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发改委关于规范商品房交易有关收费问题的通知

江西省发改委关于规范商品房交易有关收费问题的通知
江西省发改委关于规范商品房交易有关收费问题的通知

江西省发改委关于规范商品房交易有关收费问题的通知

赣发改收费字[2009]805号

各设区市发改委、物价局:

为了切实规范我省商品房交易的有关收费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健康发展,我委对涉及商品房交易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了清理,现就我省涉及商品房交易的有关收费问题进一步明确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在商品房交易及交付过程中,购房者应缴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一)房屋登记费。房屋登记费是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对房屋权属依法进行各类登记时向申请人收取的费用。收费标准按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规范房屋登记费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924号)执行。

住房登记以套为基本单元,包括套内厨房、卫生间、储藏间、车库等附属设施。独立车库(车位)、储藏(杂货)间等在办理产权登记时,参照住房登记标准收取登记费。今后国家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二)土地登记费(包括土地证书工本费)。土地登记费是土地管理部门进行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注册登记、发证工作而向国有土地使用者收取的服务费用。收费标准按照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国家测绘局、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土地登记收费及其管理办法》([1990]国土[籍]字第93号)和江西省物价局、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土地证书工本费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赣价费字[2001]116号)的规定执行。

根据原江西省物价局、江西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整顿企业抵押贷款收费的通知>的通知》(赣价费字[2000]8号)的精神,企业以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物的,土地登记中的权属调查和地籍测绘费等,按现行收费标准的50%收取;企业以房屋产权作为抵押的,按现行收费标准的50%收取权属登记费。

二、涉及商品房交易及交付过程中的经营性收费

(一)房地产测绘费(勘丈测量费)。房地产测绘费是房屋权利人委托有关专业技术单位进行房地产测绘而缴纳的费用。新建房屋(含保障性住房),由房屋建设单位(或房地产开发企业)向其自愿委托的具有合法资质的测绘机构缴纳测绘费用并纳入建筑工程预算,房屋建设单位(或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他任何单位均不得向购房或租赁者收取测绘费;存量房(二手房,以下同)交易应当以原产权证书上的测绘结果为准,任何单位不得强制重复测绘、强制收费。但如交易双方当事人对原产权证书上的测绘面积产生异议或要求房产分割时,可由当事人自愿委托具有资质的测绘机构按国家规定重新测绘并向其缴纳测绘费用。房地产测绘机构测绘收费的具体标准,由省价格主管部门另行制定。在省定新

标准前,暂按国家测绘局关于印发《测绘产品价格》和《测绘工程产品类别细则》的通知(国测财字[2002]3号)执行,即房产测绘费为:住宅用房1.36元/m2(保障性住房减半收取),商业用房2.04元/m2,多功能综合用房2.72元/m2;地籍测绘费为:宗地图0.37元/平方米,分户图1.36元/平方米(按分摊面积计价)。

(二)房屋交易手续费。房屋(包括住房和非住房)交易手续费是房产交易机构为房屋权利人提供交易场所,对房屋交易行为审查鉴证,办理交易手续等交易活动全过程的经营性服务收费。房屋交易手续费包括房屋转让手续费和房屋租赁手续费。

住房交易手续费按照原江西省计委、江西省建设厅《关于规范住房交易手续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赣计收费字[2002]502号)的规定执行。具体为:1、住房转让手续费按住房建筑面积收取,其中新建商品住房每平方米3元,由转让方(即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经济适用住房减半计收;存量住房每平方米6元,由交易双方各承担50%。2、住房租赁手续费按套收取,每套为100元,由出租人承担。

非住房交易手续费具体为:1、新建商品房转让手续费为成交价的0.25%,由转让方(即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存量房转让手续费为成交价的1%,由交易双方各承担50%。2、非住房租赁手续费为出租房屋年租金的1%(如租赁期限不满一年,按实际租赁期限的租金计算),由租赁双方各承担50%。

3、以上为非住房交易手续费的最高收费标准,在该标准之内,各设区市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具体情况,经测算后,可以按照成交价比率或按建筑面积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房屋抵押、典当,属于房屋权属登记范围,不得收取交易手续费。

不在交易场所交易,没有提供交易服务的房产交易机构,不得收取交易手续费。

(三)涉及商品房交易的其他收费

在房屋交易及交付过程中,对具有选择性的附属项目、服务或代收的费用,应自愿选择,严禁房地产开发企业强制或变相强制购房者接受。

三、在商品房交易及交付过程中,不得向购房者收取下列费用

(一)涉及到水电安装的费用和其它面向全体购房者的共有性的建筑附属项目、经营性收费,一律纳入商品房建筑工程预算,计入商品房价格,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在商品房销售过程中以各种名义在价外向购房者收取或代收。

(二)有线电视和管道燃气的初装费,均应在用户要求开通时交纳。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在商品房销售或交付时,以各种名义在价外向购房者收取或代收此项费用,也不得搭车预收有线电视收视费和管道燃气使用费。

(三)商品房土地使用权交易收费不属于江西省发改委《关于制定土地使用权交易服务收费标

准的通知》(赣发改商价字[2005]1071号)的调整范围,因此,在办理商品房土地使用权交易过程中不得按该文规定向商品房交易双方收取土地使用权交易服务费。

(四)按有关规定,各设区市、县(市、区)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新建(包括翻建、改建、扩建)各类房屋建筑必须采取预防白蚁措施,白蚁预防费由房屋建设单位(或房地产开发企业)向白蚁防治机构缴纳并纳入建筑工程预算。房屋建设单位(或房地产开发企业)、白蚁防治机构及房地产管理部门等任何单位均不得向购房者收取白蚁预防费。其他房屋的白蚁灭治收费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由被白蚁危害的单位或个人按照白蚁危害的实际面积向白蚁防治机构缴纳白蚁灭治费。收费标准按照江西省物价局、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制定房屋建筑白蚁防治收费标准的通知》(赣价房字[1999]第1号、赣财综字[1999]第31号)的规定执行。

(五)不得向房屋交易者收取查档费(档案保护费或证明费)、房屋产权验证费、房产抵押费、按揭公证费、公告费、个人贷款抵押房屋保险费、贷款合同工本费、评估费和办证费等所有不符合本文第一条规定和第二条第二款相关规定的收费。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时应依法明码标价

一是以套为单位标示销售价格(包括各种价格折扣和优惠),二是应在显著位置张榜公布所有待售房屋的销售价格,三是明示楼层、位置、面积、得房率等,四是公布购买者应缴纳的费用和选择缴纳的费用,并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明示,凡未在合同中注明的费用一律不得收取。

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以及有欺诈性质的合同条款一律无效。

五、本通知执行时间:原有规定的,仍从原执行时间;本文涉及的新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在该时间后房屋交易双方签定合同的有关条款与本通知的相关内容不一致,合同有关条款无效;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的不符合本通知相关规定的费用,应退回购房者。

此前发布的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同时废止。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结合收费许可证审验,认真清理房地产收费项目,切实规范房地产交易场所的收费公示栏目(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举报电话等),同时进一步加强房地产收费监督检查,对违反本通知规定向购房者强行收费、提高收费标准及违反明码标价规定乱收费的应依法从严查处。

出师表

两汉:诸葛亮

先帝创业未半而中道崩殂,今天下三分,益州疲弊,此诚危急存亡之秋也。然侍卫之臣不懈于内,忠志之士忘身于外者,盖追先帝之殊遇,欲报之于陛下也。诚宜开张圣听,以光先帝遗德,恢弘志士之气,不宜妄自菲薄,引喻失义,以塞忠谏之路也。

宫中府中,俱为一体;陟罚臧否,不宜异同。若有作奸犯科及为忠善者,宜付有司论其刑赏,以昭陛下平明之理;不宜偏私,使内外异法也。

侍中、侍郎郭攸之、费祎、董允等,此皆良实,志虑忠纯,是以先帝简拔以遗陛下:愚以为宫中之事,事无大小,悉以咨之,然后施行,必能裨补阙漏,有所广益。

将军向宠,性行淑均,晓畅军事,试用于昔日,先帝称之曰“能”,是以众议举宠为督:愚以为营中之事,悉以咨之,必能使行阵和睦,优劣得所。

亲贤臣,远小人,此先汉所以兴隆也;亲小人,远贤臣,此后汉所以倾颓也。先帝在时,每与臣论此事,未尝不叹息痛恨于桓、灵也。侍中、尚书、长史、参军,此悉贞良死节之臣,愿陛下亲之、信之,则汉室之隆,可计日而待也。

臣本布衣,躬耕于南阳,苟全性命于乱世,不求闻达于诸侯。先帝不以臣卑鄙,猥自枉屈,三顾臣于草庐之中,咨臣以当世之事,由是感激,遂许先帝以驱驰。后值倾覆,受任于败军之际,奉命于危难之间,尔来二十有一年矣。

先帝知臣谨慎,故临崩寄臣以大事也。受命以来,夙夜忧叹,恐托付不效,以伤先帝之明;故五月渡泸,深入不毛。今南方已定,兵甲已足,当奖率三军,北定中原,庶竭驽钝,攘除奸凶,兴复汉室,还于旧都。此臣所以报先帝而忠陛下之职分也。至于斟酌损益,进尽忠言,则攸之、祎、允之任也。

愿陛下托臣以讨贼兴复之效,不效,则治臣之罪,以告先帝之灵。若无兴德之言,则责攸之、祎、允等之慢,以彰其咎;陛下亦宜自谋,以咨诹善道,察纳雅言,深追先帝遗诏。臣不胜受恩感激。

今当远离,临表涕零,不知所言。

产权转让委托合同

合同编号: 产权转让委托合同 (适用于转让方委托转让经纪) 江西省南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制 2013年10月

合同使用须知 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南昌市产权交易管理办法》制定的示范文本。本合同供在江西省南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简称交易中心)场内进行产权交易的转让方委托在交易中心执业的产权经纪会员代理产权交易时使用。 二、本合同条款均为示范性条款,构成委托合同文本要件,供委托、受托双方选择采用。当事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本合同文本基础上修改、调整或补充。 三、合同涉及的当事人如为自然人的,请在当事人概况中填写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四、本合同所述“委托业务”一般包括产权经纪服务及其他服务。其他服务仅供双方参考,具体服务内容可根据双方商议自行约定。 五、产权交易服务费:指按照《南昌市产权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在交易中心内 进行产权交易的转让方或受让方办理产权交易 时应支付的费用。收费标准依照《南昌市产权交 易中心产权交易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六、标的企业:(仅适用股权转让)是指转让方因其出资享有的股权所依存的载体, 即转让方自行或与他人合资设立的非公司制企 业、有限责任公司、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份合作 制企业等。 七、交易佣金:指受托人完成委托产权交易相关服务时,委托人向受托人支付的双方商定的相关服务报酬。 八、基本费用是指受托人代理委托项目的必要办公开支。成交后,此费用冲抵交易佣金;不成交,此费用不予退还。 九、权证变更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指在产权变更过程中向有关政府部门或其

他相关部门支付的费用。

山东省国有产权交易管理办法

山东省国有产权交易管理办法 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63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培育和发展本省产权交易市场,规范国有产权(以下简称产权)交易行为,推动国有资产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促进廉政建设,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从事产权交易活动的,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产权交易应当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诚实守信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依法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并不得损害第三方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四条省国有资产管理机构负责产权交易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以上监察、工商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对产权交易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产权交易机构 第五条产权交易机构是从事产权交易中介服务的国有独资或者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 产权交易机构的设立,由省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部门决定。 第六条设立产权交易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从事产权交易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有固定的交易场所(即交易市场)和完备的交易设施; (三)公司主要负责人符合任职资格,并不得兼职; (四)有相应的专职会计、经济、法律等专业人员; (五)有完善的公司章程和管理制度。 第七条产权交易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提供产权交易场所;

(二)提供信息和咨询服务,并依照本办法组织产权交易; (三)对产权交易出让方和购买方提交文件的真实性进行书面审核; (四)按程序向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产权交易的重大事项; (五)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八条产权交易机构应当根据本办法制定产权交易规则,报省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批准后施行。 第九条产权交易机构应当建立产权交易档案,并提供档案查询服务。 第十条产权交易机构从业人员履行职责时与其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一条产权交易机构的收费办法由省物价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省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制定,并在产权交易场所公布。 职工集体购买本单位产权的,产权交易机构不得收取除登记挂牌成本费以外的其他费用。 第三章产权交易的内容 第十二条产权交易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国有独资企业整体或部分产权交易; (二)国有资产控股或者参股公司的产权交易; (三)行政事业单位的产权交易; (四)其他产权交易。 前款规定的产权交易,包括有形、无形资产产权以及经营权、财产使用权等交易。 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三条下列产权不得交易: (一)产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 (二)被设置抵押或者质押,未经抵押权人或者质押权人同意的;

商品房预售方案(模板)

商品房预售方案 项目概况介绍 项目是由开发,整体规模达到平米,包括。本次预售的是楼栋,共计套房源。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 2、项目坐落: 3、土地用途: 4、项目总规模: 建筑面积: 占地面积: 规划户数: 分期建设的,分期建设情况如下: 一期建筑面积:平方米 二期建筑面积:平方米 三期建筑面积:平方米 四期建筑面积:平方米 五期建筑面积:平方米 5、物业情况 2)物业服务用房

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位于【号楼】【幢】【座】层单元号;地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位于【号楼】【幢】【座】层单元号。 3)属于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明细 1.房屋承重结构; 2.房屋主体结构; 3.公共门厅; 4.公共走廊; 5.公共楼梯间; 6.内天井; 7.户外墙面; 8.屋面; 9. 10. 11. …… 4)属于业主共有的共用设施设备明细

二、项目进度安排: (一)项目建设周期 预计建设周期为XX年—XX年,共计X年时间。各期工程建设计划和进 (二)本期预售楼栋施工进度 本期申报预售的楼栋为:(规划楼号),具体建设计划为: 开工时间: 基础完成时间:

结构封顶时间: 竣工交付时间: 配套设施同步交付使用时间: 截止到年月日,预售楼栋现场施工进度为: 三、项目预售计划 (二)本期开盘方案 暂定开盘时间: 销售机构名称: 开盘现场负责人员基本情况:(所登记的人员包括:开盘当日值班领导,负责客户引导、咨询、保卫、保洁的工作人员,负责接待和接受媒体采访的人员) 购房客户排号、选房、签约流程: 预售方式:【电脑排号】【现场摇号】【先到先选】【】。 (三)本期开盘应急预案

江西省发改委关于规范商品房交易有关收费问题的通知

江西省发改委关于规范商品房交易有关收费问题的通知 赣发改收费字[2009]805号 各设区市发改委、物价局: 为了切实规范我省商品房交易的有关收费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健康发展,我委对涉及商品房交易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了清理,现就我省涉及商品房交易的有关收费问题进一步明确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在商品房交易及交付过程中,购房者应缴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一)房屋登记费。房屋登记费是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对房屋权属依法进行各类登记时向申请人收取的费用。收费标准按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规范房屋登记费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924号)执行。 住房登记以套为基本单元,包括套内厨房、卫生间、储藏间、车库等附属设施。独立车库(车位)、储藏(杂货)间等在办理产权登记时,参照住房登记标准收取登记费。今后国家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二)土地登记费(包括土地证书工本费)。土地登记费是土地管理部门进行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注册登记、发证工作而向国有土地使用者收取的服务费用。收费标准按照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国家测绘局、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土地登记收费及其管理办法》([1990]国土[籍]字第93号)和江西省物价局、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土地证书工本费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赣价费字[2001]116号)的规定执行。 根据原江西省物价局、江西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整顿企业抵押贷款收费的通知>的通知》(赣价费字[2000]8号)的精神,企业以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物的,土地登记中的权属调查和地籍测绘费等,按现行收费标准的50%收取;企业以房屋产权作为抵押的,按现行收费标准的50%收取权属登记费。 二、涉及商品房交易及交付过程中的经营性收费 (一)房地产测绘费(勘丈测量费)。房地产测绘费是房屋权利人委托有关专业技术单位进行房地产测绘而缴纳的费用。新建房屋(含保障性住房),由房屋建设单位(或房地产开发企业)向其自愿委托的具有合法资质的测绘机构缴纳测绘费用并纳入建筑工程预算,房屋建设单位(或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他任何单位均不得向购房或租赁者收取测绘费;存量房(二手房,以下同)交易应当以原产权证书上的测绘结果为准,任何单位不得

饭店整体转让协议书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饭店整体转让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让方): 方协商,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国土资源部(XX)第11号令〈〈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第3号〈〈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以及〈〈江西省产权交易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第117号令)等有关规定,就*饭店整体国有产权转让事宜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饭店整体国有产权转让的界定。甲方白愿将座落在 *市红旗大道29号的*饭店的整体国有产权转让给乙方,主要包括土地使用权(土地用途为商服用地)、房屋所有权、机器设备等设施以及无形资产(详见〈〈*饭店基本情况简介》)和资产清单。此次出让均以*饭店整体产权的现状和*市土地价格中心、*市东信房地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江西德龙东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饭店资产评估报告书》评估范围为准(宗地界线、面积以土管部门登记发证为准。实物资产以现状为准)。 )*饭店本次资产评估未列入评估报告中的房产如下:大门口地面、绿化、旗杆等 (XX)13号〈〈关于同意委托市产权交易中心转让*饭店整体国有产权的批复》文件精神,以上资产随总体资产全部交付给受让方。 )下列资产不在产权转让之内,不属于受让方资产。

B/01536 *饭店的原材料部分和流动资金。 )甲方机关办公楼空楼交给受让方(详见资产清单)。 * 民币。 *市产权交易中心负责收取,乙方必 须在下列规定的期限向*市产权交易中心支付*饭店整体国有产权转让价款,并由其及时转付甲方,以利于解除抵押、银行受偿和甲方职工安置以及办理权证。 * 市产权交易中心、章贡区商业局(均作为鉴证方)共同签订〈〈*饭店整体国有产权转让合同》,签订〈〈*饭店整体国有产权转让合同》的五个工作日内,由乙方支付*饭店整体产权转让价款30%(含报名时首期支付的1000万元人民币履约保证金)。 *饭店整体国有产权转让合同》的十五个工作日内,由 受让方支付产权转让价款的60%。 60%产权转让价款的十五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全部付清。 *饭店整体国有产权转让后,乙方在支付* 饭店整体国有产权转让价款的60%的当天,甲方同意乙方先期进入*饭店,熟悉情况,参与

10`山东省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规则

山东省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规则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交易程序 第一节申请登记 第二节挂牌公告 第三节组织交易 第四节签约成交 第五节资金结算 第六节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第七节定向协议转让企业国有产权的特别规定 第三章交易方式 第一节协议转让方式 第二节拍卖方式 第三节招投标方式 第四节竞投方式 第四章产权交易行为规范 第五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行为,保障交易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号)、《山东省国有产权交易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63号)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订本交易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进行的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活动。 第三条中心受理的国有产权交易业务不受地区、行业、出资或者隶属关系的限制。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产权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诚实信用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五条产权交易实行交易代理制。从事产权交易活动的出让方、受让方应当委托中心会员进行产权交易活动。 第六条中心所从事的本省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业务接受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国资委")监督管理。

中心设立监察室,负责监督中心办事处、会员以及中心各部门规范执业。 产权交易各方因企业国有产权交易引起的争议,由中心协调解决,经协调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按照《山东省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争议协调处理规则》执行。 第二章交易程序 第七条产权交易一般应按申请登记、挂牌公告、组织交易、签约成交、资金结算、出具产权交易凭证的程序进行。 第一节申请登记 第八条转让方或受让方委托会员进行产权交易,应与中心会员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委托方按照要求向中心会员提供有关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九条会员按委托代理合同约定完成委托事项和提供相关服务。中心会员对委托人提供的需保密的资料,未经许可不得披露。 第十条转让方委托中心会员出让产权,应填写《产权出让申请书》,并提供如下材料: (1)转让方的资格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章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 (2)产权权属证明(企业国有产权登记证明、股权托管登记证明、出资证明); (3)出让标的企业的基本情况(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企业工商信息查询单、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章程、特种行业的相关资质或许可证); (4)产权转让方案及产权转让行为的内部决策情况和批准情况(企业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政府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出让文件,涉及职工权益的应出具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劳动保障部门核准的书面文件); (5)出让标的企业的财务审计报告和近期财务报表; (6)出让标的企业的资产评估报告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核准或备案文件; (7)对受让条件的基本要求; (8)债权金融机构出具的债权处理意见书(仅在出让企业国有产权导致转

商品房预售方案(模板)

北京市商品房预售方案 填报日期:年月日(地名核准名称)项目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名称)开发建设。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地名核准名称: (二)项目坐落:区(县)(土地证坐落) (三)土地出让用途: (四)项目总规模:建筑面积:平方米;占地面积:平方米;规划住宅户数:套。 本期【存在】【无】分期建设。分期建设情况如下:一期建筑面积平方米;二期建筑面积平方米;……。 (五)项目物业情况(应与《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内容一致) 该项目【属于】【不属于】2010年10月1日后,按照《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实行新的物业管理区域划分的项目。 1、物业管理区域划分(本次预售楼栋所在物业管理区域情况) 备注:(选择【不属于】的项目,应在此说明相关情况,并注明与以前办理预售许可证所对应的区域及预售许可证号等内容。) 2、物业服务费用评估(选择【属于】的项目,应填写此内容。开发企业应依据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的《物业服务评估监理机构随机抽取程序》,在北京建设网(https://www.360docs.net/doc/0a7642759.html,)上抽取物业服务评估监理机构。)

物业服务评估监理机构名称: 物业服务费用评估书报告摘要: 3、物业服务用房 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位于【号楼】【幢】【座】层单元号;地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位于【号楼】【幢】【座】层单元号。 4、属于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明细 (1)房屋承重结构; (2)房屋主体结构; (3)公共门厅; (4)公共走廊; (5)公共楼梯间; (6)内天井; (7)户外墙面; (8)屋面; …… 5、属于业主共有的共用设施设备明细

(六)配套生活垃圾分类设施 (根据《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规定,新建住宅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场所公示配套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的设置位置、功能等内容,并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明示。)该项目配套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共处,具体位置及功能

江西省产权交易合同.doc

江西省产权交易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江西省产权交易管理办法》、《江西省产权交易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当事人应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以资遵守。 第一条产权转让的标的 甲方将所拥有(持有)的_________有偿转让给乙方。 第二条产权转让的价格 甲方将产权经资产评估后与乙方协商确定,以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转让给乙方。

第三条产权转让的职工安置方式 经甲、乙双方当事人约定,采用以下方式处理(对情况复杂的也可另立合同附件予以约定):_________。 第四条债权、债务的承继和清偿办法 经甲、乙双方当事人约定,采用以下方式处理(对情况复杂的也可另立合同附件予以约定):_________。 第五条产权转让中以下资产的处理方式(根据不同的转让标的具体约定) 经甲、乙双方当事人约定,采用以下方式处理(对情况复杂的也可另立合同附件予以约定):

1.房屋建筑_________。2.土地使用权_________。3.车辆_________。 4.设备_________。 5.商标_________。 6.专利_________。

7.技术项目_________。 8.其他_________。 第六条产权交割的责任 甲、乙双方及其委托的经纪机构按照《产权交割清单》应在合同生效后,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共同完成产权转让的交割。 甲方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在_________地点将产权完整地交给乙方,否则应承担经济、法律责任。 第七条产权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期限、地点

山东产权交易中心会员管理办法

山东产权交易中心会员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08-07-1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产权交易市场秩序,促进产权交易市场的发展,规范山东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会员行为,保证产权交易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根据《山东省国有产权交易管理办法》、《山东省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会员,是指经中心批准,为产权交易提供中介服务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以及通过中心发布信息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三条中心实行会员制和产权交易委托代理制。 第四条会员的业务行为,应当遵守公开、公正、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 第五条会员应当遵守产权交易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并依据本办法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第二章会员资格 第六条凡是依法设立并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及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自然人,均可向中心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交纳相应费用后,取得会员资格。 设立中心办事处的各市产权交易机构原有会员,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且愿意从事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代理业务的,由各市产权交易机构统一报送中心,转为中心相应类别的会员,并由原机构管理,会员入会费、年费、业务分成由各办事处收取。 第七条中心会员分为:综合类会员、经纪类会员、服务类会员和信息类会员。 综合类会员:是指可在中心从事产权交易代理业务、自营产权交易业务及其他业务的会员。 经纪类会员:是指可在中心从事产权交易代理业务的会员。 服务类会员:是指为产权交易提供资产评估、审计、法律、拍卖、招标、咨询等专业化服务的会员。 信息类会员:是指可通过中心发布或者查询各类产权交易信息的会员。 第八条综合类会员和经纪类会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商品房预售方案(样本)

龙凤苑C区商品房预售方案项目名称:凤凰新村二期龙凤苑C区工程建设单位: 申报日期: 一、项目概况

二、本项目建成后满足规划控制指标和规划设计要求。 三、本项目开发建设满足房地产开发年度计划。 本项目已开发建设39190.46平方米,已申请销售39190.46平方米。 本项目本年度开发建设39190.46平方米,纳入市区年度房地产开发计划39190.46平方米,其中纳入市区本年度房地产开发计划39190.46平方米。 四、本项目工程建设质量将达到市优质工程质量标准以上。工程建设质量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规范和标准为依据。 五、本项目整体或分期交付使用时,按《市政府关于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综合管理的通知》(淮政发[2006]123号)的规定,由建设单位向有关部门和单位申请验收,并取得《淮安市房地产开发项目交付使用备案证书》后交付使用。 六、基础设施配套

(一)本项目按规定要求建设必要的道路、绿化、路灯、环卫、地上停车场、信报箱。 (二)本项目的各项供水、供气配套设施实行分户计量系统,分户表安装在用户门外。 (三)本项目的供电工程严格执行山西省规定的《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DGJ32/J 11-2005)。 (四)本项目的通信配套设施严格执行江苏省规定的《住宅小区通信配套设施建设标准》(DG32/J17-2006)。 (五)本项目按规定建设有线电视等设施。 七、物业管理用房 (一)物业管理用房由我单位按项目总建筑面积3‰~4‰的比例无偿提供,即156平方米。 (二)我单位按规定提供的物业管理用房,产权归开发区域内的全体业主共同所有,由业主委员会负责代管,并登记造册。若我单位未按规定提供物业管理用房时,房产管理部门有权从所建房屋中扣留或者征用相应面积的住宅作为物业管理用房。 (三)物业管理用房的具体面积和位置已在项目总体规划方案中明确。 (四)按规定建立物业维修专项资金。 八、公用设施配套 (一)社区办公用房和活动用房:我单位按规划部门批准方案,负责建设并无偿提供社区办公用房和活动用房,分别是156平方米、平方米

商品房预售方案样表范本

商品房预售方案 编号: 项目名称: 开发单位: 申报日期: 目录

一、项目基本情况 二、项目建设进度安排 三、项目预售计划 四、本期预售商品房情况、价格及变动幅度 五、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的具体范围 六、预售资金监管落实情况 七、商品房质量责任承担主体和承担方式 八、住房能源消耗指标和节能措施 九、白蚁防治情况 十、抵押权设定情况 十一、商品房预售方案附件 承诺

1、本公司承诺本方案各项内容申报属实,并严格履行本方案中的各项内容。方案内容发生变更的,本公司按规定向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备案。 2、本公司承诺严格按本方案确定的开盘时间,一次性全部对外公开销售本方案所列的预售商品住房。 3、本公司承诺自开盘之日起,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商品房销售管理的通知》的规定,在销售现场显著位置集中公示本方案的内容。 4、本公司承诺每幢预售商品住房中若有本公司自留的商品房,将在予以明确,该部分商品住房办理新建房屋初始登记前,本公司不对外进行销售。 5、本公司在本次预售商品住房前期积累客户过程中,没有以任何形式收取预订款性质的费用、没有进行不实宣传、虚假承诺等违法违规销售行为。 6、本公司承诺收取的预售款不挪用到法律规定外的作其他用途使用。 7、本公司承诺积极主动处理商品销售中发生的相关矛盾纠纷。 房地产开发企业名称(盖章) 年月日 商品房预售方案

一、项目基本情况(一)项目基本情况表

(二)前期物业基本情况 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名称: ;前期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等级级;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协议招标】的方式确定前期物业服务企业,于年月日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委托合同》,《防城港市前期物业服务项目中标备案表》编号和《防城港市前期物业 《前期物业服务委托合同》中约定的物业服务等级级,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住宅元/平方米、商业元/平方米; 经房地产主管部门与物价部门备案的物业服务等级级,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住宅元/平方米、商业元/平方米;备案编号:物业备案【】号(项目已有完工交付使用楼房的需填写此项); 二、项目建设进度安排 为保证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与住宅同步交付使用,项目建设计划和进度安排已明确分期的区域划分、区域界限、建设时序。

赣发改商价字[2004]1248号 江西省电价分类说明

江西省电价分类说明 作者:. 法规来源:. 点击数: 1339 更新时间:2007-3-19 江西省发改委关于印发《电价分类说明》的通知 赣发改商价字[2004]1248号 2004年11月8日 各设区市、县(市、区)物价局,省电力公司: 为适应用电性质变化的需要,规范电价分类,我委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原省物价局在1993年制定的《电价说明》(赣价工字[1993]122号)及原省物价局、原省电力工业局《关于商业电价执行范围的补充通知》(赣价工字[2000]50号)进行了修改,现予以印发,江西电网及各县级电网均应按新印发的《电价分类说明》执行。 附件:《电价分类说明》 电价分类说明 一、居民生活用电:为城乡居民住宅家庭生活所使用的电力,包括居家照明、家用电器和温度调节等用电(但兴办家庭商业,其经营性用电执行商业用电价格);高校学生公寓和学生集体宿舍用电。 二、非居民照明用电:为执行居民生活用电、商业用电和大工业用电中车间以外照明(含市政路灯、亮化工程等用电)、办公设施用电。 三、商业用电:为从事商品交换或提供商业性、金融性、服务性的有偿服务的电力用户,例如商场、商店、批发、仓储、加油站、公路收费站等用电;铁路、公路、水运、航空机场等客运站用电;金融、保险、证券等单位用电;邮电、通信营业场所等用电;对外营业的宾馆、餐饮、饭店、招待所等用电;娱乐、影视制作场所等用电;收费公园及公益性公园收费场所等用电;从事经营性咨询服务、广告服务、信息服务、旅游服务、房地产经营等其他综合技术服务用电,不论照明、动力和容量大小均执行商业用电价格。 四、非工业用电:为机关、部队、学校、医院、学术研究、科研及试验等单位非生产性动力用电;污水处理、管道输气、铁道、电车、邮政、广播电视电讯机房、国家储备库等动力用电;地下防空(商业性经营的执行非居民照明用电)及基建施工(不分动力、照明)、抡险救灾、园林花卉用电。 五、普通工业用电:为以电能为原动力,受电总容量在315千伏安(千瓦)以下的从事工业生产、加工或维修用电;自来水厂用电。 六、大工业用电:为以电能为原动力,受电总容量在315千伏安(千瓦)及以上的工业生产和维修、电气化铁路牵引用电;其中:电炉铁合金、电解烧碱、合成氨、电炉钙镁磷肥、电炉黄磷、电石为一九八0年七月一日前投产的最终产品生产用电。 大工业用电包括电度电价、基本电价二部分。

上海产权交易合同-精修版

合同编号: 上海市产权交易合同 甲方(转让方) 乙方(受让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产权交易标的 (股权类产权交易标的适用1.1-1.4款,非股权类产权交易标的适用1.5款。)1.1本合同标的为甲方所持有的(产权交易标的名称)。 1.2 (标的企业名称)成立于年月,现有注 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系 (出资人/股东名称)出资人民币万元,占 %股权。(出资人/股东是多名的应分别载明)。 1.3经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 具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文号),截至年月日, (标的企业名称)总资产合计为人民币元,负债合计为人 民币元,标的企业价值(所有者权益)为人民币元,产权交易标的价 值为人民币元。 1.4除甲方已向乙方披露的事项外,产权交易标的和标的企业不存在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中未予披露或遗漏的、可能影响评估结果或对标的企业及其产权价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1.5本合同标的为甲方所持有的(产权交易标的名称)。经 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文号),截至 年月日,产权交易标的价值为人民币元。除甲方已向乙 方披露的事项外,产权交易标的不存在资产评估报告中未予披露或遗漏的、可能影响评估结果或对产权价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产权交易的方式第二条. 2.1本产权交易采取以下第种方式: 2.1.1本合同项下产权交易于年月日至年月 日,经上海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挂牌期间征集到乙方一个意向 受让方,按照产权交易规则确定乙方为产权交易标的受让方,乙方同意依法受让本合同项下产权交易标的。 2.1.2本合同项下产权交易于年月日至年月

山东省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程序

山东省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程序 《2019年山东省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2019年度,山东省将开始实施省属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三年工作计划,鼓励民营资本参与国企改革发展,山东省国企混改工作有望取得进一步突破。在此背景下,本文将侧重于探讨山东省省属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程序,主要文件依据为《山东省属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操作指引》(鲁国资收 益〔2018〕6号)。 一、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一般流程

(点击可看大图)

二、混合所有制改革涉及的审批程序 国企混改过程中,主要涉及混改方案的审批、清产核资结果的审批、资产评估结 果的核准/备案、员工持股方案的备案(如有)等,下文将逐一进行详述:(一)混改方案的审批 山东省省属企业的混改方案,依混改主体不同,审批层级亦有所区别: 1、省属一级企业混改后国有资本继续控股的,混改方案报国资监管机构批准。 2、省属一级企业及其所属的关系全省经济发展全局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子企业,混改后国有资本不再控股的,混改方案由国资监管机构审核后报省政府批准。 3、省属一级企业所属的其他二级及以下权属企业混改方案由省属一级企业审批。拟混改企业需提交审核的申报材料包括:集团公司请示文件、有关决策文件、可行性 研究报告、混改方案、营业执照、产权登记表证;法律意见书;财务总监意见等。 (二)清产核资结果的审批 企业实施混改方案时,应履行清产核资程序,审批主体及层级具体如下: 1、省属一级企业混改涉及的清产核资结果,应由省属一级企业董事会审核后上报省国资委审批。 2、省属一级企业所属的二级及以下权属企业混改涉及的清产核资结果,须由混改企业国有产权持有单位进行审核后,逐级上报省属一级企业进行审批。 另外,如混改企业为省国资委派驻财务总监的企业,清产核资审核结果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应经财务总监审核并发表意见。 混改企业申报清产核资结果报送材料包括:清产核资工作结果审核确认请示文件、清产核资工作报告、清产核资报表、清产核资专项财务审计报告及有关备查材料、企业根据决策程序审议通过的清产核资结果决议(股东会或董事会相关决议)、派驻 企业的财务总监出具的审核意见。 (三)资产评估结果核准/备案 资产评估项目核准或备案前,企业应当逐级对评估报告进行审核,需要报国资监管机构核准或备案的资产评估项目,省国资委派驻省属企业财务总监应出具独立审核意见,审核完毕后,混改企业应在评估基准日起9个月内将申请材料上报核准或备案主体: 1、省属一级企业及需报省政府批准的企业,其混改涉及的资产评估项目由国资监管机构负责核准。

商品房预售方案样表范本

商品房预售方案样表范 本 -CAL-FENGHAI-(2020YEAR-YICAI)_JINGBIAN

商品房预售方案 编号: 项目名称: 开发单位: 申报日期: 目录

一、项目基本情况 二、项目建设进度安排 三、项目预售计划 四、本期预售商品房情况、价格及变动幅度 五、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的具体范围 六、预售资金监管落实情况 七、商品房质量责任承担主体和承担方式 八、住房能源消耗指标和节能措施 九、白蚁防治情况 十、抵押权设定情况 十一、商品房预售方案附件 承诺

1、本公司承诺本方案各项内容申报属实,并严格履行本方案中的各项内容。方案内容发生变更的,本公司按规定向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备案。 2、本公司承诺严格按本方案确定的开盘时间,一次性全部对外公开销售本方案所列的预售商品住房。 3、本公司承诺自开盘之日起,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商品房销售管理的通知》的规定,在销售现场显著位置集中公示本方案的内容。 4、本公司承诺每幢预售商品住房中若有本公司自留的商品房,将在予以明确,该部分商品住房办理新建房屋初始登记前,本公司不对外进行销售。 5、本公司在本次预售商品住房前期积累客户过程中,没有以任何形式收取预订款性质的费用、没有进行不实宣传、虚假承诺等违法违规销售行为。 6、本公司承诺收取的预售款不挪用到法律规定外的作其他用途使用。 7、本公司承诺积极主动处理商品销售中发生的相关矛盾纠纷。 房地产开发企业名称(盖章) 年月日 商品房预售方案

一、项目基本情况(一)项目基本情况表

(二)前期物业基本情况 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名称: ;前期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等级级;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协议招标】的方式确定前期物业服务企业,于年月日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委托合同》,《防城港市前期物业服务项目中标备案表》编号和《防城港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备案;《前期物业服务委托合同》中约定的物业服务等级级,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住宅元/平方米、商业元/平方米; 经房地产主管部门与物价部门备案的物业服务等级级,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住宅元/平方米、商业元/平方米;备案编号:物业备案 【】号(项目已有完工交付使用楼房的需填写此项); 二、项目建设进度安排 为保证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与住宅同步交付使用,项目建设计划和进度安排已明确分期的区域划分、区域界限、建设时序。 项目建设计划和进度安排表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通知赣发改收费修订稿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通知赣 发改收费 Document number【SA80SAB-SAA9SYT-SAATC-SA6UT-SA18】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 务收费政策的通知 赣发改收费〔2016〕960号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2975号)精神,为促进机动车停车设施建设,提高停车资源配置效率,完善停车服务收费政策,规范停车服务收费行为,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总原则 (一)坚持解放思想。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运用停车服务收费政策,吸引社会资本建设停车设施,化解停车市场供需矛盾,提高停车资源配置效率,缓解城市交通拥堵状况。 (二)坚持实事求是。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区别停车场性质特点,区别停车供求关系,区别城市区域和停车时段,实行分类定价管理,实施差别化收费政策。 (三)坚持放管结合。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依法放开具备竞争条件的停车设施服务收费,管住管好自然垄断经营、公益性特征明显的停车设施服务收费,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二、建立完善分类停车服务收费政策

(一)健全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停车服务收费形成机制。为引导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停车服务设施,对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停车设施采取以下价格管理形式。 1.社会资本全额投资建设的停车设施服务收费标准由经营者依法自主制定。除各级人民政府财政性资金、城市建设投资(交通投资)公司投资以外,对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社会资本)全额投资建设的停车设施,由经营者依据价格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根据市场供求和竞争状况自主制定收费标准。 2.对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建设的停车设施,要通过招标、竞争性谈判等竞争方式选择社会投资者。具体收费标准由政府出资方与社会投资者遵循市场规律和合理盈利原则,统筹考虑建设运营成本、经营期限、社会承受能力、政府财力投入、土地综合开发利用等因素协议确定。 (二)推进政府定价管理制度化科学化。为规范定价行为,对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停车服务收费,需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根据《江西省定价目录》规定精神,以下情形应纳入政府价格管理范畴: 1.政府全额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 2.机场、车站、码头、交通枢纽站和轨道交通换乘站等配建的停车场; 3.医疗机构、体育场馆、旅游景区、博物馆、殡仪馆等配建的停车场; 4.城市道路临时占道依法施划设置停车泊位。

产权转让委托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 产权转让委托合同 (适用于转让方委托转让经纪) 江西省南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制

2013年10月 合同使用须知 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南昌市产权交易管理办法》制定的示范文本。本合同供在江西省南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简称交易中心)场内进行产权交易的转让方委托在交易中心执业的产权经纪会员代理产权交易时使用。 二、本合同条款均为示范性条款,构成委托合同文本要件,供委托、受托双方选择采用。当事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本合同文本基础上修改、调整或补充。 三、合同涉及的当事人如为自然人的,请在当事人概况中填写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四、本合同所述“委托业务”一般包括产权经纪服务及其他服务。其他服务仅供双方参考,具体服务内容可根据双方商议自行约定。 五、产权交易服务费:指按照《南昌市产权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在交易中 心内进行产权交易的转让方或受让方办理产权交易时应支付的费用。收费标准依照《南昌市产权交易中心产权交易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六、标的企业:(仅适用股权转让)是指转让方因其出资享有的股权所依存的载体,即转让方自行或与他人合资设立的非公司制企业、有限责任公司、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份合作制企业等。 七、交易佣金:指受托人完成委托产权交易相关服务时,委托人向受托人支付的双方商定的相关服务报酬。 八、基本费用是指受托人代理委托项目的必要办公开支。成交后,此费用冲抵交易佣金;不成交,此费用不予退还。 九、权证变更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指在产权变更过程中向有关政府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支付的费用

商品房预售方案样本

商品房预售方案 开发企业(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项目名称:

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 企业承诺 1、本方案中的有关数据信息依据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文件填报,本公司对其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2、本公司承诺所有商品房预售资金用于该项目工程建设,并按期交付使用。 3、本公司销售制度和措施健全,承诺遵守国家、省和本市有关商品房预售规定,严格按照本方案预售商品房。 4、自预售许可证发放之日起十日内严格按照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批准的用途和范围将全部准售房源一次性对外公开销售,不分批、分次销售,保证不炒房卖号、捂盘惜售,不虚假交易等。 填写说明 1、本预售方案以申办预售许可单元(栋)为单位。 2、本方案中的“地址”、“楼号”等均指公安局派出所确定的路名、门牌号码及楼号。 3、本方案中物业用房及其它公共设施的位置以及建筑面积是指规划批准的施工图纸上载明的位置,申请预售商品房面积应由具有资质的测绘机构预测绘。 4、本方案所有内容须准确无误,不得随意更改。 5、本方案样本可于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下载打印上报。

商品房预售方案 第一章制定本商品房预售方案的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10〕53号)、《潍坊市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第二章项目基本情况 第一条开发企业简介 企业名称: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 第二条项目基本情况 1、本开发企业以【出让】【划拨】【】方式取得坐落于 地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该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为:,土地使用权面积为:,土地取得价格为:,地类(用途)为:,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通知 (赣发改收费〔2016〕960号)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 服务收费政策的通知 赣发改收费…2016?960号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2975号)精神,为促进机动车停车设施建设,提高停车资源配置效率,完善停车服务收费政策,规范停车服务收费行为,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总原则 (一)坚持解放思想。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运用停车服务收费政策,吸引社会资本建设停车设施,化解停车市场供需矛盾,提高停车资源配置效率,缓解城市交通拥堵状况。 (二)坚持实事求是。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区别停车场性质特点,区别停车供求关系,区别城市区域和停车时段,实行分类定价管理,实施差别化收费政策。 (三)坚持放管结合。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依法放开具备竞争条件的停车设施服务收费,管住管好自然垄断经营、公益性特征明显的停车设施服务收费,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二、建立完善分类停车服务收费政策 (一)健全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停车服务收费形成机制。为引导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停车服务设施,对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停车设施采取以下价格管理形式。 1.社会资本全额投资建设的停车设施服务收费标准由经营者依法自主制定。除各级人民政府财政性资金、城市建设投资(交通投资)公司投资以外,对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社会资本)全额投资建设的停车设施,由经营者依据价格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根据市场供求和竞争状况自主制定收费标准。 2.对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建设的停车设施,要通过招标、竞争性谈判等竞争方式选择社会投资者。具体收费标准由政府出资方与社会投资者遵循市场规律和合理盈利原则,统筹考虑建设运营成本、经营期限、社会承受能力、政府财力投入、土地综合开发利用等因素协议确定。 (二)推进政府定价管理制度化科学化。为规范定价行为,对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停车服务收费,需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根据《江西省定价目录》规定精神,以下情形应纳入政府价格管理范畴: 1.政府全额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 2.机场、车站、码头、交通枢纽站和轨道交通换乘站等配建的停车场; 3.医疗机构、体育场馆、旅游景区、博物馆、殡仪馆等配建

商品房预售方案(示范文本)

“×××××”商品房预售方案(示范文本) 址在××××街×××号,项目名称为“×××××”经泉政[××××]地×号批准建设,用地面积××××平方米,商品房总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其中地上×层,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地下×层,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住宅××套,××××平方米,店面××间,××××平方米,写字间××间,××××平方米,地下车位×个,××××平方米,储藏间××间,××××平方米。 一、工程建设进度,动工、竣工和交付使用时间: 于××××年×月×日破土动工,于××年×月×日完成桩基基础,目前已完成至。××××年×月×日竣工,××××年×月×日交付使用。根据有关规定,特制定以下商品房预售方案,拟于××年×月×日前,正式推出销售。 二、预售计划:公开销售、经营性配套公共设施、自留、全体业主共有(未注明者为除公开销售、经营性配套公共设施、自留外)(一)总体情况: 1、该项目有几幢楼,每幢楼的编号、层数、面积、层高; 2、办公室、商场的所在楼层、面积、层高; 3、公寓跃层的楼号、面积、层高; 4、车位的个数、面积、层高。 ………… (二)公开销售(详见附页) (三)自留房(写明楼层、单元、面积) (四)经营性用房: (五)全体业主共有(除公开销售、经营性配套公共设施、自留外)

1、物业管理用房: 2、非经营性配套公共设施: 3、公共建筑: 三、预售价格: 根据核算,拟定销售价格,分跃式公寓平均单价为××××元/平方米,标准层平均单价为××××元/平方米,商店平均价为××××元/平方米,办公平均价为××××元/平方米。 四、预售地点: 1、拟将售楼部设于××××。 五、商品房代销机构: 六、预售款监管情况 开户名称:××××××× 帐户:×××××××× 开户行名称:××××× 七、前期物业管理情况 该项目前期物业经×××,中标单位为××××××,物业月收费标准住宅××元/m2,商店××元/m2,写字楼××元/m2,车库××元/个。 八、白蚁防治情况:该项目白蚁防治单位为×××××××。 九、抵押权设定情况: 十、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的交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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