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精神文明建设考评细则

2018年度精神文明建设考评细则
2018年度精神文明建设考评细则

2018年度精神文明建设考评细则

单位:考核时间:年月日总分:

精神文明建设管理及考核办法

精神文明建设管理及考核办法 为加强医院的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干部职工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倡导"精诚勤和"的精神和"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根据省市关于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相关规定精神,结合我中心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医院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要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培育"四有"新人为重点,坚持重在建设,贵在坚持,结合实际、注重实效的原则,促进医院改革发展的稳步持续推进。 二、成立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负责中心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的规划、指导、组织、协调、督查、调研和管理。精神文明建设日常工作由党办负责。 三、中心把精神文明建设纳入目标管理,做到两个文明建设同时部署,同步考核。制定精神文明建设考核细则,明确目标任务,量化评分,总分为100份,按月考核,将考核结果与各科室绩效工资及年度工作考核挂钩。 四、精神文明考核评价标准: 1、坚持用科学的理论武装头脑,培育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和艰苦创业精神,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领导干部要率先"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坚持中心组学习制度和民主生活会制度,树立艰苦奋斗,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作风;各支部组织党员过好组织生

活;职工政治学习按时进行、严格考勤、记录完备。该项占考核总分的20分,党办随机抽查学习及讨论记录,未开展的扣5分,记录不完善扣2分。 2、坚持科技兴医、科技兴教,努力提高全体职工的科学知识和业务技术水平。广泛开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管理知识、医疗和教学知识的学习,严格基本业务技能训练,开展"技术练兵"活动,开展新技术、新业务和科研,促进医疗和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该项占考核总分的20分,党办会同人事科、医务科、护理部对各处室职工继续教育情况进行抽查,职工不积极参加继续教育的一次扣5分。科室开展新技术、新项目或科研获得医院、市、省、国家级奖励的分别加5分、10分、15分、20分。 3、倡导行业新风,树良好社会形象。积极开展"优美环境、优良秩序、优质服务"和"奉献社会、服务于民"这主要内容的"讲文明、树新风"活动。各科室根据自身实际推出便民利民措施,提倡人文关怀,推行文明用语,切忌服务禁语。工作人员衣帽整洁,挂牌上岗,对病人和学生热情耐心,不出现"冷、硬、顶、推"等现象。该项占考核总分的20分,如科室无便民利民措施扣10分,工作人员衣帽不整,不挂牌上岗每次扣2分,出现文明忌语每次扣2分,因服务态度恶劣被病员投诉被查实的每次扣5分。病人通过感谢信、锦旗等方式表示感谢的,每次加5分。

精神文明建设考核细则

精神文明建设考核细则_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本单位精神文明建设的管理,科学地评价精神文明建设的效果,不断提高精神文明建设的实效性,促进精神文明建设科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建立一套能够反映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者的业绩、体现精神文明建设实际效果的考核体系,是实施单位《责任制管理考核办法》的重要措施,通过考核活动,进一步提高基层领导做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三条、开展基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考核,主要是检验基层思想政治工作在保证、贴近、融入三个方面的实际效果;检验党支部是否重视加强对精神文明建设的领导,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为安全生产和单位管理提供了坚强有力的保证;检验思想政治工作是否从实际出发,加强针对性,深入调查研究,及时了解和掌握职工的思想动态;检验思想政治工作是否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主动性和实效性。 第二章精神文明建设考核的前提条件 第四条、精神文明建设考核的前提条件是: 1、领导班子团结协作、坚强有力,班子成员廉洁勤政,没有受到党纪、政纪、法纪处分的。 2、能完成安全生产目标及经济技术指标,未发生重大人身伤亡

事故和其他重大责任事故,未发生违反财经纪律的问题。 3、完成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目标,未发生一票否决的重大问题。 4、未发生违反计划生育等基本国策的问题。 第三章精神文明建设考核方法 第五条、精神文明建设考评按照本单位精神文明建设考核办法进行。精神文明建设考核标准共分四大项,分值为100分,一、四项各为25分,二项为20分,三项为30分。 第六条、精神文明建设考核,与本单位责任制考核同步进行、同步奖惩,按标准考核实际得分,多得多奖,同时兑现。 第七条、为鼓励基层思想政治工作的不断深入和创新,在考评的基础上评选基层思想政治工作优秀组室,并给予一定物质和精神奖励。 第八条、由党支部组织相关组室成立精神文明建设考核组,对基层党支部进行考核;对发生否决条件的组室,只记考核得分,不参加精神文明建设优秀组室的评选。凡考核得分在95分及以上的组室,才可参加精神文明建设优秀组室的评选。 第四章精神文明建设考核的管理 第九条、本单位精神文明建设考核工作,在单位党支部领导下进行,并成立精神文明建设考核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单位党政领导和有关组室负责人组成。 组长:

山西省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办法

山西省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全省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的指导管理,规范文明单位评选表彰工作,促进文明单位创建活动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文明单位是由县以上党委、政府或同级文明委命名,授予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各项工作全面协调发展,精神文明建设成效突出,在社会上发挥示范引导作用的先进单位。文明单位分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含省直各工委)、县级四个级别。 第三条文明单位创建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着力提高干部职工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丰富精神文化生活,规范日常行为,促进单位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发展能力,更好地发挥文明单位在我省转型跨越发展中的示范带动作用,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第二章标准 第四条省级文明单位应符合下列标准: (一)组织领导坚强,创建工作扎实。党政领导班子重

视精神文明建设,将创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工作方案,目标明确,组织健全,措施得力。创建活动形式多样,坚持经常,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形成共创共建共享的和谐局面。 (二)管理科学规范,工作成效突出。单位管理制度健全,工作纪律严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省直各工位)文明委工作安排部署。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达到全省同行业先进水平,非生产经营单位服务质量、工作效率、业务水平在全省同行业中领先。社会广泛认可,群众满意率高。 (三)文化建设有力,道德风尚良好。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开办道德讲堂,能经常开展活动,积极传播文明风尚。大力推进学习型单位建设,组织干部职工进行文化科技知识和业务技能培训。积极开展群众性文体活动。单位内部形成爱岗敬业、诚实守信、知耻明礼的良好风气。 (四)民主氛围浓厚,人际关系和谐。领导干部作风民主,带头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党务、政务、财务公开制度落实。单位工会组织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完善,职工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干部职工互相关心,互相帮助,人际关系融洽和谐。 (五)基础设施完善,内外环境优良。办公、生产场所规划合理,布局整齐,管护良好,工作环境舒适整洁。有相应规模的图书阅览室、文体活动室等公共文化设施。对外服

精神文明建设考核细则

精神文明建设考核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本公司精神文明建设的管理,科学地评价精神文明建设的效果,不断提高精神文明建设的实效性,促进精神文明建设科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建立一套能够反映公司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者的业绩、体现精神文明建设实际效果的考核体系,是实施公司《企业三项责任制管理考核办法》的重要措施,通过考核活动,进一步提高基层领导做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三条、开展基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考核,主要是检验基层思想政治工作在保证、贴近、融入三个方面的实际效果;检验基层党支部是否重视加强对精神文明建设的领导,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为安全生产和经营管理提供了坚强有力的保证;检验思想政治工作是否从实际出发,加强针对性,深入调查研究,及时了解和掌握职工的思想动态;检验思想政治工作是否坚持以人本,融入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全过程,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主动性和实效性。 第二章精神文明建设考核的前提条件 第四条、精神文明建设考核的前提条件是: 1、领导班子团结协作、坚强有力,班子成员廉洁勤政,没有受到党纪、政纪、法纪处分的。 2、能完成安全、生产、经营责任制各项目标及经济技术指标,未发生重大人身伤亡事故和其他重大责任事故,未发生违反财经纪律的问题。 3、完成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目标,未发生一票否决的重大问题。 4、未发生违反计划生育等基本国策的问题。

第三章精神文明建设考核方法 第五条、精神文明建设考评按照本公司精神文明建设考核办法进行。精神文明建设考核标准共分四大项,分值为50分,一、三项各为15分,二、四项各为10分。 第六条、精神文明建设考核,与本公司三项责任制考核同步进行、同步奖惩,按标准考核实际得分,多得多奖,同时兑现。 第七条、为鼓励基层思想政治工作的不断深入和创新,在考评的基础上评选基层思想政治工作优秀单位,并给予一定物质和精神奖励。 第八条、由党总支组织相关部室成立精神文明建设考核组,对基层党支部进行考核;对发生否决条件的单位,只记考核得分,不参加精神文明建设优秀单位的评选。凡考核得分在45分及以上的单位,才可参加精神文明建设优秀单位的评选。 第四章精神文明建设考核的管理 第九条、本公司精神文明建设考核工作,在公司党总支领导下进行,并成立精神文明建设考核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公司党群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第十条、本公司精神文明建设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思政部,主要负责精神文明建设考核的日常管理工作。 组长:** 副组长:**

广德县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管理办法(试行)

广文明[2007]5号 关于印发《广德县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管理办 法(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县直局以上单位党组织: 《广德县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县文明委全委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贯彻执行。 2007年5月10日 主题词:精神文明创建管理办法通知报:市文明委 广德县文明办 2007年5月10日印发 (共印110份)

广德县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广泛深入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进一步加强对创建活动的管理,提高创建活动的整体水平,使创建活动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省、市文明委、文行委及相关部门的有关创建活动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荣誉称号有: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村、十星文明户、文明行业、文明窗口、文明职工、青年文明号、五好文明家庭、巾帼文明岗、人民满意的基层站所等。 第三条:全县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在县文明委的统一领导下,按照统一领导、统一考评、统一表彰,分别申报、分类管理,相互关联的原则,组织开展创建活动。 第四条:文明办、总工会、团县委、妇联会、人事局分别设立创建办公室,负责受理相关创建活动的申报和日常管理工作。文明办负责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村、十星文明户的申报、管理;总工会负责文明行业、文明窗口、文明职工的申报、管理;团县委负责青年文明号的申报、管理;妇联会负责五好文明家庭、巾帼文明岗的申报、管理;人事局负责人民满意的基层站所的申报、管理。

第五条:文明办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创建申报单位进行考评,考评合格的按有关管理办法提请相应命名机关授予荣誉称号,县委、县政府统一安排表彰。 第六条:全县各类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相互关联、有机统一、协调发展,按照递次准入的原则进行创建。凡申报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村、文明行业、文明窗口、青年文明号、人民满意的基层站所的单位和地区,单位内、辖区内五好文明家庭、文明职工、十星文明户必须达到一定的比例。 第七条: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荣誉称号的评选、命名实行届期制,届满需重新申报。届满未重新申报或申报未通过考核的,不再享受相应的荣誉称号。 第八条:创建单位如改变单位名称,变动隶属关系,要及时向命名机关和管理部门报告、备案,否则不再保留已命名的荣誉称号。与其他单位合并的,由合并单位重新申报命名。 第九条:对获得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荣誉称号的单位、家庭和个人,本着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由命名机关颁发奖牌、证书,通报表彰,并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第十条: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实行动态管理。管理责任单位要进行经常性地督查、指导,文明办会同有关部门实行季度暗访、年度检查或抽查,对已命名荣誉称号的单位出现创建标准降低、工作下滑、管理混乱等情况,视情节轻重予以

精神文明建设目标考核细则

精神文明建设目标考核细则 考核项目 标准及要求 计分办法 分值 乡村夜话 1、镇“乡村夜话”文艺团体成建制、成规模(20人以上,配置较齐全,节目类型四种以上),必须达到八个以上。 查阅文件、资料,八个文艺团体少一个扣1分,未签订合同书扣7分。 15 2、镇全年文艺项目活动场次以“乡村夜话”责任状为标准,要达到“六有”:有时间、有地点、有人数、有内容、有效果、有记录。 查阅资料,少“一有”扣5分。 15 3、镇政府必须确保与本镇文化体育服务中心签定的人均0.5元文体活动经费的落实到位。 没落实到位不得分。 15 精神文明创建 区直 1、开展文明单位创建活动。有创建规划,文明科室创建面达到80%,有庭院的单位,文明家庭创建面达到80%。 无规划扣3分,无创建氛围扣3分,两个80%达不到各扣1分。 8 2、有庭院单位达到庭院绿化、美化、净化标准;无庭院单位达到美化、净化标准。 有庭院的单位有一项不达标扣1.5分;无庭院单位有一项不达标扣1.5分。 7 3、落实未年成人思想道德建设有实施方案,全年组织本单位未成年人开展有

意义活动不少于2次,单位无青少年违法犯罪现象。 无方案扣2分,无活动扣2分,活动少一次扣1分,有违法犯罪扣2分。 8 4、认真开展公民道德建设,组织本单位干部家属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 没开展活动扣4分,无活动资料扣4分。 8 5、区直各单位应开展经常性群众文化活动,有计划、有安排,积极完成宣传文化部门下达的“文化广场”演出任务。 无计划扣4分,没安排扣4分,未开展活动不得分,未完成演出任务不得分。 8 镇 1、镇落实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有实施方案、有活动内容,全年开展活动不少于2次,关注留守家庭和特困家庭,确保这些家庭孩子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确保入学率,无失学、辍学者。 无方案扣1.5分,无活动扣1.5分,活动少一次扣1.5分,弱势群体孩子有辍学扣5分,未达到要求不得分。 8 2、积极开展文明新村建设,各镇至少有一个示范村,做到有方案、有专班、有成效,达到“四改、四建、四通”要求。积极开展“十星级文明农户”评选活动,确保示范村评选有效果,活动有落实,“十星级文明农户”评选率达到100%。 无示范村扣2分,达不到要求扣2分。示范村未开展“十星级文明农户”评选扣2分,评选率未达到100%扣2分。 8

文明单位建设管理办法

西财发[2007]14号 关于印发《西吉县财政局文明股室建设 管理办法》《文明股室标准》的通知 局机关各股室: 现将《西吉县财政局文明股室建设管理办法》、《文明股室标准》,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附:1、《西吉县财政局文明股室建设管理办法》 2、《文明股室标准》 中共西吉县财政局党总支 西吉县财政局 二00七年一月二十日 抄报:县委、人大、政府、政协、市、县文明办 送:本局各局长 西吉县财政局办公室2007年1月20日

西吉县财政局文明股室建设管理办法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局文明股室的建设和管理,把文明股室建设和管理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提高创建水平,充分发挥文明股室在全局三个文明建设中的示范作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建文明股室活动是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基本形式;是创建文明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不断提高干部群众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提高股室整体文明程度,把三个文明建设各项任务落实到基层的有效途径;是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紧密结合,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重要载体。 第三条创建文明股室活动在财政局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局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做好规划指导、协调组织、检查监督工作。各股室要把创建文明股室工作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基本任务之一,列入议程,定期研究,狠抓落实。各股室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形成干部职工齐创共建的良好局面。 第二章文明股室条件 第四条根据区、市、县有关文明单位建设管理的规定,文明单位应是三个文明协调发展,文明创建成效显著,能在本地区、本系统、本行业中起示范带动作用的综合性先进集体,是基层文明建设的最高荣誉称号。因此文明股室申报必须基本符合下列条件:1、组织领导坚强有力,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创建目标明确,有创建规划和创建领导班子,制度健全、责任到位、经费落实,创建工作经常化、制度化。领导班子团结协作,开拓创新,清正廉洁,艰苦奋斗,以身作则,作风民主,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强,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好。健全民主管理制度,落实局务公开、政务公开等公开办事制度,坚持和完善股室民主管理制度,保障职工合法权益。2、业务工作实绩显著,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改革进取,科学管理,质量第一,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稳步提高,实现速度、结构、质量、效益的统一。机关股室廉洁高效、公正

精神文明建设目标考核细则

精神文明建设目标考核细则 精神文明建设目标考核细则 考核项目 标准及要求 计分办法 分值 乡村夜话 1、镇“乡村夜话”文艺团体成建制、成规模(20人以上,配置较齐全,节目类型四种以上),必须达到八个以上。 查阅文件、资料,八个文艺团体少一个扣1分,未签订合同书扣7分。 15 2、镇全年文艺项目活动场次以“乡村夜话”责任状为标准,要达到“六有”:有时间、有地点、有人数、有内容、有效果、有记录。 查阅资料,少“一有”扣5分。 15 3、镇政府必须确保与本镇文化体育服务中心签定的人均0.5元文体活动经费的落实到位。没落实到位不得分。 15 精神文明创建 区直 1、开展文明单位创建活动。有创建规划,文明科室创建面达到80%,有庭院的单位,文明家庭创建面达到80%。 无规划扣3分,无创建氛围扣3分,两个80%达不到各扣1分。 8 2、有庭院单位达到庭院绿化、美化、净化标准;无庭院单位达到美化、净化标准。 有庭院的单位有一项不达标扣1.5分;无庭院单位有一项不达标扣1.5分。 7 3、落实未年成人思想道德建设有实施方案,全年组织本单位未成年人开展有意义活动不少于2次,单位无青少年违法犯罪现象。 无方案扣2分,无活动扣2分,活动少一次扣1分,有违法犯罪扣2分。 8 4、认真开展公民道德建设,组织本单位干部家属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没开展活动扣4分,无活动资料扣4分。 8 5、区直各单位应开展经常性群众文化活动,有计划、有安排,积极完成宣传文化部门下达的“文化广场”演出任务。 无计划扣4分,没安排扣4分,未开展活动不得分,未完成演出任务不得分。 8 镇 1、镇落实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有实施方案、有活动内容,全年开展活动不少于2次,关注留守家庭和特困家庭,确保这些家庭孩子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确保入学率,无失学、辍学者。 无方案扣1.5分,无活动扣1.5分,活动少一次扣1.5分,弱势群体孩子有辍学扣5分,未达到要求不得分。 8

云南省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办法

云南省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文明单位建设,规范评选表彰文明单位工作,使创建文明单位活动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促进创建活动健康发展,根据《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关于评选表彰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暂行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建文明单位是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精神文明建设实践,进行自我教育、自我提高的重要载体,是把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的任务落实到基层的有效途径,是新时期党的群众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的创新方式,是扎实推进精神文明建设,大力提高城乡文明程度、公民素质和生活质量的有力手段。文明单位是积极开展创建活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协调发展。精神文明建设成绩突出,能够发挥示范作用的单位,经社会认可和有关部门严格评选,由县以上党委和政府共同命名的综合性荣誉称号。 第三条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提高公民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为主要任务,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重在建设、注重实效、多办实事,吸引群众广泛

参与,促进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公正公平的法制环境、规范守信的市场环境、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安居乐业的生活环境和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建设,促进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推动社会各项事业共同进步。 第四条文明单位创建活动要在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列入议事日程,认真安排部署,提供必要条件,将其纳入干部任期目标责任制,作为考核领导班子的一项重要内容。具体工作由各级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文明委”)及其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文明单位创建范围:本省境内党政机关、人民团体机关及其基层单位,实行独立核算、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党团组织健全的各种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中央驻滇各单位。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的科(处)室、车间、大专院校的系(室)及在职人员在10人以下的规模较小单位一般不命名省级文明单位。 第六条文明单位分为省、市(地、州)、县(市、区)三级,由同级党委和政府共同审批、命名。 第二章文明单位条件 第七条省级文明单位的基本条件:

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及工作制度75501

精神文明、考核小组 为了进一步加强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全面落实精神文明建设的各项任务,进一步推动和提升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新一届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 成员:

精神文明考核小组主要职责 一、负责建立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规章制度,并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二、负责审议精神文明建设的年度工作计划; 三、负责精神文明建设重要活动的统一组织实施; 四、负责审议决定对本科室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责任科室和责任人的表彰、奖励或处罚。 领导小组成员责任分工: 组长:对本科室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总责。主持精神文明建设重要活动,领导科室成员确保各项工作的落实; 成员:参与研定本科室精神文明建设规划、工作计划及有关活动。结合在本科室的岗位职责,按照本科室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考核指标,做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计划的实施和各项任务的完成。

精神文明考核制度 一、坚持“两手抓、两手硬”,把两个文明做为统一的奋斗目标,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建立健全精神文明建设目标管理责任制,形成严格监管、严格考核、严格奖惩的管理机制。 三、建立健全精神文明建设各项制度和规范,把精神文明建设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运行轨道,各项制度要落实到位。 四、做到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认真履行组织、协调、监督的职能。 五、建立精神文明建设保障机制,落实精神文明教育活动阵地建设的投入,确保精神文明建设健康发展。

精神文明分工负责制度 一、建立精神文明建设责任制和分工负责制,明确分工、明确任务、明确责任、明确奖惩。 二、组长总揽精神文明建设的全局工作,搞好总体决策、组织、指挥、落实工作;小组成员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落实。 三、领导小组是精神文明建设领导组织的办事机构,主要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并抓好具体任务的贯彻落实。

精神文明建设各项制度

精神文明建设组织领导制度 一、建立起党支部统一领导、一把手亲自抓、分管负责人具体抓、齐抓共管得领导体制。 二、建立健全精神文明建设目标管理责任制,将年度工作细化、量化,落实到科室与个人,形成严格监管、严格考核、严格奖惩得管理机制。 三、建立健全精神文明建设各项制度与规范,把精神文明建设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得运行轨道,各项制度要落实到位。 四、建立精神文明办公室,配备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得专职工作人员,认真履行组织、协调、监督得职能。 五、建立精神文明建设财政保障机制,确保精神文明建设健康发展。 精神文明建设分工负责制度 一、建立精神文明建设责任制与分工负责制,明确分工、明确任务、明确责任、明确奖惩。 二、主要负责人总揽精神文明建设得全局工作,搞好总体决策、组织、指挥、落实工作;班子成员与领导小组成员负责职责范围内得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落实。 三、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并抓好具体任务得贯彻落实。

四、各科室结合职能,在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发挥主体作用,担负起组织指导精神文明建设得共建任务。 精神文明建设会议制度 一、每季度召开一次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会议,专题研究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及时总结情况,研究决策,制定措施,促进工作有效开展。 二、每年度召开一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动员大会,对精神文明建设得任务措施进行全面部署,动员广大干部职工以饱满得热情积极投入到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中。 三、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得检查每年至少进行二到三次,对重头工作得落实情况,及时进行检查、整改,不断加压促动,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四、认真组织开好精神文明建设年度总结会议,对年度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对各类先进典型进行表彰奖励。 精神文明建设检查督导制度 一、每半年一次对精神文明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评比;对重要工作活动及时检查、抽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成效。 二、强化社会监督,聘请群众代表为社会监督员,对精神文明建设实施全面监督。 三、设立举报电话、意见投诉箱、监督台等设施,接受

学校精神文明建设考核奖惩制度

金鸡中心小学 精神文明建设考核奖惩条例 为深入开展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明确各部门文明创建工作职责,学校文明创建领导小组决定对各处室三个文明建设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常态化,制拟订本条例: 一、管理制度 1、建立、健全创建领导小组,建立以编办主任为组长的领导小组与全体职工参与的创建工作网络。 2、制定完整的创建文明单位规划,明确创建总目标,并建立分阶段目标。 3、确立党支部和班子成员共同管理的原则。 二、计划、总结制度 1、每年初指定年度创建工作计划,并能按计划认真实施。 2、每年末进行创建工作总结,并留存入档。 三、会议制度 1、每个月领导班子召开创建工作例会,商讨创建工作的具体落实情况。 2、对创建工作众出现的突发情况,随机召开会议,讨论解决方案。 四、评优制度 1、进行集体评优活动,开展文明班级、文明个人评比,提高教师综合素养。 2、开展个人评比,举行各级优秀工作者评比活动。 五、检查制度

1、按照各项评比活动的细则,随机或定期进行相应的检查,并填写检查记录。 2、每阶段结束,根据检查记录,确定评比结果。 六、目标考核内容、责任部门及计分标准 (总分100分) 1、宣传教育(40分) (1)重视宣传教育工作,有研究,有部署,有落实(领导小组)。4分。 (2)坚持中心组学习,完成中心组理论学习任务(党支部)。4分。 (3)巩固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重点抓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在师生层面的专题教育(党支部)。3分。 (4)重视组织建设,每年举办年级组党员活动不少于2期(党总支)。6分。 (5)各班定期进行心理、卫生、安全、学习等方面的板报宣传(负责人、少先队)。4分 (6)各年级组宣传橱窗每二周更换一次。(负责人、少先队)4分(7)各年级组每学期完成一本校本教研材料集上交。(教务处)5分 (8)完成党报党刊和相关教育教学刊物征订任务。(校务处)10分 2、文明校园建设(30分) (1)加强教育设备设施管理维护,提高装备使用水平。(校长室、校务处)5分

精神文明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范文

精神文明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不断适应社区需要,提升社区管理品质,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精神文明绩效考核管理,建立精神文明建设长效机制,促进和保证精神文明建设任务的落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依据《精神文明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制定,适用于所有社区。 第三条精神文明绩效考核的主要任务是依据社区工效挂钩考核办法相关规定第八条“由于思想政治工作不利,出现重大违章违纪、不稳定因素等,造成不良影响,核减在岗职工工资总额的1%~2%”的规定,从思想道德建设、职工队伍稳定、治安综合治理、企业纪律四个方面内容对基层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情况实施量化考核。按照出现的问题或事件的情节、性质以及造成不良后果的程度否决相应的工资总额。 第四条精神文明绩效考核为月度考核,纳入社区经济责任制考核,与其同步进行。

第二章组织领导与管理职责 第五条社区成立精神文明绩效考核小组,负责精神文明绩效考核的组织领导与日常考核工作。组长社区主任担任。 第六条精神文明绩效考核小组的日常协调管理工作由社区精神文明办负责。主要职责如下: (一)制订考核工作管理制度、年度计划。 (二)组织协调考核小组成员对基层及其下属单位的考核工作。 (三)汇总各成员单位考核结果,形成考核意见。 (四)指导检查基层单位的考核工作。 第七条精神文明绩效考核各项内容的考核工作由各成员单位负责。主要职责如下: (一)根据部门职能分工,考核基层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情况。 (二)根据社区重点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实际情况调整考核内容。 (三)向考核小组通报本部门考核结果。 第三章考核内容与分工

第八条思想道德建设的考核责任部门为社区党委宣传部。考核的主要内容: (一)政治理论学习 1、是否制订政治理论学习计划,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中层管理人员及党员的学习做出具体安排。 2、是否建立政治理论学习记录,主要包括学习时间、方法、内容的具体安排以及参加人员、学习讨论、考试考核情况的记录。 3、党委中心组成员的学习是否做到有学习笔记、有心得体会、有研究成果。 (二)职业道德建设 1、是否按上级党委要求,制定和落实加强职业道德建设的具体措施。 2、是否建立和实施职工岗位道德行为规范。 3、是否发生违反职业道德,损害社区名誉事件。 第九条职工队伍稳定的考核责任部门为社区办公室信访办。考核的主要内容: (一)职工群众进京上访,在非正常接待场所滋事,造成一定影响,被国家和省有关部门通报。

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制度

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制度 一是建立健全组织领导制度。建立党组统一领导、一把手亲自抓、分管负责人靠上抓、齐抓共管的领导体制;坚持“两手抓、两手硬”,把“三个文明”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建立健全精神文明建设目标管理责任制,将年度工作细化、量化,层层分解,签订责任书,落实到科室和个人,形成严格监管、严格考核、严格奖惩的管理机制;建立健全精神文明建设各项制度和规范,把精神文明建设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运行轨道,各项制度要落实到位;建立精神文明办公室,配备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的工作人员,认真履行组织、协调、监督的职能;建立精神文明建设财政保障机制,落实文明办专项经费和各种教育活动阵地建设的投入,确保精神文明建设健康发展。 二是明确分工。建立精神文明建设责任制和分工负责制,明确分工、明确任务、明确责任、明确奖惩;主要负责人总揽精神文明建设的全局工作,搞好总体决策、组织、指挥、落实工作;班子成员和领导小组成员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并对主要的活动任务挂靠包干,负责落实;文明办是精神文明建设领导组织的办事机构,主要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并抓好具体任务的贯彻落实;工会、青年、妇女等群众组织要结合职能,在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发挥主体作用,担负起组织指导精神文明建设的共建任务。

三是定期召开会议。定期召开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会议,专题研究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及时总结情况,研究决策,制定措施,促进工作有效开展;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动员大会,对精神文明建设的任务措施进行全面部署,动员广大干部职工以饱病的热情积极投入到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中。 四是健全检查督导制度。每半年一次对精神文明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评比;对重要工作活动及时检查、抽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成效;强化社会监督,聘请群众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作为社会监督员,对精神文明建设实施全面监督;设立举报电话、意见投诉箱、监督台等设施,接受群众监督;采取调查问卷、一封信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工作;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包靠重点活动,对精神文明建设进行督导督查督办。 五是建立奖惩激励制度。按年度精神文明建设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评比结果,对成绩突出的科室按有关文件给予奖励;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与政绩考核、职级提升和奖金挂钩。

福建省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管理办法(修订版)

福建省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管理办法(修订版) 闽文明委[2013]11号 关于印发《福建省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管理办法(修订版)》的通知 各市、县(区)文明委,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省直各单位: 新修订的《福建省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管理办法》已征求省文明委成员单位意见,并报省委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贯彻执行。省文明委2007年12月17日印发的《福建省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管理办法》(闽文明委[2007]10号)同时废止。 福建省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管理办法(修订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全省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健康发展,规范评选命名表彰工作,推进福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管理对象包括省级文明城市(含城区、县城)、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含学校、社区、风景旅游区、设区市行业)。 第三条省级文明城市(含城区、县城)、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含学校、社区、风景旅游区、设区市行业),是省委、省政府联合授予积极开展创建活动,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协调发展,精神文明建设成效显著,能够在全省发挥示范作用的综合性最高荣誉称号。 第四条省级文明城市(含城区、县城)、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含学校、社区、风景旅游区、设区市行业)的创建,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以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为主要任务,以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为载体,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重在建设、利民惠民、注重实效,促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协调发展,推动社会全面进步。 第二章创建标准 第五条文明城市(含城区、县城)创建标准 (一)政务环境廉洁高效。党委、政府把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党员干部作为思想理论建设第一位的任务,加强学习型党组织建设。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等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强,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好。建立科学民主的决策制度,政务行为规范、公开、高效、文明。群众对党政机关工作的满意度、对反腐倡廉工作的满意度较高。 (二)法治环境民主公正。执法公正得到有效落实,全民法制宣传教育普及,公民权益得到有效保护,劳动者权益得到有效维护,老人、妇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有保障。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扎实推进。法律援助与服务工作落实。

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考核细则(机关部门、单位)

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考核细则(机关部门<单位>) 项目及 分值考核内容考核标准单项 分值 备注 一 党的建设11分1、领导班子团结、民主、务实、创新(1分);测评前一年上级 主管部门对班子的年终考核合格(1.5分),干部职工满意度达 85%以上(1.5分) 召开座谈会、查看资料、问卷调查。 民主测评干部职工对领导班子有不良反映的扣2 分 4分 班子成员 有违纪违 法现象的 该项不得 分。 2、班子学习要有制度、有考核、有记录(1分),每年中心组学 习不少于6次(1分),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精神文明建设不 少于2次(1分),党报党刊征订任务完成情况。 查看学习制度、中心组学习记录本、会议记录本等。 制度或记录不全扣1分,学习和会议次数不够各扣 1分。党报党刊征订任务没完成的该项不得分。 3分 3、班子坚持民主决策,有重大问题、事项集体决策和决策过错 责任追究制度(1.5分);党风廉政和反腐败教育经常化、制度 化、有安排、有总结,机关效能常规化(1分);干部职工对单 位反腐倡廉满意度达85%以上(1.5分)。 查看资料、问卷调查。 无制度和总结扣2.5分,制度、总结不全扣1分。 4分 二 道德建设23分4、每年有思想道德建设计划和方案,年终有总结并上报县文明 办(1分);突出一个主题,开展“全国公民道德宣传日”、“自 治区公民道德建设月”活动(2分)。 查看文字材料和图片资料。 计划、方案、总结不全或没有上报分别扣0.5分。 3分 该项注重 开展活动 情况。 5.开展诚信教育教育活动,宣传普及“八荣八耻”、“二十字”公 民基本道德规范(1分);依据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制订适合本 单位特点的具体行为规范(1.5分);以道德、礼仪常识为主要 内容,利用板报、“文化墙”、每周提示等形式,开展道德宣传活 动(1.5分);定期组织干部、职工对精神文明建设常识、道德 建设、文明礼仪常识进行学习、考核或培训(2分)。 查看文字材料和板报、文化墙等,组织理论考试或 随机提问。 无道德教育安排和总结扣1分,无板报、“文化墙”、 每周提示扣1分,没有组织干部职工进行考核扣1 分。 6分 1

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制度

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制度 一、组织领导制度 1、建立党委统一领导、一把手亲自抓、分管负责人靠上抓、齐抓共管的领导体制。 2、坚持“两手抓、两手硬”,把“三个文明”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建立健全精神文明建设目标管理责任制,将年度工作细化、量化,层层分解,签订责任书,落实到系统和部门,形成严格监管、严格考核、严格奖惩的管理机制。 3、建立健全精神文明建设各项制度和规范,把精神文明建设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运行轨道,各项制度要落实到位。 4、建立精神文明办公室,配备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的工作人员,认真履行组织、协调、监督的职能。 5、建立精神文明建设财政保障机制,落实文明办专项经费和各种教育活动阵地建设的投入,确保精神文明建设健康发展。 二、分工负责制度 1、建立精神文明建设责任制和分工负责制,明确分工、

明确任务、明确责任、明确奖惩。 2、主要负责人总揽精神文明建设的全局工作,搞好总体决策、组织、指挥、落实工作;班子成员和领导小组成员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并对主要的活动任务挂靠包干,负责落实。 3、文明办是精神文明建设领导组织的办事机构,主要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并抓好具体任务的贯彻落实。 4、工会、青年、妇女等群众组织要结合职能,在群众生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发挥主体作用,担负起组织指导精神文明建设的共建任务。 三、会议制度 1、每季度召开一次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会议,专题研究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及时总结情况,研究决策,制定措施,促进工作有效开展。 2、每年度召开一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动员大会,对精神文明建设的任务措施进行全面部署,动员广大党员干部群众以饱满的热情积极投入到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中。 四、检查督导制度 1、每半年一次对精神文明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考

河北省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条例和办法

河北省各级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使全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的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更有效地发挥领导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职能作用,特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是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的有关要求和我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的工作实际情况制定的,适用于全省县以上(含县,下同)各级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第三条各级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必须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精神文明重在建设的方针,为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兢兢业业地履行职责,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第二章委员会的设置 第四条省、市、县(市、区)设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第五条省、市、县(市、区)各行业主管部门设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第六条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委员组成。省、市、县(市、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由同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委员由同级直属部门负责同志担任;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由同级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委员在本行业有关单位的负责同志中聘任。 第三章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和工作制度

第七条各级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是同级党委、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领导本地、本行业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工作机构。 第八条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督促检查本地、本部门、本行业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的情况; (二)研究制定有关精神文明建设的规划、措施,总结部署年度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重点是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三)协调解决精神文明建设主要是思想道德建设和文化建设方面的有关问题; (四)协调党政机关、人民团体、驻军在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的相互关系; (五)推广精神文明建设先进经验; (六)组织调查研究,为同级党委、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的有关决策提供建议。 第九条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全体会议由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召集。每年召开一次,一般在年底或下一年年初举行。主要是总结、部署工作,研究和决定应由委员会处理的重大问题。必要时可临时召开会议或召开扩大会议。 第十条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由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主要任务是: (一)按照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全体会议的工作部署,实施具体指导; (二)签发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文件;

社区精神文明工作制度(精)

石桥社区2009年精神文明 创建工作制度 坚持以党和十七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依靠党和政府的领导,调动广大社区居民、党员干部、中小学生、部队战士的积极性,从实际出发,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以道德建设为主线,深入开展道德实践活动,创新载体,提升社区精神文明工作,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认真组织学习中央文明委、省、市、区有关文件精神。全面提升创建工作水平。 二、围绕街道工作中心服务大局,整体推进,打造品牌,突出重点,抓好特色,创新机制,力争使社区工作上新台阶。 三、组织学习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提高社区居民整体素质。 四、精神文明工作要服务社区工作的全局,积极组织驻街单位及社区居民开展健康向上的活动。 石桥社区2010年精神文明 创建工作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一步加强街道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促进街道各项工作的全面发展,根据省、市、区关于创建精神文明活动的有关实施意见,结合本街道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如下: 一、成立由社区一把手为组长和社区组织、宣传、文化教育、民政、劳动保障等部门组成创建精神文明的领导机构,负责协调、动员、组织街道的创建文明活动,并形成正常的工作机制。

二、建立定期召开精神文明共建单位例会制度,研究创建精神文明建设各项工作,明确目标,制定计划,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及时研究社区党员和干部的反映强烈的地点、难点问题,制定有效整改措施,狠抓落实。 三、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要做到有部署、有分工、有落实、有检查,使创建活动做到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四、深入开展创建文明单位活动,开展创建文明社区、文明小区和争当文明市民等创建活动,使创建活动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 五、各负其责、恪尽职守,加强队伍建设,实行政务公开,对发生和发现的问题及时解决。 六、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完善各种岗位(操作规范和服务标准,加强内部管理,树立良好形象。 七、以提高人的素质为根本,深入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深入开展“讲文明、树新风”等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加强 思想道德教育、形势教育、法制教育、科普教育,大力表扬好人好事,大力表彰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辐射作用。 八、加强社区文化阵地建设,贯彻全民健身计划,积极开展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倡导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 九、广泛持久地开展“学先进、比先进、赶先进”的活动,积极参加和组织社会公益活动,弘扬团结友爱、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和集体主义精神,倡导积极向上的社会风尚,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十、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和防火制度,落实队伍,明确责任,措施得力。对重点部位严格监控,坚持值班和巡视制度,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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