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前羁押制度的理论与实践

审前羁押制度的理论与实践
审前羁押制度的理论与实践

审前羁押制度的理论与实践

摘要:修改后刑诉法对审前羁押制度进行了较大的调整,确立了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强化了检察机关对羁押措施的监督,填补了我国刑事诉讼中羁押规则方面的立法空白,是修改后刑诉法的一大亮点。本文立足刑事诉讼理论,结合司法实践,着重对基层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如何贯彻落实该项规定提出尝试性地探索。关键词:修改后刑诉法审前羁押逮捕检察机关

修改后刑诉法对审前羁押制度的规定,对检察机关的司法实践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挑战,因此,对基层检察机关而言,立足司法实践,结合修改后刑诉法的相关规定,创新举措,切实将法律规定落实到司法实践中则显得十分必要。本文以修改后刑诉法关于审前羁押制度的相关规定为理论基础,结合我院的司法实践,对如何落实审前羁押制度进行粗浅的探讨,以期抛砖引玉。

一、审前羁押制度概念剖析

审前羁押既是一种通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被追诉人人身自由以保障诉讼顺利进行的诉讼保障制度,更是一种保障公民人身自由免受国家权力不当和恣意侵犯的人权保障制度。①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五种刑事强制措施,分别是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这五种强制措施都是对人身自由的强制处分。其中,能够剥夺人身自由即产生羁押后果的措施只有拘留和逮捕两种。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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