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用器材管理办法

警用器材管理办法

警用器材管理

一、警用器材必须放入警用器材室内,并设专人进行管理。

二、由保安队长,统一到警用器材室进行领取,并由管理员进行清点、登记。

三、警用器材使用完毕后,使用人必须检查,擦拭装备,以班为单位立即交还警用器材室,经管理室人员检查后才能入库。

四、警用器材应经常进行清点、检查、维修和保养,防止丢失、锈蚀、变质,装备要保持完好状态,保证随时能够使用。

五、发生警用器材丢失、偷盗等问题时,必须立即上报,不得隐瞒、迟报、谎报,并由当事人写出书面报告,交管理区后根据情况给予处罚。

六、未经领导和指挥员批准,不准将警用装备带出校园,不准用警用器械打闹。

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制度

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项目部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煤矿安全规程》和《爆破安全规程》(GB 6722)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部成立民用爆炸物品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项目经理党支部书记 副组长:项目部副经理、安监站长 成员:供应部长、技术人员、安监员、各队骨干 第三条项目部财务、调度、安监、技术、供应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民用爆炸物品分别从库房建设、购买、运输、储存、使用、销毁、人员培训、证照办理审批等方面进行责任落实工作。 第四条按照“谁管理、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项目部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本项目部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第一责任人,项目部要指定一名副职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综合管理,其他副职负责主管范围内的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各项目部要层层签订责任状,责任到人,认真抓好民用爆炸物品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项目部要严格执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煤矿安全规程》及《爆破安全规程》(GB6722)等相关规定,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设置技术防范设施,防止民用爆炸物品丢失、被盗、被抢。 第六条项目部生产副经理负责每月组织一次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工作检查,并不定期抽查,对查出的问题要立即整改;每旬组织召开一次专业例会,总结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情况,排查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制定合理措施。要认真记录每次检查、抽查、整改情况和召开专题会议情况,确保记录完整、规范,以备检查。

第二章民用爆炸物品运输管理 第七条地面运输爆炸物品必须采用专用车辆,且经过严格检查,确保性能良好的全封闭运输车,并配备必要的防爆安全设施和消防设备,不得采用三轮车、柴油车、畜力车、拖拉机、翻斗车和挂车运输,不准在交叉路口、人口聚集地、火源附近停留,不准载重加油,不准带客,不准超速行驶,雷管、炸药及性质相抵触的爆炸物品不准混装运输。 装运爆炸物品的车辆,必须持有供应部门的供货单据和公安部门的爆炸物品运输证,必须带有运输爆炸物品的明显标志,即白天要插有红旗,夜间要装设红色灯信号。 第八条运输爆炸物品车辆驾驶员和押运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持有合格证件的人员担任,押运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配备自卫武器和通讯设备,押运人员途中不得离开车辆。 第九条民用爆炸物品运送至使用地后,应有专人现场看押,不得中途退场,由采购和供应部门组织保卫、安监等部门联合对品种、数量及安全标志进行验收,确认无误后,在送货单上签字,并组织人员安全卸火工品,卸完后由火药库保管员清点验收签字,按要求储存爆炸物品。 第十条在井上、下运输爆炸物品,途中必须有专人跟随看管。井下运输炸药时要用专罐(或专车),雷管不得用人行车和矿车运输。严禁在交接班期间和人员上下井期间运送火工品。 第十一条装卸爆炸物品时要轻搬、轻放,严防冲击和震动。装运雷管时,车箱底要垫软垫。 第三章民用爆炸物品储存管理 第十二条民用爆炸物品仓库建设应符合《民用爆炸物品器材工厂安全设计规范》、《爆破安全规程》、《小型民用爆破器材仓库标准》

消防器材设施管理制度

消防器材设施管理制度 撰写人:__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_

消防器材设施管理制度 1、根据消防器材、设施的安全特殊性,有安委办、负责选型、配发、登记和统一管理,公司安排统一采购。 2、消防器材、由各部门、车间负责人领取并成为管理责任人、责任人应根据实情对消防器材、设施实行细化管理,具体落实到每个员工,要经常检查,按规定配置消防器材,不留安全消防死角。 3、消防器材和设施的日常管理 3.1部门配备的灭火器材及设施(水枪、水带),安全管理部门根据型号、规格、数量、金额、位置进行编号挂卡(每个灭火器打号,另挂管理卡片),分类入册,区域负责人要把每个灭火器和消防栓落实到班组成员,将要固定位置,专人负责(按编号挂卡落实到具体人),做到“四包”,即包在位、包齐全、包完好、包清洁。人员落实后(含以后的人员变动)及时报安委后办公室。 3.2各生产班组、工作区域上班前后要检查灭火器材、设施的“四包”情况,并制表填写检查记录,建档存放,形成制度,“四包情况”的交接是班与班工作交接的重要内容之一。 3.3各部门负责人要经常教育所属员工知道自己岗位的放火责任,清楚防火任务,懂得遵守操作过程的极度重要性,能熟练使用各种消防器材和设施。 3.4消防器材和设施非火警不得动用,因火警动用后,要在48小 第 2 页共 2 页

时内及时报安委会办公室并书面报告火警的全部情况以及消防器材的 使用情况,以便领导做出相应的安全整改决策。 3.5确属特殊情况需动用消防水带和消防水,申请部门必须向安委会办公室写出书面申请,生产期间动用消防水必须经生产部经理同意,由消防管理人员查看现场,提出具体要求后,方可动用,否则按违章动用处理。 3.6消防栓和灭火器的周围,不准堆放杂物。 3.7班组要设立兼职安全员,消防器材及设施不止在班组位置上的,班长要协助兼职安全员管理好,发现灭火器压力偏低、药剂失效、泡沫结块等异常现象,要及时书面报告安全管理部门(写清灭火器编号),克服麻痹思想,确保灭火器材的“三性”(使用性、可靠性、安全性)完好。 3.8各部位配置的消防器材和设施,要严格按编号、位置进行管理,禁止乱拿、乱放,严防认为损坏和丢弃(车间内的壁式消防栓和管理区域内地式消防栓,水泵结合器等水井阀落实到责任人后,报安委会备案)。 3.9安全管理部门对消防器材及设施,要不定期进行检查,规范管理,作好登记,建立档案,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重的要速报安委会进行处理和整改,对配备的消防器材及设施,做到位置清楚、数量、性能心中有数,每月向安委会办公室书面汇报消防器材及设备的综合情况。 3.10要确保消防设施安全过冬,各部门根据生产管理区域的划分, 第 2 页共 2 页

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实施细则

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公司《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办法》和中国中铁《关于印发施工现场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卡控红线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结合项目施工生产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民用爆炸物品,是指在工程施工中使用的各类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非电导爆系统、起爆药、爆破剂等爆破器材和公安机关认为需要管理的其他爆炸物品。 第三条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工作实行“从严管理,依法监督,方便生产,保障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项目经理对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工作负总责;分管生产的副经理负组织实施和协调责任;安全总监负管理监督责任;其他副经理等班子成员对各自分管工作范围内和分管作业队的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职责分工 第四条项目经理部成立民用爆炸物品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项目经理 副组长:分管生产副经理安全总监 组员:项目其他领导、各部门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质环保部,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日常工作。

第五条各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安质环保部的主要职责 1.执行国家有关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法律法规、标准以及公司的办法、制度,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2.协助、监督物资管理部门采购、运输民用爆炸物品,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的储存、发放、领退和现场使用的安全管理工作,监督、指导涉爆人员按照相关规章制度和标准对民用爆炸物品在各个环节进行安全操作; 3.负责对民用爆炸物品采购、运输、储存、发放、领退和现场使用各环节进行安全审查、签认; 4.编制民用爆炸物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 5.负责涉爆人员岗前培训、日常教育及安全交底工作; 6.建立健全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档案和台帐; 7.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检查和事故隐患排查,并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的安全检查工作; 8.负责爆破作业委外单位的安全管理和监督; 9.及时上报民用爆炸物品安全事故并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对项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10.按时收集、整理、上报民用爆炸物品管理资料。 (二)物资设备部的主要职责 1.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的购买、运输、储存、发放、领退、统计和储存库的日常管理等物资管理工作;

民爆仓库安全保卫管理制度(2021版)

民爆仓库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2021版) Standard text of safety management ( 安全管理规范 ) 单位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适用于工作计划/工作汇报/新年计划/全文可改

民爆仓库安全保卫管理制度(2021版) 一、库区值班警卫人员必须由政治可靠身体强壮的人员担任,要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等;努力提高自身的政治觉悟、思想品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严谨的工作作风。 二、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明确职责、防患于未然。 三、库区应设立岗哨,实行24小时保卫巡回制度,夜间警卫人员实行双人双岗制度,严禁脱岗、睡岗、串岗,严格交接班制度。 四、每班对民爆器材仓库的门窗、通气孔、监控系统、红外线报警等设施进行一次巡查,对库区围墙、排洪沟进行检查,并认真记录。 五、仓库管理必须严格执行非工作人员不准入库;烟火、移动

通讯装置不准入库;不准在库区动火及架设临时电线;确需动火时,需办理动火许可证。 六、夜间不准产品出入库。夜班应一小时在库区内巡逻检查一次,发现异常应及时报告、处理。 七、严格出入库登记手续、查验制度,对外来人员必须查验其身份无误登记后,方可进入库区。 八、在天气晴好打开门窗通风换气时,应有专人守卫。 九、仓库必须做到“四防”即:人防、物防、技防、犬防。 十、提高警惕,对活动在库外可疑人员及时盘查,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向公司及公安机关汇报。 (如有需要该处可填写单位名称) Please fill in the name of the unit if necessary

警用器材管理规定

警用器材管理规定 说明:为了加强护卫队伍的军事训练,保证护卫队执行非常任务的需要,特别制定规定。 一、警用器材必须放入警用器材室内,并设专人进行管理。 二、护卫队训练巡逻时使用的警用器材装备,以班为单位,统一到警用器材室进行领取,并由管理员进行清点、登记。 三、警用器材使用完毕后,使用人必须检查,擦拭装备,以班为单位立即交还警用器材室,经管理室人员检查后才能入库。 四、警用器材应经常进行清点、检查、维修和保养,防止丢失、锈蚀、变质,装备要保持完好状态,保证随时能够使用。 五、发生警用器材丢失、偷盗等问题时,必须立即上报,不得隐瞒、迟报、谎报,并由当事人写出书面报告,交管理区后根据情况给予处罚。 六、训练期间未经领导和指挥员批准,不准将警用装备带入训练场所,训练时不准用警用器械打闹。

护卫队长岗位职责 1、认真执行上级领导的指示、决议规定和要求,对管理区忠诚。 2、组织和带领全队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努力完成管理区执勤护卫巡线任务。 3、负责抓好全队人员的技能训练,提高全队人员的整体素质。 4、教育全队人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执勤、文明执勤。 5、组织和召开业务会,掌握全队的工作动态,做好上请下达。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护卫队员岗位职责 1、认真执行上级领导的指示、决议规定和要求,对管理区忠诚。 2、自觉进行业务培训,努力完成管理区执勤护卫巡线任务。 3、搞好技能训练,提高自身素质。 4、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执勤、文明执勤。 5、认真学习QHSE知识、提高应急避险能力。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检查站值班制度 一、检查站值班人员必须穿戴整洁,着制服,使用文明用语,对不执行者,一次警告,二次重罚,三次辞退。 二、检查站不得脱岗、睡岗、串岗,不得迟到、早退或酒后上岗,值班时必须佩带执勤物品,保证通讯畅通。 三、在岗期间必须保证检查站内外的卫生干净,床铺整洁,地面干净,室外无杂草、垃圾,发现破坏卫生者,一次警告,二次重罚,三次辞退。 四、在岗值班人员交接班时一定要交接清楚,查点好检查站的物品,做好交接记录,当班问题当班处理,由于交接不清出现的问题由接班人全部承担。 五、值班人员必须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时应及时汇报,严禁自行解决,更不得擅自放行,违者重罚。 六、值班人员应尽职尽责,遵纪守法、不徇情、不受贿,认真维护好油区治安。对玩忽职守,私放车辆者严重警告,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 七、值班人员值班时不得看报纸、书刊、吃东西、吸烟、打电话或听音乐,违者扣罚当月奖金50元,严重违反者重罚。 八、检查站人员不经班长同意,不得擅自离岗或擅自调换岗位。 九、对检查站公共财物损坏、丢失,要照价赔偿,检查登记不详者,给予严重警告,情节严重的扣罚当月奖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 【法规类别】特种行业和危险品管理 【发文字号】国发[1984]5号 【法宝提示】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务院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失效依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发布部门】国务院 【发布日期】1984.01.06 【实施日期】1984.01.06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 (国发[1984]5号一九八四年一月六日国务院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严格管理民用爆炸物品,预防爆炸事故的发生,防止反革命分子和其他犯罪分子利用爆炸物品进行破坏活动,保障社会主义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民用爆炸物品,是指非军用的下列爆炸物品;

(一)爆破器材,包括各类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非电导爆系统,起爆药和爆破剂; (二)黑火药、烟火剂、民用信号弹和烟花爆竹; (三)公安部认为需要管理的其它爆炸物品。 民用爆炸物品名单,由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公布。 第三条民用爆炸物品(以下简称爆炸物品)是一种危险物品。对爆炸物品的生产、储存、销售、购买、运输、使用,必须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实行严格管理。 第四条生产、储存爆炸物品的工厂、仓库,应当建在远离城市的独立地段,禁止设立在城市市区和其它居民聚居的地方及风景名胜区。厂、库建筑与周围的水利设施、交通要道、桥梁、隧道、高压输电线路、通讯线路、输油管道等重要设施的安全距离,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范的规定,在规定的安全距离内,不准进行爆破作业,不准增建任何建筑物和其它设施。 现有生产、储存爆炸物品的工厂、仓库的设置不符合前款规定的,由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负责召集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研究,限期解决。 第五条生产、保管、使用和押运爆炸物品的职工,必须政治可靠、责任心强、熟悉爆炸物品性能和操作规程。新录用的人员,必须事先进行必要的技术训练和安全教育。 第六条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由各生产、储存、销售、运输、使用爆炸物品单位的主管领导人负责。 生产、储存、销售、运输、使用爆炸物品的单位,必须制定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建立安全岗位责任制,教育职工群众严格遵守,并根据需要设置安全管理部门或安全员。 第七条各级公安机关依照本条例规定,对管辖地区内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实施监督检查。

民用爆破器材管理办法

西宁南绕城公路建设项目办 民用爆破器材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民用爆破器材物品的管理,规范安全生产行为,预防爆破事故的发生,确保西宁南绕成公路工程建设的安全和施工沿线人民生命及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和《爆破安全规程》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民用爆破器物品,包括: (一)、工程施工所用的各类炸药: (二)、工程施工所用的雷管、导火索、导爆索、导爆管、非电毫秒雷管、击发枪等爆破物品和器材。 (三)、公安机关认为的需要管理的其他物品。 第三条民用爆破物品(一下简称爆破物品)是一种危险物品。各施工单位对爆破物品的采购、运输、存储、使用,必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实行严格管理。 第四条各施工单位采购、押运、保管、使用爆破物品的人员,必须政治可靠、责任心强、熟悉爆破物品性能和操作规程。所录用的人员,必须事先进行必要的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持证上岗,安全操作,严禁无证和违章作业。 第五条各施工单位要加强对所有干部、职工、民工、法律、法规和安全意识教育,增强法律、法规知识。 第六条依照本办法规定,项目办对管辖内的施工单位所使用的爆破物品的安全管理实施监督检查。

第二章爆炸物品的采购 第七条各施工单位必须到项目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爆破物品使用证》和《爆破物品购买证》,应凭证到指定地点购买。 第八条爆破物品的购买必须应持证购买,经有关部门审核颁发供用户许可证的企业,持证直接向爆破器材生产企业购买所需的爆破器材。 第三章爆破物品的运输 第九条各施工单位需运输爆破物品时,必须到所在公安机关申请领取《爆破物品运输证》,持证运输;在有效期内,按公安机关指定的路线运输。 第十条运输爆破物品的单位及人员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运输安全的规定,并必须派熟悉爆炸物品性能的专人负责押运。 第十一条装卸搬运应轻拿轻放,货物包装应牢固、严密,不应携带烟火和易燃物品。装卸车辆应电气性能良好,具有防盗、防火、防热、防雨、防潮和防静电等安全性能。 第十二条运输爆破物品时,炸药和雷管不准同车装运,不准载运旅客和其它易燃易爆物品。严禁运输途中到加油站加油。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提取爆破物品时,经办人员必须认真清点,确认所提数据准确无误后才能启运,运输中要注意行车安全和爆破物品的安全,不得在城镇、村庄、交叉路口停留,押运人员不得擅自离车,确保安全。 第十四条装卸爆破器材时,应当尽量在白天进行,要有专人负责组织和指导安全操作,装卸人员必须懂得装卸爆破器材安全常识。装卸现场应该设置警戒岗哨,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第十五条装卸人员必须经过岗位培训,了解爆破器材的安全知识、持证上岗;老、弱、病、残和儿童不准实施装卸作业。装卸人员在装卸时不应穿戴易

安保警用器材使用细则

安保警用器材使用细则 细则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基本概念进行界定,规定具体适用的标准及执行程序,从而使主体规范性文件具有更强的操作性。下文是安保警用器材使用细则,欢迎阅读! 安保警用器材使用细则一 1.目的 保证器械功能完好、正常使用。 2.适用范围 保安警用所有器械。 3.职责 1)当班保安员负责正确使用、妥善保管器械。 2)保安主管负责保安器械的采购、发放、送检。 4.对讲机使用程序 1)对讲机是管理处员工执行任务的工具,属于管理处的公共财产,每一个员工都有责任和义务保证对讲机的正常使用。保安队的全部对讲机应建立《通讯器材台账》。 2)对讲机只供员工执勤时使用,严禁用作其他用途,特殊情况须由主管领导同意方可。 3)对讲机由值班人员使用,严禁转借他人,严禁个人携带外出,如确有需要,须报主管领导批准。 4)对讲机严格按规定频率正确使用,严禁员工私自乱拆、乱拧或

乱调其他频率,否则按违纪处理,若损坏视情节赔偿。 5)员工在交接班时应做好对讲机交接验收工作,以免出现问题时相互推脱责任。发现问题应做好积记录并及时上报主管领导加以处理。 5.警棍的管理 1)警棍是保安人员执行公务时的专用工具和武器。 2)所配警棍只供当班保安执勤时携带和在紧急情况下使用,非值班、执勤人员严禁佩带和使用,警棍是用于保安员执行公务时自卫使用。 3)严禁将警棍提供他人,无特殊情况或未经保安主任批准,严禁将警棍带出。 4)严禁用警棍嬉戏打闹,严禁将警棍交于他人玩耍。 5)执勤保安员必须将警棍随身携带,不得随意搁放或托他人带为保管,严禁丢失或损坏。 6)使用人员要爱护使用,如有丢失或非因公损坏要予以赔偿,并追究行政责任,谁丢失、损坏,谁赔偿,当分不清具体责任时,由该岗位人员共同赔偿。 7)交接班时,交接班人员要做好交接工作,确保其处于安全正常使用状态。 8)对违反条款者,除进行必要的批评、教育外,处以50元∽300元罚款。 安保警用器材使用细则二 为加强幼儿园管理,确保全园师生在园安全。幼儿园按上级要求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7123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编辑:XXXXXX 查核:XXXXXX 时间:XXXXXX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标准版本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标准版 本 操作指导:该管理制度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各项目部: 为了加强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预防爆炸事故的发生,确保人身安全、社会安定和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小型民用爆破器材仓库安全标准》和铁道部《铁路施工单位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结合指挥部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各项目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从严管

理,全程监督,方便生产,保障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实行严格的全过程安全管理,防止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防止民爆物品的丢失、被盗和其它意外情况的发生。 第二条项目部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目标是:杜绝责任爆炸事故,杜绝爆炸物品丢失,确保爆炸物品管理、使用绝对安全。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三条指挥部及所属项目部的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工作纳入安全委员会管理。 第四条指挥部安委会民用爆炸物品管理职责 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铁道部《铁路施工单位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将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工作纳入到安全

生产工作之中,做到与施工生产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2、全面督促检查民用爆炸物品的使用和管理工作情况及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 3、指导项目部编制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制度及安全措施。 4、召开安全委员会会议,研究部署防爆工作,总结先进经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表彰防爆安全先进单位和个人。 5、对管理工作不到位的项目领导人及相关责任人员作出处理决定。 第五条项目部第一管理者管理职责 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铁道部《铁路施工单位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保障民用爆炸物品管理体系完善,全

民爆物品库房管理制度

编号:SM-ZD-79606 民爆物品库房管理制度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民爆物品库房管理制度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 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 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1、民用爆破器材的仓库应符合国家有关仓储设计安全规定。 2、民用爆破器材的仓库应设仓库负责人,并配备相应的仓库管理人员和足够的保卫人员。保卫人员按公安部门规定,配备必要的警用器具,设置固定的岗哨和流动岗哨,门卫设立严格的民用爆破器材进出库检查制度。 3、仓库管理人员应熟悉掌握产品安全性能,防火、防爆等知识,熟悉仓库各项安全规定并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4、外来人员进入仓库应经本单位保卫部门审查批准,在了解仓库安全管理有关规定的前提下由仓库工作人员带领进入,并按规定办理出入库登记。 5、民爆器材必须严格执行“双人保管、双人收发、双人领料、双账本、双锁”的“五双’’管理规定。对出入库产品严格检查验收产品合格证,坚决杜绝付印合格证产品出入库。 6、各类民用爆破器材宜单独品种专库存放,仓库内严禁

保安器械管理制度

保安器械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司兼职保安队伍的规范化运行,确保保卫警用器械严格管理和规范化使用,特作如下规定: 一、目的 保证器械功能完好、正常使用。 二、适用范围 保卫警用所有器械。 三、管理要求 1、配发的保卫警用器械主要包括防暴钢叉、防暴手电、防暴甩棍、防刺服、防暴头盔、防暴橡胶警棍等警用器械。保卫警用器械是保安人员执行任务和制止犯罪时的专用工具和武器。 2、所配发的保卫警用器械要摆放在指定的位置,并由每班指定班组人员专人看守,严禁器械混乱使用。 3、所配保卫警用器械只供当班保安员执勤巡逻时携带和在紧急情况下使用,非值班人员严禁佩带和使用。在使用警械对付犯罪分子过程中,当其失去反抗能力时应停止再次使用。 4、严禁将保卫警械提供他人,严禁将保卫警用器械带出本单位,严禁用警械嬉戏打闹,严禁将警械交于他人玩耍,以防不慎误伤到他人。 5、执勤巡逻时保安员必须随身携带必要保卫警械,如防暴橡胶警棍。巡逻时警械不得随意搁放或托他人代为保管,严禁丢失或损坏。 6、警械要爱护使用,如有丢失或非公损坏要予以赔偿,并追究责任。谁丢失、谁损坏,谁赔偿。当分不清具体责任

人时,由该岗位人员共同赔偿。 7、交接班时,交接班人员要做好保卫器械的交接验收工作,确保其处于安全正常使用状态,无故障方可接收。 8、对发生损坏和丢失的器材,使用人要有书面的报告材料,经公司审阅后根据情况酌情处理,并将报告存档备查。 9、安保器材保管人员要定期核对器材使用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向公司保卫部汇报。 10、每个保安人员必须熟练掌握警械的使用性能、使用方法。 11、以上制度须严格执行,如有违反将予以严肃处理。公司保卫部将不定期对所属各单位保卫器械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将纳入公司年度综治保卫工作考核,并通过保卫部工作简报予以通报。 昆仑能源(辽宁)有限公司 保卫部

公司消防器材管理规定

公司消防器材管理规定 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某某公司消防器材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某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消防器材合理配置和安全使用,及时有效地扑灭初起火灾,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某某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办法》以及相关的标准、规范,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的消防器材包括:各类灭火器、消防水枪、消防水带、消防锹、消防桶、消防钩等灭火器材及工具。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机关部门及所属单位(全资子公司、集体企业单位)的各类消防器材的配置、检查和维护。合资合作单位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章消防器材的选择及配置 第四条灭火器配置场所的火灾种类应根据该场所内的物质及其燃烧特性进行分类。A类火灾:固体物质火灾;B类火灾:液体火灾或可熔化固体物质火灾;C类火灾:气体火灾;D类火灾:金属火灾;E类火灾(带电火灾):物体带电燃烧的火灾;F类火灾:烹饪器具内的烹饪物(如动物油脂或植物油脂)火灾。 第五条工业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应根据其生产、使用、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可燃物数量、火灾蔓延速 发布日期:2014年12月31日实施日期:2014年12月31日

度、扑救难易程度等因素,划分为以下三级: (一)严重危险级:火灾危险性大,可燃物多,起火后蔓延迅速,扑救困难,容易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的场所,应选配5kg 及以上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和推车式干粉灭火器。 (二)中危险级:火灾危险性较大,可燃物较多,起火后蔓延较迅速,扑救较难的场所,应选配4kg及以上干粉灭火器。 (三)轻危险级:火灾危险性较小,可燃物较少,起火后蔓延较缓慢,扑救较易的场所,根据实际情况选配干粉或者二氧化碳灭火器。 第六条民用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应根据其使用性质、人员密集程度、用电用火情况、可燃物数量、火灾蔓延速度、扑救难易程度等因素,划分为以下三级: (一)严重危险级:使用性质重要,人员密集,用电用火多,可燃物多,起火后蔓延迅速,扑救困难,容易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或人员群死群伤的场所,应选配5Kg及以上干粉灭火器。 (二)中危险级:使用性质较重要,人员较密集,用电用火较多,可燃物较多,起火后蔓延较迅速,扑救较难的场所,应选配4Kg以上干粉灭火器。 (三)轻危险级:使用性质一般,人员不密集,用电用火较少,可燃物较少,起火后蔓延较缓慢,扑救较易的场所,根据实际情况选配干粉或二氧化碳灭火器。

陕西泰鼎警用装备有限公司_中标190923

招标投标企业报告陕西泰鼎警用装备有限公司

本报告于 2019年9月23日 生成 您所看到的报告内容为截至该时间点该公司的数据快照 目录 1. 基本信息:工商信息 2. 招投标情况:中标/投标数量、中标/投标情况、中标/投标行业分布、参与投标 的甲方排名、合作甲方排名 3. 股东及出资信息 4. 风险信息:经营异常、股权出资、动产抵押、税务信息、行政处罚 5. 企业信息:工程人员、企业资质 * 敬启者:本报告内容是中国比地招标网接收您的委托,查询公开信息所得结果。中国比地招标网不对该查询结果的全面、准确、真实性负责。本报告应仅为您的决策提供参考。

一、基本信息 1. 工商信息 企业名称:陕西泰鼎警用装备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32MA6U3RD595工商注册号:610132100198176组织机构代码:MA6U3RD59 法定代表人:樊顺敏成立日期:2017-04-14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经营状态:在业 注册资本:5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文景路26号中城国际心岛公寓B幢11层1105号房 营业期限:2017-04-14 至 / 营业范围:安保设备、检验检测探测设备的销售及技术服务;警用设备、安防器材、安检排爆器材、刑侦器材、电子通讯产品、服装、鞋帽、箱包、装具的生产(生产部分仅限分支机构经营)及销售;办公器材、计算机、照相器材及辅助设备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及销售;摄影摄像服务;无人机及反无人机系统、警用装备技术、安防技术、计算机软硬件技术及辅助设备的研发;普通货物运输;消防工程的施工;车辆的销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交通设备、体育用品的销售。(上述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凭许可证明文件、证件在有效期内经营,未经许可不得经营) 联系电话:*********** 二、招投标分析 2.1 中标/投标数量 企业中标/投标数: 个 (数据统计时间:2017年至报告生成时间) 6

10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经2006年4月26日国务院第134次常务会议通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6号公布;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4年7月29日国务院第54次常务会议《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预防爆炸事故发生,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购买、进出口、运输、爆破作业和储存以及硝酸铵的销售、购买,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民用爆炸物品,是指用于非军事目的、列入民用爆炸物品品名表的各类火药、炸药及其制品和雷管、导火索等点火、起爆器材。 民用爆炸物品品名表,由国务院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制订、公布。 第三条国家对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和爆破作业实行许可证制度。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销售、购买、运输民用爆炸物品,不得从事爆破作业。 严禁转让、出借、转借、抵押、赠送、私藏或者非法持有民用爆炸物品。 第四条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的安全监督管理。 公安机关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公共安全管理和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 安全生产监督、铁路、交通、民用航空主管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做好民用爆炸物品的有关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组织查处非法生产、销售、购买、储存、运输、邮寄、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行为。 第五条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和爆破作业单位(以下称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是治安保卫工作的重点单位,应当依法设置治安保卫机构或者配备治安保卫人员,设置技术防范设施,防止民用爆炸物品丢失、被盗、被抢。 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制订安全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第六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不得从事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和爆破作业。 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从业人员经考核合格的,方可上岗作业;对有资格要求的岗位,应当配备具有相应资格的人员。 第七条国家建立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统,对民用爆炸物品实行标识管理,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

民爆物品装卸管理制度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138 民爆物品装卸管理制度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民爆物品装卸管理制度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根据WJ9049-2005《民用爆破器材企业安全管理规程》、JT618-2004《汽车运输。装卸危险货物作业规程》为了防止在装卸民用爆破器材过程中发生起火、爆炸事故或造成民爆器材丢失被盗,应遵守下列规定: 第一条装卸民用爆破器材必须有公安部门发放的《爆炸物品运输证》和有效票据,经保管人员审查核对无误方可进行装卸; 第二条机动车辆不应直接进入危险建筑物内,宜在距建筑物不小于2.5米处进行装卸作业; 第三条装卸作业时,车辆必须熄火、制动、不应添加燃料; 第四条装卸民用爆破器材的高位站台,应设置防止车辆顶撞站台的缓冲件或采取其他有效措施; 第五条装卸民用爆破器材的作业人员,对所装运的民用爆破器材应掌握其危险性质及应急措施,进入装卸作业区严禁随身携带火种、手机和带电设备,不应穿带有铁钉的工作鞋和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

消防设施器材管理规定

消防设施器材管理规定文件编码(GHTU-UITID-GGBKT-POIU-WUUI-8968)

消防设施及器材管理制度目的:为保障安全生产,规范消防器材管理,使消防器材(设施)管理工作有规可依,确保急时好用,做到防患于未燃,制定本制度。 范围:适用于本分厂内消防器材(设施)的管理。 职责: 综合办公室负责本厂消防器材引进、采购的审批工作、消防管理指导工作。 车间主任负责本分厂消防器材的配置和管理,并指导安全组负责消防器材的管理监督 各部门主管负责消防器材的检查和使用、性能维护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并负责检查结果的报告及处理跟进 消防设施器材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设备按照生产现场划分的管理区域,实行“谁主管,谁负 责”的原则,各工段要保障现场设置的消防设施器材经常处于良好备用状态。 2.每月由安全组结合周检组织检查一次厂内所有的消防器材,消防水 泵、阀门、管道、压力表、水喷淋自动灭火系统每月手动放水试验一次。 3.各岗位配置的轻便手提式灭火器、车间主任必须每半个月在派班会上 汇报一次消防器材的实际情况,器材损坏、失效的要及时更换。

4.车间主任负责所在车间所辖岗位内配置的所有消防器材维护保管及外 表的清洁卫生,摆放消防器材的地方不得堆放杂物,不得妨碍消防器材的拿取;改变消防器材摆放的位置时,要综合办同意。 5.消防器材(设施)管理、保养记录,各工段必须在交接班记录本上有 所反映(参照消防记录模板要求填写);如有使用(含损坏、失效情况),要写清使用时间、地点、使用原因,并及时上报安全组核实后,工段及时更换、记录;不得无故将灭火器拿来玩耍或挪作他用。 6.所有的消防器材及设施应在各岗位的交接班记录本上有巡检消防情况 记录,记录必须与现场情况一致。 7.按照消防规范要求,管理区域内配备各种消防设备、设施、工具,标 识安装在合适、醒目的位置上。各种消防设备、设施、工具、标识不得随意挪为他用,安全组按月进行全面普查的规定认真落实,保证各消防设备、设施、工具、种标识的完好性。 8.灭火器只允许在火警发生时和训练需要时使用,平时一律不准挪作他 用和外借。 9.训练用灭火器材由安全组负责领出。训练完毕统一送还,如已使用, 应更换或及时充装灭火喷剂后,物归原处。 消防设施器材的日常维护项目 1、灭火器的维护 灭火器在每次使用后、损坏或失效后,工段必须及时送至分厂灭火器集中处更换新的灭火器,灭火器集中点的使用过、损坏或失效的旧灭火器由安全组负责到公司保卫部检查、更换。

民用爆炸物品管理规定

民用爆炸物品管理规定集团公司文件内部编码:(TTT-UUTT-MMYB-URTTY-ITTLTY-

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分局民用爆炸物品(以下简称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预防涉爆事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爆炸物品的采购、运输、验收、储存、防护、发放、使用、退库、销毁等工作实行全过程的监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爆炸物品,是指非军用的各类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非电导爆系统、起爆药、爆破剂、黑火药和发令纸等。 第三条爆炸物品是一种危险物品。对其购买、运输、储存、保管、使用、报废必须按公安消防部门的有关规定严格管理。 第四条运输、储存、保管、使用、报废爆炸物品的单位,必须制定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建立安全岗位责任制。 第五条分局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单位(项目部)应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和管理规定,并向所在地公安机关备案。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分局所属单位和工程项目(包括工程分包队伍),分局国外工程项目除遵守本《办法》外,还应遵守所在国家的相关法规。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 第七条各级单位(项目部)的行政正职(主要负责人)为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项目)施工生产范围内的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负全面管理责任。各级主管部门对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负直

接管理责任。爆炸物品使用的岗位人员对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负直接责任。 第八条各单位应明确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爆炸物品的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检查、监督。 第九条施工现场涉及使用爆炸物品时,必须明确主管部门负责爆炸物品的审批、使用管理、监督检查。 第十条涉及爆炸物品的运输、押运、仓储保管、使用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培训,持证上岗。 第三章爆炸物品的采购与运输 第十一条爆炸物品的采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当地公安部门的规定,经审批后办理有关手续;严禁私自购买爆炸物品。 第十二条爆炸物品由购买单位运输的,必须持由物资主管部门签字盖章的爆炸物品购销合同,单位开具介绍信,写明运输爆炸物品的品名、数量和起运及运达地点,向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领取《爆炸物品运输证》,凭证运输。 第十三条运输爆炸物品时,单位或物资部门要指派具备押运资格证押运员负责押运,押运人对所运爆炸物品的安全运输负直接责任。如途中发生被盗、丢失及其他事故,要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第十四条起爆器材和炸药必须分车运输。两台车同行时,安全行车距离必须大于200米。应远离城市中心区和人烟稠密地区行驶,中途尽量减少停车,市区内运输不得停车或休息。禁止翻斗车、三轮车、摩托车、自行车、拖拉机运输爆炸物品。

勤务管理制度

勤务管理制度 1、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作息时间、训练,服从领导安排的各项任 务。(违反一次扣3分)2、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真正做到事前请假,事后销假。 (违反一次扣4分) 3、积极参加政治业务学习和各项活动及义务劳动。(违反一次扣4分) 4、严禁在会议室、活动室吸烟,严禁在公寓内大声喧哗影响他人。楼道、门前 有烟头宿舍由该宿舍人员负责。(违反一项扣2分)5、爱护公寓、工作区内的设施,精心使用检查设施与公共财产,人为损坏,追 究责任,照价赔偿,责任不清,集体赔偿。 (违反一项扣3分)6、搞好内务卫生和个人卫生,并经常保持洁净;室内及办公室摆设统一、规范、 整齐、美观,严禁长明灯。(违反一项扣2分)7、认真做好值日工作,打扫好环境卫生,保持卫生区干净。 (违反一项扣2分) 8、检查人员要做到着装统一、整齐、仪表端正、、交接班程序符合规定。 (违反一项扣2分)9、工作场所不得打闹喧哗,工作期间不得干私活,不得串岗聊天,不得随意离 开工作岗位。(违反一项扣2分)10、上班期间听从领导的管理,不能顶撞和谩骂上述人员,违反一次扣10分, 负气离岗按旷工对待。 11、值班备勤人员不得外出,并随时服从领导分配。

(违反一项扣5分)12、在站期间严禁喝酒,严禁以任何形式赌博。 (违反一项扣5分) 13、所有人员保持通讯畅通、1次不通扣5分、第二次不通扣10分、第三次扣 20分。 14、着警服时成套,不得与便装混穿,不得跨季混穿,不得对警服乱加修改。 不得披衣敞怀和围大围巾,不卷裤脚和袖筒,不穿破旧、污秽的警服。 (违反一项扣10分)15、配发给个人的警用器材(对讲机、防刺服、手电筒、警棍、肩灯、照相机 等、)要妥善保管、发生警用器材丢失、偷盗等问题时,必须立即上报,不得隐瞒、迟报、谎报,并由当事人写出书面报告,丢失后由个人赔偿。 16、检查站上的锥形筒、宣传展板及其他公用设施由当天路查人员负责、每日 交接班时必须检查清楚、如发现丢失损坏时由当天路查组修理赔偿。 (违反者每人扣3分) 本制度自2016年8月1日起执行

消防器材管理制度

消防器材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加强消防设施、器材的管理,确保消防设施、器材的完好,有效地起到扑救火灾的目的,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室外消火栓、室内消火栓箱(包括水枪、水带、接扣和消防扳手)、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雨淋系统等。 三、管理责任 1.消防设施、器材实行属地管理原则。配备在各工段(部门)的消防设施、器材,在属地管理范围内,实现责任到人,做到定人管理、定位存放、定保管措施。保持整洁干净,无污垢。 2.安全环保部专职安全员负责根据器材使用年限,编报更换、添置、维修、淘汰计划,负责配备、登记、造册、建档,实施监督管理。 3.消防设施、器材管理实现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制度,正常交接班责任人每日检查一次,并记录。正常上班责任人每周检查一次,并记录。安全环保部负责日常监管,每半个月对室内、室外消防、雨淋系统是否正常,消防器材是否完好,记录是否符合规定要求进行检查,记录后形成检查处理意见。 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检查内容: ①灭火器是否在有效期内(观看标签),压力是否处于正常压力范围(观看压力表)。 ②是否整洁干净、无污垢,有无锈蚀、损坏、丢失。 ③室内消火栓水带、水枪是否齐全、有无损坏、丢失。 ④室外消火栓水带、水枪、扳手是否齐全、有无损坏、丢失,有无被圈占、压埋现象。 4.确因需要增设消防设施、器材的,由安全环保部依据设计规范提出意见,报分管领导审批后实施,安全环保部负责落实。 5.因扑救火灾而使用和损坏的消防设施、器材,火灾扑灭后保管单位应在1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报告安全环保部,安全环保部应在2个工作日之内负责更换。

6.消防器材非火警严禁动用。特殊情况下(例如应急救援演练等),由使用单位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经安全环保部审批后方可动用。 五、罚责 消防设施、器材不得无故损坏挪用,做到无警不动。有下列情况致使损坏、丢失的一律照价赔偿。违反管理规定的按50—200元处罚。 1、消防器材有损坏(包括空瓶)、丢失的; 2、消防水带、水枪和扳手等配件有损坏、丢失的: 3、使用后未按规定时间上报的; 4、未按规定频次检查、记录的; 5、未经审批转借他人的; 6、外来施工人员未经许可使用的; 六、本制度从xx年9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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