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安全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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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安全管理制度XXXXXXXXXXXXXXXX

目录

1、作业服务人员守则

2、安全操作规程

3、设备管理制度

4、日常安全检查制度

5、维修保养制度

6、定期报检制度

7、作业人员及相关运营服务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制度

8、紧急救援演练制度

9、意外事件和事故处理制度

作业服务人员守则

1、作业服务人员必须坚持持证上岗,对本岗位工作尽职尽责,

热情为用户服务,努力做好电梯维修工作,保证客户电梯安全使用。

2、作业服务人员应熟悉掌握对自己所进行维护保养电梯的各项

机械、电气原理,要具备能够及时发现并排除故障的能力,对不能胜任本岗位工作的人员要随时更换。

3、维修人员在寻访期间,要认真填写《电梯维修记录》,真实反映该部电梯的运行状况,对年久失修运行故障频发的电梯要及时通知用户停机修理,严禁电梯带病使用。

4、维修人员要经常加强自身的业务学习,不断提高技术水平和

安全工作意识,加强对新品技术的学习,尽快掌握其原理、性能,完

成对所开发新品的维修任务。

5、加强政治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思想及素质,严格执行国家

标准及行业法则,坚决杜绝行业上的不正之风。

安全操作规程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本规程规定了电梯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2 本规程适用于电梯岗位安全操作。

2.引用标准: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基本内容:

3.1 司机在驾驶电梯正常行事前应:

3.1.1 在开启厅门进行轿厢之前,必须注意交响是否在该层;

3.1.2 开启轿厢内照明;

3.1.3 每日工作前,须将电梯上、下行驶次数,时期有无异常现象;

3.1.4 厅门外不能用手扒启,当厅、轿门未全关闭时电梯不能启动;

3.15 注意平层准确度有无显著变化;

3.1.6 清洁轿厢内厅,轿厢及乘客可见部分。

3.2 司机在电梯正常行驶注意事项:

3.2.1 如必须离开轿厢时,将轿厢于基站,断开轿厢内电源开关,关闭厅门;

3.2.2 轿厢的运载能力,不应超过电梯的额定起重量;

3.2.3 不允许乘客电梯经常作为载货电梯使用;

3.2.4 不允许装运易燃、爆炸的危险物品,如遇到特殊情况,需经有关部门批准,并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3.2.5 严禁在厅、轿门开启情况下,用检修速度作为正常行驶;

3.2.6 不允许掀按检修,急停按钮作为正常行驶中的信号;

3.2.7 不允许开启轿厢厅安全窗来装运长的物件;

3.2.8 劝告乘客勿依靠轿门;

3.2.9 轿厢顶上部,不得放置它物;

3.2.10 如个别情况下,平层准确度不能满足要求时,可以在平层;

3.2.11 行驶时不得突然换向,必要时应先将轿厢停业,再换向启动;

3.2.12 不允许以手动轿门的启闭作为电梯的启动和停业;

3.2.13 载荷应尽可能稳妥地放在轿厢中间,以免在运行中倾倒;

3.2.14 运行时如发生停电,对于手柄开关控制的电梯,应将手柄回至零位;

3.3 当电梯发生如下故障时,司机应立即掀按急停,警铃按钮(对手

柄开关控制的电梯,即将手柄回至零位),并及时通知维修人员。3.3.1 厅、轿门关闭后,而未能正常起动行驶时;

3.3.2 对设有需掀按启动按钮(或手柄开关)控制的电梯,当厅、轿

门关闭后,在未指令轿厢起动,而自行行驶时;

3.3.3 运行速度有显著变化时:

3.3.4 行驶方向与指令方向相反时;

3.3.5 内选、平层、换速、召唤和指层信号失灵失控时;

3.3.6 有异常噪音,较大振动和冲击时;

3.37 超越端站位置而继续运行时;

3.3.8 安全钳误动时;

3.3.9 接触到任何金属部分有麻电现象时:

3.3.10 当电气部件因过热而散发出焦热的臭味时;

3.4 当电梯使用完毕后,司机应将轿厢停于基站,并将操纵盘上开关全部断开,关闭厅门。

3.5 如在机房用手轮盘车,使用梯作短程升降时。必须先将主电源断开。

3.6 当电梯在行驶时,突然发生停驶或失控时,司机应保持镇定,立即按急停,警铃按钮,并严肃劝阻乘客切勿企图跳出轿厢,及时通知维修人员,设法使乘客安全退出轿厢。

设备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保证设备、设施的安全运行和操作者的安全与健康,防止或减少在设备使用过程中对人员的伤害,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财务审计部、生产供应部、动力部、中心化验室、技术中心、提取车间、制剂车间、包装车间、仓储物流服务中心。

3.责任者:

各部门负责人

4.依据

《冶金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

5.正文

5.1 职责

5.1.1 动力部负责企业设备设施的综合管理。动力部负责设备设施的

选型、采购、安装、调试及验收工作;保证设备设施状态良好,组织

设备、设施检查,参与安全性评价检查;编制设备设施修理计划,组

织设备设施修理

5.1.2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设备设施的管理、使用、检查及维修保养。5.1.3 动力部及使用部门参与外购、自制非标设备、设施的规划、选型、设计、审核工作。

5.1.4 动力部督促检查仓储部门设备设施的安全性和安全防护设施的

正确使用。

5.1.5 财务部负责按计划提供设备更新、修理资金。

5.2 工作程序

5.2.1 新设备设施的选型购置(包括自制非标)不但要满足产品工艺

要求,还要满足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的要求。

5.2.2 特种设备选型、购置、管理、使用要符合企业特种设备管理制

度要求。

5.2.3 新设备设施投产使用前,动力部应组织制定设备、设施操作规程,对操作人员进行上岗前技术培训,使操作人员了解熟悉设备设施的结

构性能、安全操作、维护保养方面的知识,严格按照设备设施技术操

作规程进行操作。考试合格后方可独立操作,并做好记录。

5.3 设备设施安全管理

5.3.1 设备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设备操作规程》和《设备维护保养制度》,使用前低速运转设备,对安全防护

装置进行彻底检查,确认正常后方可使用。

5.3.2 设备使用中严禁超规格、超载、超负荷使用。

5.3.3 任何人、任何情况下不准拆除或不使用设备设施安全防护装置,

安全防护设施不完整、失效、可靠性差的应立即报告仓储部修复正常

后方可使用。

5.3.4 动力部应定期组织设备设施大检查和日常检查,检查发现的问

题及时组织修复,并做好记录。检查中发现的违章操作、不合理使用

设备设施等情况要向部门车间下达《安全检查隐患整改通知书》,情节严重的可给予处罚。

5.3.5 设备使用部门对使用设备进行安全性评价自检和日常检查;检查发现的隐患要及时组织整改,并做好记录。按照日常保养要求做好保养。

5.3.6 设备使用中发生故障应立即停止工作,查明原因,故障排除后方可继续作业。

5.3.7 操作者、班组和其他有关部门对设备设施正确使用均负有责任。

日常安全检查制度

1.目的:

为了建立企业安全检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企业各部门

3.责任者:

各部门负责人

4.依据

《冶金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 版)

5.正文

5.1 各部门应组织建立健全安全检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

机制,保证安全资金的投入,逐步解决各类安全隐患。

5.2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分管领导组织本部门安全检查、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工作。班组长对所辖范围的安全检查、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负责,每个职工对本岗位的安全检查、

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生事故隐患,均有权、

有责任向相关主管部门、相关负责人报告。

5.3 各部门安全主管部门、安全管理人员组织进行安全检查,对

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登记,按照事故隐患登记进行分类管理,建立事

故隐患信息档案,对各类隐患排查治理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对事

故隐患报告奖励资金的汇总和发放等。

5.4 各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定期组织进行安全检查,包括:安全、

设备、电气、仪表、管理;形式采用综合检查、专业检查、专项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并监管治理

5.5 财务部落实事故隐患报告奖励资金和事故隐患治理资金。

5.6 动力部组织对隐患整改措施的可行性和合理性进行研究。

5.7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

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

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5.8 事故隐患的分类,事故隐患按照隐患范围、危害程度及整改

难度分为岗位级隐患、仓库级隐患、企业级隐患、集团级隐患、市级

隐患。

5.9 岗位级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小,发现后能够立即在操

作岗位,可以由操作人员整改排除的隐患,企业级隐患,是指危害和

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通过仓储部组织整改进的隐患,企业级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企业厂长办公室组织各个部门,合力

整改排除的隐患。集团级隐患,是指影响及危害较大,集团安全管理

部门组织督办的隐患。市级隐患,是指市安委会组织、督办的隐患。

5.10 企业应成立安全检查隐患治理领导小组,由企业主管领导

任组长,各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

5.11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应对各自管辖区域内按照有关规定时间、内容和频次对隐患进行排查,及时收集、查找并

逐级上报发现的事故隐患,积极采取措施对隐患进行整改。

5.12 发现隐患采用逐级报告的方式,即员工报告班组长、各部

门报动力部,动力部对各类隐患进行登记分类。动力部登记整理后,

按照隐患分级逐级上报企业、集团;动力部将对各部门上报情况进行登记、建档,并负责对企业级隐患组织督办整改,对符合集团或市级

隐患的整理上报。

5.13 企业各部门车间及作业岗位,应按照隐患的级别分级、逐

级由相应隐患排查领导小组组织隐患整改;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能范围负责对隐患的整改进行全程跟踪监控和验收。

5.14 各部门应制定隐患排查治理考核奖惩制度,特别是要将安

全检查、整改隐患的数量和质量作为年终安全评比的重要依据。同时严格安全检查隐患治理的考核,对因检查和排查事故隐患不到位或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将对相关部门和责任人进行处罚。

维修保养制度

1.目的

规范公司设备维护、维修、保养管理工作,使本公司设备良好、

平稳的运行,提高公司的维修水平,保障设备正常运转;加强对外出

维修设备的管理,保障生产装置长期、安全、平稳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2.设备维护保养内容

2.1 操作人员必须用严肃的态度和科学的方法正确使用、维护好

设备。

2.2 操作人员要经过专门培训,学习岗位操作法和设备维修检修

规程,做到“四懂三会(”懂结构、懂原理、懂性能、懂用途,会使用、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并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操作。

2.3 操作人员必须做好下列主要工作:

2.3.1 按岗位操作法和设备安全操作规程进行设备启动、运行与

停车,严格做到启动前严细准确、运行中反复检查、各项指标达到工

艺要求、停车后妥善处理,严禁超温、超压、超负荷运行。

2.3.2 坚守岗位,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根据需要身带“三件宝”(抹布、板手、听诊器),执行五字操作法(听、摸、擦、看、闻),定时、定点、按巡回检查路线对设备进行仔细检查,认真做到清洁、

润滑、紧固、调整、防腐。

2.3.3 按照润滑管理规定,认真做好设备润滑工作,严禁设备无

油运转。

2.3.4 认真填写运行记录,严格交接班制度。

2.3.5 搞好本岗位范围内的设备、管线、仪表盘、支架、基础、

地面和厂房建筑物的清洁卫生,及时消除“跑、冒、滴、漏” ,做到安全文明生产。

2.4 操作人员发现设备状况不正常,要立即查找原因、及时向领

导反映,在紧急情况下,应采取果断措施或立即停车,并向上汇报和

通知值班班长及有关岗位,不弄清原因,不排除故障,不得盲目开车,已处理和未处理的缺陷,必须记录在运行记录上,并向下一班交待清楚。

2.5 大力开展“完好设备、”“完好岗位”及“无泄漏”等活动并,巩固已取得的成果,开展全员设备管理维修活动,实行专机负责制,即机、电、仪人员结合的设备包机制,做到台台设备、条条管线、个个阀门

都有人负责,包机组要有活动规划,定时由负责人组织会议、及时解

决设备存在的问题。

2.6 备用设备应指定专人负责维护保养,做到不潮,不冻,不腐蚀,经常保持清洁,对于转动设备要按岗位操作的规定进行盘车,使

备用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2.7 严格控制备用设备的使用,动用备用设备需由车间设备主任

或设备员批准,夜间动用备用设备,由值班班长批准,并在次日向本

部门领导汇报。

2.8 设备、管道、支架、厂房、建筑物、构筑物、设备基础、接

地线要保持完整,定期检查测定,采取防潮、防冻、防尘、防腐蚀

措施,设备、管道上的仪表和安全装置要齐全好用,并按时定期检查、校验。

2.9 三修人员(机、电、仪)对分管范围内的设备负有维修好的

责任,做好定时上岗,按时巡检,发现设备缺陷及时消除,不能立即

消除的缺陷要及时报告,以便结合设备检修予以消除。

2.10 未经技术设备科批准,不能任意将配套设备拆开使用,闲

置设备要按规定办理退库手续,尚未退库的闲置设备,由所在部门负责维护保养。

2.11 设备保养(设备说明书有明确说明的以说明书为主)

2.11.1 一级保养(相当于小修):设备运行 650 小时进行一次一级保养,对设备进行局部的拆卸和检查,清洗所规定部位。疏通油、汽、水管道,检查调整各部位配合间隙,紧固设备连接部件,此工作

以维修工人为主,操作工人协助。

2.11.2 二级保养(相当于中修)设备运行2500 小时,要进行一次二级保养,对设备进行局部解体检查和修理,更换和修复磨损件,

清洗换油,检查油道部分,局部恢复应有的精度。

2.12 验收工作

2.12.1 一级保养由使用部门设备负责人验收,并填写保养记录。

2.12.2 二级保养,由使用部门设备负责人、设备员、维修部门设备负责人、维修工、操作工共同验收,并填写二级工单,由维修部门

设备负责人报技术设备科保存。

2.12.3 各级保养完工后,要保证运行周期,做为对维修工、操作

工的考核依据。

3.设备内部维修管理及程序

3.1 动设备的维修责任部门为机修车间,电气、仪表的维修责任

部门为电仪车间,技术设备科负责监督管理设备维修质量及协调解决

维修中发生的纠纷。各车间平时所使用零用配件,以材料计划方式提报技术设备科,技术设备科审核汇总后交仓库核对签字后,交由公司生产及供应主管领导审批后,报供应科购买。

3.2 供应科采购的配件须经技术设备科与使用车间共同进行验

收,对验收合格的方可入库,并在验收单上签字。

3.3 在维修过程中,各车间设备主任与设备技术员负责维修配件

的准备与领取,并到仓库签字(必要时维修工协助),并对技术过程控制负责。

3.4 设备出现故障,车间通知调度,由调度通知机修车间或电仪

车间。三修工接维修通知后,需在10 分钟内到达现场,无故拖延或不予维修可处 50 元/次以内罚款。

3.5 在设备维修过程中,如需更换配件,首先征询车间意见。车

间和维修工有权拒绝使用不合格配件。

4.设备外出维修管理及程序

4.1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所有静、动设备、电气、仪表、化验仪器、计量器具及其配件的外出(外来)维修及更换。

4.2 技术设备科为所有外出维修设备的归口管理部门,在机修车

间或电仪车间无法现场维修或现场维修达不到使用要求的情况下可

以申请外出维修,未经技术设备科批准,任何部门不得私自外出维修,否则,费用自理。

4.3 外出维修费用预计单件2000 元以下的设备,外出维修前应由设备使用部门填写《设备外出维修申请单》交技术设备科,确定是否需要外出维修,经确定需外出维修时,技术设备科、审计部签字审批后由主管领导审批。

4.4《设备外出维修申请单》一式四份,财务部、技术设备科、

审计部、设备使用部门各执一份。

4.5 外出维修费用预计单件2000 元以上的设备,经技术设备科签字批准后,必须经主管领导和公司总经理审批方可外出维修。

4.6 所有设备外出维修时,由技术设备科联系并提供审计部提供三家维修单位(特殊情况除外),技术设备科提出建议维修部门,审计部根据各维修单位情况,经审计部比价,最终确定一个维修单位。

4.7 所有外出维修设备由技术设备科负责联系维修单位并负责把设备送出维修。

4.8 急用外出维修设备必须由设备使用部门及时通知技术设备科,经技术设备科同意后可直接外出维修,回来后补齐外修手续。

4.9 在售后服务期内发生故障的设备,由设备使用部门提出维修申请交技术设备科,同时反馈给财务部、供应科,便于购物合同的有效执行。供应科根据所反映问题,负责联系厂家维修处理。

4.10 设备外出维修时,由经办人详细记录维修情况,包括维修时间、所更换零部件及其价格等,此明细单由经办人签字后,连同维

修发票作为报销的依据。

4.11 各类设备如因外出维修不及时而影响生产,由责任部门承

担全部责任。

4.12 在整个外出设备维修流程中,发现问题部门及时反馈审计部、技术设备科,由技术设备科做出相关处理。

4.13 技术设备科根据维修情况对外出维修的设备进行全面的技

术性分析,必要时进行检验、测定,找出设备损坏的原因,提出科学、先进的改进方法,并确定是否为人为操作事故、设备质量事故、维修

责任事故或其他原因,根据判定结果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或提出解决方案。

4.14 外出设备维修费用由技术设备科负责报销,维修发票必须

要有设备使用、技术设备科、审计部四个部门的签字。

4.15 财务部凭《设备外出维修申请单》及维修发票(包括维修

明细单)办理结帐。

定期报检制度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管理负责人应制定特种设备(含需定期检验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定期报检制度。

1、验收检验及定期检验报验的定义:

(1)验收检验是指:特种设备安装过程中或重大维修竣工后,

由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的监督检验。

(2)定期检验是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对在用的特种设备

进行的周期检验。

(3)报验是指:由使用单位或使用单位所委托的安装维修保养

单位向设备使用所在地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法定检验的行为。

2、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部门是申报所属特种设备检验

事项的职能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是具体负责人。

3、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

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 1 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4、电梯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周期为 1 年/次。

作业人员及相关运营服务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制度

一、目的:

加强对员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全员安全意识,保证企业安全经营储存活动的有序进行。

二、范围:

厂长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财务审计部、党办、工会、质量技术部、中心化验室、技术中心、动力部、生产供应部、提取车间、制剂

车间、包装车间、仓储物流服务中心、销售部

三、责任者:

各部门负责人。

四、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14 版)及厂内各项相关规定。

五、内容:

1特种作业人员教育:

1.1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特种作业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专门安全技术培训,经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独立上岗作业。

1.2 对特种作业人员,企业主管部门每年要组织培训考核。

2日常安全教育:

各级领导和各级部门要对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和遵章守纪教育,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定期解决员工安全教育中的问题。

利用各种形式定期开展对员工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当安全操作规程发生重大修改时,必须及时对相关员工进行培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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