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购协议书

回购协议书

甲方(出卖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甲方与乙方已经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现甲、乙双方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本协议。

第一条该买房屋位置

甲方根据与乙方年月日签署的编号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乙方购买位于项目号楼层号商铺,合同约定面积为平方米。

第二条回购约定

(一)乙方提出回购约定

乙方可在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内向甲方书面申请回购,经甲方书面认可同意,甲方在乙方提出申请并至委托经营协议到期结束后,按照人民币元的价格予以回购,如乙方未在本条约约定期限内提出回购申请的,乙方不得再向甲方提出申请,甲方亦不再为乙方办理回购事项。

对于回购过程中产生的税费,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承担。

(二)甲方提出回购约定

鉴于该项目为商场,乙方自愿同意无条件服从商场统一业态要求,其无论自营或出租给第三方经营均需要经过运营管理公司书面许可,不得擅自改变业态,如任何时间乙方擅自改变业态的,视为乙方严重违约,甲方均有权强制回购,回购价格为人民币元。如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30日内不同意或不配合甲方回购,乙方需支付给甲方的违约金为商铺价格的30%。

(三)回购限制性约定

如乙方将房屋转让第三人的,第三人及乙方即丧失回购权,但乙方向第三方转让房产时,应当披露本协议相关内容,并提前书面告知甲方,第三方受让房产后应当同乙方承担同等权利义务,第三人应当无条件服从商场统一业态要求,如任何时间乙方擅自改变业态的,视为乙方严重违约,甲方均有权强制回购,回购价格为人民币元。如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30日内不同意或

不配合甲方回购,乙方须支付给甲方的违约金为商铺价格的30%。

第三条回购时房屋交换事宜

乙方向甲方提出回购申请后,对于签署委托经营协议的业主,双方应当办理房屋交接手续并按照房屋现状予以交接,乙方应当腾空房屋或场地,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交付现状将房屋交换甲方,在房屋未交换甲方前,甲方不支付回购款项。

乙方所购买商铺如为按揭贷款购买,甲方回购时,乙方应当自行将按揭贷款还清,解除注销抵押登记。

第四条保密

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本协议相关内容,且不得向第三方提供相关文件资料。

第五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肆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保留贰份。

甲、乙双方应在本合同的签字处留有真实有效的通信地址,如地址发生变更,应提前通知对方,否则原留通信地址仍视为真实有效地址。

第六条争议的解决

双方发生争议时,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其他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达成补充协议。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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