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教学大纲

《合同法》课程指导性教学大纲

一、课程名称:《合同法》

二、课程类型:专业课

三、适用对象:高职高专

四、课程标准:合同法是关于合同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民商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切交易活动都是通过缔结和履行合同来完成的,合同关系是市场经济社会最基本的法律关系。《合同法》的颁布和实施,结束了三足鼎立的合同法时代,实现了合同法律的统一对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保护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将发挥巨大的作用,同时也为交易的发展和市场的繁荣提供了重要的保障。本学科为法学专业学科体系中的一门既有理论性又有实践性学科,通过对合同法理论及其实际应用的研究和学习,使学生系统掌握合同法的基本理论、基本制度、基本原则,培养学生运用合同法理论和知识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分析和解决经济生活中的实际问题的能力;同时引导学生树立意思自治、诚实信用、公平正义的理念,以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步伐。本课程主要讲授合同和合同法的概念,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合同的订立制度,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以及违约责任制度等内容。通过学习,使学生系统地、准确地理解和掌握合同法的基本原理、具体法律制度及其相应的规范,并能够在实践中灵活地运用,分析和处理各种合同实务问题。

五、总课时:

本课程共64课时,课时分配如表:

六、课程具体教学内容与要求:

(一)合同法概述

【教学内容】

1、合同法的概念和本质

2、我国合同法的发展

3、合同法的总则和分则

4、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教学要求】

1、了解合同法的基本概念和调整对象

2、掌握刑法的基本原则

【重点、难点】

重点: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难点:诚实信用原则的理解和适用

【教学方法】

听课(含授课2与案件讨论、作业1)3学时

【重点习题】

如何理解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二)合同概述与合同的订立

【教学内容】

1、合同的分类

2、合同成立概述

3、要约

4、承诺

5、格式合同

6、合同的形式

7、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

【教学要求】

1、了解合同的几种及其意义

2、掌握合同成立的构成条件和格式合同的特殊法律规定

【重点、难点】

重点:合同成立的构成条件

难点:格式合同的特殊法律规定

【教学方法】

听课(含授课5与案件讨论、作业1)6学时,模拟法庭4学时【重点习题】

1、合同有哪些分类?意义?

2、合同成立的要件?

3、要约的构成条件与法律效力?

4、承诺的构成条件与法律效力?

5、格式合同的法律特征?

(三)合同的效力

【教学内容】

1、合同的生效要件

2、合同的无效

3、合同的撤销

4、效力待定合同

【教学要求】

1、了解合同生效的一般要件

2、掌握合同的无效、撤消、效力待定的情形

【重点、难点】

重点:合同的无效、撤消、效力待定的情形

难点:合同的无效、撤消、效力待定的法律后果

【教学方法】

听课(含授课5与案件讨论、作业1)6学时

【重点习题】

1、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有什么不同?

2、哪些情况下合同无效?

3、哪些情况下合同可以被撤消?

4、无效合同和效力待定合同有什么区别?

5、合同无效后的法律后果如何?

(四)缔约过失责任

【教学内容】

1、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

2、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和承担方式

【教学要求】

掌握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及赔偿

【重点、难点】

重点: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

难点: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和承担方式

【教学方法】

听课(含授课2)2学时

【重点习题】

1、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

2、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

(五)合同的效力

【教学内容】

1、合同的权利与义务

2、合同履行的原则与规则

3、情势变更原则

4、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教学要求】

1、了解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合同履行的原则

2、掌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重点、难点】

重点: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难点:情势变更原则的运用

【教学方法】

听课(含授课2与案件讨论、作业1)3学时

【重点习题】

1、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

2、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

3、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

(六)合同的解释、担保与保全

【教学内容】

1、合同解释的方法

2、格式条款的解释

3、保证、定金

4、债权人的代位权、撤销权

【教学要求】

1、了解合同解释的方法和意义

2、掌握格式条款的解释、保证和定金的法律特征、债权人的代位权和撤销权的适

用条件

【重点、难点】

重点:债权人的代位权和撤销权的适用条件

难点:格式条款的解释

【教学方法】

听课(含授课3与案件讨论、作业1)4学时,模拟法庭2课时

【重点思考】

1、格式条款的解释方法?

2、债权人的代位权的适用条件?

3、债权人的撤销权的适用条件?

4、保证和定金的法律特征?

(七)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终止

【教学内容】

1、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2、合同的解除

3、合同的终止

【教学要求】

1、了解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的情形

2、掌握合同转让的条件

【重点、难点】

重点:合同转让的条件

难点:合同转让的条件

【教学方法】

听课(含授课3与案件讨论、作业1)4学时

【重点习题】

1、债权让与的条件?

2、债务承担的条件?

(八)违约责任

【教学内容】

1、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

2、违约责任的形式

3、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竞合

【教学要求】

1、了解违约责任的基本内容

2、掌握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

【重点、难点】

重点: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

难点: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及其运用

【教学方法】

听课(含授课3与案件讨论、作业1)4学时,模拟法庭4学时【重点习题】

1、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有哪些?

2、过错责任的基本内容?

3、严格责任的基本内容?

(九)买卖合同

【教学内容】

1、买卖合同概述

2、买卖合同的效力

3、特种买卖合同

【教学要求】

1、了解买卖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2、特种买卖合同的法律规定。

3、掌握买卖合同的权利和义务、所有权转移和风险的负担【重点、难点】

重点:买卖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难点:买卖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和风险的负担

【教学方法】

听课(含授课3与案件讨论、作业1)4学时,模拟法庭2学时【重点习题】

1、买卖合同有哪些特征?

2、买卖合同当事人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3、买卖合同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的原则和例外?

4、买卖合同的风险负担及例外规定?

(十)赠与合同、借款合同

【教学内容】

1、赠与合同

2、借款合同

【教学要求】

1、了解赠与合同和借款合同的概念、法律特征。

2、掌握赠与合同和借款合同的效力。

【重点、难点】

重点:赠与合同和借款合同的效力

难点:赠与合同的撤销、特殊赠与的种类和含义

【教学方法】

听课(含授课2与案件讨论、作业1)3学时,模拟法庭2学时

【重点习题】

1、赠与人的义务有哪些?

2、赠与合同的撤消条件?

3、附义务的赠与有什么特别要求?

4、借款合同抵押的法律规定?

(十一)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

【教学内容】

1、租赁合同

2、融资租赁合同

【教学要求】

1、了解租赁合同和融资租赁合同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2、掌握租赁合同的法律效力、融资租赁合同对出租人、承租人和出卖人的效力。【重点、难点】

重点:租赁合同的法律效力、融资租赁合同对出租人、承租人和出卖人的效力

难点:融资租赁合同与一般租赁合同、借款合同、买卖合同的关系

【教学方法】

听课(含授课1与案件讨论、作业1)2学时

【重点习题】

1、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

2、出租人和承租人的义务和责任?

3、融资租赁合同对出租人、承租人和出卖人分别有哪些效力?

4、融资租赁合同与一般租赁合同、借款合同、买卖合同的区别有哪些?

(十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

【教学内容】

1、承揽合同

2、建设工程合同

【教学要求】

1、了解承揽合同和建设工程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2、掌握定作物的留置和风险负担、共同承包人的违约责任和原材料的保管责任。【重点、难点】

重点:承揽合同的特征、掌握定作物的留置和风险负担、共同承包人的违约责任

和原材料的保管责任

难点:转包与分包的区别

【教学方法】

听课(含授课1与案件讨论、作业1)2学时

【重点习题】

1、承揽合同的风险如何承担?

2、承揽合同有哪些特殊的条款?

3、建设工程总承包与分项承包的区别?

4、分包受到哪些限制?它与转包的根本区别是什么?

(十三)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

【教学内容】

1、运输合同

2、技术合同

3、保管合同

4、仓储合同

【教学要求】

掌握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的法律特征和内容【重点、难点】

重点:掌握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的法律特征难点: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的内容

【教学方法】

听课(含授课2与案件讨论、作业1)3学时,模拟法庭2学时【重点习题】

1、货运合同承运人的赔偿责任和免责条件?

2、客运合同承运人的义务是什么?

3、多式联运的经营人的义务有哪些?

4、怎样确定职务与非职务技术成果的归属?

5、技术咨询合同的风险由谁来承担?

6、仓单的作用有哪些?

7、一般保管合同与仓储保管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十四)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

【教学内容】

1、委托合同

2、行纪合同

3、居间合同

【教学要求】

1、了解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2、掌握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的关系

【重点、难点】

重点:委托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难点: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的关系

【教学方法】

听课(含授课1与案件讨论、作业1)2学时

【重点习题】

1、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的异同?

合同法课程教案

《合同法》课程教案 一、课程设置 四川工业科技学院法律文秘专业立足于高职院校主要培养高素质技能性法学人才的培养目标,根据这一指导思想,《合同法法》课程定位于高职法律类专业设置的一门必修的实践性很强的专业主干课。通过该课程的系统学习,能够培养学生具有一定的法律专业素质,成为适应基层企事业单位、律师事务所、社会团体法律事务工作需要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更好为人民、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二、课程总目标 本课程是法律文秘专业的专业主干课程,是一门理论性和实践性相结合的学科,该课程的开设,旨在通过对合同法理论及其实际应用的研究和学习,使学生系统掌握合同法的基本理论、基本制度、基本原则,培养学生运用合同法理论和知识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分析和解决经济生活中的实际问题的能力。概言之,教学目标有二: 一是合同法基本知识的掌握;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了解、掌握合同法的基本概念、基本原则、合同的分类、合同订立的相关规定;学习合同的内容和形式、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保全与担保以及各种具体的有名合同,能够使学生把理论知识运用于实践生活中去。 二是实践能力的培养。因此,课程教学设计的重点应围绕这两个目标进行。 三、重点、难点章节及内容 合同法是法学理论体系的一个重要学科,具有完整的学科体系。合同法学课程主要包含合同法的原则、合同的分类、合同的订立、合同的内容与形式、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保全与担保、合同的变更、合同的解除以及15中有名合同。本课程一共有29章,其中的重点章节有:第一章、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第七章、第八章、第十三章、第十五章、第十七章、第十八章、第十九章。 其中重点难点部分主要在第三章合同的订立以及订立的程序,第五章合同的效力,认真区分合同成立与生效的区别,第六章中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的使用,第七章合同的保全,第八章合同的担保,第十五章买卖合同,第十七章赠与合同。

学习合同法的意义

通过对合同法的学习 让我们对合同法的理论有了一定的了解 对一些合同签订后产生的纠纷有了形象的认识。也让我们认识到了合同订立的形式、相关程序和从合同签定到合同履行过程中应注意的各项问题。合同法的理论性和实践性都很强 在我们实际的学习和生活中 合同无所不在。有交易的产生常常伴随着合同的成立。合同的履行是实现当事人权利的重要途径。合同的履行以有效合同为前提 无效合同谈不上履行的问题。合同的履行应按照法徇规定和合同的约定来进行 并遵守,适当履行、协作履行、经济合理履行的原则 全面履行合同义务。 作为大学生的我们应该了解一些合同法的理论和知识 这对我们来说丌无裨益 一毕业我们就会签订一系列的合同 就业合同就是大学生要签订的最典型的合同。最近看到一些报道关亍毕业大学生的在签订就业合同后 在就业中遇到了各种各样的合同问题。一些用人单位在和毕业生签订合同的时候 用一些口头合同 含糊合同 单方合同 生死合同等丌平等合同剥夺了求职大学生应有的权利。所以 了解一些合同法的理论和知识 知道合同法中违约责任作为一种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 当事人是需要承担这种民事责任的 这对我们这些大学生在毕业以后的求职道路上 在碰到一些有关自己的合同的签订和纠纷时 有徆大的帮助。我们大学生应该学会用法徇这把强有力的武器来维护自己应该享有的权利。 劳动法就是一部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与义务的一部法律,它是一部与我们的生活密切相关的一部法律。劳动法维护的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肯定少不了劳动的主体——人,劳动与每个人都分不开,现在,我们还在校园里生活,学习,花着父母辛辛苦苦赚来的钱,但是,终究我们会离开校园,走上社会,成为一名劳动者,像我们的父母一样,为生活而忙碌奔波。 现实生活中,我们可以看到很多不合理的现象,如超期加班,克扣工资,不为员工上社保,妇女就业受歧视等,这些问题之所以会产生,就是因为有些人不懂法律。这时,我们就会知道劳动法对于我们有多么重要。学习劳动法,我知道了一些维护自己权利的知识和办法,我相信,这会对我以后的工作和生活带来许多帮助。劳动法的颁布促使全体的劳动者能够得到相应的正当待遇,从而体现出个人的人生价值,并且间接的保障了伟大的社会主义的经济秩序的稳定,社会的稳定又能促进个人的人生价值创造,使其进入一个良性循环。在实际劳动过程中,当发生劳动争议时,劳动法为我们指明了争取自己正当权益的方式,争取正当权益的地点,另外它也规定了我们劳动者应当去做的,劳动者并不仅仅是只享受我们应得的权力,同样拥有我们所应承担起自己应当承担的义务。虽然课程已经接近了尾声,但我们还要进一步关注和学习劳动法,在今后的生活中,运用劳动法知识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劳动合同法典型案例分析教学提纲

劳动合同法典型案例分析 一、因劳动合同的解除引发的劳动争议 案例一:到底是辞职还是解雇? 曾某是单位的主管,工作能力一般,与同事相处也不和谐。人力资源总监与其谈话,要求自动离职,并且手写一份辞职申请书。曾某写完辞职申请书并且办理完毕离职手续后,非常后悔,认为自己被单位算计了。于是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而单位称曾某是自己提出离职了,有辞职申请书为证。

答:本案看似复杂,其实关键一点是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动议,劳动者同意了,双方属于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辞职申请书只是一个表象。本案既不是辞职,也不是解雇,而是双方协商一致解除。 进一步讲,本案的关键在举证。如果曾某能举证证明人力资源总监的谈话内容,则不应认定为协商一致,如果不能举证,那么辞职申请书就具有强大证明力,足以证明是劳动者自动离职。

二、因劳动合同的终止引发的劳动争议 案例一:约定终止条件出现,企业终止劳动合同无效。 魏某(女)与单位的劳动合同即将到期时,单位提前一个月发出不予续签通知书。在单位支付了经济补偿金后,双方解除了劳动合同。但是几天后魏某发现自己已经怀有身孕,随要求与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单位称双方劳动合同已经解除,并且也支付了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不可能继续履行。

答:《劳动合同法》有明确规定,女职工在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以及劳动者在医疗期等,如遇劳动合同到期,则劳动合同自动顺延至上述期限届满。本案中魏某在单位办理离职手续期间已经怀孕,实际上此时劳动合同并没有到期,单位以劳动合同到期而不予续签是缺乏法律依据的,因此劳动合同的解除也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双方劳动关系仍然存在,魏某有权回单位上班,并享受相应孕期待遇。 进一步说,女职工的三期以及医疗期等可以改变劳动合同期限,使其延长,可以使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变得没有法律效力,但是这些期间不能对抗《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过错性解除——如果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即使正处于医疗期,用人单位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018年10月全国自考《合同法》试题及标准答案

2016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一命题考试 合同法试卷 (课程代码00230) 本试卷共5页。满分100分,考试时间150分钟。 考生答题注意事项: 1.本卷所有试题必须在答题卡上作答。答在试卷上无效,试卷空白处和背面均可作草稿纸。2.第一部分为选择题。必须对应试卷上的题号使用2B铅笔将“答题卡”的相应代码涂黑。 3.第二部分为非选择题。必须注明大、小题号。使用0.5毫米黑色字迹签字笔作答。 4.合理安排答题空间,超出答题区域无效。 第一部分选择题(共35分)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5小题,每小题1分,共25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将“答题卡” 的相应代码涂黑。错涂、多涂或未涂均无分。 1、下列意思表示中属于要约的有 A、商品广告 B、招标公告 C、迟到的承诺D、拍卖公告 2、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即合同关系 A、中止B、消灭C、解除D、无效 3、由于债权人的原因,债务人在难以履行的情况下,将约定之标的提交给有关机关,以使 合同权利义务关系消灭。合同法理论称此为 A、免除 B、提存 C、抵销 D、混同 4、甲先后向乙借款三笔。第一笔5000元,归还时间在2011年10月5日;第二笔8000元, 归还时间在2012年4月5日,第三笔12000元,归还时间在2012年10月5日。甲曾在2011年底还了3千元。现甲又向乙支付8000元,双方对这8000元是归还哪笔债务没 有约定,依据法律可视为首先清偿第一笔,剩余的清偿第二笔。合同法理论称此为 A、清偿充抵B、第三人清偿 C、代物清偿 D、新债清偿 5、一方按照他方要求完成约定的工作,并予以交付,他方接受交付的工作成果,并依约支 付报酬的合同,被称为 A、买卖合同 B、承揽合同 C、雇佣合同D、技术开发合同 6、承揽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不可抗力导致材料毁损、灭失的,如当事人没有约定的,该风险由材料所有权人负担,这一风险负担被称为 A、承揽合同的材料风险负担B、承揽合同工作成果的风险负担 C、承揽合同工作条件恶化的风险负担 D、承揽合同的付款风险负担 7、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租赁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A、10年 B、15年 C、20年D、30年 8、出租人与承租人约定,由出租人按承租人的要求,向第三人购买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

合同法期末考试题附答案

合同法试题(二)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10分,在每小题的四个备选答案选出一个正 确的答案,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括号内) 1 ?我国《合同法》规定属于实践合同的有(C )。 A ?买卖合同 B ?委托合同 C ?保管合同 D ?借贷合同 2 .采取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若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米用: (C )o A .格式条款 B .诚信原则 C.非格式条款 D.法律规定 3 .在合同成立时,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合同的成立地点为 (B )o C A .承诺生效的地点 B.经常居住地 C.收件人的主营业 地 D .合同签订地 4. 具有撤销权的当事 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撤销权,1年的性质为(B )o A.诉讼时效 B.除斥期间 C.履行期间 D .以上都不是 5 .违约行为是当事人(B )o A.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 B .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 C.应当对合同 不能成立负有责任的行为 D .给对方当事人造成人身和其他财产损失的 行为 6. 买卖合同标的 物的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B )o A.买受人承担 B .出卖人承担 C.担保人承担 D .第三人承 担 7. 当借款合同双方当事人 不能确定支付利息期限时,借款期间不满(B ) C 的,应当在退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A . 3个月 B . 6个月 C . 12个月 D . 24个月 8 .共同承担人对定作人(B )o A.不承担连带责任 B.承担连带责任 C.谁的 过错谁承担责任 D.由法律作出规定

9.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B )o A A.研究开发人所有 B.委托开发人所有 C.研究开发人与委托开 发人共同所有 D ?国家所有 10 ?行纪人依行纪合同从事行纪业务时可能与第三人订立买卖合同,在该买卖合同关系中,行纪人属于(B )o A A ?当事人 B.代理人 C.居间人 D.利害关系人 二、多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10分。在每小题的五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二个以上的正确答案,将其序号填在括号内。正确答案未选全或选错的,该小题不得分) 1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有(ABCDE )o A.平等、自愿原则 B.公平原则 C.合法原则 D .诚实信用原 则 E.保护公序良俗原则 2?下列合同中,可撤销的情形是(ABC )o AB . A.因重大误解而订立 B ?因显失公平而订立 C.因一方受欺诈 而订立 D ?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 E.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 3?我国合同法律制度规定当事人承担的违约责任主要有(BCDE )o B DE A ?支付定金 B ?赔偿损失 C.中止履行合同n继续履行合 同 E.采取补救措施 4 ?借款合同抵押担保中不得抵押的财产有(ABC )o ACDE A. 土地所有权 B ?国有土地使用权 C.宅基地土地使用 权 D ?某大学校舍 E ?夫妻离婚涉及有争议的财产 5 ?仓储合同的法律特征有(ABE )o ABDE A.保管人须为有仓储设备并专事仓储保管业务的民事主体 B ?其保管 的对象是动产 C.其保管的对象是不动产 D ?为诺成、双务合 同 E.为有偿、不要式合同 三、填空题(每空1分,共15分) 1?广义的合同法是指调整------------------- 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 .一般来说,承诺生效的地点就是合同——的地点。 3 .意思表示瑕疵依瑕疵是否基于表意人自身的原因,分为一一和一一两种类型。乙合同的移转包括一一、一一?

合同法教案

合同法教案 主编赵旭东 责任教师胡静 合同法立法历程 1999年3月15日,九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至此一部统一的合同法终于“千呼万唤始出来”。 这部法律的出台,在我国立法史上留下可圈可点的一笔。 条文多达428条,借鉴了各国先进立法经验,在我国现有法律当中是罕见的。 合同的定义来源 大陆法系的合同定义来源与罗马法。认为合同是当事人间发生债权债务的合意。 英美法系强调的却是当事人对要约的“允诺”。 在我国古代,“契”与“约”最初是分开用的 “契,刻也。刻识其数也。” --《释名.释书契》 “约,缠束也,从系,勺生。” --《说文》 合同法概述 第一节合同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第二节合同法的概念和性质 第三节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第四节合同的分类 合同的概念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的法律特征 合同是双方或多方的民事行为 合同是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行为 合同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内容 合同法的概念 广义:调整合同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狭义:由立法机关通过严谨的立法技术创制的、具有系统性和科学性的、以合同法命名的基 本法,可以称为合同法典。 调整对象和范围 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订立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属于民事法律关系。 合同法只调整民事法律关系中的财产关系。 合同法的本质和地位 本质上是财产流转关系的法律规范 合同法是民法体系中的单行法 其作用主要表现为: 1、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3、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平等原则(第三条) 自愿原则(第四条)

大学生学习合同法的心得体会

大学生学习合同法的心得体会 这学期在《合同法理论与实务》这门选修课上通过对合同法的一些学习,让我对合同法的理论有了一定的了解,对一些合同签订后产生的纠纷有了形象的认识。 合同法的理论性和实践性都很强,在我们实际的学习和生活中,合同无所不在。有交易的产生常常伴随着合同的成立。所谓合同,又叫契约,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它具有三个方面的特征:第一、合同是一种法律行为,是引起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产生、变更、终止的合法行为、而非事实行为。第二、合同的目的和宗旨是在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第三、合同是当事人意思一致的表示,是他们之间的协议。这里的意思表示一致是要求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均要作出意思表示,且其意思表示是平等、自愿、真实和完全一致的。如果某一方是因为被强迫或者在其它不志愿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则该合同在法律上属于无效合同。 合同是债发生的最重要、最常见的原因之一所谓债是发生在特定主体之间的,以请求为特定行为的法律关系,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是

债务人。在债的法律关系中、债的主体、客体和内容都是待定的债的主体是指债的当事人,具有特定性和相对性债的客体是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债的内容则是主体所依法享有的权利和义务。由合同引起的债叫合同之债。但无论是债的关系或合同关系,均须纳入法的调整范围之中。合同法就是调整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一旦纳入法的范围,我们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就要仔细考虑这个合同到底该不该签,该怎么签,因为当合同生效之后,如果自己不小心有违约的行为,可能就会使自己负上法律的责任。特别是自己作为第三方进行担保时,要清楚自己作为担保人所要承担的风险。否则,当法院发给你一堆债务单的时候,自己还不知道是怎么一回事。 有了合同的签订,就有合同的履行。所谓合同的履行是指债务人全面地、适当地完成其合同义务,债权人的合同债权得以实现当事人订立合同是为了实现某种特定的目的,只有通过合同的履行,这种目的才能达到。因此,合同的履行是实现当事人权利的重要途径。合同的履行以有效合同为前提,无效合同谈不上履行的问题。合同的履行应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的约定来进行,并遵守适当履行、协作履行、经济合理履行的原则,全面履行合同义务。适当履行又叫全面履行,是指当事人合同规定的标的及其质量、数量。由适当的主体在适当的履行期限、履行地点以适当的履行方式,

《劳动合同法》课程教学大纲

《劳动合同法》课程教学大纲 一、课程基本信息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劳动合同法 英文名称:Law on Employment Contracts 课程类别:通识选修课 学时:32 学分:2 适用对象: 全校本科生 考核方式:考查 先修课程: 二、课程简介 劳动合同法对高校毕业生未来就业选择、在劳动过程中保障自己的劳动权益至关重要。本课程主要介绍劳动合同法的基本理论和主要制度:一是劳动合同法的历史沿革和适用范围,包括劳动合同法的产生、劳动合同法对劳动法的改进等;二是劳动合同的订立,包括劳动关系的认定、劳动合同的概念、类型、订立程序等;三是劳动合同的内容、形式、期限和效力,主要包括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无效劳动合同等;四是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主要包括劳动合同履行的概念、变更形式等。五是劳动合同的终止和解除,主要包括劳动合同法定解除、劳动合同法定终止等;六是特殊的劳动合同,包括集体合同、劳务派遣、非全日制用工。七是劳动合同的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 The course mainly studies the basic concepts, principles and systems of employment contract law. It should include seven subjects: the first is the historic evolution, which tells the production, improvements to labor law, etc. The second is the formation of the employment contract, which tells the affirmation of labor relation, the concept of labor contract, legal features, etc. The third is the content, form, duration and validity of labor contract. The fourth subject is the performance and change of labor contract, which tells the concept of performance, types and performance principle. The fifth is the termination and cancellation of labor contract, which tells the concept of labor contract cancellation, legal features, types etc. The sixth is the special labor contract, which tells collective contract,labor dispatching, part-time employment. The seventh is the supervision, inspection and legal

2019-自考合同法复习重点-精选word文档 (22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所得,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予以删除! ==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修改文字! == 自考合同法复习重点 自考合同法复习重点【1】 第一章合同与合同法 一、合同:法律特征: 一、债:其产生的原因: 它起源于,当时将其分为 其法律特征 二、合同关系的组成要素: 合同关系的相对性(债的相对性) 合同的相对性规则内容: 三、合同法的调整范围:合同法的特征: 合同法与特权法关系: 四、 1950年9月27日,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颁布了我国第一个合同规章 1999年3月15日,九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共428条,于1999年10月1日生效 十、《民法通则》作为合同法主要渊源和基本规则主要体现:

十一、合同种类—A、双务合同:单务合同: 区分二者的法律意义: B、有偿合同:无偿合同: 区分二者的意义: C、有名合同:无名合同: 种类:区分二者的意义: D、诺成合同:实践合同: 二者的区别: E、要式合同:不要式合同: F、主合同:从合同: G、本约(本合同):预约(预备合同): H、为订约人自己订立的合同和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 第三人利益合同的法律特征: 十二、事实行为:民事法律行为: 自考法律专业合同法复习指导【2】 第一章合同与合同法 本章是关于合同及合同法的基础知识。 所谓合同。 又叫契约,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它具有三个方面的特征: 第一、合同是一种法律行为,是引起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产生、变更、终止的合法行为,而非事实行为。 第二、合同的目的和宗旨是在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第三、合同是当事人意思一致的;示,是他们之间的协议。 这里的意思表示一致是要求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均要作出意思表示,且其意思表示是平等、自愿、真实和完全一致的。 合同是债发生的最重要、最常见的原因之一所谓债是发生在特定主体之间的,以请求为特定行为的法律关系,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是债务人。 在债的法律关系中、债的主体、客体和内容都是待定的债的主体是指债的当事人,具有特定性和相对性债的客体是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债的内容则是主体所依法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由合同引起的债叫合同之债。 但无论是债的关系或合同关系,均须纳人法的调整范围之中。 合同法就是调整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我国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交易关系的法律,是我国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确认了我国现实法活中的15种有名合同,并进一步强调无名合同也适用其总则的热定、但值得注意的是,合同法只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交易关系。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技议应用其他法律的规定,而不适用合同法。

合同法期末测试题及答案

合同法试题一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l.无名合同是指( ) A.无名称合同 B.法律无明文规定名称与规则的合同 C.无内容合同 D.无形式合同 2.《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这一规定体现的是( ) A.适当履行原则 B.协作履行原则 C.经济合理原则 D.情势变更原则 3.上海某公司与宁波某公司订立一加工承揽合同,由宁波公司承揽加工3万件牛仔裤,合同中未约定履行地点,依合同法规定,该合同履行地应在( ) A.上海某公司所在地 B.宁波某公司所在地 C.上海某公司指定的地点 D.宁波某公司指定的地点 4.合同当事人互负债务,且无先后履行顺序之约定,当事人一方可在对方未履行之前,拒绝对方的履行请求,这被称为( ) A.先履行抗辩权 B.同时履行抗辩权 C.不安抗辩权 D.先诉抗辩权 5.情势变更的前提,是合同成立后,作为该合同基础的事由发生了合同订立时不能预料的变化,而这种变化的原因是( ) A.由于主体不合格 B.由于意思表示不真实 C.由于违法 D.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原因 6.合同解除针对的标的是( ) A.无效合同 B.有效合同 C.可撤销合同 D.效力待定合同 7.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的,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 ( ) A.继续有效 B.效力待定 C.消灭 D.中止 8.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其依据是( ) A.诚实信用原则 B.自愿原则

合同法授课教案内容一

合同法授課教案內容(一) A.合同的分類 一、主合同與從合同。 根據合同間的主從關係,合同分為主合同與從合同。前者指不依賴他合同而獨立存在的合同。後者指以他合同的存在為存在前提的合同。 主合同與從合同的區分,主要意義在於認識二者在效力上的關聯和從合同的從屬性。即從合同不能獨立存在,而必須以主合同的有效成立和生效的前提;主合同轉讓,從合同不能獨立生存;主合同被宣告無效或被撤銷,從合同也失去效力;主合同終止,從合同也隨之終止。 二、單務合同與雙務合同。 根據合同當事人雙方權利、義務的分擔不同,合同分為雙務合同和單務合同。前者指合同當事人雙方相互享有權利,相互負有義務的合同。後者指合同一方當事人只享有權利而不負擔義務,另一方只負擔義務而不享有權利的合同。 三、有償合同與無償合同。 以當事人取得權益是否須付相應代價為標準,合同分為有償合同與無償合同。前者指當事人一方享有合同規定的權益,須向雙方當事人償付相應代價的合同。後者指當事人一方享有合同規定的權益,不必向對方當事人償付相應的對價的合同。 四、諾成性合同與實踐性合同。 根據合同是否可以交付標的物為生效要件,合同分為諾成性合同和實踐性合同。前者指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且生效的合同。後者指除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須以實際效付標的物才能生效的合同。 五、要式合同與非要式合同。 根據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特定的法律形式,合同分為要式合同和非要式合同。前者指須採用特殊法定形式才能成立的合同。後者指法律沒有特別規定,當事人也沒有特別約定需採用特殊形式的合同。 六、束己合同與涉他合同 以訂約人是否僅為設定權利義務為標準,合同可分為束己合同與涉他合同。束己合同,是指嚴格遵循合同相對性原則,當事人為自己設定並承受權利義務,第三人不能向合同當事人主張權利,當事人也不得向第三人主張權利的合同。此為合同的常態。涉他合同,是指突破了合同的相對性原則,合同當事人在合同中為第三人設定了權利或約定了義務的合同,包括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和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 束己合同與涉他合同的區別,是二者的締約目的和合同的效力範圍不同。 七、有名合同和無名合同。 根據法律上有無規定一定的名稱,合同可分為有名合同和無名合同。 有名合同是指法律上或者經濟生活習慣上按其類型已確定了一定名稱的合同,又稱典型合同。我國合同法中規定的合同和民法學中研究的合同都是有名合同。無名合同是指有名合同以外的、尚未統一確定一定名稱的合同。無名合同如經法律確認或在形成統一的交易習慣後,可以轉

大学生对劳动合同法认识情况调查分析报告

大学生对劳动合同法认识情况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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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对劳动合同法认识情况调查报告(1) 目录 一、前言 (4) (一)调查的背景、意义 (4) (二)调查的时间、地点、对象、方法、内容 (5) (三)调查说明 (6) 二、调查结果与思考 (6) (一)调查结果 (6) (二)结果分析 (11) (三)结果原因分析 (12) 三、解决措施及需要了解的一些基本知识 (13) (一)解决措施..........................................................13 (二)在求职上大学生需要掌握的一些基本知识 (13) 四、结束语................................................................14 参考文献.............................................................15 附录..................................................................16 调查问卷样卷.......................................................16 问卷分析.............................................................17 心得体会. (17)

合同法教学大纲

合同法教学大纲 说明 合同法学属于法学专业的基础性课程之一。通过本学科的学习,法学专业的本科学生不仅应当掌握合同法的基本理论知识,具备深入学习和研究合同的专业理论素养,而且应当具备基本的实践操作能力,能基本运用本学科的专业知识分析和处理合同案件。学习本学科应具备民法总论、分论的相关专业知识。 本《教学大纲》适用于非法学专业本科生。教学总学时为30学时,其间穿插4学时的模拟法庭、案例讨论等实践教学内容。鉴于总学时数的限制,因此一般只能讲授合同法总论。分论部分的内容原则上由同学们自学。教学手段为多媒体教学。 本教学大纲的学习目的和要求部分对学生应掌握的各章知识点作了不同要求,共分四个层次:“重点掌握”和“综合应用”部分为各章的重点内容,通常也是教学的重点和难点,不仅要求学生对这些知识点能理解,而且能熟记,并能与本学科的其他各章以及其他学科的相关知识融会贯通。学生在学习“重点掌握”和“综合应用”部分内容时,既要认真听教师的课堂讲授,又要认真阅读指定教材和有关法律条文,必要时还须参考阅读推荐参考书的相关内容;而“了解”和“理解”部分为各章的非重点内容,只要求学生一般掌握,能明白各知识点的涵义和内容即可。 本教学大纲经过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民法研究所全体老师集体讨论研究,由姚忠琴执笔撰写,王洪教授审定。

配合本教学大纲教学的指定教材为李开国教授主编的《合同法》(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本大纲基本涵盖指定教材编写的内容,对于该指定教材未在本大纲中写入的内容同学们务必自学,以全面掌握本学科知识。为配合同学们深入理解教师讲授内容和自学,特推荐以下参考书和法规: 1、《合同法》,崔建远主编,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2、《合同法总论》,韩世远著,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 3、《合同法研究》(第一卷、第二卷),王利明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4、《合同法分解适用集成》,李国光主编,人民法院出版社2005年版。 5、《合同法案例》,李永军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总论 第一章合同与合同法概述 【教学目的与要求】重点掌握合同的概念、法律特征、分类、合同法与债法体系中相关法律的关系。了解合同法的意义和我国合同立法的演变历史。 【教学时数】2学时 【教学内容】 第一节合同的概念和分类 一、合同的概念 二、合同的法律特征

全国2020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合同法试题

全国2020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合同法试题 第一部分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5小题。每小题l分,共25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将“答题卡”的相应代码涂黑。未涂、错涂或多涂均无分。 1、下列意思表示中属于要约的有 A、商品广告 B、招标公告 C、迟到的承诺 D、拍卖公告 2、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即合同关系 A、中止 B、消灭 C、解除 D、无效 3、由于债权人的原因,债务人在难以履行的情况下,将约定之标的提交给有关机关,以使合同权利义务关系消灭。合同法理论称此为 A、免除 B、提存 C、抵销 D、混同 4、甲先后向乙借款三笔。第一笔5000元,归还时间在2011年10月5日;第二笔8000元,归还时间在2012年4月5日,第三笔12000元,归还时间在2012年10月5日。甲曾在2011年底还了3千元。现甲又向乙支付8000元,双方对这8000元是归还哪笔债务没有约定,依据法律可视为首先清偿第一笔,剩余的清偿第二笔。合同法理论称此为 A、清偿充抵 B、第三人清偿 C、代物清偿 D、新债清偿 5、一方按照他方要求完成约定的工作,并予以交付,他方接受交付的工作成果,并依约支付报酬的合同,被称为 A、买卖合同 B、承揽合同 C、雇佣合同 D、技术开发合同 6、承揽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不可抗力导致材料毁损、灭失的,如当事人没有约定的,该风险由材料所有权人负担,这一风险负担被称为 A、承揽合同的材料风险负担 B、承揽合同工作成果的风险负担 C、承揽合同工作条件恶化的风险负担 D、承揽合同的付款风险负担

7、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租赁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A、10年 B、15年 C、20年 D、30年 8、出租人与承租人约定,由出租人按承租人的要求,向第三人购买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并由承租人支付约定的租金,在合同期满后返还或按残值购买租赁物的,为融资租赁合同。在融资租赁合同关系中,实际上存在着 A、一个合同 B、两个合同 C、三个合同 D、四个合同 9、下列合同中一般不涉及知识产权法的是 A、专利转让合同 B、合作合同 C、技术咨询合同 D、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10、下列适用合同法调整的协议是 A、离婚协议 B、名称权转让协议 C、扶养遗赠协议 D、收养子女协议 11、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单务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只享受权利而另一方当事人只尽义务的合同 B、诺成性合同是指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即成立生效的合同 C、无偿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无需支付对价的合同 D、主合同无效时,从合同并不当然无效 12、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A、合同关系发生在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 B、合同关系产生是由民事法律事实引起 C、合同关系的缔结以当事人之间的情意为基础 D、合同关系大多因当事人自觉履行义务而消灭 13、下列合同中,不属于合同法调整的是 A、买卖合同 B、租赁合同 C、委托合同 D、劳动合同 14、以下关于要约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A、要约是意思表示 B、要约与要约邀请是同一含义 C、要约的内容须具体确定 D、要约一经到达相对人,要约人便受要约拘束

合同法期末考试题附答案

合同法试题(二)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l0分,在每小题的四个备选答案选出一个 正确的答案,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括号内) 1.我国《合同法》规定属于实践合同的有( C )。 A.买卖合同 B.委托合同 C.保管合同 D.借贷合同 2.采取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若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 C )。 A.格式条款 B.诚信原则 C. 非格式条款 D. 法律规定 3.在合同成立时,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合同的成立地点为 ( B )。 C A.承诺生效的地点 B. 经常居住地 C. 收件人的主营业 地 D.合同签订地 4.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撤销权,1年的性质为( B )。 A. 诉讼时效 B. 除斥期间 C. 履行期间 D.以上都不是 5.违约行为是当事人( B )。 A. 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 B.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 C. 应当对合同 不能成立负有责任的行为 D.给对方当事人造成人身和其他财产损失的行为 6.买卖合同标的物的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 B )。 A. 买受人承担 B.出卖人承担 C. 担保人承担 D.第三人承 担 7.当借款合同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支付利息期限时,借款期间不满(B ) C的,应当在退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A.3个月 B.6个月 C.12个月 D.24个月 8.共同承担人对定作人( B )。 A. 不承担连带责任 B. 承担连带责任 C. 谁的过错谁承担责任 D. 由法律作出规定 9.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 B )。A

合同法大学生典型案例分析

摘要:近年来大学生的法律案件越来越多,让人深思,本论文针对这种情况,就大学生遇到的典型案例进行了剖析,希望能给缺乏法律意识的大学生一些借鉴。 关键词:劳动合同法大学生案例 合同法大学生典型案例分析 社会上我们或多或少的总会听说一些大学生触犯法律的案件,想象中大学生本该是高学历的人群,但是在法律上也许并不像人们想的那样,从一些大学生的法律案例中我们会发现大学生对法律意识还有待提高,一些失足的大学生除了让我们遗憾外,更引发了我们的思考。下面就大学生关系最密切的合同法,特别是劳动合同法问题,看部分案例。 首先让我们先对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做一下简单介绍。 所谓合同,又叫契约,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它具有三个方面的特征:第一、合同是一种法律行为,是引起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产生、变更、终止的合法行为、而非事实行为。第二、合同的目的和宗旨是在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第三、合同是当事人意思一致的表示,是他们之间的协议这里的意思表示一致是要求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均要作出意思表示,且其意思表示是平等、自愿、真实和完全一致的。如果某一方是因为被强迫或者在其它不志愿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则该合同在法律上属于无效合同。 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平等协商,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是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基本依据。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劳动用工情况多样化,劳动关系发生了巨大变化,出现一些新型的劳动关系。同时,由于城镇新增就业人口、下岗人员再就业、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大学生就业压力叠加,形成了我国劳动力供大于求的基

合同法教学大纲

《合同法》教学大纲 一、使用说明 (一)课程性质 依据教学计划的规定,本课程属于基础课,对教学计划和学生培养目标的实现起着重要作用。 (二)教学目的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能够掌握合同法的基本法律术语、基本原理和学说、基本法律制度和规则;熟悉我国现行合同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机关的立法和司法解释;了解国内外合同法或债法学科发展的前沿动态;学会分析和解决合同纠纷和案例的方法和技巧。 (三)教学时数 课堂授课时数24课时。具体课堂课时分配情况如下: 第一章合同与合同法概述 2课时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 3课时 第三章合同的效力 2课时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 3课时 第五章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2课时 第六章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 2课时 第七章违约责任 1课时 第八章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与赠与合同 2课时 第九章借款合同、租赁合同与融资租赁合 2课时 第十章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与运输合同 2课时 第十一章技术合同 1课时 第十二章保管合同与仓储合同 1课时 第十三章委托合同、行纪合同与居间合同 1课时 (四)教学方法 以教师运用多媒体课件课堂讲授为主,辅以组织学生案例分析、角色扮演、模拟法庭、课堂讨论、学生辩论等方式,体现实践性教学的特点。 二、教学内容 第一章合同与合同法概述 (一)教学目的与要求 了解大陆法系国家、英美法系国家和我国台湾地区的合同概念,掌握我国合同法中的合同概念、范围、分类以及我国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法律渊源和基本原则等。 (二)教学内容 教学主要内容为合同的概念、性质、分类;合同法的概念、特征、基本原则等。重点难点为各国法律对合同概念、性质的规定,合同的分类研究,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合同概述 一、合同的概念 (一)大陆法系国家的合同概念。主要以《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和《日本民法典为例》。 (二)英美法系国家的合同概念。主要以英国、美国为例。 (三)我国的合同概念。 二、合同的特征

全国自考《合同法》试题及答案

2016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一命题考试 合同法试卷 (课程代码00230) 本试卷共5页。满分100分,考试时间150分钟。 考生答题注意事项: 1.本卷所有试题必须在答题卡上作答。答在试卷上无效,试卷空白处和背面均可作草稿纸。2.第一部分为选择题。必须对应试卷上的题号使用2B铅笔将“答题卡”的相应代码涂黑。3.第二部分为非选择题。必须注明大、小题号。使用0.5毫米黑色字迹签字笔作答。4.合理安排答题空间,超出答题区域无效。 第一部分选择题(共35分)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5小题,每小题1分,共25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将“答题卡”的相应代码涂黑。错涂、多涂或未涂均无分。 1、下列意思表示中属于要约的有 A、商品广告 B、招标公告 C、迟到的承诺 D、拍卖公告 2、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即合同关系 A、中止 B、消灭 C、解除 D、无效 3、由于债权人的原因,债务人在难以履行的情况下,将约定之标的提交给有关机关,以使合同权利义务关系消灭。合同法理论称此为 A、免除 B、提存 C、抵销 D、混同 4、甲先后向乙借款三笔。第一笔5000元,归还时间在201 1年10月5日;第二笔8000元,归还时间在2012年4月5日,第三笔12000元,归还时间在2012年10月5日。甲曾 在2011年底还了3千元。现甲又向乙支付8000元,双方对这8000元是归还哪笔债务没有约定,依据法律可视为首先清偿第一笔,剩余的清偿第二笔。合同法理论称此为 A、清偿充抵 B、第三人清偿 C、代物清偿 D、新债清偿 5、一方按照他方要求完成约定的工作,并予以交付,他方接受交付的工作成果,并依约支付报酬的合同,被称为 A、买卖合同 B、承揽合同 C、雇佣合同 D、技术开发合同 6、承揽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不可抗力导致材料毁损、灭失的,如当事人没有约定的,该风险由材料所有权人负担,这一风险负担被称为 A、承揽合同的材料风险负担 B、承揽合同工作成果的风险负担 C、承揽合同工作条件恶化的风险负担 D、承揽合同的付款风险负担 7、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租赁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A、10年 B、15年 C、20年 D、30年 8、出租人与承租人约定,由出租人按承租人的要求,向第三人购买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受益,并由承租人支付约定的租金,在合同期满后返还或按残值购买租赁物的,为融资租赁合同。在融资租赁合同关系中,实际上存在着

2019年7月国开(中央电大)法学本科《合同法》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

试卷号:1044 2019年7月国开(中央电大)法学本科《合同法》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 说明:资料整理于2019年12月9日;该课程考试方式为闭卷,考试时间90分钟,形考手段纸质(30%),终考手段为纸质(70%)。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合同中,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的是(A)。 A.技术转让合同 B.买卖合同 C.租赁合同 D.保管合同 2.合同成立的一般时间为(B)。 A.要约发出时间 B.承诺生效时间 C.合同签字时间 D.签订确认书时 3.甲对乙声称:“我打算卖掉家中祖传的一套家具”,乙立即向甲表示:“我愿意以10万元价值购买此套家具”。下列判断正确的是(D)。 A.甲对乙的表示构成要约 B.乙对甲的表示构成承诺 C.甲对乙的表示构成承诺 D.乙对甲的表示构成要约 4.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的规定提起代位权诉讼的(B)。 A.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B.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C.由原告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D.由被告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5.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D)。 A.应当通知债权人 B.不必通知债权人 C.不必经债权人同意 D.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6.供用水合同主要适用于(C)。 A.乡镇的供水 B.农村的供水 C.城市的供水 D.有居民居住的地方的供水 7.可以任意撤销的赠与合同,(A)。 A.仅限于一般的赠与合同 B.可以是所有类型的赠与合同 C.可以是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 D.可以是具有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 8.我国《合同法》规定租赁合同的当事人约定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D)。 A.l年 B.5年 C.10年 D. 20年 9.在建设工程合同中,若总承包人合法地将承包工作交分包人完成,则分包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应由(C)向发包人承担责任。 A.总承包人 B.分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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