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基坑工程技术规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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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总则

上海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1.0.1为使上海地区的基坑工程设计与施工符合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原则,保证基坑及周边环境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上海地区的建筑、市政、港口、水利工程的陆上以及临水基坑的勘察、设计、施工、检测和监测。

1.0.3基坑工程应综合考虑地质条件、水文条件、开挖深度、主体结构类型、周边环境保护要求及施工条件,并结合工程经验,合理设计、精心施工、严格检测和监测。

1.0.4本规范根据《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采用以分项系数表达的极限状态设计方法制定。

1.0.5基坑工程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本市现行有关标准、规范和规程的规定

第2章术语、符号

上海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2.1 术语

2.1.1基坑foundation pit

为进行工程基础的施工,在地面以下开挖的坑。

2.1.2基坑工程foundation pit project

为保证基坑及周边环境安全而采取的围护、支撑、降水、挖土等工程措施的总称。

2.1.3围护墙retaining wall

围在基坑周边、能承受作用于基坑侧壁上各种荷载的墙体。

2.1.4基坑支护结构structure of support and protect foundation pit

基坑工程中采用的围护墙及支撑(或锚杆)等结构的总称。

2.1.5基坑周边环境environment around foundation pit

基坑开挖影响范围内的既有建(构)筑物、道路、地下设施、地下管线等的总称。

2.1.6水土合算calculate together with water pressure and soil pressure

将作用于围护墙体与土体界面处的水压力及土压力合并,计算支护结构上的作用效应。

2.1.7水土分算calculate separate with water pressure and soil pressure

将作用于围护墙体与土体界面处的水压力及土压力分开,分别计算支护结构上的作用效应。

2.1.8复合土钉支护composite soil nail of support and protect

由土钉与被加固的基坑侧壁土体以及混凝土护面等组成的结构。

2.1.9水泥土重力式墙self-vertical wall of cement-soil

由多列连续搭接的水泥土桩形成的重力式结构。

2.1.10排桩式墙tied pile-wall

由单列钢筋混凝土桩形成的结构。

2.1.11型钢水泥土搅拌墙shaped steel cement-soil mixed diaphragm wall

在连续搭接的水泥土桩内插入型钢形成的结构。

2.1.12地下连续墙diaphragm wall

以机械施工方法在地面以下成槽后浇灌钢筋混凝土,或放入预制钢筋混凝土板形成的地下墙体。

2.1.13内支撑结构support structure in foundation pit

基坑内部由钢筋混凝土或钢构件组成的用以支撑基坑侧壁的结构。

2.1.14土层锚杆anchor bar in soil layer

在土中钻孔,插入钢筋或钢索并灌注水泥浆,使其形成一端与围护墙相连,另一端固定于土层内的受拉杆体。

2.1.15两墙合一become one with retaining wall and load-bearing wall

基坑围护墙兼作主体结构的地下室外墙。

2.1.16逆作法construction method from ground down

由地面开始逐层往下的地下结构施工方法。

2.1.17流土running soil

在地下水渗流作用下,土体颗粒随地下水渗流而发生的移动现象。

2.1.18管涌piping flow

在地下水渗流作用下,土体中的细小颗粒随渗流水通过粗大土颗粒之间的孔隙,发生移动或被带出的现象,也称为潜蚀。

2.1.19地下水控制ground-water controlling

为基坑工程施工及保证周边环境安全而采取的排水、降水、止水或回灌等措施。

2.1.20井点降水well-point ground-water lowering

在基坑周围埋设深于坑底的井管,利用抽水设备连续抽水,使地下水位低于坑底的降水方法。

2.1.21隔水帷幕waterproof curtain

为阻止地下水流入基坑,在基坑开挖前,沿基坑四周设置的隔水围护壁。

2.1.22盆式开挖excavation of the basin

挖除基坑中心部分的土,保留基坑周边的土坡,形成盆状土坑的挖土方式。

2.1.23岛式开挖excavation of the island

保留基坑中心部分的土,挖除基坑周边的土,形成岛状土坑的挖土方式。

2.1.24时空效应effects of time and space

基坑开挖的空间尺度与无支撑围护墙体的暴露面积和时间对基坑变形产生的影响。

2.2 符号

2.2.1土的物理力学指标

a─—土的压缩系数;

c、c u──土的粘聚力;

c'──土的有效粘聚力;

c。──土的次固结系数;

c v─—土的竖向固结系数;

c h─—土的侧向固结系数;

c cu————土的总应力粘聚力;

C u─—土的不均匀系数;

(c u)v─—十字板不排水抗剪强度;

d10──土的有效粒径,土粒累计质量百分数为10%的粒径;

d30──土的中间粒径,土粒累计质量百分数为30%的粒径;

d50──土的平均粒径,土粒累计质量百分数为50%的粒径;

d60──土的界限粒径,土粒累计质量百分数为60%的粒径;

e─—土的天然孔隙比;

E s─—土的压缩模量;

E ─—土的回弹模量;

I L─—土的液性指数;

I P─—土的塑性指数;

K v─—土的竖向滲透系数;

K h─—土的侧向滲透系数;

P c─—土的先期固结压力;

ω─—土的天然含水量;

ρ——土的质量密度;

G─—土粒的比重;

γ——土的重度;

w ——水的重度;

φ、φu──土的内摩擦角;

φ'──土的有效内摩擦角;

φo──水泥土挡墙底土的内摩擦角;

φcu──土的总应力内摩擦角。

2.2.2土压力系数和材料系数

E ──材料的弹性模量;

B L ──支撑构件的抗弯刚度;

K a──主动土压力系数;

K o──静止土压力系数;

K p、K ph ──被动土压力系数;

K B ──内支撑的压缩弹簧系数;

K H——土侧向压缩弹簧刚度;

K V——土竖向压缩弹簧刚度;

kH─—土的侧向基床系数;

kV──土的竖向基床系数;

N──标准贯入试验锤击数实测值;

P a──主动土压力强度;

P o──静止土压力强度;

P p──被动土压力强度;

P w 1──基坑内地下水位处的水压力值;

P w 2──围护墙底端处的水压力值;

μ──土的泊松比;

2.2.3作用、作用效应和承载力

F a──墙后主动土压力设计值;

F P──墙前被动土压力设计值;

G d──作用于水泥土自立式围护墙上的竖向荷载设计值;

M d──作用于水泥土自立式围护墙上的侧向荷载产生的弯矩设计值;

M RL──抗隆起力矩设计值;

M SL──隆起力矩设计值;

M RC──抗倾覆力矩设计值;

M OC──倾覆力矩设计值;

P cz──承压水层顶板上复土的自重压力设计值;

P wy──承压水层的水头压力设计值;

q──地面均布超载设计值;

W──墙体自重设计值;

2.2.4几何参数

a──荷载离基坑边的距离;

A ──围护墙中水泥土墙体部分的断面面积;

A──土钉截面积;

b ──荷载分布宽度;

B──水泥土围护墙的墙体宽度;

d ──桩或钢筋的直径;

d nj──土钉注浆体直径;

D──围护墙插入坑底以下的深度;

h o──基坑开挖深度;

H──水泥土围护墙的高度;

Δh w──基坑内外地下水位之差;

l──土钉长度;

S V──土钉竖向间距;

L──基坑的最大边长;

U──格栅型水泥土围护墙的格子周长;

α──地表斜坡面与水平面的夹角;

α──土钉与水平面的倾角;

β──土钉支护斜面坡角;

δOH──围护墙顶的水平位移。

2.2.5计算系数

K──复合土钉支护的稳定系数;

K HL──墙底抗滑安全系数;

K L──抗隆起稳定性安全系数;

K Q──抗倾覆稳定性安全系数;

K WZ──墙底地基土承载力安全系数;

K S──抗渗流或抗管涌稳定性安全系数;

K Y──抗承压水头稳定性安全系数;

K D──坑底稳定性安全系数;

第3章基本规定

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市勘察设计行业协会

中船第九设计研究院

同济大学

3.0.1 根据基坑的开挖深度,基坑工程安全等级分为三级:

1 基坑开挖深度大于、等于12米或支护结构与主体结构相结合时,属一级安全等级基坑工程;

2 基坑开挖深度小于7米,属三级安全等级基坑工程;

3 除一级和三级以外的均属二级安全等级基坑工程。

3.0.2 根据基坑周边环境的重要性程度及其与基坑的距离,基坑工程环境保护等级划分为三级。当基坑位于地铁、隧道等大型地下设施安全保护区范围内,或邻近城市生命线工程、对周边场地位移有特殊要求的仪器设备,工程设计、施工与监测应符合相关管理部门的规定。

3.0.3 基坑支护结构设计方案应根据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环境条件、施工条件以及基坑使用要求与基坑规模等因素,通过技术与经济比较确定。基坑支护结构不得超越用地红线。基坑支护结构常用类型如下:

1 放坡开挖;

2 复合土钉支护;

3 水泥土重力式围护墙;

4 板式支护体系。

3.0.4 无支撑基坑工程的设计使用年限不宜超过一年,有支撑基坑工程的设计使用年限不宜超过二年。兼作支护结构的主体结构构件设计使用年限应满足相关结构设计规范要求。

3.0.5 基坑支护结构设计应具备下列资料:

1 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2 基地红线图,基地周边地形图;

3 基地周边相关建(构)筑物、管线的调查资料;

4 建筑总平面图,主体工程建筑、结构图。

3.0.6 基坑支护结构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支护体系的方案比较和选型;

2 基坑的稳定性验算;

3 支护结构的强度计算和变形计算;

4 环境影响分析与保护技术要求;

5 降水技术要求;

6 土方开挖技术要求;

7 基坑监测要求。

3.0.7 基坑支护结构应满足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的设计计算或验算要求。与主体结构相结合的基坑支护结构在永久使用阶段的设计,尚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1 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计算和验算:

1) 支护结构和地基稳定性验算:包括支护结构的抗倾覆,抗滑移,抗渗流(或抗管涌)稳定性,地基的抗滑动以及抗隆起等稳定性验算;

2) 结构构件承载能力计算:所有结构构件均应进行承载能力计算。

2 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计算或验算:

1) 支护结构和基坑的变形计算,并满足支护结构正常使用和环境保护等级所对应的变形控制指标;

2) 支护结构有耐久性要求时,应验算结构构件抗裂性或计算裂缝宽度满足限值规定。

3.0.8 基坑支护结构设计应以分项系数表达的极限状态设计表达式进行计算:

1 基坑稳定性验算的荷载效应组合,应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下荷载效应的基本组合,分项系数均为1.0,抗力限值应采用以经验分项系数表达的设计限值;

2 基坑支护结构构件承载能力计算的荷载效应组合,应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下荷载效应的基本组合,分项系数均为1.25,抗力限值应采用结构设计限值

3 基坑支护结构构件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计算的荷载效应组合,应采用荷载标准组合,抗力限值应根据相关规范采用经验或结构设计限值;

3.0.9 基坑支护结构设计应考虑下列荷载作用与影响:

1 土压力、水压力;

2 地面超载;

3 影响区范围内建(构)筑物荷载影响;

4 施工荷载以及临近基础施工的影响;

5 当为临水基坑时挡墙应考虑波浪、潮汐荷载等;

3.0.10 被动侧土的强度计算指标宜根据坑内降水、坑底加固、工程桩类型和密集程度等结合工程经验作适当调整。

3.0.11 基坑工程施工前应完成以下技术资料的准备工作:

1 基坑设计施工图;

2 各专项工程实施方案;

3 监测方案;

4 降水方案;

5 环境保护技术方案;

6 技术、质量、安全保证措施;

3.0.12 基坑工程应按照信息化施工原则,在实施过程中根据监测信息对设计与施工进行动态的调整。对重要的基坑工程宜利用反馈信息进行反分析,检验校核设计施工参数,指导后续设计、施工。

第4章岩土勘察与环境调查

上海岩土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

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同济大学

4.1 一般规定

4.1.1当基坑开挖深度大于3m时,应按基坑勘察要求进行勘察。基坑工程的岩土勘察宜与主体建筑的地基勘察同步进行。勘察方案的制定应结合基坑支护设计与施工的要求统一布置勘察工作量。

4.1.2基坑工程勘察前,委托方应提供详细的工程基础资料以及设计对勘察的技术要求。并提供可能采用的围护方式、施工工艺要求等,必要时应提供建设场地及周边的环境资料。

4.1.3基坑工程勘察工作量应由勘察单位根据设计技术要求,结合基坑安全等级及可能采用的围护方式、施工工艺等综合确定。

4.1.4基坑工程应根据其环境安全等级进行必要的专项环境调查工作并获取相应的资料作为设计、施工的依据。

4.2 岩土勘察

4.2.1勘探点宜沿基坑周边布置,基坑主要的转角处宜有勘探孔控制。安全等级为一、二级的基坑工程其相邻勘探孔间距宜为20~35m,安全等级为三级的基坑工程其相邻勘探孔间距宜为30~50m。当相邻勘探孔揭露的地层变化较大并影响到基坑围护设计或施工方案选择时,应适当加密勘探孔,但相邻勘探孔间距不宜小于10m。

4.2.2勘探孔深度应满足基坑稳定性验算的要求,不宜小于基坑开挖深度的2.5倍,并应同时满足不同基础类型及施工工艺对孔深的要求。对安全等级为一、二级的基坑工程应穿透淤泥质软土层。

4.2.3浅层勘察宜沿基坑周边布置小螺纹钻孔,孔间距可为10~15m。发现暗浜及厚度较大的杂填土等不良地质现象时,应加密孔距,控制其边界的孔距宜为2~3m,场地条件许可时宜将探摸范围适当外延。探摸深度应进入正常土层不少于0.5m。当场地地表下存在障碍物而无法按要求完成浅层勘察时,应进行施工勘察或由勘察人员进行施工验槽。

4.2.4主要土层取样和原位测试的数量应满足下列要求:

1取土数量应根据工程规模、钻孔数量、地基土层的厚度和均匀性等确定。每一主要土层原状土试样或原位测试数据不应少于6个(组);或采用连续记录的静力触探孔不应少于3个孔;

2对于厚度大于0.5m的夹层或透镜体,应采取土试样或进行原位测试。

4.2.5场地地下水勘察宜满足下列要求:

1潜水稳定水位量测要求:宜对每个钻孔在水位恢复稳定后量测稳定水位,量测稳定水位的间隔时间应根据地层的渗透性确定,从停钻至量测的时间,对砂土不宜少于0.5h,对粉土和粘性土不宜少于8h。需绘制地下水等水位线图时,可在勘探结束后统一量测稳定水位。对位于江边、岸边的工程,地表水、地下水应同时量测,并注明量测时间,以了解地下水与地表水之间的水力联系。

2对工程有影响的微承压水及承压水的量测要求:应采取必要的止水措施后测其稳定

水位。当有多个层承压含水层时,应分别量测量测其稳定水位。稳定水位的量测时间一般不宜小于连续5天。工程需要时,宜搜集其区域的长期水位观测资料。

3当地下水的变化或承压含水层的水文地质特性对设计及施工有重大影响,且已有勘察资料不能满足分析评价要求时,宜进行专门的水文地质勘察。

4当承压水对基坑有影响时,基坑内勘探孔如钻入拟开挖深度以下的砂土、粉性土时,钻探结束后应及时采用有效措施进行回填封孔。

4.3 岩土测试参数

4.3.1岩土测试的试验项目、测定参数、主要试验目的可参照表4.3.1的规定。

表4.3.1 岩土测试参数和方法与目的一览表

4.3.2基坑工程除提供的固结快剪强度指标外,尚宜提供渗透性试验指标,对于粉性土、砂土还宜提供土的颗粒级配曲线等。对安全等级为一、二级的基坑工程应进行三轴固结不排水压缩试验或直剪慢剪试验以及提供土的静止土压力系数。必要时还宜进行回弹再压缩试验。

4.3.3基坑工程勘察除应进行静力触探试验外,并选择部分勘探孔在粉性土和砂性土中进行标准贯入试验。对安全等级为一、二级的基坑工程宜在软粘性土层进行十字板剪切试验,必要时,可以进行旁压试验、扁铲侧胀试验等。常用的原位测试方法、适用性及试验目的可参见表4.3.3:

表4.3.3 常用原位测试方法一栏表

4.3.4对安全等级为一、二级的基坑工程宜进行现场简易抽(注)水试验综合测定土层的渗透系数;对安全等级为三级的基坑工程,土的渗透系数k值可按下表经验数值选用。

表4.3.4三级基坑工程土的渗透系数k值经验数值

4.4 岩土勘察成果

4.4.1勘察报告应对基坑工程影响深度范围内的土层埋藏条件、分布和特性进行综合分析评价。

4.4.2对沿基坑周边填土、暗浜、地下障碍物等浅层不良地质现象分布情况分析其对工程的影响。

4.4.3阐明场地浅部潜水及深部承压水的埋藏条件、水位变化幅度以及土层的渗流条件,并对产生流砂、管涌、坑底突涌等可能性进行分析评价。

4.4.4提供基坑工程影响范围内的各土层物理、力学试验指标的统计值。并按基坑工程的安全等级,提供基坑工程设计、施工所需的岩土参数建议值。

4.4.5提供的勘察成果文件应附下列图件:

1勘探点平面布置图;

2钻孔柱状图;

3工程地质剖面图;

4室内土(水)试验成果图表;

5原位测试成果图表;

6其他所需的成果图表,如暗浜分布图等。

4.4.6勘察成果报告应对基坑工程支护方式和设计、施工中应注意的岩土问题以及对基坑工程的监测工作提出建议。

4.5 环境调查

4.5.1 基坑工程在进行围护设计前应根据环境保护等级进行环境调查工作,对环境保护等级为一、二级的基坑宜提供相应的专项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应能满足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的需要。

4.5.2 一般应调查基坑周边2倍开挖深度范围内建(构)筑物及设施的状况,当在2~4倍开挖深度范围内有需要保护的建(构)筑物及设施时亦应作调查。

4.5.3 环境调查包括如下内容:

1对于建筑物应查明其平面位置、层数、结构形式、基础形式与埋深、历史沿革及现状、荷载与裂缝情况、有关竣工资料(如平面图、立面图和剖面图等)及保护要求等;对近代优秀建筑,必要时尚需进行结构检测与鉴定,以进一步确定其抵抗变形的能力。

2对于隧道、共同沟、防汛墙等构筑物应查明其平面位置、埋深、材料类型、断面尺寸及保护要求等。

3对于管线应查明其平面位置、直径、材料类型、埋深、接头形式、压力、建造年代及保护要求等,当无相关资料时可按《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CJJ61)进行必要的地下管线探测工作。

第5章土压力和水压力

同济大学

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中船第九设计研究院

5.1 一般规定

5.1.1 土体作用在围护墙上的侧压力,应按水土分算的原则计算(侧压力等于土压力和水压力之和)。

5.1.2 土体作用在围护墙上的侧压力计算应考虑下列因素:

1 土的物理力学性质(土的重度、抗剪强度);

2 墙体相对土体的变位方向和大小;

3 地面坡度、地面超载和邻近基础荷载;

4 地下水位及其变化;

5 支护结构体系的刚度与形状;

6 基坑工程的施工方法和施工顺序。

5.1.3 计算基坑围护墙侧面的土压力时,应根据围护墙与土体的位移情况和采取的施工措施等因素,确定土压力计算状态,分别按静止土压力、主动土压力和被动土压力计算。 5.1.4 计算水压力时宜考虑地下水的渗流条件。

5.2 静止土压力

5.2.1 当坑外地表面为水平面,基坑围护墙背为竖直面时,由土体本身与地表面均布荷载作用产生的静止土压力强度按(5.2.1)式计算:

()0

0K q h p i i +=∑γ (5.2.1)

式中 p0—计算点处的静止土压力强度(kPa );

i γ—计算点以上各层土的重度(kN/m3)

。地下水位以上取天然

重度,地下水位以下取浮重度; hi —各土层的厚度(m ); q —地面的均布超载(kPa ) ; K0—计算点处土的静止土压力系数。

5.2.2 静止土压力系数宜采用室内K 0试验或现场原位试验确定,在无试验条件时,可按(5.2.2-1)式和(5.2.2-2)式的经验关系估算。

砂性土、粉土 '

sin 10?-=K (5.2.2-1)

黏性土、淤泥质土

'

sin 95.00?-=K (5.2.2-2)

式中 K 0—正常固结土的静止土压力系数;

'?—土的有效内摩擦角(o)。按三轴固结不排水剪切试验测定。

5.3主动土压力、被动土压力和水压力

5.3.1 主动土压力

1 当坑外地表面为水平面,基坑围护墙背为竖直面时,由土体本身与地表面均布荷载作用产生的主动土压力强度按(5.3.1)式计算:

()a a a 2K c K q h p i i -+=∑γ (5.3.1)

式中 p a —计算点处的主动土压力强度(kPa )。p a ≤0时,取p a =0;

K a —计算点处土的主动土压力系数;

)2

45(tan 2a ?

-?=K

c 、

—计算点处土的粘聚力(kPa )和内摩擦角(o)。按三轴固结不排水剪切试

验测定的峰值强度指标cu c 、cu ?或直剪固结快剪试验峰值强度指标取用。

2 当围护墙体变形较小时,主动土压力系数可适当提高,提高的主动土压力系数在

K a ~K 0之间。

5.3.2 被动土压力

当坑外地表面为水平面,基坑围护墙背为竖直面时,由土体本身产生的被动土压力强度

按(5.3.2)式计算:

ph

p p 2K c K h p i i +=∑γ (5.3.2)

式中 p p —计算点处的被动土压力强度(kPa );

K p 、K ph —计算点处土的被动土压力系数;

2

2p cos sin )sin(1cos ?

??

???+-=

δ?δ??

K

[]2

22ph )sin(1cos cos δ?δ

?+-=

K

δ—计算点处土与围护墙面的摩擦角(o )。板式支护墙取

?

δ???

??=43~3

2

,且

?≤20δ;水泥土墙取0=δ。

5.3.3 土压力分布模式

土压力分布模式可按表5.3.3,根据支护结构的类型、入土深度和侧向变位条件选用。

表5.3.3 土压力分布模式

围护结构类型

侧向变位条件

土压力分布图式

水泥土挡墙

整体水平位移或绕A 点转动

或两者的组合

5.3.4 水压力

按水土分算原则计算水压力时,应按有无产生地下水的渗流情况,采用不同的水压力分布模式。

1 地下水无渗流时,作用于围护墙上主动土压力侧的水压力,在基坑内地下水位以上按静水压力三角形分布计算;在基坑内地下水位以下水压力按矩形分布计算(水压力为常量),并不计作用于围护墙被动土压力侧的水压力,见图5.3.4-1。

图5.3.4-1 地下水无渗流时的水压力分布模式

2 地下水有稳定渗流时,作用于围护墙上主动土压力侧的水压力分布可按以下近似方法计算:

(1)按图5.3.4-2(a )计算

1) 计算基坑围护墙渗流的基坑内、外侧地下水位差

w

h ?,一般取坑内外地下水位标

高差的最不利状态。坑外地下水位宜考虑降雨和季节性变化。坑内地下水位宜考虑降水等施工措施的影响。 2) 基坑内地下水位处的水压力按下式计算:

w1

w w w1p h p ?-?=γ (5.3.4-1)

式中 w1

p ——基坑内地下水位处的水压力值(kPa );

w1p ?——基坑开挖面处的水压力修正值(kPa ),

w

w a w1h i p ?=?γ;

a

i ——基坑外的近似水力坡降,取

w2

w11w w a 7.0h h h h i +?=

w

h ?——基坑内、外侧地下水位差(m );

w1

h 、

w2

h ——基坑外侧、基坑内侧地下水位至围护墙底端的高度

(m )。

3) 围护墙底端处的水压力按下式计算:

w2

w w w2p h p ?-?=γ (5.3.4-2)

式中

w2

p ——围护墙底端处的水压力值(kPa ); w2

p ?——围护墙底端处水压力的修正值(kPa ),

w2

w p w1w a w2h i h i p ?+?=?γγ;

p

i ——基坑内被动区的近似水力坡降,

w2

w12w w p 7.0h h h h i +?=

(2)按图5.3.4-2(b )计算 取基坑内地下位处的水压力为静水压力w w h ?γ,围护墙底端处为零的直线分布计算水

压力。

(a) ( 2b)

图5.3.4-2 地下水有稳态渗流时的近似水压力分布模式

5.4 其他情况下的土压力

5.4.1 在基坑外侧地表有局部均布荷载时,附加的侧向土压力按( 5.4.1-1)式或( 5.4.1-2)式近似计算。

()αββπ

2cos sin 2H -=

?q

p ( 5.4.1-1)

q

K p a H =? ( 5.4.1-2)

式中 H p ?——附加侧向土压力(kPa );

q ——地表局部均布荷载(kPa );

α、β——见图5.4.1所示,以弧度计。

图5.4.1 地表局部均布荷载引起的附加侧向压力

5.4.2 相邻基础荷载引起的附加侧向土压力按(5.4.2-1)或(5.4.2-2)式计算。

当4.0≤m

()

2

2

s L H 16.0203.0n n H Q p +?

=

? (5.4.2-1)

当4.0>m

()2222s

L H 4n m n m H Q p +?

=?π (5.4.2-2) 式中 Q L ——相邻基础底面处的线均布荷载(kN / m );

m 、n ——分别为a/ H s 、z / H s 的比值;a 、z 见图5.4.2 ; H s ——相邻基础底面以下的围护墙体高度(m )。

《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试题

《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 一、单选题 1、开挖深度大于等于(A )的基坑应实施基坑工程监测。 A、5m B、6m C、7m D、8m 2、基坑工程施工前,应有(C )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对基坑工程实施现场监测。 A、涉及方 B、勘探方 C、建设方 D、施工方 3、围护墙或基坑边坡顶部的水平和竖向位移监测点应沿基坑周边不知,周边( B)应布置监测点。 A、中部、端部 B、中部、阳角 C、端部、阳角 D、端部、阴角 4、围护墙或基坑边坡顶部的监测点水平间距不宜大于( C ) A、10m B、15m C、20m D、25m 5、用测斜仪观测深层水平位移时,当测斜管埋置在土体中,测斜管长度不宜小于基坑开挖深度的( C ) A、0.5倍 B、1倍 C、1.5倍 D、2倍 6、围护墙竖直方向监测点应布置在弯矩极值处,竖向间距宜为( C ) A、1m-3m B、2m-4m C、3m-5m D、4m-6m 7、钢支撑的监测截面宜选择在两指点间( B )部位或支撑的端头。 A、1/2 B、1/3 C、1/4 D、1/5 8、每层锚杆的内力监测点数量应为该层锚杆总数的1%-3%,并不应少于( A )根 A、3根 B、4根 C、5根 D、6根 9、基坑外地下水位监测点应沿基坑、被保护对象的周边或在基坑与被保护对象之间布置,监测点间距宜为( D )

A、10m-30m B、20m-40m C、30m-50m D、20m-50m 10、水位观测管的管底埋置深度应在最低设计水位或最低允许地下水位之下( C )。 A、1m-3m B、2m-4m C、3m-5m D、4m-6m 11、测斜仪的系统精度不宜低于( C ) A、0.15mm/m B、0.2mm/m C、0.25mm/m D、 0.3mm/m 12、开挖深度为6米的一级基坑,现场进行检测的频率为( B ) A、1次/1d B、1次/2d C、2次/1d D、3次/1d 13、一级基坑土钉墙顶部水平位移累计绝对值超过( C )应进行报警。 A、20mm B、25mm C、30mm D、15mm 14、一级基坑土钉墙顶部水平位移的变化速率超过( D )应进行报警。 A、2mm/d B、3mm/d C、4mm/d D、5mm/d 15、一级基坑土钉墙顶部水平位移累计绝对值超过( D )应进行报警。 A、10mm-15mm B、15mm-25mm C、25mm-30mm D、 30mm-35mm 16、一级基坑土钉墙顶部水平位移的变化速率超过( B )应进行报警。 A、1-5mm/d B、5-10mm/d C、10-15mm/d D、15- 20mm/d 17、地下水位变化累计值超过( D )应进行报警。 A、250mm B、500mm C、750mm D、1000mm 18、地下水位变化速率超过( B )应进行报警。

上海基坑工程技术规范标准

第1章总则 上海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1.0.1为使上海地区的基坑工程设计与施工符合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原则,保证基坑及周边环境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上海地区的建筑、市政、港口、水利工程的陆上以及临水基坑的勘察、设计、施工、检测和监测。 1.0.3基坑工程应综合考虑地质条件、水文条件、开挖深度、主体结构类型、周边环境保护要求及施工条件,并结合工程经验,合理设计、精心施工、严格检测和监测。 1.0.4本规范根据《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采用以分项系数表达的极限状态设计方法制定。 1.0.5基坑工程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本市现行有关标准、规范和规程的规定 第2章术语、符号 上海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2.1 术语 2.1.1基坑foundation pit 为进行工程基础的施工,在地面以下开挖的坑。 2.1.2基坑工程foundation pit project 为保证基坑及周边环境安全而采取的围护、支撑、降水、挖土等工程措施的总称。 2.1.3围护墙retaining wall 围在基坑周边、能承受作用于基坑侧壁上各种荷载的墙体。 2.1.4基坑支护结构structure of support and protect foundation pit 基坑工程中采用的围护墙及支撑(或锚杆)等结构的总称。 2.1.5基坑周边环境environment around foundation pit 基坑开挖影响范围内的既有建(构)筑物、道路、地下设施、地下管线等的总称。

《基坑工程技术标准》DGTJ08-61-2018题库

《基坑工程技术标准》DG/TJ 08-61-2018 一、单选题 1、复合土钉墙钢管击入土层后,在钢管内进行压力注浆,注浆宜采用水泥浆,水泥浆水灰比宜为?(D) A、0.60~0.80 B、0.80~1.00 C、1.00~1.20 D、0.45~0.50 2、回灌井可分为自然回灌井与加压回灌井。自然回灌井的回灌压力与回灌水源的压力相同。加压回灌井的回灌压力宜为( C )MPa,回灌压力不宜超过过滤器顶端以上的覆土重量。 A、0.30~0.60 B、0.40~0.70 C、0.20~0.50 3、灌注桩排桩应采用间隔成桩的施工顺序,刚完成混凝土浇筑的桩与邻桩成孔安全距离不应小于(D )倍桩径,或间隔时间不应小于()h。 A、1、24 B、2、24 C、3、36 D、4、36 4、双轴水泥土搅拌桩隔水帷幕应符合,对一级或二级安全等级的基坑工程,双轴水泥土搅拌桩隔水帷幕不宜少于(B)排,前后排宜错缝排列,且相邻搅拌桩搭接长度不应小于()mm。 A、1、200 B、2、200 C、3、300 D、4、300 5、渠式切割水泥土搅拌墙,等厚度水泥土搅拌墙的施工方法可采用一步施工法、两步施工法和三步施工法,施工方法的选用应综合考虑土质条件、墙体性能、墙体深度和环境保护要求等因素,但多采用(C)。 A、一步施工法

B、二步施工法 C、三步施工法 6、型钢插入宜在水泥土搅拌墙施工结束后(B)min内完成,型钢宜依靠自重插入;相邻型钢焊接头位置应相互错开,竖向错开距离不宜小于()m。 A、15、0.5 B、30、1.0 C、15、1.5 D、60、2.0 7、对环境保护要求高的基坑工程,宜选择挤土量小的搅拌机头,并应通过试成桩及其监测结果调整施工参数。当邻近保护对象时,搅拌下沉速度宜控制在0.5m/min~ 0.8m/min范围内,提升速度宜小于(A)m/min。 A、1 B、2 C、3 D、4 8、大直径旋喷锚杆水泥浆液的水灰比0.7~1.0,水泥掺量宜取土的天然质量的20%~30%,其锚固体28d无侧限抗压强度不小于(A)Mpa。 A、1.0 B、2.0 C、3.0 D、4.0 9、成孔注浆型钢筋土钉施工应采用两次注浆工艺,第一次灌注水泥砂浆,灌注量不应小于钻孔体积的( C )倍;第一次注浆初凝后,方可进行第二次注浆;第二次压注纯水泥浆,注浆量为第一次注浆量的()。 A、1.0、10%~20% B、1.1、20%~30% C、1.2、30%~40% D、1.5、40%~50% 10、三轴水泥土搅拌桩隔水帷幕应采用套接一孔法施工。对一级安全等级或位于粉性土、砂土较厚地层中的二级安全等级的基坑工程,单排三轴水泥土搅拌桩桩径不宜小于(B)mm,

2020上海市计算技术研究所考研分数线已公布

2020上海市计算技术研究所考研分数线已公布 2016上海市计算技术研究所考研分数线已公布 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 要求(学术型学位类) ①A类考生:报考地处一区招生单位的考生。一区系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陕西等 21省(市)。 ②B类考生: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的考生。二区系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0省(区)。 ③工学照顾专业:力学[0801]、冶金工程[0806]、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0807]、水利工程[0815]、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0818]、 矿业工程[0819]、船舶与海洋工程[0824]、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0825]、兵器科学与技术[0826]、核科学与技术[0827]、农业工程[0828]。 ④中医类照顾专业:中医学[1005]、中西医结合[1006]。 ⑤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 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或者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 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 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 要求(专业学位类) ⑥临床医学[1051]、⑦口腔医学[1052]、⑧中医[1057]专业: 根据相关规定,“招生单位自主确定并对外公布报考本单位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以及接受报

考其他单位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调剂的成绩要求。教育 部划定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供招生单 位参考,同时作为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调剂 到其他专业的基本成绩要求。” ⑨工程照顾领域:冶金工程[085205]动力工程[085206]水利工程[085214]地质工程[085217]矿业工程[085218]船舶与海洋工程[085223]安全工程[085224]兵器工程[085225]核能与核技术工程[085226]农业工程[085227]林业工程[085228]航空工程[085232]航 天工程[085233] ⑩同⑤ 备注: ①A类考生:报考地处一区招生单位的考生。 一区系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陕西等21省(市)。 ②B类考生: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的考生。 二区系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0省(区)。 教育部公布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 试成绩基本要求: 今日,教育部公布《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 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并印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 复试录取工作全面展开。 教育部要求各招生单位严格执行《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 工作管理规定》,切实加强对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强化复 试考核,注重对考生科研创新能力、综合素质和一贯表现的考查, 坚持择优录取。要充分发挥和规范导师作用,严明招生纪律,认真

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标准

4 监测项目 4.1 一般规定 4.1.1 基坑工程的现场监测应采用仪器监测与巡视检查相结合的方法。 4.1.2 基坑工程现场监测的对象应包括: 1 支护结构。 2 地下水状况。 3 基坑底部及周边土体。 4 周边建筑。 5 周边管线及设备。 6 周边重要的道路。 7 其他应监测的对象。 4.1.3 基坑工程的监测项目应与基坑工程设计、施工方案相匹配。应针对监测对象的关键部位,做到重点观测、项目配套并形成有效的、完整的监测系统。 4.2 仪器监测 4.2.1 基坑工程仪器监测项目应根据表4.2.1进行选择。 表4.2.1 建筑基坑工程仪器监测项目表

续表4.2.1

注:基坑类别的划分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2002执行。 4.2.2 当基坑周边有地铁、隧道或其他对位移有特殊要求的建筑及设施时,监测项目应与有关管理部门或单位协商确定。 4.3 巡视检查 4.3.1 基坑工程施工和使用期内,每天均应由专人进行巡视检查。 4.3.2 基坑工程巡视检查宜包括以下内容: 1 支护结构: 1)支护结构成型质量; 2)冠梁、围檩、支撑有无裂缝出现; 3)支撑、立柱有无较大变形; 4)止水帷幕有无开裂、渗漏; 5)墙后土体有无裂缝、沉陷及滑移; 6)基坑有无涌土、流沙、管涌。 2 施工工况: 1)开挖后暴露的土质情况与岩土勘察报告有无差异; 2)基坑开挖分段长度、分层厚度及支锚设置是否与设计要求一致; 3)场地地表水、地下水放状况是否正常,基坑降水、回灌设施是否运转正常; 4)基坑周边地面有无超载。 3 周边环境:

科技部批准的100个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是主要依托于行业、领域科技实力雄厚的重点科研机构、科技型企业或高等院校,拥有国内一流的工程技术研究开发、设计和试验的专业人才队伍,具有较完备的工程技术综合配套试验条件,能够提供多种综合性服务,与相关企业紧密联系,同时具有自我良性循环发展机制的科研开发实体。 组建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旨在建立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探索科技与经济结合的新途径,加强科技成果向生产力转化的中心环节,缩短成果转化的周期。同时,面向企业规模生产的实际需要,提高现有科技成果的成熟性、配套性和工程化水平,加速企业生产技术改造,促进产品更新换代,为企业引进、消化和吸收国外先进技术提供基本技术支撑。 工程中心的组建工作,由科技部根据国情需要,统筹规划,统一安排。 目前,经批准的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如下: 农业 1、国家半干旱农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石家庄) 依托单位:河北省农林科学院主任:翟学军 2、国家昌平综合农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北京) 依托单位:中国农科院主任:信乃诠 3、国家大豆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哈尔滨) 依托单位:黑龙江省大豆技术开发研究中心、黑龙江省农科院大豆研究所、东北农业大学、三江食品公司 联系人:江连洲、贾德华、金涛、王喜 4、国家淡水渔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北京) 5、国家家畜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武汉) 依托单位:华中农业大学等 国家家禽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上海) 依托单位:上海市新杨种畜禽场主任:谢承先 6、国家棉花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乌鲁木齐) 依托单位:新疆农科院、新疆农垦科学院主任:于明 7、国家蔬菜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北京) 依托单位:北京市农林科学院蔬菜研究中心主任:陈殿奎 8、国家小麦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郑州) 依托单位:河南农业大学主任:胡廷积 9、国家节水灌溉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北京) 依托单位: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中国灌排技术开发公司 主任:匡尚富

《上海市基坑工程管理办法》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基坑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 (沪住建规范〔2019〕4号) 各有关单位: 《上海市基坑工程管理办法》已经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2019年第3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一九年五月二十三日 上海市基坑工程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基坑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保障基坑工程、基坑周边环境和城市运行安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基坑工程的前期准备、勘察、设计、方案论证、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检测、监测等单位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具体负责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非交通工程)基坑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 根据《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等法规和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市交通、水务、海洋、绿化、民防等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其他有关部门),负责相关专业基坑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 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基坑工

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基坑工程是指:从自然地坪算起(下同),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周边环境复杂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等工程; 本办法所称深基坑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等工程; 本办法所称特别重要的基坑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7m(含7m)的基坑工程;开挖深度虽不超过7m,但基坑环境保护等级为一级的基坑工程;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严重险情需要修复的基坑工程。 第二章建设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第五条建设单位对基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负有首要责任,并应当制定相应的质量和安全管理制度,督促施工、监理等单位落实“设置重要工序施工质量责任铭牌”等责任制有关规定。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依法对基坑工程质量和安全承担全面责任。 建设单位必须将同一工程项目的地基基础工程(基坑工程、桩基等)和主体结构工程的施工发包给同一个施工总承包单位。 第六条工程勘察前,建设单位应当会同有关单位按照现行《基坑工程技术标准》(DG/TJ08-61)有关要求,开展基坑周边环境调查工作。 在基坑围护设计前,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质量检测单位,按照国家和本市基坑工程有关技术标准等要求进行环境调查,查明基坑影响范围内建(构)筑物的基础情况,对建(构)筑物的倾斜、差异沉降和开裂等情况进行检测,并向设计、论证、审图等单位提供检测、调查报告,为基坑变形控制提供依据。 基坑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应组织有关业主委员会、业主或者物业、设施运营

上海市深基坑工程管理规定

上海市深基坑工程管理规定 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深基坑工程管理规定》的通 知 沪建交〔2006〕105号 各有关单位: 《上海市深基坑工程管理规定》已经市建设交通委2月6日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六年二月二十三日 上海市深基坑工程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深基坑工程的管理,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和在建工程及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道路等安全,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深基坑,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米的基坑或深度虽未超过5米,但地质情况和周围环境较复杂的基坑。 本规定所称深基坑工程,包括基坑支护、基底加固、降水、土方开挖等内容。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深基坑工程前期准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监测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 第四条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设交通委)是本市深基坑工程的行政主管部门。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建管办)负责本市深基坑工程的日常管理工作。 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在其职权范围内,负责所辖区域内深基坑工程的日常管理工作。 各级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机构具体负责深基坑工程的日常管理监督工作。 第五条相关职能部门在审核发放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对深基坑工程是否具有安全施工措施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规定要求的,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第六条未在本市范围内应用过的深基坑设计、施工技术,应结合上海具体地质情况,进一步研究、试点并通过评审后,方可使用。 第七条鼓励深基坑项目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单位参加建设工程保险。 第二章前期准备 第八条在初步设计阶段,深基坑工程预计发生以下情况时,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制定深基坑设计、施工安全性报告: (一)开挖深度超过7米或者地下室二层以上(含二层)的深基坑工程; (二)深度虽未超过7米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较复杂及工程影响重大的深基坑工程; (三)内环线以内开挖深度超过5米的深基坑工程。 深基坑设计、施工安全性报告应当通过专家评审。评审内容包括深基坑施工自身的安全性和对环境的影响。设计、施工安全性报告经论证在技术、安全方面切实可行后方可施行。 市建设交通委负责建立深基坑评审专家库。评审专家从专家库中抽取产生。 第九条建设单位或者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在勘察前对深基坑附近的建筑物、构筑物、道路、

基坑监测方案标准版

基坑监测方案标准 版

新百年国际商业中心基坑 支护监测方案 方案编制人:薛超林 审核:肖宁祥 审定:谢成 广西地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资质证书编号:乙测资字45012034 计量认证证书: 20 1431E 04月20日

目录 1 工程概况 (2) 2 监测目的 (2) 3监测项目 (2) 4 方案编制依据 (2) 5、监测布点 (3) 6 监测方法及观测精度 (3) 7监测频度 (4) 8监控报警 (4) 9数据记录、处理及监测成果 (4)

新百年国际商业中心 基坑支护监测方案 1工程概况 本工程基坑开挖深度为14.3米~17.4米,基坑周长约700米。属于临时性基坑支护工程,基坑边坡采用桩锚支护形式,基坑安全等级为一级,使用年限为1年。 2 监测目的 1)为基坑周围环境进行及时、有效的保护提供依据。 2)验证支护结构设计,及时反馈信息,指导基坑开挖和支护结构的施工。 3)将监测结果反馈设计,为其它区的优化设计提供依据。 3 监测项目 1)基坑周边建筑物沉降监测; 2)基坑周边道路沉降监测 3)基坑支护结构水平位移和沉降监测。 4)地下水位监测。 5)基坑护坡顶土体深层位移监测。 主要要包括以下内容: ①边坡有无塌陷、裂缝及滑移。

②开挖后暴露的土质情况与岩土工程勘察报告有无差异。 ③基坑开挖有无超深开挖。 ④基坑周围地面堆载是否有超载情况。 ⑤基坑周边建筑物、道路及地表有无裂缝出现。 4 方案编制依据 1)《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 ); 2)《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 3)《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 GB 50497- 4)《工程测量规范》 GB 50026- 5)《建筑变形测量规范》 JGJ 8- 6)委托方提供的图纸。 5 测点布置 1)基准点:基准点应设在基坑开挖变形影响范围以外,通视条件良好并便于保存的稳定位置。对于本工程,在距基坑边缘50m外的路边设置三个位移观测基准点,在距基坑边缘50m外的旧有建筑物上设置三个水准观测基准点。 2)观测点:基坑坡顶的水平位移和垂直位移观测点沿基坑周边布置,考虑到本基坑较大,观测路线较长,若过多布置观测点,则使当天的工作量过大,在定人定仪器的要求下,势必会影响监测的质量,同时也增大了监测费用。综合考虑,观测点间距

建筑基坑工程技术规范

《建筑基坑工程技术规范》(YB9258—97)介绍 规范2008-01-29 14:08:45 阅读348 评论0 字号:大中小订阅 唐业清王吉望顾晓鲁李虹 [摘要]介绍了我国行业标准《建筑基坑工程技术规范》(YB9258—97)的编制工作概况及主要内容。 [关键词]基坑工程技术标准支护结构土压力现场监测 Introduction to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Foundation Pits Excavation for Buildings》 (YB9258—97) Tang Yeqing Wang Jiwang Gu Xiaolu Li Hong [Abstract]This article describes the main contents and the drawing-up of the said specifications. [Keywords]Foundation pit excavation;Technical standards;Supporting strecture;Earth pressure;Field monitoring 1编制工作概况 根据建设部标准定额司的要求,由冶金部下达《建筑基坑工程技术规范》(YB9258—97)编制工作任务,冶金部建筑研究总院主持并邀请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北方交通大学、天津大学、同济大学共16个单位,25位长期从事基坑工程教学、科研和工程施工单位的专家参加编制,前后经历近4年的编制工作。经冶金部主管部门的审查批准,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于1998年5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1998年8月由冶金出版社正式出版。 2《建筑基坑工程技术规范》(YB9258—97)的主要内容 本规范共19章,15条附录及条文说明。 2.1总则与基本规定 (1) 本规范根据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设计统一标准》(GBJ68—84)的基本原则制订。符号、计量单位和基本术语遵照《建筑结构设计通用符号,计量单位术语》(GBJ83—85)的规定。 对基坑工程,要确定其可靠度指标和相应的分项系数,尚需要做长期大量的工作,因此,本规范采用统一标准的原则并与有关国标规范相一致的实用方法:①土压力计算取荷载分项系数为1,即用通常的方法计算;②边坡稳定计算,取荷载分项系数为1,将原来的安全系数改称为综合抗力分项系数;③当涉及到挡土结构(灌注桩、地下连续墙、内支撑等)本身的设计,如确定截面尺寸及配筋等,则作用其上的土压力等荷载乘以综合荷载分项系数1.25,作为荷载设计值。 (2) 基坑工程的基本功能应满足:①地下工程施工空间要求及安全;②主体工程地基及桩基安全;③环境安全,包括相邻地铁、隧道、管线、房屋建筑、地下公用设施等。 基坑工程的极限状态分为承载力极限状态(土体失稳、挡土结构破坏、内支撑或锚固系统失效)及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基坑变形不影响基坑、相邻地下结构、相邻建筑、管线、道路等正常使用)。 (3) 基坑工程应遵守本规范并结合地区规范及根据本地区或类似地质条件下的工作经验,因

上海最具实力设计院名录

上海最具实力设计院名录日本株式会社日建设计 日本株式会社丹下都市建筑设计公司 日本JSD(设计)株式会社 日本SDG+JSD(设计)株式会社 日本RIA都市建筑设计研究所 美国SOM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美国KPF建筑设计事务所 美国霍克(HOK)国际建筑设计公司 美国JY建筑规划设计事务所 美国KDG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美国SWA公司 美国HLW国际建筑设计公司 美国JWDA建筑设计事务所 美国HPA海波建筑设计事务所 美国BWH哈佛特建筑师公司上海代表处 美国AY国际建筑设计集团 法国夏邦杰建筑设计事务所 法国AREP规划设计交通中转枢纽公司 法国AS建筑工作室 法国安东尼·贝叙建筑设计事务所 法国何斐德建筑设计公司 法国欧博建筑与城市规划设计公司 法国法拉利公司 澳大利亚五合国际建筑设计集团 澳洲ANS国际建筑设计与顾问有限公司 PDSI国际(澳洲) 澳大利亚BAU国际建筑与城市设计事务所 澳大利亚WHI INTERNATIONAL建筑设计集团 澳大利亚DEM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德国SBA公司 德国惕克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德国欧博迈亚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德国柯福乐有限责任公司上海代表处 英国RMJM公司 英国TFP公司 英国阿特金斯国际有限公司 加拿大B+H建筑师事务所 加拿大Y+W建筑设计公司 加拿大KFS国际建筑师事务所 加拿大C.P.C建筑设计顾问公司 加拿大宝佳(ACBI)国际建筑有限公司 加拿大泛太平洋设计与发展有限公司 加拿大A.A.I国际建筑师事务所

戚杨建筑与规划设计顾问有限公司(加拿大)加拿大JBM环境建筑师事务所韩国(株)三安 韩国(株)惟壹工程综合建筑师事务所 韩国(株)综合建筑师事务所理·像 丹麦威卢克斯有限公司 瑞典NCC公司 瑞典SWECO公司 新加坡CPG集团 新加坡杰盟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马来西亚易简·极家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建筑署 香港建筑师学会 香港何显毅建筑工程师楼(中国)有限公司 香港邓振威建筑设计事务所 香港利安建筑设计及工程开发顾问(中国)有限公司 香港王董国际有限公司 香港华艺设计顾问有限公司 香港建筑设计及研究所有限公司 香港蒋匡文建筑师事务所 香港凯达柏涛 香港李景勋、雷焕庭建筑师事务所 香港卢纬纶建筑规划有限公司 香港吕元祥建筑师事务所(香港)有限公司 香港美亚国际设计集团 香港戚务诚建筑师事务所 香港三良木设计有限公司 香港唐谋士建筑设计事务所有限公司 香港建艺设计有限公司 香港康新(国际)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香港李祖原建筑设计事务所 香港罗麦庄马有限公司 香港王欧阳建筑师有限公司 香港ACLA国际景观规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香港雅博奥顿国际设计有限公司 香港先达工程公司 香港兴业建筑师设计事务所 香港曾文彪建筑师有限公司 周余石(香港)有限公司 香港柏建(中国)有限公司 香港巴马丹拿建筑及工程师有限公司 香港城设建筑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香港创智建筑有限公司 香港PAL设计事务所有限公司 香港华城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上海市基坑工程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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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基坑工程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基坑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保障基坑工程、基坑周边环境和城市运行安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基坑工程的前期准备、勘察、设计、方案论证、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检测、监测等单位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具体负责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非交通工程)基坑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 —2 —

根据《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等法规和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市交通、水务、海洋、绿化、民防等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其他有关部门),负责相关专业基坑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 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基坑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基坑工程是指:从自然地坪算起(下同),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周边环境复杂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等工程; 本办法所称深基坑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等工程; 本办法所称特别重要的基坑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7m (含7m)的基坑工程;开挖深度虽不超过7m,但基坑环境保护等级为一级的基坑工程;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严重险情需要修复的基坑工程。 第二章建设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第五条建设单位对基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负有首要责任,并应当制定相应的质量和安全管理制度,督促施工、监理等单位落实“设置重要工序施工质量责任铭牌”等责任制有关规定。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依法对基坑工程质量和安全承担全面责任。 —3 —

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试题

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试题

《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 50497- 试题 一、单选题(6题) 1.围护墙或基坑边坡顶部的水平和竖向位移监测点应沿基坑周边布置,周边中部、阳角处应布置监测点,其监测点水平间距不宜大于()m,每边监测点数目不宜少于()个。 A.15;3 B. 20;4 C.20;3 D.25;4 正确答案:( C )见规范【5.2.1】 2.以下关于基坑工程应实施监测的说法错误的是()。A.基坑开挖深度大于等于3m B.基坑开挖深度等于5m C.开挖深度等于8m D.现场地质情况和周围环境复杂 正确答案:(A)见规范【3.0.1】 3.有支撑的支护结构各道支撑开始拆除到拆除完成后3d内监测频率应为()。 A.2次/1d B.1次/1d C.1次/2d D.1次/3d 正确答案:(B)见规范【7.0.3】 4.一级基坑喷锚支护顶部水平位移监测绝对累计值(mm)和变化速率(mm/d)报警值是()。 A. 10~20;2~3 B. 25~30;2~3 C. 20~40;3~5 D. 30~35;5~10 正确答案:(D)见规范【表8.0.4】

5.用测斜仪观测深层水平位移时,当测斜管埋设在土体中,斜管长度不宜小于基坑开挖深度的()倍,并应大于围护墙的深度。 A. 0.5 B.1.0 C.1.5 D.2.0 正确答案:(C)见规范【5.2.2】 6.以下关于裂缝监测说法错误的是()。 A.裂缝宽度监测可采用千分尺或游标卡尺等直接量测。 B.裂缝宽度量测精度不宜低于0.1mm,裂缝长度和深度量测精度不宜低于1mm。 C.裂缝长度监测可采用直接量测法。 D.裂缝深度监测可采用超声波法和凿出法。 正确答案:(A)见规范【6.6.3/6.6.4】 二、多选题(4题) 1.以下关于基坑工程的监测方案应进行专门论证说法正确的有()。 A.地质和环境条件复杂的基坑工程; B.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一、二、三级基坑 工程; C.临近重要建筑和管线,以及历史文物、优秀近现代建筑、地 铁、隧道灯破坏后果很严重的基坑工程; D.开挖深度大于5m的基坑工程; E.已发生严重事故,重新组织施工的基坑工程;

基坑工程技术规范

12管道沟槽基坑工程 12.1 一般规定 12.1.1 本章适用于各类管道沟槽基坑工程支护结构的设计、施工与检测。 表12.1.2 圆形管道开挖沟槽底宽度值 <2.00 2.00 ~ 2.49 2.50 ~ 2.99 3.00 ~ 3.49 3.50 ~ 3.99 4.00 ~ 4.49 4.50 ~ 4.99 5.00 ~ 5.49 5.50 ~ 5.99 6.00 ~ 6.50 > 6.50 Φ 230 1400 1400 1400 1400 1400 Φ 300 1450 145 1450 1450 1450 1450 Φ 450 1750 1750 1750 1750 1750 1750 Φ 600 1950 1950 1950 1950 1950 1950 1950 1950 Φ 800 2200 2200 2200 2200 2200 2200 2200 2200 Φ 1000 2450 2450 2450 2450 2450 2550 2550 2550 Φ 1200 2650 2650 2650 2650 2650 2750 2750 2750 2750 Φ 1350 2800 2800 2800 2800 2900 2900 2900 2900 3000 Φ 1500 3000 3000 3000 3000 3100 3100 3100 3100 3200 Φ 1650 3150 3150 3150 3150 3250 3250 3250 3250 3350 Φ 1800 3350 3350 3350 3350 3450 3450 3450 3450 3550 Φ 2000 3650 3650 3650 3750 3750 3750 3750 3850 Φ 2200 3850 3850 3850 3850 3950 3950 3950 4050 Φ 2400 4100 4100 4200 4200 4200 4200 4300 Φ 2700 4600 4700 4700 4700 4700 4800 Φ 3000 4900 4900 4900 4900 5000 >Φ 3000 管径+2000 12.1.3 管道沟槽支护结构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要求: 1.采用放坡开挖的基坑开挖深度不宜大于 2.5m时,应采用井点降水。

《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 50497-2009试题

《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 50497-2009 试题 一、单选题(6题) 1.围护墙或基坑边坡顶部的水平和竖向位移监测点应沿基坑周边布置,周边中部、阳角处应布置监测点,其监测点水平间距不宜大于()m,每边监测点数目不宜少于()个。 A.15;3 B. 20;4 C.20;3 D.25;4 正确答案:(C )见规范【5.2.1】 2.以下关于基坑工程应实施监测的说法错误的是()。A.基坑开挖深度大于等于3m B.基坑开挖深度等于5m C.开挖深度等于8m D.现场地质情况和周围环境复杂 正确答案:(A)见规范【3.0.1】 3.有支撑的支护结构各道支撑开始拆除到拆除完成后3d内监测频率应为()。 A.2次/1d B.1次/1d C.1次/2d D.1次/3d 正确答案:(B)见规范【7.0.3】 4.一级基坑喷锚支护顶部水平位移监测绝对累计值(mm)和变化速率(mm/d)报警值是()。 A.10~20;2~3 B.25~30;2~3 C. 20~40;3~5 D.30~35;5~10 正确答案:(D)见规范【表8.0.4】 5.用测斜仪观测深层水平位移时,当测斜管埋设在土体中,斜管

长度不宜小于基坑开挖深度的()倍,并应大于围护墙的深度。 A. 0.5 B.1.0 C.1.5 D.2.0 正确答案:(C)见规范【5.2.2】 6.以下关于裂缝监测说法错误的是()。 A.裂缝宽度监测可采用千分尺或游标卡尺等直接量测。 B.裂缝宽度量测精度不宜低于0.1mm,裂缝长度和深度量测精度不宜低于1mm。 C.裂缝长度监测可采用直接量测法。 D.裂缝深度监测可采用超声波法和凿出法。 正确答案:(A)见规范【6.6.3/6.6.4】 二、多选题(4题) 1.以下关于基坑工程的监测方案应进行专门论证说法正确的有()。 A.地质和环境条件复杂的基坑工程; B.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一、二、三级基坑工 程; C.临近重要建筑和管线,以及历史文物、优秀近现代建筑、地铁、 隧道灯破坏后果很严重的基坑工程; D.开挖深度大于5m的基坑工程; E.已发生严重事故,重新组织施工的基坑工程; 正确答案:(ACE)见规范【3.0.7】 2.对同一监测项目进行监测,在正常情况下其监测要求以下说法

上海市深基坑工程管理规定2006

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深基坑工程管理规定》的通知 沪建交〔2006〕105号 各有关单位: 《上海市深基坑工程管理规定》已经市建设交通委2月6日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六年二月二十三日 上海市深基坑工程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深基坑工程的管理,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和在建工程及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道路等安全,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深基坑,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米的基坑或深度虽未超过5米,但地质情况和周围环境较复杂的基坑。 本规定所称深基坑工程,包括基坑支护、基底加固、降水、土方开挖等内容。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深基坑工程前期准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监测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 第四条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设交通委)是本市深基坑工程的行政主管部门。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建管办)负责本市深基坑工程的日常管理工作。 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在其职权范围内,负责所辖区域内深基坑工程的日常管理工作。 各级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机构具体负责深基坑工程的日常管理监督工作。

第五条相关职能部门在审核发放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对深基坑工程是否具有安全施工措施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规定要求的,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第六条未在本市范围内应用过的深基坑设计、施工技术,应结合上海具体地质情况,进一步研究、试点并通过评审后,方可使用。 第七条鼓励深基坑项目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单位参加建设工程保险。 第二章前期准备 第八条在初步设计阶段,深基坑工程预计发生以下情况时,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制定深基坑设计、施工安全性报告: (一)开挖深度超过7米或者地下室二层以上(含二层)的深基坑工程; (二)深度虽未超过7米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较复杂及工程影响重大的深基坑工程; (三)内环线以内开挖深度超过5米的深基坑工程。 深基坑设计、施工安全性报告应当通过专家评审。评审内容包括深基坑施工自身的安全性和对环境的影响。设计、施工安全性报告经论证在技术、安全方面切实可行后方可施行。 市建设交通委负责建立深基坑评审专家库。评审专家从专家库中抽取产生。 第九条建设单位或者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在勘察前对深基坑附近的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地下管线等现状,以及同期建设的相邻建设工程施工情况进行调查,调查资料应及时提供给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单位。 前期的调查范围从基坑边线起,向外至少延展到基坑开挖深度3倍的范围为止。 邻近地铁、隧道或有特殊要求的建设工程,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建设单位或者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按承发包管理有关规定,择优选择具有相关资质和经验的深基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监测单位,不得肢解发包工程。

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深基坑工程管理规定》的

合肥市深基坑工程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深基坑工程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在建工程及相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及地下管线安全,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深基坑,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米(含5米)基坑或深度虽未超过5米,但地质情况和周围环境较复杂基坑。 本规定所称深基坑工程,包括基坑(含边坡)支护结构、支撑体系、地下水处理和土方开挖等内容。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深基坑工程前期准备、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检测、监测及其相关管理活动。 第四条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是本市深基坑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各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具体负责所辖区域内深基坑工程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为加强深基坑工程设计和施工质量监督管理,深基坑工程设计(含监测)方案和施工方案应当经专家评审,其中,设计(含监测)方案由建设单位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施工方案由施工单位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深基坑工程设计和施工方案评审过程由直接负责监督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进行监督,通过评审并经修改完善方案报送工程所在地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并由监督机构报市建委备案。 对符合下列条件深基坑工程,由监督机构报请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评审过程进行监督。 (一)开挖深度超过8米或者地下室二层以上(含二层)深基坑工程。 (二)深度虽未超过8米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比较复杂及工程影响重大深基坑工程。 第六条市建委负责建立全市深基坑工程评审专家库。评审专家从专家库中抽取产生。评审专家组成员应当由5名及以上符合相关专业要求专家组成,专家组应当对设计(含监测)、施工方案作出明确结论意见。 第二章深基坑工程报建与许可 第七条深基坑工程必须在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方可施工。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将深基坑工程进行招标,深基坑工程招标时,对符合下列条件深基坑工程,必须依法发包给具有一级及以上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并具有相应作业能力施工企业承担。

《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试题

《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 B50497-2009 试题 一、单选题(6题) 1.围护墙或基坑边坡顶部的水平和竖向位移监测点应沿基坑周 边布置,周边中部、阳角处应布置监测点,其监测点水平间距不宜大于()m,每边监测点数目不宜少于()个。 A.15;3B.20;4C.20;3D.25;4 正确答案:(C)见规范【5.2.1】 2.以下关于基坑工程应实施监测的说法错误的是()。A.基坑开挖深度大于等于3mB.基坑开挖深度等于5m C.开挖深度等于8m D.现场地质情况和周围环境复杂 正确答案:(A)见规范【3.0.1】 3.有支撑的支护结构各道支撑开始拆除到拆除完成后3d内监测频率应为()。 A.2次/1dB.1次/1dC.1次/2dD.1次/3d 正确答案:(B)见规范【7.0.3】 4.一级基坑喷锚支护顶部水平位移监测绝对累计值(mm)和变化速率(mm/d)报警值是()。 A.10~20;2~3 B.25~30;2~3 C.20~40;3~5 D.30~35;5~10 正确答案:(D)见规范【表8.0.4】

5.用测斜仪观测深层水平位移时,当测斜管埋设在土体中,斜管长度不宜小于基坑开挖深度的()倍,并应大于围护墙的深度。 A.0.5 B.1.0 C.1.5 D.2.0 正确答案:(C)见规范【5.2.2】 6.以下关于裂缝监测说法错误的是()。 A.裂缝宽度监测可采用千分尺或游标卡尺等直接量测。 B.裂缝宽度量测精度不宜低于0.1mm,裂缝长度和深度量测精度不宜低于1mm。 C.裂缝长度监测可采用直接量测法。 D.裂缝深度监测可采用超声波法和凿出法。 正确答案:(A)见规范【】 二、多选题(4题) 1.以下关于基坑工程的监测方案应进行专门论证说法正确的有()。 A.地质和环境条件复杂的基坑工程; B.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一、二、三级基坑工 程; C.临近重要建筑和管线,以及历史文物、优秀近现代建筑、地铁、 隧道灯破坏后果很严重的基坑工程; D.开挖深度大于5m的基坑工程; E.已发生严重事故,重新组织施工的基坑工程; 正确答案:(ACE)见规范【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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