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各地基准地价汇总解析

全国各地基准地价汇总解析
全国各地基准地价汇总解析

北京市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基准地价表

北京市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基准地价表

(美元计价)

单位:美元/平方米

地价

区类出让金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费土地开发及其它费用

商业公寓住宅工业市政及四源小区建设

配套城镇拆迁费近郊区县

征地费远郊区县

征地费

(1) (1) (1) (1) (2) (3) (4) (5) (6)

一类400-680 380-580 250-340 40-70 68-100 20-50 740-980 20-56 -

二类300-400 280-380 200-250 30-40 68-100 20-50 740-980 20-56 -

三类250-300 230-280 125-200 25-30 68-100 20-50 740-980 20-56 -

四类190-250 180-230 100-250 20-25 68-100 20-50 740-980 20-56 -

五类125-190 125-180 75-100 15-20 68-100 20-50 740-980 20-56 -

六类65-125 65-125 50-75 10-15 68-100 20-50 740-980 20-56 10-23

七类50-65 40-65 20-50 5-10 68-100 20-50 740-980 20-56 10-23

八类10-50 10-40 8-20 4-5 68-100 20-50 - - 10-23

九类8-10 5-10 4-8 3-4 68-100 20-50 - - 10-23

十类5-8 4-5 3-4 2-3 68-100 20-50 - - 10-23

基准地价计算公式:(1)*容积率修正系数+[(2)+(3)]*容积率+(4)*调整系数+(5)或(6)=基准地价(每平方米用地)

杭州市西湖风景名胜区基准地价标准

杭州市西湖风景名胜区基准地价标准

单位:人民币元/平方米

土地用途一二三四五

商业6400 5250 3360 2040 850

综合6050 5040 3070 1910 8000

住宅5450 4870 2690 1680 660

说明

1、本地价标准由土地开发成本、级差地租和市政配套费等三部分组成,这三部分在地价中所占的比例分别为45%、20%、35%。

2、西湖风景名胜区土地范围按《西湖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划定的范围确定,土地级别按附件7规定的土地级别划分范围确定。

3、本地价标准适用于容积率2.0以下的地块,当容积率大于2.0时,应进行修正。

4、当地块临市区主要街道时,还应按规定另行加价。

杭州市区基准地价标准(不含萧山区、余杭区)

杭州市区基准地价标准(容积率≤2.0)

土地用途一二三四五六七八

商业6200 5160 4170 3420 1840 1120 740 480

综合5730 4930 4020 3220 1750 1060 700 460

住宅5020 4500 3690 2660 1550 1010 680 440

工业1530 1220 970 750 390 300 250 190

说明

1、本地价标准由土地开发成本、级差地租和市政配套费等三部分组成,这三部分在地价中所占的比例分别为45%、20%、35%。计量单位为:人民币元/平方米。

2、本地价标准适用于容积率小于2.0时标定地价测算,当容积率大于2.0时,按附件2的标准执行。

3、本表中的土地级别按土地级别划分范围确定。

4、当地块临市区主要街道时,还应按标准另行加价。

天津市中心城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

天津市中心城区商业用地基准地价表

土地级别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

基准地价10170 7760 5930 4330 3460 2640 2020 1540 1180 780 天津市中心城区住宅用地基准地价表

单位:元/平方米

土地级别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

基准地价5370 4670 3700 2950 2290 1630 1180 790 480 340

天津市中心城区工业用地基准地价表

单位:元/平方米

土地级别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

基准地价1590 1310 1090 900 740 630 510 420 350 310

天津市中心城区重要商业街路线价

路线名称土地级别路线价(元/平方米)

滨江道(南京路至兴安路) 1 13450

和平路1-2 10520

解放北路 1 11870

南京路(长春道至山西路) 1 12140

大沽北路(徐州道至南京路) 2 6420

中山路(金钢桥至日纬路)5-6 3640

南开三马路(南马路至南开一纬路)3-4 5900

黄河道(广开四马路至西马路)4-5 4810

东马路 4 5020

北马路(东马路至北门)4-5 4790

估衣街4-5 4790

河北大街6-7 3560

新河北大街7-8 2400

河西一号路 5 3890

乐园道 5 3780

曲江路(珠江道至东江道)8 2310

丁字沽一号路(五爱道至光荣道)7-8 2330

宾水东道 4 4530

王串场五号路7 2640

洪湖南路8 2020

临水道8 2020

广开大街 4 5450

鞍山西道4-6 3470

白堤路 5 3660

南开五马路(黄河道至南开三纬路) 4 4990

环湖中路(紫金山路至环湖中道) 4 4390

澧水道 6 2950

资水道 6 2950

增产道 6 2140

栖霞道(东丽区)8 1950 九经路 4 4650

十一经路4-5 4650

大直沽中路 5 3900

湖南省14个市(州)城市级别基准地价表

湖南省14个市(州)城市级别基准地价表

单位:RMB元/平方米

单位

名称商业服务用地住宅用地工业用地评估基准日

Ⅰ级Ⅱ级Ⅲ级Ⅳ级Ⅴ级Ⅵ级Ⅶ级Ⅰ级Ⅱ级Ⅲ级Ⅳ级Ⅴ级Ⅵ级Ⅰ级Ⅱ

级Ⅲ级Ⅳ级Ⅴ级

长沙

市 4560 3690 2690 1820 1290 880 570 3467 2400 1604 1104 658 416 1066 7 96 508 385 263 2001.1.1

株洲

市 3890 2530 1646 1071 697 453 295 1507 1055 738 517 362 253 483 400 3 32 274 212 2002.8.1

湘潭市 3240 1617 1021 773 486 292 - 1016 711 498 348 244 - 416 337 274 222 - 2003.1.1

衡阳市 1980 1050 720 460 320 - - 800 620 430 310 240 - 340 315 291 270 250 2002.6.30

岳阳市 4200 2600 1450 780 430 240 - 810 540 360 240 160 - 375 290 220 168 130 2003.6.30

邵阳市 3040 1400 1030 820 640 470 340 476 379 302 242 205 - 324 279 241 209 182 2002.8.31

益阳市 2924 1680 1022 693 461 - - 661 495 371 278 208 - 402 345 296 230 195 2001.6.30

常德市 1500 1080 830 670 520 410 - 640 550 450 370 320 270 400 340 280 220 160 200.9.30

娄底市 3550 2420 1660 1250 850 470 - 260 240 218 197 - - 234 210 191 - - 2003.12.31 张家界 1661 1274 867 640 444 297 - 699 534 376 281 175 - 374 261 197 149 - 2002.7.1 郴州市 3600 2800 2000 1300 800 450 350 900 700 580 480 380 300 720 570 450 350 280 2002.11.1

永州市 3300 1600 1200 800 360 - - 650 450 320 240 - - 305 250 210 180 - 2003.10.1 怀化市 2492 1527 921 613 429 288 - 609 461 349 264 200 - 388 304 237 186 - 2003.7.1 吉首市 1910 1221 773 443 235 - - 499 376 283 212 160

上海市基准地价表(基准日2003年6月30日)

用途商业办公住宅工业

级别设定容积率设定容积率设定容积

率设定容积率

1 12260 3.5 8200 3.5

2 9920 6200 6200 2.5

3 7500 3.0 4550 3.0 4550 4200 2.0

4 5280 3300 3300 2.0 2100

5 3960 2.3 2400 2.3 2400 1.8 1100 1.5

6 2175 1500 1500 1.5 530 1.0

7 1269 1.2 940 1.2 940 1.0 295

8 910 700 700 250

9 600 1.0 510 1.0 510 0.8 195

10 370 370 370 150

11 滩涂待定

郴州市城市规划区住宅用地基准地价表

注: ①公共建筑用地、除底商住宅(其它) 综合用地外的用地基准地价参照住宅用地基准地价标准

②表中基准地价是净地价不包括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的拆迁费、城市建设配套费

辽阳市规划区基准地价表

商业用地级别ⅠⅡⅢⅣⅤⅥⅦ价格 2150 1657 1246 934 726 549 302 住宅用地级别ⅠⅡⅢⅣⅤⅥⅦ价格 1220 968 734 545 416 270 198 工业用地级别ⅠⅡⅢⅣⅤ

价格 658 497 317 272 177

兰溪市区级别基准地价表(元/m2)

级别范围商业基准地价住宅基准地价工业基准地价

一级兰江路-云山路-铁路-石板路;横山路-中州路-兰江-铁路2510

870

270

二级

一级地外,兰江路-婺江路-环城东路-莲花路-莲花北路-凯旋路;兰江-凯旋路以北约150米处-排岭路-铁路-华铝路-振兴路-车站路-西山路-排岭路-兰花路以南-兰江;规划支路-衢江路-滨江林荫道-马公滩范围以内

1180

655

220

三级

二级地外,环城东路-东环路-北环路-兰江;兰江-凯旋路以北约150米处-排岭路-规划支路;规划支路-振兴路-西环路-估价区域边界;衢江路-上华路-规划路范围以内

840

460

185

四级

三级地外,兰江-北环路;兰江-北环路-雁洲路-铁路-惠兰路-丹溪大道-规划支路;马公滩-规划路-金兰路-估价区边界-滨江林荫道范围以内

715

350

155

五级

四级地外,江南高新工业区

480

245

145

郴州市城市规划区工矿仓储用地基准地价表

江苏常州市基准地价表

商业用地级别基准地价确定表(单位:元/平方米) 土地级别

基准地价

9100

6900

4900

3100

1500

600

住宅用地级别基准地价确定表(单位:元/平方米) 土地级别

基准地价

3700

2800

1900

1100

700

300

工业用地级别基准地价确定表(单位:元/平方米) 土地级别

基准地价

1280

800 470 320 220

郴州市城市规划区商服用地基准地价表

泉州市基准地价

各级别土地开发的平均成本:一级为225元/平方米;二级为180元/平方米;三级为150元/平方米。扣除各级别的土地开发成本后,其出让金为:一级区475~625元/平方米;二级区250~350元/平方米;三级区100~150元/平方米。

土地级别这样划分

一级:西街-东街-东湖街-田安路-泉秀街-义全街-天后路-灵慈街-百源路-涂门街-濠沟-西街所围区域。

二级:江滨大道-泉州地磁台-送客亭-丰惠路-307省道-城北路-铁路-刺桐北路以东-324国道-立交桥-坪山路-山兜-泉州农校-高速公路-千亿山庄-宝珊花园-

东海中学-海景花园城-江滨大道所围区域(除一级地的部分),安吉路附近近期建设区域,江南浮桥组团的沾生尾-石崎-石霞-江南街道-笋江路-南环路-泉州游乐园-人民广场-水果批发市场-华洲汽车站-华洲市场-江边所围区域,清园区福厦路-德泰路-324国道接线-吉泰路-福厦路所围区域,东海组团中的东海滨城一、二期用地已建成区域及泉州师院建成区。

三级:除一、二级地以外的部分。

出让年限最高50年

泸州市基准地价表

土地级别

商业用地(元/平方米) 居住用地(元/平方米) 工业用地(元/平方米)

一级

4620

1457

二级

2743

1130

625

三级

1662

844

456

四级

1020

530

337

五级

618

329

238

六级

330

205

181

上一个是《榆林市基准地价》

地级别区段号商业用地住宅用地工业用地

元/平方米万元/亩元/平方米万元/亩元/平方米万元/亩

一级土地 4

660.00 44.00 158.50 10.57 142.50 9.50

5

480.00 32.00 152.00 10.13 142.50 9.50

6

535.00 35.67 163.00 10.87

二级土地

3

225.00 15.00 52.50 3.50 48.00 3.20

7

300.00 20.00 97.50 6.60 90.00 6.00

8

225.00 15.00 89.20 5.95 88.50 5.90

三级土地

10

168.00 11.20 93.00 6.20 93.00 6.20

12

139.50 9.30 48.00 3.20 45.00 3.00

15

134.00 8.93 60.20 4.01 54.00 3.60

四级土地

14

120.00 8.00 43.90 2.93 37.50 2.50

1

106.50 7.10 44.70 2.98 40.00 2.70

五级土地

12

97.50 6.50 37.40 2.49 33.00 2.20

16

90.00 6.00 39.40 2.63 36.00 2.40

六级土地

9

45.00 3.00 31.50 2.10

11

92.50 6.17 33.40 2.23 30.00 2.00

七级土地

13

70.00 4.67 28.40 1.89 22.50 1.50

八级土地

17

大连市基准地价

1、商服金融类用地指:商业、餐饮娱乐、金融、旅游等项目的用地:单位:元/平方米

类区规划容积率级别Ⅰ级Ⅱ级Ⅲ级Ⅳ级Ⅴ级Ⅵ级ⅦⅧⅨ级

1〈2.5 22201710960820680520360 290 260

2.5~51110860480410340260180 140130

〉5940730410350290 220150120110

2〈2.5 19801570870710590480

2.5~5990780440360300240

〉5 840670370300250 200

3〈2.5 17401430830

2.5~5870710420

〉 5 740610 350

4〈2.5 1580

2.5~5790

〉5670

2、办公写字楼类用地指:办公楼、写字楼、批发交易市场、会展、综合楼等项目的用地:单位:元/平方米

类区规划容积率级别Ⅰ级Ⅱ级Ⅲ级Ⅳ级Ⅴ级Ⅵ级ⅦⅧⅨ级1〈2.5 2000 1520820680 550390 290 260240

2.5~5 1000 760410340 270200 140130 120

〉5 850 650350290 230170 120110 100

2〈2.5 1780 1390750590 480 360

2.5~5 890 700370300 240180

〉 5 760 590320250 200 150

3〈2.5 1570 1270 710

2.5~5 780 630 360

〉5 670 540 300

4〈2.51430

2.5~5 710

〉5 610

3、工业仓储类用地指:工业、仓储等项目的用地:单

位:元/平方米

类区级别Ⅰ级Ⅱ级Ⅲ级Ⅳ级Ⅴ级Ⅵ级ⅦⅧⅨ级

1 1200 690340 310280240 170 150 130

2 1070 630310 270240220

3 950 570300

4 860

4、住宅类用地指:住宅(含底层公建)、公寓、别墅等项目的用地:单位:元/平方米

类区规划容积率级别Ⅰ级Ⅱ级Ⅲ级Ⅳ级Ⅴ级Ⅵ级ⅦⅧⅨ级

1 ≤0.531602330186014801120 710580520 450

2 2830213017001290970 650

3 249019401610

4 2260

1﹥0.5 ~≤1.0211015501240 990740 470390 350 300

2 188014201130 860650 430

3 166012901080

4 1510

1﹥1.0 ~≤ 1.5 194014301140 910690 440360 320 280

2 174013101040 790600 400

3 153********

4 1390

1﹥1.5 ~≤2.0183013501080 860650 410340 300 260

2 16401240980 750560 370

3 14401120940

4 1310

1﹥2.0 ~≤3.0172012701010 810610 390320 280 250

2 15401160920 700530 350

3 135********

4 1230

1﹥3.015601150910 730550 350290 260 220

2 139******** 640480 320

3 1220960 800

4 1110

哈尔滨市城镇国有土地基准地价

哈尔滨市城镇国有土地基准地价 日期:2010-05-04 阅览次数:6143次字号:【大中小】哈尔滨市城镇国有土地基准地价单位:元/平方米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哈尔滨市城镇国有土地基准地价的通知 日期:2010-01-13 阅览次数:8974次字号:【大中小】 哈政发〔2009〕17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充分发挥地价在调控土地市场、服务经济建设中的基础作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黑龙江省地价管理暂行规定》和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城镇基准地价修订测算工作的通知》(黑国 土资办发〔2007〕49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报经省政府批准,市政府决定,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对我市现行城镇国有土地基准地价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地域范围 本次公布的基准地价地域范围为哈尔滨市区(不含呼兰区、阿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建设用地区域及部分重点开发建设区域范围内的国有土地,市区其它区域的国有土地参照邻近区域土地级别确定其基准地价。 二、基准地价内涵 本次公布的基准地价为完整土地使用权价格(净地价格),其内涵是指在正常土地市场条件下,一定年期土地使用权未来纯收益的现值总和,即土地使用权在现状或规划土地利用条件下的市场价格。其价格构成包括土地取得费(农村征地补偿费或城市拆迁补偿费)、土地开发费(政府对各类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历史投入)和政府纯收益,不包括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本次公布的基准地价是在市区城镇规划建设区及重点开发建设区范围内,对现状利用条件下不同级别国有土地,按照商业、住宅、办公、工业等用途分别评估确定的,以2008年1月1日为估价基准日,各用途法定最高出让年期为:商业用地40年期、住宅用地70年期、办公用地50年期、工业用地50年期,平均容积率为2.0,各级别基础设施平均开发程度下的完整土地使用权区域平均价格。 各用地类型及土地级别基准地价对应的区域基础设施平均开发程度为: 商业用地:一级至六级为“六通一平”(指宗地外通路、供电、通讯、供水、排水、供气和场地平整),七级至十级为“四通一平”(指宗地外通路、供电、通讯、供水和场地平整)土地开发程度。 住宅用地:一级至四级为“六通一平”(指宗地外通路、供电、通讯、供水、排水、供气和场地平整),五级至八级为“四通一平”(指宗地外通路、供电、通讯、供水和场地平整)土地开发程度。 办公用地:一级至四级为“六通一平”(指宗地外通路、供电、通讯、供水、排水、供气和场地平整),五级至八级为“四通一平”(指宗地外通路、供电、通讯、供水和场地平整)土地开发程度。 工业用地:工业用地限制区及一级、二级为“六通一平”(指宗地外通路、供电、通讯、供水、排水、供气和场地平整),三级至四级为“四通一平”(指宗地外通路、供电、通讯、供水和场地平整)土地开发程度。 三、其他事项 (一)在基准地价应用中,要按照《哈尔滨市各类城镇国有用地基准地价适用范围》(附件2)准确把握不同用途土地地价评估所适用的基准地价类别;参照《哈尔滨市城镇国有土地级别范围说明》(附件3)对土地级别界限进行确定,最终确定的土地级别以各用途土地基准地价图所载级别范围为准。 (二)土地有偿使用以净地公开出让为主,确需毛地出让时,以净地出让基准地价的40%为基准进行宗地评估。 (三)本通知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市规划土地管理局、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发布<哈尔滨市市区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基准地价>的联合通知》(哈规土联字〔1993〕1号)和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此前制定的与本通知规定不符的有关文件或文件条款,同时废止执行。 (四)呼兰区、阿城区的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由呼兰区、阿城区自行制定,并根据省政府有关批复意见自行公布实施。

土地评估报告格式

土地估价结果报告 项目名称: 受托估价单位: 估价人: 委托估价单位: 估价日期: 估价报告编号: 估价技术报告编号: 提交报告日期: 关键词:(估价对象所在市、县) 估价目的: 安徽中信房地产土地价格评估有限公司

土地估价报告 第一部分摘要 一、估价项目名称 二、委托估价方 三、估价目的:估价目的必须表述准确、规范,例如:出让、转让、抵押、作价入股、清算、征收补偿、课税等。 1、不得出现两个估价目的; 2、委托单位、委托单位与待估宗地、权利人的利益关系、特别是不一致时应说明缘由。 3、显化资产、企业改制、咨询等均属于估价目的不明确的描述。 四、估价期日 五、估价日期 一般情况下,估价基准日与估价日期接近,出让、转让、抵押、作价入股、清算、征收补偿、课税等目的的,常规都是在踏勘现场之日,涉及财务记账的多数选择月末。估价机构可以应委托方要求出具追述性评估和预测性评估报告,此两类报告的估价基准日一般都与提交报告的时间或者估价工作期间的间隔在3个月以上。凡估价基准日不是实地查勘

之日的,应当在“估价的前提条件和假设条件”中明确界定评估设定情况是否与实地查勘之日的状况一致,并提醒估价报告使用者注意区分。涉及地上附着物的,尤其是青苗、树木的,建议回避追述性评估,或在出具追述性评估报告时要求委托方或者利益相关人签字盖章认可地上物数量及质量、价值等情况并提供基准日的照片。抵押评估应回避出具预测性报告。 六、地价定义 根据地价评估的技术规程和项目的具体要求,此次评估的价格是指估价对象在年月日,评估设定开发程度为“通平”、土地使用权剩余年限为年条件下的级用地土地使用权公允市场价格。 待估宗地的实际土地开发程度一般指宗地内和宗地外的基础设施现状,本次评估设定的土地开发程度均为宗地内的基础设施状况和宗地外基础设施状况。 地价定义详细情况见待估宗地地价定义一览表: 表1 待估宗地地价定义一览表 需说明: 实际和假设的利用条件(用途)、实际和假设的开发程度、有效使用年限、价格类型(公允市场价格或抵押价格或清算价格或快速变现价格或拍卖底价或重臵成本价或征收征用补偿价等)、估价基准日等。 特别说明:用途和开发程度的假设,应慎重考虑其可行性,应与估价目的相符合并且假设条件是有可能达到的。例如: (1)现状为工业用地,委托方要求测算改变为商业服务业用地后的地价,如果该区

基准地价和地价

1、基准地价和地价的定义及内容 1.1、《土地基本术语》(GB/T19231—2003) P26 5.5.5.1 基准地价 中国各城镇按土地的不同区段、不同用途和不同等级评估和测算的土地使用权的平均价格。 5.5.1 地价 土地价格 1.2、《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 18508-2001) P80 基准地价:是指在城镇规划区范围内,对现状利用条件下不同级别或不同均质地域的土地,按照商业、住宅、工业等用途,分别评估确定的某一估价期日上法定最高年期土地使用权区域平均价格。 土地价格:是指土地的购买价格,是土地未来年期纯收益(地租)的资本化。土地使用权价格是指在正常市场条件下一定年期的土地使用权未来纯收益的现值总和。 1.3、广东省地价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46号 1998年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的土地价格包括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出让底价和交易地价。 基准地价是城镇不同级别、不同用途的土地使用权单位面积平均价格。 标定地价是地产市场正常供求关系和正常经营管理条件下具体宗地的价格。 出让底价是政府根据正常市场状况下地块应达到的地价水平而确定的某一地块出让时的最低控制价格。 交易地价是土地使用权转让双方,按照一定的法律程序,在土地市场中实际达成的成交价格。

基准地价是政府对城镇各级土地或均质地域及其商业、住宅、工业等土地利用类型分别评估的土地使用权平均价格,是各用途土地的使用权区域平均价格,对应的使用年期为各用途土地的法定最高出让年限,由政府组织或委托评估,评估结果须经政府认可。 2、基准地价和地价的区别 2.1、土地基准价和每宗地的成交价格是不一样的,基准地价反映的是一个地区中长期的趋势,是更长时间的变化,所以价格相对低。这是它们之间最本质的区别。 2.2、基准地价是大面积评估的区域平均地价,标定地价、土地使用权出让底价则是具体到宗地或地块的地价,亦称宗地地价; 2.3、基准地价以考虑宏观区域因素为主,标定地价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底价则还考虑地价的微观区位因素,其地价更为接近市场交易地价。 2.4、土地使用权出让底价主要是根据土地出让年限、用途、地产市场行情、出让双方的心态和投机因素等确定的待出让宗地(含成片出让土地)的地价,即指土地使用权出让前政府控制的最低标价; 标定地价则是根据宗地的形状、大小、容积率及其他微观区位条件,参照土地级别或地段的基准地价水平进行修正,或用其他方法评估的一定时期内的宗地的评估地价; 标定地价是政府认定并公开的地价,而出让底价则是不公开的地价。 3、土地定价的依据 《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 18508-2001) 3.1、6.3 商业金融业用地宗地价格评估

横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doc

横县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 项目工作范围 本轮定级估价范围主要根据《横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5年调整)和《<横县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年)局部调整(2009)》城区范围内的可作为城镇建设用地使用的土地,以及六景、峦城等16个乡(镇)〔包括乡(镇)合并前,原乡(镇)镇区〕范围内可作为城镇建设用地使用的土地综合确定。估价范围包括城区及六景、峦城等16个乡镇内主要现状建成区、近年拟供地的新增建设用地区域和部分有条件建设区。定级估价面积详见下表: 一、基准地价内涵说明 基准地价为政府定期制定公布、按各土地利用类型现状条件评估的某一估价期日法定最高年期土地使用权区域平均价格。 本轮基准地价由商服、住宅、工业和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

(分为两类,一类为机关团体、新闻出版、教育、科研、医疗卫生、社会福利、文化设施、体育用地;二类为公用设施、公园与绿地用地)四类用途组成。不同用途价格对应的基准条件为: 1.基准地价估价期日为2017年11月1日。 2.基准地价的期限按各类用地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法定最高年限,即商服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50年。 3.土地开发程度达到“五通一平”标准,即宗地红线外通路,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讯,宗地内场地平整。 4.土地利用状况:商服用地容积率1.0;住宅用地容积率3.0;工业用地容积率1.0;公共服务项目用地容积率0.5~1.5(其中一类用地容积率1.5;二类用地容积率0.5)。 5.地价影响因素均在一般状态。 基准地价内涵见下表。 表2 基准地价内涵表 二、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

土地估价报告评审标准

土地估价报告评审标准 一、封面格式(2分) 1、封面标题(1分):重点审查项目名称、受托估价单位、估价报告编号、技术报告编号、提交报告日期是否齐全,少1项减分,少2项以上则不得分; 2、关键字(1分):重点审查估价对象所在市、县全名(与项目名称中市、县全名是否一致)、估价目的、估价机构全称、提交报告年度是否完整,少1项减分,少2项以上则不得分。 二、第一部分总述(18分) 1、估价目的(2分)。估价目的必须表述准确、规范,例如:出让、转让、抵押、作价入股、清算、征收补偿、课税等。出现下列错误者不得分:(1)出现两个估价目的;(2)估价标的不符合土地处分的有关规定,例如不能交易、抵押、转让或者不能被征收征用的土地,不能出现相对应的评估目的。 2、估价依据(3分)。重点审查:①估价依据是否充分,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技术规程,委托方提供的资料,实勘资料等四类是否齐全,表述是否规范等,涉及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的,应注明生效日期;②政策和法规是否考虑了最新政策调整、是否具有针对性。每少一项减1分,少3项以上者不得分。 3、估价基准日与估价日期(1分)。一般情况下,估价基准日与估价日期接近,出让、转让、抵押、作价入股、清算、征收补偿、课税等目的的,常规都是在踏勘现场之日,涉及财务记账的多数选择月末。估价机构可以应委托方要求出具追述性评估和预测性评估报告,此两类报告的估价基准日一般都与提交报告的时间或者估价工作期间的间隔在3个月以上。凡估价基准日不是实地查勘之日的,应当在“估价的前提条件和假设条件”中明确界定评估设定情况是否与实地查勘之日的状况一致,并提醒估价报告使用者注意区分。涉及地上附着物的,尤其是青苗、树木的,建议回避追述性评估,或在出具追述性评估报告时要求委托方或者利益相关人签字盖章认可地上物数量及质量、价值等情况并提供基准日的照片。抵押评估应回避出具预测性报告。 4、价格定义(4分)。重点审查:实际和假设的利用条件(用途)、实际和假设的开发程度、有效使用年限、价格类型(公允市场价格或抵押价格或清算价格或快速变现价格或拍卖底价或重置成本价或征收征用补偿价等)、估价基准日等。每少一项减1分,少4项以上者和设定条件明显不合理者均不得分。 特别说明:用途和开发程度的假设,应慎重考虑其可行性,应与估价目的相符合并且假设条件是有可能达到的,例如:现状为工业用地,委托方要求测算改变为商业服务业用地后的地价,如果该区域均规划为单纯的工业园区,就不可行;现状为生地,委托评估经过“七通一平”、3年后的地价,如果是在特别偏僻的地区,请慎重查阅政府有关市政投入的规划并判定其合理性。

2015年土地估价案例与报告:城镇基准地价确定

2015年土地估价案例与报告:城镇基准地价确定 一、单项选择题(共25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事最符合题意) 1、总量指标按其反映的时间状况不同,可以分为__。 A.数量指标和质量指标 B.总体单位总量指标和总体标志总量指标 C.相对指标和平均指标 D.时期指标和时点指标 2、年颁发了《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案草案》,明确了农村集体土地的范围,基本形成了适应计划经济需要的土地管理体制。 A:1960 B:1961 C:1962 D:1963 E:35%~50% 3、下列不属于土地估价报告构成要素的是。 A:封面、摘要 B:估价对象界定 C:土地估价过程 D:土地估价结果及其使用 E:国家实行土地估价师资格认证制度 4、有水源保证的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用于种植水生作物的耕地叫做__ A.灌溉水田 B.望天田 C.水浇地 D.菜地 5、地籍调查包括__。 A.土地登记 B.权属调查 C.土地统计 D.地籍测量 E.资源调查 6、土地登记代理是土地市场中介服务的一种,属于__代理的范畴。 A.法定代理 B.指定代理 C.委托代理 D.自行代理 7、房产分户图的比例尺一般为。 A:1:100 B:1;200

C:1:500 D:1:1000 E:土地 8、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A.县级人民政府 B.县级土地管理部门 C.乡级人民政府 D.乡级土地管理部门 9、甲、乙、丙三宗土地的单价分别为每平方米106元、905元、899元,建筑容积率分别为5.5、5.0、4.5,若该三宗地的其他条件相同,则明智的购买者会选择土地用于开发建设。 A:甲 B:乙 C:丙 D:甲或丙 E:时间因素 10、采用成本逼近法评估位于某工业区内的单宗土地价格,计算土地开发费时应按求取.(2002年真题) A:宗地内外开发投入的费用总和 B:宗地外开发投入的费用总和 C:宗地内开发投入的费用总和 D:宗地内外受益分摊的开发费用总和 E:合法性 11、某地块面积为2000㎡,城市规划规定的限制指标:容积率为3,建筑密度为30%.在单位建筑面积所获得的利润相同的条件下,下列建设方案中最为可行的是。 A:建筑物地面一层建筑面积800㎡,总建筑面积为5000㎡ B:建筑物地面一层建筑面积1400㎡,总建筑面积为6000㎡ C:建筑物地面一层建筑面积600㎡,总建筑面积为5500㎡ D:建筑物地面一层建筑面积600㎡,总建筑面积为2500㎡ E:时间因素 12、工业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为年。 A:40 B:50 C:60 D:70 E:国家实行土地估价师资格认证制度 13、土地变更登记,是指因__而进行的登记。 A.土地权利人发生改变 B.土地权利人姓名发生变更 C.土地权利人名称发生变更 D.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发现土地登记簿记载的事项确有错误的,应当报经人民政府批准后

土地估价报告撰写中的几个关键问题

土地估价报告撰写中的几个关键问题 ---兼谈如何写好土地估价报告 丛明珠 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 2007-04-18 一、对估价报告标准的认识 ?总体上:逻辑正确,方法得当,价格合理 ?具体内容上:10条标准 1.估价人员资格。估价人员是否是执业土地估价师,数量是否符合要求。 2.估价对象界定。估价对象界定是否准确、清晰、完整,土地权利、评估基 准日、地价定义等界定是否准确。 3.估价所依据资料的质量。估价所依据资料是否翔实、可靠。 4.估价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估价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是否严密、完整、合 法。 5.市场分析。土地市场分析是否完整,结论是否合理。 6.估价技术路线、方法选择及运用。估价技术路线确定得是否得当,估价方 法选择是否适宜,估价方法运用是否正确。 7.地价确定的理由。地价确定的理由是否充分、合理。 8.估价结果。估价结果是否合理,价格水平是否与待估宗地同一供需圈的类 似土地的价格相当。 9.估价报告的逻辑性。估价报告的前后逻辑是否一致。 10.估价报告的完整性。估价报告内容是否完整,附件是否齐全。 二、对我国地价的基本认识 1.地价是什么? 地价即土地价格,实际上是土地经济价值的反映,是为购买获取土地预期收益的权利而支付的代价。 (1)地价是土地价值(value)和效用(utility,使用价值)在经济上的反映,是土地的稀缺性、效用和有效需求共同作用的结果 (2)地价是土地预期收益(expected income)的购买价格 (3)地价的本质是地租的资本化(capitalization)

(4)地价的主体构成为土地取得费、土地开发费和土地增值收益(或土地纯收益) 2.我国地价管理进展 (1)建立起了以市场机制形成土地价格的制度体系。表现在: ①在土地供应方面,颁布了《划拨用地目录》,明确了有偿和划拨供地的范围,促进了土地利用方式的转变。 ②在土地价格形成机制方面,颁布了《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建立起了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竞争方式形成价格的机制,规范协议出让行为。 ③在完善土地有偿使用方式方面,制定了《规范国有土地租赁若干意见》,下发了《关于加强土地资产管理促进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 ④在土地市场交易行为的规范方面,国土资源部下发了《关于建立土地有形市场促进土地使用权规范交易的通知》,有效抑制了土地违规交易行为。 ⑤在地价确定和监控方面,建立了专业评估、集体决策和结果公开的工作制度。 (2)建立起了具有中国特色的,以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协议出让最低价为核心的地价体系。具体表现在: ①全国城镇分为15等,已进行3次修订。 ②全国99%以上的城市、85%以上的县城镇和70%以上的建制镇已完成基准地价更新工作,初步建立起了城镇建设用地价格体系,大多数市、县已将各类地价结果向社会公布。 ③在全国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部署开展了农用地分等定级估价工作,初步建立起了农用地等、级、价体系。 (3)形成了一整套适合我国国情的土地估价的理论、方法和技术标准。具体表现在 ①国家先后公布了《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和《城镇土地估价规程》2个国家标准,《农用地分等规程》、《农用地定级规程》和《农用地估价规程》3个部颁行业标准。 ②《城市地价动态监测技术规范》、《城镇土地定级估价制图技术规范》、《农用地分等定级估价制图技术规范》也在积极制定及试用之中。 (4)建立了城市地价动态监测体系

克拉玛依市关于发布实施本市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告课件

关于发布实施本市城镇土地定级与 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告 2014年12月31日,我市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已通过自治区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城市地价动态监测成果验收组的验收。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更新调整后的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自2015年7月1日起实施,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实施克拉玛依市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告》(2010年1月19日)同时废止。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克拉玛依市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包括基准地价表、基准地价使用说明、土地定级范围说明。在土地市场总体价格水平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市人民政府将及时对基准地价进行全面更新。市国土资源局可根据土地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对基准地价进行局部更新。 二、宗地出让需参照基准地价,按照规定程序,使用合理的评估方法进行评估,出让价格须经市国土资源局审核确定。 三、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做好相关政策的衔接工作,施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协调解决。 2015年4月7日

克拉玛依市城镇土地基准地价一览表 基准期日:2014年12月31日单位:元/平方米 克拉玛依区基准地价表 独山子区基准地价表 白碱滩区基准地价表

乌尔禾城区、石化工业园片区、乌尔禾乡基准地价表

克拉玛依市城镇土地基准地价使用说明 一、基准地价内涵 1.商业用地基准地价内涵:以2014年12月31日为估价基准日,在“七通一平”土地开发程度(通路、通电、通上水、通下水、通讯、通暖、通气及土地平整),商业用地法定最高土地使用年限40年及容积率为1.0,公开市场条件下的完整土地使用权区域平均价格。 2.居住用地基准地价内涵:以2014年12月31日为估价基准日,在“七通一平”土地开发程度(通路、通电、通上水、通下水、通讯、通暖、通气及土地平整),居住用地在法定最高土地使用年限70年及容积率为1.0,公开市场条件下的完整土地使用权区域平均价格。 3.工业用地基准地价内涵:以2014年12月31日为估价基准日,“七通一平”土地开发程度(通路、通电、通上水、通下水、通讯、通暖、通气及土地平整),工业用地在法定最高土地使用年限50年及容积率为1.0,公开市场条件下的完整土地使用权区域平均价格。 4.综合用地基准地价内涵:以2014年12月31日为估价基准日,在“七通一平”土地开发程度(通路、通电、通上水、通下水、通讯、通暖、通气及土地平整),在土地使用年限40年及容积率为 1.0,公开市场条件下的完整土地使用权区域平均价格。 5.克拉玛依其他区域(乌尔禾城区、石化工业园片区、乌尔禾乡)土地基准地价内涵:以2014年12月31日为估价

评估报告审查要点

评估报告审查要点 格式规范、内容全面是对土地估价报告的基本要求,报告的质量差异主要体现在估价依据的充分性、相关说明的严谨性、市场及区位分析的深入程度等方面。为了使评审专家对各等级报告的评定标准有一个整体把握,以下从定性和定量两个方面加以说明。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评分标准只是针对一般情况而言, 在评审过程中,由于估价对象及估价目的不同,估价报告评 审不可能完全套用同一模式,请评审专家针对不同情况,正 确把握评审标准的内涵,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一、估价报告形式审查要点 估价报告的规范性、要件齐全性是最基本要求,凡不符合下列要求的视为形式不合格,直接作为不及格报告不进行评分。 (1)不符合《土地估价报告规范格式》要求的; (2)土地估价报告、土地估价技术报告、附件不齐全的。 二、估价报告关键技术问题审查要点 估价报告存在下列技术问题直接视为不及格报告不进 行评分。 (1)估价方法存在严重技术性错误的; (2)地价定义、土地权利界定存在严重技术错误的; (3)采用3年以前的基准地价又没有进行合理的期日修 正的; (4)会审会认为的其他问题。 三、各等级报告评审标准 1、一等报告(大于等于90分)的质量要求 一等报告不仅要格式规范,内容全面,估价目的、估价

对象及价格定义界定清楚、准确,估价方法选择及应用合理,各项参数选取依据充分、合理,还要针对特定估价对象进行深入细致地分析,资料充实、时效性强,对特殊问题的处理 恰当、合理,且有独到之处。整个报告分析论证严谨、逻辑性强,没有明显瑕疵,估价结果可信度高。 2、二等报告(80一90分)的质量要求 二等报告要求格式规范,内容全面;估价目的、估价对象及价格定义界定清楚、准确;估价依据充分、合理,市场及影响因素分析较全面、合理,能体现政策变化对土地价格的影响;估价方法选择及应用合理,各项参数选取依据较充分、合理;整个报告分析较严谨、逻辑性较强,估价结果有较高的可信度,估价过程不存在明显错误。 3、三等报告(70一80分)的质量要求 报告格式规范,内容全面;估价目的、估价对象及价格定义界定较清楚、准确;估价依据较充分、合理,市场及影响因素分析较全面、合理;估价方法选择及应用基本合理,各项参数选取有依据、理由;报告整体分析较一致、有一定的逻辑性。不存在方法选择和应用错误。 4、四等报告(60一70分)的质量要求 报告格式规范,内容全面;估价目的、估价对象及价格定义界定基本清楚;估价依据较充分、合理,市场及影响因素分析较全面;估价方法选择及应用基本合理,各项参数选取、地价确定等有依据,不存在明显质量缺陷。 5、对不合格报告的判定 不合格报告通常存在明显的质量缺陷,如: (1)报告格式不规范,内容不全,有明显缺漏项。如估价 对象、地价定义界定不清,缺少土地权属状况说明等。

基准地价工作方案

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工作实施方案

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工作方案 一、目的意义 开展这项工作目的在于全面掌握城区土地质量和利用状况,科学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提高土地使用效率,建立科学合理的基准地价体系,从而推动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向纵深发展。合理调控土地市场,促进土地正常交易,为征收土地税费,制订土地利用计划、规划,发挥级差地租的经济杠杆作用提供依据,也为推行土地招标拍卖、整理储备、实行基准地价公示制度和基准地价平衡与更新制度奠定基础。 二、对象与范围 根据《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和《城镇土地估价规程》的要求:土地定级估价的对象是“城镇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所有土地”。土地定级估价应“以城镇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建设用地整体为单位进行,城镇附近的独立工矿等用地也可一起进行评定”。本次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工作是以现状镇区的范围为基础,并考虑到城镇发展的趋势,确定本次工作的评估的范围。 三、基准地价内涵与期日 基准地价是指在城镇规划区范围内,在设定的土地开发程度和设定容积率条件下,对现状利用条件及现状开发条件下不同级别或不同均质地域的土地,按照商业、住宅、工业用地,分别评估在某一估价期日法定最高出让年期土地使用权的区域平均价格。 此次基准地价更新的基准日是2015年01月01日。 设定土地开发程度为商业、住宅用地平均为“六通一平”(宗地红线外通路、通电、通讯、通上水、通下水、通暖,宗地内场地平整),工业用地平均为“五通一平”(宗地红线外通路、通电、通讯、通上水、通下

水,宗地内场地平整)。 法定土地使用权最高出让年限为商业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 四、技术路线

关于加强土地估价报告质量监管措施的几点思考

关于加强土地估价报告质量监管措施的几点思考 施士军袁霞谢玲玲张志诠 (海安县国土资源局,江苏海安 226600) 第一作者简介:男,汉族,1968-,江苏海安人,经济师,从事国土资源经济工作,研究方向不动产市场交易流转理论与实务。 摘要:由于各种主客观原因,目前土地估价师所出具的土地估价报告质量还存在着诸多的问题,土地估价报告质量的高低,不但反映土地估价人员估价水平的高低,反映估价的方法是否科学,而且反映估价结果是否客观、合理、公正,而且一定程度上对社会经济活动会产生正负面影响,因此强化政府职能机构监管、提高土地估价报告的质量、合法公平地优质服务社会成为亟需解决的问题。本文列出了土地估价报告存在的常见问题,分析了影响土地估价报告质量的几种因素,并就政府职能机构如何加强土地估价报告的质量控制提出了几点建议。 关键词:土地估价报告;质量监管;思考 土地估价报告是土地估价师的工作成果,是全面、公正、客观、准确地记述估价过程和估价成果的文件,是给委托估价方的书面答复,是关于估价对象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的研究报告。一份合格的土地估价报告应该是对估价对象登记和权利状况界定准确、估价技术路线选择和估价方法运用合理,结果正确、文字描述准确、精练、报告格式规范的文字材料。 [1]由于各种主客观原因,目前土地估价师所出具的土地估价报告还存在着诸多的问题,降低了土地估价报告的可信度,因此提高土地估价报告的质量成为亟需解决的问题。笔者列举了土地估价报告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了影响土地估价报告质量的几种因素,并就如何加强土地估价报告的质量监管提出了几点建议。 一、土地估价报告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结果和技术报告格式欠规范 报告格式不够规范,未严格执行土地估价报告规范格式。没有详细的估价测算过程,仅套用估价模板,以估价技术要点表代替计算过程。估价报告不签字、不盖公章或只有签字和

土地估价报告

土地估价报告 项目名称:平泉县新宇粮油贸易有限公司使用的位于平泉县七沟镇榆树林村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值价 格评估 受托估价单位:承德市弘正土地评估有限公司 土地估价报告编号:承弘土(估)[2017]字第173号 提交估价报告日期:二○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土地估价报告 第一部分摘要 一、估价项目名称 平泉县新宇粮油贸易有限公司使用的位于平泉县七沟镇榆树林村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值价格评估 二、委托估价方 河北省平泉市人民法院 三、估价目的 本次是对平泉县新宇粮油贸易有限公司使用的位于平泉县七沟镇榆树林村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价格评估,目的是为委托方提供客观、公正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值价格参考依据。 四、估价期日 2017年8月28日 五、估价日期 2017年8月28日至2017年12月28日 六、价格定义 1、本次评估土地价格是指估价基准日为2017年8月28日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值价格; 2、土地用途:土地登记用途为工业用地,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07,2007年8月10日)规定,本次评估设定为工业用地; 3、使用年限:工业用地法定最高出让年期为50年,估价对象终止日期为2056年9月20日,截止到评估基准日,估价对象剩余年期为年,本次评估估价对象的使用年期按照剩余年期设定; 4、本次估价基准日设定宗地实际开发程度为红线外围“三通”(通电、通路、通讯)及宗地红线内场地平整。 七、估价结果 经估价人员现场察勘和当地市场分析,按照地价评估的基本原则和估价程序,选择合适的评估方法,评估得到待估宗地在估价设定用途、使用年限及开发程度条件下、评估基准日为2017年8月28日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值价格为: 评估土地面积:平方米 评估单价:250元/平方米

【标准】关于印发城区土地级别基准地价和出让金租金标准的通知

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 关于印发城区土地级别基准地价和出让金租金标准的通知 沈规国土发[2002]285号 各区、开发区规划和国土资源分局: 为加强地价管理,规范土地交易行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依据国家《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城镇土地估价规程》,结合实际情况,对我市城区及三环以外部分地区进行了土地分等定级和基准地价评估测算,指定了新的土地出让金、租金标准。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沈阳市城区土地级别\基准地价标准及出让金、租金标准使用有关问题的说明》、《沈阳市城区土地级别图及范围说明》、《沈阳市城区基准地价标准》、《沈阳市城区出让金、租金标准》、《容积率修正系数》、《沈阳市三环以外乡镇分等及基准地价、出让金标准》一并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通过土地市场以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供应的房地产开发的经营性建设项目用地,出让底价应根据新的基准地价标准,综合宗地区位和规划条件等因素进行评估测算后,按规定程序确定,不再单独套用出让金标准。 对其它建设项目等用地办理协议出让时,执行新的土地出让金标准,并按规定进行容积率、用途等修正。 二、对已经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用地,因不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和国家政策规定需要补办出让、租赁手续的,收取出让金、租金的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三、土地等级和基准地价是制定土地有偿使用政策和地价评估及管理的重要依据。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我局将对地价实施动态监测,定期测算地价指数,调整和更新基准地价标准和出让金、年租金标准。 四、本通知发布的土地级别、基准地价标准和出让金、年租金标准、修正系数自2003年1月1日起执行,《关于调整沈阳市城区国有土地级别和使用权出让金标准的通知》(沈土发[1994]67号)同时废止。 2002年11月20日 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 关于沈阳市城区土地级别基准地价标准及出让金租金标准使用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关于商业、住宅、工业三类以外其它通途土地级别图及有关地价标准的适用。 按照《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的要求,本次按商业、住宅、工业三类用途分别定级。国土资源部印发试行的《土地分类》(国土资发[2002]255号)中商服用地适用商业用地级别图及有关地价标准;住宅用地适用住宅用地级别图及有关地价标准;以外的公共建筑用地、特殊用地适用住宅用地级别图及有关地价标准;公共设施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利设施用地、农用地适用工业用地级别图及有关地价标准,其中农用地适用工业用地有关地价标准时按-20%进行用途修正。 三环以外于洪、东陵区其它区域和棋盘山风景区土地的评估、出让,按《沈阳市三环以外乡镇分等及基准地价、出让金标准》执行。 二、关于土地级别范围说明和宗地土地级别确认。 1、土地级别范围说明是对土地级别图划定土地级别界限的简要说明,确定宗地的土地级别应以土地级别图为准。 2、以道路为级别界限的,低级别一侧临路第一宗地归入高级别。 3、商业、住宅、工业用地在定级的基础上进行了级别分类,商业三级、四级一类用地为沿所列街路两侧第一宗地,其余均为二类用地;住宅用地各级别一类用地为临现有和在建及近期计划新建公园、水系、大型公共绿地周围第一宗地,其余均为二类用地;工业用地一级一、

三水区城镇土地基准地价更新工作方案.

三水区城镇土地基准地价更新工作方案 一、修订的目的和意义 为了全面推进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原三水市人民政府于2002年首次制定并公布了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价标准。基准地价的制定与更新为三水全面推进土地有偿使用奠定了基础,为我区地价管理及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土地市场发挥了积极作用。 由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迅速,以至土地市场发展迅速,原基准地价与现行土地市场价格发生了变化,部分地区的基准地价与市场价严重脱离。2002年发布的基准地价标准已难以适应地产市场发展和政府宏观调控土地市场的客观要求;另一方面,2003年佛山市进行行政区划调整、镇街的合并和调整、工业园区建设日益完善,并且由于佛山一环、西二环高速公路、三水二桥及引线建成通车,南丰大道、大南路、南乐公路扩建改造完工,新的南北干线塘西公路规划建设等城市交通干线的发展,地价级别及地价必将会随之变化。因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区实际,对原有的基准地价标准和相应的修正体系进行调整是全区土地市场发展及地价管理的迫切要求。基准地价体系的更新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土地市场经营管理机制,发挥城镇国有土地的经济效益,促进土地的合理利用、流动,防止国有土

地资产流失,促进市区建设和发展,同时为有关部门制订规划、计划和有偿使用土地提供科学的依据。 我国城市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核心内容是由无偿、无限期使用逐步转变为有偿、有限期使用土地,因此,建立科学的地价体系并适时更新基准地价显得尤为重要,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 1.为确定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提供依据; 2.为确定划拨土地使用权进入市场补交出让金提供依据; 3.为政府收购储备土地、拆迁安置补偿提供依据; 4.为土地使用权抵押提供依据; 5.为确定城市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营业税提供依据; 6.为企业股份制改造提供土地资产价值; 7.为企业清产核资提供依据; 8.有利于促进城市土地的合理利用和国家产业政策的实施; 9.有利于政府合理调控地价,为政府创造更多的土地收益; 10.创新性将基准地价更新工作与城市地价动态监测工作有机地结合,既加快了基准地价的更新周期,又减少了人力物力的资源消耗; 11.充分反映了地价的现势性,极大提高了政府对土地与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与动态监测的能力与方式。

关于土地估价报告评审中典型问题的处理意见

附件: 关于土地估价报告评审中典型问题的处理意见(一) 在近期的土地估价报告抽审中,评审专家对基准地价超期使用和容积率设定较为混乱等问题反映较多。为明确土地估价报告评审标准,规范土地估价执业行为,经技术审裁委员会集体研究,形成以下处理 意见,供评审专家参考使用。 一、关于基准地价超期使用问题 1.基准地价标准已超过三年,但尚不足六年的,应在估价报告(含估价技术报告,下同)中解释使用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的必要性及该 基准地价体系的可用性,如必须且能够使用的,应在估价报告中定量 分析当地土地市场的趋势变化,并进行相应的期日修正。 2.基准地价标准超过六年的,须附地方政府(包括主管部门)明确 要求必须使用该方法的证明;不能提供证明的,须由省级以上(含省级)土地估价师协会组织专家论证,对使用该方法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对估价结果的可能影响等给出明确的结论和使用建议,同时估价报告中应充分披露该事项,并进行相应的期日修正,地方政府的证明文件 或省级行业协会组织的专家论证意见应作为报告附件。 3.凡不符合以上规定而使用超期基准地价的,在评审中将被视为 估价方法选用有误、存在严重质量缺陷,直接判定为不合格报告。 —1—

二、关于估价报告中的书写错误问题 土地估价报告中书写错误、严重笔误(如公式打印错误、年期前后不一致等)等问题严重影响了土地估价结果的可信度和估价行业的社 会声誉,为从根本上杜绝类似现象,初审、主审专家对此类错误应予 以充分关注,并在报告评审表的存在问题一栏中详细注明错误出处 (页码、段落、问题)。若此类错误累计达到或超过三处,即在报告整体修正系数取值中,予以降0.5等处理;若累计达到或超过五处,则予以 降1等处理;若此类疏误导致估价结果出现显著偏差的,则不受前述 累计项数的限制,评审专家可视影响程度轻重作相应处理。上述情况 均要在“估价报告问题概括及特殊说明”一栏中进行列示。 三、关于估价报告与行业规范不符的问题 1.《城镇土地估价规程》(以下简称《规程》)是土地估价报告评审工作的主要依据。当委托方的委托事项与《规程》不一致时(行业特殊规定除外),土地估价师应首先遵循《规程》的相关规定,评审工作亦应以《规程》为标准,着重检查土地估价师是否尽职履行;对于未按《规程》要求,在估价报告中应说明而未予说明的事项,严格依据评审标准执行,原则上不再要求估价机构补充提供解释性材料。 2.当各级管理部门的有关技术规定不一致时,应遵循“下位规定 服从上位规定”的原则进行判定。 3.土地估价报告在土地管理部门的备案结论不能作为报告评审 时的技术审查依据。 —2—

青政发2007---35号 关于调整市内四区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的通知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青政办发…2007?35号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调整市内四区城镇土地级别与 基准地价的通知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全面掌握城区土地质量和利用状况,加强政府对土地价格的宏观调控和地价管理,引导土地市场健康发展,促进土地优化利用,保障国有资产的合理收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有关规定和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工作的通知》(鲁国土资发…2007?11号)要求,市政府决定,调整市内四区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此次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调整的范围为市南、市北、四方和李沧区,总面积为198平方公里。 —1—

二、此次基准地价调整是按不同的土地级别分别评估和测算的商业、住宅、工业等各类用地土地使用权的平均价格,评估基准日为2007年1月1日。具体地块的出让底价、交易底价可以由基准地价结合地块大小、形状、容积率、土地使用年限、区域因素、市场情况、产业政策等基准地价修正系数测算。 三、市政府将根据国家主管部门的规定和实际情况,每隔1至2年调整一次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在地产市场价格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也将适时进行调整并予公布。 四、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市内四区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青政办发…2003?5号)同时废止。 五、基准地价具体应用问题由市国土资源房管局负责解释。 附件:1.城镇土地分类表 2.青岛市市内四区土地级别范围 3.青岛市市内四区基准地价内涵 4.青岛市市内四区基准地价表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九月六日 —2—

土地估价报告

土地估价报告 文件编码(008-TTIG-UTITD-GKBTT-PUUTI-WYTUI-8256)

土地估价报告 项目名称:平泉县新宇粮油贸易有限公司使用的位于平泉县七沟镇榆树林村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值价格评估 受托估价单位:承德市弘正土地评估有限公司 土地估价报告编号:承弘土(估)[2017]字第173号 提交估价报告日期:二○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土地估价报告 第一部分摘要 一、估价项目名称 平泉县新宇粮油贸易有限公司使用的位于平泉县七沟镇榆树林村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值价格评估 二、委托估价方 河北省平泉市人民法院 三、估价目的 本次是对平泉县新宇粮油贸易有限公司使用的位于平泉县七沟镇榆树林村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价格评估,目的是为委托方提供客观、公正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值价格参考依据。 四、估价期日 2017年8月28日 五、估价日期 2017年8月28日至2017年12月28日 六、价格定义 1、本次评估土地价格是指估价基准日为2017年8月28日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值价格; 2、土地用途:土地登记用途为工业用地,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07,2007年8月10日)规定,本次评估设定为工业用地; 3、使用年限:工业用地法定最高出让年期为50年,估价对象终止日期为2056年9月20日,截止到评估基准日,估价对象剩余年期为年,本次评估估价对象的使用年期按照剩余年期设定; 4、本次估价基准日设定宗地实际开发程度为红线外围“三通”(通电、通路、通讯)及宗地红线内场地平整。 七、估价结果 经估价人员现场察勘和当地市场分析,按照地价评估的基本原则和估价程序,选择合适的评估方法,评估得到待估宗地在估价设定用途、使用年限及开发程度条件下、评估基准日为2017年8月28日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值价格为: 评估土地面积:平方米 评估单价:250元/平方米

土地估价报告市场比较法(工业)模板2016.09.26分析

(一)市场比较法 指求取一宗土地的价格时,根据替代原则,将待估土地与较近时期内已经发生了交易的类似土地实例加以比较对照,并依据后者已知的价格,参照该土地的交易情况、期日、区域因素、个别因素以及使用年期等差别,修正得出估价对象的价格的一种方法。其计算公式为:P=P B×A×B×C×D×E 式中:P—待估宗地价格 P B—比较实例价格 A—待估宗地交易情况指数/比较实例宗地交易情况指数 B—待估宗地估价期日地价指数/比较实例宗地交易日期地价指数 C—待估宗地区域因素条件指数/比较实例宗地区域因素条件指数 D—待估宗地个别因素条件指数/比较实例宗地个别因素条件指数 E—待估宗地使用年期修正指数/比较实例使用年期修正指数 1、比较实例选择 (1)收集宗地交易实例 根据地块位置、面积、用途、成交时间、地块条件、使用年期、交易条件、影响地价的区域和个别因素、土地价格及内涵等因素,按照替代原理,并符合用途相同、交易类型相同、区域类似等因素的要求,估价人员从中国土地市场网中选取交易实例。详见下页表:(2)确定比较实例 在上述交易实例中,根据《城镇土地估价规程》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试行)》(抵押的不需要此文件)的规定,按照比较实例数量应达到3个以上(含3个)且估价期日距比较实例的交易日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与待估宗地条件相似性大于差异性、与待估宗地用途相同、土地条件基本一致、属同一供需圈内相邻地区或类似地区的正常(或可修正为正常)交易实例为原则,选择了以下三个比较实例:

比较实例1:郑州科步科技有限公司 该宗地位于红松路西、化工路辅道北,于2015年10月21日由郑州科步科技有限公司以挂牌方式取得,地块编号为2015-62,用途为工业用地,容积率大于1.6,出让年限50年,出让总面积5965.38平方米,总成交价款333万元,单价558.22元/平方米。土地开发程度为宗地外部“七通”(通路、通电、通讯、供水、排水、通气、通暖)、内部“场地平整”。 比较实例2:瑞驰有限公司 该宗地位于化工路北、白松路东,于2015年10月12日由瑞驰有限公司以挂牌方式取得,地块编号为2015-56,用途为工业,容积率大于1.6,出让年限50年,出让总面积150471.57平方米,总成交价款7795万元,单价518.04元/平方米。土地开发程度为宗地外部“五通”(通路、通电、通讯、供水、排水)、内部“场地平整”。 比较实例3:郑州力能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该宗地位于化工路辅道北、白杨路东,于2014年11月14日由郑州力能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挂牌方式取得,地块编号为2014-145 号,用途为工业,容积率大于1.6,出让年限50年,出让总面积25993.41平方米,总成交价款1347万元,单价518.21元/平方米。土地开发程度为宗地外部“五通”(通路、通电、通讯、供水、排水)、内部“场地平整”。 开发程度的修正:比较实例1为宗地外“七通”(通路、通电、通讯、供水、排水、通气、通暖)、比较实例2和比较实例3为宗地外“五通”(通路、通电、通讯、供水、排水)内部“土地平整”。待估宗地为宗地外“七通”(通路、通电、通讯、供水、排水、通气、通暖)、内部“土地平整”。开发程度不同需进行修正,参照郑州市市区土地平均开发费用,开发费分别为通气30元/平方米,通暖30元/平方米,通路35元/平方米,供水15元/平方米,排水15元/平方米,通电25元/平方米,通讯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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