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议事规则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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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管理手册-董事会议事规则

集团公司管理手册-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一条董事会会议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每一董事享有一票表决权。

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全体董事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第二条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在审议和表决有关事项和议案时,应本着对公司认真负责的态度,对所议事项充分表达个人的建议和意见,并对其本人的投票承担责任。

第三条董事会会议程序应该是先讨论,后表决。

在各位董事充分发表意见后表决,应分别对每一事项进行表决。

第四条董事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或举手表决。

如果会议决议以传真方式作出时,表决方式为签字方式。

第五条董事会会议原则上不审议在会议通知上未列明的议题或事项。

特殊情况下需增加新的议题或事项时,应当由到会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对临时增加的会议议题或事项进行审议和作出决议。

必要时,董事长或主持人可启用表决程序对是否增加新的议题或事项进行表决。

第六条董事会应按照规定的时间事先通知所有董事,并提供足够、有效、关键的信息和资料,会议议程及相关文件资料和信息不能太少,也不能冗长,信息和资料包括会议议题的相关背景资料和有助于董事理解公司业务进展的信息和数据。

当2名或2名以上非执行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或论证不明确时,可联名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延期召开董事会会议或延期审议该事项,董事会应予以采纳。

第七条董事会会议在审议有关方案、议案和报告时,为了详尽了解其要点和过程情况,可要求承办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听取和询问有关情况说明,以利正确作出决议;第八条对董事会会议审议中发现情况不明或方案可行性存在疑问的议题方案,应要求承办部门予以说明,并退回重新办理,不予表决。

第九条监事和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就有关议题发表意见,不参加表决。

监事对董事会成员、经理层人员在制定、执行有关公司方案决议时有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或董事会议事程序违反公司章程时,可提出异议,要求予以纠正,必要时向股东会或国家主管机关报告。

第十条董事会讨论重大问题,如有相持意见,由董事长决定是否暂缓表决,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提交下次会议表决。

2019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2019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2019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人员构成 (2)第三章职责权限 (3)第四章会议的召开与通知 (4)第五章议事与表决程序 (5)第六章附则 (6)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实现对公司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督,充分发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独立性、有效性,保护全体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权益,公司特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或“委员会”),作为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为确保审计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特制订本规则。

第三条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和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独立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干涉。

第二章人员构成第四条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二分之一以上,其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委员由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的全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会议选举产生。

第五条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当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委员会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职责。

第六条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议事规则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

期间如有审计委员会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审计委员会委员资格。

第七条审计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增补新的委员人选。

在审计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审计委员会暂停行使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权。

第八条《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审计委员会委员。

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pdf

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pdf

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19年4月修订)第一条宗旨为了进一步规范本行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法》、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行《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第三条董事会会议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定期会议每季度应当至少召开一次,并应于会议召开前10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四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大会决议;(三)决定本行的经营发展战略、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并监督实施;(四)制定本行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定本行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定本行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七)拟订本行重大收购、收购本行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本行的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资产置换、产权转让、重要资产的抵质押、拍卖等事项;本行重大关联交易应当由本行的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后,提交董事会批准。

“重大关联交易”是指本行与单个关联方之间单笔交易金额占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以上,或本行与单个关联方发生交易后与该关联方的交易余额占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上的交易。

本行特别重大关联交易应当由本行的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经董事会审核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特别重大关联交易”是指本行与单个关联方之间单笔交易金额占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上,或本行与单个关联方发生交易后与该关联方的交易余额占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的交易。

本行作出的股权资产的购置、处置、核销,单笔金额在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下的交易,报董事会批准;单笔金额大于本行最近一次经审计净资产5%的交易或在连续的12个月内对同一投资对象的累计投资金额大于本行最近一次经审计净资产5%的交易,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股东大会批准。

董事会议事规则(最全)修正版

董事会议事规则(最全)修正版

修正版第二章 董事会的职权与义务董事会议事规则会议事与依法行使监督职能,保证公司董事会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 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 集团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 ********* 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法定代表机构和决策机构,是公司的常设 权力机构,接受出资人授权行使部分出资人职权,对出资人负责并向其报告工 作。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职工董事X 名。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 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履行董事职务。

第四条 董事会成员除职工董事外,由出资人委派,职工董事根据有关规定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公司董事会每届任期为三年,董事任期 届满,经考核合格的可以连任。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由出资 人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第五条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一)执行出资人的相关规定、决定,并向其报告工作;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 ********* 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集团有限第六条 董事会承担以下义务:审议公司年度财务决算方案,报出资人批准;审议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亏损弥补方案,并报出资人批准;制订公司增减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报出资人批准;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一)向出资人报告公司生产经营情况; 二)承担向出资人和监事会提供查阅所需资料的义务。

第三章 董事会会议二)拟订公司章程及章程修改方案,报出资人批准;(公司法 66 条: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定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制定公司发展战略规划,报出资人审核;四) 按照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制定年度投资计划,报出资人审核和备案;五) 决定授权范围内公司的经营方针及经营计划,并报出资人备案;六) 审议公司所属子公司调整、合并、分立、解散方案,报出资人批准;决定授权范围内公司的投资、资本运营及融资方案,并报出资人备案;决定公司投资、担保事项,并报出资人批准;九) 审议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报出资人审核;十二)十四) 制定公司各项基本规章制度;十五) 依照有关规定程序,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十六) 法律法规规定和出资人授权的其他职权。

2019年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2019年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2019年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人员构成 (2)
第三章职责权限 (3)
第四章决策程序 (3)
第五章议事规则 (4)
第六章附则 (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负责制订、管理与考核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的专门机构,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

第二章人员构成
第四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二分之一以上,委员由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会议选举产生。

第五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议事规则第四条补足委员人数。

董事会议事规则范本

董事会议事规则范本

董事会议事规则范本
第一条为规范董事会议事程序,保证董事会会议质量,本规则制定。

第二条董事会会议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高效的原则,确保决策科学、合理、有效。

第三条本规则适用于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各项议事程序。

第二章会议召集
第四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或者副董事长召集,并应当在召集通知中注明会议时间、地点及议程。

第五条董事会会议应当提前通知董事,通知时间不得少于七天。

第六条董事会会议通知应当以书面形式发出,包括会议时间、地点、议程等内容。

第七条董事会会议通知书应当由董事长或者副董事长签名,并盖有公司公章。

第三章会议程序
第八条董事会会议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由董事长或者副董事长主持。

第九条会议应当按照议程顺序进行,会议期间不得私自更改议程。

第十条会议应当按照先发言后讨论、先讨论后决定的顺序进行。

第十一条凡事项均应当经过讨论后进行投票表决,待表决结果确认后方可生效。

第四章会议纪要
第十二条会议应当有专人记录会议内容,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三条会议记录应当包括会议时间、地点、主持人、与会者、讨论内容、表决结果等。

第十四条会议记录应当由主持人或者专门委员会审阅后加盖公司公章。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规则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第十六条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长青股份:董事会议事规则(2019年10月)

长青股份:董事会议事规则(2019年10月)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二零一九年十月董事会议事规则(2019年10月21日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董事第三章董事长第四章董事会秘书第五章董事会的组成和职责第六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第七章董事会会议的提案、通知第八章董事会会议的召集、主持、召开第九章董事会会议的表决、决议第十章董事会会议记录、档案管理第十一章董事会会议决议的执行第十二章董事会经费第十三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明确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保障董事会决策合法化、科学化、制度化,充分发挥董事会的经营决策中心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董事会履行其职责时应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董事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董事会下设董事会秘书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负责董事会会议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包括安排会议议程、准备会议文件、组织会议召开、负责会议记录及会议决议、纪要的起草工作。

董事会秘书为董事会秘书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室印章。

董事会秘书可以指定公司有关人员协助其处理日常事务。

第四条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一)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二)1/3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三)监事会提议时;(四)董事长认为必要时;(五)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时;(六)总经理提议时;(七)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八)本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会议事规则(适用上市公司 权威经典)

董事会会议事规则(适用上市公司 权威经典)

董事会会议事规则合用范围:上市公司第一章会议的召集第一条:董事会主席应当根据需要召集董事会会议。

第二条:主席可以将董事会会议的召集通知书直接或者委托秘书送达每一个董事的住所或者办公场所、传真、电子邮件及其他方式,但不得以口头通知代替。

第三条:董事长可以在必要时向董事会的非执行董事及董事会外其他业务咨询人员发出邀请函,邀请其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发表意见。

第四条:董事会成员如果不能亲自到会,可以授权另一位董事代表自己出席,但一个代表不能代表两个以上的董事出席同一次会议。

第二章会议的程序第五条:会议应按照议程进行,并应当遵守本章程的规定。

第六条:董事会会议应当严格按照时间进行,如有延误,应当说明原因,并寻求其他董事的允许。

第七条:主席应当确保所有预会者遵守会议纪律,不得干扰会议的进行。

第八条:董事会成员应当在会议上认真听取其他成员的发言,不得打断发言者,也不得在报告和意见发表之前提出自己的问题和意见。

第九条:董事会的决议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并计入会议记录。

第三章会议记录第十条:每次董事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人出席,并制作会议记录。

第十一条:会议记录应当详细记录董事会会议的全部过程,包括到会成员名单、议程、出席成员发言、审议结果等内容。

第十二条:会议记录应当由主席签字确认,并存入公司档案。

第四章其他第十三条:本规则经董事会讨论通过,并经公司印章盖章后生效。

第十四条:本规则的解释权归董事会所有。

简要注释如下:董事会:上市公司的最高管理机构,由董事组成。

董事长:董事会的主席。

议程:会议的具体事项及程序。

决议:董事会就某项议题达成的决定。

会议记录人:为董事会会议专门指派的负责记录会议过程的人员。

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公司印章:企业管理中最基本的符号标志之一,代表着公司的法人地位和财产所有权标识。

生效:指某项规定、条例等起效前或者期满前, 不得执行或者生效。

解释权:特指对于一些涉及到法律法规和政策等重大问题的事项,由具有权威性的机关或者组织来进行解释和阐明。

董事会议事规则(共5则范文)

董事会议事规则(共5则范文)

董事会议事规则(共5则范文)第一篇:董事会议事规则(共)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董事会议事和决策程序,充分发挥董事会的经营决策作用,确保董事会工作效率和决策的科学性,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董事会为公司的决策机构,对出资者负责;经出资者授权,董事会可以行使出资者的部分职权。

第三条董事会由5-13人(奇数)组成,董事由出资者委派;董事长由出资者指定。

董事每届任期3年,经出资者同意,任期届满,可以连任。

第四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执行出资者决定,向出资者报告工作,接受出资者的指导和监督;(二)制订公司章程和章程修改方案,并报出资者审议批准;(三)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四)制订公司的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人才规划,对发展战略和规划的实施进行监控,并报出资者审议批准;(五)制订公司经营计划、投资方案。

确定应当由董事会决定的公司重大投资的额度,批准投资额度之内的投资项目,并报出资者审议批准;(六)制定公司重大投资项目等的决策程序、方法,投资收益的内部控制指标;(七)制订公司主营业务资产改造方案(包括转让国有产权方案),并报出资者审议批准;(八)按照有关规定,向出资者推荐或派出董事、监事;(九)制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年度财务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并报出资者审议批准;(十)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并报出资者审议批准;(十一)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并报出资者审议批准;(十二)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臵,决定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或者撤销;(十三)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董事会秘书,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十四)按照有关规定,经出资人同意,行使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管理权限;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层副职人员;(十五)按照有关规定,决定公司经理层的经营业绩考核、薪酬和奖惩等事项;(十六)决定除须由出资者审核批准的公司其它内部重大改革调整事项;2(十七)按照有关规定,制订公司的重大收入分配方案,包括工资总量预算与决算方案等,批准公司职工收入分配方案;(十八)决定和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包括风险评估、财务控制、内部审计、法律风险控制,对公司风险管理的实施进行总体监控。

董事会议事规则(优选模板)

董事会议事规则(优选模板)

董事会议事规则(优选模板)第一条宗旨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董事会秘书可以指定证券事务代表等有关人员协助其处理日常事务。

第三条定期会议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四条定期会议的提案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逐一征求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五条临时会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三)监事会提议时;(四)董事长认为必要时;(五)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时;(六)经理提议时;(七)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八)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董事会办公室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

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五)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提案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董事会办公室在收到上述书面提议和有关材料后,应当于当日转交董事长。

董事长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者补充。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或者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后十日内,召集董事会会议并主持会议。

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章程)

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章程)

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保证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XX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之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董事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行使职权,并对股东会负责。

第二章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及审批权限第三条董事会由三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名。

董事长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和更换,董事任期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会可根据股东推荐调整和更换董事,股东推荐罢免的主要依据为董事的工作表现和公司工作需要。

第四条董事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包括安排会议议程、准备会议文件、组织会议召开、负责会议记录及会议决议、纪要的起草工作。

第五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七)拟定公司重大收购、合并、分立和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八)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十三)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指导总经理的工作;(十四)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及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附件二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19年修订)第一条宗旨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董事会秘书可以指定证券事务代表等有关人员协助其处理日常事务。

第三条定期会议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四条定期会议的提案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逐一征求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五条临时会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三)监事会提议时;(四)董事长认为必要时;(五)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时;(六)经理提议时;(七)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八)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董事会办公室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

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五)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提案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董事会办公室在收到上述书面提议和有关材料后,应当于当日转交董事长。

董事长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者补充。

2019-02-20董事会议事规则word精品文档10页

2019-02-20董事会议事规则word精品文档10页

董事会议事规则2014-2-20是指董事会开会期间必须遵守的一系列程序性规定,这些规定是董事会规范运作、其决议尽量避免瑕疵的前提和基础。

应在公司章程中规定规范的董事会议事规则,确保董事会高效运作和科学决策。

董事会议事规则内容一般包括:总则、董事的任职资格、董事的行为规范、董事长的权利和义务、董事会的工作程序、工作费用以及其他事项。

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董事会议事和决策程序,充分发挥董事会的经营决策作用,确保董事会工作的效率和决策的科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规规定,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负责经营和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对股东大会负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

第三条董事会应当有认真履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确保公司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平对待全体股东,并关注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第四条本规则对公司全体董事、董事会秘书;列席董事会会议的监事、公司其他高管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都具有同等的约束力。

第五条如本规则与《公司章程》有冲突之处,则按《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章董事会组织机构及其职责第六条公司董事会是股东大会的常设执行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七条公司董事会的组成人数,由《公司章程》确定。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一名。

第八条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公司董事担任,以全体董事的过二分之一以上选举产生和罢免。

第九条董事长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三)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四)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五)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六)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七)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招商蛇口:董事会议事规则(2019年10月)

招商蛇口:董事会议事规则(2019年10月)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明确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公司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第二条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三条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每届任期为三年。

公司董事可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七)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违反上述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上述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第四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公司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七)拟定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十一)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者更换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十二)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三)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十六)审议批准本规则第五条规定的交易事项;(十七)审议批准公司拟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除外);审议批准公司拟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1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除外);(十八)审议批准股东大会权限范围以外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的对外担保事项;(十九)审议批准股东大会权限范围以外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二十)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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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董事会职权 (1)第三章董事会组成 (2)第四章董事会提案 (4)第五章董事会会议 (5)第六章董事会决议 (6)第七章附则 (7)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保证董事会履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董事会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及股东会的决议履行职责,确保公司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条董事会应当以维护公司和股东的最大利益为准则,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对涉及公司重大利益的事项进行集体决策。

第二章董事会职权第四条董事会职权包括:(一)提名、聘任、解聘总裁,考核总裁工作业绩,决定总裁薪酬;(二)组织考核董事,并根据考核结果提出董事继任或者免职提案;(三)拟订和审议公司章程修改提案;(四)拟定和审议公司战略规划方案;(五)拟订和审议公司重大投资和融资方案;(六)拟订和审议公司股权激励方案和董事薪酬考核方案;(七)拟订和审议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八)拟订和审议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公司解散和清算提案;(九)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十)审批公司组织机构方案;(十一)审批公司重要管理制度;(十二)审批限额范围内(股东会授权)投资和融资方案;(十三)审批年度经营计划;(十四)审议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和财务决算;(十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董事会组成第一条公司董事会成员共四名,其中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一名,执行董事二名,独立董事**名,另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任命,并由非董事人员担任。

第二条董事的基本任职资格包括:(一)能遵守公司章程,认同公司价值观,维护公司和股东长期利益;(二)极高的职业道德;(三)保证足够的投入时间;(四)拥有丰富的行业经验和判断能力;(五)有深厚的财务、法律、市场营销等知识;(六)具备相应决策所需的知识和能力。

第三条股东或者董事会提交董事提名议案时需获得提名董事本人同意,并要求提名董事在提名提案上签名。

第四条董事的权利包括:(一)表决权,董事在董事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对表决事项行使表决权;(二)知情权,董事有权查阅董事会记录、公司经营信息、财务信息或约见公司经理人员了解情况,并有权对提交会议的文件、材料提出质疑,要求说明;(三)提名权,董事对总裁、董事人选有提名权;(四)建议权,董事有向董事长提出召开临时董事会和临时股东会的建议权;(五)提案权,董事有提出董事会提案的权利。

第五条董事的义务包括:(一)董事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本规则和其他公司规章制度,忠实履行董事会决议,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二)董事应该本着为公司和所有股东利益负责的态度谨慎进行决策,并承担决策风险以及相应的责任;(三)除股东会批准外,董事不得同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不得自营或与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业务;(四)董事不得泄露公司商业秘密,不得利用内部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六条董事任期一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

董事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第七条董事由公司董事会组织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一)出席董事会的情况;(二)负责提出提案的质量;(三)参与决策的情况;(四)责任心;(五)决策能力;(六)收集和分析信息的能力。

第八条董事会在年度董事会上组织对董事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提出下一届董事会董事成员名单提案。

第九条公司实施董事补贴制度,董事补贴标准由董事会提出,经过股东会审批后执行。

第十条董事会设董事长,董事长由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表决通过。

第十一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三)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四)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五)安排董事拟定应由董事会负责拟定的提案;(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二条董事长不能履行职权时,应当书面指定一名董事代行其职权。

第十三条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直接向董事会汇报,其主要任务包括:(一)协助董事长处理董事会的日常工作;(二)负责董事会内部沟通,并处理公司董事会与公司总裁、管理部门、股东之间的有关事宜;(三)按法定程序负责董事会、股东会的有关组织和准备工作,列席有关会议并收集有关信息资料,做好会议记录,负责会议文件的保管;(四)主动了解掌握股东会及董事会决议执行进展情况,对实施中的重要问题,及时向董事会和董事长报告并提出建议;(五)董事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董事会提案第十四条董事会的提案是针对应当由董事会讨论的事项所提出的具体提案。

第十五条董事会提案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内容与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不相抵触,并且属于公司经营范围和董事会职责范围;(二)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第十六条董事会的提案可以由董事或总裁提出。

第十七条董事提出的提案,可以由董事自由提出,也可以由董事长根据董事的实际情况指定董事提出。

董事提出提案的主要内容:(一)董事和总裁任免方案;(二)董事和总裁考核和薪酬方案;(三)公司章程修改提案;(四)公司重大投资和融资方案;(五)公司股权激励方案;(六)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七)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提案、解散和清算等提案。

第十八条总裁提出的提案,可以由总裁提出,或者可以由总裁指定部门经理提出。

总裁提出提案的主要内容:(一)公司重要管理制度;(二)限额范围内(股东会授权)投资和融资方案;(三)年度经营计划;(四)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和财务决算;(五)员工股权激励方案。

第十九条董事会提案应在董事会会议通知前确定,并将提案的内容对每个董事予以充分披露。

第五章董事会会议第二十条董事会会议的形式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定期会议分为半年会议和年度会议。

第二十一条董事会半年度会议在公司会计上半年度结束15天内召开,主要议事内容包括:(一)审议上半年财务预算和经营计划执行结果;(二)调整和批准下半年度经营计划。

第二十二条董事会年度会议在公司会计年度结束后的20天内召开,主要议事内容包括:(一)审议年度财务决算方案;(二)审批次年度经营计划;(三)组织考核董事,拟定董事任免(罢免或继任)提案;(四)组织考核总裁,审批总裁薪酬方案;(五)拟订和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第二十三条在下列情况之一时,董事长应在10日内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二)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提议时;(三)总裁提议,董事长批准时。

第二十四条董事会临时会议的主要议事内容包括:(一)审批公司组织机构方案;(二)审批公司重要管理制度;(三)审批限额范围内(股东会授权)投资和融资方案;(四)拟订和审议公司章程修改提案;(五)拟订和审议公司重大投资和融资方案;(六)拟订和审议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提案;(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第二十五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定期会议应于会议召开10日前以书面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和其他列席人员。

临时会议应在会议召开2日前通知各董事和有关列席人员。

如因有紧急事项召开临时董事会,可不受上述通知日期的限制。

第二十六条董事会会议通知内容包括:(一)会议日期和地点;(二)事由和议题;(三)会务组织人及其联系方式;(四)发出通知的时间。

第二十七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会秘书承办会务事项。

召开定期会议,董事会秘书一般应在会议召开前10日向董事提交提案及有关材料,包括会议议题的相关背景资料和有助于董事理解公司业务进展的信息和数据。

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补充。

第二十八条召开临时会议,董事会秘书一般应在会议召开前2日将提案及有关材料提交给董事;第六章董事会决议第二十九条董事会会议应当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不能出席的,可以委托其他人出席董事会,如果没有委托又不能出席则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第三十条董事连续二次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也未委托其他人出席董事会,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会予以撤换。

第三十一条董事会由董事长亲自主持,董事长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委托其他董事代为主持。

如果董事长不能主持又没有指定其他董事主持时,可以由与会的持有表决权最多的股东董事主持会议。

第三十二条董事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第三十三条董事会应保证各位董事对所讨论的议题充分表达意见,董事会会议对所讨论的议题应逐项进行,每位董事应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对所讨论的议题逐项明确表示意见。

第三十四条董事会在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属以下情形的,应当回避并不得参与表决:(一)涉及表决者自身薪酬事宜;(二)涉及表决者自身任免事宜;(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回避的。

上述有关联关系的董事虽不得参与表决,但有权参与该关联事项的审议讨论,并提出自己的意见。

如因有关董事回避而无法形成决议,在征得董事会同意后,关联董事可以参加表决。

第三十五条董事每人享有1票表决权,如出现意见相异的等额表决,则与董事长所持意见相同一方视为表决通过。

第三十六条董事会做出决议,必须经出席董事的一半以上表决同意为通过。

第三十七条董事会会议应当由董事会秘书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并承担责任。

出席会议的董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说明性记载。

董事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签名并整理归档保存。

第三十八条董事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永久。

第三十九条董事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主持人姓名;(二)出席董事的姓名;(三)会议议程;(四)董事发言要点;(五)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第四十条董事会会议后,对要求保密的内容,与会人员必须保守秘密,违者追究其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四十一条本规则未尽事宜或与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有冲突的,以法律法规、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

第四十二条数字定义:本规则所称“以上”、“以内”、“以下”,都含本数;“不满”、“以外”不含本数。

第四十三条本规则的制订与修改经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后生效。

第四十四条本规则的解释权属于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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