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象局业务管理办法

气象局业务管理办法
气象局业务管理办法

气象局业务管理办法

**县气象局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针对**县气象局气象业务实际情况,为切实完善和加强我局气象业务管理,努力做到公正、科学、客观地衡量业务工作,严格规范业务行为,保障业务高质、优效运转,使我局业务管理向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的目标迈进,全面提高我局业务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业务人员上岗条件

第二条具有相关专业上岗证或临时上岗证(业务科认可的)。

第四条新参加工作人员跟班见习期:地面测报跟班见习期:①专业1-2个月,②非专业2-3个月;农气观测跟班见习期:1-2年。经所在台站考核(实际操作)、考试(规范逐章考、常用气象报告侧重考),报经业务主管部门综合考查认定合格,方可值班。

第五条调动工作单位或离岗3个月以上曾取得上岗资格的测报人员(含业务领导)重新值班均需跟班学习,经台站考核,报业务主管部门综合考核认定合格,方可值班。

第三章年度评优条件

第六条业务精良,团结同志,关心集体,服从领导。

第七条年内没有受到通报批评。

第八条未出现任何业务事故或重大业务隐患。

第九条业务人员值班天数必须达到组人均数的三分之二或以上。

第十条质量在本单位内名列前矛的,业务考试成绩80分以上。

第四章奖励规定

第十一条每月业务工作和兼职工作完成者全额领取当月津贴。包括:业务质量无错情,业务笔记齐全,业务考试及格,按时参加业务学习、集体观测和清扫卫生,完成兼职工作和领导安排的其他事项,且达到当月人均值班数。

第十二条每月考试成绩90分(卷面成绩*90%+业务笔记*10%)以上者每增加1分奖励10元。

第十三条半年及全年业务质量优秀者,预报服务和其他临时性工作完成较好者,根据单位实际情况给予奖励。

第十四条获得国家、自治区局、地区局和地方政府荣誉和奖励的,单位匹配相应奖励。

第五章处罚规定

第十五条麦盖提县气象局领导班子对全局业务运行状况实行总负责,对全局业务人员享有合理的管理权;对于业务技能和业务素质极差、不思进取、拒不服从管理的业务人员,麦盖提县气象局领导班子有权调整、停止其工作,做待岗、报上级部门做下岗处理等。

第十六条凡发生涂改、伪造恶性业务重大差错(含做伪证)的,按上级相关规定给予开除公职处分。对负有直接责任的领导,年度考核为不合格或予以免职。

第十七条发生早测、迟测、缺测、缺报等责任性业务重大差错者(含丢失原始资料),视情节待岗学习跟班3—6个月、取消3—6个月的岗位津补贴(只拿基本工资)、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

第十八条为加强业务管理,单位业务人员在工作时段离开本县1天以上的,必须向单位分管领导请假。否则按擅离职守、无视组织纪律行为严肃处理。如无特殊原因在周二至周四请假者,应有书面假条,扣除其当**部工资。

第十九条每出现一个错情(操作、发报错)扣除20%的当月基础津贴,错情数≥1.0时,每多出1个扣除1个月基础津贴,不足1.0时,按相应比例扣除津贴。自动站传输数据出现问题按操作错处理,缺一个小时算1个错情(超过规定时间未达1小时者算0.5个错),以此类推。

第二十条病假三天内要有门诊假条,三天以上者应住院治疗(县人民医院)。每月因个人原因调班应不超过两次,否则相应班次津贴归被调人。

第二十一条严禁在班前酗酒或班内喝酒。一经发现,由局长、组长另行安排人值班,对当事人扣发3—6个月的岗位津补贴、专业技术职称低聘半年。

第二十二条交接班双方未当面交接班影响记录,在班内出现仪器故障时没有及时处理或未上报解决影响记录的,对当事人按每小时100元类推扣除岗位津贴。

第二十三条严禁利用各类业务专用计算机(人工站和自动站计算机)上外网或在其上安装游戏,如发现扣除当月全部津贴;未经网络管理员禁止任何人擅自修改计算机IP和拔插网线等,否则处以当事人200元罚款,当班员1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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