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word版)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2018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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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大全【完整版】

2018年1月更新

目录

一、综合管理制度

1.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会议制度

2.律师事务所所务会议制度

3.律师事务所律师奖惩制度

4.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制度

5.律师事务所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6.律师事务所律师过错责任赔偿制度

7.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检查制度

8.律师事务所主任岗位责任

9.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业务)岗位责任

10.律师事务所副主任(管理)岗位责任

11.律师事务所人事管理规定

12.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管理办法

二、业务管理制度

1.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

2.律师事务所业务操作规程

⑴总则

⑵接待、咨询、代书

⑶担任法律顾问操作规程

⑷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操作规程

⑸办理民商(含涉外)案件操作规程

⑹办理刑事案件操作规程

⑺办理行政案件操作规程

3.律师事务所学习制度

4.律师事务所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制度

5.律师事务所收结案及收费管理办法

6.律师业务收费管理监督制度

7.律师事务所业务档案管理办法

8.律师服务质量跟踪监督评查制度

9.客户投诉及客户意见反馈处理制度

10.律师执业利益冲突审查处理制度

11.法律服务委托合同

三、行政管理制度

1.律师事务所人员工作守则

2.律师事务所员工招聘、录用、辞退管理制度

3.律师事务所印章管理规定

4.律师事务所办公秩序及安全管理制度

5.律师事务所保密制度

6.律师事务所办公设施装备使用管理制度

7.律师事务所公函、介绍信及调查专用证明使用管理制度

8.律师事务所行政主管岗位职责

9.律师事务所会计岗位职责

10.律师事务所出纳岗位职责

11.律师事务所内勤人员岗位职责

12.律师事务所文印人员(档案管理员)岗位职责

13.律师事务所接待员(图书管理员)岗位职责

14.律师事务所网络管理员岗位职责

15.律师事务所文书资料管理办法

四、财务管理制度

1、律师事务所财务管理办法

2、律师事务所律师办案费、差旅费管理办法

3、律师事务所退费规定

4、律师事务所财务报销规定

一、综合管理制度

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会议制度

一、合伙人会议定期召开,原则上每季度一次,由律师事务所主任或执行合伙人(首席合伙人)或其指定的合伙人召集、主持,全体合伙人参加。

二、合伙人会议的职权:

1.制定、修改、补充和解释律师事务所章程及其他重要规章制度;

2.批准本所主任或执行合伙人(首席合伙人)提名的部门负责人,决定合伙人的退伙、增补;

3.审议批准律师事务所年度业务计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

4.决定律师事务所的分配方案;

5.决定律师事务所的解散、分立、合并;

6.决定律师事务所内设机构的设立和撤销;

7.审议批准财务报表,讨论重大财务支出及固定资产的购置和处理;

8.其他需要由合伙人会议审议、决定的重大事项。

三、合伙人均有权发表意见和进行表决。

以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进行表决,上述1-5项(重大事务)须经三分之二以上合伙人决议通过,其他事务由半数以上合伙人决议通过。

四、合伙人会议必须由专人做好会议记录。必要时,应形成会议纪要。

律师事务所所务会议制度

一、所务会议由所内全体人员参加,旨在沟通信息,讨论和解决办案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及时解决律师事务所相关工作焦点,提高办案质量。所务会议由律师事务所主任负责召集、主持,若主任因故不能主持会议,应指定一位副主任行使职责。

二、所务会议原则上每月一次,一般在每月□□□□召开,特殊原因可以提前或推后。

三、所务会议的主要内容是:汇报各律师一月来收案、结案情况及在办案和所务管理中遇到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以及下月的工作打算、工作安排和设想。

四、参加所务会议的人员在会前应作好充分准备,汇报力求简明扼要,条理清楚,有理有据。

五、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到会的人员,应提前向所主任请假,以便会后安排落实会议精神。

六、所务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参加会议成员均有权发表意见,由主持人最终决定。

七、所务会议必须由专人负责做好会议记录。

律师事务所律师奖惩制度

一、律师执业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二、律师必须遵守本所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所领导的工作安排。

三、本所律师或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表彰奖励:

(一)忠于职守、积极工作,成绩显著的;

(二)坚持精神文明建设,成绩突出的;

(三)主动承担法律援助义务,尽职尽责,为受援对象提供法律服务取得明显成效的;

(四)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在履行职务中受到公、检、法等有关部门或当事人好评的;

(五)刻苦钻研业务,执业水平有明显提高的;

(六)撰写业务论文获奖的;

(七)在履行职务中,刚正不阿,坚持正义,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成效显著的;

(八)主持正义,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

(九)拒收当事人馈赠的财物的;

(十)其他应予表彰、奖励的。

四、本所律师或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以违纪论处,予以惩戒,并责令其改正:

(一)同时在两个以上律师事务所执业的;

(二)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代理的;

(三)以诋毁其他律师、律师事务所或者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的;

(四)利用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或其他具有社会管理职能的权力,对法律服务业务进行垄断的;

(五)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拒绝辩护、代理或者不按时出庭参

加诉讼、仲裁的;

(六)泄露当事人的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

(七)私自接受委托,私自向委托人收取费用,收受委托人财物,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或接受对方当事人的财物的;

(八)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向承办案件的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人员馈送财物的;

(九)违反规定,携带他人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传递信件、物品的;

(十)不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

(十一)在履行职务中,其行为有损律师形象和本所利益的;

(十二)其他违纪行为及本所有关规章制度应予处罚的。

五、律师在执业中,如有违纪行为出现,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责令检查、予以警告、建议上级有关部门给予行业处分、行政处罚,直至解聘或除名。

六、受惩戒人员如对律师事务所惩戒决定有不同意见的,可在收到惩戒决定书之日起3日内向所务会议提出意见,所务会议应在10日内进行复议,然后作出决定。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向律师协会或司法行政机关申诉。律师事务所和受惩戒人对律师协会或司法行政机关的依法作出的决定应当予以执行。

七、表彰奖励可实行一事一议或年度总评的办法进行。对违纪行为即时查处。

八、对律师和工作人员的表彰、奖励实行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

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制度

一、根据《律师法》和《法律援助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每位注册律师均应承担国家规定的法律援助义务,不得拒办法律援助中心和本所指派的法律援助事务,律师助理也应协助指导律师办理法律援助事务,但指导律师不得将自己应当承担的法律援助事项交给律师助理单独办理。

三、办理法律援助事务,应当统一登记及收、结案,法律援助申请人的有关申请材料,必须附卷。

四、律师在受理案件的过程中,认为当事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需要提供法律援助的,应当向其提供获得法律援助的有关知识,让其向法律援助中心申请获得法律援助,并报告所领导。所领导认为可直接由本所提供法律援助以减轻国家负担的,可以决定受理,并指派合适的律师提供法律援助。

五、法律援助的主要形式,包括:

(一)法律咨询、代书法律文书;

(二)刑事案件辩护;

(三)民事、行政诉讼代理;

(四)劳动仲裁案件代理;

(五)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

六、办理法律援助事务,应尽职尽责,注重质量,文书齐全,依法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如需二审的,原则上应继续办理,负责到底,不必再另行指定。办理一、二审案件的,可计算为两件法律援助案件。

七、无偿承担法律援助事务,不得向当事人收取任何费用。为

办理法律援助事务而产生的差旅费、文印费等费用,由本所据实报销。

八、每年年终对全年法律援助案件进行一次检查评比,表彰先进,改进不足。

律师事务所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为加强民主管理,完善运作机制,接受上级部门的监督指导,避免工作差错,结合本所实际,依据本所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所律师在承办各类案件中有以下重大事项应向本所主任或副主任汇报:

(一)办理刑事案件中拟提出无罪、改变罪名辩护的;

(二)办理群体性诉讼或提供重大的非诉讼专项法律服务的;

(三)办理行政诉讼、被诉主体为地市级以上行政机关的;

(四)办理诉讼或非诉讼案件,标的在1000万以上或社会影响重大的;

(五)办理案件被地市级以上新闻媒体报道的;

(六)案件涉及国家安全、外交、社会重大公共利益的,或案件涉及地市级以上领导干部的;

(七)有可能被投诉的案件;

(八)承办律师认为需要汇报的其他重大案件。

二、重大事项报告实行登记制度,由律师事务所内勤统一登记,由所主任监督实施。

三、律师事务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向全体律师和行政人员进行通报:

(一)律师事务所年度工作计划或近期发展规划;

(二)律师事务所年终工作总结;

(三)律师事务所名称、住所地的变更;

(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的增减情况;

(五)律师事务所组织机构及内设机构负责人的变更;

(六)律师事务所组织的重大专项研讨活动、法律咨询活动或庆典活动;

(七)律师事务所年终创收情况及重大财务开支情况;

(八)律师事务所对违法违纪人员的处理决定;

(九)其他需要通报的重大事项。

四、律师事务所有下列情况之一,应及时向司法行政机关或律师协会等有关部门报告: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住所地、组织机构的变更;

(二)律师事务所指派本所律师代理有重大影响的群体性非诉讼或诉讼案件;

(三)律师事务所律师在执业中了解到的涉及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事项;

(四)律师事务所或律师参加的重要活动;

(五)律师事务所律师在执业中出现的违法乱纪行为,以及已经遭投诉、举报的事件;

(六)律师事务所对违法违纪人员的处分;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律师事务所律师过错责任赔偿制度根据《律师法》的规定,为维护律师事务所和执业律师良好的社

会形象,保证律师服务质量,做到优质、高效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一、律师过错责任赔偿的范围:

(一)律师应出庭而无正当理由未出庭的;

(二)由于律师的过失导致超过诉讼时效期间造成当事人经济损失的;

(三)由于律师过失丢失当事人提供的重要证据造成损失的;

(四)律师其他违法执业行为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二、律师因违法执业或过失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其赔偿责任由律师事务所和该承办律师承担,律师事务所对外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该承办律师追偿但如该承办律师系为执行事务所的决定而造成当事人损失的,可以减去该承办律师的责任。。

三、律师过错赔偿的金额:

(一)律师无正当理由应出庭而未出庭的,退还该案全部代理费用;

(二)由于律师过失耽误当事人委托事项超过诉讼时效期间造成损失的,按该案收取代理费用的双倍赔偿当事人;

(三)由于律师过失丢失当事人提供的重要证据并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按该案收取代理费用的双倍赔偿当事人;

(四)由于律师违法执业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按该案收取代理费用的双倍赔偿当事人。

四、上述赔偿费用由律师事务所先予赔偿,事后由律师事务所向违法执业律师或有过错的律师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并按有关规定对违法执业律师或有过错的律师进行纪律惩戒。

五、当事人对律师的违法执业或过失提出赔偿要求的,由律师事务所办公室负责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经本所所务会议研究决定。

六、律师事务所与执业律师有投保律师执业责任险的,赔偿的范

围和金额按保险条款规定办理。

律师职业管理制度

为增强本所律师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自觉性与自律性,提高律师自身素质和执业水平,更好地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一、律师事务所应注重思想政治工作和执业管理,对纪律松弛、工作涣散的现象,及时进行批评、教育。

二、加强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以带动全所律师树立良好风气。

三、律师在参与诉讼和非诉讼活动中,如出现采用法律法规禁止的不正当手段妨碍司法公正的,应及时予以批评指正,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必要的改正措施。

四、积极开展律师诚信建设,建立健全律师诚信保障制度,提高律师诚信服务意识。

五、健全业务收费管理制度,对私自收费,索要额外报酬,以及借办案之机敲诈、勒索当事人的律师,予以严肃查处。

六、健全并强化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监督、自我约束的自律机制。

律师事务所主任工作职责

一、认真贯彻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关于律师事务所业务管理工作的有关精神,坚持法律服务的社会主义方向,注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

二、主持律师事务所全面工作,指导副主任制定业务工作的管理制度,并对各项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三、指导行政主管对律师事务所各类规章制度进行制定、修改和落实、检查工作。

四、按有关规定,组织和参加本所承办案件的讨论,确保案件质量。对于有重大社会影响并有重大分歧意见的案件,负责向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请示汇报。

五、督促律师参加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组织的业务培训和业务研讨活动。

六、严格执行收案、结案制度,防止私自收案收费,避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发生,提高办案质量,抓好结案归档工作。

七、参加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等行政管理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召开的管理会议,落实上级的工作要求。

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业务)工作职责

一、协助律师事务所主任抓好业务管理工作。

二、制定业务工作管理制度,并对各项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三、制定业务学习计划,组织业务学习,努力提高律师执业水平。

四、督促律师参加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组织的业务培训和

业务研讨活动。

五、严格执行收案、结案制度,防止私自收案收费,避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发生,提高办案质量,抓好结案归档工作。

六、协调处理律师与委托人发生的各类纠纷,提出因律师过错造成委托人损失应追究责任的建议。

七、协助律师事务所主任做好本所主办或协办的各类业务研讨会的组织工作。

八、分管律师事务所重大事项的报告工作。

九、完成所主任交办的其他业务管理工作。

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管理)工作职责

一、协助律师事务所主任抓好日常行政管理工作。

二、负责律师事务所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

三、负责律师事务所各类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落实、检查工作。

四、分管律师事务所人员进出的审查和履行手续。

五、分管和检查律师事务所内外文件的登记、传阅和处理工作。

六、分管律师事务所组织召开的各项会议的会务工作。

七、参加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等行政管理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召开的管理会议,落实上级工作要求。

八、分管律师事务所档案、图书和资料的管理工作。

九、负责本所律师执业纪律、职业道德的教育、检查工作。

十、分管律师执业证的报批和年检注册工作。

十一、分管对兼职律师的管理和联络。

十二、负责行政人员的定岗、定职。

十三、在律师事务所主任授权范围内,负责签署行政费用开支。

十四、完成律师事务所主任交办的其他管理工作。

律师事务所律师聘用管理规定

一、聘用原则

任人唯贤,公道正派,集体决定。

二、聘用程序

(一)应聘人员应填写应聘人员情况表,并提供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二)严格审查被聘人员的相关证书及政治品行表现。

(三)组织对应聘人员进行面试,并向合伙人会议提交面试记录及录用建议,由合伙人会议审定。

三、聘用条件

(一)律师聘用条件:

1.已取得律师执业证书;

2.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硕士、博士者优先;

3.一贯品行良好,身体健康;

4.本所原担任律师助理的,取得律师执业证后优先聘用;

5.承认并遵守律师执业纪律及本所各项规章制度。

(二)律师助理聘用条件:

1.法学类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2.一贯品行良好,身体健康;

3.承认并遵守本所各项规章制度。

(三)其他人员聘用条件:

1.应具备所聘职位的一般技能;

2.熟悉有关法律知识;

3.一贯品行良好,身体健康;

4.承认并遵守本所各项规章制度。

四、招聘途径

(一)向市人才交流中心招聘、引进所需人才。

(二)向社会公开招聘。

(三)向大专院校招聘相关专业毕业生。

(四)相关人员推荐或自荐。

(五)通过其他途径商调所需人员。

五、用人制度

(一)聘用人员进所一律签订聘用合同,律师聘用期限原则为5年,律师助理和行政人员聘用期为1-3年。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6个月。凡是胜任工作者,期满后续签聘用合同。

(二)聘用人员应树立服务意识,遵纪守法、尽职尽责、团结协助、积极工作。律师必须认真执行《律师法》,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努力钻研法律,积极开拓法律服务业务。

六、考核制度

年终,由合伙人对本所聘用人员实行年度考核,确定是否继续聘用或解聘。

七、奖励制度

本所对聘用人员实行奖励制度,对年度考核优秀或表现突出者给予表彰奖励。

八、转所和辞退

(一)本所律师转所的,应按照省司法厅的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并清结有关财务及案件档案。

(二)本所律师违反《律师法》、《律师职业道德及执业纪律规范》、《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等法律、行业规范及本所规章制度的,经合伙人会议决定予以辞退。

(三)其他工作人员不胜任本职工作的,经合伙人会议决定予以辞退。

九、附则

本人事管理规定若与国家主管部门现行律师人事管理规定相抵触的,以上级主管部门管理规定为准并作相应调整。

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管理办法

一、为规范本所律师助理的管理,依据《律师法》和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律师助理,是指取得《浙江省律师助理证》,受聘于本所,但尚未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在律师指导下从事辅助性法律事务工作的人员。律师助理分为实习、专职两类。实习类律师助理具有律师资格或者法律职业资格。专职类律师助理尚未取得律师资格或者法律职业资格。

三、律师助理应当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以及本所各项规章制度,完成本所规定的工作。

四、专职类律师助理应与本所订立聘用合同,聘用期为1-2年。聘用期间每月工资1200元,由律师事务所或其指导律师支付。届满如继续聘用,可按此订立聘用合同。如不订立续聘合同,即视为解聘。解聘时,律师助理必须将《浙江省律师助理证》交还本所。

五、实习类律师助理应与本所订立实习合同,实习期为1年。实习期间每月生活费400元,由律师事务所或其指导律师支付。

六、律师助理在指导律师的指导下参与处理各类法律业务,但律师助理不得独立办理案件,不得称律师,不得在法律文书或函件上署名律师,但可署名律师助理。

七、律师助理聘用(实习)期间,如指导律师同意与其合办案件,酌情给律师助理一定报酬。

八、律师助理因工作需要开具本所介绍信时,须经指导律师同意,由指导律师与本所内勤联系开具。其他律师需律师助理帮助会见、调查,应事先与该律师助理的指导律师接洽。

九、律师助理取得律师执业证后,既可以在指导律师的指导下从事1-2年律师助理工作,也可以独立办案,按本所有关报酬计算的规定取得报酬。

二、业务管理制度

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

为维护律师的职业声誉,提高律师的职业素质,规范律师的执业行为,保障律师切实履行对社会和公众所承担的使命和责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一、律师应当坚持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服务,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服务,为巩固人民民主专政和国家长治久安服务,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服务。

二、律师应当忠于宪法和法律,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法执业。

三、律师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维护国家法律与社会正义。

四、律师应当道德高尚,廉洁自律,珍惜职业声誉,保证自己的行为无损于律师职业形象。

五、律师应当诚实信用、严密审慎、尽职尽责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

六、律师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当事人的隐私。

七、律师应当尊重同行,同业互助,公平竞争,共同提高执业水平。

八、律师应当敬业勤业,努力钻研和掌握执业所应具备的法律知识和服务技能,注重陶冶品德和职业修养。

九、律师应当遵守律师协会章程,切实履行会员义务。

十、律师不得私自接受委托承办法律事务,不得私自向委托人收取费用、额外报酬或财物。

十一、律师应当自觉履行法律援助义务,为受援人提供法律帮助。

十二、律师不得违反律师事务所收费制度和财务制度,挪用、私分和侵占业务收费。

十三、律师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的律师事务所执业。

十四、律师不得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

公司车辆管理制度

XXXXX公司 公务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条总则 为使公司车辆管理统一合理化,最大限度的节约成本,更有效的控制车辆使用,最真实的反映车辆实际情况,尽可能的发挥最大经济效益以及对公司所有车辆的保养和维修进行控制,以确保车辆安全、良好的运行状况以及保养和维修的及时、经济、可靠,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驾驶公务车员工。 第三条车辆管理 (1)公司公用车辆的管理、调度、保养、维护、费用核算,以及车辆的证照保管、年审及保险办理等均统一由公司行政办公室负责。 所有公用车辆的钥匙统一由公司行政办公室负责保管或由办公室指定的车辆管理负责人保管。 (2)车辆调度实行急事、特事优先使用、先申请先用、外出同路并用的原则。尽力保证各部门工作需要及急事急办者的必要用车。目前公司有三辆公务车,公务车的各类证照由车队的直属上级统一保管,各种稽核事务由车队上报直属上级后派人员办理,车队队长负责监管维修、检验、清洁等。 (3)本公司人员因公用车须于事前上报总经办,经总经理签字后方可派车。如不按规定办理申请,禁止派车。 (3)使用公务车须填写《用车通知单》,使用前应核对车辆里程表和前一次用车的记载是否相符。使用后应记载行驶里程、时间、地点、用途、加邮费、过路费、维修保养费、停车费、洗车费等。办公室每

月统计整理并不定时抽查,发现记载不实、不全或未记载者应呈报并给予批评,对不听劝阻屡次犯错者应给予处罚,并停止其使用权利。第四条车辆使用 (1)公务车严禁私自租借给非本公司人员。公司以外单位或客户个人借调公司车辆,须由行政办公室调度,经总经理同意后,方可借用。(2)公务车由公司专职司机驾驶,如司机不在,驾车员必须持有合法驾照。 (3)使用人于驾驶车辆前应对车辆做基本检查(如水箱、油量、机油、刹车油、轮胎、外观等)。如发现故障、配件失窃或损坏等现象,应立即报告。否则最后使用人要对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负责。 (4)驾驶员须遵守交通规则,安全驾驶。 (5)驾驶员禁止将公务车开回家,或作私用,违者罚款(经公司特许者例外)。 (6)车辆应停放于指定位置、停车场或适当、合法位置。任意放置车辆导致违犯交规、损毁、失窃,由驾驶员赔偿损失,并处以罚款。(7)驾驶员离开车辆时,要锁好车门,防止车辆被盗。 (8)驾驶员应文明驾车,严禁疲劳开车,严禁酒后驾车。 (9)使用人应爱护车辆,保证机件、外观良好,维护车辆的清洁干净。恶意破坏车辆机件、外观者,给予重罚。 (10)为私人目的借用公务车也须填写《用车通知单》,注明“私用”,并上报总经办,经总经理签字后才可使用。 (11)私用时若发生事故,而导致违规、损毁、失窃等,全部由使用

公司车辆及司机管理制度

一. 目的: 为了加强对公司的车辆费用控制和驾驶员管理,规范车辆使用、维护和保养,保障安全行车,延长车辆使用寿命,降低车辆的使用成本,提高服务质量与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 职责: 2.1行政部:负责公司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的管理,负责公司车辆调配,确保车辆规范使用。 2.2各部门:各部门如需用车按本制度规定申请用车。 三?作业内容: 3.1车辆调度管理: 3.1.1公司所有车辆证照、稽核及调度统一由公司行政部负责管理。 3.1.2公司各部门需要使用车辆时,应遵照公司相关流程办理。部门使用人需填写用车申请 单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交由行政负责人批准,市内提前5小时提出申请,市外出差需 提前1天申请,然后由行政部统一安排调配;省外出差用车需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否则行政部不予派车。 3.1.3每车应设置“每日车辆出行情况记录表”,使用前应核对车辆里程表与记录表上前一次用 车的记载是否相符。使用后应记载行驶里程、时间、地点、用途等。行政部车辆管理员每月进行不定期抽查,发现记载不实者严肃处理。 3.2车辆使用管理: 3.2.1公司车辆由公司专职驾驶员驾驶,驾驶员必须具有驾照。 3.2.2外出车辆,未经领导同意,不得擅自搭载任何人;驾驶员也不得擅自将车辆交其他任 何人驾驶,违者公司将严厉处罚,直至辞退处理。 3.2.3驾驶员不得擅自将公务车开回家,或做私用。 3.2.4车辆出行由行政部统一负责记录,车辆外出驾驶员必须将用车申请单交由门岗保卫 处,门岗保卫人员见用车申请单无误后方可放行。 3.2.5车辆无出车任务时,一律停放在公司指定的位置,违者按相关规定处罚。 3.3车辆保养、维修管理: 3.3.1驾驶员应定时对车辆进行检查及保养,确保车况良好,做到车病不上路,保证行车安 全。 3.3.2驾驶员发现所驾驶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向管理员汇报,提出维修意见,并填《车辆维修 保养申请单》,送定点厂维修。未经批准,擅自将车辆送至其他厂维修,全部费用由自己承担。

上海市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大全完整版

上海市某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大全 【完整版】 2017年11月全面更新

目录 一、综合管理制度 1.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会议制度 2.律师事务所所务会议制度 3.律师事务所律师奖惩制度 4.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制度 5.律师事务所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6.律师事务所律师过错责任赔偿制度 7.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检查制度 8.律师事务所主任岗位责任 9.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业务)岗位责任 10.律师事务所副主任(管理)岗位责任 11.律师事务所人事管理规定 12.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管理办法 二、业务管理制度 1.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 2.律师事务所业务操作规程 ⑴总则 ⑵接待、咨询、代书 ⑶担任法律顾问操作规程 ⑷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操作规程 ⑸办理民商(含涉外)案件操作规程

⑹办理刑事案件操作规程 ⑺办理行政案件操作规程 3.律师事务所学习制度 4.律师事务所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制度 5.律师事务所收结案及收费管理办法 6.律师业务收费管理监督制度 7.律师事务所业务档案管理办法 8.律师服务质量跟踪监督评查制度 9.客户投诉及客户意见反馈处理制度 10.律师执业利益冲突审查处理制度 11.法律服务委托合同 三、行政管理制度 1.律师事务所人员工作守则 2.律师事务所员工招聘、录用、辞退管理制度 3.律师事务所印章管理规定 4.律师事务所办公秩序及安全管理制度 5.律师事务所保密制度 6.律师事务所办公设施装备使用管理制度 7.律师事务所公函、介绍信及调查专用证明使用管理制度 8.律师事务所行政主管岗位职责 9.律师事务所会计岗位职责 10.律师事务所出纳岗位职责

(管理制度)集团制度汇编(修改版)(定稿版)

(管理制度)集团制度汇编(修改版)(定 稿版)

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集团货币资金的控制,有效管理流动性最强的资产,集团财务管理中心实行岗位分工和职位分离的管理原则,根据国家货币资金管理制度,结合集团财务管理相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章银行存款管理制度 第一条银行账户管理 1、银行账户必须按国家规定开设和使用,只供集团经营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出借账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账套现; 2、银行账户的账号必须保密,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应当定期检查银行账户开设及使用情况,对有效账户进行定期维护,对不再需要使用的账户,应及时清理销户; 3、银行预留印鉴实行分管制,财务章和法人章由不同人员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印鉴保管人临时出差时由其委托人代管并办理交接手续,并将其委托代管人报告上级领导; 4、对外支付的各类款项,必须按照集团规定的付款程序,经各级领导根据授权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 5、出纳人员应该逐日、逐笔即时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每日终了结出余额。定期核对银行账户,每月至少核对一次,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调节相符,如调节不符,应查明原因,并报上级领导处理; 6、银行存款发生支出业务时,各项原始凭证,如发票、合同、协议和其他结算凭证等,必须由经办人签字,复核会计复核,经由具有相关审批权限的集团各级领导审核批准后,方可由出纳人员办理结算手续; 7、发生银行存款收入业务时,所有银行入账单据、收据、发票等收款凭证及时取得并必须经复核会计人员复核。 第二条支票管理 1、健全支票购买及使用登记制度。集团总部财务管理中心和各项目公司支票的购买由出纳人员负责,并在支票购买、使用登记簿上登记购买日期、开户行名称、购买支票起止号码等内容。出纳使用支票时应按支票号码顺序使用,同时在登记簿上及时、准确登记支票使用的日期、领用人、用途、金额、限额、批准人、签发人、复核人等事项。支票购买、使用登记簿由出纳以外的人员保管。保管人员负责定期检查支票使用情况并核对支票登记簿,确认支票都已按规定保管和使用; 2、支票、印鉴与现金及有价证券必须存放于保险柜内; 3、支票头、支票签收单、作废支票应按各银行账户分别整理归档并妥善保管。 4、集团总部各中心及各项目公司或个人因工作需要领用支票时,应填制规定

车辆管理制度最新版

1.目的 为保证公司各业务部门的正常工作用车,科学、有效的管理、调度好公司车辆,确保公司车辆行车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管理原则 公司车辆管理,坚持集中管理、统一调度、高效低能、优质服务的原则。 3.主要内容和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车辆使用管理规定、司机管理规定、车辆违章与交通事故处理、车辆的维护与维修、处罚等内容。 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4.职责与权限 公司车辆使用的最终审批权限归口董事长,行政人事部根据审批情况统一调度、管理。 行政人事部对司机及用车人员违反本制度中所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管理。 在公司没聘请专职责司机之前,用车部门或人员自行驾车或指定驾车人员的,必须遵守本规定,驾车员的管理即等同本条例中所规定的司机的管理。 5.车辆使用管理规定 5.1公司车辆的调度归行政人事部的车辆管理人员统一管理。 5.2车辆实行司机负责制,司机负责其车辆的日常检查、保养、车辆卫生,车辆的年检、年审及维修工作(没有专职司机时由行政人事部车辆管理员负责),以维持机件寿命,确保行车安全。 5.3工作车用车权限 5.3.1财务出纳办理银行、税务、证照等业务的用车; 5.3.2物资供应部零星物资采购用车; 5.3.3售后服务中心零星配件的发送用车; 5.3.4行政人事部外协事务的处理、办公物资的采购用车; 5.3.5食堂后勤物资的供给用车; 5.3.6休息日住长沙市的员工回长沙用车。 5.3.7客户、政府领导以及重要客人的接待。 5.3.8其它经董事长临时批准的用车。 5.4禁止用车情况 以下情况未经董事长特批严禁占用工作车: 5.4.1各部门非紧急性的一般事务; 5.4.2出车目的地距离在500米内,在公司附近公交车站有公车直达目的地耗时在半小时内的; 5.4.3个人的私人性事务。 5.5出车规定 5.5.1在规定范围内的用车部门或人员

单位车辆使用流程与管理规章制度

单位车辆使用流程与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使单位的车辆使用安排有序合理,并提高车辆使用率,节约单位车辆使用的成本,使之规范化、秩序化,党政办结合单位的车辆使用特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单位车辆使用与管理 3、权责: 党政办负责对列入单位管制车辆的统一管理和调度;财政所负责对相关发生费用审核控制。 4、内容: 列入单位管制车辆为:车辆品牌(车牌号),上述车辆由党政办负责管理。 第一条车辆管理 1、单位公务车的证照及稽核等事务统由办公室负责管理。由办公室负责人指派专人调派,车管专人负责维修、检验、清洁等。 2、车辆严格实行下班入库制。下班后车辆停放在指定停车场,因事不能停入指定车位的车辆应存放在相应有关规定的停放处。如:出差在外的车辆,要将车辆停放在安全场所,并锁好方向盘和门窗,搞好安全防范。严禁车辆在洗车处及私人住宅区过夜,否则产生不良后果由驾驶员负责。 3、车辆实行专车专人驾驶,严禁将车辆私自交他人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任何人不得利用单位车辆练习驾车;不准跑私车。外单位向我单位借车的,须经领导批准。 4、本单位人员因公用车须于事前向车管专人申请调派,填写《用车申请单》;车管专人依重要性顺序派车。不按规定办理申请,不得派车。 5、每车设置《车辆行驶记录表》,使用前应核对车辆里程表与记录表上前一次用车的记载是否相符。使用后应记载行驶里程、时间、地点、用途等。办公室每月抽查一次。发现记载不实、不全或未记载者应呈报领导提出批评,对不听劝阻屡教屡犯者应给以处分,并停止其借用权利。 6、每车设置《车辆加油登记表》,由车管专人于每次加油时记录,以了解车辆受控状况。每月初连同行驶记录表一并转办公室稽核。车辆进行加油需经财务人员负责登记,领导签字;每月驾驶员需准确上报车辆的耗

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完整

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大全【完整版】 2018年1月更新

目录 一、综合管理制度 1.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会议制度 2.律师事务所所务会议制度 3.律师事务所律师奖惩制度 4.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制度 5.律师事务所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6.律师事务所律师过错责任赔偿制度 7.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检查制度 8.律师事务所主任岗位责任 9.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业务)岗位责任 10.律师事务所副主任(管理)岗位责任 11.律师事务所人事管理规定 12.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管理办法 二、业务管理制度 1.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 2.律师事务所业务操作规程 ⑴总则 ⑵接待、咨询、代书 ⑶担任法律顾问操作规程 ⑷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操作规程 ⑸办理民商(含涉外)案件操作规程

⑹办理刑事案件操作规程 ⑺办理行政案件操作规程 3.律师事务所学习制度 4.律师事务所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制度 5.律师事务所收结案及收费管理办法 6.律师业务收费管理监督制度 7.律师事务所业务档案管理办法 8.律师服务质量跟踪监督评查制度 9.客户投诉及客户意见反馈处理制度 10.律师执业利益冲突审查处理制度 11.法律服务委托合同 三、行政管理制度 1.律师事务所人员工作守则 2.律师事务所员工招聘、录用、辞退管理制度 3.律师事务所印章管理规定 4.律师事务所办公秩序及安全管理制度 5.律师事务所保密制度 6.律师事务所办公设施装备使用管理制度 7.律师事务所公函、介绍信及调查专用证明使用管理制度 8.律师事务所行政主管岗位职责 9.律师事务所会计岗位职责 10.律师事务所出纳岗位职责

企业管理制度汇编最新综合版

目录

第一篇组织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一、公司以制度为准则、以流程做管理,以绩效促动力,外抓项目,内树管理,突出效益。 二、公司的所有者、经营者、劳动者之间通过公司的决策机构、执行机构、监督机构形成各自独立、权责分明、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和谐关系。 三、提高公司经济效益,重点建立岗位责任制和绩效考核体系,严格规范流程,提高执行力,鼓励员工发挥最大能力以创造更大价值。 四、按照职责明确、结构合理、人员精干、权力与责任对等的原则,科学设置各职能机构,责任到位、到人。 五、能者多劳、多劳多得,把员工创造的价值通过奖金或提成的形式反馈给员工,使员工更加珍惜在公司的工作机会,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从而创造出更多的价值,形成良性循环,实现公司与员工双赢。 六、规范企业财务管理体系,完善企业财务审核和控制,严格财务报销和各项业务费用支出。 七、下级绝对服从上级,提倡办事积极主动、沟通协作,发挥主人翁精神,大力提高工作效率,杜绝办事拖拉、敷衍了事,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公司的决策和管理。 八、公司实行董事长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要求以岗定位,责任到人,强化管理执行和监督考核,提高执行力,落实公司各项计划任务。 九、工作流程实行“员工—主管(部门经理)--总经理”的逐级责任程序,严格执行签字及审批流程,起到执行落实和监督考核作用,提高工作效率和任务落实。

十、全体员工必须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决定,禁止任何部门和个人做有损公司利益、形象或破坏公司发展的事情。 第二章职责 一、公司设总经理,全面管理公司事项,执行并监督各项工作,向董事长负责。设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各一人,辅助总经理处理公司业务和行政工作,设总工程师一人,负责公司工程及技术工作。 二、每个员工向部门负责,部门经理向总经理负责。讲究岗位、职责、待遇相一致原则,逐级管理,严格流程,强化执行与落实,所有目标统一到提高效率和业绩上来。 三、公司下设综合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市场业务部、招标代理部、造价审计部、建筑工程部、可研技术部等职能部门。各职能部门负责相关事项的执行落实,要求执行到人、落实到位。办公室为综合部门,做好公司整体组织协调工作,并具体负责办公、后勤、会议、接待和综合事宜。财务部负责财务报销和监督考核,并具体负责财务审核、工资发放,绩效提成等事项。 第三章员工守则 一、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管理流程,忠诚公司、热爱岗位,维护公司利益和形象。关心公司发展,积极踊跃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活动。 二、服从管理,服从分工,杜绝与上级顶撞,决策一经公司确定,应遵照执行,不得阳奉阴违或敷衍马虎,过程中可有变通或纠偏。 三、忠于职守,钻研业务,勤于学习,不断加强工作技能,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价值,做事积极,不得有意怠慢工作或工作不努力。 四、工作时间不得看闲杂书籍、看电影、打游戏、聊天等与工作无关的事,不都在网上下载或上传与工作无关的东西,以免影响他人工作。

公司车辆管理制度

公司车辆管理及用车制度 为提高公司的车辆运营效率,确保资产的安全完整,合理有效的调配使用车辆,避免不合理的开支,戈席责任,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公司各部门的所有车辆。 车辆管理 1、本公司的办公用车统一由公司管理车辆的有效证件及保险资料,并按车辆建立管理台账及发生费用档案; 2、车辆派遣及使用,由公司指派专人负责,并对各部门用车进行审批、协调、安排,保证车辆的有效使用。 3、车辆由公司指派专人驾驶、保养、维修、检验、清洁等,非指派员工驾驶公司车辆须经总经理同意,否则按违规处理,并有相关责任人员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经济责任与法律责任。 4、非经公司总经理同意不得向外租借车辆。 5、非工作时间车辆必须停放在公司指定的停车地点,不得随意停放。 6公司车辆驾驶人员须有驾驶证件,并且要熟知交通相关法规和太原市路况、路名。 7、公司所有车辆钥匙应由公司指定管理人员统一保存、管理,出车时连同《车辆出车安排表》一起交给需要出车的驾驶人员,驾驶人员应在《车辆出车安排表》上签字,表示钥匙已收到。 8、公司所有驾驶人员每天下班前须将公司车辆停放在公司指定的停车地 点,将车辆钥匙交由管理人员保管。如遇特殊情况车辆当天不能返回公司的, 须经公司批准。 三、用车制度管理 1 、各部门公务用车或公司员工用车前必须填写《用车申请单》,列明事由、申请人、时间等,报公司批准。 2 、公司对审批通过的用车申请,填制《车辆派遣单》,将每次外出的时间、地点、公里数记入并有申请外出人签字认可。 3、车辆驾驶人员,应提前检查车辆状况,在收到《车辆派遣单》应再次检查车辆及油量状况,并按照派遣单上的要求按时出车,并填写好派遣单的相关数据。当车辆返回时,应及时填写返回公里数,并由驾驶员确认签字。 4、车辆申请人员及驾驶人员应按照派遣单的规定的范围使用车辆,如有需 要应及时向公司说明原因,获得批准,并在《车辆派遣单》备注栏内注明原因;

4S店车辆管理制度(1)

南京宝景车辆管理细则 一、目的 为规范店内车辆的管理,确保行车安全,避免公司财产及员工人身受到损失和伤害,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经公司审批核定的具有动车权限的员工及全体员工。 三、管理人员职责。 1、行政专员负责公司公务车、试驾车、服务车、救援车的管理,专职驾驶员应做好服务接待工作及日常车辆管理,确保行车安全。 2、日常车辆管理: l)公务车专职驾驶员每日早上到店后到行政专员处领取公务车钥匙,仔细进行车辆的外观检查及车辆清洗工作,及时补充用油量,并将车辆检查的结果反馈到行政专员处,每日下班之前由专职驾驶员统一将车辆停到公司后场停车位并将车辆钥匙交到行政专员处,车辆在使用过程中,专职驾驶员应主动向行政专员反映车辆的使用状况(如保养、维修等)。 2)售后代步车及救援车由售后信息员进行日常管理,每日进行车辆的检查及车辆清洗工作,及时补充用油量,使用台账要登记清晰以备行政部随时抽查。 3)销售试驾车由销售部上牌员管理,试驾车只限用于试驾,除日常接待、活动需要向集团报备以外,不允许挪作他用。 报备程序:申请部门提前1-2日发邮件至人资行政部注明用车时间、用车原因、所用车型、用车路线及地点和驾驶员姓名及电话,人资行政部收到邮件后向集团报备后安排车辆。 处罚规定:公司所有公务车、代步车、救援车与试驾车均不允许有公车私用、无正常手续出车、无日常使用登记等违规出现象发生,如经发现,违规者负责承担其违规使用产生的一切费用并处以200-5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者根据集团相关行政处罚规定严加处分。 四、车辆使用流程及违章处理。 l、公务车使用流程: 公务车出车需通过人资行政经理审批,由人资行政专员进行派车,车辆外出时由申请人填写车辆使用信息 ,行政专员必须接到相关领导签字后的派车单后方可派车,派车单一式两联,一联由人资行政部保管,一联由保安放行时收取。车辆的行驶路线及里程数待驾驶员回店后详细填写 ,驾驶员应将填写好的派车单及钥匙归还到行政部专员处并在行驶记录本上

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汇编

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汇编 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汇编 1.律师执业六禁止 一、禁止一切形式的私自接案收费。 二、禁止诋毁同行,支付介绍费、回扣,压低收费等不正当竞争。 三、禁止律师事务所聘用非律师以律师的名义执业。 四、禁止向司法人员行贿,或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 五、禁止提供虚假证据或引诱、威胁当事人提供虚假证据。 六、禁止出具虚假法律意见书 2.律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 一、忠于宪法和法律,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真理,维护正义。 二、诚实守信,尽职尽责地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三、敬业勤业,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执业水平。 四、严守国家机密,保守委托人的商业秘密及委托人的隐私。 五、尊重同行,同业互助,公平竞争。 六、履行法律援助义务,为受援人提供法律帮助。 七、遵守律师协会章程,切实履行会员义务。 3.执业公示制度 为增强律师事务所工作透明度,认真履行法定职责,自觉接

受人民群众和社会监督,保障公正执业、文明执业,促进依法执业,根据行业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公示制"是指本所对办理的涉及当事人的切身利益的事项,通过一定方式将执业依据、执业制度、执业程序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当事人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保证律师依法执业活动过程的制度。 二、公示内容:律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律师执业纪律规范、律师执业六禁止、律师服务收费标准以及执业律师的照片、执业证号、和投诉监督电话等内容。 三、公示内容必须完整、准确、形式规范、客观,让当事人一目了然。公示内容有变化时,及时予以变更。 四、律师事务所主任负责对本所执行公示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及时提出纠正意见。 4.投诉查处制度 接待投诉范围 (一)代理工作不尽职 1、由于律师的原因未按照委托代理协议的约定完成当事人委托的代理事项; 2、律师在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存在工作失误的; 3、律师在代理诉讼工作中,未经委托人的同意没有出庭参加诉讼的; 4、律师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后,应当调查取证而没有调查取证的; 5、律师在代理工作中其他不尽职的行为。 (二)其他违反律师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的行为 (三)其他本所律师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投诉时应当提交的材料

车辆管理系统规章制度完整版

编号:行政--01 编制日期:2017-3-7第 2 次修订修改日期:2017-3-17 源梦集团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为了规集团及各子(分)公司车辆管理,强化驾驶员及车辆业务参与人员的责任意识,明确操作程序及责任,经过实际管理总结,完善形成本制度。 本制度主要规一下容 1.车辆使用管理 2.私车公用制度 3.车辆购置及出让实施程序 4.车辆管理档案 5.车辆维修保养 6.车辆事故违章处理 7.车辆年度检审、养路费缴纳及保险购买管理 8.配备车费用报销规定 9.车辆油料管理 10.附件

第二章车辆使用管理 一、专职驾驶员管理 1.集团专职车辆驾驶人员应该以对企业外客户提供满意服务作为工作目标,相互协作、充分信任、良好沟通。 2.严格遵守集团《考勤管理制度》。所有人员须到公司打卡报到后,方能出车。特殊情况需经主管领导签字批准,否则按缺勤处理。 3.事假须提前向上级领导请假,经同意后方可休假;病假还须同时出具医院证明。上班时间严禁外出办私事。 4.严格遵守集团其他相关规章制度。相互之间应进行监督、提醒。 5.遵守《中华人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确保安全行车,严禁酒后驾驶、疲劳驾驶等。 6.爱惜公司车辆,出发前、收车后应仔细检查车辆,确保车辆的水、电、油等性能正常。 7.对所驾驶车辆的各种证件应经常进行检查,确保证件齐全有效。 8.工作时间等候休息时须在工作区并保持通讯畅通,以便调度。 9.服从领导工作安排,凭派车单按时出车。 10.进行车辆的加油、保养、维修等,须经直接领导同意后,方可动车。 11.实行专车专人,专人专管,若因工作需要交接车辆,必须提前做好交接检查,凡发生车辆损坏而责任不清的,由经手驾驶员共同赔偿。 12.行车时不得吸烟,并对乘车人员热情、文明、礼貌。 13.在外出车,必须停放于专用停车场,离开时认真检查门锁,严防被

车辆管理制度

车辆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合理利用资源,控制费用,规范和加强车辆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管理规定试用于福州美云食品有限公司。 三、车辆管理规定 (一)货运用车管理 1、用车流程: 1)货运车辆由当地部门主管统一安排,若车辆无指定司机驾驶,用车人应填写《用车申请单》,注明用车人、用车时间、目的地、经部门负责人同意签字后方可出车,用车申 请单月底交公司管理部存档; 2)部门主管审核用车申请,根据用车当天的车辆使用情况合理安排车辆; 3)用车人根据《用车申请单》上的信息,准点出车,用车结束后,应立即填写《车辆行车记录登记表》并签字。司机于每月第一个工作日将此表交部门主管,最后由部门主 管统一汇总给储运部主管,作为司机费用报销和绩效考核的依据;收车后将车停放在 公司指定地点。 2、用车原则: 1)司机用车所有和车辆相关费用,由当地部门主管统一申请,用相关票据到公司财务报销,财务主管负责票据的审核; 2)司机用车须兼顾业务需求,在满足业务外出需要外,当地主管可根据业务需要,按照用车流程,统一安排岗位车辆的使用; 3)货车使用者在出差、休假不用车期间,需将车辆停放归位,钥匙交回当地部门主管; 四、车辆的日常管理和维护 (一)车辆停放管理 1、车辆停放一律停放在公司指定的停车位,严禁私自用车; 2、司机外出执行送货驾驶任务如遇特殊情况较长时间不能按时返回的,应即使通知部门主管, 并说明原因。一般情况下,6点过后司机应该把车按规定停车归位,要是司机因为特殊情 况收车超过晚上10点或第二天早上7:30之前需要安排出车的,司机必须事先经过部门主 管同意后方可把车辆开回家,并在第二天在部门主管处审批登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将车

律师事务所财务管理制度

湖南星城律师事务所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财务管理是本所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强本所的财务管理,保障业务的顺利开展,根据司法局有关规定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所配备兼职会计人员,建立健全会计制度,并严格岗位责任制。 第三条财务部门会计人员的责任是:严格执行国家财务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财经纪律;坚持勤俭办所、增收节支方针,正确安排和使用各项资金,不断提高经济效益;按规定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帐簿,管理会计档案,正确编制财务报表;认真做好财务监督,定期进行财务分析检查,对财务管理工作提出改进意见,不断完善本所管理制度。 第四条本所按照单立帐户、独立核算、照章纳税、自收自支、节余留用的原则进行财务及经费管理,并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检查。 第五条本所由主任分管财务工作。 第六条本所年度决算报告以及重大的财务问题,都应经合伙人律师会议审核。

第二章会计制度 第七条本所会计根据司法局规定的记帐方法记帐。 第八条本所以公历年为会计记帐年度。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目。会计核算应划分会计期间,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季度和月份,以公历起止时间确定。会计应分期结算帐目和编制会计报表。 第九条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 第十条会计记录必须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及其合法凭证为 依据,如实反映财务和经济状况,做到内容真实,数字准确,项目完整,后续齐备,资料可靠。 第十一条会计记录必须清晰并便于理解、检查和利用。 第十二条会计事项的处理必须于确定的期限内进行,不得提前和延后。 第十三条会计应按司法局规定的会计原则记帐,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已支付,都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记帐。 第十四条会计应按期编制各类会计报表并送交司法行政机关。 第三章资金管理 第十五条本所应管好用好资金,一切财务收支,均应列收列支。 第十六条本所要遵循国家规定的现金管理和结算制度。本所的

公司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汇编文件

中国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咨询昆明公司 果多水电站工程监理部治理体系文件 KHIDI-GDJL-2012-A 内部治理制度汇编

2012-11-1公布2012-11-1实施 中国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咨询昆明公司 果多水电站工程监理部

审定:刘富万 校核:周利编写:王文忠

目录 一、职员守则 (1) 二、内部例会制度 (1) 1 监理部内部综合治理月例会 (1)

2 监理业务内部交流、监理人员培训月例会 (1) 3 监理部总监办公例会 (2) 4 监理部安全生产月例会 (2) 5 监理部党、团职员政治、时事学习思想交流会 (3) 三、各二级部门职责及工作配合规定 (4) 1. 各分部(专业室)要紧职能 (4) 2.工作配合规定 (15) 四、职员岗位职责 (17) 1 总则 (17) 2 总监职责 (18) 3 副总监职责 (19) 4 总工职责 (19) 5 专业(或子项目)监理工程师职责 (20) 6 监理员岗位职责 (29) 五、职员考核治理规定 (30) 附录A 职职员作绩效考核评分表(A-1~A-11) (32) 附录B 监理部人员劳动纪律、廉洁从业考核表(B-1) (52) 附录C 监理部职职员作量化考核表(C-1) (53) 六、安全治理规定 (54)

七、车辆使用治理规定 (57) 1目的与适用范围 (57) 2车辆治理 (57) 3驾驶员安全行车规定 (58) 4乘车人员安全要求 (58) 5 事故处置要求 (59) 6车辆记录档案治理要求 (59) 八、印章治理制度 (62) 1 目的 (62) 2 适用范围 (62) 3 印章的治理 (62) 4 印章的使用 (63) 九、工地备用金治理方法 (64) 十、考勤治理制度 (66) 十一、生产、办公耗材及劳保用品领用规定 (69) 十二、办公、仪器设备治理制度 (71) 十三、食堂治理规定 (76)

车辆管理制度完整版

车辆管理制度完整 版

编号:行政--01 编制日期: -3-7 第 2 次修订修改日期: -3-17 山西源梦集团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为了规范集团及各子(分)公司车辆管理,强化驾驶员及车辆业务参与人员的责任意识,明确操作程序及责任,经过实际管理总结,完善形成本制度。 本制度主要规范一下内容 1.车辆使用管理 2.私车公用制度 3.车辆购置及出让实施程序 4.车辆管理档案

5.车辆维修保养 6.车辆事故违章处理 7.车辆年度检审、养路费缴纳及保险购买管理 8.配备车费用报销规定 9.车辆油料管理 10.附件

11. 第二章车辆使用管理 一、专职驾驶员管理 1.集团专职车辆驾驶人员应该以对企业内外客户提供满意服务作为工作目标,相互协作、充分信任、良好沟通。 2.严格遵守集团《考勤管理制度》。所有人员须到公司打卡报到后,方能出车。特殊情况需经主管领导签字批准,否则按缺勤处理。 3.事假须提前向上级领导请假,经同意后方可休假;病假还须同时出具医院证明。上班时间严禁外出办私事。 4.严格遵守集团其它相关规章制度。相互之间应进行监督、提醒。 5.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确保安全行车,严禁酒后驾驶、疲劳驾驶等。 6.爱惜公司车辆,出发前、收车后应仔细检查车辆,确保车辆的水、电、油等性能正常。 7.对所驾驶车辆的各种证件应经常进行检查,确保证件齐全有效。

8.工作时间等候休息时须在工作区并保持通讯畅通,以便调度。 9.服从领导工作安排,凭派车单按时出车。 10.进行车辆的加油、保养、维修等,须经直接领导同意后,方可动车。 11.实行专车专人,专人专管,若因工作需要交接车辆,必须提前做好交接检查,凡发生车辆损坏而责任不清的,由经手驾驶员共同赔偿。 12.行车时不得吸烟,并对乘车人员热情、文明、礼貌。 13.在外出车,必须停放于专用停车场,离开时认真检查门锁,严防被盗。 14.行车时若发生交通事故,应立即保护现场、救护伤员、通知交警部门,并及时向部门负责人报告。 15.凡因违章、肇事等罚款,费用一律自付。若因此影响正常工作的,还应予以相应处罚。 16.一年内发生三次(含)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者,解除劳动合同。 17.严禁将所驾驶车辆私自借给她人。

律师事务所规章制度【最新版】

律师事务所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所名称为律师事务所 地址设在: 第三条本所的宗旨:(各所自定) 第四条本所的组织形式为合伙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为……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共同出资、共同管理、共享收益、共担风险。 第五条本所的财产归合伙人所有,合伙人对本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六条本所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严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自觉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和指导,并接受律师协会的行业管理。

第二章开办资金的数额和来源 第七条本所开办资金总额为:万元。其中:出资万元;出资万元;出资万元;出资万元;出资万元。 第三章律师事务所业务管理 第八条本所以等法律事务为主,兼顾其他业务。具体业务范围为: (一)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聘请,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四)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五)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六)接受非诉讼法律事务当事人的委托,提供法律服务; (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第九条本所在业务建设上实行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制定并执行以诉讼、非诉讼办案操作规程和办案质量负责制为主线的各项业务管理规章,注重法学理论研讨和典型案例的研究,注重律师人才的培养和律师培训交流,以增强本所的综合实力。 第十条本所根据律师业务发展的需要,按照专业化分工的要求,设立与之相适应的专业化业务部门。 第四章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的产生、职责和变更。 第十一条本所的代表人是主任,由合伙人会议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二年,可连选连任。 第十二条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管理制度汇编(最新版)

管理制度汇编GUAN LI ZHI DU HUI BIAN 单位负责人: 分管矿领导: 单位:

安全誓词: 我工作在高瓦斯矿井 瓦斯防治高于一切 安全责任重于泰山 瓦斯猛于虎 治理靠通风 设施要完好 绝不随意动 超限当撤出 切莫存侥幸 现场安全谁把关 服从安监瓦检工 全力打造安康寺河、和谐寺河! 尊重热爱保护

安全生产工作 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的发展观统领安全生产的;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持续改进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着眼于国际国内先进水平,着力于安全“三基”工作;突出瓦斯综合治理,凸现以人为本理念,创新安全管理方法,夯实安全基础工作,为实现高瓦斯矿井的长治久安而努力奋斗。 安全生产工作 奋斗目标 1、杜绝三次3人及其以上多人死亡事故; 2、原煤百万吨死亡率为零; 3、千人死亡率、基本建设万米死亡率为零; 4、千人重伤率控制在1以下; 5、千人轻伤率控制在2以下; 6、最大限度降低粉尘浓度,职业病普查率达80%以上,达到省局控制目标。

企业精神:不怕榜上无名,坚信脚下有路 寺河精神:首战用我,用我必胜 队组精神:招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核心理念:以人为本,诚信立矿 企业哲学:天道酬勤奋,爱拼才会赢 工作宗旨:基础扎实,稳中求进 人才观:将本职工作干好就是人才工作上有所创新就是优秀人才管理观:集人之优塑我之形 工作观:人要干事,干就干出个样子来 质量观:质量是企业的命根子 成本观:省下的就是赚下的 环境观:环境就是财富,绿色就是生命 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综合治理总体推进 安全信念:生命高于一切,责任重于泰山 安全观:安全就是一切工作的最优环境 安全作业观:不靠经验靠规程 安全质量观:“双标”工作是基础 安全纪律观:“三违”是事故的祸根,遵守工艺纪律是杜绝“三违”的根本 安全时空观:时时如履薄冰,事事小心谨慎

车辆管理制度(全)

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了统一管理公司的所有车辆,有效使用各种车辆,确保行车安全,提高办事效率,减少经费支出, 特制订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所说公司车辆是指公司的专车、及公务用车辆。专车系指公司为部分特定人员或部门特配车 辆。公务车系指除上述专车以外的所有车辆。所有车辆由行政部统一负责管理。 第二章车辆管理 第3条行政部负责所有车辆管理工作,包括车辆调派,维修保养,费用预算、核准、车辆年检及证照管 理,投保、续保与出险索赔及司机管理。 第4条公司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及其它特定原因对认定人员根据协议配备工作用专车,实行月费用包干, 额度内凭票据报销,超过部分个人自理。公司认定特配部门使用的专车费用由公司稽核报销。 第5条其他部门及人员原则上均不配置专用车辆,确需配置,须由其部门主管或个人以书面报告形式报 公司行政部,由公司总经理审批,经批准同意后方可配置,并严格执行费用预算,超出预算的费用需经总 经理审批后方可报销。 第6条公司所有车辆原则上必须由公司专职司机(含专车使用人)驾驶,公司其它持有驾照人员驾驶公 司车辆公出或私用必须按规定填写《车辆使用申请单》(附件1),经批准后方可使用。无驾照人员严禁驾 驶公司车辆。专职司机应每周定期对公司车辆进行检查和保养,确保行车安全。 第7条车辆行驶证,属专车的日常由专车使用人负责保管,如专车使用人出差或休假,需将专车车辆行 驶证及车辆钥匙交由行政部保管;保险单由行政部统一保管,按车建立资料、费用档案。 第8条每车设置《车辆行驶记录表》(附件3),当班司机使用前应核对车辆里程表与记录表是否相符, 与前一次用车记录是否相符,使用后应记载行驶里程、时间、地点、用途、费用明细等,对发生的票据编号整理,以备报销时核对。 第9条车辆每日使用完毕和节假日应停放在公司指定场所,并将车门锁好,将钥匙交回给行政部保管。 每车设置《车辆加油记录表》(附件5),经手驾驶员在发现车辆油量不够需加油时,凭公司统一发放的针 对每辆车配置的加油卡加油,同时在《车辆加油记录表》上作好记录以备查。 第10条行政部人员每月不定期抽查一次,如发现记载不清、不全或者未记载的情况,应通报司机并对相关责任人提出批评,不听劝告、屡教屡犯者应给与处分,并停止其使用资格。

车辆管理制度及流程

车辆管理制度及流程 公务车辆管理制度 为加强车辆使用和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确保业务工作正常运转,节省车辆使用开支,结合我办(公司)实际,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车辆调派使用、用油管理、维修管理、车辆管护,统一由秘书科(综合协调部)具体负责实施。 二、调派车辆的原则是先急后缓,先重要后一般,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和行车安全。 三、关于车辆使用管理 (一)每天上班时间,本办(公司)的车辆统一集中在单位门前停车场,由秘书科(综合协调部)根据用车计划进行调派并做好用车登记工作。 (二)因工作需要用车的,必须做好用车登记手续,由秘书科(综合协调部)调派车辆;离开市辖区用车的由单位领导审批,未经批准调派的车辆不得擅自出车。 (三)单位车辆原则上不外借,特殊情况需外借时,必须经单位领导批准;外借期间,车辆的用油和司机的补助,由借车方承担。 (四)车辆调派使用时,原则上由专职司机驾驶,专职司机不够安排时,可安排具有合法驾照的人员驾驶,其他人擅自驾车发生事故的,一切责任由其承担。

专职司机和有合法驾照人员因违反交通规则由其承担责任发生事故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赔偿。 (五)司机行车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 如发生意外事故,司机要积极采取措施,协助处理,并及时向单位领导和秘书科(综合协调部)报告。 四、关于车辆用油管理 (一)市内行车加油,原则上持卡到加油站加油,特殊情况经单位领导同意才可现金加油。 市外行车需加油时,须凭盖有税务、加油站单位印章的正式发票报销。 (二)润滑油更换按规定里程报秘书科(综合协调部)核准后进行更换,登记工作由秘书科(综合协调部)负责。 五、关于车辆维修管理 (一)车辆需维修、更换零配件的,先由司机提出申请,小故障由司机检查确诊,大的故障由二名以上司机会诊,能自己处理的故障尽量自己处理,不能处理的,填写《车辆维修申请表》,按程序经领导审批后,到定点的维修站(厂)进行处理维修。 (二)在市辖区外车辆发生故障需要维修的,要及时向秘书科(综合协调部)报告,根据实际情况就地维修,但事后必须补填《车辆维修申请表》,按程序呈报审批。 六、关于车辆管护工作

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汇编1

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汇编 1.律师执业六禁止 一、禁止一切形式的私自接案收费。 二、禁止诋毁同行,支付介绍费、回扣,压低收费等不正当竞争。 三、禁止律师事务所聘用非律师以律师的名义执业。 四、禁止向司法人员行贿,或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 五、禁止提供虚假证据或引诱、威胁当事人提供虚假证据。 六、禁止出具虚假法律意见书 2.律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 一、忠于宪法和法律,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真理,维护正义。 二、诚实守信,尽职尽责地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三、敬业勤业,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执业水平。 四、严守国家机密,保守委托人的商业秘密及委托人的隐私。 五、尊重同行,同业互助,公平竞争。 六、履行法律援助义务,为受援人提供法律帮助。 七、遵守律师协会章程,切实履行会员义务。 3.执业公示制度 为增强律师事务所工作透明度,认真履行法定职责,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监督,保障公正执业、文明执业,促进依法执业,根据行业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公示制"是指本所对办理的涉及当事人的切身利益的事项,通过一定方式将执业依据、执业制度、执业程序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当事人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保证律师依法执业活动过程的制度。

二、公示内容:律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律师执业纪律规范、律师执业六禁止、律师服务收费标准以及执业律师的照片、执业证号、和投诉监督电话等内容。 三、公示内容必须完整、准确、形式规范、客观,让当事人一目了然。公示内容有变化时,及时予以变更。 四、律师事务所主任负责对本所执行公示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及时提出纠正意见。 4.投诉查处制度 接待投诉范围 (一)代理工作不尽职 1、由于律师的原因未按照委托代理协议的约定完成当事人委托的代理事项; 2、律师在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存在工作失误的; 3、律师在代理诉讼工作中,未经委托人的同意没有出庭参加诉讼的; 4、律师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后,应当调查取证而没有调查取证的; 5、律师在代理工作中其他不尽职的行为。 (二)其他违反律师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的行为 (三)其他本所律师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投诉时应当提交的材料 (一)投诉人为公民个人的,须提交以下材料: 1、投诉书及内容如下: (1)投诉人姓名、性别、工作单位、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及被投诉的律师姓名; (2)投诉请求; (3)投诉事实与理由。 2、投诉人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及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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