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变更签证管理制度

工程变更签证管理制度
工程变更签证管理制度

HY06工程变更签证管理制度

绿色保持不变

黄色修改

红色待定

第一条- 制订目的

通过加强对工程变更及现场签证的管理,规范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动态有效地控制项目成本,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与项目建设相关的工程施工、材料设备分包合同等工程变更签证管理。与业主的变更签证处理原则应遵循业主的规定。

第三条基本概念

一、工程变更按发生情况分为三大类:

1.所有由业主发出的工程指令,若含有设计、品质及数量上的改变,都称为“工

程变更”,此为第一类工程变更,分为以下五小类:

1.1由业主下发的工程设计变更;

1.2由业主下发的工程师指令完成合约外工程;

1.3由业主下达的口头指示(并随后书面确认)而产生的变更工程;

1.4由我司提出并经业主、设计单位确认的工程洽商;

1.5由以上引发的经过监理、业主确认的签证。

2.由分包合约条款及责任更改而产生的变更工程,此为第二类工程变更,分为

以下四小类:

2.1因我司自有分包未能履行其责任而需另聘第三方代其执行其部分工程

2.2因业主指定分包未能履行其责任而需另聘第三方代其执行其部分工程

2.3由分包商提出,并经我司确认同意的合约范围变更工程;

2.4因总包合约条款或责任更改引起分包合约责任更改而产生的变更工

程。

3.因我司施工原因或特别安排而产生的变更工程,此为第三类工程变更,分为

以下二小类:

3.1因现场实际情况发生而投标阶段未能预见而发生的变更工程;

3.2因我司施工方案不合理或施工组织安排不合理产生的额外变更工程,

一般以施工签证形式出现;

二、现场签证:

1.所有由于《工程变更指令》引致的返工、窝工及报废等费用、工期等索偿。

2.由业主或我司施工安排的分包商零工使用、代工处理等费用确认。

总之我司或分包商就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所确定的工程内容以外,或清单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中未含而施工中又实际发生费用的施工内容所办理的签认证明,称为现场签证。

所有由于《工程变更指令》引致的返工、窝工及报废等经济索偿,称为现场签证。由分包商提出《施工现场签证单》,并附《现场签证造价估算表》,随《分包商变更工程申请书》一起申报。(删除,替换成黄色)

第四条–各级部门职责

一、对业主变更签证职责

1.1、项目开工前要求业主下发其《变更、签证管理制度》;

1.2、仔细研读业主《变更、签证管理制度约定》,特别是对业主指令、现场确认、申报等的要求,并详细给项目各部门交底,形成会议纪要存底备查。

1.3、按照业主《变更、签证管理制度》及时向业主申报变更签证预算。

1.4、与业主核对变更、签证预算,在进度款中向业主申报变更签证费用。

1.5、遇有不能协调之分歧项,及时向项目经理反馈,由项目经理主导协调。

1.6、督促项目各相关职能部门及时向业主追回业主指令,并建立《业主指令、变更签证》台账,每月给项目经理进行汇报。

2、项目相关职能部门职责

2.1、执行合同范围外业主指令,必须有经业主确认书面有效的《业主指令》。

2.2、若有紧急性现场签证发生,又无相应的《业主指令》,经项目经理同意、业主授权人员签字《施工现场确认单》后才能施工,且保留现场施工前、施工中、施工完成后影像资料,报项目合约部备案留底。

2.3、对于业主口头指示、紧急性现场签证,项目职能部门应于1日内提请业主补发《业主指令》,遵循“谁负责、谁办理”的原则。7天内未收到业主指令的需发送书面确认函到业主,确认函一工作信函的形式,并明确工作内容,位置,必要的工程量和价,并说明14日内未回复表示业主默认。并将《业主指令》追索作为每月绩效考核指标。

2.4、我司提出的工程技术洽商,提出部门责任人负责《业主指令》追索,并作为每月绩效考核指标。

3、项目经理职责

3.1、严控工程成本、确保工程款收支满足公司要求,平衡施工安排与成本控制的关系。

3.2、协调合约部有分歧之变更签证。

3.3、督查各部门追索《业主指令》的及时性、有效性,并对其进行考评。

3.4、督查项目合约部变更、签证申报的及时性、准确性,并对其进行考评。

4、区域合约部职责

4.1、建立区域合约变更、签证台账。

实,督导其按照合约管理制度加快对变更签证的申报工作。

4.2、加强与项目经理联系,协助项目合约部督促项目经理加强对变更签证管理工作。

5、公司合约部职责

5.1、建立区域、项目变更签证评比及通报制度。

5.2、检查区域、项目变更签证制度的落实情况。

二、对分包变更签证职责

1、项目职能部门职责

1.1、按合约管理制度要求及时下发《总包工地指示》,《总包工地指示》附件加盖项目章,并注意其内容清晰,可计量。

1.2、零工(计日工)用于现场不可计量的工作,使用前必须先行规划,规划内容包括工作范围(大致工作量)、工作内容,工作时间,预计用工量,并附照片,项目经理审批签字后方可实施。《零工确认单》实行一天一签制度,使用部门对零工使用合理性进行监管、负责并做必要解释。

1.3、监督分包方按《总包工地指示》施工,对其完成情况负责。

1.4、至分包方申报变更、签证预算之日起一周内完成其审核,审核完成后内部直接递交给项目合约部(严禁由分包代为递交);若为了有效管控分包方、推进现场工作,一周内未完成其审核,应向合约部做必要解释,合约部进行记录。

1.5、将《总包工地指示》下发、变更、签证审核作为每月绩效考核指标。

2、项目合约部职责

2.1、对我司变更、签证制度向各分包、各职能部门进行宣贯,并将宣贯资料留底,备查。

2.2、于每个月第四周星期五组织总包工地指示及变更造价申报的跟踪会,梳理当月及累计变更、签证情况,做好会议记录,及时向项目经理汇报并留底备查,将其作为每月绩效考核指标。

2.3、按合约管理制度及时、准确审核分包方变更、签证预算,完善《总包工地指示》台帐,《分包变更签证申报及审核》台账,并将其作为每月绩效考核指标。

3.1、是合约管理目标第一责任人。

3.2、督查各部门下发《总包工地指示》的及时性、有效性,并对其进行考评。

3.3、督查项目合约部变更、签证审核的及时性、准确性,并对其进行考评。

4、区域合约部职责

4.1、建立区域合约变更、签证台账,对授权范围内项目变更签证进行审核。

4.2、建立区域合约检查评比通报制度,对管辖项目合约部提供的数据进行核实,督导其按照合约管理制度加快对变更签证的审核工作。

4.3、加强与项目经理联系,协助项目合约部督促项目经理加强对变更签证管理工作。

5、公司合约部职责

5.1、建立区域、项目变更签证评比及通报制度。

5.2、检查区域、项目变更签证制度的落实情况。

三、代工各部门职责

1、建议部门(项目部各部门)

1.1、建议部门发代工通知单(工作信函)(详附件),提醒责任单位若未在规定时间组织施工,我司将进行代工处理。

1.2、建议部门在下发被代工《总包工地指示》前,应考虑分包方合理建议。

1.3、分包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代工通知单规定内容,建议部门下发被代工《总包工地指示》。

1.4、组织项目合约部、被代工单位、代工单位认量认价,按前述“被代工办理约定之1.4条”处理,做好会议纪要(包括代工内容、代工工程量),附上图纸和影像资料。建议代工尽量按包干或工程量计量处理,少采用按零工计算。

1.5、组织对被代工工作进行验收,签收《工作面交接单》,并留下影像资料。

2、项目合约部

2.1、参与建议部门组织被代工认量认价工作,协助做好会议纪要,归类保存好相关资料。

2.2、于被代工完成14日内下发《被代工扣款通知单》,并要求被代工单位进

申报相关变更签证。

2.3、建立及每月更新《代工台账》。

3、项目经理

3.1、审核建议部门《代工通知单》内容及安排是否合理。

3.2、签发《会议纪要》,审核被代工费用是否合理。

3.3、给予被代工工作提供帮助与指导。

4、区域合约经理

4.1、被代工费用扣除后审批支付代工变更签证。

4.2、建立及每月跟新区域《代工台账》。

第五条第一类工程变更处理原则

此类变更工程都是有书面记录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1.如所产生的变更工程属于某分包合约范围, 此类工程应由该分包执行及完

成,项目部可将业主有关的书面指示转达予该分包:

1.1如经业主确认的变更及签证记录中包含有确定的数量时,我司在转达

变更及指示前应重新复核上述数量并进行修改,能以图纸计算的数量应注明以图纸计算数量为准。

1.2变更工程的金额计算按分包合约条款处理。

1.3对于工程变更涉及分包合同金额减少的,项目合约部应通知分包商申

报相应的减款金额,如该分包商未按期申报,项目合约部应自行计算相关的减款金额,并在相应时限内通知分包商。

2.所产生的变更工程如不属于任何分包的合约范围,则项目经理可决定就该变

更工程而进行另外分判。分判工作按照“工程变更分判工作程序”办理。第六条第二类工程变更处理原则

责任范围认识清楚,同时对合约约定绝对尊重,尽量避免对合约内容随意改动,从而令项目变更增多,造成工程成本增加。正常情况下,由于项目施工确有需要时,所有改动必须在定标及分包合约签署前进行,项目经理在对分包招标文件以及分包合同评审时提出,按“更改分包合约责任审批流程”办理。

1.因某分包未能履行其合约责任,而需另聘第三方执行其分包部份工程的,在

出现此情况时,应

1.1由项目工程部先以书面通知及警告该分包要继续执行其合约或已发出

的变更工程指示,否则我司将另聘其它分包代其进行有关工程施工, 并说明要求其完成的适当时限,以及声明我司将会追讨其违约引起我司的一切有关损失及增加费用。对于业主指定分包商还须抄送业主。

1.2若该分包在时限过后仍未落实我司的指示,则项目经理应另行分判,

分判工作按照“工程变更分判工作程序”办理。

1.3由项目工程部作好有关原始记录,如相片,工作人数及分判流程记录

等交项目合约部存档作为将来扣数或追讨的证据。

2.由项目合约部书面通知该分包我司另行分判决定及扣款决定,对于业主指定

分包商还须及时向业主出索偿报告。

3.由分包商提出的合约责任变更

由分包商提出的合约责任变更,应要求分包商连同合同价格变更计算明细一同上报,项目部与分包商初步磋商完毕后,经“更改分包合约责任审批流程”

审批后,按照“工程变更分判工作程序”办理。

4.由总包合约责任变更的工程变更

由总包合约责任变更影响到分包合约责任的,如不属于任何分包合约范围的,可按照“工程变更分判工作程序”办理;如不宜单独分判的,由项目部与分

包商磋商初步确定金额后,按照“更改分包合约责任审批流程”审批。

第七条- 第三类工程变更处理原则

因我司施工原因或安排而产生的额外工程,由于此类变更工程所花的费用一般是不能从业主处收回或从其它分包扣回, 所以处理应该更加审慎。

1.先由项目工程部提出此变更的原因并填写《施工现场签证单》。

2.由项目合约部根据变更工程范围及工程量提出费用估算。

3.由相关分包单位提出现场签证费用预算,项目合约部审核后报公司合约部审

核;于区域项目/机电事业部直管项目内5万元以下由主管领导批准同意,超过5万元由总经理批准同意后实施,如累计超出原合同总金额的5%,需总经理签署批准。

第八条- 现场签证一般规定

1.现场签证发生时分包商需填写《施工现场签证单》,须清楚列出申请签证的原

因、受影响的工作范围、计算依据(必要的附图表示)、详细工程量计算。若有需要,分包还须附上有关的照片及其它证明资料。

2.对于无法按图纸计量的工程量,项目工程部现场进行核实并在施工现场签证

单上签署意见。

3.项目工程部对分包签证的工程量属实性、原因、依据、责任单位进行确认。

4.合约部根据分包合同判断签证合理性及是否属于合同外增加、是否涉及费用

问题,涉及责任单位时应让责任单位确认意见。

5.《施工现场签证单》经项目经理签字后生效。《施工现场签证单》一式三份,

签署完毕后一份返还分包,一份送合约部留底,一份工程部/机电部留底。

6.零工是现场签证的一种情况,由项目合约部根据用工部门的用工计划估算造

价,按权限分级审批。情况发生后要严格填写《零工确认单》一式三份,签署完毕后一份返还分包,一份送合约部留底,一份工程部/机电部留底。《零工确认单》作为《分包商变更工程申请书》的计算依据。

7.由分包商提出《施工现场签证单》,并附《现场签证造价估算表》,随《分包

商变更工程申请书》一起申报。

8.对于通过审批的签证费用,可于分包当期进度款内申请支付。

第九条对业主变更签证

1.《工程变更指令》发出后,项目部需在1个月内按业主要求格式编制并向业

主提交《变更工程造价申请书》。

2.如为业主口头指令,项目部需于1天内发函至业主确认相关工作并做好所有

文档记录。

第十条对分包变更签证

1、分包方变更、签证预算及申报的规定

1.1工程部/机电部/技术部对分包商提交的《分包变更签证造价申报表》进行初步审核,签署确认所附的变更图纸,对有明显错误的申报表应予以退回。

1.2、分包方必须执行《工程变更及现场签证协议》中“关于工程变更、现场签证预算及审核的约定”有关条款,特别注意变更、签证最迟申报时间为《总包工地指示》发出后14日内,及无合理理由每延迟一周,将在最终审定价的基础上扣除1%的约定条款。

1.3、分包方须承担因其迟报变更、签证预算造成的我司经济损失(如代工扣款无法扣回等)。

1.4、如变更签证跨度时间较长,可按阶段确认变更签证。

2、分包方变更、签证办理的规定

2.1项目合约部负责变更造价的审核,并与分包商进行核对确认。

2.2、在工程施工前要求我司相关部门下发《总包工地指示》,相应附件应必须加盖我司项目印章。

2.3、若有紧急性现场签证发生,又无相应的《总包工地指示》,分包方必须填写《施工现场签证单》,要求我司现场责任工程师组织主管合约工程师同时现场量度,施工完成后实施双签,项目经理在《变更签证审核表》上最终签字确认。分包方应保留现场施工前、施工中、施工完成后影像资料,报项目合约部备案留底。

2.4、对于我司口头指示、紧急性现场签证,分包方应于2日内提请我司补发《总包工地指示》,逾期则视为不产生费用,项目部有权拒绝补发。

2.5、对于分包方无《总包工地指示》或未按照《总包工地指示》施工,相应分包方不仅承担施工费用外,还应承担由此造成的我司额外费用,我司应根据“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进行责任分判。

2.6、对于隐蔽工程的现场签证,必须在覆盖前完成验收手续、工程量的确认,否则我司不予审核费用。

2.7、零工(计日工)用于现场不可计量的工作,使用前必须先行规划,规划内容包括工作范围(大致工作量)、工作内容,工作时间,预计用工量,并附照片,经我司下发《总包下发工地指示》后方可实施,《零工确认单》实行一天一签制度,非我司原因当日未签的视为不产生费用。

2.8、分包方于每个月第四个星期五向总承包合约部提交《总包工地指示》台帐,并参加我司组织的总包工地指示及变更造价申报的跟踪会。

3、分包变更签证按现场确认、分包申报、费用审核、造价确认四个步骤实施(详见附表)

1.1分包申报:包含《变更签证审核申报表》、《变更签证完成表》、《变更签证造价明细表》、《综合单价分析表》。

1.1现场确认:《变更签证完成表》,一式三份,分包方一份,我司工程部一份、我司项目合约部一份。

1.2费用审核:包含《变更签证OA审批》、《变更签证造价审核表》、《变更签证完成表》、《变更签证造价明细表》、《综合单价分析表》。

2、变更签证审核

2.1、依据“以收定支”原则,附有相关单位对我司关于本变更签证支出的确认单,保证每个分包变更签证累计利润率不小于目标利润率且不小于4%。

2.2、变更签证不再实施暂批。

2.3、单份变更签证10万元以下,且满足本条2.1要求,区域/分公司合约负责人/区域分公司总经理审核完成后,由项目合约部存档。

2.4、单份变更签证10万元以上,或不满足本条2.1要求,区域/分公司合约负责人/区域分公司总经理/公司合约部/公司总经理审核完成后,由项目合约部存档。

2.5、变更签证审批完成后,可在当月进度款中根据合同要求进行支付。

第十一条- 代工处理原则

原则上我司分判及项目管理过程中,不允许分包进行代工工作。如发生代工情况执行如下流程:

1、被代工办理的规定

1.1、分包方(指“被代工单位”,以下类同)可以对我司事先书面警告提出书面专业意见,惟我司采纳,否则不影响我司工作安排。

1.2、分包方无视我司的事先书面警告,固执或公然的忽视履行分包合同所规定的其义务,我司可安排代工处理。

1.3、分包方收到被代工《总包工地指示》后,无论是否签字确认,均视为已认同总包之代工。

1.4、分包方应参与我司组织的认量认价工作,原则上由我司组织,分包方与代工单位自行协商,若分包方缺席或与代工单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均按我司核定为准,分包方不得以“与其分包合同条款不一致等”提出异议,我司不接受其意见。

1.5、分包方收到被代工《总包工地指示》后,不得再组织安排被代工工作,不得阻挠或报复代工单位,否则,一经查实我司将按照被代工费用双倍扣除,并承担延误工期的责任。

2、被代工效力

鉴于被代工是分包方违约造成的,分包方应承担由其影响到我司的一切损失,我司对分包方被代工扣款具有强制性。

第十二条一般规定

1.工程变更费用审批工作流程主要针对已经完成的变更工程。

2.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分包工程变更、洽商、签证费用应当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予

以审核并完成报审程序,尽量避免拖延进入竣工结算中。在变更工程完成后,变更造价审核时间原则不超过30天,项目合约经理负责跟进审核过程。3.项目部在分包商进场后下发变更签证申报流程,申报格式及申报时限。每月

30日前,项目合约部统计变更签证目录,提醒分包商按时限申报,原则上分包商超过时限申报的可以不予受理。

4.对于项目实施中发生的减项变更,如分包商未申报,项目合约部根据我司计

算数额通知分包商确认。

5.已经审批确认的变更费用,项目合约部应当跟进确认此变更是否实施,如未

按照变更内容实施或者实施中发生变化,应及时与项目工程部确认,并说明原因,与分包商重新核对并重新申报。最终结算前,已经审批的变更费用须由相关主管责任工程师确认变更的实施情况才能纳入结算金额中。

6.批核变更及签证时要根据合同条款、指令、签证内容及实际工地情况进行计

算修改数量,变更单价等,同时亦要厘清相关责任,考虑收回金额,如此变更为其他分包责任,项目合约部马上发出扣款通知单致相关分包并进行扣款。

在批核变更及签证时填写《分包商变更签证审核表》进行审批。

7.对于已审核完的变更费用,项目合约部应及时在当期成本报告中修正,已确

保成本报告的真实、准确性。

8.变更签证费用经审批并实施完成后,可在当期进度款中申报。

9.变更及签证暂批项目是在未能计算整项变更前暂时批核, 所付金额需有明细

依据, 待整项变更能计算后, 需马上填写《分包商变更签证审核表》批核, 项目合约部经理应了解未能宙核的原因及进行解释,各暂批变更项目需于下期进度款进行审批。

10.对业主的变更签证,由项目合约部负责变更签证台帐的建立,项目合约部负

责催促相关责任工程师向业主办理变更签证的确认工作,项目经理要对变更签证的确认工作负责。

11.发生现场签证时,需实行合约工程师和责任工程师的“双签”确认制度,现

场责任工程师需及时告知负责该合同的合约工程师到现场确认,对于可以用图纸计算工程量的,双签签证事项的属实性,工程量可按图后算;对于不能用施工图纸计算而只能现场实测的,要对工程量进行双签确认。否则,项目合约部有权拒绝追加费用。

12.对业主变更签证台账以《成本管理制度》中动态成本报告“X3~X5变更签

证统计表(收入)”完成。对分包变更签证台账以《成本管理制度》中动态成本报告“A4~A9变更签证统计表(成本)”完成。

第十三条- 施工前审批项目(本条仅适用于代建项目及开办费项目)

1.代建项目

1.1代建项目变更提出前,需要按照上市公司制度,对变更方案、变更预

算进行预审批

1.2与被代建单位在合约实施规划确定时,需将变更预审批制度、工作流

程确定。

2.开办费项目

2.1开办费项目施工须严格按照审批的开办费方案和开办费目标成本进行

2.2需要进行开办费项目变更时,项目部需要将拟变更方案、变更预算提

分包执行。

第十四条- 相关表格

费用审核

1.分包变更签证造价审核表

2.变更签证完成表

3.分包变更签证造价明细表

4.综合单价分析表

5.变更签证造价确认单

分包申报

1.分包变更签证造价申报表

2.变更签证完成表

3.分包变更签证造价明细表

第十五条补充说明

1.本制度的解释权在公司合约部。

2.公司合约部负责检查本制度的适用性。本制度从批准颁布之日起执行。

3.

信息系统变更、发布、配置管理制度

信息系统变更、发布、配置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信息系统变更、发布、配置与维护管理,提高软件管理水平,优化软件变更与维护管理流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信息系统变更、发布、配置工作可分为下面三类类型:功能完善维护、系统缺陷修改、统计报表生成。功能完善维护指根据业务部门的需求, 对信息系统进行的功能完善性或适应性维护;系统缺陷修改指对一些系 统功能或使用上的问题所进行的修复,这些问题是由于系统设计和实现 上的缺陷而引发的;统计报表生成指为了满足业务部门统计报表数据生 成的需要,而进行的不包含在应用系统功能之内的数据处理工作。 第三条信息系统变更、发布、配置工作以任务形式由需求方(一般为业务部门)和维护方(计算机中心和软件厂商)协作完成。信息系统变更、发布、 配置过程类似软件开发、发布、配置,大致可分为四个阶段:任务提交 和接受、任务实现、任务验收和程序下发上线。 第四条需求部门提出系统需求,并将需求整理成《信息系统变更申请表》(附件一),由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提交给计算机中心。 第五条计算机中心负责接受需求并上报给信息主管院长。主管院长分析需求,并提出系统变更建议。计算机中心根据变更建议审批《信息变更申请表》。第六条计算机中心根据部门提供的需求与软件开发商联系协同实现信息系统变更需求,产生供发布的程序。 第七条计算机中心组织相关业务部门的信息系统最终用户对系统程序变更进行测试。 第八条信息系统变更程序测试完成后,由计算机中心配置完善信息系统,正式发布并通知需求部门。 第九条计算机中心出具信息系统变更验收报告(附件二),需求部门签字验收。

附件一信息系统变更申请表 信息系统变更申请表

工程变更及施工签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工程变更及施工签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试行) 一、目的 规范我司与承包单位工程施工合同及对已建、在建工程、后续工程预(结)算的管理,结合我司建安工程造价特点,有效地控制建安工程造价,提高项目工程的利润,促进我司的快速发展。 1.施工签证范围: 凡工程承包合同内、外需要通过甲乙双方共同在现场测量,才能计算出实际工程量(或工作量、材料量、人工量、机械量和价等,下同)的工程内容,以及设计修改、技术变更核定(洽商)等工程内容的实施情况,按照以下程序进行施工签证管理,才能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2.工程修改(技术变更)办理程序 工程变更包括设计院和公司开发部、营销部、工程部出具的设计修改单;承包商、监理单位、提出的技术变更(洽商)。 2.1由设计院出具的设计修改,必须有设计人员签字并应加盖设计院公章; 2.2 由公司开发部、营销部、工程部出具的设计修改,必须经相关专业工程师和技术主管(或负责人)签字。 2.3 技术变更核定(洽商): 技术变更核定(洽商):由承包商、监理单位提出,经工程部工程师确认,工程部经理审核。 2.4其办理流程预决算部工程师估价→工程部工程师→工程部经理→咨询单位→工程部经理→〔0.5万元-2万元(含)〕预决算部经理→(大于2-5万元)总经理→〔5-10万元(含)〕执行总裁→〔大于10万元(含)〕董事长→工程部内业→咨询单位→预决算部和施工单位执行→工程管理部备案;所有的设计修改(变更)、技术变更核定(洽商)审批完成后,不盖章但由工程部内业登记发放实施。 所有的技术变更核定(洽商)和设计变更均应到公司和现场工程部备案,并在变更实施完毕后14个工作日内由工程部现场工程师组织预决算部工程师、(咨询单位)、公司临时指派工程相关人员、承包人现场工程师对实施结果进行核查。能够准确计算工程量的,将工程量直接填写在附表1的实施结果核查记录中;不能准确计算工程量的,应进行现场收方,并按规定办理收方签证手续,并将收方单编号填写在相应附表中。实施结果核查完毕后,无论金额大小,均需将审批完毕的技术变更或设计变更以及核查的结果加盖公章后发给施工单位。 2.5 对于同一施工部位,相同的工作内容出现两次以上(含两次)的工程修改,应在设计变更或技术变更核定(洽商)单上注明更改原因,并由预决算部计

现场签证管理制度.doc

现场签证管理制度7 现场签证管理制度及职责 为了加强对工程投资的管理,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和合理控制施工进度,现将工程现场签证作如下规定。 1、工程签证是承包方与甲方履行合同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 办理工程结算的重要凭证之一,是控制和调整造价的重要依 据。 2、工程签证的范围 (1)因地质情况无法预估原因造成基础处理工程增加、土方增加的工程。 (2)因重大设计变更造成工程量增加。 (3)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工程停工或缓建的 3、工程签证单的填写内容 1、事件的由来:包括时间、地点、参与人员和事件的简要情 况,不能只签署名字或模糊的签署:属实。 2、计量、计价的依据及金额 3、合约造价部、承包方、监理、现场主管工程师(或其他当

事人)等各方经办人员共同签字认可(相关部门在接到签 证通知后必须在30分钟内到现场确认)。 4、签证的工作程序 承包方提交签证报告——由监理(工程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及工程资料、现场实际情况判断是否属于签证范围(若属于)——工程部初核——现场代表和总公办审核——预决算部复核——分管领导按审批权限审批——签证报告返还给监理和承包方。 5、签证审批的权限 1、《现场签证单》经合约造价部估价,若预算≤1万,工程部经理审核 报工程副总审批后下发监理和施工单位执行;若1万<预算≤5万, 由工程副总继续总经理审批;若预算>5万,则由董事长审批; 2、如遇紧急情况(如抢险等),现场代表可先作处理,但必须按审批程 序及时补办签证手续。 六、签证的职责: 1、总工办:负责对现场技术处理方案作出评审,签字确认可行的施工方 案。或对设计部门提出的处理方案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 2、工程部:负责现场签证数据的测量及核对(标高的测量;尺寸的测 量),负责施工方报送的签证数据及工程量的准确性进行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不能只签署名字或“情况属实”。

建设工程现场签证管理规定

**************企业标准 现场签证管理规定 Q/SDJG -2015 1 目的 为了规范现场签证管理,建立健全现场签证审批程序,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江苏*******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现场签证管理。 3 部门与职责 3.1 基建/安装工程部负责督促按规定程序办理、监督、审核现场签证。 3.2 造价管理部参与、审核现场签证。 3.3 监理单位负责组织组织工程量现场签认;监督现场签证的实施;审核现场 签证文件。 3.4 施工单位负责提出现场签证;并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现场签证文件; 3.5 稽察室负责现场签证的全过程监督、检查;参与工程量现场会签。 4 现场签证范围 4.1 施工图纸不能准确计算工程量的;图纸中未标明按规范必须施工的;图纸 图示尺寸未标注或标注有误的工程内容; 4.2 设计内容不完善的工程内容;土石方工程;甲方原因增加的工作内容;4.3 按照经批准的施工方案对实际实施情况的确认; 4.4 施工合同中规定的以及其他需要办理签证的内容; 4.5 严禁同一工程内容重复办理签证; 4.6 本规定与施工合同冲突的以施工合同为准。 5 现场签证报批程序 5.1 现场签证分为措施性签证和实体性签证。措施性签证按《工程变更管理规 定》报批,实体性签证按本条5.2至5.11款执行。 5.1.1 实体性签证:形成合同工程实体的签证;

5.1.2 措施性签证:不形成合同工程实体的签证;或形成合同工程实体但是因 施工安全或施工技术要求的签证。 5.2 实体性签证工作流程(如图4). 5.3 施工单位提出并填写工程签证单附表1:《工程签证单》、附表2:《工程量 计算书》(一式二份)。 5.4 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基建/安装工程部(专业工程师通知造价、稽查 部门)会审或现场会签工程量; 5.5 施工单位编制、报审现场签证文件(包括工程量计算书和工程量计算支持 文件)(一式二份); 5.6 监理审核现场签证,同意并签字确认;或补充资料重新申报; 5.7 基建或安装工程部审核现场签证,同意并签字确认,交付造价管理部;或 通过监理要求施工单位补充资料重新申报; 5.8 造价管理部接收资料,审核现场签证并返回基建或安装工程部;或通过监 理要求施工单位补充资料或重新申报; 5.9 基建或安装工程部根据管理权限报批现场签证; 5.9.1 属权限外签证项目,基建或安装工程部填报附表3-1:《现场签证费用审 批表》(权限外),报集团审核。审核通过,批准文件返回基建/安装部; 或退回,要求基建/安装部通过监理通知施工单位补充资料或重新申报,或否决签证,基建/安装部通知监理不予签证; 5.9.2 属权限内签证项目,基建或安装工程部填报附表3-2:《现场签证费用审 批表》(权限内),报石化核心层审核。审核通过,基建/安装工程部报集团备案,并接受备案文件;或退回,要求基建/安装工程部通过监理通知施工单位补充资料或重新申报,或否决签证,基建/安装工程部通知监理不予签证; 5.10 基建/安装工程部将现场签证批准文件通过监理返回至施工单位。 5.11 签证项目实施完成,需按本条第5.3款、5.4款办理工程量现场会签手续。 6 现场签证办理时效 6.1 各单位报送、审核、审批现场签证必须在7日内完成;第“5.4”款的现场

软件变更管理制度(试行)

软件变更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软件变更与维护管理,提高软件管理水平,优化软件变更与维护管理流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软件变更与维护管理主要包括一般性变更、紧急变更、用户测试、版本控制、系统更新和权限管理等内容。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和各分子公司(含郑州研究院)(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节一般性变更流程 第四条需求部门提出系统变更需求,并将变更需求整理成《变更申请书》(附件三),由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提交给信息部。 第五条信息部负责接受需求、分析需求,并提出系统变更建议。信息部负责人审批《变更申请书》。 第六条信息部根据自行开发、合作开发和外包开发的不同要求组织实现系统变更需求,产生供发布的程序。 第七条信息部将所有的变更请求记录在《任务管理表》(附件四)中,并按照优先级安排实施的先后次序进行跟踪处理。 第八条信息部负责对系统变更过程的文档进行归档管理,所有文档至少保存三年。详细流程参见《系统变更流程》(附件一)。 第三节紧急变更流程 第九条对于紧急变更,需求部门可以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等书面形式提出申请。 第十条信息部按照事先明确的紧急变更定义做出判断,确定其优先级和

影响程度,并进行相应的处理。 第十一条紧急变更过程中应使用专设系统用户帐号,由专责部门或人员启动紧急修改变更程序。信息部应对紧急变更的处理进行规范的文 档记录。 第十二条在紧急事件处理完成后,必须补办正式、完整的文档。详细流程参见《紧急变更流程》(附件二)。 第四节系统的版本控制 第十三条软件变更时,加强版本控制,确保每次在最新的代码基础上进行更改。 第十四条应对下发的软件进行版本控制,由专责人员负责发布软件的版本管理。 第五节系统变更的责权分离 第十五条应加强对运行环境的访问控制,只允许授权的用户访问运行环境中的应用系统。通过物理和逻辑隔离的手段,控制对运行环境的 访问。 第十六条限制开发人员对运行环境中应用程序文件夹的访问权限,只有经过授权的人员才拥有相应的权限。 第十七条对授权访问运行环境的人员进行详细记录,并定期进行检查。 第十八条普通用户只能通过前台登录系统,不能通过后台进行操作。 第十九条系统维护人员不应该拥有前台应用程序的访问权限,更不应该在前台应用程序中担任实际的操作任务。 第二十条禁止系统维护人员共享操作系统级别的账号。 第六节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由公司总部信息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唐山建龙实业有限公司制度编号:110W902201制度页数:共7页 《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编制人:盛亚杰审核人:李家东批准人:兰国军 主办单位:设备处发布日期:2008年5月9日生效日期:2008年5月9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唐山建龙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工程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保证变更及签证的合理性、真实性,避免因工程变更和现场签证引起的工程造价纠纷,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工程变更是指因施工条件改变、甲方要求或设计原因使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形式、质量或数量发生变更。 第三条现场签证是指由于施工现场的原因,出现了与合同约定的情况、条件和事实不符的事件,需要明确并作为继续工程其他有关程序的依据和前提条件时,甲方与施工单位签字确认的备忘文件。 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新建、改(扩)建工程及零星工程。 第二章工程变更 第五条工程变更的范围:工程变更包括设计变更、进度计划变更、施工条件变更和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没有包括的项目(即新增工程)。 1、设计变更是指由于某种原因,需要变更原有施工图等设计文件时,由设计单位做出的修改设计的文件。设计变更必须经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设计单位公章后报项目部和设备处审核、编号并加盖项目

部和设备处公章后下发。(其中分部工程变更大于50000元的需经相关部门论证后方可实施) (1)设计变更必须以“设计变更通知单”为标题,并且载明变更的原因、工程部位、施工要求、日期等。 2、在合同范围内,根据甲方要求取消的工程项目、施工单位未施工项目或外委其他单位施工的项目可做工程变更。 3、施工条件的变更按现场签证处理。新增工程另签补充协议。 第六条工程变更(除设计变更)的审批 施工员填写工程变更单→项目经理审核→预算员复核→设备处主管领导审批→返项目部或设备处存档、编号、下发。 第七条发生工程变更填写工程变更通知单(见附件一),内容要求必须用电脑打印。 第八条工程变更必须在签字生效后三个工作日内返到设备处预算室,否则不予结算。 第九条工程变更归档 1、工程变更份数和发放方法,同图纸的份数和发放方法。 2、项目主管部门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将工程变更资料归入竣工资料中交由行政管理处档案室存档。 第三章现场签证 第十条现场签证的范围 1、根据甲方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可做现场签证。 2、施工单位上报的施工措施及施工方案,在合同中无明确规定时,

现场签证管理制度

一、目的 规范集团各开发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因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及涉及现场签证的管理,减少人为随意性,使发生的合同之外的动态成本透明、真实、可控,并及时总结现场签证的发生原因,为以后类似项目提供借鉴。 二、适用范围 本集团所有开发项目在施工过程中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及工程签证等均按本管理制度执行。 三、术语及定义 (一)现场签证:是指对施工管理中发生的零星事件的确认函。现场签证的具体内容有: 1、配合营销:营销部门提出的配合工作; 2、设计变更:因设计变更引起的且在竣工图中无法反映的返工工程或其他工作; 3、现场条件变化: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技术措施处理、施工条件变化、地下状况(土质、地下水、暗浜、障碍物、构筑物及管线等)变化,导致的工程量增减、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 4、甲方管理:由于甲方管理原因引起的工作量增加,包括图纸版本错误引起的返工、合同界面不清引起的工作量增加、合同范围未考虑周全引起的合同外零星工程【合同外且为施工单位专业资质能力范围内的增加】等; 5、技术核定: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根据工程情况对已接受的设计资料及非设计原因进行的补充、完善、优化、做法确认以及根据功能改变所做的相应变更。 6、甲供材、甲分包工程:由于甲供材、甲分包原因引起的配合工作量增加; 7、配合配套:为了配合垄断行业配套部门而增加的工作量; 8、不可抗力:由于不可抗力引起的索赔、工作量增加等。 9、其它:上述未提及的其它原因。 (二)现场签证审批单:现场签证审批单为用于下发给各施工单位的非设计图纸修改类的指令单,现场签证审批单需加盖我司项目章后发给施工单位,现场签证审批单仅涉及签证内容,不涉及金额,不作为结算依据。 (三)现场签证确认单:对现场签证执行情况进行确认的审批单据,用于施工单位按审批单内容要求施工完成后,上报给项目部并经我司审批后返回给施工单位的确认单据。现场签证确认单需加盖我集团项目章后发给施工单位,其后可附确定造价的费用审核书,现场签证确认单作为结算依据。 四、工程现场签证的划分:分为经济签证和见证签证 (一)经济签证:指就施工过程中涉及合同范围之外的工作内容所作的签认证

工程变更签证管理制度

HY06工程变更签证管理制度 绿色保持不变 黄色修改 红色待定 第一条- 制订目的 通过加强对工程变更及现场签证的管理,规范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动态有效地控制项目成本,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与项目建设相关的工程施工、材料设备分包合同等工程变更签证管理。与业主的变更签证处理原则应遵循业主的规定。 第三条基本概念 一、工程变更按发生情况分为三大类: 1.所有由业主发出的工程指令,若含有设计、品质及数量上的改变,都称为“工 程变更”,此为第一类工程变更,分为以下五小类: 1.1由业主下发的工程设计变更; 1.2由业主下发的工程师指令完成合约外工程; 1.3由业主下达的口头指示(并随后书面确认)而产生的变更工程; 1.4由我司提出并经业主、设计单位确认的工程洽商; 1.5由以上引发的经过监理、业主确认的签证。 2.由分包合约条款及责任更改而产生的变更工程,此为第二类工程变更,分为 以下四小类:

2.1因我司自有分包未能履行其责任而需另聘第三方代其执行其部分工程 2.2因业主指定分包未能履行其责任而需另聘第三方代其执行其部分工程 2.3由分包商提出,并经我司确认同意的合约范围变更工程; 2.4因总包合约条款或责任更改引起分包合约责任更改而产生的变更工 程。 3.因我司施工原因或特别安排而产生的变更工程,此为第三类工程变更,分为 以下二小类: 3.1因现场实际情况发生而投标阶段未能预见而发生的变更工程; 3.2因我司施工方案不合理或施工组织安排不合理产生的额外变更工程, 一般以施工签证形式出现; 二、现场签证: 1.所有由于《工程变更指令》引致的返工、窝工及报废等费用、工期等索偿。 2.由业主或我司施工安排的分包商零工使用、代工处理等费用确认。 总之我司或分包商就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所确定的工程内容以外,或清单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中未含而施工中又实际发生费用的施工内容所办理的签认证明,称为现场签证。 所有由于《工程变更指令》引致的返工、窝工及报废等经济索偿,称为现场签证。由分包商提出《施工现场签证单》,并附《现场签证造价估算表》,随《分包商变更工程申请书》一起申报。(删除,替换成黄色) 第四条–各级部门职责 一、对业主变更签证职责

工程变更与签证管理办法

工程变更与签证管理办法 第一条目的 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现场签证管理,明 确管理责任,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适用对象 本管理办法所指的工程建设项目是指由公司承接的工程项目。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承接的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现场签证。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项目部与其分包商所发生的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现场签证。 第三条术语与定义 3.1设计变更: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由于客观原因,设计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经协商一致须变更原有施工图等设 计文件资料,由设计单位发出由前述四方共同签字确认的设计文件。 3.2工程洽商: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由于客观原因,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经协商一致调整原施工合同中的非 设计文件事项,在无需另签订施工合同或补充协议的情况下,根据 建设单位的书面指示,由施工单位发出由前述四方共同签字确认的 备忘文件。 3.3现场签证: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施工单位已按施工图纸完 成了施工内容,且工程质量合格,但建设单位又发生了设计变更,

导致实际施工现场已完工程拆除,根据设计变更或建设单位的书面指示,由施工单位发出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核实现场后共同签字确认的备忘文件。 3.4提出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现场签证的劳务单位必须填报《工作联系单》,各方达成一致意见,重要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现场签证必须附有设计单位的设计变更文件。建设单位发出的《工作联系单》是办理有关工程洽商、现场签证的依据之一。 3.5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现场签证是指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对部分或全部工程在工艺、材料、功能、构造、尺寸、技术指标、工程数量、施工方法等方面做出的改变。 3.6办理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现场签证必须依据合同约定、设计文件,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节约能源、提高工程质量、方便施工、节约造价、加快工程进度的原则,依据规定的程序和形式办理。 第二章 第四条职责与分工 建设部:专业工程师初审,项目技术负责人复审,项目经理审批后报公司; 技术部:分析签证、洽商的技术可行性,审核技术要求和工程量; 计划部:评审费用的合理性,对签证、洽商编制估算费用,调控预算; 采购部:审查工程量,确定施工单价和总价; 风控法务部:监督全过程; 主管副总:主管工程、采购副总审核; 总经理审批 第五条管理程序和方法 专业分包队的变更、签证以设计变更通知单和业主经济签证为依据,根据工程现场情况,专业分包编制、提交经济技术签证单先

现场签证管理制度

、目的 规范集团各开发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因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及涉及现场签证的管理,减少 人为随意性,使发生的合同之外的动态成本透明、真实、可控,并及时总结现场签证的发生 原因,为以后类似项目提供借鉴。 、适用范围 本集团所有开发项目在施工过程中设计变更、 技术核定及工程签证等均按本管理制度执 行。 三、术语及定义 4、甲方管理:由于甲方管理原因引起的工作量增加,包括图纸版本错误引起的返工、 合同界面不清引起的工作量增加、合同范围未考虑周全引起的合同外零星工程【合同外且为 施工单位专 业资质能力范围内的增加】等; 5、技术核定: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根据工程情况对已接受的设计资料及非设计原因 进行的补 充、完善、优化、做法确认以及根据功能改变所做的相应变更。 6、甲供材、甲分包工程:由于甲供材、甲分包原因引起的配合工作量增加; 7、配合配套:为了配合垄断行业配套部门而增加的工作量; 8、不可抗力:由于不可抗力引起的索赔、工作量增加等。 9、其它:上述未提及的其它原因。 (二)现场签证审批单 :现场签证审批单为用于下发给各施工单位的非设计图纸修改 类的指令单,现场签证审批单需加盖我司项目章后发给施工单位,现场签证审批单仅涉及 签证内容,不涉及金额,不作为结算依据。 (三)现场签证确认单 :对现场签证执行情况进行确认的审批单据,用于施工单位按审 批单内容要求施工完成后,上报给项目部并经我司审批后返回给施工单位的确认单据。现场 签证确认单需加盖我集团项目章后发给施工单位,其后可附确定造价的费用审核书,现场签 证确认单作为结算依据。 四、工程现场签证的划分: 分为经济签证和见证签证 1、 2、 3、 一)现场签证:是指对施工管理中发生的零星事件的确认函。 现场签证的具体内容有: 配合营销:营销部门提出的配合工作; 设计变更:因设计变更引起的且在竣工图中无法反映的返工工程或其他工作; 现场条件变化: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技术措施处理、施工条件变化、地下状况 地下水、暗浜、障碍物、构筑物及管线等)变化,导致的工程量增减、材料代换或 (土质、 其他变 更事项;

项目工程变更签证管理制度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项目工程变更签证制度 (13) (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FS-QG-27989 编 号: 项目工程变更签证制度(13) Project engin eeri ng cha nge visa system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项目工程变更签证制度(十三) 一、项目工程变更签证必须从实际出发,遵守国家有关 规定,坚持工程变更签证的科学性、严肃性和程序性,杜绝 随意签证。 二、项目工程变更签证一律填写 《工程变更签证单》,分 专业,按时间顺序统一编号管理。 三、各类项目工程变更,一定要写清变更原因及相关内 容,需要附图说明的一定要有附图,无变更原因的变更签证为无效签证。 四、项目工程变更签证须经业主、承包方、监理单位三 方共同签字后生效。涉及图纸变更的还需有设计单位签字。

各方签字应注明签字日期,全部签字应在五日内完成,有空 缺未签者为无效签证。 五、项目工程变更签证涉及工程款变更的,10000元以下经总公办、企划部研究通过,报总经理批准,签发变更通知单后生效。10000元以上的原则上须经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紧急情况可按特别程序处理。 六、《工程变更签证单》签署后由下发给监理、承包方实施,并转发概预算工程师存留。 七、涉及经济变更的签证,承包方应事先做出增减概算,与发包方进行工程变更洽商,确认变更量和价格。当时确实 无法洽商确认的,变更数额以最终审计结果为准。 八、项目工程变更应在变更发生前签认,不得后补,凡后补者均为无效签证。 九、对无效签证,属于经济方面的不承认其经济变更, 属于技术变更的,重新整理后作为竣工资料存档。 十、因工作马虎,不负责任,盲目签证或不按程序擅自签证者,经核实一律按无效签证处理,并追究责任人相应的经济、行政

信息系统变更管理办法

附件2: 系统变更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信息化系统变更管理,确保集团信息化管理系统有效运行,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所属各公司可参照本办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相应管理制度。 第三条下表所示的操作都视为系统变更行为,应遵照本办法执行。按照对系统的影响程度对变更进行分类:大型★中型☆小型◇

第四条角色和职责 (一)变更申请人:负责申请变更,配合相关人员进行变更需求调研,并确认变更需求。在执行计划中,确认变更实施计划满足时间、成本和质量等要求。 (二)系统运维专员:负责对用户进行变更需求调研,根据需求给出初步的解决方案,并组织变更评审。在执行计划中,负责制定和组织执行变更实施计划。 (三)变更评审小组:由信息部门负责人根据变更内容确定人员

组成,负责对最终是否进行变更给出评价,并确定最终变更方案。 (四)运维支持团队:分为内部支持团队和外部支持团队,分别负责公司内部和厂商的具体实现。 第五条变更管理 变更管理流程分为:变更申请、变更需求调研、变更方案建议、变更评审、制定变更计划、确认变更计划、执行变更计划、变更交付八个步骤: 1.变更申请:由变更申请人根据变更类型进行变更申请,并将变更申请发送给系统运维专员。 2.变更需求调研:由系统运维专员组织调研,在变更申请人配合下,完成对变更需求的调研分析。 3.变更方案建议:由系统运维专员根据变更需求,给出初步的方案建议。 4.变更评审:由信息部门负责人确定变更评审小组成员,评审中修改并确定变更的实施方案,小型变更由部门负责人审批,大、中型变更由信息分管领导审批。 5.制定变更计划:由系统运维专员根据已审批的方案,联系内部或外部支持团队,共同评估和协商,制定变更实施计划。 6.确认变更计划:由变更申请人对计划中的功能、性能、时间、成本等进行确认。

变更、签证管理办法

工程签证完整版 变更、签证管理办法 为了明确承包人和发包人双方的权益,减少施工、结算中因变更、签证不规范引起的纠纷和争议,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共同执行: 一、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确认: 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是施工图纸的补充部分,与正式施工图纸一样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设计变更、现场签证一经确认,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必须按规定严格执行。 1、设计变更的确认: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其设计变更必须由设计院签发,格式执行建委规定的表格。 2、现场签证的确认: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设计进行变更。由于图纸错误或工艺、标准等原因引起的变更,应由承包人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填写现场签证单,签字盖章后交监理公司,由监理工程师、甲方专业工程师签字确认后生效。手续不全者则视为无效签证。 3、施工中的隐蔽工程验收证明、施工会议记录、纪要、施工日志等均不能作为变更、签证的依据,更不能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二、执行变更、签证的程序和责任: 1、承包人在接到被确认的变更、签证后应根据变更、签证的具体要求执行。 2、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执行经确认后的变更、签证而导致合同价款的变更及造成承包人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与顺延。若造成质量问题或经济损失由承包人全部承担,并接受甲方按该部分工程造价30%的违约处罚。 4、对于减少合同价款的变更,承包人必须按照规定做出相应工程变更价款的报告提交发包人,否则因此造成发包人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三、变更、签证价款的确认: 1、承包人在接到确认后工程变更、签证的14天内向发包人提交工程变更价款报告,承包人因执行变更、签证而要求发包人补偿经济损失、增加工期的,应当在工程变更价款报告中一并提出。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的14内不向发包人提交工程变更价款报告,则认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变更、经济补偿和工期增加。 2、发包人应该在收到工程造价变更报告之日起14日予以确认,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工程造价变更报告自送到之日起第15日,则认为生效。 3、确定变更价款按下列方法执行: (1)双方确认的施工图预算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已有的价格确定价款。(2)双方确认的施工图预算中没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的,按本合同附加条款中的第3.2条执行。 (3)按本条前两项规定无法确定变更价款的,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 4、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和顺延工期。 5、无效变更、签证不予结算,工期不予顺延。

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制度汇编.doc

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制度汇编 ,,xx为规范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的管理工作,确保工程施工现场签证工作处于受控状态,需要制定并实施相应的管理制度。我为你带来了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制度,一起来看看吧。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制度篇一一.职责分工1.建设单位派驻工地代表简称甲方代表负责工程施工现场签证工作的管理与实施,代表召集相关各方讨论变更方案,并管理变更工程的实施,建立工程变更手续,并将经批准的变更文件分发有关单位并存档。2、监理单位负责初审设计变更申请并提出技术意见,监理工程师在合同授权范围内综合处理工程变更事务,负责接纳、初审工程变更申请并提出技术评审、造价评审、综合评审意见,会同工程管理部门召集相关各方处理工程变更手续,随时供相关单位查阅,并将经批准的变更文件分发至有关单位存档。3、合同预算管理部门负责复核施工单位提交的设计变更预算,同时对变更负责审核。 4、工程部拥有对工程变更的最终审批权,对工程变更审批实行分级管理,对工程费用实行动态管理。工程管理部门是公司现场管理的代表,负责对一般变更实行审批,重大变更由工程管理部门初审后,报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审批。二.签证工作内容1.基础开挖到满足设计要求时,必须进行签证确认。2.合同以外的土方工程。3.施工图和设计变更以外的工程内容。4.甲方确定的必须通过签证才予以确认的。5.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必须签认的。6.法律、法规及现行有效标准规定必须签证的。三.现场签证参加人员甲方代表、甲方预算员、

乙方代表、监理单位代表。四.现场签证单填写要求所有工程量必须经现场测量后填写,到场人员必须当场在现场签证单上签字或当场在记录的原始数据上签字。现场签证单一式四份,甲方办公室、财务部、监理单位、乙方各留一份,现场签证单必须在一个星期之内三方签字盖章完毕,否则签证单视同无效。签证原则上不允许签计时工和机械台班,如有特殊临时用工情况,必须列明用工人数及用工时间。五.现场签证程序1.乙方提出签证申请甲方、监理单位同意进行签证甲方代表组织相关人员现场进行工程量测量、签字确认。2.乙方填写现场签证单现场签证单必须使用国家统一标准规范表格各单位必须签字盖章并留存乙方对签证单做一份完整预算作为结算依据。六.现场签证结算方式单体施工单位分三个阶段分别办理签证结算。即基础部分、主体结构部分和安装及装修部分。每个阶段在正式验收前施工单位必须将结算资料提交到甲方预算部,否则停止拨付工程进度款。七.本制度自行文之日起执行,由工程部负责统一解释。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制度篇二为了指导、规范施工现场签证工作,特制定以下制度,各部门、施工队要遵照执行;1. 因设计变更或施工图纸有误,造成工程已经施工、材料已下料或购买造成损失的,将由工程部根据现场具体情况,书面上报管理公司,办理签证工作。施工队必须及时将相关详细资料、数据报到项目部,时间不超过2天。2. 管理公司人员,临时使用我公司现场工人,超出我工作范围以外的其它工作时,经办人要提前与管理公司人员商讨,如何办理手续及用工工时的数量,并及时完善签字手续。3. 现场管理人员需协调一个施工队的工人到另一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试行

建设项目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试行) 二0一一年一月 目录 1.总则 (2) 2.工程签证内容 (3) 3.工程签证管理职责 (4) 3.1承包单位职责 (4) 3.2监理单位职责 (4) 3.3指挥部各职能部门职责 (5) 4.工程签证申请与审批流程 (6) 5.工程签证资料规定 (9) 6.附表及附图 (12)

1总则 1.1为加强建设项目的投资控制,规范工程签证申请、审批流程及费用管理,维护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的合法利益,特制定本办法。 1.2本办法适用于建设项目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建设的所有工程项目。 1.3参与工程签证的人员须遵守“守法、公正、科学”的准则,签证内容必须真实反映事实,工程签证的计量计价须严格按合同及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 1.4工程签证的支持材料必须合法有效、内容完整、记录真实、说明详尽、文字表述无异议、图示尺寸准确。 1.5按照本办法规定程序审批通过的工程签证费用,可作为办理工程进度款计量支付的依据,具体计量支付还须符合相关合同规定;只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工程签证费用才能纳入工程结算内容。工程签证费用的最终审定以政府广发行结算审核终审部门审定为准。 1.6工程变更: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合同约定对部分或全部工程在材料、工艺、功能、构造、尺寸、技术指标、工程数量及施工方法等方面做出的改变。工程变更的内容包括设计变更、工程签证和其他变更。 1.7工程签证:在工程变更执行过程中,由于非承包单位原因引起费用增减而

发生的,且在竣工图中无法反映,经监理单位和指挥部确认的工程(作)量,按规定办理的凭证。 1.8工程签证必须要“一事一签、随发生随签”,承包单位须在本办法规定时间内报送工程签证,逾期报送的,指挥部有权不予受理。 1.9指挥部工程管理部是工程签证的归口管理部门,本办法在执行过程中若有未尽之处,由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处理。 2工程签证内容 2.1可办理工程签证的内容 2.1.1因施工现场条件与合同条款及招标文件的约定不符,或合同及招标文件约定必须由承包单位承担的费用(风险)以外而发生的工作内容。 2.1.2承包单位已按原施工图纸施工,因设计变更引起的拆除、返工、修改的工程(作)量,且在竣工图中无法反映原施工情况的工作内容。对设计变更中属于新增且又能在竣工图中反映的项目,则不属于签证范围。 2.1.3指挥部指令承包单位实施且属于合同及招标文件约定必须由承包单位承担的费用(风险)以外而发生的临时工程(作)量。 2.1.4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环境及条件限制,或指挥部施工总体部署要求等原因,其他承包单位在严格按照经指挥部、监理单位审批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时,

信息化系统变更管理办法

信息系统变更管理办法 1、目的与依据: 依据《信息化管理控制程序》文件要求,为规范信息系统变更与维护管理,提高信息系统管理水平,优化信息系统变更与维护管理流程,特制定本办法。 2、使用范围: 信息系统有了新的IT特性和服务可用性,或显露新的威胁和脆弱性的一个后果,如:新规程、新特性、软件更新、硬件更新、新用户及附加网络和互连。 3、术语/定义: 信息系统变更:由软件变更和硬件变更组成。 软件变更:软件已开发或采购完毕并正式上线、且由软件开发组织移交给应用管理组织之后,所发生的软件系统运行支持及变更工作。 硬件变更:当硬件设备采购完成并安装调试完成后,所发生的硬件系统运行支持及变更工作。 4、职责分工: 4.1企管信息部: 4.1.1负责信息系统变更过程的组织、实施及培训。 4.1.2负责规划和分配变更所需的基础设施资源; 4.1.3负责制定系统变更风险控制管理;

4.2 科技管理部 4.2.1 负责对信息系统变更过程中产生的资料进行归档保存; 4.3 业务单位 4.3.1 负责整理信息系统变工需求并填写《系统变更申请表》; 4.3.2 负责配合信息系统变更测试并填写《用户测试报告》; 4.3.3 负责配合完成信息信息系统变更相关培训。 5、工作程序: 5.1 信息系统变更需求由业务单位提出《系统变更申请表》(附件一)交主管部门审批; 5.2《系统变更申请表》审核完成后由由企管信息部和业务部门共同完成变更前期准备工作并; 5.3 企管信息部根据相关需求编制变更计划或方案,组织业务部门在测试环境中完成测试工作; 5.4信息系统变更提出单位根据变更计划或方案填写《用户测试报告》(附件二),提交业务部门负责人和IT主管领导签字确认通过; 5.5 在进行软件变更前必须对原系统进行文件级冷备份; 5.5 信息系统变更过程根据变更范围参考相关管理办法执行:软件变更依据《信息化软件开发管理办法》或《信息化系统实施管理办法》执行,硬件变更依据《信息化硬件设备管理办法》或《信息化设备维修工作流程》执行; 5.6 在信息系统变更完成后,系统管理员和业务部门的最终用户共同撰写《程序变更验收报告》(附件三),经业务部门负责人签字验收后,

签证管理制度

附件一 项目零星用工申请单 项目名称:龙门富力项目经理部申请单编号:YGSQD— 用工类型□劳务□材料□设备□其他 申请人: 生产经理:商务经理:项目经理:填写说明: 1、由生产经理统一编号。 2、本申请单一式三份,申请人、生产经理、项目合约部各一份。 3、申请人填写工日。 4、签名须附有日期。 5、具体流程见零星用工流程(分包)。 、此单作为签证办理的原始依据。6. 附件二 工程量/价确认申请单 项目名称:龙门·富力温泉养生谷项目经理部确认单编号:QRD —

填写说明: 1、由项目合约部统一编号。 2、本申请单一式四份,分包人、工长、生产经理、项目合约部各一份。 3、此单单价或包干金额由项目经理、商务经理、生产经理共同商议确定。包干金额1000元以下(含1000),结合流程商务经理签署意见即可。1000元以上须项目经理签署意见。 4、对于单价确认单,如果无图纸,工长须绘图并与分包方一起对图纸签字确认。 5、此单作为签证办理的原始依据。 附件三. 附件二 工程量/价确认申请单 工程现场签证单 项目名称:龙门·富力温泉养生谷项目经理部签证单编号:QZD

项目名称:龙门·富力温泉养生谷项目经理部确认单编号:QRD —

填写说明: 1、由项目合约部统一编号。 2、本申请单一式四份,分包人、工长、生产经理、项目合约部各一份。1000包干金额此单单价或包干金额由项目经理、商务经理、生产经理共同商议确定。 3、元以上须项目经理签署意见。结合流程商务经理签署意见即可。1000(含元以下1000), 4、对于单价确认单,如果无图纸,工长 须绘图并与分包方一起对图纸签字确认。5、此单作为签证办理的原始依据。附件三工程现场签证单QZD签证单编号:—项目名称:龙门·富力

_工程签证管理办法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 一、工程签证界定: 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对超出合同范围或超出施工图纸以外的工程量及工作量增减进行现场记录、确认、审核、形成书面记录,为办理补充预算、工程付款、工程结算提供依据。 工程签证包括现场签证、设计变更、特急零星项目。 二、现场签证流程: 1、施工单位(或甲方工程部)书面申报工程签证附件。 2、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工程部三方现场审核、确认增减工程量,在附件上三方签字。 3、由工程部专业主管工程师填报工程签证会签单。 4、预算部复核。 5、总工及分管副总审批。并在附件上签署最终审定意见。 6、将签署最终审定意见的附件返回给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工程部、预算部,作为结算及付款依据。由预算部将签证纳入项目成本预警系统。 7、工程签证会签单原件留预算部,复印件留工程部备查。 三、签证权限: 1、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加盖公章。

2、监理单位:总监(或总监代表),加盖公章。 3、工程部:专业主管工程师,工程部经理。 4、预算部:主管工程师,预算部经理。 5、高管:总工、分管副总审批。 非以上人员签字均为无效签证。签证流程经办人为工程部专业主管工程师。在签证过程中实行量价分离原则,工程部确认发生的工程量,预算部负责工程量的计算和套价。 四、签证时效: 工程签证严禁事后补办,施工单位必须在隐蔽工程隐蔽之前提交签证附件,非隐蔽工程完成3日内提交签证附件,监理单位和工程部接到签证必须在1个工作日内签署意见,预算部接到签证在2个工作日内签署意见,公司高管3个工作日内签署意见。若施工单位不按规定的时间提交签证单视为放弃签证,逾期不予办理。 五、设计变更: 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施工图纸有问题,必须上报公司分管副总,并会同设计院研究,由设计院出设计变更。 设计变更施工前经四级审核:监理、工程部、预算部、公司高管。最后由公司副总在设计变更上签署意见,下发实施。 若由施工单位或甲方提出设计变更,均由提出方出方案,按以上流程审核。 六、特急零星项目:

(完整word版)3、信息系统变更管理制度

机房信息系统变更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应用系统变更与维护管理,提高应用软件管理水平,优化软件变更与维护管理流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系统变更工作分为四种类型:功能完善维护、系统缺陷修改、统计报表生成、系统版本升级或流程、功能新增。功能完善维护指根据业务部门的需求,对系统进行的功能完善性或适应性维护;系统缺陷修改指对一些系统功能或使用上的问题所进行的修复,这些问题是由于系统设计和实现上的缺陷而引发的;统计报表生成指为了满足业务部门统计报表数据生成的需要,而进行的不包含在应用系统功能之内的数据处理工作;系统版本升级或流程、功能新增是指对应用系统的版本进行更新,或因业务管理需要新增功能。 第三条系统变更工作以任务形式由需求方(一般为业务部门)和维护方(一般为信息部门、软件开发商)协作完成。系统变更过程大致分为四个阶段:需求提交和接受、需求实现、需求验收和程序下发正式上线。 第四条需求部门提交系统变更需求,需求内容过多可整理成文档以附件形式一起上报,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提交给信息部门系统负责人。 第五条如属于功能完善维护、系统缺陷修改、统计报表生成的系统变更需求,系统负责人审核变更内容无误后,可直接将需求提交至开发人员进行处理;如要系统版本升级或流程、功能新增,需经

信息经理同意。若变更牵涉到多业务部门的工作,并影响经营管理业务流程的执行,须经主管领导同意方可进行变更处理。 第六条软件开发人员对系统变更的需求实现过程,应遵循与软件开发过程相同的正式、统一的编码标准,并经过反复测试和正式验收后才能提交系统负责人。 第七条系统负责人要组织业务部门的系统最终用户对系统变更内容进行测试及验收,并撰写《用户测试、验收报告》,提交需求部门负责人或信息系统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方可将程序上线应用。系统负责人每月要针对系统变更申请及完成情况进行汇总,记录在《软件需求及修改报告》中以备查。 第八条系统负责人要对系统最终用户,进行系统变更内容的培训和应用指导,并留存培训记录。培训管理员负责对系统变更过程的文档进行归档管理,变更过程中涉及的所有文档应至少保存五年。第九条系统变更过程中,应采取下列措施保证维护环境程序代码访问权限受到良好控制: 1、通过系统用户的授权管理,确保只有特定人员能进行系统维护工作; 2、如果使用专用程序开发工具,只有授权人员才能使用程序开发工具(通过只有特定开发人员拥有程序开发工具); 3、通过对源代码的访问控制,限制所有人员对系统源代码的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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