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医院医疗保险服务规范标准

全国医院医疗保险服务规范标准
全国医院医疗保险服务规范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医院的医疗保险管理和服务工作,建立和完善医院医疗保险工作制度和管理机制,实现医院医疗保险管理的制度化、规化、程序化,促进医疗保险事业与医疗卫生事业的和谐、健康、可持续发展,提升并指导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医疗保险涵质量建设和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国社会保障法》及相关文件,制定本规。

第二条本规是指在我国现有的医疗保障制度下,为保障医疗保险事业和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为维护医、保、患三方权益所制定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医疗保险工作管理、服务规,不涉及医疗保险经办管理机构。

第三条本规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包括各级各类医疗保险定点医院、社区医疗服务中心(站)及其他医疗服务机构。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四条机构设置

(一)定点医疗机构要成立由院领导负责的医疗保险管理委员会,建立健全医疗保险管理体系,形成医院、主管部门、科室三级医疗保险管理网络;应设立与医疗保险管理任务相适应的、与本单位医疗行政管理部门相平行的、独立的医疗保险管理部门。

(二)医保管理部门人员配备应按照每100床比1的比例配置管理人员,低于100床位以下的医疗机构最少配备1名管理人员。定点医疗机构要积极组织管理人员参加全国医院医保从业人员胜任力培训,持证上岗;定期组织医保从业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优先选用具有医学或公共卫生管理专业人员入职。

第五条加强信息建设,强化信息建设在医疗保险管理中的作用,加大医院对医疗保险管理信息化的投入。强化大数据观念,充分利用现代数字化手段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第六条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管理部门职责

(一)健全规章制度

根据国家和所在省市或地区的医疗保险法规、政策,建立和完善本单位医疗保险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形成奖惩并重的管理机制;制定参保人员就医流程及服务规,并不断完善、持续改进。

(二)制定工作计划

根据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要求和服务协议,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医疗保险管理计划,并对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规定执行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及时进行总结和改进。

(三)组织宣传培训

制定宣传培训工作计划,对部工作人员进行政策培训和操作培训,配合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对参保人员进行医疗保险政策宣传和教

育,认真做好医疗保险政策咨询、问题解答等工作,积极引导参保人员按政策有序就医。

(四)沟通协调工作

负责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工作沟通和协调;负责与医院职能科室及其他业务科室沟通和协调;负责与异地医保经办机构就医管问题进行沟通和协调。

(五)质量管理控制

定期对医保质量和医保数据进行分析、评估、总结,加强对医保管理质量的控制,及时进行通报和点评,提出改进措施,落实奖惩规定。以临床诊疗规及卫生经济学证据为抓手,监督医疗质量和医保费用相关情况,不断提高医保管理质量和管理水平。

(六)医保费用分析

及时分析医疗费用使用的合理性,并提出对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及合理收费的改进意见,减少医保费用核减;负责医保患者门诊、住院费用的全院性指导、协调、审核;负责医疗保险费用统计、分析、申报;督促落实医保费用按期拨付。

(七)医保资质准入

负责医疗保险各类项目审批和备案,办理药品、物价、材料等医保资质准入及申报。

第三章制度管理

第七条工作会议制度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医保工作会议(应由院领导主持),容包括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医保政策的宣传培训情况、费用审核中存在的问题、信息系统运行情况以及其他相关工作情况等,要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提出具体的改进意见或建议。会议容要记录,形成会议纪要。

第八条专题会议制度针对医保工作中的某一专项任务或主题,联合院相关部门研究具体工作,破解工作中的疑点和难点。专题会议适时召开。会议容要记录,形成会议纪要。

第九条工作通报制度要建立医保工作通报制度,通报容包括医保工作的总体方案、年度重点工作、阶段性工作进度、医保管理指标完成情况、医保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注意的事项、医保新政策及新规定或新动态等。通报形式包括:院周会、中层干部会、医院局域网络、公示栏、简报等多种形式。

第十条宣传培训制度要有计划的对工作人员(包括新入职员工、进修生、研究生、实习生等)进行医保政策的宣传和培训,并将培训容纳入继续教育畴。做到有计划、有容、有实施、有讲评;医院要悬挂医保政策宣传板,利用院平面及网络媒体等多种形式,有针对性的宣传和介绍医疗保险政策、医疗费用支付规定、费用报销流程等容。

第十一条成本管理制度医保基金的使用要建立在合理的基础之上,医院要从卫生经济学角度,对医疗成本进行管理,有效控制医疗运营成本。协助医院医疗质量管理部门、卫生经济管理部门降低医疗运营成本,树立全员成本管理意识,做好成本管理工作。合理控制不同类型疾病转诊率(含异地就医转诊率),控制不合理医疗费用。

第十二条信息管理制度

(一)医院信息管理部门要有专人负责保障医保信息安全、畅通工作。医保信息系统升级后要认真测试、检查和维护,确保系统安全稳定运行。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医保信息系统应急预案,保证网路故障时及时应对。

(二)定点医疗机构要制定加强信息管理的相关规定,严格操作规程,确保信息系统的安全性、可靠性和准确性。上传信息应及时、准确、完整,与病案容一致。对上传的错误信息应及时修正,无法修正的应及时与医保经办机构沟通并予以解决。

第十三条费用管理制度医疗保险费用数据要有专人管理,及时、准确、完整的进行费用数据统计分析,及时核对费用支付情况。对于异常数据要追查原因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遇有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对于拒付费用要认真分析原因、及时整改,并严格落实奖惩;如有不合理拒付要及时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沟通或申诉,争取给予

补支。

第十四条危机管理制度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成立危机管理领导小组,将有关职能部门都纳入进来。制定危机处理预案、媒体应对预案、危机后管理等行动方案。最大限度减少危机造成的损失和不良影响,重塑医疗机构的社会形象。

第四章流程管理

第十五条定点医疗机构要明确指示医保管理部门的具体位置,医保管理部门的标识要醒目。

第十六条要公示常见医疗保险管理(或审批)事项的工作流程,如特种病的申请、审批流程、实名制就医和委托取药的管理规定等。

第十七条定点医疗机构要设立专门的服务场所或服务窗口,安排专门的工作人员进行医保事务咨询、医疗费用核实、医保服务投诉、医保工作接待等工作,有关事项做好记录。

第十八条定点医疗机构从事医保咨询工作人员要服装整洁、仪态端庄、服务规、语言文明,要知晓医保政策、熟悉支付规定、了解医疗流程,能够根据相关管理规定妥善处理医、保、患三方关系。

第十九条定点医疗机构要做好医疗保险文件、业务资料、及部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各临床科室需建立专用医保管理文件夹,及时增补、更新医保政策文件,以满足医务人员医保政策查询、学习需要。

第二十条定点医疗机构应设专人负责医疗保险药品、诊疗项目、服务设施等目录库的医保对照、信息维护、数据管理机新项目的申报工作,明确责任,便于监督和控制。

第二十一条定点医疗机构应按当地医保经办机构的管理要求及时结算并申报医疗费用。协助医保经办机构对于参保人员(含异地就医人员)所发生有疑义的医疗费用进行复核,防止骗保或套取医疗费用情况的发生。

第二十二条定点医疗机构的门诊和住院信息工作站应符合医疗保险信息管理的要求。医院应为相关部门配备相应的硬件设施如:计算机、读卡器等,确保医保数据上传通畅,医保结算顺利;医院应为医保办公室配备、传真机、复印机、打印机、扫描仪等必需办公设备,以满足医保工作日常需要。操作员必须各自设置操作密码,保证信息安全。

门诊部医疗保险管理制度

******门诊部 医疗保险管理制度 一、中医门诊部医疗保险管理制度 (一)机构管理 1、建立门诊部医保管理小组,由组长负责(组长由院长担任),监督医保工作的实施。 2、贯彻落实有关医保的政策、规定。 3、监督检查本院医保制度、管理措施的执行情况。 4、及时查处违反医保制度、措施的人和事,并有相关记录。 5、加强医疗保险的宣传、解释,公布举报奖励办法和监督电话,公示诚信服务承诺书。正确及时处理参保病人的投诉,努力化解矛盾,保证医疗保险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医疗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不推诿病人,接诊时严格核对病历、卡与参保人员本人相符,发现就诊者身份与所持《医疗证》、IC卡不符时,应拒绝其医保卡的使用。 2、诊疗时严格遵循“因病施治,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收费”的原则,病历、处方、检查单等书写规范。 3、药品使用需严格掌握适应症。 (三)药房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国家发改委制定公布的药品零售价格。 2、公布本门诊所使用的药品价格及一次性医用材料价格,接受监督。 3、不得串换药品。 (四)财务管理制度 1、认真查对参保人员的医保病历、IC卡,把好挂号、收费关,按市医保中心医疗费管理的要求,准确无误地输入电脑。 2、按照相关要求正确执行医疗收费标准。 3、对收费操作上发现的问题,做到及时处理,并有相关处理记录。

(五)信息管理制度 1、当医保刷卡出现错误时,工作人员应告知持卡人到市医保中心查询。 2、信息管理员做好医保的数据备份,定期检查服务器,确保医保系统的运行。 3、严格执行《医疗保险定点机构计算机局域网运行管理制度》。 二、医院医保工作制度及管理措施 (一)、医保工作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长沙市社会和劳动保障局颁布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各项配套政策和管理办法。不断提高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服务水平,努力为广大参保患者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2、在院长的领导下,认真遵守与长沙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签订的《医疗定点机构服务协议书》各项规定,严格按照协议要求开展医疗保险管理工作。 3、严格按照《医疗保险定点机构计算机局域网运行管理制度》规范工作行为,熟练掌握操作规程,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4、坚持数据备份制度,保证网络安全通畅。 (二)、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措施 1、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和因病施治的原则,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病历、处方、检查单等书写规范,做到字迹清晰,记录准确完整,医师签字规范。 2、做到就诊患者病历、卡与参保人员本人相符,病与症相符,所患疾病与所使用的药品、诊疗项目相符,药品与需要的数量相符,使用的药品数量、诊疗项目与费用相符。 3、在诊治、记账时必须核对病历和医保卡,不得将非医保人员的医疗费记入医保人员。 4、医保目录内的同类药品有若干选择时,在质量标准相同的情况下,应选择疗效好、价格较低的品种。 5、严格执行医疗质量终结检查制度。 6、保证医保网络系统运行正常,数据安全。

社会保险医疗服务管理制度

深圳中海医院集团梁洪撰稿策划实施 1社会保险医疗服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我院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 (以下简称参保人) 的 就医行为,加强社会医疗保险医院管理工作, 根据《深圳市社会医疗 保险办法》 (市政府令 2008 年第 180 号) 及 12 个配套管理办法, 2010 年新版 《协议书》 内容及社会医疗保险相关政策法规, 结合我院院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坚持“以病人为中心” 的服务准则, 全心全意为参保人 服务。 在为参保人提供医疗服务的过程中, 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和基 本用药、 基本技术、 基本服务、 基本收费的基本医疗原则。 因病施治, 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第三条 加强对社会医疗保险政策的学习, 学习内容为社会医疗 保险制度和 12 个配套管理办法,要求各科主任、负责人组织科室人 员学习,要求医务人员、收费人员、药剂人员全部熟悉《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 、 《工伤保险医疗管理办法》和中海医院《深圳市社会 医疗保险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汇集》 、中海医院《社会保险医疗服务 管理制度及操作流程手册》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 熟练掌握基本用药、自费用药、限制用药、特检审批、 治疗项目的自费与记帐类别, 医院入住院审批, 门诊部综合医保按统 一要求的《深圳市门诊大型设备检查治疗项目审核、报告单》开单,严格按大型设备检查原则, 给予审批, 并定期组织全体医务人员进行 社会医疗保险业务学习,培训; 每季度进行医保考试,要求合格率达 100% ,新入职的人员必须经过岗前培训考核合格,准许上岗。 第五条 医务人员、 收费员有责任对社保政策有误会、 误解者进 行耐心解释,力求患者及家属满意、理解、支持,减少矛盾,减少医疗纠纷, 减少医患紧张。 对于违反社会医疗保险规定的现象要及时纠 正与制止,无论门急诊及住院的首诊医生,必须核实医保卡 (包括劳 动保障卡、职工医疗证、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保卡” )和参保

社会医疗保险控费方案设计

社会医疗保险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方案 一、医疗控费的必须性 (一)城乡居民医保(新农合)是城乡居民医保保障的主要形式 城乡居民医保是社会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乡居民医疗保障的具体形式,完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党和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障工作。自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建立以来,各级政府对城乡居民医保的投入逐年增加,城乡居民医保覆盖范围不断扩大,保障水平稳步提高,制度运行持续平稳。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对健全全民基本医保体系、满足群众基本医疗保障需求、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城乡居民医保管理涉及政府、参保对象、定点医疗机构、经办机构,为城乡居民提供质优、价廉、高效、可及的医疗服务,以及充分利用有限的医保基金,努力为群众提供较高水平的保障,维护各方合法权益成为医保管理的重要内容。 (二)医疗费用的快速增长给医保基金安全带来巨大威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及民生保障的需要,国家先后开展了基层医疗机构运行机制综合改革及公立医院改革,“总量控制、结构调整”为改革的主要目标。主要方法是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实行药品零差价,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总体不增加群众负担。

从目前运行的情况看,药品价格是价了,药品费用在医疗总费用中的比例大幅下降,但医疗总费用并没有象当初制度设想的那样保持总体平衡不增长,而是医疗服务价格提高,且医疗服务成为医疗机构唯一的利润来源,大量购买医疗仪器设备,增大医疗服务供给,成为医疗机构普遍现象。医疗总费用快速增长的趋势没有得到有效控制,群众的医疗费用负担为断增长,医保基金支出压力不断加大,基层面临出险的风险。现阶段,医疗费用的快速增长与医保基金的有限性成为管理中的主要矛盾,如何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成为医保管理的重要课题。 二、医疗控制的主要措施 承办机构将与医保行政管理等相关部门、经办机构采取多种举措,有效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 (一)以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为统领 与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协议管理,采取总额控制下的多种支付方式相结合混合支付方式。年度医保基金总额、医疗费用增幅、次均费用控制等指标均在协议中予以明确,对切实减轻患者看病就医负担,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保证基金安全起到了决定性作用。 (二)切实加强医疗服务管理 以规范医疗行为、提高医疗服务效率、强化质量安全管理、严格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等为重点,加强医疗服务管理,持续改善医疗服务,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减轻患者就医负担,努力改善患者就医感受。 1.推行临床路径管理。临床路径是指针对某一疾病建立一

医保管理规章制度

医保管理制度 (一)机构管理 1.建立院医保管理小组,由分管院长负责,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医保工作。2.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医保的政策规定。 3.监督检查本院医保制度规定的执行情况。 4.及时查处违反医保制度规定的人和事,并有相关记录。 (二)医务管理 1.中西药品处方书写要求有姓名、性别、年龄、日期、工作单位及家庭地址、剂型、剂量、用量、用法、医师签名。 2.控制药品需严格掌握适应症。 3.急诊处方不开与急诊无关的药品、控制使用的抢救药品要注明病情、履行审批手续。 4.住院用药必须符合医保有关规定,使用自理药品必须填写自费项目认同书,检查必须符合病情。 5.出院带药严格按规定执行,禁止挂牌住院。 6.特殊检查和治疗,应指征明确,审批手续完备,实行自负比例的,按比例收取费用。

(三)药房管理 1.按药品采购供应制度采购药品。 2.划价正确。 3.医保用药占医院药品目录比例,不得串换药,而无医师签名处方的药品。(四)财务管理 1.认真查对参保人员的《医保证》、IC卡,把好挂号、收费关,按市医保中心医疗费管理的要求,准确无误地输入电脑。 2.配备专人负责与医保中心医药费结算和衔接工作,并按医保规定提供相关资料。3.新增医疗项目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医保中心上报。 4.严格执行医保中心的结报制度,控制各项相关指标,正确执行医疗收费标准。5.对收费操作上发现问题,做到及时处理,并有相关处理记录。 6.参保人员出院结帐后,要求查询收费情况,医保窗口和财务部门做到耐心接待,认真解释,不推诿。 (五)信息管理 1.当医保刷卡出现错误时,窗口工作人员及时通知信息科,由信息科工作人员利用读卡程序来检查卡的质量,如卡有问题,信息科及时向医保中心汇报。

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自查报告

2011年度医疗保险工作自查报告 在社保局的监督指导下,在院领导关心支持下,通过本院医保管理 小组成员和全院职工的共同努力,各项医保工作和各种医保规章制度都 日趋完善,步入正规,根据上级要求,院组织医保管理小组对2011年度的基本医保管理工作进行了全面的自查,现将自查工作情况作如下汇报: 一、医疗保险基础管理: 1、本院有分管领导和相关人员组成的基本医疗保险管理组织,并有 专人具体负责基本医疗保险日常管理工作。 2、各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健全,相关医保管理资料具全,并按规范 管理存档。 3、医保管理小组定期组织人员分析本院门诊住院参保人员各种医疗 费用使用情况,如发现问题及时给予解决,组织不定期的医保管理情况 抽查中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4、医保管理小组人员积极配合社保局对医疗服务价格和药品费用的 监督、审核、及时提供需要查阅的医疗档案和有关资料。 二、医疗保险服务管理: 1、本院提倡优质服务,设施完整,方便参保人员就医。 2、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并提供费用 明细清单。 3、对就诊人员进行人卡证的身份验证,杜绝冒名就诊等现象。

4、对就诊人员要求需用目录外药品、诊疗项目等事先都证求参保人员同意,并鉴定知情书。 5、严格按照医保标准填写门诊就诊登记和相关资料记录。 6、严格按药品监督部门的要求从正规渠道购进药品。 三、医疗保险业务管理: 1、严格执行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规定,严格执行医保用药审批制度。 2、按基本医疗保险目录的要求储备药品 3、不定期抽查门诊处方、出院病历、检查配药情况严格按规定执行。 4、严格执行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规定。 5、严格执行基本医疗保险服务设施管理规定。 四、医疗保险信息管理: 1、本院信息管理系统能满足医保工作的需要,日常维护系统较完善,新政策出台或调整政策及时修改,能及时报告并积极排除医保信息系统 故障,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 2、对医保窗口工作人员加强医保政策学习,并强化操作技能。 3、本院医保信息系统数据安全完整准确。 五、医疗保险费用控制: 1、严格执行医疗收费标准和医疗保险限额规定。 2、每月医保费用报表按时送审,费用结算及时准确。 六、医疗保险政策宣传: 1、本院不定期组织医务人员学习医保政策,及时传达和贯彻相关医 保规定,并随时抽查医务人员对医保管理各项政策的掌握、理解程度。

关于医疗保险的认识

江西师范大学 《社会保障学》期末考核 —关于农村医疗保险的认识 姓名:万国琴 学号:0811020528 班级:人力资源管理 指导老师:吴雪平 时间:2010-12-20

目录 一、前言 (3) 二、农村医疗保险现状 (3) 1、农村保障水平低 (3) 2、农村投资不足,城乡差距大 (3) 3、“因病致贫”现象严重 (3) 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存在很大的缺陷 (4) 三、我国农村医疗保险存在的问题 (4) 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法制建设滞后 (4) 2、政府职能不明确 (4) 3、合作医疗等经办机构的工作不够规范 (5) 4、医疗费支出增长迅猛, 加重了患病农民的负担。 (5) 5、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不合理 (5) 6、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困难 (6) 四、完善我国农村医疗保险的改革措施 (6) 1、扩大医疗保障覆盖面,重视空缺群体与弱势群体 (6) 2、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控制医疗费用的过度上涨 (7) 3、农民基本医疗保障以重大疾病为保障重点。 (7) 4、建立医疗救助制度, 加强卫生扶贫工作 (8) 5、政府加大投入,并出台法律法规 (8) 6、加强宣传,努力引导农民自愿出资参加合作医疗 (9) 五、小结 (9)

一、前言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我国的社会医保制度逐步完善。社会医疗保险已由城镇扩展到农村。使农村因病返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得到了缓解。但由于制度的不完善等原因,社会医疗保险在农村发展的参差不齐,覆盖面也极为狭窄。农村医疗保险问题是我国农村面临新经济形式下急需解决的一个战略问题,它直接关系到我国农村乃至整个社会的繁荣与稳定,建立健全的农村医疗保险制度势在必行。因此如何改善我国农村医疗制度存在的问题是当前的关键所在。 二、农村医疗保险现状 1、农村保障水平低 我国农业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63.91%, 而在农村100 个人中, 只有12 人不同程度地享有商业或社会统筹医疗保险, 在大中城市这个数字则为54。从1999 年正式实行的社会保障改革, 至今已有10.895万人受益, 其中近65%都是城镇的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 而农民享受的社会保障率极低, 作为各种商业和社会保险中覆盖面最大的社会统筹大病医疗保险的覆盖率不足20%。而且,农村79%的农民自费医疗,保障水平低中国社会保障仅仅在城市开展是远远不够的, 使广大农民享受到社会保障是我国经济建设的重要环节之一。 2、农村投资不足,城乡差距大 多年来, 我们在经济、社会发展中沿袭的是向城市倾斜的思路, 长期以来我国城乡卫生资源配置失衡,占全国70%的农村人口却只占有30%的卫生资源。农村医疗保险资金严重不足。随着农村税费改革的开展, 地方财政吃紧, 许多村的集体经济已所剩无几, 对农村卫生机构的补贴减少, 农村卫生资源将更加匮乏。3、“因病致贫”现象严重 目前, 在我国广大农村地区, 医疗服务供给逐渐市场化, 自费医疗制度仍然占主导地位, 农村医疗服务费用不断上涨, “因病致贫”、“有病难就医”在农村已不是偶然现象, 农民对看病就医心存隐忧。近年来农民医疗费用的攀升超过了农民实际平均收入的增长幅度。许多农民已无力承担日益增长的医疗费用,形

医院医保管理制度

医院医保管理制度 为了做好广大参保人员的医疗服务,保证我院医疗保险诊疗工作的有序开展,根据省、市、区医保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1、对医保患者要验证卡、证、人。 2、定期对在院患者进行查房,并有记录。 3、应严格掌握出入院标准,实行宿床制,凡符合住院标准患者住院期间每日24小时必须住院。 4、住院期间医疗卡必须交医院管理。医疗证患者随身携带,不准交未住院的医疗卡、证放医院管理。 5、建立会诊制度,控制收治患者的转院质量。 6、如有利用参保患者的名义为自己或他人开药、检查治疗的,经查清核实后将进行处罚,并取消医保处方权。 7、严禁串换药品、串换诊疗项目、串换病种、乱收费、分解收费等行为。 8、严禁误导消费、开大处方、重复检查。 9、严格控制参保病人的医疗费用,严格执行抗生素使用指导原则等有关规定,实行梯度用药,合理药物配伍,不得滥用药物,不得开人情处方、开“搭车”药。 10、参保病人出院带药应当执行处方规定,一般急性疾病出院带药不得超过3天用量,慢性疾病不得超过7天。 11、严格按照病历管理的有关规定,准确、完整地记录诊疗过程。

医保卫生材料审批管理制度 1、医用卫生材料的临床使用需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已经批准的除外)。 2、审批流程: (1)由临床医生填写“新增卫生材料采购申请表”,表中材料名称、规格、用途、材料生产单位、代理单位、需要数量、参考单价等项目需填写完整,科主任签署意见。 (2)财务科根据相关规定,审核并签署意见。 (3)分管领导审批同意购置并签署意见。 3、已经审批的卫生材料再次使用时无需审批。 4、未经医保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同意的卫生材料在临床使用后所产生的不能列入医保支付等情况由申请科室负责。科主任为第一责任人。

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监控系统介绍

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监控系统介绍 发布日期:2012-09-07 浏览次数:163 一、系统建设背景 “十二五”期间我国将进入社会保险事业发展壮大的崭新阶段。随着社会保险覆盖面的扩大、保障水平的提高、服务便利性的提升,在利益驱动下,一些地方开始出现不法分子违规操作套取社保基金。这种现象在医保领域尤为突出,包括利用假发票、假单据骗取医保基金;重复就诊重复开药;冒用他人医保证件就医、购药;使用医保基金支付非医保对象或范围的医药费用、药品、诊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机构提高收费标准、擅立收费项目,多记多收医药费用增加医保基金支出;冒名住院骗取医保金等等。以上种种欺诈违法行为严重干扰了医疗保险制度的正常运行,危害医保基金的安全,损害了参保人的利益。然而由于参保人员就医总量巨大、医疗服务机构分布广泛、医保结算实时性强、诊断治疗专业性强、医疗违规行为相对隐蔽,各地医保监管及反欺诈工作面临稽核人员不足、技术手段落后、惩戒威慑力度偏弱等困难。在基金总量不断增加、基金流转环节越来越多、基金管理链条也越来越长的情况下,如何做好医疗服务监管与反欺诈工作,保障基金安全显得更加紧迫和重要。 新医改相关文件要求“加强医保对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完善监控管理机制,逐步建立医保对医疗服务的实时监控系统,逐步将医保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监管延伸到对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十二五”规划纲要更明确提出“完善社会保险反欺诈制度,建立医疗费用全国异地协查机制”,通过先进的信息化手段,增强对医疗费用、医疗服务行为的监控能力,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在此背景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建设了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监控系统(以下简称医疗服务监控系统),并同步制定了医疗服务监控基础指标库表和监控规则库,为地方开展医疗服务监控提供技术支撑和规范引导,为社会保险反欺诈体系建立探索经验。 二、系统建设目标 依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业务专网和省级、地市级数据中心,在社会保险业务管理系统基础上,扩展建设医疗服务监控系统并实现有机衔接,以日常就医行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范文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医疗服务协议范本 (试行) 甲方: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乙方: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1 抚顺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16年1月

为保证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保障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行为,构建和谐医、保、患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辽宁省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甲乙双方经过协商,就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有关事宜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甲乙双方应当认真贯彻国家、省以及本统筹地区有关基本医疗保险、医药卫生、物价等规定,保证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服务。 第二条乙方提供医疗服务的对象包括:本统筹地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的参保人员。 第三条乙方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的范围,包括:门诊、门诊特殊病等医疗服务,乙方所提供的医疗服务应当符合卫生行政部门许可的诊疗科目。 第四条甲乙双方应当依照国家、省及本统筹地区有关的政策法规,正确行使职权,有权监督对方执行有关政策法规和履行职责的情况,举报或投诉对方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向对方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五条甲方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及时向乙方通报基本医疗保险法规政策和管理制度、操作流程的变化情况,并接受乙方咨询。

(二)加强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完善付费方式及结算办法,及时审核并按规定向乙方拨付应当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 (三)组织乙方与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有关的人员培训。 第六条乙方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建立健全医疗保险管理服务部门,配备专职管理人员,明确并履行管理职责,配合甲方开展医疗保险管理工作。 (二)为参保人员提供合理、必要的医疗服务,并合规收费。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减轻参保人员个人负担。 (三)向甲方提供与基本医疗保险有关的材料,即时传输参保人员就医、结算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材料和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七条本协议确定的量化指标与人社局组织的年度考核挂钩,甲方结合对乙方的年度考核实行分级评价与分级管理。 第八条甲方应当通过媒体、政府网站、服务场所等向社会开展医疗保险政策宣传。乙方应当在本机构的显要位置悬挂由甲方制发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标牌,并通过宣传栏、电子屏等向就医的参保人员宣传基本医疗保险主要政策、就医流程。甲乙双方应当为参保人员提供相关的咨询服务。 第九条甲方通过医疗保险信息监控系统对乙方的医疗服务行为及医疗费用进行实时监控。 甲方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并将监控和监督检查情况及时反馈给乙方。 乙方应当对甲方在监督检查中查阅参保人员病历及有关资料、询

(完整word版)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章制度

医保管理工作制度 根据社保局医疗保险管理和医疗管理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医院医疗保险、工作的有关规定。 一、认真核对病人身份。参保人员就诊时,应核对医疗保险手册。遇就诊患者与参保手册身份不符合时,告知患者不能以医保手册上身份开药、诊疗,严格把关,遏制冒用或借用医保身份开药、诊疗等违规行为;门急、诊医生如实记录病史,严禁弄虚作假。 二、履行告知义务。对住院病人告知其在规定时间(24 小时)内提供医疗卡(交给住院收费室或急诊收费室)和相关证件交给病区。 三、严格执行《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医疗服务项目目录》,不能超医疗保险限定支付范围用药、诊疗,对提供自费的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须事先征得参保人员同意,并在病历中签字确认,否则,由此造成病人的投诉等,由相关责任人负责自行处理。 四、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 种药品(西药和中成药可分别开具处方),门诊每次配药量,一般疾病不超过七日量,慢性疾病不超过半月量。住院病人必须在口服药物吃完后方可开第二瓶药,否则医保做超量处理。严格掌握用药适应症,住院患者出院时需巩固治疗带药,参照上述执行。 五、严格按规定审批。医疗保险限制药品,在符合医保限制规定的条件下,同时须经过医院审批同意方可进医保使用。否则,一律自费使用,并做好病人告知工作。 六、病历书写须规范、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记录参保病人的门诊及住院病历,各种意外伤病人,在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程录中必须如实的记录意外伤害发生的时间、地点和原因。 七、合理用药、合理检查,维护参保病人利益。医院医保目录内药品备药率西药必须达到80%、中成药必须达到60%。(控制自费药使用)。住院病人需要重复检查的必须有原因分析记录。 九、严格按照规定收费、计费,杜绝乱收费、多收费等现象。各科主任、护士长高度重视,做到及时计费,杜绝重复收费和出院当天补记材料费(如导管、

医疗保险管理制度措施

医疗保险管理制度 措施

医疗保险管理制度、措施 目录 1、医疗保险管理制度 2、医保工作制度及管理措施 3、离休干部医疗管理措施 4、医保办公室人员行为规范 5、医保工作定期总结分析制度 6、医保工作信息反馈制度 一、医疗保险管理制度 (一)机构管理 1.建立医院医保管理小组,由组长负责(组长由副院长担任),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医保工作。 2、设立医院医保办公室(以下简称“医保办”),并配备2—3名专(兼)职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院医疗保险工作。 3.贯彻落实市政府有关医保的政策、规定。 4.监督检查本院医保制度、管理措施的执行情况。 5.及时查处违反医保制度、措施的人和事,并有相关记录。 6、加强医疗保险的宣传、解释,设置“医疗保险宣传栏”,公布举报奖励办法和监督电话,公示诚信服务承诺书。正确及时处理参保病人的投诉,努力化解矛盾,保证医疗保险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医疗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不推诿病人,接诊时严格核对病历、卡与参保人员本人相符,发现就诊者身份与所持《医疗证》、IC卡不符时,应扣留医疗保险证(有代取药证明的除外),及时报告医院医保办,医院医保办及时报告市医保中心。 2、诊疗时严格遵循“因病施治,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收费”的原则,病历、处方、检查单等书写规范。 3.药品使用需严格掌握适应症。 4.收住病人时必须严格掌握入院标准,杜绝冒名住院、分解住院、挂名住院和其它不正当的医疗行为;住院用药必须符合医保有关规定,使用自费药品必须填写自费药品患者同意书,检查必须符合病情。 5.出院带药严格按规定执行。 (四)、患者基本信息、医疗项目及费用录入管理制度。 ①患者入院时,收费处要及时做好详细登记工作,登记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医保卡号、住院号、诊断、科别、门诊医师、入院时间。为初入院患者编上新住院号,或为再入院患者查回旧住院号才能办理有关手续,避免一人多号或一号多人的情况发生。 ②患者入院后,各类医疗文件的书写由医护人员按规定按时完成;由护士核对、录入并执行医嘱;诊疗项目及费用的录入必须正确无误,对出现有项目无收费、有项目多收费或无项目有收费的,追究科室负责人责任。

医保管理制度

医院 医疗保险管理制度、措施 目录 1、医院医疗保险管理制度 2、医院医保工作制度及管理措施 3、医院离休干部医疗管理措施 4、医院医保办公室人员行为规范 一、医院医疗保险管理制度 (一)机构管理 1.建立医院医保管理小组,由组长负责(组长副院长担任),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医保工作。 2、设立医院医保办公室(以下简称“医保办” ),并配备2—3 名专(兼)职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院医疗保险工作。 3.贯彻落实柳州市政府有关医保的政策、规定。 4.监督检查本院医保制度、管理措施的执行情况。5.及时查处违反医保制度、措施的人和事,并有相关记录。 6、加强医疗保险的宣传、解释,设置“医疗保险宣传栏” ,公布举报奖励办法和监督电话,公示诚信服务承诺书。正确及时处理参保病人的投诉,努力化解矛盾,保证医疗保险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医疗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不推诿病人,接诊时严格核对病历、卡与参保人员本人相符,发现就诊者身份与所持《医疗证》、IC 卡不符时,应扣留医疗保险证(有代取药证明的除外),及时报告医院医保办,医院医保办及时报告市医保中心。 2、诊疗时严格遵循“因病施治,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治 疗,合理收费”的原则,病历、处方、检查单等书写规范。 3.药品使用需严格掌握适应症。

4.收住病人时必须严格掌握入院标准,杜绝冒名住院、分解住院、挂名住院和其它不正当的医疗行为;住院用药必须符合医保有关规定,使用自费药品必须填写自费药品患者同意书,检查必须符合病情。 5.出院带药严格按规定执行。 (四)、患者基本信息、医疗项目及费用录入管理制度。 ①患者入院时,收费处要及时做好详细登记工作,登记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医保卡号、住院号、诊断、科别、门诊医师、入院时间。为初入院患者编上新住院号,或为再入院患者查回旧住院号才能办理有关手续,避免一人多号或一号多人的情况发生。 ②患者入院后,各类医疗文件的书写由医护人员按规定按时完成;由护士核对、录入并执行医嘱;诊疗项目及费用的录入必须正确无误,对出现有项目无收费、有项目多收费或无项目有收费的,追究科室负责人责任。 ③实行收费明细清单制,收费明细清单由住院科室提供,不按要求提供的追究科室负责人责任。 ④医院医保办每月检查患者基本信息、医疗项目及费用录入情况,对电脑录入的患者基本信息、收费项目等与病历记录不相符的,按规定处罚并追究科室负责人责任。 (三)药房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国家发改委制定公布的药品零售价格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集中采购价格,按医院药品采购供应制度采购药品。 2、公布本院所使用的药品价格及一次性医用材料价格,接受监督。 3.确保医疗保险药品备药率达标,不得串换药品。 (四)财务管理制度 1.认真查对参保人员的医保病历、IC 卡,把好挂号、收费关,按市医保中心医疗费管理的要求,准确无误地输入电脑 2.配备专人负责与市医保中心医药费结算和衔接工作,并按医保规定提供相关资料。 3.新增医疗项目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市医保中心上报。 4.严格执行医保中心的结报制度,控制各项相关指标,正确执行医疗收费标准。

社会医疗保险(简答和计算)

一、简答题 1. 疾病风险具有客观性、损害性、不确定性、可测性和发展性等风险的共性。也有区别于其他风险的特性:①疾病风险影响因素的复杂性;②疾病风险补偿方式的不确定性;③ 疾病风险的群体性的社会性; 2. 社会医疗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的区别:①保险的性质不同;②保险对象不同;③保险关系不同;④保险费的负担程度不同;⑤保险金的给付及其标准不同; 3. 社会医疗保险的性质:福利性、强制性、经济性和公益性。 4. 社会医疗保险的特征: 1) 社会医疗保险对象的普遍性; 2) 社会医疗保险涉及面的广泛性和复杂性; 3) 社会医疗保险赔付的短期性和经常性; 4) 社会医疗保险补偿形式的多元性; 5) 社会医疗保险费测算的复杂性; 5. 社会医疗保险的作用: (一)基本功能:①稳定社会生活;②再分配功能;③扩大有效需求;④保障社会生产; (二)特殊功能:①保障居民健康;②规范卫生服务供方和需方的行为;③促进医疗 卫生服务社会化; 6. 我国社会医疗保险系统的基本构成:①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②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③医疗机构和药店;④政府; 7. 医疗保险市场存在的问题:①逆向选择;②“道德损害”;③风险选择;④三角交换关系; 8. 社会医疗保险评价的原则:①全局性原则;②客观性原则;③发展性原则;④可操作性原则;⑤公平性原则;⑥效率性原则; 9. 政策评价的基本方法:P261 1)简单“前-后”对比分析; 2)“投射-实施后”对比分析; 3)“有-无”政策对比分析; 4)“对照组-实验组”对比分析; 10.补充医疗保险的作用: 1)减轻国家或政府的社会保障责任: 2)减轻个人医疗负担: 3)调节社会及个人收入分配: 4)满足更大范围不同人群的需要; 11.补充医疗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的区别与联系: (一)区别:①性质不同;②作用不同;③权利与义务对等关系不同;④待遇水平不同;⑤立法范畴不同; (二)联系:①两者目标相同,都是旨在保护人群的健康,促进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解除参保者的后顾之忧;②两者都是运用大数法则原理来分散疾病风险所造成 的经济损失;③两者费用的支付都遵循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订的“两个定 点机构”和“三项基本目录”的要求来支付医疗服务费用;④筹资原则相同, 都采用单位和个人共同付费原则;12.建立补充医疗保险的原则:①相对自愿性原则;②补充性原则;③客观性原则;④针对 性原则;⑤动态性原则;⑥多样性原则;⑦多方筹资的原则;

医疗保险、医院寡头与医疗服务价格扭曲

【专题名称】社会保障制度 【专题号】C41 【复印期号】2011年03期 【原文出处】《财贸经济》(京)2010年10期第100~105页 【英文标题】Medical Insurance, Hospital Oligopoly and Distortion of Medical Service Price 【作者简介】张二华,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院博士研究生,浙江万里学院讲师;李春琦,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 师,上海200433;吴跃进,浙江万里学院副教授,宁波315100。 【内容提要】由于医疗服务市场的特殊性以及医疗服务价格管制的自身特点,政府对医疗服务市场的管制并没有影响到医院的市场主体地位,这在我国目前医院结构体系下形成了医疗服务市场的寡头竞争结构。医疗保险所引致的医疗服务消费成本的外部性 是影响医院寡头竞争均衡条件下患者需求结构的重要因素,现有医疗保险制度增加了患者对高级别医院的需求,导致较高 的均衡医疗服务价格水平,并恶化了未参与医疗保险患者的就医环境。因此,引入竞争机制改变现有医疗服务市场结构, 中图分类号:F224.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8102(2010)10-0100-06 一、引言 随着医疗服务市场需求结构的变化,医疗服务价格出现了过快上涨,“看病难、看病贵”已成为我国医疗服务市场一个 较为突出的问题。①一方面,三级医院就诊患者比重不断上升,导致就诊时的排队候诊时间过长,“看病难”问题十分突出,对 这类医院所提供的医疗服务需求的增加同时也导致了医疗服务价格的快速上涨,“看病贵”日益凸现;另一方面,同一地域空间 上的二级医院和一级医院等基层医院门庭冷落,医疗设备陈旧,人才流失,医疗服务的供给能力、质量与三级医院的差距日益拉 大,这又进一步促使患者对三级医院提供的医疗服务需求的增加,从而使“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更为严重。所以,“看病难、 看病贵”同患者对不同级别医院供给的医疗服务需求结构的变化不无关系,明确影响患者需求结构变动的原因是解决“看病难、 看病贵”问题的关键所在。 医疗服务费用的增长是一个全球性的普遍现象(Murrary等,1994)。医疗服务市场的竞争结构对医疗服务价格水平具 有重要影响,医疗服务市场集中度与其价格水平正相关(Connor等,1997;Dranove和Ludwick,1999;Krishnan,2001)。新 的进入者会导致医院间的竞争性增加,进而降低医院利润,但其效应的大小随进入者的数量递减(Abraham等,2003)。虽然我 国政府对医疗服务市场存在较为严格的管制,但由于我国医疗价格管制的自身特点和医疗服务市场的特殊性,医院在医疗服务价 格决策方面依然具有很大的自主权,医院仍然是市场的主体。本文将从市场需求结构的视角,分析我国医院间竞争行为及其对医 疗服务价格的影响,国内对此方面的研究文献较为罕见,有关医疗服务价格过高的研究大多只停留在国家对医疗服务市场调控、 医院管理以及医务人员的道德素质等层面(郝模,2006;沈国方,2006;朱恒鹏,2007)。此外,医疗保险制度对医院及患者行 为有着明显的影响,进而还会对医疗费用水平的高低产生重要影响(Michael,2003;Pollack和Zeckhauser,1996)。医疗保 险的支付机制是导致住院患者日均费用增加的一个重要因素(Sloan,1988)。我国学者也对医疗保险同患者的医疗费用的关系作 了实证分析,并认为其存在会在一定程度上增加患者的医疗费用水平(罗仁夏和吴彬,2006;冯启明等,2001)。我们认为,在 我国目前的医疗保险制度条件下,患者在不同级别医院就医的赔付率上无明显差异,这样由医疗保险所产生的医疗服务消费成本 的外部性,必然导致医疗服务市场竞争的均衡结果是对高级别医院提供的医疗服务的过度需求和较高的医疗服务价格水平,所以 这种医疗保险制度导致的特殊市场需求结构是产生所谓“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重要原因之一。 二、医疗服务市场寡头竞争结构的成因 我国政府对医疗服务市场一直存在着严格管制,以确保医院作为非盈利性机构为医疗服务这种特殊商品提供普遍服务。 但是由于我国医疗服务价格管制的特点和医疗服务市场的特殊性,政府部门的管制并没有真正改变医院的市场主体地位,这主要 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患者和医院间的严重信息不对称。医疗服务行业的专业性强,医院和患者之间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这就给予 了医院在疾病诊断和治疗过程中很大的主动权。医院可以利用价格上限相对较高、利润空间较大的医疗服务同具有同等治疗效果 但价格管制较严格、利润空间相对较小的医疗服务项目之间进行替代,通过药物治疗和服务性治疗之间的替代,不同药品之间的 替代以及医疗服务项目的分割等提高向患者的收费。这也解释了医院为何乐于新的医疗项目和新特药品,因为价格管制部门对于 这类新的医疗项目和新特药品缺乏准确的成本信息,管制部门制定的价格上限较高,利润空间大。 其次,医疗服务产品需求的特殊性。和普通商品的需求不同,医疗服务的需求是由医院决定的,因为医院首先为患者提 供疾病诊断服务,然后再根据诊断结果提供相应的治疗方案,正是这些治疗方案决定了患者对不同的医疗服务项目的需求。所 以,在医疗市场上,医院既是产品的供给者,同时又是产品需求的决定者(Arrow,1963)。这样医院就可以在遵守价格管制部门 有关单个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制条件下,通过增加或减少辅助性治疗项目或者对主要医疗服务项目进行分割来控制患者有关某一 疾病的总的医疗费用水平,对单个医疗服务项目的价格管制未能改变医院有关疾病诊治服务的总费用决定权,医院仍是医疗服务 总体费用的决定主体。 最后,医疗服务产品的捆绑销售。患者就某一疾病到医院就诊,事实上是接受了医院一系列医疗服务产品,这一系列产 品作为一个有机整体,患者由于缺乏相关的专业知识不能对其进行分割并分别选择不同的医院作为其供给者;此外,不同医院对 同一患者就同一疾病所做出的具体诊治方案是不兼容的,所以患者通常不能就某一医院具体诊治方案的一部分到另一医院去完 成,除非其重新接受后者所有具体诊治方案,因此,医院向患者提供医疗服务产品具有捆绑销售的特性。②在这种捆绑销售条件

健康保险管理办法

《健康保险管理办法》 中银保监会令2019年第3号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2019-10-31 实施日期:2019-12-01 发布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正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健康保险的发展,规范健康保险的经营行为,保护健康保险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升人民群众健康保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健康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因健康原因或者医疗行为的发生给付保险金的保险,主要包括医疗保险、疾病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护理保险以及医疗意外保险等。本办法所称医疗保险,是指按照保险合同约定为被保险人的医疗、康复等提供保障的保险。本办法所称疾病保险,是指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疾病时,为被保险人提供保障的保险。本办法所称失能收入损失保险,是指以保险合同约定的疾病或者意外伤害导致工作能力丧失为给付

保险金条件,为被保险人在一定时期内收入减少或者中断提供保障的保险。本办法所称护理保险,是指按照保险合同约定为被保险人日常生活能力障碍引发护理需要提供保障的保险。本办法所称医疗意外保险,是指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发生不能归责于医疗机构、医护人员责任的医疗损害,为被保险人提供保障的保险。 第三条健康保险是国家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坚持健康保险的保障属性,鼓励保险公司遵循审慎、稳健原则,不断丰富健康保险产品,改进健康保险服务,扩大健康保险覆盖面,并通过有效管理和市场竞争降低健康保险价格和经营成本,提升保障水平。 第四条健康保险按照保险期限分为长期健康保险和短期健康保险。长期健康保险,是指保险期间超过一年或者保险期间虽不超过一年但含有保证续保条款的健康保险。长期护理保险保险期间不得低于5年。短期健康保险,是指保险期间为一年以及一年以下且不含有保证续保条款的健康保险。保证续保条款,是指在前一保险期间届满前,投保人提出续保申请,保险公司必须按照原条款和约定费率继续承保的合同约定。 第五条医疗保险按照保险金的给付性质分为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和定额给付型医疗保险。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是指根据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医疗、康复费用支出,按照约定的标准确定保险金数额的医疗保险。定额给付型医疗保险,是指按照约定的数额给付保险金的医疗保险。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的给付金额不得超过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医疗、康复费用金额。

朝阳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服务医师管理办法(试行)

朝阳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医保服务医师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基本医疗保险运行秩序和基金安全,规范医保就医诊疗行为,促进医保诚信体系建设,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范围:北京市朝阳区所有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及其所属的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的执业医师。 第三条朝阳区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为本办法具体管理和实施机构,负责对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和医保服务医师进行资格认定、管理、监管、告知、监督以及签订服务协议等工作。 第二章资格条件和申报程序 第四条具备以下条件的区内定点医疗机构的医师可以申请医保服务医师资质,未取得医保服务医师资质的人员不得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 (一)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按规定注册的医师; (二)能掌握并自觉遵守医疗保险各种政策规定; (三)近两年来在执业过程中没有违反相关规定的记录。 第五条定点医疗机构应当将本单位符合本办法第四条条件并愿意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的医师名单上报朝阳区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朝阳区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经审核后,确定其医保服务医师资质,颁发医保服务医师资格证,并将其纳入医保服务医师信息管理库。 第六条定点医疗机构应及时到朝阳区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办理医保服务医师新增、注销或信息变更的业务。

第三章医保服务协议签订和医保服务医师培训 第七条朝阳区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与定点医疗机构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医保服务医师管理协议。 第八条朝阳区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与具备医保服务医师资质的医务人员签订医保医师服务协议,建立医疗费用结算关系。 第九条朝阳区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负责组织或委托定点医疗机构对医保服务医师进行培训。 第四章医保服务医师的管理 第十条对医保服务医师在协议期内实行积分制管理,一年内医保服务医师个人总分为12分。 1.出现以下情况的扣2分: (1)同一日院内重复开药或重复检查; (2)在同一家医院提前开具某一药品超出一定天数; 2.出现以下情况的扣3分: (1)非病情需要,单次开药超说明书用量; (2)超适应证用药; (3)出院带药超出规定量。 3.出现以下情况的扣4分: (1)当月内出现同院提前开药次数较多的; (2)对未列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属个人自费的医疗费用,不履行告知义务; (3)提供过度服务; (4)治疗和收费项目及数量不一致。 4.出现以下情况的扣6分: (1)自费药比例长期较高; (2)次均费用长期较高。 5.出现以下情况的扣12分:

浅析社会医疗保险与商业医疗保险的关系及衔接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0c1486415.html, 浅析社会医疗保险与商业医疗保险的关系及衔接 作者:马赛 来源:《时代金融》2012年第12期 一、引言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社会制度的不断完善,居民对于医疗服务及保障制度的要求也日益增加,因而对于各国政府来说如何解决居民医疗保障问题就成为了公共卫生政策中亟待解决的问题。而如何在现行的保障制度之下,逐步完成社会医疗保险与商业医疗保险的衔接与融合,也成为了未来我国医疗保障制度探索的方向。 二、社会医疗保险与商业医疗保险各自的特点 (一)社会医疗保险的主要特点 (1)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水平与我国当前的生产力水平相适应,即处于“低水平”下。现行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筹资比例已经大幅降低,因此只能提供最为基本的医疗保障。 (2)社会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很广,也就是要尽可能的使所有的单位及企业加入。而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就包括中央、省属单位、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和乡镇企业及其职工、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等。 (3)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保费筹集,是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的。 (4)社会医疗保险具有“统账结合”的特点,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行将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 (二)商业医疗保险的主要特点 (1)通过资源整合、风险集中的方法,来达到共同分担由意外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的目的。 (2)通过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签订合同、缔结契约关系的方式,来达到双方履行权利及义务的目的。 (3)作为一种特殊商品的医疗保险,可以根据社会不同需求产生的不同险种来开展业务,市场可以调节其供求关系,其特点是灵活自由,可以适应社会的多层次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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