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法教案

罗马法教案
罗马法教案

三、罗马人的法律

执教课题:罗马人的法律

执教班级:高一(1)班

执教者:吴霞

课程标准:了解罗马法的主要内容及其在维系罗马帝国统治中的作用,理解法律在人类社会生活中的价值。

教学目标:1、了解罗马法的起源和发展,知道罗马法的主要内容及其对维系罗马帝国统治的作用。

2、通过资料研读、问题探究分析罗马法的内容和实质;理解罗马法的演变与罗马帝国扩张之间的关系,分析其在发展过程中的连续性和统一性,培养学生全面、整体的思考问题。

3、通过查找罗马法的内容及《人权宣言》、《权利法案》和拿破仑时期的《法国民法典》等相关内容,学会收集资料,激发探究意识,理解罗马法对后世法律体系的影响。

4、感悟古代罗马的法律制度留给人类的不是这些法律条文本身,而是一种追求民主、崇尚法制的人文精神;其确立民主与法制的一些基本原则及运作程序对后世影响深远。

教学重点:罗马法的发展完善和影响

教学难点:习惯法向成文法发展的原因;公民法向万民法发展的原因

教学过程:

导入:

德国著名的法学家耶林在其著作《罗马法精神》一书中如此说道:

“罗马帝国曾三次征服世界,第一次以武力,第二次以宗教(基督教),第三次以法律。武力因罗马帝国的灭亡而消失,宗教随着人民思想觉悟的提高、科学的发展而缩小了影响,唯有法律征服世界是最为持久的征服。”

可见,耶林对罗马法给予了极高的评价。

古罗马人曾经建立过一个庞大的地跨欧、亚、非三洲的大帝国,帝国的维系主要是依靠两大支柱,一是所向披靡的罗马军团,二是博大缜密的罗马法律。那么什么是罗马法?它对维系罗马帝国的统治起到了什么作用?罗马法又散发着什么样的魅力以至影响至今呢?

新授:

在学习新课之前,我们首先弄清楚一个概念;罗马法是什么?(罗马法指的是公元前六世纪至公元七世纪古代罗马制定和实施的全部罗马法律),从这个概念中,我们要注意罗马法不是一部法律,而是一个法律体系。

请同学们快速地浏览一下教材,看看罗马法经历了哪几个阶段及包括的内容?

随着罗马帝国的发展,罗马法也在不断地发展完善,呈现出明显的阶段性特征:

习惯法——成文法(表现形式)形成

公民法——万民法(适用范围)发展

查士丁尼《民法大全》(法律汇编)完备

我们看前两个阶段,都是后者的法律取代了前者的法律,那为什么后者能取代前者呢?

一、罗马法的发展历程

1、从习惯法到成文法

问题一、《十二铜表法》为什么能取代习惯法?

师;罗马最先出现的法是什么

生:习惯法

师:习惯法是人们接受并默认为社会生活中相互关系的行为规则。没有固定的成文形式,具有很大的伸缩性和不确定性。

案例1:罗马共和国早期,卢修斯是一个仁慈、善良的贵族,也是罗马一支军队的首领。生前立遗嘱,希望把他一半的财产捐给那些跟随他作战受伤或战死士兵的家人。但卢修斯死后,他的家人却不履行其遗嘱,受伤或战死士兵的家人因此告上了法庭。

同学们,如果你是法官,你会怎样判决呢?你审案的依据又是什么呢?(抓住关键词,注意到身份)什么叫习惯法?——立法司法大权被贵族垄断。从贵族判决的结果又暴露了什么问题?(概括习惯法的特征以及弊端)

师:总结。公元前509年,罗马建立共和国。罗马在国家形成的初期,没有成文法典,只有未经政府明确承认而被一般人接受并默认为社会生活中相互关系之规则的习惯法。由于习惯法没有固定的成文形式,因此具有很大的伸缩性和不确定性。而这种法律制度上的局限在司法制度落后的古代又往往会导致法律规范的不精确,无形中就为法官故意压迫平民,袒护贵族提供了方便。

假如你也是生活在罗马早期的平民,你遇到这种情况,为了维护你的权利,你会怎么做呢?经过了一番斗争,公元前五世纪中期,由贵族组成十人委员会制定的法律,镌刻在十二块铜表上,史称《十二铜表法》。

我们再回到案例一,如果这个案件发生在《十二铜表法》颁布后,作为法官的你又会怎么处理呢?其依据是什么呢?(配合图片)

第三表(执行):如债务人仍不清偿,又无人为其担保,则债权人得将其押至家中拘留,系以皮带或脚镣,但重量最多为十五磅,愿减轻者听便。

第八表(私犯):以文字诽谤他人,或公然唱侮辱他人的歌词的,处死刑。

第八表:如有人打断自由人的骨头,他须偿付300阿司罚金;如被打折骨头的是奴隶,罚金可以减半。

第十表(宗教):出丧时,妇女不得抓破面容,也不得无节制地嚎哭。

第十一表(婚姻):禁止贵族与平民通婚。

(引导学生对节录之《十二铜表法》内容进行分析,认识其积极作用和局限性。)虽然它也掺杂着原始的和落后的古老习俗,保留了某些维护贵族特权的不合理法规,但要看到:作为第一部有章可循的成文法,《十二铜表法》把一向由贵族垄断而自由掌握的法律,用通俗的文字公布出来,这本身也是一个巨大的进步。虽然它从根本上还是维护奴隶主利益,但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平民的利益。《十二铜表法》开启了罗马制定、完善成文法的传统。

在《十二铜表法》颁布的同时,罗马也颁布了另外几部法典,用来调解罗马公民内部的矛盾,这些法在当时称为“公民法”。因而《十二铜表法》就是一部典型的公民法,主要适用于罗马公民。由此,我们也可以知道从狭义上来讲,罗马法就是指罗马公民法。

罗马公民即使在被征服地区,仍享有公民法的权利。但对居住在罗马的异邦人来说,或对被征服地区的广大居民来说,尽管是自由民,但却只是罗马的臣民,不能享受公民法的权利。

案例3:古罗马大将恺撒进兵埃及,与美丽的埃及女王克丽奥帕特拉一见钟情,两人还有了一个私生子,取名托勒密·恺撒。当恺撒归国执政之后,克丽奥帕特拉携儿子赴罗马与恺撒相会,并向罗马法庭为自己和儿子申请罗马籍。

请问法官会判给克丽奥帕特拉和她的儿子享有罗马籍吗?为什么?

生1:法官不会判给克里奥佩特拉和她的儿子享有罗马籍,因为他们不是罗马人。

生2:法官应该会给他们罗马籍,因为克里奥佩特拉与恺撒有婚姻关系,而且她的儿子与恺撒也有血缘关系。

生3:法官不会给克里奥佩特拉罗马籍,因为她是埃及人,是被罗马征服的地区,但是应该会考虑给她儿子罗马籍。因为他也是恺撒的儿子。

(教师根据学生的回答适时予以评点)由此我们可以感受到问题的产生,大家的观点是不一致的,而且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理由。但是根据罗马公民法来看,罗马公民法的适用范围仅限于罗马公民,只是用来调整罗马公民之间的关系。所以法官应该不会判给克里奥帕特拉和她的儿子享有罗马籍。看来,罗马公民法具有明显的狭隘性。

尽管这个案例是一个个案,但是我们也应该能够想象得到类似这样的现象在当时肯定不止恺撒这一例,而且,这样的纠纷肯定也会在其它方面,尤其是经济领域中有所体现。那么,上述问题是怎样产生的呢?应该怎样解决呢?下面就让我们来探讨罗马法的发展。

2、从公民法到万民法

问题二:万民法为什么能够取代公民法呢?(看课本找原因)

图片展示:罗马帝国的版图。

伴随着罗马的扩张,罗马的外来人口急剧增加,再加上海外行省的设立,公民权范围的扩大,原来的公民法已经不能解决层出不穷的问题。随着扩张,不同传统的民族间出现出现了新的矛盾:有随着商品经济和贸易的发展,经济活动中产生的矛盾;有民族习俗、文化传统不同的矛盾等等。对于罗马统治者来说,治理这样一个地域辽阔、人口众多的国家,需要部分承认被征服地区其他民族的利益,给那些没有罗马公民权的外邦人以必要的司法保护。但公民法难以应对这些新的变化。另一方面,奴隶制在罗马得到快速发展。为了更加有效地保护奴隶主的利益不受侵犯,也迫切需要建立和完善法律制度。这样“公民法”就逐渐演变成为普遍适用于罗马统治范围内一切自由民的法律,即“万民法”。可见,由公民法演变到万民法的关键因素是罗马的扩张。

万民法是在公民法的基础上演变而来的,再来想一下,公民法的含义,使用范围?那万

罗马公民法的重要特征

古罗马公民法的重要特征——形式主义 【高考呈现】 (2012年高考?全国新课程卷?34)古罗马法学家盖尤斯记述过一个案例:有人砍伐了邻居家的葡萄树,被告上法庭,原告虽提供了确凿证据,却输掉了官司。原因是原告在法庭辩论中把“葡萄树”说成了“葡萄”。而《十二铜表法》只规定了非法砍伐他人“树木”应处以罚金。该案例说明当时在罗马()A.不重视私有财产的保护 B.法律具有形式主义特征 C.审判程序缺乏公正性 D.审判结果取决于对法律的解释 【例题解析】 解题方法:材料推出结论+迁移课本知识。试题立意:考察“公民法的特征”。通过材料中原告因错把“葡萄树”说成了“葡萄”而至诉讼失败的事实,可知:该法律比较死板、注重形式、缺乏灵活和变通。而这个特点恰恰是古罗马公民法的重要特征。又因为《十二铜表法》属于公民法范畴(从罗马建国到公元前3世纪中叶,罗马产生的法律统称为公民法),故此题选B。A答案本身说法错误,因为罗马法的核心原则就是“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C、D答案与题干材料所述无关。 【知识迁移】 古代罗马的法律作为近现代西方政治文明的重要来源之一,其在近年高考中日趋成为显性考点,如前述全国新课程卷考题。老师提醒同学们还需注意以下罗马法知识: 1.公民法与万民法的主要区别:前者——①注重形式、程序繁琐;②缺乏灵活与变通;③内容上侧重于国家事务和法律程序等方面(侧重公法规范);④对于涉及个人财产关系等问题的私法规范则不够完善;⑤具有相对封闭性。后者——①简洁灵活、实用有效;②注重调整贸易及财产等经济民事纠纷(侧重私法规范);③判例法(遵循先例原则)不断发展完善;④具有开放性,兼收并蓄它国优秀法律制度。 2.罗马法精神:其主要包括三部分。①自然法精神——人人平等、公正之上精神;②私法精神——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原则(核心)。也正是如此,学者又称狭义上的罗马法就是罗马私法;③理性精神——注重事实、证据及案情推理。 3.罗马法的主要特征:①奴隶主阶级利益的体现;②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原则;③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和“己法自守”原则——例如:BC340年对外战争中,罗马执政官托克瓦图斯下令任何将士不得在布阵外与敌方将领独自对阵。其子自恃骁勇,不顾军令与对方首领挑战,虽然杀了敌方将领,但仍然因违背军令而受军法处置;④人人平等、公正至上的自然法精神;⑥罗马法是奴隶主贵族、工商业阶层、平民和自由人等各种政治力量妥协的结果。 4.为什么罗马法具有强大的生命力?①吸收外国先进的法律制度,与时俱

罗马法概论试卷

罗马法概论试卷 (2002年) (当堂开卷考试,可以看教材、笔记和其他资料,但不得讨论) 一、名词解释(共5题,每题4分,共20分) 1、解放; 2、样态 3、家外人 4、空虚所有权 5、遗留 二、简述(共2题,每题10分,共20分) 1、简述恶意诈欺的抗辩制度 2、自权人收养及其法律效力 三、论述题(共4题,任选两题,每题20分) 1、论优士丁尼改善血亲地位的措施 2、论罗马法中的遗嘱自由原则及其限制 3、论罗马法中的破产制度 4、论解放自由人的地位 四、文本评释(共2题,任选1题,每题20分) 1、I.2.1.11 然而,物以许多方式成为个人的。事实上,我们根据自然法--如同朕说过的,它被称作万民法--取得某些物的所有权;我们根据市民法取得某些物的所有权。因此,从更古老的法律开始更为方便。而显然,自然法更为古老,因为它是由自然与人类本身同时传授的事务。事实上,市民法则在城邦开始被建立、长官开始被创立、法律开始被写成文字时,才开始存在。 2、I.1.2.6 但元首决定之事也有法律的效力,因为人民已以被颁布的关于其谕令权的王权法,把自己的一切谕令权和权力授予给他和其个人。因此,皇帝以书信规定的任何事情,或在审理中决定的任何事情,或以告示命令的任何事情,显然就是法律。这些就是被叫作敕令的法律。显然,这些规定中某些是针对人的具体情况的,也不被取作先例,因为元首无意如此。事实上,由于某人的功劳而容许他的东西、或如果裁决处以某人刑罚、或如果不作为先例地救济某人,都不超出该人。然而,其他决定,在它们具有普遍性的情况下,毫无疑问,约束所有的人。

3、I.2.1.29 在某人于自己的土地上以他人的材料为建筑的情况下,该人被认为是建筑物的所有人,因为在土地上被建筑的一切,添附于土地。而材料的前所有人并不因此停止作为其所有人,但此时,因为十二表法,他既不能要求返还它们,也不能就出示它们起诉,该法规定:某人不得被迫拆除已被联结在其建筑物中的他人的粱木,但他由于被称作已造横粱之诉(然而,“粱木”的名称,指一切据以营造建筑物的材料)的诉权,要为此提供双倍的【罚金】。之所以如此规定,乃是为了不必拆毁建筑物。但如果建筑物由于某种原因毁坏,材料的所有人,如果尚未诉追双倍【罚金】,则可要求返还它们并就出示它们提起诉讼。 四、名词解释(共5题,每题4分,共20分) 1、自然法 2、补充继承人 3、债 4、正义 五、简述(共4题,每题10分,共40分) 3、罗马法中法的分类理论 4、罗马法中债的发生根据 5、罗马法的亲等计算方法与我国的亲等计算法的换算 6、取得时效制度的社会性 六、论述题(共4题,任选两题,每题20分) 5、论万民法上的取得方式 6、论罗马法中的继承权依据 7、论罗马法对军人的保护 8、论监护制度与保佐制度的关系

论罗马法形成过程的开放性及其灵活性(一)

论罗马法形成过程的开放性及其灵活性(一) 内容摘要:本文在对罗马法发展过程进行考察和评析的基础上,分析了罗马法在形成中所具有的开放性和灵活性特征,进而结合现实的立法情况探讨了上述特征对中国民法法典化的启示。 关键词:罗马法开放性灵活性民法典 一、问题的缘起 罗马法是世界共同的法律,各国在不同程度上无不受到罗马法的影响。然依据通说,大陆法系国家乃是罗马法的真正继受者。其基本的论据是:作为罗马法集大成之作的查士丁尼法典分别为法、德等诸多国家民法典的编纂提供了范式,i]并由此使大陆法系诸国具有了共同的特征:即高度的逻辑性、抽象性和体系化。正因如此,罗马法高度的系统化特性往往被认为是罗马法区别于其他国家尤其是英美法诸国最为显明的标志。然而,在笔者阅读一些法学文献的过程中,却发现这些文献对于罗马法所表现出来的特征有不同的认识,即罗马法在其形成和发展的过程中与英美法有着更明显的相似性。著名的比较法学家K?茨威格特和H?克茨在其著述中较为清晰地表达了这种看法:“十分相似的控告方式,使古罗马和英国的法律实务者都更多地注意诉讼类型,而不注重实体权利,他们更感兴趣的是那些可以归属到不同诉讼或令状的具体事实,而不是以某种合理的方式为基础将实体法精制成一个体系。所以,罗马法和中世纪英格兰普通法都被‘程序的思考’所主宰着;在这两种制度中,实体法规则的形成晚于持续性规则,实体法‘隐蔽于持续法的缝隙之中’梅因《早期的法律和习惯》1889第389页].尽管这两种制度相隔上千年,它们的历史发展在其他许多方面也有相似之处。”ii]哈耶克在其《自由秩序原理》中也表达了类似的立场。他认为,“……第一个充分发展的私法体系,与普通法的发展过程极为相似;此一私法体系的精神与此后的《查士丁尼法典》大异其趣,但不无遗憾的是,决定欧洲大陆法律思想的却是后者。”iii]英国法学家巴里?尼古拉斯也持相近的意见:“历史上,无论对于罗马法还是普通法来说,制定法在私法发展方面所起的作用都是比较小的。”iv]这些观点与我们惯常的认识未尽一致,也提醒我们在研究的过程中必须对罗马法做更为全面和切合历史的理解,不能将代表着体系化最高成就的《民法大全》看作罗马法本身或罗马法的全部,还必须把关注的视角投向罗马法生长、演进的历史轨迹,对罗马法所表现出来的基本特征进行认真考察分析。唯有如此,我们才能不误读历史、真正揭示出最能体现罗马法精神实质、最能反映罗马法个性的东西。本文将通过对罗马法形成过程中基本状况的考察,对罗马法在法典化之前的一些特性作粗浅的分析,期望藉此说明罗马法中与我们通常的认识不同的另一面。 二、从其发展过程看形成中之罗马法的开放性及其灵活性 (一)、罗马法的发展过程及其法律发展状况的简要评析 关于罗马法的分期,中外学者认识不一。本文在论述时所采的是四分法,即将罗马法的演化过程分为王政时期(公元前753年——前510年)、共和国时期(公元前510年——前27年)、帝政前期(公元前27年——公元284年)和帝政后期(公元284年——565年)四个阶段,v]并循此脉络对罗马法演化过程中的概况作简要梳理,继而在这种大背景下重点考察罗马法在形成过程中的基本特征。 在第一个阶段,即王政时期,法律渊源较为单一,主要为习惯法。罗马法还处于“幼年时代”(德国罗马史学家G?胡果语)。私法不发达,尚不具有成文化的法典形式。此一时期,对法律的解释为僧侣所垄断。 殆至共和国时代,罗马法发展甚为活跃,法律渊源亦趋于多元。一方面出现了第一部成文法典《十二表法》,该法主要吸收了古罗马早期的习惯法,是一部采诸法合体体例的成文法律,其中含有家长权、继承和监护、所有权和占有,土地和房屋(相邻关系)、私犯等大量民事实体法的内容;另一方面各种大会的立法及长官谕令则成为法律的主要渊源。在这些大会中,

罗马法人役权制度之探析

罗马法人役权制度之探析 【摘要】:罗马法中的人役权制度仿效地役权制度而产生,通过对罗马法中该制度的演化、功能及该制度的现代发展概况的探析,我们发现起源于罗马法的人役权制度对中国民法也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罗马法;地役权;人役权;人役权制度 一、罗马法中人役权制度的演化 罗马法的役权包括地役权和人役权两种。但最开始时,在罗马人当时的观念中,对于他人土地进行利用的形式只有地役权。所以,当时,一切对他人土地进行役使的权利都叫作地役权,役权即指地役权,役权是当时唯一的他物权形式。人役权在罗马历史上的出现较地役权为晚〔1〕,是仿效地役权而来。人役权是指为特定人的利益而利用他人所有之物的权利,即以他人的物供自己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在古罗马,土地原本公有,但随着时代的发展,土地公有制逐渐被私有制所代替,各家庭在土地上标明界线、各占一方,但在通行、引水等其他必需借助他人土地利用方面,允许对他人土地进行一定利用,以保证各方土地价值的顺利实现。对于这种为了自己土地需要而利用他人土地的状态,罗马人从直观的角度出发,视为是一种土地对土地役使的权利,〔2〕称为耕作地役。最早的四种地役包括步行地役、兽畜通行地役、货车通行地役、引水役权。后来耕作地役的范围不断扩大。随着城市的发展,又产生了架梁地役、支撑地役等地役权形式,城市地役由此而生。耕作地役和城市地役合称地役权,是罗马法中最早产生的他物权形式。 伴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物之利用呈现出多元化趋势决定了罗马人对他人物的使用,不可能仅限于只是为了更好地利用已之物而利用他人之物。一方面,有些原公有的习惯即为为个人利益而对他人物的利用存在着。另一方面,随着罗马人对于他人物利用的深入,有时已不限于土地与土地之间利用,而纯为了个人需要而生利用他人土地的必需。 这些物之利用情形都需要用适当的物权形式来表现。”役权不再是典型的,当事人可以将任何一种同役权的一般品质相关的使用权确定为役权。”在《学说汇纂》中,我们可以发现许多和一般地役权不相符的地役权,比如,在某块土地上放牧、烧制石灰、采掘泥沙、取用竹竿等地役(D.8.3.1.1、D.8.3.3.pr、D.8.3.3.1、D.8.3.4)〔3〕这些显然已经脱离了需役地的需要而为了个人利益的需要。 到罗马共和国时期,无夫权婚姻和解放的奴隶日渐增多,每遇家长亡故,那些没有继承权但又没有劳动能力的人的生活便成了问题,为使这些人生有所靠、老有所养,丈夫和家主就把一部分家产的使用权、收益权、居住权等遗赠给

第三章 亲属

第三章亲属 一、名词解释 1、亲属 亲属是指因婚姻、血缘和法律拟制而产生的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 2、血亲 血亲是指有血缘联系的亲属。包括自然血亲与拟制血亲。 3、旁系血亲 旁系血亲是指彼此间具有间接的血缘联系的血亲,即没有直接的血缘联系,但在血缘上同出一源的血亲。 4、拟制血亲 拟制血亲是指相互之间本无该种血亲应当具有的血缘关系,但法律确认其与该种血亲具有相同的权利与义务的亲属。 5、姻亲 姻亲是以婚姻为中介而形成的亲属关系,但配偶本身除外(或:男女结婚后,男方或女方与对方的亲属间的关系就称为姻亲)。包括:血亲的配偶、配偶的血亲、配偶血亲的配偶。 6、直系血亲 直系血亲是指彼此之间具有直接血缘联系的血亲。包括己身所从出和从己身所出的血亲。生育自己和自己所生育的上下各代血亲,都属于直系血亲的范围。 7、配偶 配偶即夫妻,是男女双方因结婚而形成的亲属关系。配偶是血亲和姻亲赖以发生的基础,也是亲属关系的核心。 二、填空题 1、根据亲属产生的原因,亲属的种类分为(配偶)、(血亲)和(姻亲)。 2、亲属是基于(婚姻)、(血缘)和(法律拟制)而形成的社会关系。 3、姻亲包括(血亲的配偶)、(配偶的血亲)和(配偶血亲的配偶)三类。 4、亲等是计算亲属关系(远近亲疏)的标准单位。 5、自然血亲关系以(出生)为其发生的原因,以(死亡)为其终止的原因。 6、妯娌之间、连襟之间的亲属关系在姻亲的分类中属于(配偶的血亲的配偶)。 7、同胞兄弟姐妹属于(旁系)血亲。 8、甲的祖母是乙的外祖母,因此甲的母亲是乙的(),乙的父亲是甲的()。 9、己身与母亲的兄弟姐妹的子女,按罗马法的亲等计算法是()亲等的旁系血亲。 10、我国封建时代,按照宗法制度的原则把亲属分为宗亲、(外亲)及(妻亲)三种。 11、姻亲关系一般因(离婚)而终止。 12、以行辈为标准,亲属可分为长辈亲属、(晚辈亲属)和(同辈亲属)。 13、(配偶)是血亲和姻亲赖以发生的基础,因而是最重要的亲属关系。 14、在某些情况下,血亲关系可因法律拟制而发生,因此,血亲又有(自然血亲)和拟制血亲之别。

第6课罗马法的起源与发展教案

第6课罗马法的起源与发展教案www.5y https://www.360docs.net/doc/0a14980895.html, 第6课罗马法的起源与发展 课程标准 了解罗马法的主要内容 认识罗马法在维系罗马帝国统治中的作用以及对后世的影响。 【新课】 一,课前掌握的新课概念: 罗马法——是指公元前6世纪末至公元7世纪古罗马奴隶制国家制定和实施的全部罗马法律。 二,课前预习: 罗马法的起源与发展 三,课堂互动 案例一: 罗莫洛是一个仁慈、善良的贵族,也是罗马一支军队的首领。生前立遗嘱,希望把他一半的财产捐给那些跟随他作战受伤或战死士兵的家人。但罗莫落死后,他的家人却不履行罗莫洛的遗嘱,受伤或战死士兵的家人因此告上了法庭,请同学们想一想,法官会怎么判呢? 在罗马法产生的初期,法官会判给贵族的家人,因为当时没有成文法,判案的依据很松动,法官可以依据自己的需

要选择判案,法官肯定会偏袒贵族。 正是因为这种问题,罗马的平民开始了斗争,最终有了成文法——十二铜表法。 那么有了成文法之后法官会按遗嘱分配。因为在十二铜表法当中规定,遗产按遗嘱分配。 案例二: 罗马的宏伟少不了它的铁骑,在罗马铁骑下,罗马的版图不断扩大。到公元三世纪早期,统一了意大利半岛,到三世纪中期,建立了第一个海外行省--西西里。罗马还甚至一度成为一个横跨欧亚非的大帝国,所以,我们有谚语说“条条大路通罗马”。 古罗马大将恺撒进兵埃及,与美丽的埃及女王克丽奥佩特拉一见钟情,两人还有了一个私生子,取名托勒密•恺撒。当恺撒归国执政之后,克丽奥佩特拉携儿子赴罗马与恺撒相会,并向罗马法庭为自己和儿子申请罗马籍,请问法官会判给克丽奥佩特拉和她的儿子享有罗马籍吗?为什么? 答:不会。因为他们不是罗马公民,不受公民法律的保护。 因此,罗马法从公民法到万民法的转变。查士丁尼组织法学家,将历代的罗马法家一系统化和法典化,汇编成《民法大全》——罗马法体系最终形成最终形成。 案例三:

罗马法精神及其现代意义

罗马法精神及其现代意义 【推荐给好友】时间:2006-05-26 14:26 内容摘要:罗马法流传至今仍不减其影响,在于其蕴涵的罗马法精神。罗马法精神主要包括自然法精神、私法精神和理性精神。三者影响了现代社会中人们对法律的观点和对法律的研究方法,并且激发了当代人的社会主体意识。 关键词;法律精神;自然法精神;私法精神;理性精神 和其他的古代法律相比,罗马法颇为人们所称道,其理由不仅在于罗马尤其是其私法被奉为现代民法的模范文本的事实,更在于从罗马法中体现出来的统帅整个罗马法律制度的灵魂性内核——罗马法精神。 大体而言,法的精神是指法律制度包含的法的观念,[1]是指支配法律现象和法律文化体系的价值信念系统,[2]是时代精神在社会法律领域的贯彻,是时代法律文化的内在精神特质,是对法律制度运行和发展起支配作用的法律价值基础,是一个民族法律价值的灵魂。[3]依上述界定,罗马法精神乃指适应罗马社会商品经济交易要求、反映罗马时代文化特质与政治结构的抽象的观念性原则,这些观念性原则统帅、指导着罗马人的生活包括法律生活;并且它们——尽管曾被历史尘封——能够被现代的人们从历史的故纸堆中发现,它们是自然法精神、私法精神和理性精神。 一、自然法精神及其现代意义 说罗马法蕴含了丰富的自然法精神就象说教会法充满了上帝的意志—样不会令人怀疑。梅因说:“我找不出任何理由,为什么罗马法律会优于印度法律,假使不是有‘自然法’理论给了它一种与众不同的优秀典型”。[4]但是,如果要追问罗马法如何就体现了自然法精神,则需颇费一番口舌。 自然法首先表现为一种哲学思潮,此可在赫拉克利特、苏格拉底、柏拉图以及亚里土多德处略见端倪。其后,它被斯多葛派学者所继承,并与法律发生密切的联系,在此过程中发挥了至关重要作用的灵魂人物当推西塞罗。西塞罗教导我们说: “真正的法律乃是一种与自然相符合的正当理性,它具有普遍的适用性并且是不变雨永恒的。罗马的法和雅典的法律并不会不同,今天的法律和明天的法律也不会不同,这是因为有的只是一种永恒不变的法律,任何时候任何民族都必须遵守它;再者,人类也只有一个共同的主人和统治者。这就是上帝,因为他是这一法律的制定者、颁布者和执行者”。[5] 西塞罗及其学说成为当时罗马社会的流行话语,此影响了罗马法学家。在公元6世纪的《法学阶梯》中我们可以直接目睹自然法被这些法学家嵌入罗马法中的效果。在《法学阶梯》第一、二卷里,罗马法被明确地区分为三部

第7课 《戊戌变法》教案

《戊戌变法》教案 【教学目标】 一、知识与能力 通过本课的学习,使学生了解公车上书、百日维新、戊戌政变和戊戌六君子等历史基础知识。 结合课文,利用文件奏折、宣传图画等历史资料,培养学生的历史想象能力和分析能力,能从中找到维新变法运动发生的社会原因、政治原因以及经济原因。此外,就康有为、梁启超变法在社会各界的反应进行对比,加深对变法运动失败的理解。 二、情感态度与价值观 通过本课的学习,使学生理解维新变法人士的进步立场,激发其热爱祖国、振兴中华的高尚情操和历史责任感。 【重点难点】 一、重点:“公车上书”和百日维新。 二、难点:戊戌变法意义和戊戌变法主张不能实现原因的认识。 【授课类型】新课。 【教学时间】1课时。 【教学准备】教师研读课标、教材,撰写教案,制作多媒体课件。 【教学方法】讲述法、讨论法、启发式教学法、问题探究法多法结合。 【教具(媒体)】计算机及多媒体课件。 【教学过程】 引入新课: (教师设问引导)甲午中日战争后,中国面临什么形势?引导学生察看甲午中日战争后的中国时局图,中国面临瓜分危机,中华民族到了亡国灭种的边缘,启发学生该怎么办?假如你是19世纪末一位热爱祖国、关心祖国命运的中国人,你会怎样去拯救我们的民族呢? 学习新课: 一、维新变法运动的兴起 引导学生看书分析维新变法运动的背景:甲午中日战争后,中国面临被瓜分的危机,帝国主义的侵略使中国民族危机空前严重,面临亡国的严重危机。随着中国民族资本主义的发展,民族资产阶级开始登上历史舞台,他们要求实行变法改革社会现状。 请同学们阅读“维新变法运动的兴起”,思考:康、梁等维新派为变法做了哪些准备?请学生试着归纳:上书皇帝、创办报刊、创办新学堂、成立学会、著书讲学。其中影响最大的是?什么是公车上书?有何影响?引导学生回答?冲击了封建社会腐败沉闷的思想文化,引发了一场思想解放潮流,激发起人们关心国家命运的热情,启发了人们探索救国救亡之道的积极性,为随后进行的戊戌变法作了有力的铺垫。 二、百日维新 请同学们带着问题阅读“百日维新”,思考:戊戌变法的直接背景是什么?时间是哪年?为什么称为百日维新?主要内容?结果?性质?影响? 关于变法法令内容,试让学生制作一个表格,来归纳内容;从政治、经济、思想、文化等方面对各项内容逐项讲解,帮助学生理解分析。讲述中可对每一项内容设问,如政治方面:广开言路是什么意思?为那些人开了路;裁撤冗官,是那些官,他们会支持吗?经济方面的措施,则有什么作用?文化方面的措施,又会有什么作用?

婚姻家庭法学-形成性考核一-国开(陕西)-参考资料

婚姻家庭法学-形成性考核一--00696国开(陕西)-参考资料 请认真阅读一下说明然后下载:题库有可能会换,不保证全部都有!请仔细核对是不是您需要的题目再下载!!!! 本文档的说明:如果题目顺序和你的试卷不一样,按CTRL+F在题库中逐一搜索每一道题的答案,预祝您取得好成绩百! 第1题 一、不定项选择题(下列选项中有一个或多个正确选项,多选或少选不得分。每题5分,共50分) 1、在亲等计算上,我国的代次实体计算法、罗马法亲等计算法、寺院法亲等计算法都有自己的特点。将祖父母与孙子女称为直系血亲二亲等的是() a. 我国的代次实体计算法 b. 寺院法亲等计算法 c. 其他的亲等计算法 d. 罗马法亲等计算法 参考答案是:罗马法亲等计算法, 寺院法亲等计算法 第2题 2、在亲等计算上,我国的代次实体计算法、罗马法亲等计算法、寺院法亲等计算法都有自己的特点。叔叔和侄子在我国是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按照罗马法亲等计算法属于旁系血亲()亲等。 a. 三 b. 五 c. 二 d. 四 参考答案是:三 第3题 3、古代各国婚姻家庭制度的共同特征是()。 a. 家长专制 b. 关注子女权益 c. 包办强迫婚姻 d. 男尊女卑 参考答案是:家长专制, 包办强迫婚姻, 男尊女卑 第4题 4、中国古代亲属分为以下几种()。 a. 外亲 b. 宗亲 c. 妻亲 d. 姻亲 参考答案是:外亲, 宗亲, 妻亲 第5题 5、当代亲属分为如下几类()。 a. 姻亲 b. 血亲 c. 配偶

d. 宗亲 参考答案是:血亲, 配偶, 姻亲 第6题 6、在当代,一般将姻亲分为以下几种()。 a. 血亲的配偶的血亲 b. 配偶的血亲的配偶 c. 血亲的配偶 d. 配偶的血亲 参考答案是:血亲的配偶, 配偶的血亲, 配偶的血亲的配偶 第7题 7、在我国,近亲属包括()。 a. 朋友弟兄 b. 祖父母孙子女 c. 父母子女 d. 外祖父母外孙子女 参考答案是:父母子女, 祖父母孙子女, 外祖父母外孙子女 第8题 8、亲属关系的发生原因包括()。 a. 亲属拟制行为的成立 b. 出生 c. 结婚 d. 扶养关系的存在 参考答案是:出生, 结婚, 亲属拟制行为的成立 第9题 9、在我国,解除亲属身份关系的行为包括()。 a. 离婚 b. 解除法律拟制的亲属关系 c. 婚姻被撤销 d. 婚姻被宣告无效 参考答案是:离婚, 解除法律拟制的亲属关系 第10题 10、按照我国现行代次实体计算法,以己身为本位观察,以下亲属中属于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的是()。 a. 堂兄弟姐妹 b. 表兄弟姐妹 c. 堂侄与堂侄女 d. 兄弟姐妹 参考答案是:兄弟姐妹, 堂兄弟姐妹, 表兄弟姐妹 第11题 二、判断题(每题5分,共50分) 1、凡是称为“婚姻”的,都必须具有合法性。换句话说,合法性是一切“婚姻”关系的前提。对 错 参考答案是:“错”。

罗马法中的人格权问题

罗马法中的人格权问题 【摘要】罗马法从《十二表法》到《国法大全》,经过千余年的发展,对后世各国民法曾经无例外的产生并将继续产生着不同程度的影响,因此,罗马法的意义极其深远。恩格斯曾经评价其说道,“罗马法是纯粹私有制占统治的社会的生活条件和冲突的十分经典性的法律表现,以致一切后来的法律,都不能对它作任何实质性的修改”[1]。在罗马法上,要作为完全的权力义务主体,需要具有自由权、市民权和家族权。当时,还不曾用现代的“权利能力”一词来概括之,而用人格权来总称这三个权。 【关键词】罗马法;人格权;权利能力 在罗马法上,人作为法律上的权利义务主体,是有其发展的过程的。比如,在概念上,就有三个关于人的概念,即霍谟、卡布特和泊尔梭那。本文将就罗马法的人格权问题展开详细的分析,讨论罗马法的人格权问题,并以古喻今,古今对比。 一、罗马法中“人”、“人格权”的概念 在古罗马法中,人是分三六九等的,这与现代民法制度之人人平等地位的原则并不相符。古罗马法中,不同等级的人拥有不同的公权和私权,而它的评判依据就是法律人格。罗马法关于人的概念有这样三种,霍谟是指生物意义上的人,但不一定就是权利义务的主体,因为还有奴隶这一类特殊人群的存在。卡布特是被转借指权利义务主体,表示法律上的人格。泊尔梭那是表示某种身份,也是用来指权利义务主体的各种身份。值得注意的是,罗马法上的权利义务主体与自然人的概念在外延上是不同的,一方面它不包括奴隶,另一方面,它又不仅包括自由人。在罗马法上,要成为一个完全的权利义务主体,需要具有自由权、市民权和家族权。在当时,我们就用人格权来总称这三个权。人格权表示一种身份和能力,其内容包括自由(的身份)、市民(的身份)和家长(的身份),这三种身份是构成人格的要素[2]。 自由权是作为自由人所必须具备的基本权利,因此,享有自由权的是自由人,不享有自由权的就是奴隶。“根据市民法规则,奴隶什么也不是”。市民权则类似于今天的公民权或国籍,是专属罗马市民享有的权利,其内容包括公权和私权。公权,是指市民法规定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私权则包括婚姻权、财产权、遗嘱能力和诉讼权。家族权指的是,家族团体中的成员在家族关系中所处的地位和所享有的权利,有的人享有完全的权利能力,有的则不享有。罗马法根据人们在家庭中的地位不同,把人分为自权人和他权人。 二、人格权的变更 罗马法不得不提的一项特有制度便是人格变更。罗马法规定,一个人若丧失一部分或者全部自由权、市民权和家族权这三种权利,或者丧失某一种而取得另

2016秋郑州大学《婚姻家庭法学》第01-08章在线测试满分答案

《婚姻家庭法学》第01章在线测试 A B C D 、关于婚姻法的调整对象,表述正确的是( B A 系 C D 、婚姻法从本质上讲,属于( A B C D 、一夫一妻制产生于( A B C D 、在建国初期的婚姻家庭制度改革中,“贯彻婚姻法运动月”是指() A B C D

C、维持社会治安的职能 D、教育职能 2、原始社会两性和血缘关系的社会形式是() A、杂婚制 B、群婚制 C、对偶婚制 D、个体婚制 3、婚姻家庭方面的人身关系,基于下列原因而发生() A、出生 B、结婚 C、寄养 D、依法拟制 4、婚姻法的特征是() A、普遍性 B、伦理性 C、任意性 D、强制性 5、群婚制的主要形式有() A、杂乱性交关系 B、血缘群婚制 C、普那路亚婚制 D、对偶婚制 第三题、判断题(每题1分,5道题共5分) 1、一夫一妻制的产生是自然选择规律作用的直接结果。

正确错误 、婚姻家庭的本质是由其自然属性决定的。 正确错误 、对偶婚是人类社会婚姻家庭由群婚制向一夫一妻制的过渡形式。 正确错误 、在婚姻法领域里,财产关系是从属于人身关系的;从性质来看,这种财产关系不是等价、有偿的。 正确错误 、婚姻法中的规范大部分是强制性规范。 正确错误 《婚姻家庭法学》第02章在线测试 A B C D 、下列哪项禁止性的规定是修正后的婚姻法新增加的内容?( A B C D 、父母不顾其女王丽的反对,强行将其送到河南与吴栓子结了婚,王丽的父母从吴栓子处索得人民币 A B C D 、包办婚姻与买卖婚姻的主要区别在于(

A B C D 、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这一规定体现了我国婚姻法 A B C D 正确错误 、有配偶者重婚即构成重婚罪,但犯重婚罪的人不一定都是有配偶者。 正确错误 、借婚姻索取财物是在婚姻自主的情况下索取,与买卖婚姻不相同,因此它不属于违法行为。 正确错误 、妇女、儿童和老人的权益受我国婚姻法的保护。 正确错误 、只有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正确错误 《婚姻家庭法学》第03章在线测试

罗马法的特点和影响试题 2018-2019学年上学期高一历史人教版(必修1) Word版含解析

(2016 年新课标全国卷Ⅰ)德国文学家歌德说,罗马法“如同一只潜入水下的鸭子,虽然一 次次将自己隐藏于波光水影之下,但却从来没有消失,而且总是一次次抖擞精神地重新出 现”。对此的正确理解应是,罗马法 A.是近代欧洲大陆国家法律的基础 B.为欧洲近代社会确立了行为规范 C.所维护的民主制度历史影响深远 D.不断地改变了欧洲历史发展方向 【参考答案】A

【解题必备】一、罗马法的基本特征 1.从地位上看:罗马法是罗马政治制度的核心,是欧洲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完备的法律 体系,是西方政治文明的起源之一。 2.从形式上看:体现出与时俱进、适应时代和形势需要而演变的特点。 3.从内容上看:维护了罗马公民和自由民的社会地位,调整了财产关系,规定奴隶制度和 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具有时代性的特征;内容丰富、体系完善,涉及政治、经济、思想 等许多领域。 4.从作用上看:是维系帝国和巩固统治的强有力工具,对后世影响深远。 5.从局限性上看:体现出帝国统治者的意志和要求,对于被统治者而言,不可能真正实现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因此,其实质是维护少数奴隶主利益的工具,属于奴隶制法律体系。 二、罗马法的影响 1.积极影响 (1)对罗马帝国的影响: ①维护罗马帝国的统治。 ②为皇帝和元老院的权力提供了法律依据,稳定了社会秩序。 ③维护了奴隶制度,保护了统治阶级的政治和经济利益,巩固了帝国的社会基础。 ④顺应了经济的发展变化,对公民的平等权利予以理论上的承认及私有财产的保护,进一步 稳固了帝国的政治和经济基础。 (2)对欧美的影响: 是欧洲历史上最早的一套比较系统完备的法典,对近代欧美资本主义法制建设产生了重要的 影响。 (3)对近现代法律的影响: 罗马法是欧洲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完备的法典,对后世影响广泛而深远。 ①为近代资产阶级的民权理论提供了思想渊源,为资产阶级战胜封建教会和世俗的封建势 力、完成资产阶级革命提供了理论武器。 ②罗马法是近代资产阶级法学的渊源和近现代法律的先驱。现代的陪审制度、律师制度和某 些诉讼原则均可以在罗马法中找到源头。 ③罗马法中所蕴涵的人人平等、公正至上的法律观念,具有超越时间、地域与民族的永恒价 值。

罗马法练习题

罗马人的法律练习题 1.西塞罗在《论法律》中说:“法律不是由人的才能想出来的,也不是什么人民的决议,而是某种凭借允行禁止之智慧管理整个世界的永恒之物。”这表明了他的法律思想中的 A、人人平等思想 B、公正至上的思想 C、自然法的思想 D、理性至上的思想 2.古希腊.罗马的政治机构中,有公民大会.五百人议事会.元老院.执政官等,我国古代西周出现了宗法制和分封制,这些机构和制度说明的实质问题是 A.地域决定政治B.都是为了维护奴隶主贵族的统治 C.统治阶级加强对社会团体的控制D.经济模式决定政治手段 3.苏格拉底案:公元前399年,经过抽签的方式,雅典从自愿报名的候选者中随机选出501人,组成陪审团,负责审判苏格拉底。在下列的候选名单中,准有资格入选陪审团? A.10岁雅典男童B.雅典贵妇 C.40岁雅典男性公民D.来自波斯的商人 4.悉尼·胡克《历史中的英雄》说:“假如我们给英雄下这样一个定义:英雄就是具有事变创造性并且能够重新决定历史进程的某些人,那么,紧跟着下一步的推论应该是:一个民主的社会对于英雄人物必须永远加以提防……因为天才和能力时常会被滥用。”古代希腊提防“英雄人物”的民主政治体系最后一道防线是 A.设立公民大会B.成立五百人议事会 C D.轮流执政、抽签选举 5.古罗马《民法大全》规定“……不得基于怀疑而惩罚任何人。……与其判处无罪之人,不如容许罪犯逃脱惩罚。”这反映了古罗马民法 A.肯定证据 B.主张重罪轻罚 C.纵容犯罪 D.维护贵族利益 6.你是中国秦朝丞相,当你与同时期的罗马元老院成员相遇时,在治国原则上的最大分歧是() A.“秦法”与《十二铜表法》 B.“郡县制”与“元首制” C.“皇权至上”与“政事共商” D.“三公九卿”与“公民大会 7.《十二铜表法》制定之前,罗马贵族喜欢用习惯法裁判,主要是因为习惯法 A.是传统法律,不容更改B.可以保护大众的利益 C.可以随意解释,有利于保护贵族特权D.是公平的 8.公元前399年,雅典民主法庭以不敬神和腐化青年的罪名判处哲学家苏格拉底死刑。他本可以通过承认错误,避免极刑,但他仍然坚持自己的观点。对此认识不正确的是 A.雅典民主的形式导致了国家权力的滥用 B.苏格拉底之死意味着希腊人违背了法治原则 C.苏格拉底的“不敬神”源于他的哲学观念——“认识你自己” D.表明了苏格拉底对思想自由的追求 9. 有人评价说:“罗马人在法律方面的建树之所以彪炳世界,是与他们在三个不同阶段的法制探索分不开的。”这里提到的“三个不同阶段的法制探索”指的是罗马人先后形成了: ①《十二铜表法》②公民法③万民法④自然法 A.①②③B.①③④ C.②③④D.①②④ 10.罗马法内容丰富,体系完善,它的许多原则和制度对近代欧美资产阶级代议制产生了重要影响。其中主要有: ①“没有东西比皇帝陛下更高贵和更神圣”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③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④奴隶在法律上是“可以购买的东西” A. ①②③④ B. ①②③ C. ②③ D. ②③④ 11. 公元前430年,希米奥30岁,他是一个普通商人家庭中的男主人。有一天,他去参加事实上

历史课堂实录——第7课 戊戌变法

第7课戊戌变法 设计思路 【课标要求】 知道康有为、梁启超等维新派代表,了解“百日维新”的主要史实。【教学目标】 知识与能力:公车上书、百日维新、戊戌政变和戊戌六君子等 过程与方法:结合课文,利用新闻报道、文件奏折、宣传画照片等各种历史资料培养学生的历史想象能力和分析能力,能从中找出维新变法运动发生的社会原因、政治原因以及经济原因。 情感态度价值观:通过本课学习,使学生能解释维新变法人士的进步立场,激发其热爱祖国、振兴中华的高尚情操和历史责任感。 【教学重点、难点】 重点:公车上书和维新变法运动的展开;“百日维新” 难点:戊戌变法的意义 【教学手段】导学案多媒体辅助教学 【课堂流程】 导入新课 师:我们常常说,中国近代史是一部屈辱的历史,我们一次次地挨打,有人用《那一次,我们挨打了》、《这一次,我们又挨打了》来形容我们在近代史上被侵略的历史,可以说是生动形象。请同学们回顾一下,我们中国在近代受到过哪些侵略呢? 生:鸦片战争,第二次鸦片战争,甲午中日战争,八国联军侵华等。 师:同时,中国近代史也是一部先进的中国人奋斗的历史,探索的历史,上节课我们学习了近代先进的中国人进行的第一次探索——洋务运动,这节课我们来一起学习中国近代化的第二次探索——戊戌变法。 讲授新课 第一环节:读课本、填学案 (师):依托文本,完成导学案第一部分填空。 (师)(让学生小组自己核对正确答案,由疑难问题举手指出,教师让掌握的同学回答,纠正答案) (师)再用ppt图文并茂地展示戊戌变法的过程:公车上书、强学会、《中外纪闻》、变法内容、结果等等。 第二环节:讲授新知、巩固知识 师:首先,我们看到课题,戊戌变法,那这一次变法为什么被称为戊戌变法呢? 生:戊戌变法发生1898年,这一年是农历的戊戌年,所以称为戊戌变法。 师:对了,因为中国传统社会一般采用天干地支纪年法,变法发生在1898年,而1898年刚好是农历的戊戌年,所以称为戊戌变法。

婚姻家庭法讲义[1]

一、婚姻法概述 (一)婚姻法的概念 1.婚姻法按其调整对象的不同,可分为广义的婚姻法和狭义的婚姻法。 广义的婚姻法,是指既调整婚姻关系又调整基于婚姻关系而产生的家庭关系的法律。 狭义的婚姻法,专指规定婚姻的成立、终止以及婚姻的效力即夫妻间权利义务的法律,其内容不涉及婚姻关系以外的其他家庭事项。 2.我国婚姻法,是指规定和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属于广义婚姻法。(二)我国婚姻法的渊源 1.宪法和普通法律 2。国务院和所属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3.地方法规和民族自治地方法规 4.最高人民法院、全国人大关于适用婚姻法的司法、立法解释 5.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 (三)婚姻法的特征 1. 调整对象的广泛性。 2. 调整对象身份的多重性 3. 具有明显的伦理性 4. 具有法律的强制性 二、继承法概述 (一)继承法的概念 继承法指调整遗产的继承关系,确定遗产归属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二)继承法的特征 1. 继承法是与亲属身份关系相联系的财产法 2. 继承法是适用于一切公民的普通法 3. 继承法是强行法 三、中国婚姻、继承立法的发展 学习要点:了解我国婚姻继承立法的发展过程。 《婚姻法》(2001年修正案)的重大突破和发展。(见教材第19页) 四、婚姻家庭制度概述 学习要点:婚姻家庭关系的主要内容、历史类型 (一)婚姻家庭关系的主要内容: 我国婚姻法的调整对象包含婚姻家庭方面的人身和财产关系。人身关系是起决定作用的主要方面,所以,婚姻法从本质上看属于身份法而非财产法。 (二)婚姻家庭关系的性质 婚姻家庭关系具有双重属性,社会性和自然性。社会属性具有决定作用。 (三)婚姻家庭制度的历史类型 人类婚姻家庭制度大约经历了三种历史类型: 1.群婚制。指一群男子与一群女子互为夫妻的婚姻形式。与杂乱性交关系的区别是:两性关系因血缘而受到了初步限制。群婚制经历了两个发展阶段: (1)血缘群婚制。指同辈份男女之间可以互为夫妻,排斥了不同辈份的男女之间的两性关系。 (2)亚血缘群婚制。同辈份男女之间的集团婚,但排除同胞兄弟姐妹间的通婚。

论罗马法上的“人”和“人格”(梁展欣)

论罗马法上的“人”和“人格” 梁展欣 上传时间:2006-2-22 按照通常的观点,将大陆私法放在“罗马法传统”上加以考察,即系以罗马法作为整个研究的起点和前提。近现代大陆意义上的法律体系,特别是在法的表现形式上,无不取源于罗马法。罗马法以其丰蕴的制度内容和高度的制度理性,通过对其表现形式的近现代转换,罗马法中彰显的或者隐含的私法价值被不断开掘,近现代私法制度为之一新。作为西方文明的重要成分,罗马法伴随着前者的全球性征服,更得到了全球化的认同。从制度内容来看,以罗马法为主源的大陆私法,绝大多数的制度,直接渊源于罗马法;即使是那些看起来与罗马法并没有直接关系的制度,也绝大多数可以从中分析出其罗马法的技术渊源。从制度理性来看,正如美国学者沃森(Alan Watson)所言:“西方民法制度极具形式理性,是尊奉《民法大全》的结果。……现代民法制度的形式与实体内容的形式理性,可以从《民法大全》方面的历史材料中得到灵活性解释”。[i]可以说,无论是从历史还是价值的角度,罗马法都当之无愧地成为近现代大陆私法的逻辑起点;在某种意义上,对罗马法的精神、内容及其技术的开掘,也必定是大陆私法发展的主径之一。本文的意图,在于开发出罗马法上的“人”和“人格”的深长意味,冀望同行指正。 一、罗马法上的“人” (一)法的“公—私”划分中的“人” 1.对公法、私法的界定 作为西方法律传统的基本观念之一,将法律划分为公法和私法,渊源自罗马法。在优士丁尼(Justinian)皇帝组织的、仿照盖尤斯(Gaius)《法学阶梯》编写的、本意系作为教科书使用而后来被赋予立法意义的《法学阶梯》中,皇帝以他的口吻说: 这一研究有公法和私法两个领域。公法是关系到罗马人的公共事务之状况的法律;私法是关系到个人利益的法律。因此,关于私法,必须说它分为三个部分。事实上,它要么由自然法的戒条、要么由万民法的戒条、要么由市民法的戒条组成。[ii] 这种界说,明显地取源于乌尔比安(Ulpinianus)的观点,乌氏说: 这一研究的对象有两个,公法和私法。公法是有关罗马国家稳定的法,私法是涉及个人利益的法。事实上,它们有的造福于公共利益,有的则造福于私人。公法见之于宗教事务、宗教机构和国家管理机构之中。私法则分为三部分,实际上,它是自然法、万民法或市民法的总和。[iii] 两相对比,除了乌氏的部分论述被优氏删除以外,两者的观点是十分一致的。两者对于“公法”的界定,同为拉丁语的原文:“ius puod ad statum rei Romanae spectat”。[iv]但是,前引两个中译文却有所不同:前一译文为“关系到罗马人的公共事务之状况的法律”,后一译文则为“涉及罗马国家稳定的法”。笔者翻检其他有关译述,亦无一定准。[v] 2.“公—私”如何分野? 在历史语言上,按照哈贝马斯的解析,早在古希腊时代,城邦里自由民所共有的公共领域(koine)和每个人所特有的私人领域(idia)之间已经泾渭分明。自由民在公共领域(城

第7课戊戌变法[教学设计][人民版]

戊戌变法 材料 1898年9月28日,在北京宣武门外菜市口刑场上,一位男子大义凛然的向监斩官高喊:“你过来,我有话说!”监斩官不敢理睬,示意刽子手立即行刑。这名男子面对围观群众,大声说道:“有心杀贼,无力回天,死得其所,快哉快哉!”随后就倒在屠刀下。这个人叫谭嗣同,跟他一起就义的还有杨锐、刘光弟、林旭、杨深秀和康广仁。后人称他们为“戊戌六君子” 清政府为什么要杀害谭嗣同?谭嗣同要杀害的是盗贼吗?后人为什么称这些遇害者为“戊戌六君子”? 师:第七课戊戌变法 上一堂课我们学了地主阶级兴起的向西方学习的洋务运动,学习西方的技术。但是成功没有?甲午战中北洋舰队全军覆没标志洋务运动的失败。知识分子对时局是最敏感的,甲午战后,他们中的许多人都在思考一个问题:为什么中国搞洋务这么多年,又是买兵器,又是练海军,又是请外国专家,还是不堪一击?惨痛的教训使他们逐渐认识到,原来中国缺的不光是先进的技术,在政治、经济和文化上也要来一个改变,我们的邻国日本为我们提供了很好的参照,向日本学习就是像西方习学,学习西方进步的政治、经济制度,学习西方先进的思想文化。提出这一主张的的阶层我们称之为资产阶级维新派。 师:那么我们一起来看资产阶级维新派兴起的这场变法到底是怎么样一步一步进行的,结果怎样? 首先揭开戊戌变法的序幕是:公车上书 请一个同学来回答什么是公车上书? “公车”是举人进京赶考专坐的马车,引申为知识分子。 时间:1895 直接原因:《马关条约》的签订 主要人物:康有为、梁启超 影响:。却轰动了全国。变法维新运动揭开了序幕。 但上书最终没能到达皇帝的手中。公车上书失败。资产阶级维新派是否就此停止努力?没有。 我们来看戊戌变法的发展,康有为、梁启超又进行了那些努力? 创办《万国公报》后改为《中外纪问》作为强学会的机关报发行 组织了强学会维新派的政治团体形成 资产阶级维新派的不断努力使戊戌变法迎来了高潮—“百日维新” 同学们看到小字部分,下面我们根据小字请三个同学演一段历史剧: 舌战群儒 旁白:德国强占胶州湾,内忧外患,康有为再次上书,要求变法于是康有为被请到总理衙门“问话”,出席“问话”的有李鸿章,荣禄,翁同龢等五位大臣. 这次问话后,光绪帝下令康有为筹化变法. 荣禄:(盛气凌人):你老是变法,变法呀,你知不知道,祖宗之法是不能变的,变则背天理,必然祸乱天下. 康有为:﹙反驳﹚:世事万物皆变化,祖宗之法为什么不能变? 祖宗之法治国之本,只有变祖宗之法中陈腐之处,国家 才能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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