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概论-第2章-个人独资企业法和合伙企业法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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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章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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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题·单选题】甲投资设立乙个人独资公司企 业,委托丙管理企业事务,授权丙可以决定10 万元以下的交易。丙以乙企业的名义向丁购买 15万元的商品。丁不知甲对丙的授权限制,依 约供货。乙企业未按期付款,由此发生争议。
下列表述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2019年试题)

A.乙企业向丁购买商品的行为有效
• 财产性质:个人所有权(债务清偿的顺位关 系)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特征

1.个人独资企业是由一个自然人投资的企业。
法人和其他组织都不能作为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人。

2.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
限责任。即企业的责任与投资人的责任连为一体。

3.个人独资企业的内部机构设置简单,经营管
理方式灵活。

A.张某不能以甲个人独资企业的名义与乙公
司签订合同

B.张某可以以甲个人独资企业的名义与乙公
司签订合同

C.如果乙公司违约,张某只能以自然人的名
义对乙公司提起民事诉讼

D.如果乙公司违约,张某可以以甲个人独资
企业的名义对乙公司提起民事诉讼
• 『正确答案』AC
•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个人独资 企业的特征。个人独资企业是独立的 民事主体,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 活动(包括签订合同和民事诉讼)。
出资
• 『正确答案』ABD
•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个人独资企业 设立条件。根据规定,设立个人独资企业 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投资人为一个 自然人;(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3) 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4)有固定的生 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5) 有必要的从业人员。设立个人独资企业没 有制定企业章程的规定。

经济法概论课件第二章

经济法概论课件第二章
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自行清算----在清算前15日内书面通知债权
人,无法通知的,应当予以公告 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
到通知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投资 人申报债权。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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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财产清偿顺序 (1)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2)所欠税款 (3)其他债务 (4)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
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 合伙企业。
2、合伙企业的分类 (1)普通合伙企业
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 责任。
合伙企业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 从其规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第二章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法
a
1
本章 教学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的教学要求学生达到下列要求:
➢ 1.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
➢ (1)个人独资企业的基本理论
➢ (2)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
➢ (3)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和事务管理
➢ (4)个人独资企业的权利和工商管理
➢ (5)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 2.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A该合同为有效合同,但如果给甲造成损害,由乙 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B该合同为无效合同,但如果给甲造成损害,由乙 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C该合同为可撤销合同,甲可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 销
D该合同为效力未定合同,经甲追认后有效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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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甲投资设立乙个人独资企业,委托丙管理企业事务,授权 丙可以决定10万元以下的交易。丙以乙企业的名义向丁购买 15万元的商品,丁不知甲对丙的授权限制,依约供货。乙企 业未按期付款,由此发生争议。下列表述中,符合法律规定 的是( )

经济法第二章__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课件

经济法第二章__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课件
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但个人独资企业是独立 的民事主体,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
❖ 【例】投资人甲投资设立A个人独资企业,A 企业与B银行签订10万元的借款合同。在签 订借款合同时,应当以A企业的名义,因为 个人独资企业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可以自己 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
❖ 银行贷款到期后,如果以A企业的全部财产 仍不能偿还时,则投资人甲应当以其个人的 其他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因为个 人独资企业无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三、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
❖ 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 或者聘用他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
❖ 1.内部限制
❖ (1)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被 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 人。
❖ (2)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的人员管理个人独 资企业事务时违反双方订立的合同,给投资 人造成损失的,(委托或聘用的人员)应当 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 D.设立后的个人独资企业可以依法申请贷款,但 不能取得土地使用权
❖ 【答案】C
❖ 【例题2·多选题】下列有关个人独资企业设 立条件的表述中,符合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 度规定的有( )。(2009年多选)
❖ A.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且为中国公民 ❖ B.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 C.有企业章程 ❖ D.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 【答申请企业设立 登记时,明确以“个人财产”出资的,仅以 “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与 家庭共有财产没有关系;
❖ (2)如果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 确以“家庭共有财产”出资的,必须以“家 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 (3)投资人可以家庭共有财产出资,但不能 用家庭其他成员的财产作为个人出资;
第二章 个人独资企业和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经济法概论第2章个人独资企业法和合伙企业法

经济法概论第2章个人独资企业法和合伙企业法

2、退伙
退伙是指合伙人退出合伙企业,从而丧
失合伙人资格。
(1)退伙原因
协议退伙
自愿退伙
通知退伙
退伙
法定退伙
当然退伙
除名退伙
(2)退伙后的效果
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 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 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 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 数额。
货币
实物
知识产权
土地使用权
其他财产权利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普通合伙”字样。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合伙企业的设立程序
(1)申请人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相关文件 (2)企业登记机关核发营业执照
(二)普通合伙企业的财产
1、合伙企业财产的构成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清算
1.通知和公告债权人 2.财产清偿顺序 3.清算期间对投资人的要求 4.投资人的持续偿债责任 5.注销登记
五、法律责任
(一)投资人的法律责任 (二)管理人员的法律责任 (三)企业登记机关及其上级部门有关人员的
法律责任
第二节 合伙企业法
一、合伙企业法概述 二、普通合伙企业 三、有限合伙企业 四、合伙企业的解散、清算 五、法律责任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 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一)设立条件:
1.设立条件 (1)有二个以上合伙人。
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 力; (2)有书面合伙协议;合伙协议依法由全体 合伙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
(3)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第二章-个人独资企业法和合伙企业法

第二章-个人独资企业法和合伙企业法
第二章
个人独资企业法 和合伙企业法
近4年题型题量分析
题型
分值 年份
单项选择 多项选

择题
判断题 综合题
2007年
1题1分 1题1分 1题14分
合计 3题16分
2008年 3题3分 3题3分 2题2分
8题8分
2009年 2题2分 3题4.5分
5题6.5分
2010年 3题3分 3题4.5分
6题7.5分
3.财产顺序清偿 (1)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2)所欠税款; (3)其他债务。
(五)法律责任 1.涂改、出租、转让营业执照的,责令改正 ,没收违法所得,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伪造营业执照的,责令停业,没收违 法所得,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 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 有2个以上合伙人; 2. 有书面合伙协议; 3. 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重点); 4. 普通合伙企业应当在其名称中标明“普通合伙 ”字样; 5. 合伙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分支机构所在地 的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分支机构的经营期限 不得超过合伙企业的合伙期限。
理人员,甲规定乙在对外签订合同时最高不得超过20 万元。如果乙未经甲同意,与善意第三人丙签订了 一份标的额50万元的合同,给甲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 。问:该合同是否有效,5万元的损失由谁承担?
由于丙为善意第三人,所以该合同有效。投资 人甲不得以乙超过内部职权范围为由主张同无效, 但可收要求乙赔偿经济损失5万元。
3. 对受托人员的行为限制 (1)不得挪用企业的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 (2)不得擅自将企业资金以个人名义或者以他人名义
开立账户存储;
(3)不得擅自以企业财产提供担保; (4)未经投资人同意,从事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5)未经投资人同意,同本企业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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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个人独资企业的清算
1.通知和公告债权人 2.财产清偿顺序 3.清算期间对投资人的要求 4.投资人的持续偿债责任 5.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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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法律责任
(一)投资人的法律责任 (二)管理人员的法律责任 (三)企业登记机关及其上级部门有关人员的
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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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合伙企业法
一、合伙企业法概述 二、普通合伙企业 三、有限合伙企业 四、合伙企业的解散、清算 五、法律责任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 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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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设立条件:
1.设立条件 (1)有二个以上合伙人。
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 力; (2)有书面合伙协议;合伙协议依法由全体 合伙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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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第二章 个人独资企业法和合伙企 业法
学习目标: 1.掌握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了解个人独资
企业法的概念和适用范围,理解个人独资企业 法的基本原则;理解并掌握个人独资企业的设 立和变更、投资人和事务管理;理解个人独资 企业的解散、清算、法律责任; 2.了解合伙企业法的调整范围、基本原则和 设立程序;掌握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了解合伙企业的解散、清算、法律责任。
合伙企业的财产 合伙人的出资 合伙企业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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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伙企业财产的性质:
合伙企业的财产具有共有财产的性质 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不得请求分割合伙
企业的财产;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转移或者处分合
伙企业财产的,合伙企业不得以此对抗善意第 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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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伙人财产份额的转让:
义务
交易禁止义务
损害禁止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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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伙企业事务的表决
(1)由合伙协议对决议办法作出约定 (2)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
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 (3)本法对合伙企业的表决办法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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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合伙企业的损益分配
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
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
2 个人独资企业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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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 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
条件; 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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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程序
投资人
审查登记
提交申请
其他委托代理人
登记机关
货币
实物
知识产权
土地使用权
其他财产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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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普通合伙”字样。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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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伙企业的设立程序
(1)申请人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相关文件 (2)企业登记机关核发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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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普通合伙企业的财产
1、合伙企业财产的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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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
管理方式
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有两种方式: 投资人自行管理 委托或者聘用他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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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
个人独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① 投资人决定解散;②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 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③被依法吊销 营业执照;④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一、合伙企业法概述
(一)合伙企业的概念及分类
1.概念: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 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 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2.分类
普通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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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合伙人资格: 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 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 成为普通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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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法律特征
个人独资企业是由一个自然人投资的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 无限责任 个人独资企业内部机构设置简单,经营管 理方式灵活 个人独资企业是非法人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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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个人独资企业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
1 概念 个人独资企业法是指调整在国家协调经济
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关于个人独资企业的各种经 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 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 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2)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 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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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伙人财产份额的转让:
(3)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 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 伙人有优先购买权;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 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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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伙企业法的概念
狭义的合伙企业法,是指由国家最高立法 机关依法制定的、规范合伙企业合伙关系的专 门法律,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
广义的合伙企业法,是指国家立法机关或 者其他有权机关依法制定的、调整合伙企业合 伙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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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普通合伙企业
营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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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权利
以决议的方式作 出决定
实行一人一票
决策权
重大事务必须全 体合伙人一致通 过;其他采用少 数服从多数原则
共同执行 委托执行 分别执行 授权执行
内部权利
检查执行情况
执行权 以个人为 监督权
单位的内 部权利配 置
审议报告 查阅帐簿 提出异议 撤消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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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义务
竞业禁止义务
合伙人的
1
第一节 个人独资企业法
一、个人独资企业法概述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 三、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和事务管理 四、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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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独资企业法概述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和特征
1 概念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 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 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 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4)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 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 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 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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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伙事务执行
1.执行方式: (1)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事务 (2)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 (3)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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