10日内,颁发验收证书

七、收费

省级产品质检所验收审批工作不收费,评审的费用由评审机构按国家规定收取。

附件一、省级产品质检所验收工作程序

附件二、申请书

附件

省级产品质检所验收工作程序

省级产品质检所验收工作包括申请、受理、验收、审批等,具体如下:

一、提出申请

需要取得省级产品质检所验收的申请单位应当满足基本条件,填写申请书,申请书可从相关网站下载。

申请单位将申请书及要求的相关资料,报国家认监委受理部门(认监委实验室部)。

二、受理申请

国家认监委实验室部在5日内对申请文件进行审查,满足要求的予以受理。

三、组织验收

国家认监委实验室部委托评审机构对申请机构进行实验室认可/计量认证/审查验收“三合一”评审,确定申请机构的技术能力和水平是否符合省级产品质检所验收的相关要求,并提出报告。

国家认监委实验室部组织进行验收,确定申请单位符合验收条件。

评审和验收的依据:《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GB/ T 15481-2000)和《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评审实施细则》。

四、审查批准

验收活动结束后,国家认监委实验室部提出验收结论,报认监委领导批准,并颁发《验收证书》。

五、验收复查

省级产品质检所验收证书有效期为5年,到期的国家质检中心可提前半年提出复查的申请,复查合格的继续批准验收。复查也按上述程序进行。

食品检验机构考试题

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培训试题 姓名: 成绩: 一、选择题:(每题3分,共30分) 1、(D)组织制定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A、食品安全委员会 B、质检总局 C、国务院 D、卫生部 2、食品检验实行(C)负责制。 A、食品检验机构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人 B、检验人 C、食品检验机构与检验人 3、食品检验机构应当使用正式聘用的检验人员,检验人员只能在(A)食品检验 机构中执业。 A、一个 B、二个 C、三个 D、本单位 4、食品检验机构应当具备与其所开展的检验活动相适应的检验人员和( B )。 A、质量管理人员 B、技术管理人员 C、法人代表 D、管理人员 5、从事食品检验活动的人员应当持证上岗。检验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 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人员的比例应当不少于(C)。 A、10% B、20% C、30% D、50% 6、微生物实验室应当配备生物安全柜,涉及病原微生物的实验活动应当依据国 务院(C )在相应级别的生物安全实验室进行。 A、《动物防疫法》 B、《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审批办法》 C、《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7、食品检验机构的检验人员和技术管理人员应当接受( C )及其相关法律法规、质量管理和有关专业技术培训、考核,并持有培训考核合格证明。 A、《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B、《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 C、《食品安全法》 8、对某类或多类食品、食品添加剂或食品相关产品的检验能力进行认定时,食品检验机构必须具备全部检验能力的是(C )项目。

A、物理 B、化学 C、微生物 D、毒理学 9、食品检验机构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运行应当符合本《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 定评审准则》和(B)的要求。 A、《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CNAS—CL01) B、《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 C、《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ISO/IEC 17025) 10、食品检验机构应当依据《食品安全法》,针对所开展的检验活动,制定相应的检验责任追究制度、检验资料档案管理制度和(A)等。 A、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检验预案 B、实验室物品管理制度 C、工作人员奖励制度 二、判断题:(每题2分,共30分) 1、对所出具的检验报告由食品检验机构负责。(X) 2、食品检验机构应当是依法设立(注册)的,并能够承担法律责任的独立法人 检验机构,非独立法人的检验机构不得从事食品检验。(X) 3、国家认监委规定, 2011年11月1日后,没有取得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证 书的一律不得从事食品检验工作。(√) 4、在食品检验资质认定中,由于没有要求对某类或多类食品中全部的理化检验 项目都具备能力,实验室只要具备对某类或多类食品的大部分理化检验项目能力就行了。(√) 5、食品生产企业内部的实验室和以食品生产企业为主出资设立的实验室不属于 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对象。(√) 6、2011年5月1日前,没有取得实验室资质认定证书的食品检验机构,仍可继 续开展食品检验活动。(X) 7、必须是专门开展食品检验的实验室才有资格申请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X) 8、食品检验实验室不得开展与食品检验项目无关的检验活动。(X ) 9、食品检验机构的检验场所可以是固定的,也可以是流动的。(X ) 10、食品检验机构必须设有独立的动物实验室。(X) 11、只做食品检验项目的实验室只要满足《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所

【食品安全】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一、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对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验证的管理,确保采购的产品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企业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第二条 采购产品入库前仓库管理员应会同质检员对入库采购产品的品名、货号及数量等进行核对并记入台账。 第三条 检查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有无厂名厂址、标签,有无生产许可证(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取得许可的);同时审查供货商的经营资格,并索取其工商营业执照和生产许可证的复印件。 第四条 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附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如果无法提供有效合格证明的,必须按规定自行检验或委托检验。 第五条 采购进口需法定检验的,应当向供货者索取有效的检验检疫证明。 第六条 验收中如发现有上述问题,质检员有权拒绝入侔,并同时向经理汇报情况,作出处理。

第七条 采购产品验收必须两人进行(仓库管理员应会同质检员),根据采购产品验证单的内容,认真严格的进行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 第八条 验收中,发现假冒伪劣采购产品,质检员有权拒绝入库,随即报经理作出处理。 第九条 验收发现采购产品不符或数量、质量有差异,质检员应即时和采购负责人联系,以便作出处理办法。 第十条 验收完毕,由质检员和采购人员在采购产品验证单上相互签字,方能生效。 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记录制度 第一条 从业人员必须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卫生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 格后,方可从事食品加工经营工作。 第二条 办公室是人员培训的归口管理部门,应根据生产和质检等各岗位人员培训需求,制定培训计划定期组织管理人员、生产人员、检验人员参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食品安全知识,以及职业道德、卫生操作技能的培训。 第三条

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

《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 及相关法律法规培训试卷 姓名:科室:得分: 一、填空题(每一空格2分,共56分) 1、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代表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通过了《中国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并于起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于公布实施。 2、食品检验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认证认可的规定取得后,方可从事食品检验活动。 食品检验机构的和检验规范由规定。 3、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于起实施《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品检验工作规范》。 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发布了《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方法》。实施。 5、国家认监委依据《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方法》和《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组织制定了《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标准》,并于起实施。 6、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是国家认监委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食品检验机构的和,是否符合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范或标准实施的和活动。 7、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对从事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评审应当遵循《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标准》 8、食品检验机构应当使用的检验人员,检验人员只能在食品检验机构中执行。食品检验机构不得聘用禁止从事食品检验工作的人员,从事食品检验活动的人员应当上岗。检验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比例应当不少于。 9、食品安全标准分为、、,分别由卫生部、省卫生厅、企业负责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由统一公布。 10、病原微生物分离鉴定工作必须在生物安全实验室进行。 11、承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技术机构应当由卫生部会同国务院、 和等部门确定。 12、食品检验报告和原始记录应当妥善保存至少年,有特殊提要求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二、名词解释(每题3.5分,共14分) 1、食品检验机构 2、食品添加剂

检测机构一览表

检测机构一览表 序号机构名称备注 1. C-001 信息产业部第四研究所(电子工业安全与电磁兼容检测中心) 2. C-002 信息产业部第三研究所(国家广播电视产品检测中心) 3. C-003 上海市电子仪表标准计量测试所 4. C-004 中国赛宝实验室 5. C-005 广州日用电器检测所 6. C-006 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 7. C-007 机械工业电线电缆质量检测中心(北京) 8. C-008 上海电缆研究所 9. C-009 上海电器设备检测所 10. C-010 成都电气检验所 11. C-011 上海电气器具检验测试所 12. C-012 国家电光源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 13. C-013 国家灯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 14. C-014 中国泰尔实验室 15. C-015 信息产业部通信计量中心 16. C-016 上海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特种电器检测站 17. C-017 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电器检测室 18. C-018 浙江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19. C-019 江苏检验检疫机电产品检测中心 20. C-020 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工业品检测技术中心 21. C-021 沈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电子电器产品检测中心 22. C-022 深圳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 23. C-023 广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电气安全实验室 24. C-024 (C-205) (Q-012)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广州电气安全检验所 25. C-026 浙江方圆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26. C-027 (SL-036) 福建省中心检验所 27. C-028 上海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28. C-029 四川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29. C-030 成都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30. C-031 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31. C-032 (SL-007) 大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32. C-033 山东省计量科学研究所

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及证书附表

食品检验机构 资质认定证书附表 XXXXXXXXXXX 机构名称: 发证日期: 有效期至: 发证机关: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制

注意事项 1.依据本附表提供的检测数据,用于贸易出证,产品质量评价,环境、卫生、安全评价,成果鉴定,具有证明作用。 2.取得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的实验室,在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时,必须按照本附表所限定的检测范围出具检测报告,并在报告左上方使用CMAF标志。 3.对于授权、验收机构,本证书附表也可以是机构授权/验收证书附表(封面名称相应变为授权证书副表或验收证书副表)。 4.本附表无发证单位骑缝章无效。 5.本附表页码必须连续编号,每页右上方注明:第X 页共XX页。

批准(XXXXXXXXXXXXXXX)资质认定范围及限制要求 证书编号:XXXXXXX 地址(多场所的分别填写):第X页共XX页 序号检测产品/ 类别 检测项目/参数检测依据的标准(方法) 名称及编号(含年号) 限制范围或说 明序号名称 填表说明: 1、按产品申请时,“检验产品/类别”按领域类别、产品类别填写;“检测项目/参数”按产品名 称填写。 2、按参数申请时,“检验产品/类别”按领域类别、产品类别填写;“检测项目/参数”按参数名 称填写。 3.如申请项目既有产品又有参数的,须分别填表; 4.备检验产品全部参数能力的,按产品名称填写,不必展开到具体参数;只具备检验产品部分参数能力的,按参数申请; 5.申请资质认定的检验能力,依据标准一般为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其他标准或方法应在“说 明”中予以注明; 6.“限制范围或说明”指对采用的标准、方法、量程、客户等的限制。 7.多场所的实验室,应按地点分别填写本表。

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生产及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一、原材料查验记录 第一条采购人员在采购原材料及生产资料(原材料及生产资料指种苗、农药、肥料、基质、器具设备等)时,必须对供应商的资质(营业执照、生产厂名厂址、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等)进行审查并向库管员及质检(技术)人员提交上述相关证明。如果无法提供有效合格证明的,必须自行检验或委托检验。 第二条采购产品入库前仓库管理员应会同质检(技术)员对入库采购产品的品名、货号及数量等进行验收核对并记入台账。 第三条验收中如发现有上述问题,质检员有权拒绝入侔,并同时向经理汇报情况,作出处理。 第四条采购产品验收必须两人进行(仓库管理员及质检员或技术员),根据采购产品验证单的内容,认真严格的进行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 第五条验收发现采购产品不符或数量、质量有差异,质检员应即时和采购负责人联系。如发现假冒伪劣采购产品,质检员有权拒绝入库,随即报经理作出处理。 第六条验收完毕,由质检员和采购人员在采购产品验证单上相互签字,方能生效。 二、生产及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培训

第一条新进人员必须接受生产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制度标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二条办公室是人员培训的管理部门,应根据生产和质检等各岗位人员培训需求,制定培训计划定期组织管理人员、生产人员、检验(技术)人员参加安全法律、法规、制度标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 第三条培训方式以集中授课、参加外部培训与自学形式相结合,并定期组织考核,考核不合格者离岗学习一周,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第四条建立从业人员质量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并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等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三、生产过程安全管理 第一条为加强生产过程安全管理,使之协调有效进行,确保产品质量,降低消耗,提高生产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生产过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生产过程质量安全管理。生产过程的质量安全管理应本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第三条生产前应合理安排作业计划,做好生产土地的整理、原材料及生产资料的处理等工作。主管领导联合办公室、技术(质检)人员进行检查,并保存记录,确保原材料及生产资料符合要求要求,为生产优质产品打好基础。 第四条生产部门应做好每种作物的周年管理历,依据周年管理历,按作物生长周期,进行各类病虫害的防治。需使用农药

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要求

关于印发《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通知 时间:2010-09-25 作者:国家认监委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活动,依据《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质检总局第131号局长令)和《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卫生部卫监督发[2010]29号),国家认监委组织制定了《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现予以发布,自2010年11月1日起实施。 附件: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doc 二○一○年九月十五日 附件: 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 1.总则 1.1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食品检验机构资

质认定评审活动,依据《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和《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制定本准则。 1.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对从事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评审应当遵守本准则。 1.3 本准则所称的食品检验机构,是指依法设立或者经批准,从事食品检验活动并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检验数据和结果的检验机构。 1.4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据本准则对食品检验机构的基本条件和能力实施评价,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本准则要求的食品检验机构颁发资质认定证书。 1.5 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评审,应当遵循客观公正、科学准确、统一规范、有利于检测资源共享和避免不必要重复的原则。 1.6 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含具有食品检验能力的综合性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评审),依据《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和本《准则》同时进行。 2.参考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

史上最全的质量检验方法分类总结

史上最全的质量检验方法分类总结,请收好! 质量检验是质量管理中非常重要且常见的一种控制手段,是针对失效模式进行探测从而防止不合格品流入下一环节。本文归纳总结了11种质量检验方法的分类方式,并针对每种类型的检验进行介绍。覆盖面较全,希望能够给大家带来帮助。 01按生产过程的顺序分类 1. 进货检验 定义:企业对所采购的原材料、外购件、外协件、配套件、辅助材料、配套产品以及半成品等在入库之前所进行的检验。 目的:是为了防止不合格品进入仓库,防止由于使用不合格品而影响产品质量,影响正常的生产秩序。 要求:由专职进货检验员,按照检验规范(含控制计划)执行检验。 分类:包括首(件)批样品进货检验和成批进货检验两种。 2. 过程检验 定义:也称工序过程检验,是在产品形成过程中对各生产制造工序中产生的产品特性进行的检验。

目的:保证各工序的不合格品不得流入下道工序,防止对不合格品的继续加工,确保正常的生产秩序。起到验证工艺和保证工艺要求贯彻执行的作用。 要求:由专职的过程检验人员,按生产工艺流程(含控制计划)和检验规范进行检验。 分类:首验;巡验;末验。 3. 最终检验 定义:也称为成品检验,成品检验是在生产结束后,产品入库前对产品进行的全面检验。 目的:防止不合格产品流向顾客。 要求:成品检验由企业质量检验部门负责,检验应按成品检验指导书的规定进行,大批量成品检验一般采用统计抽样检验的方式进行。 检验合格的产品,应由检验员签发合格证后,车间才能办理入库手续。凡检验不合格的成品,应全部退回车间作返工、返修、降级或报废处理。经返工、返修后

的产品必须再次进行全项目检验,检验员要作好返工、返修产品的检验记录,保证产品质量具有可追溯性。 常见的成品检验:全尺寸检验、成品外观检验、GP12(顾客特殊要求)、型式试验等。 02按检验地点分类 1. 集中检验 把被检验的产品集中在一个固定的场所进行检验,如检验站等。一般最终检验采用集中检验的方式。 2. 现场检验 现场检验也称为就地检验,是指在生产现场或产品存放地进行检验。一般过程检验或大型产品的最终检验采用现场检验的方式。 3. 流动检验(巡检) 检验人员在生产现场应对制造工序进行巡回质量检验。检验人员应按照控制计划、检验指导书规定的检验频次和数量进行检验,并作好记录。

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规范

百度文库专用 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要求 ICAS10000-2008

上海英格尔认证有限公司 2008-8-15 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要求 目次 1.前言 2.范围 3.规范性引用文件 4.术语和定义 5.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 6.管理职责 7.资源管理 8.质量安全产品的策划和实现 9.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的确认、验证和改进 附录: 1.本准则与GB/T 19001-2000之间的对应关系 2.化妆品认可规范要求的记录 3.化妆品生产企业良好操作规范指导

前言 由于化妆品链的任何环节均可能引入化妆品质量安全危害,应对整个化妆品链进行充分地控制。因此,化妆品质量安全应通过化妆品中所有参与方的共同努力来保证。 化妆品链中的组织包括:原料生产者以及化妆品生产制造者、运输和仓储经营者,零售分包商、美容护理服务与经营者(包括与其密切相关的其他组织,如设备、包装材料、清洁剂、添加剂和辅料的生产者),也包括相关服务提供者。 为了确保整个化妆品链直至最终消费的化妆品质量安全,本标准规定了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该体系结合了下列普遍认同的关键要素:——相互沟通; ——体系管理; ——前提方案; ——危害分析 为了确保化妆品每个环节所有相关化妆品危害均得到识别和充分控制,整个化妆品链中各组织的沟通必不可少。因此,组织与其在化妆品链中的上游和下游组织之间均需要沟通。尤其对于已确定的危害和采取的控制措施,应与顾客和供方进行沟通,这将有助于明确顾客和供方的要求(如在可行性、需求、和对终产品的影响方面)。 在已构建的管理体系框架内,建立、运行和更新最有效的化妆品质量安全体

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篇一: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全) 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为健全质量安全保障制度,明确质量安全责任,加强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保障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总则 第一条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是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区域内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总责,统一领导、协调本单位区域内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协调机制和监督管理责任制。质量安全管理员负责食品安全日常工作。质量安全管理员由本单位销售人员组成。 第二条单位依法领取营业执照并按国家法规要求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等经营食品的相关证件,食品经营范围与环境应当符合国家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第三条食品销售应当具备保障食品质量安全的设施设

备和条件,远离污染源,并符合国家有关食品质量安全标准。 第四条禁止销售无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批号、规格、配方、保质期和食用方法等标识的预包装食品和食品添加剂加工食品。 第五条建立健全的采购索证和台帐制度。 第六条单位在采购、销售的全过程建立健全标准化管理,实施售后服务全过程的质量管理。 第七条做好贮藏和供应等销售过程的管理,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卫生要求进行操作,确保不受污染。 第八条注重环境卫生管理,保持经营场所内外环境清洁。落实设备、工器具和容器等清洁消毒工作,防止交叉污染。 第九条按规定做好留样工作。健全追溯制度,确保质量安全。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第一条确保从事直接接触食品的工作人员(包括采购人员、销售人员、包装人员、发货人员等)未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 第二条从事直接接触食品的工作人员(包括采购人员、销售人员、包装人员、发货人员等)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 第三条公司为从事直接接触食品的工作人员(包括采购

食品检验机构检验人员上岗考试试卷 附答案

食品检测机构检验员上岗理论考试试卷—(附答案) 姓名科室上岗类别考试日期成绩 阅卷者审核者 第一部分 食品检验基础试题(共计60分) 一、判断题(对打“√”,错打“×”),(共20题,每题0.5分,共计10分) 1、实验室及其人员应独立于检测、校准和检查数据和结果所涉及的利益的相关各方。(√) 2、实验室人员不得参与任何有损检测、校准、检查判断的独立性和诚信度的活动。(√) 3、法定计量单位就是由国家以法令形式规定强制使用或允许使用的计量单位。() 4、实验室应配备对所有环境进行有效监测、控制、记录的设施(×) 5、检验机构开展委托检验应当遵循依法、科学、公正、诚信、独立的原则。检验机构对接受的委托检验行为负责,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6、实验室应建立并保持安全作业管理程序,确保化学危险品、毒品、有害生物、电离辐射、高温、高电压、撞击、以及水、气、火、电等危及安全的因素和环境得以有效控制,并可以有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 7、《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规定,食品检验机构应当使用正式聘用的检验人员,检验人员可以在一个食品检验机构中执业。(× ) 8、《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规定,从事食品检验活动的人员应当持证上岗。检验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人员的比例应当不少于40%。(× ) 9、原始记录应体现真实性、原始性、科学性,出现差错允许校核人员更改,而检验报告出现差错不能更改应重新填写。(× ) 10、食品安全法中,食品安全标准包括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不包括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 ) 11、食品安全法规定,检验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依照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规范对食品进行检验,尊重科学,恪守职业道德,保证出具的检验数据和结论客观、公正,不得出具虚假的检验报告。(√) 12、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三条规定,食品检验机构、食品检验人员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管理办法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管理办法 颁发部门:国家计量局(已变更) 发布日期:1987-07-10 生效日期:1987-07-10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管理办法 (一九八七年七月十日国家计量局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七章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计量认证,是考核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计量检定、测试的能力和可靠性,证明其具有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资格,并为国际间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相互承认创造条件。 第三条凡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按本办法进行计量认证。 第四条经计量认证合格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所提供的数据,用于贸易出证、产品质量评价、成果鉴定作为公证数据,具有法律效力。 第二章计量认证的内容 第五条计量检定、测试设备的配备及其准确度、量程等技术指标,必须与检验的项目相适应,其性能必须稳定可靠并经检定或校准合格。 第六条计量检定、测试设备的工作环境,包括温度、湿度、防尘、防震、 防腐蚀、抗干扰等条件,均应适应其工作的需要并满足产品质量检验的要求。 第七条使用计量检定、测试设备的人员,应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实际经验,其操作技能必须考核合格。 第八条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应具有保证量值统一、准确的措施和检测数据公正可靠的管理制度。 第三章计量认证管理

第九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负责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计量认证。 属全国性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计量认证,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负责并会同有关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属地方性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计量认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负责并会同有关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第十条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的考核,应按本办法第九条的规定,分别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所属的计量检定机构或者授权有关技术机构负责。 第十一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负责计量认证的工作机构,具体职责: (一)起草工作文件和技术规范; (二)受理计量认证申请; (三)制定计量认证计划; (四)办理计量认证合格书或计量认证结果通知书; (五)承办计量认证的其他有关事项。 第四章计量认证程序 第十二条申请计量认证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应向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提交计量认证申请书及其规定的文件。申请书格式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统一制定。 第十三条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在接到计量认证申请书和申报材料后,应在30天内审核完毕并发出是否接受申请的通知。 第十四条计量认证申请被接受后,由有关人民政府行政部门指定考核单位或组织考评员进行考核、评审,其结果报告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 第十五条对考核合格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由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审查批准,颁发计量认证合格证书,并同意其使用统一的计量认证标志;对不合格的,发给考核评审结果通知书。

《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和《食品检验工作规范》

卫生部制定公布《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 和《食品检验工作规范》 食品检验工作是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保证消费者食用安全的关键环节。食品检验既是对市场销售食品实施安全监控的重要手段,也对食品原料及加工过程进行安全控制、确保合格产品进入市场的必不可少的重要措施。有效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依赖于公正、客观的食品检验结果,科学、严谨的食品检验工作是整个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基础。 2009年2月28日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57条明确规定,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法律在第五章对食品检验工作进行了详细、具体的规定,提出对食品检验机构实施资质认定制度。随后,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全国食品安全专项整顿工作方案》和《关于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的通知》以及同年7月20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均对食品检验工作提出了要求。 根据以上规定,我部会同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食品药品监管局、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11个部门,推荐专家组成专家组,通过调查分析现行食品卫生标准及检验方法(包括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营养标签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涉及食品安全的标准)对食品安全检验的要求,研究比对国外对食品安全检验机构进行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的模式和方法,历时1年的时间,制定了《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和《食品检验工作规范》(以下简称《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经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并按照国际贸易原则向WTO各成员进行通报,现予以公布。 《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建立在现有检验机构管理体系基础上,体现了食品检验的特殊性,具有一定的针对性、规范性和通用性,充分考虑了食品安全

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28916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Product quality and safety management system model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一、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对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验证的管理,确保采购的产品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企业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第二条采购产品入库前仓库管理员应会同质检员对入库采购产品的品名、货号及数量等进行核对并记入台账。 第三条检查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有无厂名厂址、标签,有无生产许可证(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取得许可的);同时审查供货商的经营资格,并索取其工商营业执照和生产许可证的复印件。 第四条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附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如果无法提供有效合格证明的,必须按规定自行检验或委托检验。

第五条采购进口需法定检验的,应当向供货者索取有效的检验检疫证明。 第六条验收中如发现有上述问题,质检员有权拒绝入侔,并同时向经理汇报情况,作出处理。 第七条采购产品验收必须两人进行(仓库管理员应会同质检员),根据采购产品验证单的内容,认真严格的进行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 第八条验收中,发现假冒伪劣采购产品,质检员有权拒绝入库,随即报经理作出处理。 第九条验收发现采购产品不符或数量、质量有差异,质检员应即时和采购负责人联系,以便作出处理办法。 第十条验收完毕,由质检员和采购人员在采购产品验证单上相互签字,方能生效。 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记录制度 第一条从业人员必须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卫生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加工经营工作。 第二条办公室是人员培训的归口管理部门,应根据生产

有关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的知识

有关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的知识 产品质量检验报告能全面、客观地反映产品的质量信息,一般是由独立于供需双方的第三方专业检验机构完成的。第三方专业检验机构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和公正性,有资格向社会出具公正数据(检验报告)。生产企业对自己生产的产品所做的检验报告,称为第一方(供方)检验报告,由于利益相关,没有向社会出具公正数据的资格。为了保证第三方检验机构的检验能力和检验工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国家有关部门在确认了检验机构的计量能力后,授予计量认证合格证书,并允许其在检验报告上加C M A章(含计量证书编号和发证日期,证书有效期为五年,下同)。国家计量法规定,对没有取得计量合格证书而作出检验报告的行为,将给予罚款处理。国家有关部门在确认检验机构的检验能力后,授予检验机构的验收和授权证书,并允许其在检验报告上加C A L章(含证书编号和发证日期)。具有第三方公正地位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必须有以上两个章。对于国家级产品检验中心和省,直辖市的产品检验所,国家有关部门要求对其进行

国家实验室认可。其它检验机构包括生产企业的实验室,也可申请自愿认可。对认可的实验室允许其使用“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的证章(含编号和发证日期)。以上这些,都是检验机构资质的象征。 商业企业在进货验收时,不仅要看检验报告的内容,更要看出具报告的检验机构的上述资质。其中前两个资质是必须的。证明这些资质的章都显示在检验报告的封面上,供使用检验报告的客户鉴别。 打开检验报告,第一页也称首页的信息量最多,也最重要。上面罗列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制造日期等,是检验报告的基本信息,同时还必须注意下面的重要信息: 检验性质——监督检验和委托检验: 监督检验是国家有关部门下达的质量抽查检验,检验样品是由检验机构的人员在生产厂仓库或经销商经营点随机抽取,取样有一定的公正性,能较真实地代表产品的质量水平; 企业委托检验,其样品是由企业送达的。样品可以是经企业特殊加工的,也可以是经反复检验合格后才送检验机构检测的,当然也可以是企业质检部门代表厂方

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试题

《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试题 一.单项选择(每题6分,多选错选不得分): 1.本认定条件规定食品检验机构在组织机构、检验能力、质量管理、人员、_____、 ______和______等方面应当达到的要求。 A.组织体系,标准物质,设施和环境 B.设施和环境,仪器设备,标准物质 C.仪器设备,管理规章,组织体系 D.标准物质,硬件环境,仪器设备 2.申请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机构应当能够保证检验活动的独立、诚信和公 正性,符合《_____________》和本认定条件的要求。 A.计量法 B.食品检验工作规范 C.食品安全法 D.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 3.检验人员和技术管理人员应当接受《食品安全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质量 管理和有关专业技术培训、考核,并持有___________。 A.动物实验从业人员岗位证书 B.培训考核合格证明 C.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D.正式员工聘用合同 4.从事食品检验活动的人员应当持证上岗。检验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 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人员的比例应当不少于____。 A.10 % B.20 % C.30 % D.50 % 5.食品检验机构应当有防止___________损坏、变质和丢失的措施。 A.检测样品 B.原始数据记录与报告 C.仪器使用原始记录 D.试剂配制记录 二.填空题(每题6分):

1.食品检验机构应当按照___________的要求,建立和实施与其所开展的检验活 动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 2.食品检验机构应当具备与其所开展的检验活动相适应的________人员和 _________人员。 3.食品检验机构应当具备固定的检验工作场所以及专用于食品检验活动所需的 ________、____________、信息传输设施和设备等工作条件。 4.食品检验机构应当配备满足所开展的检验活动必需的仪器设备、_________以及___________或标准菌(毒)种等。 5.食品检验机构使用仪器设备(包括软件)、标准物质(参考物质)或标准菌(毒) 种等有________,满足溯源要求。 三.简答: 1.列举食品检验机构应当具备的检验能力(20分)。 2.简要阐述食品检验机构的职责(20分)。

产品质量控制规章制度

产品质量控制制度 依据相关标准,结合公司实际,为稳定提高产品质量,特制度本制度。 1.控制目标 提高产品质量、降低质量损失,持续改进,满足用户需要。 2.关健控制点 2.1合同评审质量控制 2.2设计开发质量控制 2.3采购物资质量控制 2.4工艺过程质量控制 2.5产品检验质量控制 2.6包装质量控制 2.7售后服务质量控制 2.8顾客满意度 2.9产品质量改进 2.10控制流程及措施 3.合同评审质量控制 3.1合同评审由公司市场部组织实施,质量部门派人参与,合同评审必须在合同签订前进 行。 3.2合同评审的质量控制要求: 3.3合同涉及质量参数的更改必须对改正的内容以及对其它的影响等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 方可同意更改。 3.4合同评审记录应善保存,保存期限为合同执行完毕后2年。 4.设计开发质 4.1科技处组纷织参与公司设计开发项目的设计输入评审,设计输出评审,设计验证,设计 确认。 4.2技术中心,各单位对产品的设计开发过程进行管理,以保证在设计开发策划、输入、输 出、评审、验证、确认以及更改等各个过程得到有效控制,确保设计结果满足设计输入和规定的要求。 5. 设计输入 5.1在《项目设计任务书》中明确设计输入要求,并根据项目要求对设计输入要求进行评审, 保存评审记录。 6.设计输出 6.1设计输出文件应按照公司的评审要求进行评审、会签和批准,并保存评审记录。 7.设计评审 7.1设计评审由技术中心组织,设计输出文件的完整性、会签栏目、签署者应符合《技术管

理标准》的有关规定。根据评审结论和改进要求编制《设计评审报告》,保存设计评审的文件和记录。 8.设计验证 8.1根据相关要求进行设计验证,并保存设计验证结果和有关措施的记录。 9.设计确设 9.1设计确认一般针对最终产品进行,以用户使用报告(3份以上)和产品鉴定的方式进行,9.2设计确认完成后保存用户使用报告、鉴定结果记录和相关的技术档案。 10. 设计更改 10.1涉及产品性能指标、产品软件/硬件原理等主要设计特征的更改,需按本控制要求重新 进行设计评审、设计验证和设计确认。 11.采购物资质量控制 11.1质量部门参与对物资采购或外协的质最评审,特殊情况必须得到授权批准。 11.2采购物资的检验/验证由各单位按照合同和技术条件规定进行,检验或验证后必须形成 记录,以便查阅或朔源。不具备条件检验和验证的特资,要求委托具备条件的单位进行检验/验证。 12.产品检验质量控制 12.1对产品的检验和验证由各单位进行,检验和验证必须按照产品标准和检验试验规范对产 品进行检验和验证。 12.2产品检验必须形成记录,检验人员必须在检验记录上签字,以便朔源和追究质量责任。 12.3产品检验用的检测和试验设备必须经过校准合格,并在有校期内。 12.4产品检验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评价合格的人员。 12.5质量处每季度对各单位的产品进行监督抽查,抽查产品和频次根据年度质量工作计划,用户抱怨等方面具体确定。 13.包装质量控制 13.1产品出厂前均要进行包装,包装必须符合包装图纸和包装工艺的要求。 13.2产品的包装必须是经过运输试验验证合格的包装方式。 13.3各单位必须对包装物的质量进行严格控制,特别是重量较重,易损坏的产品的包装物。 14.售后服务质量控制 14.1公司市场部负责产品质量信息和顾客意见的收集和反馈。 14.2各单位负责本单位产品的售后服务,确保服务过程符合规定要求,使顾客满意。 14.3售后服务人员完成售后服务后,必须填写售后服务处理卡,经用户签字后交各单位质量 处进行分析处理。 15.顾客满意度调查 15.1公司市场部组织各单位对顾客满意度的收集和评价。 15.2质量处、科技处等部门协助市场部开展顾客满意度评价活动,质量处可以直接接受顾客 投诉。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资格审批程序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资格审批程序 一、项目名称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资格审批 二、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十九条:“县级以上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检验机构,或者授权其他单位的检验机构,对产品是否符合标准进行检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九条:“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检测条件和能力,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承担产品质量检验工作。 三、省级产品质检所验收的条件 满足《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GB/ T 15481-2000)和《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评审实施细则》。 四、实施机关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负责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含省级、副省级市、计划单列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纤维检验所,以下简称省级产品质检所)的验收工作。 五、省级产品质检所验收工作的基本程序 此项行政审批包括省级产品质检所提出申请;国家认监委实验室部受理;国家认监委实验室部组织验收;国家认监委实验室部报认监委领导批准。 六、期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评审的时间不计算在内,评审机构按规定执行)。 在作出准予许可决定后的10日内,颁发验收证书 七、收费 省级产品质检所验收审批工作不收费,评审的费用由评审机构按国家规定收取。 附件一、省级产品质检所验收工作程序 附件二、申请书

附件 省级产品质检所验收工作程序 省级产品质检所验收工作包括申请、受理、验收、审批等,具体如下: 一、提出申请 需要取得省级产品质检所验收的申请单位应当满足基本条件,填写申请书,申请书可从相关网站下载。 申请单位将申请书及要求的相关资料,报国家认监委受理部门(认监委实验室部)。 二、受理申请 国家认监委实验室部在5日内对申请文件进行审查,满足要求的予以受理。 三、组织验收 国家认监委实验室部委托评审机构对申请机构进行实验室认可/计量认证/审查验收“三合一”评审,确定申请机构的技术能力和水平是否符合省级产品质检所验收的相关要求,并提出报告。 国家认监委实验室部组织进行验收,确定申请单位符合验收条件。 评审和验收的依据:《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GB/ T 15481-2000)和《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评审实施细则》。 四、审查批准 验收活动结束后,国家认监委实验室部提出验收结论,报认监委领导批准,并颁发《验收证书》。 五、验收复查 省级产品质检所验收证书有效期为5年,到期的国家质检中心可提前半年提出复查的申请,复查合格的继续批准验收。复查也按上述程序进行。

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7676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编辑:XXXXXX 查核:XXXXXX 时间:XXXXXX 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标准版本

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标准版本操作指导:该管理制度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一、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对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验证的管理,确保采购的产品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企业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第二条采购产品入库前仓库管理员应会同质检员对入库采购产品的品名、货号及数量等进行核对并记入台账。 第三条检查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有无厂名厂址、标签,有无生产许可证(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取得许可的);同时审

查供货商的经营资格,并索取其工商营业执照和生产许可证的复印件。 第四条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附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如果无法提供有效合格证明的,必须按规定自行检验或委托检验。 第五条采购进口需法定检验的,应当向供货者索取有效的检验检疫证明。 第六条验收中如发现有上述问题,质检员有权拒绝入侔,并同时向经理汇报情况,作出处理。 第七条采购产品验收必须两人进行(仓库管理员应会同质检员),根据采购产品验证单的内容,认真严格的进行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 第八条验收中,发现假冒伪劣采购产品,质检员有权拒绝入库,随即报经理作出处理。 第九条验收发现采购产品不符或数量、质量有

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

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 申请书 检验机构名称(盖章): 申请日期: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编制

填表须知 1.用墨笔填写或计算机打印,字迹要清楚。 2.填写页数不够时可用A4纸附页,但须连同正页编为第页,共页。 3.“主管部门”是指食品检验机构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若无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此项不填)。出入境检验检疫系统食品检验机构需由直属检验检疫局审核盖章。 4.本《申请书》所选“□”内划“√” 5.本《申请书》须经食品检验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名有效。 6.本《申请书》适用于首次、复查和扩项评审的申请。

1.食品检验机构概况 1.1 食品检验机构名称: 地址: 邮编:传真:E-mail: 机构负责人:职务:电话:手机:法定代表人:职务:电话:手机:联络人:职务:电话:手机:质量负责人:职务:职称: 技术负责人:职务:职称: 1.2 所属法人单位名称(若食品检验机构是法人单位的此项不填): 地址: 邮编:传真:E-mail 负责人:职务:电话: 1.3 主管部门名称(若无主管部门的此项不填): 地址: 邮编:传真:E-mail 负责人:职务:电话: 1.4 食品检验机构设施特点: 固定□临时□可移动□多场所□1.5 法人类别 1.5.1独立法人食品检验机构 社团法人□事业法人□企业法人□其他□1.5.2食品检验机构所属法人(非独立法人食品检验机构填此项) 社团法人□事业法人□企业法人□其他□ 2.申请类型及证书状况 2.1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 首次□扩项□复查□其他□ 2.2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授权 首次□扩项□复查□其他□ 2.3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验收 首次□扩项□复查□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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