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的设计(正式版)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的设计(正式版)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的设计(正式版)

文件编号:TP-AR-L5905

In Terms Of Organization Management, It Is Necessary To Form A Certain Guiding And Planning Executable Plan, So As To Help Decision-Makers To Carry Out Better Production And Management From Multiple Perspectives.

(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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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的设计(正式版)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的设计(正式

版)

使用注意:该安全管理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具有指导性,规划性的可执行计划,从而实现多角度地帮助决策人员进行更好的生产与管理。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的设计应根据消防安全监

督管理的应用需求,结合建筑消防设施的实际情况,

按照国家标准《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技术规范》

GB 50440及现行有关国家标准的规定进行,同时应

与城市消防通信指挥系统和公共通信网络等城市基础

设施建设发展相协调。

一、系统的设计原则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的设计应能保证系统具有

实时性、适用性、安全性和可扩展性。

(一)实时性

通过对建筑物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建筑消防设施运行情况的监控,及时准确地将报警监控信息传送到监控中心,经监控中心确认后将火警信息传送到消防通信指挥中心,将故障信息等其他报警监控信息发送到相关部门。在处理报警信息过程中,应体现火警优先的原则。

(二)适用性

系统提供详实的入网单位及其建筑消防设施信息,为消防部门防火及灭火救援提供有效服务。系统对用户实施主动巡检,及时发现设备故障,通知有关单位和消防部门。系统可以为城市消防通信指挥系统、重点单位信息管理系统提供联网单位的动态数据。

(三)安全性

系统必须在合理的访问控制机制下运行。用户对

系统资源的访问,必须进行身份认证和授权,用户的权限分配应遵循最小授权原则并做到角色分离。对系统的用户活动等安全相关事件做好日志记录并定期进行系统检查工作。

(四)可扩展性

远程监控系统的联网用户容量和监控中心的通信传输信道容量、信息存储能力等,应留有一定的余量,具备可扩展性。

二、系统功能与性能要求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通过对各建筑物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建筑消防设施的运行实施远程监控,能够及时发现问题,实现快速处置,从而确保建筑消防设施正常运行,使其能够在火灾防控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一)主要功能

能接收联网用户的火灾报警信息,向城市消防通信指挥中心或其他接处警中心传送经确认的火灾报警信息;能接收联网用户发送的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能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供查询联网用户的火灾报警信息、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及消防安全管理信息;能为联网用户提供自身的火灾报警信息、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查询和消防安全管理信息服务;能根据联网用户发送的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和消防安全管理信息进行数据实时更新。

(二)主要性能要求

监控中心能同时接收和处理不少于3个联网用户的火灾报警信息。从用户信息传输装置获取火灾报警信息到监控中心接收显示的响应时间不大于10s。监控中心向城市消防通信指挥中心或其他接处警中心转发经确认的火灾报警信息的时间不大于3s。监控中

心与用户信息传输装置之间通信巡检周期不大于

2h,并能够动态设置巡检方式和时间。监控中心的火灾报警信息、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等记录应备份,其保存周期不少于1年。按年度进行统计处理后,保存至光盘、磁带等存储介质上。录音文件的保存周期不少于6个月。远程监控系统具有统一的时钟管理,累计误差不大于5s。

三、信息传输要求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的联网用户是指将火灾报警信息、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和消防安全管理信息传送到监控中心,并能接收监控中心发送的相关信息的单位。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单位,一般列为系统的主要联网用户;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单位,也可以作为系统的联网用户。

系统的联网用户按下列要求发送信息:

联网用户按表3-12-1所列内容,将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实时发送至监控中心。联网用户按表3-12-2所列内容将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发送至监控中心。其中,日常防火巡查信息和消防设施定期检查信息应在检查完毕后的当日内发送至监控中心,其他发生变化的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应在3日内发送至监控中心。

表3-12-1 火灾报警信息和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表

设施名称信息内容

火灾探测报警系统火灾报警信息、可燃气体探测报警信息、电气火灾监控报警信息、屏蔽信息、故障信息

消防联动控制系统消防联动控制器联动控制信息、屏蔽信息、故障信息、受控现场设备的联动控制

信息和反馈信息

消火栓系统系统的手动、自动工作状态,消防水泵电源的工作状态,消防水泵的启、停状态和故障状态,消防水箱(池)水位、管网压力报警信息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系统的手动、自动工作状态,喷淋泵电源工作状态、启停状态、故障状态,水流指示器、信号阀、报警阀、压力开关的正常状态、动作状态,消防水箱(池)水位报警、管网压力报警信息

气体灭火系统系统的手动、自动工作状态及故障状态,阀驱动装置的正常状态和动作状态,防护区域中的防火门窗、防火阀、通风空调等设备的正常工作状态和动作状态,系统的启动和停止信息、延时状态信号、压力反馈信号,喷洒各阶段的动作状态泡沫灭火系统系统的手动、自动工作状态,消

防水泵、泡沫液泵电源的工作状态,系统的手动、自动工作状态及故障状态,消防水泵、泡沫液泵、管网电磁阀的正常工作状态和动作状态

干粉灭火系统系统的手动、自动工作状态及故障状态,阀驱动装置的正常状态和动作状态,延时状态信号、压力反馈信号,喷洒各阶段的动作状态防烟排烟系统系统的手动、自动工作状态,防烟排烟风机、防火阀、排烟防火阀、常闭送风口、排烟口、电控挡烟垂壁的工作状态、动作状态和故障状态

防火门及卷帘系统防火卷帘控制器、防火门监控器的工作状态和故障状态,用于公共疏散的各类防火门的工作状态和故障状态等动态信息

消防电梯消防电梯的停用和故障状态

消防应急广播消防应急广播的启动、停止和故

障状态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故障状态和应急工作状态信息消防电源系统内各消防设备的供电电源(包括交流和直流电源)和备用电源工作状态信息

表3-12-2消防安全管理信息表

序号项目信息内容

1 基本情况单位名称、编号、类别、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消防控制室电话;单位职工人数、成立时间、上级主管(或管辖)单位名称、占地面积、总建筑面积、建筑总平面图(含消防车道、毗邻建筑等);单位法人代表、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及专兼职消防管理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电话

2 主要建、构筑物等信息建(构)筑建筑物名

称、编号、使用性质、耐火等级、结构类型、建筑高度、地上层数及建筑面积、地下层数及建筑面积、隧道高度及长度等、建造日期、主要储存物名称及数量、建筑物内最大容纳人数、建筑立面图及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

消防控制室位置,安全出口的数量、位置及形式(指疏散楼梯)

毗邻建筑的使用性质、结构类型、建筑高度、与本建筑的间距堆场堆场名称、主要堆放物品名称、总储量、最大堆高、堆场平面图(含消防车道、防火间距)

储罐储罐区名称、储罐类型(指地上、地下、立式、卧式、浮顶、固定顶等)、总容积、最大单罐容积及高度、储存物名称、性质和形态、储罐区平面图(含消防车道、防火间距)

装置装置区名称、占地面积、最大高度、设计日产量、主要原料、主要产品、装置区平面图(含消防车道、防火间距)

3 单位(场所)内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信息重点部位名称、所在位置、使用性质、建筑面积、耐火等级、有无消防设施、责任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及电话

4 室内外消防设施信息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置部位、系统形式、维保单位名称、联系电话

控制器(含火灾报警、消防联动、可燃气体报警、电气火灾监控等)、探测器(含火灾探测、可燃气体探测、电气火灾探测等)、手动报警按钮、消防电气控制装置等的类型、型号、数量、制造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图

消防

水源市政给水管网形式(指环状、支状)及管

径、市政管网向建(构)筑物供水的进水管数量及管径、消防水池位置及容量、屋顶水箱位置及容量、其他水源形式及供水量、消防泵房设置位置及水泵数量、消防给水系统平面布置图

室外消火栓室外消火栓管网形式(指环状、支状)及管径、消火栓数量、室外消火栓平面布置图室内

消火栓系统室内消火栓管网形式(指环状、支状)及管径、消火栓数量、水泵接合器位置及数量、有无与本系统相连的屋顶消防水箱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含雨淋、水幕)设置部位、系统形式(指湿式、干式、预作用,开式、闭式等)、报警阀位置及数量、水泵接合器位置及数量、有无与本系统相连的屋顶消防水箱、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图

消防远程监控系统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技术需求书 一、项目总体目标 本项目总体目标是建设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系统在保持现有建筑消防设施正常运行的情况下,将建筑物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消防设施的运行情况通过现代网络技术实时传输到城市消防监控管理中心,实时监督建筑消防设施的运行状况,对于设施不能正常使用的情况进行有效管理。同时,对于突发的火情,在最短时间内作出有效的甄别,确认后的火警,立即传输到城市119消防调度指挥中心接警系统。系统与单位火灾探测器同步显示报警不超过15秒钟的预警时间,以及火灾发生后,系统显示的起火单位各种消防设施运行状态,能为灭火组织指挥提供宝贵的信息支持。 要求建设完成后的系统应能提高119消防指挥中心的自动化预警能力,减少因延误报警所造成的损失,更好地掌握受理火警的主动权,同时能加强对重点消防系统的监控,随时掌握各单位消防系统的动态,及时发现故障,予以维护服务,提高城市消防管理水平。建设数据传输及计算机网络传输方式的报警监控通讯网络,对城市各单位的火灾报警系统进行联网监测、监控,及时向消防指挥中心提供准确的消防系统运行和报警信息。 系统对用户火灾报警系统的日常监测信息进行分析,建立用户管理信息库,为消防指挥调度提供铺助决策,以提高对火灾的处理能力。协助消防部门做好各单位消防设备维护,管理值班员的培训考核,使其达到会使用、会操作、会维护水平,以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根据监控中心接收到火警信息和报警设备的运行信息,为本市消防部门做好管理工作和报警后的辅助手段,达到从原有的人防转向技防,从而使得我市消防工作达到信息化、网络化管理模式,从整体上提高我市的消防管理水平,最大限度降低火灾风险,减少火灾隐患,达到保证人民生命及财产安全的目标。 二、设计方案要求 1. 系统设计目标 根据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项目的建设要求,该项目的总体设计目标是: (1)建立城市消防远程监控中心,使城市建筑自动消防设施得到进一步有效治理,规范行业管理、多方面向社会提供优质的服务,树立消防服务的新形象。 (2)确保建筑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要求系统启用后,每日24小时不间断运行,随时监测联网单位消防设施的运行信息,如果消防自动报警设施被违章关闭或故障,系统立即作出反应,监控中心的管理人员立即采取相应的措施,通知其单位恢复开通。如果因故障而停机或局部停止工作,系统同样作出反应,监控中心迅速安排人员排除故障,从而有效解决了因人为擅自关闭自动消防设施,而又不能及时发现的问题。 (3)要求系统从技术手段上对其单位的自动消防设施进行全天候的监控,确保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 (4)利用管理中心的专业技术人员实力和先进设备,无条件支持消防部队的调度指挥中心、自动化办公系统技术及维护,做到资源共享。 (5)对社会新建、改建、扩建、已建的自动消防设施提供检测服务。 (6)根据入网防火单位消防设施日常运行状态,为防火监管部门提供火灾事故调查依据。 (7)通过消防网络监控管理,向社会免费提供有关消防产品质量、选型咨询。向消

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管理规定

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共地下空间的安全使用管理,防止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办法》,结合本单位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大厦区域内公共地下空间的安全使用及其管理。 第三条凡在我大厦所辖区域内利用地下空间开办经营类、餐厅、仓储或开展业务办公的单位或部门均须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公共地下空间的安全使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五条保卫部负责安全检查和监督工作。申请使用地下空间的单位或部门,应当自公共地下空间投入使用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公共地下空间使用情况,向所在地的区、县(市)人防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已经投入使用的公共地下空间,使用者应当自本办法颁布实施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所在地的区、县(市)人防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第六条公共地下空间的所有权人、管理者、使用人、使用用途、范围和期限等情况发生变更,管理者应当自情况变更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的区、县(市)人防部门办理变更备案手续。 第七条地下空间使用单位或部门应确定专职人员负责相关设施的维和安全管理,建立、健全人防工程和地下空间设施维护及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并向主管部门和保卫处报告。 第八条地下空间使用单位或部门须遵守国家及北京市有关消防治安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同时与保卫处签订《使用人防工程和地下空间安全管理责任书》,确保人防工程和地下空间整体安全。 第九条保卫部应当加强对人防工程和地下空间使用安全的监督检查。对可能造成重大安全隐患的行为,应有权责令其限期整改,有权予以制止。 第十条所有权人或者管理者不得将公共地下空间租赁给无合法有效证件、证明的单位或者个人。 第十一条公共地下空间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不存在危险建筑结构; (二)具有上下水、卫生间、照明设施,大型人员聚集场所具有备用照明设施; (三)设置通风系统; (四)配备防汛和防雨水倒灌设施; (五)按照规定设置或者配备机械防火排烟系统、自动喷淋系统、应急照明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以及其他消防设施和器材; (六)安全出口不得采用转门、吊门、防寒门帘或者侧拉门,门向疏散方向开启; (七)疏散通道符合国家安全规范; (八)装饰、装修材料符合消防、卫生、环境保护等规定; (九)不得设置油浸电力变压器和其他油浸电气设备; (十)符合房产、消防、治安、安全生产监督、卫生、质量技术监督、环境保护等其他安全管理要求。 (十一)配备消毒器材和垃圾、废弃物的存放专用设施。 第十二条所有权人或房屋使用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普通地下空间存在安全隐患的,及时组织整改并消除隐患; (二)普通地下空间发生安全使用事故的,协助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调查处理; (三)遵守国家、省和市有关普通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的其他管理规定。

消防站建设项目工作可行性研究报告材料

1 X X 市公安消防支队 XXX区消防站建设项目 xx市工程咨询公司二○一二年四月 2 目录第一章总论........................................... 4 第二章项目提出的背景及建设的必要性 ................... 7 第三章项目选 址 ...................................... 10 第四章工程设计方案 . (13) 第五章节能分 析 ...................................... 22 第七章环境保护与安全防护 . (27) 第八章工程实施计 划 .................................. 29 第九章招标方案 ...................................... 32 第十章总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 .......................... 35 第十一章结论.......................................... 38 3 附表附表1总投资估算表附表2建筑安装工程估算表附图附图1地理位置图附图2总平面布置图 4 第一章总论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xx市公安消防支队天河区消防站建设项目 2.建设单位xx市公安消防支队 3.项目负责人 4.建设地址本项目位于xx天河区xx大学西北角北至xx大学内部规划路、南至规划派出所、西至一号路、东至规划研究

所。 5.建设性质新建一级消防站 6.占地面积7000㎡10.5亩 7.净用地面积5266㎡7.9亩 8.人员配备数量45人 9.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3380㎡。 10.建设内容新建一栋3层综合执勤楼、训练场、训练塔、绿化工程、硬化场地以及相关配套工程。 11.总投资1016.00万元 12.资金来源全部申请政府投资。 13.工程实施进度一年二、可研报告内容及范围 xx天河区一级消防站的项目选址、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总图布局、建筑工程、公用工程、招标方案及总投资估算。消防站车辆和各类器材设备不在本可研投资范围内。 5 三、编制依据 1.《xx市城市消防专业规划20062020》 2.《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152-2011 3.《xx省建筑工程投资估算指标》2003 4.《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指南》试用版 5.项目单位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四、研究结论 1.该项目是服务于xx天河区大学城是提高该园区消防水平增强园区内抗御火灾和处置特种灾害事故的能力保障城市居民生 命财产安全和国家财产安全的重要项目符合《xx市城市消防专业规划20062020》在政策上是可行的。 2.天河区内各院校相对集中目前该区域内尚无普通消防站而且周边的消防 站距离该区域也较远在事故发生时不能及时赶到出事现场。因此该项目的建设是非常必要的应尽快实施。 3.本项目选址为xx市天河区附近暂无大型公共场所人流车流量相对较少且公用设施齐全交通状况优良便于消防车辆迅速出动快

消防站建设设计规范

城镇消防站布局与技术装备配备标准GNJ1-82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城市消防站布局 第三章镇、县城、工矿区消防站的设置 第四章消防站的选址 第五章消防站的规模和技术装备 附录本标准用词说明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消防站是城镇的重要公共设施。为了使消防站的设置适应迅速扑救火灾的需要,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本着合理、经济的原则,特制定本标准。 第1.0.2条城镇消防站的布局,必须纳入城镇规划。消防站用地和建筑面积,按照(80)建发城字492号文《城市规划定额指标暂行规定》和《消防站建筑设计标准》GNJ1-81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1.0.3条城镇消防站的布局,应以消防队尽快到达火场,即从接警起五分钟内到达责任区最远点为一般原则。 第1.0.4条消防站应根据责任区类别和扑救火灾的需要,确定站级,配备消防车(艇)、通讯设备和其它技术装备。 第1.0.5条本标准适用于全国的市、镇及县城、工矿区。各地应结合当地情况,贯彻实施。 第二章城市消防站布局 第2.0.1条城市消防站应从责任区的火灾危险性出发,根据重点单位、工商企业、人口密度、建筑状况以及交通道路、水源、地形等情况设置。消防站的责任区面积,宜为四至七平方公里,分类要求见表2.0.1。 第2.0.2条在市区范围内,受地形限制,被河流、铁路干线分隔,其消防站责任区面积宜小于表2.0.1的要求。 第2.0.3条年平均风力在三级以上或相对湿度在百分之五十以下的城市,其消防站责任区的面积,应按表2.0.1的规定适当缩小。 第2.0.4条物资集中,运输量大、火灾危险性大的沿海、内河城市,应设置水上消防站。

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安装与调试

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安装与调试 一、质量控制要求 系统安装包括组件安装和系统布线等内容,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的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并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检查不合格,需要整改。 2.隐蔽工程在隐蔽前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文件。 3.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进行交接检验,并经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4.安装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对远程监控系统的安装质量进行全数检查,并按有关专业调试规定进行调试。 5.施工过程质量检查填写《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施工过程质量检查记录》。 二、组件安装 用户信息传输装置应设置在联网用户的消防控制室内,联网用户未设置消防控制室时,用户信息传输装置应设置在有人值班的场所。用户信息传输装置在墙上安装时,其底边距地(楼)面高度宜为1.3~1.5m,其靠近门轴的侧面距墙不应小于0.5m,正面操作距离不应小于1.2m;落地安装时,其底边宜高出地(楼)面0.1~0.2m。用户信息传输装置应安装牢固,不应倾斜;安装在轻质墙上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引入用户信息传输装置的电缆或导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1.配线应整齐,不宜交叉,并应固定牢靠; 2.电缆芯线和所配导线的端部,均应标明编号,并与图纸一致,字迹应清晰且不易退色; 3.端子板的每个接线端,接线不得超过2根; 4.电缆芯和导线,应留有不小于200mm的余量; 5.导线应绑扎成束; 6.导线穿管、线槽后,应将管口、槽口封堵。 用户信息传输装置的主电源应有明显标志,并直接与消防电源连接,严禁使用电源插头进行连接。传输装置与备用电源之间应直接连接。用户信息传输装置使用的有线通信设备应根据国家有关电信技术要求安装,网间配合接口、信令等应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中监控中心的各类设备根据实际工作环境合理摆放,安装牢固,适宜使用人员的操作,并留有检查、维修的空间。远程监控系统设备和线缆应设明显标识,且标识应正确、清楚。远程监控系统设备连线应连接可靠、捆扎固定、排列整齐,不得有扭绞、压扁和保护层断裂等现象。 三、系统接地检查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的防雷接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的有关要求。 在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中的各设备金属外壳设置接地保护,其接地线应与电气保护接地干线(PE)相连接。接地应牢固并有明显的永久

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 (建标152-201×) (报批稿) 《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修订编制组 二〇一七年二月

前 言 《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2015年建设标准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15] 273号)的要求,由公安部消防局负责修订编制的。 在修订编制过程中,修订编制组严格遵循国家基本建设和消防工作的有关方针、政策,根据我国当前消防工作任务和消防站的实际需要,进行了深入调查研究,收集整理了大量的消防站建设资料,分析、总结了国内外消防站建设经验,充分论证了有关技术指标。经广泛征求有关部门、专家的意见,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并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发布。 本建设标准共分六章:总则、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规划布局与选址、面积指标、装备配备、主要投资估算指标。 与2011版《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相比,此次重点补充了小型消防站建设要求,对小型消防站的设置原则,辖区面积,面积指标,灭火救援车辆器材装备及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等做出具体规定。同时,将原标准中建设用地面积指标表述方式调整为容积率,并对其他类型消防站的相关器材装备进行了调整和优化。 在执行本建设标准的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公安部消防局(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南街70号,邮政编码:100054),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主 编 单 位:公安部消防局 参 编 单 位: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 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 江苏省公安消防总队 贵州省公安消防总队 辽宁省公安消防总队 湖北省公安消防总队 主要起草人: 薛林 毕赢 王刚 何宁 王丽晶 刘激扬 沈纹 张磊 杨国宏 王治安 曹永强 熊伟 陈永胜 王士军 江平 施巍 常辉 郭利 阮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201×年××月××日

火灾自动报警远程监控系统联网合同

火灾自动报警远程监控系统联网合同 甲方: 乙方:常熟市保安服务总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常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常政办发[2008]38号文件批复及常熟市公安消防大队熟公消[2008]45号文件、常熟市物价局常价管字[2010] 71号《关于正式明确火灾自动报警远程监控系统安装联网费用及监测维护收费标准的批复》等规定。现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定合同如下: 一、乙方为甲方提供下列服务: 网络监控器的安装、联网、调试和监测维护服务。 二、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后,用户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运行正常、资料齐全,七个工作日内安装调试完毕。监测维护服务时间自《联网监控系统开通运行通知单》下达之日起算。服务期限暂定三年。期限届满后,甲方继续支付服务费用的,服务期顺延。 三、收费标准: 根据常熟市物价局常价管字[2008]107号文件规定,收取费用如下: (一)安装联网费: 1、监控传输设备费(大写):元(¥:); 2、设计、安装材料费(大写):元(¥:); (二)监测维护费: 监测面积 M2,年服务费(大写):元(¥:)。 (三)专线网络服务费: 专线数量端,年专线网络服务费(大写):元(¥: ) 四、付款方式: (一)安装联网费。网络监控器安装调试完毕后,经甲、乙双方共同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甲方于收到票据后一周内一次性支付安装联网费。 (二)监测维护费、专线网络服务费。当年入网开通的监测维护费和专线网络服务

费自《联网监控系统开通运行通知单》下达之日一周内一次性付清;次年的监测维护费和专线网络费由甲方通过市农村商业银行每月10日支付(见合同附件:《江苏省小额支付系统定期借记业务付款授权书》)。 五、双方职责: 1、安装施工:甲方须派一名专业人员配合网络铺设及设备安装,提供《火灾报警探测器分布图》、《火灾报警探测器编码表》、《建筑平面图》、《消防设施位置图》等完整、准确的消防资料复印件,如上述资料有变更时,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为甲方建立消防报警信息系统电脑数据库,并配合甲方使项目通过消防部门检查或验收。 2、人员培训:乙方负责为甲方免费培训二至四名消防值班人员,使其掌握网络系统的工作原理及操作规程;甲方应保持消防值班人员的相对稳定,若有变动,须及时通知乙方。 3、监测值班:乙方监控中心值班人员对甲方确认的消防受控设施实施每天24小时网络监测服务,接收、查询、核实、处理各种信息;甲方应按消防监督管理部门规定配备消防值班人员,每天24小时值班,并按规定做好消防设施的维修保养,严格遵守《用户须知》,配合乙方的查询及各种信息的确认,并按《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技术规范》GB50440-2007\3.0.3第三款要求将附录A中的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发送到监控中心,确保消防设施系统运行正常,并按做好信息传输装置的定期有检查和测试。 4、保修期:乙方安装的网络监控器质量保证期为一年。在保修期内,网络监控器如出现非人为质量问题,乙方负责免费更换。保修期届满后,乙方为甲方提供偿服务(只收取器材的成本费)。 5、甲方应按时支付本合同约定的费用,若逾期支付费用,每逾期一天,由甲方向乙方支付拖欠费用的千分之三作为违约金;逾期满一个月的,乙方有权停止提供本合同项下的服务,甲方仍应支付违约金。 6、为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甲方对自身的财产、乙方对提供的网络监控服务应分别办理商业保险。 六、责任承担 1、甲方发生火情,由于下列原因,消防网络监控器有可能不报警:⑴乙方原因导

消防站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1 X X 市公安消防支队XXX区消防站建设项目xx 市工程咨询公司二○一二年四月 2 目录第一章总论........................................... 4 第二章项目提出的背景及建设的必要性 ................... 7 第三章项目选 址 ...................................... 10 第四章工程设计方 案 .................................. 13 第五章节能分 析 ...................................... 22 第七章环境保护与安全防 护 ............................ 27 第八章工程实施计 划 .................................. 29 第九章招标方 案 ...................................... 32 第十章总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 .......................... 35 第十一章结论.......................................... 38 3 附表附表1总投资估算表附表2建筑安装工程估算表附图附图1地理位置图附图2总平面布置图4 第一章总论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xx市公安消防支队天河区消防站建设项目2.建设单位xx市公安消防支队3.项目负责人4.建设地址本项目位于xx天河区xx大学西北角北至xx大学内部规划路、南至规划派出所、西至一号路、东至规划研究所。5.建设性质新建一级消防站6.占地面积7000㎡10.5亩7.净用地面积5266㎡7.9亩8.人员配备数量45人9.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3380㎡。10.建设内容新建一栋3层综合执勤楼、训练场、训练塔、绿化工程、硬化场地以及相关配套工程。11.总投资1016.00万

全国城市消防站建设规范标准

[全国]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提高城市消防站(以下简称"消防站")工程项目决策和建设的科学管理水平,增强城市抗御火灾和处置特种灾害事故的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为项目决策和合理确定建设水平服务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消防站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依据;也是有关部门审查消防站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和对整个建设过程监督检查的尺度。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城市新建和改、扩建的消防站项目;其它消防站的建设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消防站的建设,应由各级政府负责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有计划地筹措资金组织实施。 第五条消防站的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第六条消防站分普通消防站和特勤消防站二类。 普通消防站分标准型普通消防站和小型普通消防站二种。 第七条消防站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所有城市均应设立标准型普通消防站。 城市建成区内现有消防站责任区面积过大且设置标准型普通消防站确有困难的区域,可设立小型普通消防站;小型普通消防站是普通消防站的特例。

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城市、人口在50万上(含50万)的其他城市,以及经济较发达地区的城市应设特勤消防站。 第八条消防站的消防车配备数量应符合表1的规定: 消防车库的车位数备表1 第九条消防站建设项目由场地、房屋建筑、装备和人员配备等部分构成。消防站的场地是指室外训练场。消防站的房屋建筑包括业务用房和辅助用房。 消防站的装备由消防车辆、灭火器材、抢险救援器材、消防人员防护器材、通信器材、训练器材、营具等组成。责任区内有水上重点保护对象的消防站还应配备消防艇。 第三章规划布局与选址 第十条城市规划区内普通消防站的布局,应以接到报警后五分钟内消防队可以到达责任区边缘为原则确定。 第十一条消防站的责任区面积按下列原则确定: 一、标准型普通消防站不应大于7km2 。 小型普通消防站不应大于4km2 。 二、特勤消防站兼有责任区消防任务的,其责任区面积同标准型普通消防站。 第十二条消防站的选址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应设在责任区内适中位置和便于车辆迅速出动的临街地段。

消防物联网远程监控管理服务系统解决方案

消防物联网远程监控管理服务系统解决方案

二、其他要求: (一)、为消防部门提供的服务 在30个联网社会单位安装相关设备进行信息采集,实现火警信息实时监控、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的实时信息,通过传输媒介发送到远程监控管理中心,具有信息采集、处理、转发、自查、显示等功能。其中火警具有最高优先级别,提供多种火警确认方式;随机查询值班人员在岗状态;提供视频联动接口及其它联动信号;与监控中心对讲功能;实时监测通讯线路,线路故障现场报警并记录;采用并行数据处理机可接收打印机信息;支持键盘、串口和远程遥控编程操作;黑匣子存储各类事件信息,存储报警过程。 (二)、为重点单位用户提供的服务 实现火警信息实时监控; 实现故障信息的及时警示,加强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 提供联网单位消防安全态势分析; 提供消防物联网数据远端WEB查询服务; 提供联网单位消防设施运行态势分析服务。 (三)、系统组成及设置 城市消防物联网监控系统由信息受理系统、信息查询系统、用户服务管理系统、信息终端系统、手机端APP软件五部分组成。 1、城市消防物联网监控管理中心——信息受理系统 城市消防物联网监控管理总中心及分中心可设置在消防支队或其它合适的部位,及时接收联网单位火灾报警控制器及消防水系统的各种状态信息并及时处理。 2、消防监督部门——信息查询系统 消防监督部门领导可实时通过外网登录信息查询系统平台,查看辖区的报警、故障等信息,并能生成年、月报表。

3、联网社会单位——用户服务管理系统 联网社会单位领导可实时通过外网登录用户服务管理系统平台,查看本单位的报警、故障等信息,并能生成月报表。 4、119调度指挥中心及消防大队或中队——信息终端系统 信息显示终端设置在119调度指挥中心及消防大队、中队,通过计算机局域网或数据专线与城市消防物联网监控管理中心进行数据通信,在第一时间接收城市消防物联网监控管理中心确认的火灾报警信息,及时调度出警救援。 5、用户或管理人员手机——手机端APP软件 手机端APP软件支持支持IOS及Android系统,可以实时接收现场设备的报警及故障信息。 (四)、系统结构、系统功能 1、信息受理系统功能 ⑴火警信息实时接收 当火警发生时,用户信息传输装置能够从不同品牌的火灾报警控制器上得到报警的详细信息,并根据实际情况判断报警的级别和类型,然后把相关信息按照标准的协议发送到指定的报警服务器上。实时监控界面显示的内容包主要有报警信息编号、报警单位名称、报警单位联系人、联系人电话、网关编号、探头编号、探头说明、报警平面图、报警单位外观图、报警单位地图等内容,监控人员可以在实时监控的界面中直接打电话或通过视频语音对讲与报警单位联系人确认火灾发生的实际情况,然后根据用户对火警的反馈进行相关的处理。 ⑵火警历史数据管理 实时监控中的数据在管理员处理完以后会在实时监控中消失,数据会自动保存在火警历史数据管理中。火警历史数据管理能够显示所有已经收到的火警的相关信息,比如火警发生时间、地点、探头编号、处理人,处理结果等。 ⑶成灾火警数据管理 成灾火警管理模块可以把每次火灾上报的所有报警关联在一起,同时还可以把火灾的一些统计信息如伤亡人数、经济损失等数据事后进行详细的录入,这样系统就可以统计出各地详细的火灾发生情况。 ⑷故障信息自动接收

地下室安全管理规定.doc

地下室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学校用油安全管理,防止意外事故发生,保证供油需要,特制本规定。 一.油库配备专职管理人员或指定专人兼管(下称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油库的管理工作及油罐运行操作,确保油罐安全运行。 二.油罐的运行操作: ⑴油库的操作室内,应有贮油区的流程工艺图(附图),注明各贮油罐内的液体最高液面,工作人员必须熟悉输油管线分布及流向和全部阀门用途,以便一旦发生事故或火灾时,能迅速处理。 ⑵油库进油时,工作人员必须到位,注意监视油罐液面,防止油品溢出,并做好进油登记,填写签收单。进油后,油箱盖及泵房要及时上锁。 ⑶禁止悬空向油罐输油,以免产生静电。 ⑷雷电时,停止输送油品,防止雷电感应而引发火灾事故。 ⑸在开启管线时,应缓慢进行,防止产生强烈水锤效应损坏设备。 ⑹定时观测罐内液面,测量时应轻放工具,勿撞击,以免产生火花。 ⑺严格监视油罐内温度,夏季高温时段,要对油罐不定时喷淋降温。

⑻油品在运输和贮存过程中会混入一定数量的水份,要经常做好油罐油的脱水工作。 ⑼注意掌握用油动态,油库应储备足够油量,保证学校用油。 三. 油库设备的定期检修和保养: ⑴坚持对油库进行巡回检查制度,并做好记录。每周至少进行一次常规巡查,检查呼吸阀,阻火器是否完好,油罐入孔门及各处阀门有无漏油或渗油现象,油位是否正常、符合规定标准等。一旦发现异常现象,要及时采取措施排除隐患。 ⑵定期对油罐上的防爆装置进行检查和对油罐的防锈保养。 ⑶清洗含有硫化物的贮罐时,必须不断用水浇洒,保持潮湿,防止硫化物自燃。清除的硫化物运出贮油区,埋于地下。 ⑷对油库设备要定期检修,特别注意油罐的呼吸阀,阻火器,油位指示器及各处阀门,管道的密封性,油泵等主要部件和设备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四. 油库的消防安全措施: ⑴消防设备,器材及工具要齐全完整。消防灭火器应根据消防部门的要求,参照油罐数量和容量备足配齐,定期检查、更换。 ⑵油库管理区必须确保消防通道畅通。 ⑶防火标志,显眼明确。油库管理区内严禁吸烟,禁止穿带铁钉子的鞋进入油库区。 ⑷油库区严禁明火作业、带电作业(如带电换灯泡)。 ⑸严禁高压电线跨越油罐区,在油罐区设置固定电源,严禁架设电线,一切电气设施采用防爆型。

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2011(建标152-2011)

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 (建标152-2011,国家建设部、发改委2011年10月批准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提高城市消防站(以下简称“消防站”)工程项目决策和建设的科学管理水平,增强城市抗御火灾和应急救援的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规定,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为城市消防站建设项目决策和合理确定建设水平的统一控制标准;是编制消防规划和评估、审批消防站建设项目的重要依据;也是审查消防站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和对整个建设过程监督检查的尺度。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城市新建和改、扩建的消防站项目,其他消防站的建设可参照执行。对有特殊功能要求的消防站建设,可单独报批。 第四条消防站的建设应纳入当地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以及消防专项规划,由各级政府负责,并按规划组织实施。 第五条消防站的建设,应遵循利于执勤战备、安全实用、方便生活等原则。 第六条消防站的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第七条消防站分为普通消防站、特勤消防站和战勤保障消防站三类。 普通消防站分为一级普通消防站和二级普通消防站。 第八条消防站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城市必须设立一级普通消防站。 二、城市建成区内设置一级普通消防站确有困难的区域,经论证可设二级普通消防站。 三、地级以上城市(含)以及经济较发达的县级城市应设特勤消防站和战勤保障消防站。 四、有任务需要的城市可设水上消防站、航空消防站等专业消防站。 第九条消防站车库的车位数应符合表1的规定。 - 1 -

北京市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办法

1 北京市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办法 《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办法》已经2004年11月16日市人民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公布,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的安全使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用于生产经营、居住、办公等人员聚集场所的人民防空工程、普通地下室(以下统称“地下空间”)的安全使用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市地下空间的安全使用,坚持谁所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 地下空间的安全责任由产权人负责;产权人委托管理单位管理的,由管理单位负责。 地下空间的使用人应当服从产权人、管理单位的管理,对使用行为负责。 第四条利用地下空间从事商业、文化娱乐业、旅店业以及其他生产经营活动或者作为居住场所的,地下空间的产权人、管理单位应当保证地下空间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防火、卫生等管理规定,并经公安消防机构、卫生主管部门检查合格。 (二)房屋建筑安全,不存在危险构件。 (三)具有上下水、卫生问、用电设施。 (四)通风良好,设置机械通风系统或者空气调节装置,并保证有效使用。地下空间平时使用必需的新风量,以及相应的新风系统、回风系统等设置符合设计规范要求。 (五)具有防汛、防雨水倒灌设施。 (六)按规定设置和配备机械防烟排烟系统、自动喷淋系统、应急照明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以及其他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五条地下空间的产权人、管理单位利用地下空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制定落实治安、消防、卫生、建筑等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具体措施。 (二)建立防火、防汛、治安、卫生等责任制度。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与使用人签订地下空间安全使用责任书,明确使用人对地下空间的安全使用义务,并对使用人履行义务的情况进行监督;发现使用人违反安全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安全使用义务的,及时制止、纠正,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三)使用人民防空工程,应当按照所在地区、县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的要求使用。 (四)不得擅自改变地下空间工程的主体结构或者拆除地下空间工程的设备设施。 (五)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符合安全规范。安全出口不得采用卷帘门、转门、吊门或者侧拉门,门向疏散方向开启。 (六)在地下空间的入口处设置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建设(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制发的人民防空工程、普通地下使用标志牌。 (七)建立安全设施检查、维修管理制度,保障安全设施正常使用。 (八)对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消除。 (九)依法及时报告火灾、传染病疫情等突发性事件。

《安全管理应急预案》之城市地下空间的应急管理

城市地下空间的应急管理 城市地下空间,无论是应对战争防空袭需要,还是平时解决地面资源的匮乏,都充分发挥了其应有的效益,给人类生活带来了安全感,也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发展。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在给我们带来安全与利益的同时,由于设施不全、使用不当,特别是城市地下空间应急管理缺失等原因引发的各类事故灾难层出不穷。1995年3月20日,震惊世界的“东京地铁毒气案”,致使12人死亡、数千人中毒;2003年2月18日韩国大邱地铁纵火案,造成198人死亡和147人受伤;2005年7月7日伦敦发生地铁连环爆炸事件造成50多人死亡; 1990年7月3日,一油灌列车在四川铁路隧道内突然爆炸起火,造成4人死亡,20人受伤;2003年8月6日,哈尔滨市“人和世纪广场”地下工程坍塌,造成15人死亡,8人受伤。一次次不堪回首的事故灾害给我们对地下空间应急管理敲响了警钟,一次次血的教训也在昭示着我们,地下空间并非只有平安,一旦我们忽视应急建设与管理,就会遭受灾难的惩罚,付出惨痛的代价。 一、城市地下空间应急管理现状 随着地下空间的建设与开发利用越来越成为城市发展不可小觑的组成部分,为城市建设铺开了一片新天地,为城市发展辟开了一个新视野,开发利用有限的地下空间资源为城市服务,是人类美好的愿望,但由于开发利用不够合理,应急管理相对滞后所带来的事故灾害频发等负面影响,将成为制约未来城市科学持续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 从引发灾害的方式可将城市面临的灾害分为两类:一类是自然灾害,包括地震、洪涝、台风、海啸等;还有一类就是人为灾害,包括战争、恐怖袭击、爆炸、化学品毒气泄漏、火灾、交通事故等。面对上述灾害,地下空间在多种灾害面前具备了远高于地面建筑的防御能力,可以毫无争议的成为城市居民避灾的重要场所。然而,事物总有其两面性,地下空间在防御灾害上同样也是一把双刃剑,若其内部发生灾

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2011101310481374

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152-2011) 条文说明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3) 第三章规划布局与选址 (6) 第四章建筑标准 (9) 第五章建设用地 (14) 第六章装备标准 (15) 第七章人员配备 (17) 第八章主要投资估算指标 (1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条阐述制定《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的目的。 城市消防站担负着扑救火灾和抢险救援的重要任务,是城市消防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保障城市消防安全,制定符合我国经济与社会发展水平的消防站规划与建设方面的法规,提高消防站工程项目规划、设计和立项审批的水平,加强对消防站建设的科学决策和科学管理,2006年5月由公安部修订,原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的《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修订)》(以下简称“原《标准》”)正式颁布实施。原《标准》实施以来,在推动城市消防站建设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部队装备建设发生了日新月异的变化。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各种致灾因素日益增加,消防队伍职能不断拓展,灭火和应急救援任务日趋繁重。2009年5月1日,新修订颁布的《消防法》明确规定“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按照国家规定承担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2009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09]59号)进一步提出了“各县级人民政府要以公安消防队伍及其他优势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为依托,建立或确定一专多能的县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的要求,除承担消防工作以外,同时承担综合性应急救援任务。随着应急救援职能的不断拓展,原《标准》在一些方面已经不能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消防站建设水平以及车辆装备配备也难以满足日益繁重的灭火和应急救援需要,有必要对原《标准》进行修订。 因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对原《标准》进行了部分修改,增设了战勤保障消防站,增加了车辆配备数量,拓展了灭火、抢险救援和防护装备的选配范围,适度调整了消防站个别用房的使用面积,提高了建设投资水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管理系统

城市消防物联网远程监控管理方案 广东安警技术-伍锦雄 一、行业概述 1、行业发展趋势 消防控制室是建筑消防设施的心脏,也是单位日常消防工作管理的中枢核心,发生火灾后还是灭火、救援的应急指挥中心。近年来,一些单位由于消防控制室无人值班,值班操作人员玩忽职守或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人为设置在手动状态而导致小火酿成大灾,教训十分深刻。因此,保障消防控制室的可靠运行和有效管理,意义十分重大。 目前的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基本上都是各单位独立选购安装、独立工作,很容易导致火灾信息漏报、迟报,报警设备出现故障没有及时恢复开通,对设备的故障更是无法评判、预测。 因此,打造信息化和智能化的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已成为行业发展趋势。 2、行业应用价值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采用消防自动报警系统已有的各种感知设备、视频采集设备等,将感知和采集到的大量现场信息,借助消防物联网网络层传输到消防指挥中心,再通过消防指挥中心的信息平台整理后进行辅助决策,通过消防指挥中心下发指令及时对灾情的消防处置,并结合消防应急预案组织救援力量、救援物资及救援装备的部署。 系统架构图:

二、城市消防联网远程监控管理方案 1、建筑消防物联网系统架构 广东安警持技术的消防物联网,是指通过使用物联网技术实现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可以24小时工作,并且变的“耳聪目明”。在此基础上搭建的消防信息数据平台,将传统消防工作提升到“智能联网消防”时代。通过消防安全信息中心的搭建,主要依靠“视频远程监控”,“值班员管理”,“紧急远程对讲”为核心技术。整个系统可分为感知层、网络层和应用层。如图:

2、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管理物联网特点 广东安警持技术基于物联网技术的消防远程管控系统,通过物联网传输终端、物联智能终端实现物联网监控中心、消防相关人员与各地消防设施的沟通与对话,这种将消防领域的人与物、物与物联系起来的网络就形成了消防物联网。 广东安警持技术提供集“安装—检查—快速查询—实时监控”一体化的消防产品设备信息化作业链,将消防主管、产品用户、工程维保商三大建筑消防产品设施关联角色的职能融入到系统中,把对建筑消防产品设施的重视提到日常工作上,加强消防监督管理力度。

地下室规章制度

地下室租住人员管理制度 1. 地下室租住人员入住前需向管理人员出示身份证,暂住证,是夫妻的出示结婚证。留 存工作单位及联系电话,并交一定数量押金。 2. 入住后要爱护地下室的公共设施及物品。节约用水,用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管理 员反映。 3. 租住人员严谨在地下室喝酒滋事,打架斗殴,违者给予清出地下室,一切后果由租住 人承担。 4. 租住人的贵重物品要自己妥善保管。房间内请不要放置贵重物品,如:现金,手机等。 如果丢失概不负责。 5. 租住人员不要带陌生人进入地下室留宿,一经发现将给与处罚。如发生意外一切后果 有租住人负责。 7. 租住人员如果损坏公共财物及设施,应足额赔偿。否则,我们将给予一至两倍的罚款 或交派出所警察处理。 8. 严禁租住人员在地下室使用燃气炉,燃油炉,电热炉及热得快等危险物品,如有发现 将给予收缴其物品并进行相应的处罚。 9. 租住人员严禁把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带进地下室。一经发现没收其物品上交有关部门, 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罚。 10. 严禁租住人在室内使用大功率电器设备,严禁私拉乱接电源线。外出时一定要断开 室内总电源。关好窗,锁好门。如夜不归宿请告知管理人员以加强对您房间的看管。 11. 租住人员应服从管理员的管理,遵守地下室的管理制度。服从并配合消防,人防, 派出所,及相关管理机构的管理。 12. 租住人员应及时足额交纳房租及相关费用,如到期拒交者。管理员有权清除人员及 物品并报警处理,一切后果由租住人承担。 13. 租住人如不想续租请在房租到期前十五天告知管理员以便妥善处理。 14. 租住人员办理完退房手续后既解除租住关系发生任何问题本单位概不负责。 15. 如发生任何险情,请迅速报告管理员。或拨打有关电话,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妥善处 理。 提示电话:火警119 盗警110 急救120 北京务实物业管理中心篇二:北京市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办法 北京市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办法 《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办法》已经2004年11月16日市人民 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公布,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的安全使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 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用于生产经营、居住、办公等人员聚集场所的人民 防空工程、普通地下室(以下统称“地下空间”)的安全使用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 其规定。 第三条本市地下空间的安全使用,坚持谁所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 地下空间的安全责任由产权人负责;产权人委托管理单位管理的,由管理单位负责。 地下空间的使用人应当服从产权人、管理单位的管理,对使用行为负责。 第四条利用地下空间从事商业、文化娱乐业、旅店业以及其他生产经营活动或者作为居

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管理暂行规定

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 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资质条件 第三章系统建设 第四章系统管理 第五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以下简称“远程监控系统”)的建设和管理,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提升城市预防和抗御火灾的综合能力,保障公共消防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远程监控系统是指通过公用通信网或专用通信网对联网用户的火灾报警、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等报警监控信息进行远程监控、巡检,对联网用户的消防安全基本情况、消防安全管理情况等信息进行查询、管理的系统。 第三条远程监控系统的运营、维护和管理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消防安全远程监控中介服务机构(以下简称“远程监控中介机构”)进行。远程监控中介机构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依法独立开展技术服务,遵守执业准则,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四条远程监控中介机构实行资质审查和备案制度。 第五条公安部消防局归口管理全国远程监控中介机构的资质审查和备案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消防部门依照本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远程监控中介机构的初审、年审和备案工作。 市(地、州)公安消防部门依照本规定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远程监控中介机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远程监控中介机构实行有偿服务,收费标准应当经当地物价行政主管部门核准。 第二章资质条件 第七条远程监控系统的设计、建设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进行。 第八条远程监控系统设计、建设单位的资质条件应当遵照国家相关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或具有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并配备不少于3名计算机、通信等相关专业中级职称以上工程技术人员。 第九条远程监控中介机构应当符合以下资质条件: (一)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二)具有必要的远程监控系统运营、维护和管理工作场所; (三)注册资金不少于500万元; (四)专职从事远程监控系统运营、维护和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自动化、网络、软件、系统集成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8人,具有电气、给排水、暖通等有关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8人; (五)技术总负责人必须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消防管理或系统集成工作六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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