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明确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国家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

2014年12月4日是第一个国家宪法日。为全面开展宪法学习教育活动,市二中制定了《国家宪法日系列学习宣传教育活动方案》,以“宪法是国家根本法”为主题,在全校开展系列学习宣传教育活动。主要活动安排有:1.编印《宪法校本教材》,利用晨读等时间组织学生集体朗读;2.在国家宪法日举行特别升国旗仪式,进行国旗下演讲;3.宪法专题教育,利用大课间宣讲宪法;4.利用校园网、电子屏、展板、广播等宣传宪法;5.聘请法律副校长对学生进行法制讲座;6.教学班组织开展《宪法》教育主题班会。

同时,充分利用国家宪法日宣传教育活动,在全校范围内深入学习宣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组织党员要认真学习贯彻全会《决定》,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不断增强师生法治观念,推进依法治校、依法治教的进程,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并将每年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现就教育系统国家宪法日的学习宣传教育活动安排和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在国家宪法日集中开展全系统宪法教育活动

宪法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是通过科学民主程序形成的根本法。宪法教育是法治教育的首要内容;培养尊重宪法、维护宪法尊严的意识是树立全社会法治意识的核心要求。为推进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重视和加强宪法教育,我部决定在国家宪法日同步开展全国教育系统宪法学习日活动,以此为契机,开展全系统的宪法教育活动。每个宪法学习日将结合国家宪法日的要求,确定一个或多个宪法知识要点作为主题。2014年全国教育系统宪法学习日的主题是:宪法是国家根本法。

自2014年12月4日第一个国家宪法日始,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在国家宪法日当天,以弘扬宪法精神为宗旨,以宣讲宪法基本原则和基本知识为重点,全面开展宪法学习教育活动。

中小学要组织开展以下活动:1.宪法晨读活动,利用晨读时间,选择宪法序言及正文中的适当章节、条款,组织学生集体朗读;2.举行特别升国旗仪式,了解宪法关于国旗的规定;3.上一节宪法教育课,围绕宪法学习日主题,以专题教育、社会实践、班队活动、远程学习等形式组织师生集体学习宪法知识;4.围

绕国家宪法日主题,利用校园广播、宣传栏等形式,营造宪法教育氛围;5.校长要主持一次教职工宪法学习活动或者为学生讲授一次宪法教育课。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在上述活动基础上,采取其他教育方式和教学方法。

高等学校和职业学校要结合实际,采取座谈会、报告会、知识竞赛、文艺活动等方式,自主组织开展宪法学习教育活动。政法院校和专业师生要组织一次宪法宣讲活动,深入社区、中小学开展宪法教育实践活动。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本地方或本部门的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制作宪法教育的展板、宣传资料,主要领导要深入中小学参加或者主持一次宪法教育活动;要积极协调人大、政府、司法机关相关负责人以及高校师生进入中小学讲授宪法知识,配发相关读物、资料,支持中小学开展宪法教育活动。

二、抓紧部署,保证国家宪法日学习教育活动取得实效

各地、各高校要将第一个国家宪法日活动的组织工作,作为近期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的一项重要任务,抓紧部署,落实以下要求:

1.保证全员参与。各地要转发本通知,将国家宪法日的活动要求,部署、落实到每一所学校、每一个教育行政部门,做到全体知晓、全员参与。

2.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各地、各学校要结合本通知,制定本单位国家宪法日的工作方案,落实通知的相关要求,明确活动的具体内容和安排。

3.各级领导要切实起到表率作用。教育部门、学校领导不仅要积极参加宪法学习,还应当结合四中全会精神和本职工作,谈感想、谈认识,有条件的要主动为部门、学校讲一堂宪法课。

4.加强指导与评估。各地对学校国家宪法日的活动情况,要加强指导、监督并组织评估,要鼓励学校创新活动形式和内容;学校要对活动情况及时进行总结,建立活动档案。国家宪法日的活动情况和效果,要作为我部及各地教育“六五”普法、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等活动的组成部分,纳入相关的评价考核体系。

5.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各地、各高校要利用第一个国家宪法日的时机,积极组织开展国家宪法日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突出活动亮点、突出教育特色。拟开展的活动有创新、有特色的,可以及时报我部,我部将视情况组织媒体进行集中报道。

三、积极实践,探索建立宪法教育的长效机制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将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作为加强法治教育、培养法治意识的核心内容,在开展好国家宪法日活动的同时,加强体制机制建设,形成宪法教育的长效机制。

1.要明确中小学宪法教育的目标任务。要将中小学课程已包含的宪法知识内容进一步整合,与法治知识课程设置相结合,研究制定开展宪法教育的基本要求,形成科学的教学安排和常态化的教育机制,探索建立宪法教育效果的考核与评估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明确中小学宪法教育的专门学时,并将宪法知识纳入中考的测试范围。

2.要加强宪法教育的支持体系建设。要组织专家编写、审定中小学宪法教育读本,利用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等资源开展网上宪法教育活动。有条件的地方,要向中小学配发宪法教育读本和宪法宣传挂图、资料。要健全保障机制,推动高等学校、研究机构的宪法学者、研究人员、学生进入中小学,开展或者辅助开展宪法教育活动。要加强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基础的宪法研究,鼓励和支持有关宪法教育的理论与实践研究。

3.要科学安排宪法教育的内容。开展宪法教育,不仅要学习《宪法》的基本原则与内容,学习立法法、选举法、人大及各类国家机构组织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等相关宪法性法律,还要与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等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相结合。学习内容要采纳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指导下形成的宪法学术研究成果,包含对我国宪法历史和发展道路的分析认识,对其他国家宪法的发展历史的比较借鉴,形成对我国宪法原则与实践的正确认识。

各省级教育部门、各部属高校在第一个国家宪法日活动结束后,要及时总结活动日的情况和经验形成工作报告,并于2014年12月15日前报送我部政策法规司。

我看国家宪法日

我看国家宪法日 2014年10月,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草案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一次会议审议,草案将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设立国家宪法日的目的,不仅是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诞生,更重 要的是为了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现在施行的就是1982年12月4日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宪法,把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是合适的,更具有现实意义。 将12月4日作为宪法日,使宪法成为活的法律。它的设立一方面增强了百姓的依法维权意识,为保障人权奠定了舆论基础;另一方面,它给广大的官员敲响警钟,提醒执政党和行政部门要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将《宪法》中的“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逐步落实到法制实践当中来。12月4日也是法制宣传日,将其提升为“国家宪法日”,说明我国对宪法愈来愈重视,也表明我国是依法治国和依法保障人权的国家。 关于如何开展活动使国家宪法日发挥它的应有之义,让我们先来看看国外的实施情况。在丹麦,宪法日又为基督降临节,这一天丹麦到处悬挂起国旗,政治家们出来发表演说,宣传自己的政治见解,选民们悠然自得地坐在草地上休息,享受宪法为他们带来的自由权利。在泰国,在数千名反独裁民主联盟支持者“红衫军”示威游行和全民

公决的压力下,实施了新的宪法。 在往年的法制宣传日,我国各地、各部门在每年11月中旬至12月中旬,通过举办座谈会、书画展、网上论坛、印发宣传资料,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制作播出专栏、专版、专题节目等多种形式,开展了丰富多彩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传播了法律知识,弘扬了法治精神,促进了社会和谐。在传统的法制宣传日上升为国家宪法日之后,如何在宣传法制的基础上,更进一步发挥国家宪法日的作用呢?我认为,对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不能只是停留在知法、懂法和守法的层面,避免宪法成为“没有牙齿的老虎”,还应当增强公民用法的意识。当然,“用法”并不是指利用法律为所欲为,而是说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充分合理行使其赋予我们的合法权益。一直有这样一个疑问:法律的规定最终是来适用于实践的,而宪法作为我国的根本大法和法律中的法律,为何没有在实际生活中加以适用呢?有老师说宪法不能适用于实际的最根本的原因是,不同于刑法和民法等部门法,宪法中没有规定法律后果。因此,笔者认为在我国实施违宪审查制度是很有必要的。 在国外,违宪审查体制分为四类:权力机关审查体制、普通法院审查机制、宪法法院审查制和宪法委员会审查制。在我国,从我国实际出发,初步形成具有中国特色、自成体系的违宪审查体制,但其实施并不尽如人意。其原因可能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最高权力机关,享有立法权,但我国的违宪审查体制也是由全国人大实施违宪审查的体制,本身存在商榷的地方;第二,一些

12月4日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主持词

12月4日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主持词篇一 女: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来宾, 男:朋友们,大家好! 女:今天,我们在这里举办的是“全国法制宣传日广场活动”,本次活动由广德县委宣传部、广德县司法局和广德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主办,广德供电公司、广德县科技局和《今日广德》报社协办,欢迎大家的光临。 男:200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将每年的12月4日确定为全国法制宣传日。今年已经有八个年头了。2001年以来,我国各地、开展了丰富多彩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传播了法律知识,弘扬了法治精神,促进了社会和谐。 女:希望我们今天的活动能够让大家更进一步熟悉法律、认知法律。 男:我们不会忘记2008年这个开年之春,一场百年不遇的特大雪灾袭击我县。 女:是的,在这次抗雪救灾中,干警们首当其冲。面对灾情,他们没有害怕,更没有退缩,留下了许多可歌可泣的感人故事。 男:那么首先就请欣赏由老年大学带来的舞蹈《军嫂颂》,来送给我们的干警们和所有在这场雪灾中奋战过的人们。 (舞蹈《军嫂颂》) 女:法治精神无时无刻照耀着神州这片伟大的土地,在这片土地上,无数英雄用他们宝贵的生命才换来了我们今天的幸福。 男:五星红旗是这片土地的象征,也是我们的自豪和骄傲。今天,让我们唱响《五星红旗》,为祖国喝彩! 女:表演者开发区派出所陈敏。 (独唱《五星红旗》) 女:一段文艺表演之后,到了我们的有奖问答时间了。只要您正确回答出主持人提出的有关法制发面的问题,就可以得到礼品一份。 男:请听1、请问全国法治宣传日是哪一天? 答:每年的12月4日 2、今年是第几个“法治宣传日”? 答:第8个 3、请问今年的法治宣传日主题(宣传口号)是什么? 答:弘扬法治精神,服务科学发展 4、请问民法、刑法、宪法哪部法律具有最高法律地位? 答:宪法 5、请问在供电企业的供电设施上,擅自接电线用电属于什么行为? 答:窃电行为。 女:有一个称呼很亲切,有这个称呼的人,被很多孩子当作心中的偶像,梦想着有一天可以和他一样,他就是老师。请欣赏歌伴舞《长大后我就成了你》。 (歌伴舞《长大后我就成了你》) 男:现如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可以说是如火如荼,新农村的变化也是日新月异。我们的新农村,生活像花儿一样芬芳,舞蹈像花儿一样灿烂。这不,妹妹们舞出的红手绢也格外的好看。接下来请欣赏舞蹈《妹妹的红手绢》。表演单位:小灵童幼儿园。 (舞蹈《妹妹的红手绢》) 女:看过了优美的舞蹈,又到了我们送奖品的时间了。规则和上一轮一样,回答正确,就可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明确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国家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 2014年12月4日是第一个国家宪法日。为全面开展宪法学习教育活动,市二中制定了《国家宪法日系列学习宣传教育活动方案》,以“宪法是国家根本法”为主题,在全校开展系列学习宣传教育活动。主要活动安排有:1.编印《宪法校本教材》,利用晨读等时间组织学生集体朗读;2.在国家宪法日举行特别升国旗仪式,进行国旗下演讲;3.宪法专题教育,利用大课间宣讲宪法;4.利用校园网、电子屏、展板、广播等宣传宪法;5.聘请法律副校长对学生进行法制讲座;6.教学班组织开展《宪法》教育主题班会。 同时,充分利用国家宪法日宣传教育活动,在全校范围内深入学习宣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组织党员要认真学习贯彻全会《决定》,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不断增强师生法治观念,推进依法治校、依法治教的进程,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并将每年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现就教育系统国家宪法日的学习宣传教育活动安排和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在国家宪法日集中开展全系统宪法教育活动 宪法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是通过科学民主程序形成的根本法。宪法教育是法治教育的首要内容;培养尊重宪法、维护宪法尊严的意识是树立全社会法治意识的核心要求。为推进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重视和加强宪法教育,我部决定在国家宪法日同步开展全国教育系统宪法学习日活动,以此为契机,开展全系统的宪法教育活动。每个宪法学习日将结合国家宪法日的要求,确定一个或多个宪法知识要点作为主题。2014年全国教育系统宪法学习日的主题是:宪法是国家根本法。 自2014年12月4日第一个国家宪法日始,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在国家宪法日当天,以弘扬宪法精神为宗旨,以宣讲宪法基本原则和基本知识为重点,全面开展宪法学习教育活动。 中小学要组织开展以下活动:1.宪法晨读活动,利用晨读时间,选择宪法序言及正文中的适当章节、条款,组织学生集体朗读;2.举行特别升国旗仪式,了解宪法关于国旗的规定;3.上一节宪法教育课,围绕宪法学习日主题,以专题教育、社会实践、班队活动、远程学习等形式组织师生集体学习宪法知识;4.围

宪法日的意义

一、什么是宪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一个国家的总章程。它规定的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重要内容。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其它法! 律必须以宪法为依据。所有违反宪法的法律都是无效的。 宪法日的由来 事实上,设立“国家宪法日”是法律界由来已久的呼声。12月4日是中国的“全国法制宣传日”。之所以确定这一天为“全国法制宣传日”,是因为中国现行的宪法在1982年12月4日正式实施。 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1次会议作出《关于设定国家宪法日的决定》。通过法律的形式将12月4日设定为“国家宪法日”,对国家和全社会充分利用国家宪法日来积极主动和有效地进行宪法宣传活动具有非常重要的价值。这项决定也是党的政策及时转化为国家法律的经典范例,对推动《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所规定的各项法治改革措施的及时出台,具有非常积极的影响作用。

宪法日的意义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为了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国家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 设立“国家宪法日”,是一个重要的仪式,传递的是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理念。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12月4日国家宪法日演讲稿

12月4日国家宪法日演讲稿 XX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设立国家宪法日为12月4日。以下是小编精心准备的国家宪法日演讲稿,大家可以参考以下内容哦! 国家宪法日演讲稿范文【1】各位领导,同志们: 今天我在这里演讲的题目是:增强遵纪守法意识,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要建设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就必须在全社会形成“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的社会主义道德观念,让遵纪守法成为我们的荣誉。 “法律”可以说是黑色的,因为它在犯罪人面前,意味着判决、处罚;“法律”亦可以说是红色的,因为它在无辜者面前,代表着正义,公平。当某人被证据确凿地证明有罪或无罪的时候,法律就得到了体现,正义就得到了伸张。“法”是体现统治阶段的意志,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律”是具体的规则,条文。“法”、“律”结合起来,组成了这个社会中神圣的词语。古罗马的西塞罗曾在《论法律》中说道:“法律是根据最古老的、一切事物的始源自然表述的对正义与非正义的区分,人类法律受自然指导,惩罚邪恶者,保障和维护高尚者。”法律在这个社会中是一种权威,人们需要参照它来生活;法律是一扇屏障,是那些弱小的人温暖的家,他们的利益在这里得到了保障,他们权利

在这里得到了自由;法律更是一条粗大的铁链,它紧紧地绑住犯罪分子,让他们无法在这个社会中胡作非为。 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社会的进步,法律同样也会进一步完善,因为整个世界的和平发展是要依靠法律才能稳步的前进。法律离我们并不遥远,无论是在家庭生活、社会生活中,法律都与我们息息相关。我们需要学法,懂法,用法,不犯法。才能像法国的泰·德萨米在《公有法典》中说的那样:“这些神圣的法律,已被铭记在我们的心中,镌刻在我们的神经里,灌注在我们的血液中,并同我们共呼吸;它们是我们的生存,特别是我们的幸福所必需的。”遵纪守法是每个公民应尽的社会责任和道德义务。一个国家即使经济实力再强,假如没有健全的法制,没有遵纪守法的国民,仍不能算是一个真正文明、强大的国家,照这个标准来看,我们离真正的“强盛”还有相当一段距离。虽然,我国目前已经构建起了比较完备的法律框架,普法教育也搞了多年,但实事求是地讲,“遵纪守法”四个字还远没有成为所有公民的自觉行动。应该说,我们这个五千年的文明古国,虽然距离一个真正意义上的法制国家尚需时日,但却并不缺少建立和谐社会所必不可少的道德传承。民众对法纪是忠诚的,他们甚至希望像苏格拉底那样用生命去追随自己心中神圣的法律。古希腊雅典的“当权者”以对神不敬等罪名逮捕了苏格拉底并判他极刑。临刑前,他的弟子们决定帮他越狱,而且

国家宪法日的由来

国家宪法日的由来

国家宪法日的由来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我国自现行宪法公布实施以来,法律界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呼声就未曾停息。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设立国家宪法日,迈出了我国法治前进的一大步,接下来就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宪法宣传日的“今生前世”。 我国宪法的由来 1949年新中国成立时,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条件不具备,于是由中国人民 政治协商会议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制定了起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这是新中国宪法史上第一个较完备的新民主主义性质的宪法。1954年9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作为新中国第一部宪法,1954年宪法继承了共同纲领的建国目标,延续着中国共产党人的宪 法观,奠定了新中国的基本政治和法律制度,开启了中国社会主义宪法的崭新历史,之后我国又分别于1975年、1978年和1982年通过了三部宪法。 我国现行宪法是新中国颁布的第四部宪法,于1982年12月4日经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后实施。它继承和发展了1954宪法的基本原则,是一部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宪法,此后,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全国人大于88年、93年、99年、2000年和2004年先后以修正案的方式对82宪法的个别条款和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改和补充。 “12.4”法治宣传日的由来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批转中宣部、司法部关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的文件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决议的要求,从1986年至2000年,全国实施了三个五年普法规划。2001年4月,党中央、国务院批转了《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又作出了《关于进一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中央文件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议,2001年5月,中宣部、司法部联合召开了第五次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对“四五”普法工作进行了全面的部署。经党中央、国务院批转的“四五”普法规划明确规定,“将我国现行宪法实施日即12月4日,作为每年一次的全国法制宣传日”,旨在进一步提高全民的法律素质和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 国家宪法日的由来 2011年-2015年是我国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的第六个“五年”,主要任务是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深入宣传宪法,广泛传播法律知识,进一步坚定法治建设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方向,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促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推动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环境。2011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中明确提出,要突出抓好宪法的学习宣传,深入学习宣传宪法确立的我国的国体政体、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等主要内容和精神,进一步增强公民的宪法意识和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观念,形成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良好氛围。2012年11月8日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重大部署,强调把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2013年11月召开的中国共产党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

国家宪法日

国家宪法日 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 今天,是国家宪法日。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核心,在全面依法治国中具有突出地位和重要作用。 1.回顾党领导的宪法建设史,可以得出的结论 ①制定和实施宪法,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是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社会进步,人民幸福的必然要求。 ②我国现行宪法是在深刻总结我国社会主义革命、建设、改革的成功经验基础上制定和不断完善的,是党领导人民长期奋斗的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实践逻辑的必然结果。 ③只有中国共产党才能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充分发扬民主,领导人民制定出体现人民意志的宪法,领导人民实施宪法。 ④党高度重视发挥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坚定维护宪法尊严和权威,推动宪法完善和发展,这是我国宪法保持生机活力的根本原因所在。 2.我国宪法的地位 宪法至上地位主要体现在其特有的作用、效力和内容等方面。

①我国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 ②我国宪法是国家各项制度和法律法规的总依据。宪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居于统帅地位。我国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 ③我国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我国宪法确立了国体、政体、政党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 3.维护宪法权威 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 我们党首先要带头尊崇和执行宪法,把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法律同党坚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统一起来。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4.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 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集中反映了规范权力运行、保障公民权利的基本精神,体现了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性质。 ①党的领导原则。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保证,

国家宪法日宣传内容

国家宪法日宣传内容 国家宪法日宣传稿国家宪法日宣传稿同学们,大家好!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将每年12月4日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 宪法日也叫宪法宣传日。 设立国家宪法日,是一个重要的仪式,传递的是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理念,对提高全体公民的法治观念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什么是宪法呢?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基础,是公民权利的根本法律保障,是实现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统一的基础,是依法治国的基本依据,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二、那我们如何理解宪法呢?宪法是母法。 就象家里的母亲一样。 所有的法律都必须根据宪法产生,不得违背宪法,违背宪法的法律是无效的。 就象母亲保护自己的孩子一样。 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使我们的人格、人身、财产权益受到保护。 例如:宪法第3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宪法第3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很多同学可能会说,学习法律有什么用呢?我要告诉大家的是,在中国逐渐崛起的今天,依法办事已经是全社会的共识。 同学们要做的就是关注法律,弄懂法律。 学而不懂则等于没有学。 经常有人触犯了法律,却不知道自己的行为已经违法,等受到了法律的制裁才后悔莫及。 下面我就给位同学讲一个真实的案例:南京市某小学在校学生严某,男,14周岁,平日在学校时严某就仗着自己个头比别人高,又是高年级的学生,别的同学对他总是礼让三分,经常在学校横行霸道。 一次他去学校周边的游戏厅打游戏机时,由于身上带的钱已经用完,却又很想继续打游戏,于是他便模仿起电影里黑社会收保护费的样子强行向五年级学生丁某索要游戏币,丁某惧怕严某对其动用武力,便毫不抵抗的将游戏币交给了严某,严某拿着战利品又去潇洒了起来。 就这样,严某经常出入游戏室,每次游戏币用完,就向低年级的同学借。 时间长了,严某便引起游戏室里的小混混张某、李某的注意。 张某、李某见严某有着在学校当老大的天分,便热情邀请严某跟着他们混,严某想,这下自己有了靠山,在学校就可以更加的耀武扬威了。 于是便答应了张某、李某。 于是,严某每天一放学就到游戏室找张某、李某,同他们一起打

12月4日为我国现行宪法实施日及法制宣传日

12月4日为我国现行宪法实施日及法制宣传日 27日召开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草案,拟以立法形式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消息传出,从专家到民间都极为热烈地肯定这是一大制度进步,而更多理性的声音则指出,“国家宪法日”这一形式的内核是宪法意识和宪法的有效实施,这还需要更多的载体与制度建设。 12月4日是中国的“全国法制宣传日”。之所以确定这一天为“全国法制宣传日”,是因为中国现行的宪法在1982年12月4日正式实施。刚刚闭幕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的要求,全国人大便拟以立法形式设立“国家宪法日”,“这正体现了四中全会提出的立法及时性”,著名立法专家、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刘克希说。 事实上,设立“国家宪法日”是法律界由来已久的呼声。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中国宪法学研究会会长韩大元,早在2001年就建议将12月4日定为我国宪法日。2012年,在宪法颁布实施30年之际,他又专门就此事撰文呼吁。 韩大元说,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宪法处于“统帅”地位,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治首先是“宪治”,“普法”的核心首先在于“普宪”。“全社会仍没有树立起完整的法治理念,也难于形成社会共同体的核心价值观。一些社会成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对宪法这部国家根本法的认识还非常欠缺,维护宪法的自觉性没有形成为社会的内在动力。社会生活中违宪现象不断出现,宪法权威受到严重损害。” 韩大元认为,中国近几年来的社会生活中之所以发生了一些侵犯公民基本权利的典型案件,背后的一个共同点是,一些公职人员缺乏宪法观念,不敬畏生命,有的公务员失去了基本的伦理道德。 在闭门参与研究有关落实四中全会精神的重要文件半天之后,听闻要设立“国家宪法日”,刘克希脱口而出:这样的决定符合中国国情,必将对推动宪法的实施和保障产生深远影响。

国家宪法日主题教育活动总结

国家宪法日主题教育活动总结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刻理解《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以及对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等重大任务作出的全面部署,充分认识设立国家宪法日的重大意义,我校开展了丰富多彩的宪法宣传教育系列活动,在全校形成坚持党的领导、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浓厚氛围。为坚持党的领导、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全面深化法治即墨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一、活动主题 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即墨。 二、宣传重点 (一)宪法知识宣传教育。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

根本保障。开展 12 4 宣传教育活动,要把宪法及宪法知识作为重点,抓出特色、亮点和成效。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宣传。 深入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构成、基本特征和主要内容,宣传国家基本法律。 (三)教育法律法规宣传。 广泛宣传《教育法》、《义务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提高师生守法、用法意识。 三、主要活动 1、营造一个良好的宣传教育氛围。各班级出好一期国家宪法日教育宣传专题黑板报。

2、充分利用校园广播、宣传栏等做好12月4日国家宪法宣传日主题教育活动。 3、利用升旗仪式国旗下的讲话时间,进行一次全校师生参加的守法宣誓活动。 4、开展一次主题班会。各班级充分利用 12.4 国家宪法宣传日的契机,在认真学习的基础上,召开一次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主题班会,对学生开展《宪法》的宣传教育。确保全校班班有活动,个个都参加,师生都受教育。 5、请法制副校长进行一次有关宪法的知识讲座。 6、观看与宪法宣传有关的教育影片。形成一种共识:宪法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坚持党的领导,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人民群众的利益所在、幸福所系。 7、向学生家长发送一次国家宪法宣传日的短信(微信)。

国家宪法日宣传资料

国家宪法日宣传资料 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将每年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并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为了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根据决议提出的建议,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 设定国家宪法日的目的是增强宪法观念,提高宪法意识。通过国家设立节日的方式来纪念、庆祝、宣传宪法,有助于社会各界深化对宪法内容和含义的直观认识。 设定宪法日并非我国独创,世界上很多国家也都设有宪法日。作为一种法定国家节日,宪法日的设定具有重要的象征意义。从政治学的角度看,宪法也是一种政治象征,发挥着凝聚社会价值共识的重要功能。这种功能的发挥可以通过一些具体的措施来实现,比如设定有关宪法的特定政治和法律仪式,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宪法宣誓、国家宪法日等措施都属于这种仪式。通过这些具体的手段和措施,可以提高宪法作为根本法的受关注程度,使宪法观念深入人心,也使社会各界更加重视宪法权威和宪法实施。 从我国宪法实施的总体状况来看,执政党一直将宪法作为一个重要的政治文件,因此政治化实施是宪法实施的一个

重要特点。 根据起草宪法时有关领导人的看法,宪法实施依靠什么呢?一方面要依靠执政党的领导,另一方面要动员一切力量,从各方面保证宪法的实施。进一步来说,保证宪法的实施,“从根本上说,要依靠人民群众的力量”。这是一种政治化实施的途径,寄期望于通过改变特定群体的观念,进而影响其行为,从而实现宪法规定的政治目的。用彭真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改草案的报告》中的话说,就是“十亿人民养成人人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观念和习惯,同违反和破坏宪法的行为进行斗争,这是一个伟大的力量。”因此,在中国宪法的政治化实施中,提高人民大众的宪法观念和宪法意识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而通过设立国家宪法日可以促进社会各界提高宪法观念和宪法意识,促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主动地以宪法为活动准则,在宪法范围内活动,各司其职,保证宪法的实施,维护宪法权威。 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设立国家宪法日是通过法定程序对政治仪式的一种法律确认。此前,全国人大常委会曾在1985年通过决议,确定每年的9月10日为教师节。作为一种法定化的方式,这个决定本身具有法律效力。 但是如何通过设立宪法日实现“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目的

12月4日国家宪法日讲话稿

12月4日国家宪法日讲话稿导语: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规定了一个国家社会制度、国家制度、国家机关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原则,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重要内容。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12月4日国家宪法日讲话稿,欢迎大家阅读与借鉴! 12月4日国家宪法日讲话稿各位领导,同志们: 今天我在这里演讲的题目是:增强遵纪守法意识。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要建设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就必须在全社会形成“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的社会主义道德观念,让遵纪守法成为我们的荣誉。 “法律”可以说是黑色的,因为它在犯罪人面前,意味着判决、处罚;“法律”亦可以说是红色的,因为它在无辜者面前,代表着正义,公平。当某人被证据确凿地证明有罪或无罪的时候,法律就得到了体现,正义就得到了伸张。“法”是体现统治阶段的意志,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律”是具体的规则,条文。“法”、“律”结合起来,组成了这个社会中神圣的词语。古罗马的西塞罗曾在《论法律》中说道:“法律是根据最古老的、一切事物的始源自然表述的对正义与非正义的区分,人类法律受自然指导,惩罚邪恶者,保障和维护高尚者。”法律在这个社会中是一种权威,人们需要参照它来生活;法律是一扇屏障,是那些弱

小的人温暖的家,他们的利益在这里得到了保障,他们权利在这里得到了自由;法律更是一条粗大的铁链,它紧紧地绑住犯罪分子,让他们无法在这个社会中胡作非为。 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社会的进步,法律同样也会进一步完善,因为整个世界的和平发展是要依靠法律才能稳步的前进。法律离我们并不遥远,无论是在家庭生活、社会生活中,法律都与我们 息息相关。我们需要学法,懂法,用法,不犯法。才能像法国的泰·德萨米在《公有法典》中说的那样:“这些神圣的法律,已被铭记在我们的心中,镌刻在我们的神经里,灌注在我们的血液中,并同我们共呼吸;它们是我们的生存,特别是我们的幸福所必需的。”遵纪守法是每个公民应尽的社会责任和道德义务。一个国家即使经济实力再强,假如没有健全的法制,没有遵纪守法的国民,仍不能算是一个真正文明、强大的国家,照这个标准来看,我们离真正的“强盛”还有相当一段距离。虽然,我国目前已经构建起了比较完备的法律框架,普法教育也搞了多年,但实事求是地讲,“遵纪守法”四个字还远没有成为所有公民的自觉行动。应该说,我们这个五千年的文明古国,虽然距离一个真正意义上的法制国家尚需时日,但却并不缺少建立和谐社会所必不可少的道德传承。民众对法纪是忠诚的,他们甚至希望像苏格拉底那样用生命去追随自己心中神圣的法律。古希腊雅典的“当

国家宪法日+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资料大全

国家宪法日+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资料 大全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于XX年10月27日至11月1日在北京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明确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国家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XX年,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中确定,将我国现行宪法实施日即12月4日,作为每年一次的全国法制宣传日,旨在进一步提高全民的法律素质和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人们行为的基本法律准则。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法,它是其他法律、法规赖以产生、存在、发展和变更的基础和前提条件,它处于一个国家独立、完整和系统的法律体系的核心,是一个国家法律制度的基石。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了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现行宪法是对1954年制定的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的继承和发展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社会经历广泛而深刻的变革,我国分别在1988年、1993年、1999年、XX年对现行宪法作过四次修改。。 一是在组织国家政权方面的作用。根据宪法规定,我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由人民代表组成的人民代表大会作为

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国家检察机关和国家审判机关以及其他重要的国家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受人民代表大会监督。 二是在保障公民权利方面的作用。我国宪法规定,中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上述规定为保障公民权利的实现提供了最基本的宪法依据。 三是在维护国家和社会基本制度方面的作用。我国宪法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是社会主义制度,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此外,宪法序言肯定了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指导思想地位。 四是在实行法治方面的作用。我国宪法充分肯定了宪法作为根本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核心要素,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等。只要在实施宪法的实践中,真正地使宪法的上述规定落到实处,就基本符合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的要求。

2018年12.4国家宪法日题活动方案

2018年12.4国家宪法日题活动方案 今年12月4日,是第二个国家宪法日。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根据全国、省普法办要求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市普法办决定,今年“124”期间组织开展系列宣传教育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是在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定性阶段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是我们党历史上第一个关于加强法治建设的专门决定,明确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对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等重大任务作出全面部署,深刻回答了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的关系以及当今中国应当建设什么样的法治国家、怎样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等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为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提供了根本遵循,指明了前进方向。特别是《决定》强调,“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进一步阐述了宪法的精神和原则,更加突出了宪法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决定,将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对于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必将产生深刻影响。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全面系统学习和领会全会精神,充分认识设立国家宪法日的重大意义,积极组织开展好“124”国家宪法日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和认真贯彻落实全会提出的各项任务目标,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全面深化法治德州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根本保障。开展“124”宣传教育活动,要把宪法及宪法知识作为重点,抓出特色、亮点和成效。 (一)加大宪法宣传力度。重点宣传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和国家生活的基本原则,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宣传宪法精神、宪法原则以及推进宪法实施的具体要求和举措。通过宣传,提高全民宪法意识,让人民群众深刻认识到,宪法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是通过科学民主程序形成的根本法;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坚持党的领导,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人民群众的利益所在、幸福所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从而,在全社会形成坚持党的领导、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

国家宪法日的由来

国家宪法日的由来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我国自现行宪法公布实施以来,法律界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呼声就未曾停息。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设立国家宪法日,迈出了我国法治前进的一大步,接下来就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宪法宣传日的“今生前世”。 我国宪法的由来 1949年新中国成立时,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条件不具备,于是由中国人民 政治协商会议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制定了起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这是新中国宪法史上第一个较完备的新民主主义性质的宪法。1954年9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作为新中国第一部宪法,1954年宪法继承了共同纲领的建国目标,延续着中国共产党人的宪法观,奠定了新中国的基本政治和法律制度,开启了中国社会主义宪法的崭新历史,之后我国又分别于1975年、1978年和1982年通过了三部宪法。 我国现行宪法是新中国颁布的第四部宪法,于1982年12月4日经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后实施。它继承和发展了1954宪法的基本原则,是一部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宪法,此后,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全国人大于88年、93年、99年、2000年和2004年先后以修正案的方式对82宪法的个别条款和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改和补充。 “12.4”法治宣传日的由来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批转中宣部、司法部关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的文件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决议的要求,从1986年至2000年,全国实施了三个五年普法规划。2001年4月,党中央、国务院批转了《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又作出了《关于进一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中央文件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议,2001年5月,中宣部、司法部联合召开了第五次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对“四五”普法工作进行了全面的部署。经党中央、国务院批转的“四五”普法规划明确规定,“将我国现行宪法实施日即12月4日,作为每年一次的全国法制宣传日”,旨在进一步提高全民的法律素质和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 国家宪法日的由来 2011年-2015年是我国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的第六个“五年”,主要任务是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深入宣传宪法,广泛传播法律知识,进一步坚定法治建设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方向,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促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推动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环境。2011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中明确提出,要突出抓好宪法的学习宣传,深入学习宣传宪法确立的我国的国体政体、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等主要内容和精神,进一步增强公民的宪法意识和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观念,形成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良好氛围。2012年11月8日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重大部署,强调把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2013年11月召开的中国共产党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

国家宪法日活动实施方案

国家宪法日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根据全国、省普法办要求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市普法办决定,今年“12?4”期间组织开展系列宣传教育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是在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定性阶段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是我们党历史上第一个关于加强法治建设的专门决定,明确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对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等重大任务作出全面部署,深刻回答了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的关系以及当今中国应当建设什么样的法治国家、怎样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等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为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提供了根本遵循,指明了前进方向。特别是《决定》强调,“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进一步阐述了宪法的精神和原则,更加突出了宪法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决定,将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对于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将产生深刻影响。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全面系统学习和领会全会精神,充分认识设立国家宪法日的重大意义,积极组织开展好“12?4”国家宪法日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和认真贯彻落实全会提出的各项任务目标,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全面深化法治德州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根本保障。开展“12?4”宣传教育活动,要把宪法及宪法知识作为重点,抓出特色、亮点和成效。 (一)加大宪法宣传力度。 重点宣传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和国家生活的基本原则,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宣传宪法精神、宪法原则以及推进宪法实施的具体要求和举措。通过宣传,提高全民宪法意识,让人民群众深刻认识到,宪法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是通过科学民主程序形成的根本法;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坚持党的领导,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人民群众的利益所在、幸福所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从而,在全社会形成坚持党的领导、崇

最新国家宪法日考试试题及答案

“12·4”国家宪法日宪法考试卷 单位:姓名:得分: 一、单项选择题(共20题,每题1分,共20分) 1、根据宪法修正案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年 A 、2年 B 、3年 C 、4年 D 、5年 2、下列哪个选项不属于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A 、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 B 、自治州的人民法院 C 、自治县的人民政府 D 、自治旗的人民代表大会 3、根据宪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都缺席的时候,由全国人大补选。在补选之前,应由谁临时代替主席的职位() A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B 、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 C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 D 、国务院总理 4、根据宪法修正案的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哪些条件() A 、赔偿 B 、补偿 C 、兑换 D 、支付金钱 5、我国采取的是下列选项中的哪一种国家结构形式() A 、“一国两制” B 、统一的多民族 C 、复合制 D 、单一制 6、下列选项的制度中最能反映我国的政治生活全貌的是() A 、民主集中制度 B 、人民民主专政制 C 、政治协商制度 D 、人民代表大会制 7、我国现行宪法的第四次修正案是什么时间公布施行的() A 、2004年2月28日 B 、2004年3月4日 C 、2004年3月14日 D 、2004年3月15日 8、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修改宪法,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或者1/5 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法定多数通过。这个法定多数是指下列哪一项() A 、3/4以上 B 、2/3以上 C 、3/5以上 D 、1/2以上 9、根据宪法第91条的规定:审计机关在下列那一主体的领导 下,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 A 、国务院 B 、国务院总理 C 、国家主席 D 、国务院审计 署 10、根据宪法第107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哪一级人民政府有 权审批乡、民族乡、镇的建置和区域划分() A 、市一级人民政府 B 、县、市级人民政府 C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D 、国务院 11、根据现行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全国人大有权对下列选项中的 哪一机构提出质询案() A 、国务院 B 、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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