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物资设备采购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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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采购物品管理制度

大学采购物品管理制度

大学采购物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大学采购物品的管理,严格控制采购成本,提高采购效率,保证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公开和合法性,完善大学的采购管理体系,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大学内各类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设备、耗材、办公用品、实验器材、图书、信息化设备、小额设备及备件、非专业服务等。

第三条大学采购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坚持公开招标、定点采购、比价采购等方式,确保采购活动的合规性和透明度。

第二章采购组织第四条大学设立采购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全校的采购活动,并建立完善的采购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

第五条采购管理部门应当配备专业人员,负责制定、调整采购计划、编制采购方案、组织采购活动、监督采购过程、评估供应商绩效等工作。

第六条采购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供应商数据库,对符合条件的供应商进行注册、备案,并进行动态管理,保证供应商资格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第三章采购流程第七条采购活动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不得有任何违法行为,应当尊重合同自由原则,尊重供应商的知情权、选择权、参与权,为供应商提供公平竞争的环境。

第八条采购活动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和采购计划编制采购方案,确定采购方式、招标范围、招标条件、招标方式、评标标准等内容,并经过相关部门审批后实施。

第九条采购管理部门应当根据采购方案的要求,组织编制招标文件、邀请函、招标公告等采购文件,并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进行发布和公告。

第四章供应商管理第十条供应商应当依法申请并参与招标活动,提供真实有效的资质和业绩资料,严格遵守招标文件和合同的规定,确保供货质量、数量、及时性。

第十一条采购管理部门应当对供应商进行定期的绩效评估,对不合格的供应商进行记录、预警、限制或淘汰,对符合条件的供应商进行奖励、优先采购等激励措施。

第十二条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提供所需的物品,如果出现质量问题或延期情况,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学校物资采购工作制度

学校物资采购工作制度

学校物资采购工作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学校物资采购工作,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采购原则1. 公开透明原则:学校物资采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

2. 质量优先原则:学校物资采购应注重物资质量,确保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

3. 经济效益原则:学校物资采购应充分考虑价格、性能、服务等因素,力求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

4. 合法合规原则:学校物资采购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确保采购活动的合法性。

三、采购范围学校物资采购范围包括教学设备、教学器材、办公设备、生活用品、基建材料等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所需的物资。

四、采购程序1. 需求申报:各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向后勤部门提出物资采购申请,并提供详细的需求清单。

2. 市场调研:后勤部门对申报的物资进行市场调研,了解物资的价格、质量、供应商等信息。

3. 制定采购计划:后勤部门根据市场调研结果,制定采购计划,包括采购品种、数量、预算、供应商等。

4. 招投标:对采购计划中的大型项目进行招投标,选取合格的供应商。

5. 签订合同: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6. 货物验收:对采购的物资进行验收,确保物资的质量和数量符合合同要求。

7. 付款及报销:根据合同约定,办理付款及报销手续。

8. 资料归档:将采购过程中的相关资料归档,以备查阅。

五、采购管理1. 成立采购管理小组:学校成立采购管理小组,负责学校物资采购工作的统一管理。

2. 明确职责:各部门应明确职责,配合采购管理小组做好物资采购工作。

3.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购管理小组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采购活动的监督和管理。

4. 定期审计:学校审计部门应定期对物资采购工作进行审计,确保采购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

5. 建立供应商管理制度:对供应商进行评价和筛选,建立合格供应商名录,确保供应商的质量和信誉。

学校设备采购制度

学校设备采购制度

学校设备采购制度一、背景和目的为了更好地支持学校的教学和管理工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学校管理水平,学校设备采购制度应运而生。

该制度的目标是建立一套科学、规范和高效的设备采购程序,确保学校采购的设备符合教学和管理的需求,并能够在安全、有效、经济的基础上进行设备采购。

二、主要内容1.采购计划编制2.采购需求确认3.供应商选择学校设备采购可通过公开招标、询价、竞争性谈判等方式进行。

招标或询价文件应包括设备要求、技术参数、采购数量和质量要求等详细信息,以便供应商能够准确地制定和提供报价。

招标或询价应公开透明,且应有专门的评审小组对供应商的报价进行评估和选择。

4.合同签订学校与供应商达成采购协议后,应制定和签署正式的采购合同。

采购合同应明确设备名称、规格、数量、价格、交付时间、质量和售后服务要求等具体内容,以确保采购双方的权益均受到保护。

5.设备验收学校应对采购设备进行严格的验收,确保设备的质量和性能符合采购合同的要求。

验收应由负责采购的相关人员和使用设备的部门共同参与,验收结果应记录并及时反馈给供应商。

6.设备管理学校应建立设备档案,对采购的设备进行登记和管理。

设备档案应包括设备的型号、购置日期、供应商、保修期限和维护记录等信息,以便于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学校还应制定设备使用和维护规范,培训使用人员并进行定期维护和检修,以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

7.设备更新与报废学校设备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定期更新和报废。

设备更新计划应根据设备的使用寿命、维修频率和功能需求等因素制定,并经过相关部门和领导的批准。

设备报废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保证设备的安全和环保。

三、执行与监督学校设备采购制度的执行应由相关部门负责,并建立健全的检查和监督机制。

定期对采购活动进行检查和评估,并及时纠正和完善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同时,学校还应建立设备采购台账,记录设备采购的相关信息和各阶段的执行情况,以备后续参考和复盘。

四、总结与展望学校设备采购制度的建立和落实对于提高学校教学和管理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学校物资采购财务制度

学校物资采购财务制度

学校物资采购财务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学校物资采购的财务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采购预算1. 根据学校的实际需求和预算情况,编制年度物资采购预算,并报校领导审批。

2. 预算应明确物资种类、数量、金额等具体内容,确保经费合理使用。

3. 预算编制应科学合理,结构合理,确保采购过程中不产生额外的浪费。

三、采购计划1. 根据年度预算,学校物资采购管理部门制定物资采购计划。

2. 采购计划应明确具体的采购项目、规格、数量、价格等信息,以便后续采购操作。

3. 采购计划应提前公示,接受其他相关部门和人员的监督和建议。

四、采购程序1. 学校物资采购需按照程序进行,不得违规私自采购。

2. 采购程序包括需求确定、招标公告、资格审查、投标、评标、定标、合同签订等环节。

3. 采购程序应公开公正,确保各个环节的合法合规性。

五、采购方式1. 学校物资采购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采购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

2. 采购方式应根据采购项目的重要性、金额大小等因素综合考虑,确保采购程序的公开透明。

3. 采购方式选择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内部规定。

六、财务管理1. 学校物资采购的财务管理应建立科学的制度,健全的账务管理和内控体系。

2. 物资采购的支付应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支付的合规性。

3. 物资采购的发票管理应严格按照规定进行,确保相关凭证真实有效。

七、监督与评估1. 学校领导应对物资采购的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检查与评估,提出改进建议。

2. 学校监察部门应加强对物资采购的监督与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3. 物资采购合同履行情况应定期评估,确保物资的质量和使用效果。

总结学校物资采购财务制度是学校管理工作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只有建立了合理的制度,完善的管理体系,才能确保物资采购的合规性和效率性。

希望全体工作人员共同遵守并严格执行该制度,确保学校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和透明度。

广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广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广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物资采购管理办法桂工职院字〔2004〕115号为了加强我院物资采购工作的管理,进一步规范物资采购行为,提高经费使用效率,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物资购置申报程序(一)所有产权属于学院的物资,不论来自何种渠道或何种经费购买,都必须由物资使用部门提出物资申购计划,并经部门领导审核,报请主管院领导或院长审批后,由物资管理处组织购买。

(二)计划上报时间1、年度物资申报计划每学年的教学经费和各项目经费下达后,各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年度物资申购计划。

2、易耗品半年申购计划各部门用于教学、实验和行政办公易耗品申购计划在每学期放假前一个月上报下一学期计划,交主管院领导审批。

物资管理处与物资使用部门根据情况,对全院消耗量大的易耗品实行集中采购。

二、物资采购工作规定(一)一切采购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政策法令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好保障供应工作,努力做到优质、优价,并在采购过程中形成监督制约机制。

(二)物资管理处应当熟悉申购物资的名称、产地、规格型号、用途、性能、估价金额等业务知识,同时应当熟悉供货渠道和市场行情,努力做好申购单位的咨询和参谋工作。

(三)凡是单价或批量金额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的物资采购,必须经院物资采购领导小组以招标的方式选择供货方;5000元以下的物资采购,由物资管理处和项目单位在纪检监察室监督下,采取双向报价或定点采购方式选择供货方。

三、物资招标办法(一)成立院物资采购领导小组,分管院领导任组长,物资处处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有物资管理处、财务处、纪检监察和物资使用部门的负责同志组成。

物资管理处负责物资采购管理的日常工作。

(二)学院采购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物资采购的政策、法规,制定本院物资采购的规定和办法。

2、组织物资采购的招投标活动。

3、确定投标单位。

4、抽选评标专家组成员。

5、制定评标原则和方法。

6、调解招投标活动中的纠纷。

7、总结采购经验。

理工大学物资设备采购管理办法

理工大学物资设备采购管理办法

理工大学物资设备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物资设备采购管理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维护和学校利益,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机制,根据《采购法》、《招标投标法》、《采购法实施条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XX省财政厅采购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是使用学校预算管理资金采购的物资设备、采购内容在采购目录以内的项目,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物资设备的类别依据XX省《省级单位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学校的物资设备采购工作必须按照及XX省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坚持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诚信的原则。

第二章机构及职责第五条设立XX理工大学物资设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是学校物资设备采购的决策机构。

其组成有:(一)组长:XX理工大学法人代表;(二)副组长:分管国资处、监察处、审计处、财务处的校领导;(三)成员:国资处、监察处、审计处、财务处、校工会、政办、教务处、科技处、学科办等单位负责人。

第六条领导小组负责对学校物资设备采购工作进行统领导和管理,具体职责有:(一)贯彻落实有关招标采购工作的各项政策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二)行使采购领导小组的相关职责;(三)参与重大采购项目的招标活动;(四)决定特殊情况下需要变更采购方式的事项,或招标采购过程中有其他特殊规定的资质要求以及评标原则等事宜;(五)决定招标采购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六)监督、检查招标采购工作,依法纠正各种不规范行为。

第七条物资设备采购工作由国资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其职责有:(一)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学校采购与招投标工作制度;(二)负责受理项目申报单位提出的采购申请,办理学校采购项目的申报、审批工作;(三)组织开展学校物资设备集中采购项目的采购与招标活动;(四)负责招标采购文件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五)参与采购项目的合同审核及验收工作。

(六)负责供应商信息库和评标专家库的建设及管理工作;(七)参与学校重大采购项目的考察活动;(八)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事项。

学校物资采购入库领用制度

学校物资采购入库领用制度

学校物资采购入库领用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学校物资采购、入库和领用管理,提高资产利用效率,保障教学和科研活动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采购管理1. 学校物资采购工作由学校财务部门或者专门设立的采购部门负责统一组织实施。

2. 全校各部门负责人应于每月初向采购部门递交本月物资需求清单,并在采购部门提交合理采购计划后,由财务部门安排专人进行采购。

3. 在确定采购物品后,采购部门应及时与供应商联系,签订采购合同,明确交付时间和款项支付方式。

4. 采购部门应保留好各个供应商的联系方式和采购合同,以便随时查询。

5. 为了确保采购物资的质量和数量,采购部门应在收到物资后及时进行验收,任何发现的问题都应立即向供应商报告并要求处理。

6. 采购部门应制定物资分类登记册,对每次采购的物资进行归档管理,以备需要时快速查找。

三、入库管理1. 学校接收到物资后,应立即通知采购部门和库管人员,将物资清单交由库管人员进行审核入库。

2. 库管人员应按照物资清单逐项核对物资数量和质量,如有差错,应及时向采购部门报告并要求解决。

3. 入库后,库管人员应将物资按照分类整理妥当,并填写入库登记册,明确物资的出处和归属。

4. 物资的储存位置应按照分类编号摆放整齐,便于查找和管理。

5. 对于易损坏或者易丢失的物资,库管人员应加强监管,确保安全。

6. 库存管理应根据学校实际需求进行定期盘点,及时调整库存数量,防止浪费和损失。

四、领用管理1. 各部门负责人应在需使用物资时提出申请,并经过上级批准后方可向库管人员领取。

2. 领用申请应明确物资名称、数量和用途,由库管人员进行审核,并填写领用登记表。

3. 库管人员应核对领用人员身份并签署领用单,再将物资交与领用人员。

4. 领用人员应对领用的物资负责,如有损坏或者丢失应及时向库管人员报告并赔偿。

5. 领用物资使用完毕后,应及时归还库管人员进行核实,如有变动应及时更新领用登记。

6. 领用物资的分类与数量应严格按照实际需求执行,禁止挪用物资或者擅自调拨。

学校物资采购制度模版

学校物资采购制度模版

学校物资采购制度模版1. 引言本学校为确保物资采购工作的科学性、合法性和透明度,制定本采购制度,以规范学校物资采购流程,保证校内物资的质量和有效使用。

2. 采购责任部门学校物资采购工作由学校行政部门负责,具体划分如下:2.1 财务部门:负责对物资采购经费进行核算和管理。

2.2 行政办公室:负责协调各部门的物资采购需求,并进行统一管理。

2.3 相关学院和科研机构:负责提供与教学、科研相关的物资采购需求,并配合行政部门进行采购工作。

3. 采购程序3.1 编制采购计划:行政部门根据各部门的物资需求,合理编制物资采购计划,并报财务部门进行预算核定。

3.2 采购需求确认:行政部门与相关学院和科研机构确认物资采购需求,明确所需物资的种类、数量、规格、质量要求等。

3.3 发布采购公告:行政部门将采购需求公告在学校内部通知栏,以便供应商参与竞争性投标。

3.4 供应商筛选:行政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采购政策,对符合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筛选,并发出邀请书。

3.5 报价和评标:供应商根据采购需求提交报价,并由行政部门成立采购评标委员会对报价进行评审。

3.6 中标公示和合同签订:行政部门将评标结果进行公示,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并明确物资的交付和验收条件。

3.7 物资交付和验收:供应商按合同的要求交付物资,行政部门进行验收,并与供应商签署验收单据。

3.8 结算和发票管理:财务部门负责对供应商交付物资进行结算,并管理相关发票。

4. 违约处理4.1 供应商违约:若供应商未按合同要求交付物资或提供的物资不符合质量要求,学校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供应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4.2 学校违约:若学校未按合同要求付款或拖延支付款项,学校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5. 监督管理本学校设立物资采购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督和管理学校的物资采购工作,包括但不限于:5.1 监督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

5.2 检查采购合同和相关文件的合法性和完整性。

5.3 监督采购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腐败行为。

学院科研设备采购管理办法(暂行)

学院科研设备采购管理办法(暂行)

学院科研设备采购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科研设备采购的时效性,根据上级“放、管、服”的要求和学校科研课题经费个人负责制的实际情况, 依据《学院物资设备采购管理实施细则》,以及学校审计、财务等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科研经费、科研启动经费和学科建设经费采购设备。

第二章审批、立项第三条单台(套)或一次性批量采购3万元(不含)以下的物资设备采购,由课题负责人填写“物资设备采购项目计划申报表”,注明项目、经费来源等并签字确认,报资产管理处审核后,课题组负责采购物资设备。

第四条单台(套)或一次性批量采购3万元(含)至5万元(不含)以下的物资设备,课题负责人填写“物资设备采购项目计划申报表”,注明经费来源等信息签字确认, 经资产管理处审核后,由资产管理处指导课题组人员进行询价比价,并填写“物资设备采购项目计划送审表”报学校审计处审核,根据审计处意见由课题组负责采购。

第五条单台(套)或一次性批量采购5万元(含)至10万元(不含)以下的物资设备采购,除课题负责人签字确认后,还需经费来源部门负责人审批外,其他程序与第四条一致。

第六条单台(套)或一次性批量采购10万元(含)以上的物资设备采购,课题组填写“物资采购项目计划申报表”和“仪器设备项目论证立项报告书”,经论证立项后纳入学校政府采购。

第三章报账、入库第七条物资设备采购完成后,采购人员(或经办人员)凭经审核的计划申报表和正式发票(发票上采购人员、验收人员和课题负责人必须签字),3万元(含)以上的还需凭“物资设备采购项目计划送审表”及审计处出具的“审计意见书”,按学校相关规定完善手续后到学校计划财务处报账。

其中单价1000元(含)以上物资设备应按要求统一纳入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填写“固定资产增加(减少)登记单”,统一作为固定资产入账和财务报账凭证。

第四章附则第八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学校物资采购制度范文

学校物资采购制度范文

学校物资采购制度范文学校物资采购制度是维护学校正常运转和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保障,建立完善的采购制度对于学校的发展至关重要。

下面将对学校物资采购制度进行详细阐述,包括采购流程、采购程序、采购资金等方面。

一、采购流程学校物资采购的流程主要包括需求申请、采购准备、采购实施、合同签订和验收等环节。

具体来说,首先,学校各部门根据需要填写物资需求申请表,包括物资名称、规格、数量等相关信息,并由相关负责人签字审批;其次,采购部门根据需求申请,针对市场状况进行市场调研和供应商调查,确定供应商名单,并进行初步筛选;然后,采购部门组织开展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向供应商发出采购通知,要求其提供报价、技术参数等相关信息;接着,采购部门进行评标,根据评标结果确定中标供应商,并与中标供应商进行合同谈判和签订;最后,采购部门组织验收,确保所采购物资符合质量要求,并办理结算手续。

二、采购程序学校物资采购的程序主要包括需求确认、招标公告、投标、评标、中标和合同签订等环节。

具体来说,需求确认阶段,学校根据实际需要确定物资采购需求,并对采购需求进行编码和规格要求制定;招标公告阶段,学校根据需求发布招标公告,公开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标;投标阶段,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包括报价、技术参数等相关信息;评标阶段,学校采购评标委员会根据预先制定的评标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确定中标供应商;中标阶段,学校将中标通知书发送给中标供应商,并开始合同谈判和签订;合同签订阶段,学校与中标供应商签订正式采购合同,并对相关事项进行确认。

三、采购资金学校物资采购的资金主要来源于学校的财政拨款和其他收入。

为保证资金的合理使用和监督,学校应建立健全的资金管理制度,确保采购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利用。

具体来说,学校应设立专门的采购资金账户,并制定严格的资金预算和审批制度,实行资金管理责任制,确保采购资金的使用符合预算和制度规定。

四、采购监督为防止腐败和滥用权力现象出现,学校应加强对物资采购过程的监督。

学校物品采购管理规定范本

学校物品采购管理规定范本

学校物品采购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物品采购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学校各部门、各学院、各科研院所等单位的物品采购活动。

第三条物品采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采购过程透明、合法。

同时,采购的物品应符合学校的需求,并具有良好的性能和质量。

第四条学校应建立健全物品采购管理机构,明确责任分工,确保采购活动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第二章采购程序第五条物品采购程序包括需求调查、编制采购计划、招标或询价、评审、确定中标、签订合同、履行合同等环节。

第六条学校各部门、各单位应提前进行需求调查,明确物品的种类、数量和质量要求等。

需求调查结果应及时向采购管理机构报告。

第七条采购计划应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编制合理、科学的采购计划。

采购计划应经过相关部门审核,并报请采购管理机构备案。

第八条采购活动可以根据物品的性质和价值,采取招标或询价的方式。

招标方式适用于物品的价值较高或对竞争性较强的情况。

第九条在招标或询价环节,学校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采购规定的要求进行。

采购管理机构应组织专家对招标或询价结果进行评审,并确定中标结果。

第十条确定中标后,学校应及时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

合同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定交货日期、付款方式、质量要求等内容。

第十一条学校应监督、检查中标供应商履行合同的情况。

如发现供应商不履行合同义务,学校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解除合同等。

第三章采购管理机构第十二条学校应设立物品采购管理机构,并组织专业人员从事采购管理工作。

采购管理机构应有相关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第十三条物品采购管理机构应负责制定和修订采购管理办法,组织制定采购计划,并监督实施。

第十四条采购管理机构应认真组织招标或询价活动,严把资质审核关,确保供应商的信誉和资质。

第十五条采购管理机构应对中标供应商进行监督,确保供应商履行合同。

学校物资采购制度

学校物资采购制度

学校物资采购制度
是指学校内部为了统一管理和规范物资采购行为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程序。

以下是一般的学校物资采购制度的基本内容:
1. 采购流程:明确物资采购的流程、环节和责任人,从需求提出、编制采购计划、采购公告发布、投标或询价、评审、采购合同签订、收货验收、支付结算等环节进行规范和管理。

2. 采购计划:根据学校的教育教学和管理需要,制定物资采购计划,包括物资品种、数量、预算等内容。

3. 采购方式:明确采购的方式,常用的包括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等。

4. 供应商资质审核:对供应商进行资质审核,包括对其经营能力、信誉度、服务质量等进行评估,确保采购物资的质量和供应商的可靠性。

5. 评审与决策:明确评审和决策的程序和要求,对参与评审的人员进行培训和指导,确保评审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6. 采购合同管理:明确采购合同的签订和执行管理的规定,包括合同的履行期限、货款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

7. 物资收储与管理:对采购到的物资进行验收、编码、入库等管理流程,确保物资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8. 采购过程纪录:对采购过程的各个环节进行纪录和备案,包括采购文件、评审记录、合同等相关文件。

9. 采购效果评估:定期对采购效果进行评估和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

学校物资采购制度的建立,有助于规范物资采购行为,提高物资采购的透明度和效益,保障校内的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佛山科学技术学院物资采购招投标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佛山科学技术学院物资采购招投标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佛山科学技术学院文件佛科院监〔2003〕6号佛山科学技术学院物资采购招投标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物资采购管理,加强物资采购工作的监督力度和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物资采购招投标工作在学校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

技术物资采购的招投标工作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组织,一般物资采购的招投标工作由后勤产业管理处组织,学校计财、监察、审计部门全程参与并监督招投标工作。

第三条采购部门是指提出采购计划的学院、教辅部门、行政处室。

管理部门是指负责招投标组织工作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后勤产业管理处。

项目负责人是指由采购部门指定的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行政科级以上职务的项目执行负责人。

技术物资是指保障高等学校教学、科研、技术开发及机关处室等正常运转所需的仪器、设备、器材、材料等物资。

一般物资是指技术物资以外的物资。

采购品目是指纳入《佛山市2003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佛财采购〔2003〕01号文,以下简称《目录》)的设备和建设项目,其中工程类建设项目及其同时实施并作为其附属项目或附属设备,按《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管理暂行办法》(佛科院监〔2003〕1号)执行。

第二章物资采购招标项目的确定第四条学校的物资采购,凡符合《目录》规定必须集中采购的品目,不管其经费来源,必须按照佛山市政府采购中心的规定,在管理部门办理必要的手续后,由政府采购中心集中采购。

第五条确定为学校组织招标的采购项目是:1.政府采购中心批准转学校自行采购的项目。

2.纳入政府采购中定点采购的项目。

3.其他未达到《目录》标准要求的采购项目。

第三章招标文件的制定第六条管理部门根据物资招标项目的要求,负责草拟招标文件。

有关技术物资的技术参数等指标部分由采购部门负责提供和审核。

第七条由领导小组全体会议或以其他方式讨论,确定招标文件。

职业技术学院物资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物资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物资采购管理暂行办法为规范学院物资设备的采购、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定点可比采购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优化资金配置,防止学院的资金浪费及物资的积压,保证学院的正常教学,依据有关文件的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学院本着适当集中、方便领用的精神,对物资的采购、领用、报废实行统一管理。

第二条学院后勤保卫处为学院物资的采购、管理部门,其他各部门及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私自采购任何物资。

后勤保卫处设采购员和保管员,设立统一库房保管物资。

第三条各部门所需办公用品要提前填写“办公用品采购申请单”,报学院党政办公室审批后,经分管院长批准后由后勤保卫处采购。

学院各部门所需其他物资应提前一周做出计划,填写“物资采购申请单”报送后勤保卫处,经分管院长批准后由后勤保卫处统一采购。

批量或大件物资的采购,后勤保卫处应协同学院使用方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和纪检组织人事处采取面向社会招标的方式或委托市政府采购中心进行采购。

第四条采购员对所采购物资实行定点可比采购,要货比三家,选择物美价廉的合格物资。

在采购特殊、贵重物品时,应协同有关处室人员一同采购。

第五条采购员在采购物资时不予支付现金,一律采取信誉赊帐的方式。

现金由供货商三个月后提采购合同等凭证经后勤保卫处负责人、分管院长审核签字后报院长批准签字到财务部门结算。

第六条:采购员在物资采购时,必须有国家税务部门统一发票及采购合同,否则不予报帐。

第七条:采购员在当地采购物资时,需交通补助的,要经分管院长批准同意,特殊情况特殊处理。

批量或大件物资由供货商送货上门。

采购员在外地采购物资时,按《内蒙古自治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执行。

第八条:物资采购回来必须及时认真组织验收,办理入库,由采购员在入库单上签字。

对贵重、稀缺物资应指派有经验的人员协助保管员进行验收。

第九条:学院后勤保卫处设立的统一库房做到管帐、管物人员分开。

第十条:各部门物资的领用应填写“物资领用单”,填写“物资领用单”应字迹工整,内容齐全(含用途),经后勤保卫处负责人签字批准后方可领用。

学院物资管理制度

学院物资管理制度

学院物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加强学院物资管理工作,提高物资管理水平,规范物资管理制度,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组织机构学院设立物资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学院各类物资的采购、储存、分配和使用等工作。

物资管理部门根据学院实际情况设立不同的职能部门,确保物资管理工作有序进行。

第三章物资采购1. 物资采购分为定点采购和招标采购两种方式。

定点采购适用于一些特定的物资,可以优先选取供应商,但需提供合理的理由。

招标采购适用于较大规模、较贵重、较重要的物资,需利用公开竞争的方式进行采购。

2. 物资采购需严格按照学院财务制度执行,确定采购金额、程序及相关标准,确保采购过程公正、合法。

3. 物资采购需按照学院实际需求,合理进行量值估算,确保采购数量和品质满足学院教学科研和后勤需求。

第四章物资接收和储存1. 物资接收需要进行验收工作,对比采购合同、发票和实际物资,确认数量、质量和规格等信息,确保物资的完好无损。

2. 物资储存需遵守相关规定,按照物资种类、质量、使用等级进行分类存放,加强对贵重物资和易损耗物资的保管。

3. 定期对物资库存进行盘点,建立库存台账,确保库存信息的真实准确。

第五章物资分配和使用1. 物资分配需根据学院实际需求和财务预算进行合理安排。

2. 物资使用需严格按照规定使用,不得擅自私用或外借。

3. 物资使用后需进行损耗登记和反馈,及时更新库存信息。

第六章耗材管理1. 学院设立耗材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各类教学科研耗材的采购和使用管理。

2. 耗材采购需根据各部门的实际需求进行统一安排,确保耗材的数量和品质满足教学科研的需要。

3. 耗材使用需按照规定的用途和方法进行,不得私自挪用或浪费。

第七章知识产权管理1. 学院设立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学院知识产权的收集、归档和管理工作。

2. 学院所有知识产权均需进行登记和备案,确定知识产权的归属和使用范围。

3. 学院重点知识产权需进行专利申请和保护,确保学院在相关领域的技术和成果得到保护和支持。

物资设备和服务采购管理办法

物资设备和服务采购管理办法

物资设备和服务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物资设备与服务采购行为,提高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学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地进展,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与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规、制度规定,结合我校物资采购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校内使用事业经费进行的物资设备与服务项目采购活动。

要紧包含教学科研设备、实验设备(含软件)、图书电子资源、办公设备、后勤服务专用设备与大批量的通常物资的采购,与除货物与工程以外的服务学校所需的其他采购对象。

第三条国有资产管理处是物资设备与服务采购工作的组织实施及管理部门,并按学校招投标管理委员会授权设立“物资设备与服务采购招标管理办公室”,负责物资设备与服务采购中的招投标具体组织管理工作。

实行企业化管理的校内单位,其物资设备与服务采购应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制度,报学校审批后执行。

第四条物资设备与服务采购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与诚实信用、廉洁奉公原则。

第五条学校物资设备与服务采购应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

第六条物资设备与服务采购要紧以集中采购的形式进行。

第七条在学校的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有关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务必回避;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有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能够申请其回避。

第八条学校的采购活动同意学校监督部门、上级主管部门与社会各界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采购方式与具体范围第九条学校物资设备与服务采购方式务必严格按照政府采购使用的方式确定,具体分为:(一)公开招标一次性采购金额在10万元及以上的物资设备与服务,应依照《西南财经大学招投标管理办法》,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

校内各单位不得将应招标采购的物资或者服务化整为零或者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采购。

(二)邀请招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物资设备与服务,能够依照《西南财经大学招投标管理办法》与本办法,通过邀请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1.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2.使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学校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

首都医科大学物资购置管理办法

首都医科大学物资购置管理办法

首都医科大学物资购置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国资事发〔1995〕207号)、《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物资工作的若干意见》(教备〔1997〕14号)、《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教供字〔2000〕9号)、原国家科委《大型精密仪器管理暂行办法》(1982)、《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市级)教育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京教财〔2001〕2号)等文件的规定,落实物资归口管理,贯彻我校关于加强物资购置管理的指示精神,提高学校对仪器设备的投资效益,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首都医科大学物资购置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第二条凡单价在500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和单价在800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以及单价未达到规定标准而耐用期一年以上,在使用过程中能保持其实物形态的大批同类资产属于固定资产,均属本“实施细则”的管理范畴。

具体包括以下十一类:(一)仪器仪表(二)机电设备(三)电子设备(四)印刷机械(五)卫生医疗器械(六)文体设备(七)标本模型(八)工具、量具和器皿(九)行政办公设备(十)非标产品(十一)软件及低值批量物资第三条学校的仪器设备是保证教学、科研、行政办公、信息通讯和服务保障等任务的必备条件之一,为了保证教学、科研等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不断提高投资效益,学校的仪器设备的购置必须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由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组织完成。

第四条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执行购置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效益优先的原则,保障学校教学、科研等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购置方式和程序第五条仪器设备的购置分为集中购置和分散购置两种方式:重点学科、基础实验室装备等各种专项款以及成批量且额度较大的其它物资的购置属集中购置;各部门提出的零散物资的购置属分散购置。

第六条仪器设备的购置程序:(一)建立项目库:各使用单位填写《项目书》报二级学院、部、处;学校下属各二级单位建立项目库,报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汇总建立校级项目库。

中山大学仪器设备(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中山大学仪器设备(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中山大学仪器设备(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大设备[2008]2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我校仪器设备(物资)采购管理,提高投资效益,更好地为学校教学、科研和服务社会等各项工作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教育部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教厅[2003]6号)、《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教高[2000]9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使用学校管理的资金采购仪器设备(物资)均适用于本管理办法。

本管理办法中的仪器设备指国务院《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国管财字〔2000〕32号)规定的固定资产管理范围内的仪器设备,包括设备、家具及低值耐用品;物资指贵重金属、申请免税进口的材料和试剂等。

第三条在本管理办法的基础上,不同专项经费购置仪器设备(物资)可遵照此办法制定相应的专项经费仪器设备(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第四条仪器设备(物资)的采购管理工作由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归口负责,各单位(院、系、所、中心、部处,下同)应确定主管负责人和设备秘书,负责本单位的仪器设备(物资)采购工作。

特别应做好贵重仪器设备的采购管理工作。

第五条采购应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贯彻勤俭办学、节约财政支出的方针,力争做到优质价廉,防止伪劣产品进入学校。

同时应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和效率的原则,建立采购监督机制。

第二章论证与审批第六条学校根据教育事业和学科发展规划,合理制定仪器设备的购置方案。

购买单价或批量、成套价格大于(含)10万元人民币的仪器设备(物资)均应由业务主管部门组织校内外专家进行购置论证,学校也可视具体情况委托各单位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第七条设备论证专家组根据已有仪器设备的数量、分布和使用效益,论证仪器设备(物资)购置计划的可行性和必要性,重点论证贵重仪器设备的布局、配置、购置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各单位根据项目要求提交仪器设备(物资)购置计划,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或专项经费管理部门组织设备论证专家组进行论证,将通过论证的结果报主管校领导审批,审批结果将作为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和各单位执行购置计划的依据。

学校物品采购管理制度范文

学校物品采购管理制度范文

学校物品采购管理制度范文一、目的和背景本学校物品采购管理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学校采购活动的透明度、公正性和高效性,从而达到节约成本、保证质量和服务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目标。

随着学校规模的扩大和教育教学需求的增加,统一的物品采购管理制度是学校正常运作的基础。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学校内所有教育教学相关物品的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教室设备、实验器材、图书资料等。

三、采购程序1. 需求确定学校各部门根据实际需要提出物品采购需求,并填写《物品采购需求申请表》。

需求的提交需要提供详细的物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用途和预算金额等信息,并附上相应的购买依据,如市场调研报告、评估报告等。

2. 采购申请审批物品采购需求申请表按照规定的流程提交给相关部门主管审批。

主管将根据实际情况审查采购需求的合理性、准确性和合规性,并根据预算情况进行审核。

3. 资金预算和批复经过审批通过的物品采购需求将进行详细的预算和批复程序。

财务部门需根据预算制定采购计划,并对每笔采购进行资金批复。

采购计划应包括物品名称、数量、单价、供应商、预计采购时间等内容。

4. 供应商选择和谈判学校将根据采购计划,对符合条件的供应商进行评估和选择。

评估的依据可以包括供应商的资质、信誉、价格、服务等因素。

在选择供应商后,学校需要与供应商进行谈判,明确双方的合作方式、价格和交货期等细节。

5. 合同签订和履行学校与供应商达成一致后,需要签订正式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合同应包括物品的详细描述、数量、价格、交货日期、质量标准、验收标准等内容,并加盖相应的公章。

6. 采购执行和验收学校应按照合同和采购计划要求,及时支付采购款项。

供应商按照合同要求进行物品交付,并提供相关的质量保证文件。

学校负责对供应的物品进行验收,确保符合合同要求。

7. 采购档案管理学校应建立完整的物品采购档案,包括采购需求申请表、预算和批复文件、采购合同、付款凭证、验收记录等相关文件。

档案应妥善保管,方便后续审计和查询。

石家庄邮电职业技术学院建设修缮工程、物资集中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

石家庄邮电职业技术学院建设修缮工程、物资集中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

石家庄邮电职业技术学院建设(修缮)工程、物资集中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学院建设(修缮)工程、物资采购招投标的监督,提高投资效益,保护学院和投标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和国家邮政局《邮政建设工程集中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院范围内进行的建设(修缮)工程、物资集中采购招投标活动,均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包括:(一)建设工程的土石方、土木建筑、设备安装、管道线路铺设、装饰装修工程等。

(二)建设工程项目所需的成套设备、专用设备、非标准设备等。

(三)修缮工程中的土建、安装、线路铺设、道路、绿化、技改项目及超过10万元以上的其他工程。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物资集中采购包括:一次性批量集中采购,总价值在5万元以上的教学设备、科研设备、学生用品、后勤服务保障设施、设备及器材等。

第五条;学院建设(修缮)工程和物资集中采购招投标必须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和择优定标的原则。

第六条;为了公平、公正地开展学院建设(修缮)工程和物资集中采购的招投标工作,形成管理、执行、监督相结合的管理机制,由校长授权,学院成立建设工程(修缮)和物资集中采购招投标领导小组。

该小组由分管学院建设工程的院领导任组长,计划财务处、纪监审办公室、院工会及相关业务部门的负责人为小组成员。

后勤处是全院资产的管理部门,采购工作原则上由后勤处统一组织,使用单位提出要求并派人参与。

领导小组下设学院招投标管理办公室,负责招投标日常工作。

办公室设在后勤处。

第七条:招标:(一)建筑工程1000㎡以上的房屋建筑和工程造价50万元以上的其他土木建筑工程,50万元以上的装修、装饰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工作根据《石家庄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投标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原则上经省、市招投标管理部门、(中介机构)主持进行,遇有特殊情况须经招投标领导小组批准。

(二)5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可以在院建设工程和物资集中采购招投标领导小组指导监督下,由院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主持进行,也可以委托中介机构主持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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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物资设备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条凡利用学校资金进行的货物设备采购活动,均适合本方法。

第二条仪器设备采购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要先经论证是否立项(论证组由学校基建维修采购招标领导小组依照具体事情暂时指定),批准立项后再由学校基建维修采购招标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公开招投标或货比三家等形式。

招投标的,标书交学校招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保管并在会上统一拆封,否则无效;货比三家的,其程序参照第三条办理。

论证中如有半数参加论证的同志别接受,别得提交领导小组讨论;个别持别接受见的,可在论证书上表明意见,供领导小组讨论时参考。

第四条货物设备批量采购总价在2千元以上的,办理程序为:用户参与、校分管领导审批、签订合同。

第五条采购的技术专用仪器设备验收时要实用户签字,低值易耗品的采购等由学校仓库仓管员验收。

第六条在进行货物设备采购活动中,达到第二条限额需要公开招投标的,由领导小组指定成立项目工作组,具体负责操作和开展业务工作。

第七条项目工作组在公开招投标过程中的所需费用,学校投入的项目,在项目经费中支出,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办理。

第八条项目工作组在工作全部结束后,主办单位要形成书面总结交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九条别属第一条经费开支范围的货物设备采购活动,可参照本程序办理。

上述第二、三、四条工作结束,要在上公示结果10天后,学校招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同志签字,财务处方能报销。

第十条本方法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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