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轻纺城市场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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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轻纺城市场调研报告

一、市场简介

中国轻纺城从80年代的一条“布街”起步,在绍兴县政府审时度势、因势利导、引摊入场的重要举措指导下,经过近二十年的发展,从全国第一家室内轻纺产品专业市场开始发展到亚洲最大的纺织品集散中心,已形成以建筑面积22万平米、商行6400余家的“东、西、北”三大交易区为核心区,拥有4大交易区19个专业市场,总占地面积52.3万平米,总建筑面积达76万平米,商行万余家,营业用房1.6万间的大型纺织品专业市场。其中纺织品市场12个,轻纺原料市场1个,纺机及轻工类市场5个。

二、市场的整体情况及行业内的地位情况

中国轻纺城是目前亚洲最大的轻纺专业市场,全球1/4的面料在此成交,全国近1/2的纺织企业与其建立了产销关系,市场成交额连续17年位居全国同类专业市场之首。

中国轻纺城位于绍兴县城中心区域,距离萧山国际机场仅28km,距离宁波-舟山港106km,北距杭甬高速公路8km、杭甬运河2km,连接嘉绍跨江通道、萧甬铁路复线,水、陆、空交通十分便捷,地理位置十分优越。

市场有4大交易区19个专业市场,其中纺织品市场12个,轻纺原料市场1个,纺机及轻工类市场5个。占地面积52.3万平方米,建筑面积208万平方米,营业用房1.6万间,注册经营户19085户,其中公司化经营的有3470家,有出口实绩企业674家,国(境)外企业常驻代表机构608家,外商投资商业企业41家,常驻境外代表机构

273家,常驻境外采购商2000余人,场内经营人员3万余人,中国轻纺城日客流量10万人次,经营纺织面料1万余种。产品远销187个国家和地区,

2008年,市场区及国贸区外贸出口合计12.85亿美元,实现市场成交额634.53亿元。

经国家工商局批准,1992年市场正式冠名为“中国轻纺城”,1993年中国轻纺城改组为股份制企业,成为全国首家大型专业批发市场改制的股份制企业,1997年2月轻纺城股票在上海证交所挂牌上市。1999年被省工商局评为“浙江省三星级文明规范市场”,同年被国家经贸委列入“全国重点市场”,2002年全国百强纺织品服装鞋帽市场交易额第一名;2003年,市场东交易区被浙江省工商局评为“四星级文明规范市场”。2007年10月,商务部正式授权发布“中国柯桥纺织指数”,成为全国第一个纺织指数;2008年10月,中国柯桥国际纺织品博览会(以下简称“纺博会”)升格为国家级展会。2009年“首届中国职业时装设计师创意设计大赛”在柯桥举办。全国十大专业市场第二位,成为目前全球规模最大、经营品种最多、成交额最高的纺织面料专业批发市场。

到2009年上半年,中国轻纺城内金融网点63个,日存款额20多亿元。市场已安装刷卡交易POS机10000余台,刷卡交易额450多亿元。

三、市场的会员情况、交易规则及资金结算规则

中国轻纺城电子商务,网上注册用户9300多家,专业网站4个,其中一类为提供信息网站,另一类为贸易操作平台。

1、《全球纺织网》:公司的盈利模式为卖信息,网站实行会员制,每条交易信息收取相应费用。

2、《中国轻纺城网上交易市场》:中国轻纺城网上交易市场通过网站对中远期仓单交易,网络供需双方进行网下匹配,按照最经济、最便捷的原则就近解决物流配送问题。2007年中国轻纺城网上交易市场由施浩然等3位自然人发起成立,公司投资1200万元,依托中国轻纺城联托运市场公司进行第三方监管,目前会员200家,自2008年3月-12月,成交14.06亿元,09年上半年成交14.6亿元。目前公司交易品种为涤丝、晴纶丝、半消光切片。

网上交易市场和中国银行签订合同,请其作为第三方对网上交易资金进行管理,委托国家技术监管部门,对交易过程中有可能发生的质量纠纷进行公正的裁决。

3、《钱清中国轻纺原料城网上交易市场》:钱清中国轻纺原料城网上交易市场由绍兴县中国轻纺城钱清原料市场开发有限公司和绍兴县钱清镇人民政府出资3000万元共同组建浙江钱清轻纺原料电子商务有限公司。2009年6月25日开始正式运作交易,该网上市场现已注册会员56个,其中36个为实体市场内经营户,20个场外生产厂家。以轻纺原料网为电子交易平台,集中了远期交易、现货挂牌交易、竞买竞卖交易等交易模式,市场经过近两年的筹建,完成了信息平台、交易平台、交收管理系统、网上银行汇划转账系统、安全支持系统的建设。制定并经全体会员通过了《钱清中国轻纺原料城网上交易市场章程》、《钱清中国轻纺原料城网上交易市场电子交易管理办法》、《钱清中国轻纺原料城网上交易市场风险控制管理办法》、《钱清中国轻纺原料城网上交易市场现货中远期撮合交易规则》、《钱清中国轻纺原料城网上交易市场结算细则》、《钱清中国轻纺原料城网上交易市场货物交收细则》、《钱清中国轻纺原料城网上交易市场挂牌交易规则》等一系列入会、入市、交易规则。

这些交易规则的制定执行,为市场网上安全规范交易设立了保障。网上市场经过三个月运行,成交额已达50亿元,成交量达55万吨。

四、货押业务发展机会

根据中国轻纺城网上交易市场、钱清中国轻纺原料城网上交易市场两家网上交易市场特点来看,蕴含着十分巨大的货押业务发展机会。主要包括:

1、对仓储时间较长的交易,为供货企业的资金提前收取。

2、为企业提供末来货权质押。

3、为交易企业提供订单融资。

4、国内保理业务

5、应收帐款管理

6、法人帐户透支

7、国内信用证

从而实现纺丝企业、贸易企业、纺织企业减少存货占用、加快资金周转速度、减少企业备货期间价格变动而形成的经营风险。由于中国轻纺城、钱清原料市场交易最大,企业集聚、交易企业经营成熟、资金实力强,是我行推广贸金产品、提供资金结算服务不可多得的基础。同时,随着我行的介入,更有利于中国轻纺城、钱清原料市场的业务的发展。确实能做到银行、市场、企业的共盈和快速发展,提高两个市场的档次。

浙江省纺丝(涤丝)的产能已占全国的70%,而我国(涤丝)的产能已占全球的50%,浙江省纺丝企业主要集中在萧山及绍兴,同时绍兴的化工颜料产能占全球的50%,印染占全国的49%左右,在纺织行业中,用到的原料主要有棉花、PTA、聚酯切片(EPT)、涤丝、液碱、染料、煤炭等企业需求量大,且通用性很强,有利于流通和转让。

附录一:

绍兴县中国轻纺城网上交易市场风险控制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交易风险管理,维护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中国轻纺城网上交易市场(以下简称:本市场)交易的正常进行,根据本市场《交易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第二条为了确保本市场的正常运行,通过实行保证金制度、涨跌幅限制、代理转让电子合同、限制订量等措施,来防范和控制市场及交易商的风险。

第三条第三条本市场员工和交易商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保证金制度

第四条保证金是订立电子合同时,对电子合同买卖双方所要求的最低预付资金限额,金额的高低是根据市场风险和合同价格决定的。订单交易的保证金为成交货款的20%。

第五条为防范和控制市场及交易商的资金风险,市场有权根据某一电子交易合同或某一交易摊位的异常交易情况,单个或集体对参与交易的交易商提高电子交易合同的预付款标准和仓单保证金标准。

第六条当出现下列情况时,市场可要求交易商增加保证金或付足货款金额:

(一)临近交收期时(一般为交收月的第二个交易日始);

(二)连续达到涨跌幅限制,或涨跌幅累计达到一定水平时;

(三)遇国家法定长假时;

(四)市场认为市场风险明显增大时;

(五)市场认为必要的其他情况。

市场将根据具体情况决定调整幅度,并以公告形式发布告知交易商。

第七条市场可根据品种在运行的不同阶段制定不同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

第八条当某一品种达到应调整保证金标准时,市场将在新标准执行的前一工作日结算时,对该品种的所有未转让电子合同按新的保证金标准进行结算;保证金不足的,应当在下一个交易日开市前补足。

第九条第九条在进入交收月份后,卖方可用标准货物仓单作为与其持有数量相同的电子合同的履约保证,其持有的电子合同对应的保证金不再收取。

第三章涨跌幅限制

第十条为保障市场稳定和防范交易风险,市场通过网络电子交易系统设置报价涨跌幅限制。涨跌限幅为上一交易日该电子交易合同结算价的± 2%。市场有权根据市场运行情况随时调整涨跌限幅或者采取其他必要的措施稳定市场交易秩序。

第四章代理转让电子合同

第十一条为控制市场风险,必要时市场将实施代理转让电子合同。

第十二条当交易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市场有权对其持有的电子合同实施代理转让:(一)交易商在规定时间内未补足交易保证金最低余额;

(二)因违规受到市场代理转让电子合同处罚的;

(三)根据市场的紧急措施应予代理转让合同的;

(四)其他应予代理转让合同的。

第十三条代理转让电子合同的执行原则

1. 因保证金不足而代理转让电子合同的先由交易商自己执行,若限期内交易商未执行

完毕,则由市场代理执行。在保证金补足前,禁止相关交易商开立新的电子合同。

2. 因违规或紧急措施要进行代理转让的电子合同,代理转让的电子合同数目由市场根

据涉及交易商的具体情况确定。

第十四条代理转让电子合同的执行

1. 市场以“代理转让电子合同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的形式向有关交易商下达代

理转让电子合同要求。通知书除市场特别送达以外,跟随当日结算数据发送,有关交易商可以通过交易商服务系统获得。

2. 开市后,有关交易商必须首先自行转让合同,直至达到要求。其执行结果由市场审核。

3.有关交易商超过执行时限而未执行完毕的剩余部份,由市场代理执行转让电子合同。

4.代理转让电子合同执行完毕后,由市场记录执行结果并存档,其结果随当日成交记录

发送,有关交易商可以通过交易商服务系统获得。

第十五条代理转让电子合同的价格通过市场交易形成。

第十六条任何形式代理转让电子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交易商承担。

第十七条若在交易过程中发生异常情况,市场有权中断交易或者提前休市以维系市场的稳定和保障交易商的权益。

第五章限制订量

第十八条为确保市场的正常交易和稳健运行,“ 本市场限定每摊位最大订货数量为5000万元,即任何时刻每一摊位可交货转让数量不超过5000万元。“本市场电子交易合同总的订货量,不得大于同期社会轻纺产品的供需总量”等措施,防范和控制市场及交易商的风险。市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某一限制的数量规定。

第十九条当订货总量超过同期该产品流通总量时,交易商不得新订立电子交易合同。

第二十条市场根据某一交易品种或某一电子交易合同或某一交易帐号的异常交易情况,可以限制新订立相关交易品种或电子交易合同或交易帐号或转让电子交易合同等权限。

第二十一条交易商在市场拥有多个交易帐号时,市场有权对其合并计算以控制风险。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交易商对其名下的电子交易合同负有履行合同和承担风险的责任。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解释权属于绍兴县中国轻纺城网上交易市场有限公司。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自2007年10月8日起实施。

绍兴县中国轻纺城网上交易市场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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