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阳光行动实施方案

企业阳光行动实施方案
企业阳光行动实施方案

企业阳光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省十三次党代会和市委十三届四次全会精神,扎实推进全市减轻企业负担工作,现就进一步深化减轻企业负担“阳光行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省、市减负办对企业减负“阳光行动”建设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以减轻小微企业负担为重点,以惠企减负政策阳光公开、涉企收费阳光透明、涉企不合理负担阳光监督为抓手,以清费减负、督促落实惠企减负政策为着力点,加大力度,标本兼治,严厉查处增加企业负担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优化发展环境,减轻企业负担,营造减轻企业负担工作良好氛围,促进全市经济社会稳定健康发展。

根据《XX年全市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意见》、《XX 年市级部门减轻企业负担工作责任分工》,进一步落实《深化“阳光工程”建设实施方案》,切实抓好减轻企业负担“阳光行动”各项工作。加快企业减负工作法制化、制度化建设,完善涉企收费政策措施,加强涉企收费审批、收缴及使用管理,严格涉企收费公

示、登记制度,进一步完善政府部门减轻企业负担情况审计制度,健全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负担的监督制度。

深化抓好“三个阳光”。一是惠企减负政策要阳光透明。除涉密文件外,要在政府站上公示各项惠企减负政策,实行惠企政策措施信息公开。二是涉企收费要阳光透明。所有涉企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服务性收费必须明码标价,在收费场所的显著位置,采用多种形式全面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优惠措施及咨询投诉联系方式,做到明明白白收费。三是加强对企业不合理负担的阳光监督。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企业负担监测点、新闻媒体、企业和社会监督的作用,畅通涉企“三乱”案件举报投诉渠道。

切实减轻中小微型企业负担。加强对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不合理负担的调查研究,了解和掌握中小微型企业反映的带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分析成因,提出对策建议。出台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大对中小微型企业的支持力度。加强对国家和地方维护中小企业权益、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和贯彻工作,建立“小微企业呼声直通车”,加强中小微型企业法律援助,做好中小微型企业扶持服务工作。

继续加大清费减负工作力度。严格涉企收费审批、审验等制度。严格控制出台新的涉企收费项目、提高涉企收费标准。严禁将取消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变相向企业继续收取。继续暂停审批新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继续清理各种涉企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降低过高收费标准,规范涉企收费行为。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检查和审计。对企业反映的不合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以及已取消或停止执行的涉企收费项目落实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督促落实惠企减负政策。按照按级、按职能、按“谁出台的政策谁落实”的原则,认真梳理和汇总国际金融危机以来本部门制定出台的、目前仍在执行的,特别是XX年下半年以来出台的减缓退免企业税费、支持中小微型企业发展的优惠和扶持政策措施,抓好政策措施的组织实施。各减负办将联合作风办加强对惠企减负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执行不到位的,要及时督促整改,确保惠企减负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开展企业负担监测点走访活动。加强对小微企业负担的监测和监督,增加小微企业负担监测点和监督员。发挥监测点企业负担哨所和温度计作用,深入企业负担监测点,倾听企业的意见建议。认真分析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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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担监测点缴费和税费减免等情况,掌握企业负担第一手资料。

严肃查处涉企“三乱”案件。对企业反映强烈、社会影响大的“三乱”案件,加大曝光和查处工作力度,切实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对打击报复举报人或刁难企业的,要严肃处理。对违规收取的费用要如数退还企业,对情节严重、造成企业重大损失或社会影响恶劣、后果严重的重大案件,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深化减轻企业负担“阳光行动”是“阳光工程”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今年全市减轻企业负担工作的一个重要抓手,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具体体现,是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有效途径,是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举措。深化减轻企业负担“阳光行动”是政务公开在企业领域的进一步体现,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深化减轻企业负担“阳光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开展减轻企业负担“阳光行动”作为加强自身建设、转变工作作风、促进依法行政的着力点,与强化群众监督、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和提高政府办事效率结合起来。

落实责任,扎实推进。各成员单位是深化减轻企

业负担“阳光行动”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际成效,并加强监督检查,防止“阳光行动”流于形式、走过场。各部门单位要在完成规定动作的基础上,大胆创新,使自选动作亮点纷呈。要坚持上下联动、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务求实效,及时把企业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认真加以落实。

严格监督,强化问责。深化减轻企业负担“阳光行动”将列入对各部门的年度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的内容,重点检查领导是否重视、组织是否健全、责任是否明确、公开是否规范、群众是否满意等情况。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推行工作不力或不称职的,要进行批评教育;对搞虚假公开、欺上瞒下的,要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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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区进一步深化蓝天工程实施方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区进一步深化蓝天工 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绍政办发[2008]161号 【发布部门】绍兴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8.11.04 【实施日期】2008.11.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区进一步深化蓝天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绍政办发〔2008〕161号) 绍兴县、越城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绍兴市区进一步深化蓝天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十一月四日 绍兴市区进一步深化蓝天工程实施方案

改善和提升城市环境质量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近几年来,通过加大投入、加强整治,绍兴市区的空气环境质量有了一定程度的改善,但与空气质量根本好转的要求相比还有较大距离。为进一步提高空气环境质量,让人民群众“呼吸上清洁的空气”,根据绍兴市区实际,现就进一步深化蓝天工程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环境保护有关要求,针对目前市区范围内空气环境质量存在的问题,实施以汽车尾气、工业废气、餐饮油烟和施工扬尘治理为主要内容的“蓝天工程”,通过二至三年的努力,明显改善市区空气质量,并逐步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二、工作内容 (一)汽车尾气整治工程 1.加强汽车尾气监测。建立和健全汽车尾气检测机构,制定汽车尾气检测管理办法,严格执行汽车尾气排放标准。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市公安局、市交通局配合。 2.加快公交车辆更新改造。市、县两级财政、交通部门加强统筹协调,对市区、绍兴县在用公交车制定升级改造管理及财政补助办法,对2003年以前购置的公交车辆实施提前报废,于2010年底前全部完成更新;对2004-2005年购置的公交车辆

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绿色工厂评价要求

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绿色工厂评价要求 一、总则 (一)评价指标框架 绿色工厂(以下简称“工厂”)应在保证产品功能、质量以及制造过程中员工职业健康安全的前提下,引入生命周期思想,满足基础设施、管理体系、能源与资源投入、产品、环境排放、环境绩效的综合评价要求。绿色工厂评价指标框架如图1 所示。 图1 绿色工厂评价指标框架 (二)评价依据 1.地方行业主管部门需在本地区的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中细化绿色工厂创建工作内容,并依据本文件规定的评价指标体系明确本地区绿色工厂评价要求及评分标准,达到地方规定的分数要求的单位纳入绿色工厂名单。评价要求需满足本文件指标体系中所有基本要求。鼓励地方结合本地区行业特点细化各行业的评价要求,结合地区发展水平、参照预期性指标提出更高的要求。

2.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制定绿色工厂评价标准体系,制定《绿色工厂评价通则》以及各行业绿色工厂评价导则标准,鼓励地方行业主管部门依据相关标准开展地方绿色工厂试点示范评价工作。 3.绿色工厂试点示范项目评价工作按行业进行,工厂所属行业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分类。 (三)评价方式 1.绿色工厂试点示范评价应由独立于工厂的第三方组织实施; 2.实施评价的组织应收集评价证据,并确保证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证据收集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查看报告文件、统计报表、原始记录;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对相关人员的座谈;实地调查、抽样调查等; 3.实施评价的组织应对评价证据进行分析,评价工厂是否满足评价要求提出的综合评价指标。满足所有必选评价要求并达到地方规定分数要求的工厂,可纳入绿色工厂名单。 二、评价指标 绿色工厂评价指标分为一级指标和二级指标,具体要求包括基本要求和预期性要求。基本要求是纳入绿色工厂试点示范项目的必选评价要求,预期性要求是绿色工厂创建的参考目标。具体指标要求见表1。

服务职工工作部2020年度工作实施方案

服务职工工作部2020年度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关于分解落实2020年区总工会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开展“参与平安三率、促进安全生产”活动 (一)开展“平安企业”创建活动 1.工作目标:开展“平安企业”主题宣传月活动,提升“平安三率”水平,助力“平安余杭”建设。 2.工作步骤:(1)制定方案(2020年7月-9月)。根据区平安办要求,适时制定下发通知;(2)组织实施(2020年8月-10月)。开展短信宣传、网上宣传和悬挂横幅等平安企业宣传活动,开展企业走访、企业宣讲、企业巡逻和企业消防学习等平安企业主题系列活动。(3)成果验收(2020年12月)。积极主动配合区平安办做好各项前期迎检工作,切实提升“平安三率”水平,助力“平安余杭”建设。 3.工作举措:(1)各镇街(平台)工会要及时把各地开展活动的信息、图片上传至工会工作群,并在主题月中报送不少于2篇图文并茂、内容全面丰富的信息。(2)区总工会已将“平安企业”创建活动工作纳入2020年全区工会工作满意度测评的必测指标。(3)加强指导督促,确保活动实效。 (二)开展“安全生产月”和“安康杯”竞赛活动 1.工作目标:开展“安康杯”竞赛活动,举办“查找安全隐患,为安全献一计”暨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征集活动,提升职工安全生产意识,提

高企业安全生产能力。开展“安全生产知识”进企业活动50场以上。2.工作步骤:(1)制定方案(2020年4月-5月)。联合区应急局、区卫健局制定下发活动通知,明确企业工会做好劳动安全卫生工作职责。(2)组织实施(2020年4月-11月)。联合区应急管理局、区卫生健康局开展联合执法活动,督促企业落实职业健康监护工作主体责任;发动镇街层面开展“查身边安全隐患”活动;开展“查找安全隐患,为安全献一计”暨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征集活动;积极参加上级工会组织的“安康杯”竞赛活动。开展“安全常识宣讲进企业”50场以上活动。(3)检查验收(2020年10月-11月)。对申报单位进行初审,开展检查验收。 3.工作举措:(1)与相关部门落实好讲师和相关联系方式,各镇街(平台)工会要选好单位组织好观众并确定联络人。(2)加强指导协调,加大与应急局和卫健局等部门的合作力度,主动参与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加强安全生产普法宣传、检查等活动。(3)对申报单位进行初审,联合区应急管理局、卫健局等相关部门开展检查验收。 二、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 1.工作目标:深化具有余杭特色的“八位一体”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机制,完善企业欠薪和工会调处劳动纠纷“月报告”制度,促进工会参与“全域治理”的深入开展。继续开展“双爱双评”“最美职工食堂”“最美职工宿舍”活动,加强对职工的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保持职工队伍的稳定。 2.工作步骤:(1)根据《企业欠薪月报告制度工作规程》,每月15号左右落实企业欠薪和工会调处劳动纠纷“月报告”制度,各镇街(平台)工会要及时全面掌握所属企业欠薪和调解情况并按时上报。同时,加强与区人

(完整版)关于企业服务中心工作方案

关于企业服务中心工作方案 为认真落实上级关于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部署,更好地服务于幸福建设和县域经济发展,按照政府引导、市场主导、规范服务、分步实施的原则,整合社会服务资源,为中小微企业和广大创业人士提供便捷、高效、规范的综合性服务,促进我县中小微型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采取统一管理,分类指导办法通过充实完善服务络,健全服务评价与激励机制,不断提升服务的质量与效益,培育示范和服务品牌,引导带动服务资源,为中小企业科学、健康发展提供支撑服务。 以三年时间基本建立包括产品推介、法律法规、络建设、信息服务、融资担保、管理咨询培训、商务文化、财税代理、资产评估、人力资源等服务平台,逐步形成服务功能齐全、服务完善、特色鲜明、运营规范、方便快捷,能基本满足中小微企业发展需求的服务体系,着力培育一批中小微企业欢迎的服务机构、专业化服务队伍和优质服务产品,使之成为中小企业管理部门的得力助手,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的龙头。 1、制定中小微企业服务体系建设规划、计划; 2、协调入驻机构与相关部门,积极推进构建为中

小微企业服务的产品推介、法律法规、络建设、融资担保、管理咨询,创业培训、商务文化、资产评估、财税代理、人力资源等多方面、多层次的社会化服务体系; 3、建立与完善政府与企业、企业与企业、银企保对接沟通机制,建立健全中小企业服务平台; 4、承办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1、根据《关于促进中小企业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充实和完善服务平台,面向产业、贴近企业、集聚资源、集成服务,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创新发展。 2、中心加强服务能力建设,健全服务规范不断开发特色服务产品,为中小型微型企业提供质优价惠的服务。 3、要树立对外统一形象,内部分工协作,形成定期磋商,协同议事机制,加强各机构的合作交流,提高分工协作水平。 鼓励中心机构通过组织带动优质专业服务资源,创新特色服务、拓展服务领域、扩大服务规模、降低服务成本、实现可持续发展。同时加大政策扶持,通过服务奖励和服务补贴等方式鼓励中心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优质服务,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公共服务的支持,推动我县民营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2020年大气污染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大气污染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大气污染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全面落实市政府实施“蓝天工程”的工作部署和区委、区政府年初制定的环保工作目标,改善我区大气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生态协调发展,区政府决定对大气污染企业和重点污染源进行专项治理,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市长、区长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和河东市“蓝天工程”实施方案为依据,以耐火材料、地板砖、内墙砖、水泥、石灰窑、石料开采加工等污染严重的企业为重点,全面治理大气污染源,改善我区环境质量。 二、目标任务和时间要求 (一)防治工业污染 1.炒石膏粉厂、小生化厂、小板厂、小瓦盆窑、小淀粉、小造纸、小电镀等土(小)企业,必须于2005年年底全部关停、拆除。今后发现一处拆除一处,严防死灰复燃。 2.全区34家耐火材料厂(名单见附表2),必须于2006年3月底前采用煤气发生炉或梭式窑生产技术进行改造,实现达标排放。 3.城市规划区内、新老206国道两侧、街道办事处驻地周围的燃煤企业(名单见附表3),必须实行煤改气工程,地板砖行业的生产废水和采用冷煤气为燃料的企业,必须配套上马废水处理设施,不得直排造成对环境的二次污染。达标验收时间为2006年6月底前。 4.2006年年底前关停取缔所有交通干线两侧可视范围内的石灰窑(名单见附表4),逐步关停取缔不在重点区域的石灰窑。 5.即日起环保部门不再审批新上石料开采项目。原有分布于主要交通干线两侧的石子厂必须立即停产并拆除设备。不在重点区域的石子厂要在2006年6月底前关停拆除。正在建设的要停止建设并拆除设备。 6.大力推行新型回转窑生产技术,逐步淘汰落后的机立窑生产线。今后不得新建、扩建机立窑设备和直径小于2.5米的小型回转窑,对现有年产量10万吨以下水泥机立窑生产线逐步关停或转产。 7.继续巩固小炼铁、土炼焦两小企业的关停成果,未完成拆除任务的街道办事处年底前完成拆除任务,确保辖区内不发生反弹。 8.2006年10月底前完成对盛能电厂、华盛电厂脱硫装置和大气污染物在线自动监测装置的安装调试工作(名单见附表5),确保2005年年底前各项污染指标均达标排放。 9.其他未被列入关停治理改造的大气污染企业,必须在2006年10月底前采用清洁能源进行治理改造。 10.严格建设项目审批管理。一切对大气环境质量有影响的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扩建、技改项目),必须经过环保部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否则任何部门不得审批。对环境造成污染的项目,环保部门有一票否决权。禁止在城区建成区及规划区内建设炼钢、炼铁、电石、水泥等粉尘污染严重的项目,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 从2006年起,对占城区污染负荷80以上的排污单位发放排污许可证。 责任单位:区经贸局、环保分局、建设局、发展计划局、监察局、工商分局、司法局、安监局、土地分局(二)防治煤烟污染 1.发展和推行集中供热,凡集中供热管网所及范围的生产和采暖单位,原有燃煤锅炉一律拆除或封存。对要求加入集中供热的用户,供热单位不得无故拖延或拒绝;对未纳入热网规划区域的,要实行区域联片工业采暖。 责任单位:区建设局、规划分局、质量技术监督分局、环保分局 2.城市建成区内,严禁新上蒸发量10吨/时以下民用燃煤锅炉;所有工业燃煤窑炉和蒸发量1吨/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茶水炉、饮食服务大灶等燃煤装置,2006年5月1日前全部取缔淘汰。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等清洁能源的,要按隶属关系,到有关主管部门登记备案。对新上直接燃煤的商业性的饮食或浴池等经营性锅炉、煤炉、大灶,任何部门不得批准或接受备案。 对木材加工企业的小锅炉烟尘污染,采取建立工业园区、实施集中供热、推广绿色能源等有效措施进行治理、整顿或关闭。2006年底前,所有木材加工企业燃煤锅炉一律关停取缔。 责任单位:区环保分局、质量技术监督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工商分局 3.各煤炭经营单位,不得向城区范围内供应含硫量大于1、灰分大于17的高污染煤炭燃料。

绿色工厂评价要求

绿色工厂评价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制造业绿色工厂评价的指标体系及通用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具有加工、制造、组装等实际生产过程的制造业工厂,并作为工业各行业制定绿色工厂评价导则或具体要求的总体要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17167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T 18916(所有部分)取水定额GB/T 19001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GB/T 20862 产品可回收利用率计算方法导则GB/T 23331 能源管理体系要求与使用指南GB/T 24001 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24789 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T 28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GB 50034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绿色工厂green plant 实现了用地集约化、原料无害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的工厂。 3.2 绿色产品green product 在产品原材料获取、生产、使用、废弃等不同环节中资源能源消耗少、污染排放低、环境影响小、对人体健康无害、便于回收再利用的符合产品性能和安全要求的产品。 4 基本要求 4.1 总则 绿色工厂(以下简称工厂)应在保证产品功能、质量以及制造过程中人的职业健康安全的前提下,引入生命周期思想,优先选用绿色工艺、技术和设备,满足基础设施、管理体系、能源与资源投入、产品、环境排放、绩效的综合评价要求。绿色工厂评价体系框架 4.2 基础合规性与相关方要求 工厂应依法设立,近三年无重大安全、环保、质量等事故。对利益相关方的环境要求做出承诺的,应同时满足有关承诺的要求。 4.3 管理职责 4.3.1 最高管理者:

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

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建筑节能,加快发展绿色建筑,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改善人民生活质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X〕1号)、《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X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办〔X〕57号)、《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推动我国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财建〔X〕167号)和《X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试行X省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技术要点的通知》(X建设标〔X〕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X 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充分认识绿色建筑发展的重要意义 绿色建筑是在建筑的全寿命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绿色建筑按星级标准分为一星、二星、三星。 大力发展绿色建筑,以绿色、生态、低碳理念指导城乡建设,能够最大效率地利用资源和最低限度地影响环境,有效转变城乡建设发展模式,缓解城镇化进程中资源环境约束;能够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理念,为人们提供健康、舒适、安全的居住、工作和活动空间,显著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提高人民满意度。

推动发展绿色建筑是保障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是建设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基本内容,对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成立领导机构 市政府成立绿色建筑行动领导小组,主管城建副市长任组长,副秘书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任副组长,市住房城乡建设、发改、财政、国土、规划、环保、房管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管绿色建筑发展的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具体负责X市促进绿色建筑发展的协调推进和实施工作。 各县(市)政府要加强促进绿色建筑发展工作领导,成立相应领导机构,组织实施辖区内绿色建筑发展工作。 三、主要目标 (一)新建建筑。城镇新建建筑严格落实居住建筑65%公共建筑50%勺强制性节能标准;逐步推行新建居住建筑执行“ 65%+的节能提升标准,开展75%节能标准工程实践;新建公共建筑逐步试行65% 设计标准。设计阶段节能标准执行率达到100%施工阶段实施率达 到100% (二)既有建筑能效提升。完成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任务,实 施公共建筑能效提升示范工程,加快X理工大学、X市第一人民医院等示范项目实施和新项目的推进。 (三)绿色建筑。发展绿色建筑,X年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的

【范文】服务企业行动实施方案

服务企业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大力推进市直机关服务企业的能力和水平,营造更优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创新服务方式、优化服务机制、提高服务质效,将服务企业行动推向深入,促进我市工业经济增量提质、转型升级,制定如下方案。 一、企业融资服务行动 发展中小企业信用主体。各单位要围绕企业融资服务问题,多渠道为企业融资做好工作,健全和完善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体系。市人民银行、市经信局要加大中小企业信用培植工程的力度,力争与金融机构新建立信贷关系的中小企业数量有所增长。市人民银行加大A级以上信用企业的培植力度和资金支持力度,全市A级以上信用企业在XX年105家的基础上净增35家,达到140家以上。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在XX年全市企业提供贷款427391万元的基础上,今年争取达到550000万元,净增122609万元。同时市人民银行要发布中小企业信用培植指导手册,市财政局、市人民银行要加大对企业财务人员的培训力度,一年内至少开办二期企业财务人员培训班,提高财务人员的管理、分析、融资能力。 搭建银企对接平台。各金融机构、经信部门应采取分行业举办银企对接活动,一季度组织一次银行、企业、担保公司等相关部门参与对接推进会,使银行、企业、担保公司等相关部门参与对接推进会,使银行、企业、担保机构形成良

性互动。XX年要组织银企对接不少于4次,争取帮助企业融资20亿元。 规范融资服务收费。市银监办按照《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关于印发商业银行服务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目录的通知》要求,督促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认真执行上述文件,严肃查处违反规定的金融机构,切实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市银监办、市物价局、市监察局根据新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和《融资服务性收费监督卡》,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各金融机构继续探索扩大有效抵押担保品范围,及时发布并告知企业,建立中介机构评估报告通用共享机制。督促从事土地、房产评估的中介机构,严格落实相关服务收费规定。银行须跟进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服务收费信息要透明,服务质量与服务收费要匹配,保证客户基本金融服务需求。XX年我市银行服务收费要有下降,xx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依法合规经营,严格执行国家金融方针政策,落实银监会规定的“七不准、四公开”。 加快金融组织体系建设。市人民银行要积极研究支持担保公司更好发挥作用的办法,出台相关措施。通过引进股份制商业银行、村镇银行,对我市企业进行融资,同时积极将我市企业推向资本市场进行融资,推向“新三板”、“四板”市场挂牌。积极发挥财政担保功能和增信作用,着力优化融资担保机构的股权结构,探索构建再担保体系,推进政银企

最新“企业服务月”活动方案

最新“企业服务月”活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区2020年“企业服务月”工作方案》精神,围绕“实体经济提振年”活动,切实提高服务企业的精准度、有效性,进一步提振发展信心、凝聚发展合力,造浓发展氛围,加快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决定开展“企业服务月”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践行新发展理念,按照精准服务要求,通过开展“企业服务月”专项服务活动,进一步紧密政企联系,建立高效务实的政企互动机制,着力解决影响企业发展的突出问题和瓶颈制约,切实做好提质量、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防风险、强保障各项工作,助推企业高质量发展。 二、活动时间 2020年6月,为期一个月。

三、活动主题 当好企业服务“店小二”,争做区域高质量发展“排头兵”。 四、活动安排 (一)“进企大走访”活动。集中1个月时间,组织区街班子领导、工业发展局、投促局、服务业发展局干部开展“下基层、进企业、明实情”走访蹲点活动,做到区街规上工业企业、限上企业、重点服务业项目“至少跑一次”,同时,结合走访蹲点,以企引企、以商引商,收集招商投资项目信息。(责任单位:工业发展局、投促局、服务业发展局) (二)“互比促发展”活动。选取2个产教融合、智能制造示范点,

组织企业参加“互学互比”现场会,通过企业互相学习比较,促进开发区产业提升、企业技术革新。同时通过“面对面、零距离”讲问题、提建议、谈思路,畅通对接交流机制,促进政企良好互动,优化提升政府服务,充分发挥企业家作用,共商发展大计,共谋发展之策。(责任单位:工业发展局) (三)“科技双倍增”活动。围绕科技型企业双倍增计划,着力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全面做好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第二批省科技型企业申报工作和第五届浙江省“火炬杯”创新创业大赛参赛工作。积极推动省级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调研了解企业技术、项目需求,针对性提供对接服务。结合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统计方式变化,会同科技局、统计局等部门深入基层做好服务指导工作。(责任单位:工业发展局) (四)“创新拓市场”活动。加大对外交流合作,推动企业加快“走出去、引进来”步伐,主动融入“一带一路”、大湾区等战略建设。组织企业参加第20届浙洽会、第17届消博会等,开展经贸洽谈,促进对外交流。组织企业参加中国(浙江)跨境电商博览会。(责任单位:工业发展局)

活动方案 2021蓝天工程实施方案

xx蓝天工程实施方案 郑开管…xx?17号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关于印发xx年郑州高新区蓝天工程实施 方案的通知 各局、办,各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现将《xx年郑州高新区蓝天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xx年2月24日 -1- xx年郑州高新区蓝天工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郑州市蓝天工程实施方案》(郑政…xx?8号),着力缓解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等污染因子对大气环境造成的影响,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确保完成市政府下达的环保责任目标任务,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根本出发点,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以削减燃煤污染、防治工业污染、控制机动车尾气污染、遏制扬尘污染为重点,细化量化目标,明确职责任务,严格实施奖惩,狠抓污染减排,下移监管重心,动员全民参与,确保环境空气质量持续得到改善,为建设美丽高新区提供环境支撑。

二、总体目标 完成市政府确定的PM10和PM2.5两项污染物年均浓度、优良天数目标任务,辖区环境空气质量总体改善。 三、工作任务 (一)优化城市空间布局 -2- 1.科学规划城区布局。合理规划各专业园区和产业集聚区产业定位,明确主导产业和禁入行业。绕城高速和沿黄快速路围合区域、城市主导风向上风向禁止新建涉气工业企业。 牵头单位:经济发展局 责任单位:规划局、建设环保局、招商局、各专业园区 2.积极推进工业企业外迁工作,按市政府规定时间完成郑州拓洋实业有限公司搬迁或燃煤锅炉拆改工作,在此之前,冬季采暖期和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期间,按照要求采取停产、限产限排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 牵头单位:经济发展局 责任单位:建设环保局、市环境监察支队第六大队 (二)着力调整产业结构 3.加大结构调整力度。严格按照国家、省淘汰落后产能各项规定,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大重点行业落后产能淘汰力度。 牵头单位:经济发展局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木斯市2007年度碧水蓝天工程实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木斯市2007年度碧水蓝 天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佳政办发[2007]20号 【发布部门】佳木斯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7.04.26 【实施日期】2007.04.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木斯市2007年度碧水蓝天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佳政办发〔2007〕20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驻佳中省直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佳木斯市2007年度“碧水蓝天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七年四月二十六日 佳木斯市2007年度碧水蓝天工程实施方案

为创建全国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改善我市水和大气环境质量,根据市委、市政府“为群众办实事”重点工作要求,如期实现松花江两岸排污单位的达标排放,制定此方案。 一、工作任务 (一)饮用水源地保护、特殊功能区域保护;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工业废水治理。(具体任务见“碧水工程”治理单位名单) (二)整顿洗浴业、供热、生产炉窑以及市区建成区范围内的所有饮食业。(洗浴业、供热、生产炉窑整顿具体任务见“蓝天工程”治理单位名单) 二、治理要求和标准 (一)列入到“碧水工程”治理名单的单位如期实现污水治理达标排放。 (二)餐饮业:全部使用天然气、煤气、液化石油气、柴油等清洁燃料或使用标准型煤炉灶燃用蜂窝型煤,禁止燃用原煤;油烟经治理达标或由独立烟道高空排放。 (三)洗浴业:锅炉全部使用天然气、煤气、柴油、电等清洁燃料或使用型煤锅炉燃用蜂窝型煤,禁止燃用原煤,保证废气达标排放。 (四)供热、生产炉窑:2吨以上锅炉更新为链条等机械炉排燃烧方式,并配备先进的除尘装置,排放废气达到国家排放标准;两吨以下锅炉禁止原煤散烧;窑炉烟气达标排放。 三、组织机构 为切实抓“碧水、蓝天工程”的组织实施,市政府决定成立“碧水、蓝天工程”领导小组。 组长:张书滨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葛凤岭佳木斯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成员:沙云峰市监察局副局长

创建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实施方案

创建全国绿色食品原料(XX芦柑、茶叶) 标准化生产基地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优质高产芦柑、茶叶种植为基础,以市场为导向,以科技创新为动力,重视生态环境建设,实行“产加销”联动增值,坚持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的原则,积极推进产业化经营,努力实现农业发展、企业增效、农民增收、消费安全、生态资源可持续利用。 二、实施目标 通过创建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全面执行绿色食品标准化生产和全过程质量控制,促进农产品的区域化布局、产业化经营、标准化生产和市场化发展;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为绿色食品加工企业提供优质原料,推动绿色食品事业全面加快发展;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和县域经济的发展。 三、生产过程的控制 1、建立基地生产管理制度。一是建立县、乡、村、户生产管理体系,县乡村三级技术管理簿册齐全,农户应有绿色食品生产操作规程、绿色食品生产者使用手册、基地投入品清单、有田间生产管理记录和生产收购合同。二是按照绿色食品技术标准制定统一的生产操作规程,并下发到乡(镇)、村和农户。建立“统一优良品种、统一生产操作规程、统一投入品供应和使用、统一

田间管理、统一收获”“五统一”生产管理制度。三是在显要位置设置基地标识牌,标明基地名称、基地范围、基地面积、基地建设单位、基地栽培品种、主要技术措施、有效期等内容。四是建立生产管理档案,统一农户生产档案,统一田间管理记录。 2、建立基地生产投入品(生产资料)管理制度。一是在“五统一”的基础上,各单元基地、农户填写好绿色食品(XX芦柑、茶叶)生产资料卡,建立绿色食品(XX芦柑、茶叶)基地生产农事操作和生产资料档案。二是建立基地农业投入品市场准入制,从源头把好投入品的使用关。三是建立基地生产投入品公告制度。定期公布并明示基地允许使用、禁用或限用的农业投入品目录。 3、建立技术指导和推广制度。一是以省农科院为技术依托,以县农业技术推广站为主体,组建基地建设技术指导小组。二是建立乡镇(场)、村、示范户三级技术服务网络。三是建立示范基地。 4、建立技术培训制度。一是通过培训使基地农户每户至少有一人基本掌握绿色食品(芦柑、茶叶)生产技术要点。二是建立绿色芦柑、茶叶生产资格证制度。对参加培训考试合格者,颁发绿色芦柑、茶叶生产资格证。凡未获得绿色芦柑、茶叶生产资格证者,其生产的芦柑、茶叶不得作为绿色食品(芦柑、茶叶)生产的原料。 5、建立基地环境保护制度。一是加强山、水、林、田、路综合治理,不断改善和提高基地的生产条件和环境质量,加强基

绿色建筑行动方案

《绿色建筑行动方案》解读 目前,我国建筑活动造成的污染约占全部污染的三分之一。发展绿色建筑、倡导节能减排、降低建筑能耗与温室气体排放,对改善空气质量,实现2020年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下降40%-45%的目标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对建设节能型社会,建成“美丽中国”,也有重大意义。而贯彻落实《绿色建筑行动方案》也将给投资界带来巨大机会。 绿色建筑作为适应人类未来宜居需要的建筑发展方向,已经成为各国的共识。在我国建设新型城镇化、应对气候变化的挑战的新时期,绿色建筑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已上升为国家战略。目前,我国建筑活动造成的污染约占全部污染的三分之一。发展绿色建筑,倡导节能减排,降低建筑能耗与温室气体排放,对我国实现2020年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下降40%-45%的目标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 《绿色建筑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的出台,是对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中的目标的具体和深化,提出的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将有力地推动目标的完成,将对我国建设节能型社会及减少能源消耗带来很大影响,对建成“美丽中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绿色建筑行动方案》出台背景及意义 1.世界绿色技术革命要求各个领域做出适应性调整 向低碳经济转型,加快绿色发展,已经成为世界经济发展的历史性大趋势、大潮流,伴随而来的世界绿色技术革命,要求经济社会各个领域相适应,建筑行业作为一个重点行业首当其冲。随着世界人口增长和经济发展,建筑及其运行的资源消耗和环境效应,对全球资源环境的影响日益显著。减少建筑能耗和污染排放,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实现建筑与自然和谐共存,是全球面临的共同课题。 2.资源环境问题倒逼产业必须要走绿色发展之路 全球气候变化和我国长期粗放式发展导致的资源环境问题倒逼我们必须在建筑行业及建筑材料制造行业走绿色发展的道路。而且我国在相关领域的节能减排空间是比较大的。我国是建筑业大国,每年大约20亿平方米的建筑总量,接近全球年建筑总量的一半。建筑能否实现绿色发展,不仅关系到国家能源战略和资源节约战略的实施,还关系到全球的气候变化与可持续发展。我国政府高度重视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把推进建筑节能减排,作为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一项重要举措。 3.绿色建筑发展逐步由战略规划层面走向实际操作层面 绿色建筑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为我国的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提供一种有效的解决方案,已上升为国家战略。《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

服务企业行动实施方案

服务企业行动实施方案 服务企业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大力推进市直机关服务企业的能力和水平,营造更优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创新服务方式、优化服务机制、提高服务质效,将服务企业行动推向深入,促进我市工业经济增量提质、转型升级,制定如下方案。 一、企业融资服务行动 发展中小企业信用主体。各单位要围绕企业融资服务问题,多渠道为企业融资做好工作,健全和完善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体系。市人民银行、市经信局要加大中小企业信用培植工程的力度,力争与金融机构新建立信贷关系的中小企业数量有所增长。市人民银行加大A级以上信用企业的培植力度和资金支持力度,全市A级以上信用企业在2013年105家的基础上净增35家,达到140家以上。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在2013年全市企业提供贷款427391万元的基础上,今年争取达到550000万元,净增122609万元。同时市人民银行要发布中小企业信用培植指导手册,市财政局、市人民银行要加大对企业财务人员的培训力度,一年内至少开办二期企业财务人员培训班,提高财务人员的管理、分析、融资能力。

搭建银企对接平台。各金融机构、经信部门应采取分行业举办银企对接活动,一季度组织一次银行、企业、担保公司等相关部门参与对接推进会,使银行、企业、担保公司等相关部门参与对接推进会,使银行、企业、担保机构形成良性互动。2014年要组织银企对接不少于4次,争取帮助企业融资20亿元。 规范融资服务收费。市银监办按照《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关于印发商业银行服务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目录的通知》要求,督促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认真执行上述文件,严肃查处违反规定的金融机构,切实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市银监办、市物价局、市监察局根据新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和《融资服务性收费监督卡》,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各金融机构继续探索扩大有效抵押担保品范围,及时发布并告知企业,建立中介机构评估报告通用共享机制。督促从事土地、房产评估的中介机构,严格落实相关服务收费规定。银行须跟进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服务收费信息要透明,服务质量与服务收费要匹配,保证客户基本金融服务需求。2014年我市银行服务收费要有下降,xx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依法合规经营,严格执行国家金融方针政策,落实银监会规定的“七不准、四公开”。 加快金融组织体系建设。市人民银行要积极研究支持担保公司更好发挥作用的办法,出台相关措施。通过引进股份制商业银行、村镇银行,对我市企业进行融资,同时积极将我市企业推向资本市场进行融资,

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实施方案

建发·枫林湾四期19#、20#住宅楼 及地下车库 施工现场扬尘专项防治方案 审批: 审核: 编制: 施工单位:银川聚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年月日

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扬尘管控工作要求,有效遏制施工企业在大气污染治理扬尘管控过程中出现的不良影响,落实《银川市2017年蓝天工程实施方案》和将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扬尘控制有关事项,我工地将提高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治理范围 由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组织实施的工程建设实施阶段。 二、治理内容 在建工程的现场围挡和大门、现场道路和出入口、洗车设施、工程主体施工管理、施工机具管理、物料堆放、垃圾运送和堆放、施工废水排放等方面,提升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水平。 三、治理依据 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的指导意见》(建质〔2005〕232号)、《银川市2017年蓝天工程实施方案》等。 四、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枫林湾四期19#、20#住宅楼及地下车库 建设单位:银川建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监理单位:宁夏现代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工程地点:湖畔路与宁安大街交汇处

场地特点:宁安大街以西,纬十路以南,交通较为便利,四周均为城市道路,对做好防尘工作要求较高。 五、治理标准 (一)现场围挡和大门 1、施工现场必须封闭施工,主要道路两侧的建筑工地,市区重点工程,要采用垛式构造围墙,墙面设置公益文化宣传,围挡高度不得低于2.5米,市区次要道路两侧及工期在半年内竣工的建筑工地,可采用垛式彩钢板围挡,围挡外侧敷设与工程相关的安全文明宣传图案,严禁使用密目网或彩钢板简单围挡。对围挡落尘应当定期清洗,保证施工现场周围环境整洁。 2、施工现场应设置封闭式金属大门,宽度不小于8米,门头高度不低于4.5米,门扇高度要与围挡相适应。大门两侧设置企业宣传口号,门头底色统一规定为深蓝色、字体颜色为白色。 (二)现场道路和出入口 1、施工现场出入口必须采用砼硬化且与城市道路相连接,砼标号不低于C20,硬化厚度不少于20cm,硬化长度不低于10m。办公区、生活区、加工区可采用砼、砖铺等其他方式硬化,施工现场道路应畅通,主干道路应用混凝土硬化,其他道路采用1-2石子铺设。场地要平整、坚实、整洁,尘土不飞扬,且有良好的排水设施,保证排水畅通。遇到干旱季节和大风天气时,要安排专人定时喷水降尘,保持路面清洁湿润。办公区、生活区空闲地带及办公室内应种植或盆栽花草,搞好施工现场绿化。

非金属矿产品加工行业绿色工厂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XX县非金属矿产品加工行业绿色工厂创建活动 实施方案 为深入开展非金属矿(以下简称非矿)产品加工行业绿色工厂达标创建活动,推进全县非金属矿产品加工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X)、《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等国家相关标准及《市非金属矿产品加工行业绿色工厂创建活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创建对象 全县所有采石加工类、水泥加工类、水泥混凝土类、制砖类等以非金属矿为原料加工生产粉体或粒状、块状材料的企业均应参加非矿产品加工行业绿色工厂创建活动。 二、创建目的 通过创建,全县非矿产品加工企业产能达到相应规模,设备得以更新改造,生产工艺更加节能环保,粉尘、噪音得到有效控制,现场管理规范,全面达到绿色工厂生产要求。 三、创建内容 全面落实《市非矿产品加工行业绿色工厂规范条件》,组织企业对标技改,主要内容为更新设备,优化工艺;强化

粉尘、噪音防控措施;完善固体存储及水处理设施;建立健全现场管理制度;推广使用新技术。 四、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X年6月中旬)。制定并出台实施方案,成立由县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的县非矿产品加工行业绿色工厂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 (二)落实阶段(201X年6月下旬至10月)。 1.县政府出台《XX县非金属矿产品加工行业绿色工厂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2.各乡镇、各相关部门对全县所有非金属矿产品加工行业(包括水泥混凝土、砖厂等)进行摸底登记汇总。 3.企业组建达标创建专门班子,企业法人代表担任该项工作负责人,并对照规范逐条查找不足之处,结合企业实际制定创建措施;6月至9月,按照创建要求实施技术改造和相关制度建设。 4.县非金属矿产品加工行业绿色工厂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建立定期会商机制,按各自职责通报督促企业开展创建活动情况。 5.县非金属矿产品加工行业绿色工厂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企业开展达标创建活动定期上报制度,督促各创建对象半月上报一次工作进度。 (三)验收阶段(201X年11月至12月)。达到创建目

四川省推进绿色建筑行动实施细则

四川省推进绿色建筑行动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1号)的规定,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四川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3?38号)的具体要求,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到2017年,全省建立基本完善的绿色建筑政策法规体系、技术标准体系、产业支撑体系、科技创新体系,基本形成完备的绿色建筑发展推广机制;建立完善的省级能耗监测平台,对国家机关、大型公共建筑等典型建筑能耗进行实时监测。 第三条 2014年12月1日起,以规划审批文件时间为准,下列建设项目应按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 (一)国家机关、学校、医院、保障性住房等政府投资或使用财政资金的建设项目; (二)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 (三)地上部分建筑面积超过15万平方米的新建住宅小区(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准的总建筑面积为准);

(四)绿色生态城区、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等示范性项目。 第四条因地制宜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攀西和川西北等太阳能丰富的地区应大力推进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在成都、绵阳、德阳等夏热冬冷地区应优先采用地源热泵系统;农村地区应积极推广应用沼气等生物质能。 第五条加强公共建筑的节能检测和验收工作,严格按照国家强制性标准《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411)和四川省地方标准《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DB51/5033-2014)对公共建筑的采暖、通风与空调、配电与照明、监测与控制等节能要求进行施工质量监管和验收。公共建筑在竣工验收前必须进行能效测评和标识。 第六条建立绿色建材评价标识体系,大力发展绿色环保建材产业。在各类新建建筑、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中优先使用获得评价标识的绿色建材。依据本细则第三条规定应按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的建设项目应当使用获得评价标识的绿色建材。 推动建筑工业化,逐步实现建筑预制构配件、部品的工厂化、标准化生产与现场装配,开展工业化建筑示范试点。 第七条因地制宜建立绿色建筑在财政、税收、国土及规划建设等方面的奖励制度,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对绿色建筑

“蹲点服务”行动的实施方案

关于在各级领导干部中开展“蹲点服务”行动的 实施方案 按照省《关于开展“蹲点服务”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组织市县乡机关各级领导干部,到农村、企业、社区、学校、医院、新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基层单位蹲点服务,主要目的是深入基层、锻炼干部、为民办事、服务发展,“让群众好办事、为群众办好事”。具体要把握以下原则: 1、统筹结合。把开展“蹲点服务”行动与落实全市中心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与本级本单位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统筹抓好后进基层党组织整顿、农村面貌改造提升、扶贫攻坚、信访积案化解等工作,指导开展好教育实践活动。 2、注重实效。坚持从实际出发,注重听取群众意见,解决好群众反映强烈的热难点问题,为群众办好事实事。努力把蹲点服务联系点建成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直接联系群众、有效服务群众的窗口渠道。 3、严格要求。将严的标准、严的措施、严的纪律落实到蹲点服务行动中,让干部下得去、待得住、干得好,不给基层添麻烦,树立干部良好形象。 二、推进方式

(一)选派干部。从市、县、乡选派副科级以上干部组成服务组,开展“蹲点服务”。其中,全市所有村要全覆盖、无遗漏。社区、企业、学校、医院、新经济和社会组织等基层单位要尽量扩大覆盖面。成长性好的企业,能覆盖的都要覆盖到。市县乡副科级以上机关干部,全部编组开展蹲点服务。今年选派的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动驻村工作组和扶贫攻坚驻村工作组、2012年和2013年基层建设年活动挂任的村党组织第一书记、全市各级机关下派到基层锻炼的干部以及市、县以各种形式选派的其他下基层干部,不再重新选派,在落实好既定工作任务的同时,履行“蹲点服务”行动职责。 1、人员组成。(1)市级领导干部服务组:每组由3人组成,1名市级干部任组长,1名县级干部和1名科级干部为成员。(2)市直单位领导干部服务组:每组由2人组成,分两种类型。一类是县级领导干部服务组,由1名县级干部任组长,1名科级干部为成员;另一类是科级干部服务组,由1名科级干部任组长,1名其他干部为成员。(3)县(市、区)领导干部服务组:每组由3人组成,1名县级干部任组长,1名科级干部和1名其他干部为成员。(4)县(市、区)直单位、乡镇(街道)领导干部服务组:每组由2人组成,1名科级干部任组长,1名其他干部为成员。 2、蹲点去向。(1)市、县(市、区)领导班子成员的教育实践活动联系点为本人的服务点。(2)综合考虑基层单位的实际情况、派出单位的工作职能以及干部的能力素质和专业特长。原则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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