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劳务开票问题

个人劳务开票问题
个人劳务开票问题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的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的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因此,纳税人发生的支出如取得合法凭证及符合上述要求的,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如没有取得合法凭证或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则不可扣除。

个人提供劳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4〕1024号)的规定,申请代开发票的范围与对象:申请代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凭有关证明材料,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普通发票。

(一)凡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并开具与其经营业务范围相应的普通发票。但在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服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以及税法规定的其他商事活动(餐饮、娱乐业除外)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普通发票:

1.纳税人虽已领购发票,但临时取得超出领购发票使用范围或者超过领用发票开具限额以外的业务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

2.被税务机关依法收缴发票或者停止发售发票的纳税人,取得经营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

3.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纳税人来本辖区临时从事经营活动的,原则上应当按照《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持《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办理报验登记,领取发票自行开具;确因业务量小、开票频度低的,可以申请经营地税务机关代开。

(二)正在申请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对其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至取得税务登

记证件期间发生的业务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为其代开发票。(三)应办理税务登记而未办理的单位和个人,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处理,并在补办税务登记手续后,对其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至取得税务登记证件期间发生的业务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为其代开发票。(四)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临时取得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为其代开发票。因此,若符合上述规定的个人,可向经营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普通发票。具体所需资料如下:1.自然人申请代开发票,提交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2.《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

四、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的通知》(粤财法〔2011〕109号)的规定,我省增值税起征点自2011年11月1日起统一调整为: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500元。

此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税务局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发票及税款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8号)规定,经国、地税局协商,可由国税局为地税局代征有关税费。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按现行规定需由主管国税局为其代开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发票)的,主管国税局应当在代开发票并征收增值税

(除销售免税货物外)的同时,代地税局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因此,如个人(自然人)提供劳务达到上述增值税起征点的,应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增值税征收率为3%,并由国税局代地税局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税率问题,以及个人是否还需在地税缴纳其它税种的问题。

劳务派遣用工的工资和福利费发放原则-劳务派遣用工比例

劳务派遣用工的工资和福利费发放原则劳 务派遣用工比例 劳务派遣,即劳动力租赁,由派遣机构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并支付报酬,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而劳务派遣工指的就是被派遣的劳动者。 劳务派遣用工在如今已经十分普遍了,将人力资源外包给专业的人力资源公司管理,对一些公司来说,节省了自己的管理支出,有助于集中精力去开拓业务和生产经营。但相应的,关于劳务派遣用工人员算不算本企业员工,以及这部份用工支出能不能做为公司的工资薪金支出进行税前扣除,也成为困扰一些人员的问题了。 我们要先搞清楚劳务派遣人员算不算企业职工。 劳务派遣是一种新兴的企业用工形式,也有它的特殊性,实际上它更像是一种人才租赁,不求所有,但求所用。在劳务派遣中,员工和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以劳务派遣公司的名义缴纳社会保险、发放工资、劳动合同的签订与解除。但在实务工作中,普遍存在着劳务派遣人员名义上是和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但实际上并非以劳务派遣公司的名义为用工单位服务,而是其个人完全听派用工单

位,在用工单位的安排下,为用工单位提供劳动服务的现象。这种进化了的你用人、我管人的派遣制还真是让人困惑。 采取劳务派遣有两大的好处,一是让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突破用工编制的限制,二是为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管理、社会保险办理等方面提供专业服务,降低管理成本。劳动者的工资、社会保险待遇,实际上等于也是由用人单位承担的,它们支付的费用当中,包括这笔开支和劳务派遣公司的服务费。 《劳动合同法》中明确规定,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被派遣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以用人单位为主,用工单位为辅。劳务派遣工的工资薪金主要由用人单位发放,只有加班费、绩效奖金、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由用工单位发放。 假如你与甲公司签有劳务派遣合同,你就是甲公司的劳务工;你被甲公司派到另一个乙公司参加劳务,享受乙公司的报酬. 社会保险 国有企业失业人员与劳务派遣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后,就成为劳务派遣企业的职工。根据国家规定,所有企业都必须为职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因此,国有企业失业人员到劳务公司再就业后,劳务公司必须为其缴纳五项社会保险费用,

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附件二: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算办法 (一)计税依据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二)税率 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个人一次取得劳务报酬,其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对前款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0,000元的部分,加征十成。 (三)劳务报酬所得税计算 税率表如下(表1): 1.表中的含税级距为按照税法规定减除有关费用后的每次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按次计算纳税,每次收入额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收入额超过4000元的,减除20%的费用,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计税公式: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按表1进行)(1)一次收入在4 000元及其以下的(800以下免税): 应交个人所得税= (劳务收入- 800)* 20% (2)一次收入在4 000元以上25000元以下的: 应交个人所得税= 劳务收入* (1 - 20%)* 20% = 劳务收入*16% (3)一次收入在25000元以上的62500元以下的: 应交个人所得税= 劳务收入* (1 - 20%)* 20% *(1+50%)-2000 = 劳务收入*24%-2000 (4)一次收入在62500元以上的: 应交个人所得税= 劳务收入* (1 - 20%)* 20% *(1+100%)-7000 = 劳务收入*32%-7000

建筑集团劳务派遣人员薪资管理办法

建筑集团劳务派遣人员薪资管理办法 第一条目的和意义 为规范公司劳动用工管理,保障劳务派遣人员合法权益, 充分调动员工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提升工作效能,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原则 本办法依据公平公正、绩效优先、同工同酬的精神制定,薪酬设定的原则为不低于当地社会同类人员用工成本。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由公司承担用人经费、由劳务公司派遣到我公司在技术、工勤等系列辅助性岗位工作的员工。 第四条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标准由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单位共同商定,派遣人员的工资标准参照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第五条工资构成 实行以岗位绩效薪资制为主体的结构性工资制度,员工的薪资由所处的岗位种类、级别和工作绩效确定。 1、月薪总额=岗位工资+绩效奖金+司龄工资+津贴补助 2、岗位工资是整个工资体系的基础,从岗位价值方面体现了员工的价值,是员工薪资中相对固定的部分,每月固定发放。 3、岗位工资=岗位工资基数×岗位分配系数。 4、岗位工资基数为1200元,岗位分配系数(见表5-1)。

5-1分配系数及岗位资格描述

5、津贴补助:每人每月200元通讯费补助。 6、司龄工资:是用来体现员工逐年积累对公司劳动贡献的一种工资形式,从进入公司起计算,每年10元。 7、绩效奖金:根据月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进行发放,其发放金额因考核结果而浮动,是员工薪资中相对变动的部分。 绩效奖金=奖金基数×岗位分配系数×绩效考核得分比例 奖金基数为600元,岗位分配系数同表5-1。 8、岗位工资基数与奖金基数每年根据公司实际运营情况进行核定并做调整。 第六条薪资确定及调整 1、公司现有派遣员工按照第五条确定薪资。 2、公司根据当年的经济效益、榆林市薪资水平指导线, 确定是否进行薪资调整。 3、员工职级发生变化,按新职级调整工资标准。15日 之前(含15日)生效的,从当月起按新薪资标准计算;15日以后生效的,从次月起按新薪资标准计算。 表6-1:职级变化薪资调整参照表 1、综合管理部根据员工当月考勤及考核结果计算工资,制定工资表。 2、员工薪资发放周期实行月薪制,每月20日发放,遇 法定节假日则可以顺延。 3、员工对工资核算有异议,可及时向综合管理部咨询, 综合管理部会同财务资产部核准调整。但自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未提出申诉的,则视为无异议。 第八条其它 1、员工在试用期(三个月)内只享受试用期工资,工 资标准(见表5-1)。 2、经公司正式接受的派遣员工,若当月15日(含15

新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增强公司依法管理的规范性和员工遵纪守法的自觉性,给用人单位提供优质、高效的人力资源专业服务,维护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员工和劳务公司三方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河北立诺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劳务派遣人员是指与公司订劳动合同被派往用工单位工作的劳动者,上述被派遣的劳动者特指用工单位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的劳动者。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依据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第三条劳务派遣人员应如实向公司提供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工作经历证明、婚姻证明、子女证明、近期体检报告以及亲笔填写准确的个人资料。个人资料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公司。因个人资料失实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当事人承担。 第四条劳务派遣人员在派遣期间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本公司依法制订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及其他规章制度,忠于职守,诚实可靠,服从公司及用工单位的管理,积极完成用工单位分配的各项任务。

(二)劳务合同及试用期 第五条由公司与劳务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不低于两年。试用期限按照《劳动合同法》第19条执行。 第六条经用工单位书面要求,劳务派遣人员与公司劳动合同期满需要续签劳动合同时,须经本公司与劳务派遣人员协商确定。 第七条劳务派遣人员与公司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或终止、经济补偿金的支付等依据《劳动合同法》执行。 第八条劳务派遣人员辞职或被公司解聘,应按规定办理档案、办公、财物、技术资料的清理交接工作,并有义务保守本公司及用工单位的商业秘密。 (三)劳动报酬 第九条劳务派遣员工的劳务费(工资)及其他福利待遇,由公司确定(月薪不得低于政府规定的当地最低标准),且劳务派遣员工无工作期间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劳务派遣人员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社会保险和公积金需按派遣员工工资足额缴交。被派遣员工工资由本公司按照用工单位提供的业绩考核情况登记表(或工资表)为被派遣员工支付,也可签订《补充协议》后,由用工单位直接支付。 第十条派遣员工工资的支付办法:根据《劳务派遣协议》的规

劳务费税率

劳务费税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 四、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即15000*0.8=12000,即这钱就是你的应纳税所得额,就是你这12000要交税。 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12000*0.2=2400块 即你要交2400块的个人所得税。 至于1个人还是多个人,我帮你算了下,只要是大于等于4个人,那么就可以少交税了,人越多交税越少,从理论上来说,得找上96个人才能完全免税。 如果你跟该企业如果签订的不是承包合同,而是短期的劳动合同,也就是在一段时间内,你是该企业的员工,那么,适用的即为工资,薪金所得,在2000块以下,是可以免税的,但是,不知道你那里对劳动合同这块监管是否严格,如果不严格的话,那你再找上7个人,签个劳动合同就可以免税了 应交营业税=劳务费×5% 应交城建税=营业税额×7% 教育费附加=营业税额×3% 应交个人所得税=劳务费×(1-20%)×20% 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的,要实行加成征收办法,具体是:一次取得劳务报酬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即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至5万元的部分,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万元的部分,加征十成。 劳务报酬的计算公式: 应交个人所得税=某项目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某项目应纳税所得额=某项目收入总额-费用扣除额 劳务报酬税率表 级次级距税率速算扣除数 1、不超过20000元20% 0

2、超过20000元 至50000元的部分30% 2000 3、超过50000元的部分40% 7000 劳务费计算方法见下: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一、发放含税劳务报酬的计算方法: 1、每次发放的劳务报酬不超过800元(含)不上税; 2、每次发放的劳务报酬超过800元至4000元(含)的,扣除费用800元,税率为20%; 3、每次发放的劳务报酬超过4000元至25000元(含)的,扣除20%的费用,税率为20%; 4、每次发放的劳务报酬超过25000元至62500元(含)的,扣除20%的费用,税率为30%,并减2000元速算扣除数; 5、每次发放的劳务报酬超过62500元的,扣除20%的费用,税率为40%,并减7000元的速算扣除数。 二、发放不含税劳务报酬的计算方法:根据1996年9月17日国税发[1996]161号 (一)、不含税收入额为3360元(即含税收入额4000元)以下的: 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800)÷(1-税率) (二)、不含税收入额为3360(即含税收入额4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速算扣除数)×(1-20%)÷[1-税率×(1-20%)] (三)、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公式一、二中的税率,是指不含税所得按不含税级距对应的税率; 根据:国税发[2000]19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单位或个人为纳税义务人的劳务报酬所得代付税款计算公式对应税率表的通知》 不含税劳务报酬收入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21000元以下的部分20%0 超过21000元至49500元的部分30%2000 超过49500元的部分40%7000 公式三中的税率,是指应纳税所得额按含税级距对应的税率。

劳务派遣工的薪资处理

前言 大量的劳务派遣用工在我国兴起,但由于制度和税法没有明确的规定,用人单位面对用工成本在会计以及涉税如何处理非常困惑,实务处理中也五花八门,本文做些尝试性探讨。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劳务派遣开始在我国兴起。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以后,由劳务派遣单位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通过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将被派遣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参加劳动,用工单位对被派遣劳动者行使劳动指挥权和管理权的特殊劳动法律关系。“用人不管人,管人不用人”堪称是“劳务派遣”最通俗的解释。近年来,这种用工制度在服务行业迅速发展,如邮政,电信、联通、移动、银行和保险等。但随着劳务派遣的快速发展,用工不安全、低福利、低薪资等问题逐渐暴露出来,以致许多劳动者都反对或抵制这一用工形式。同时,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福利及保险费等在会计核算科目如何选择?并能否作为计算三项经费税前扣除数的基数?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按工资薪金还是劳务报酬标准扣缴等一系列涉税问题也等待破解。 一、劳务派遣用工成本传统账务处理 (一)变了味的劳务派遣 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但从近年来劳务派遣实际操作来看,一些地方和行业的用人单位滥用劳务派遣现象增多,派遣也变了味。如一些用人单位强制推行劳务派遣用工,强迫职工置换身份,将原有职工转入劳务派遣公司再派回原单位,结果是人员不变,身份发生根本变化。还有,在增加新员工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招聘劳务用工信息,对专业要求、招聘范围、工作地点、工作岗位、薪酬与福利等作了详细的要求,并且明确用工形式为劳务派遣用工。其实,对用工单位而言,这些新增用工完全是在企业的计划和控制下的,用什么人,怎么用,全由用工单位决定。对劳务派遣单位而言,劳务派

单位临时工按工资薪金还是按劳务报酬扣缴个税

单位临时工按工资薪金还是按劳务报酬扣缴个税一、个人所得税篇 根据国税发〔1994〕089号文件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 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若临时工与单位存在雇佣关系,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申报纳税,若临时工与单位不存在雇佣关系,按照劳务报酬所得申报纳税。 “临时工”取得的收入如何进行个人所得税报表填报? (1)按月正常发放工资的,“是否雇员”选择“是”,填写正常工资薪金报表; (2)不按月发放工资或者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是否雇员”选择“否”,填写劳务报酬报表。2019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一并作为“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 二、企业所得税篇 企业雇用的“临时工”发生的费用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吗? 根据《国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公告2012年第15号)的规定:“一、关于季节工、临时工等费用税前扣除问题 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企业发生的“临时工”支出以什么作为入账凭证呢?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公告2018年底28号)第十条规定,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不属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个人的,以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内部凭证是指企业自制用于成本、费用、损失和其他支出核算

营改增后企业雇佣个人劳务报酬计税公式

营改增后企业雇佣个人劳务报酬计税公式 营改增后企业雇佣个人劳务报酬计税公式 计算个人所得税基数为不含税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契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规定,个人转让房屋的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其取得房屋时所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增值税计入财产原值,计算转让所得时可扣除的税费不包括本次转让缴纳的增值税。个人出租房屋的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计算房屋出租所得可扣除的税费不包括本次出租缴纳的增值税。个人转租房屋的,其向房屋出租方支付的租金及增值税额,在计算转租所得时予以扣除。免征增值税的,确定计税依据时,成交价格、租金收入、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不扣减增值税额。在计征上述税种时,税务机关核定的计税价格或收入不含增值税。 财税〔2016〕43号文件虽未列举“个人劳务”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是否不含增值税,但明确规定,在计征个人所得税时,税务机关核定的计税价格或收入不含增值税。因此企业计算个人所得税基数应是个人劳务的不含增值税额。 个人劳务缴纳个税的计算方法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

税试点的通知》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所以,个人只能是小规模纳税人,税率3%。 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规定,个人发生应税行为的销售额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增值税起征点不适用于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增值税起征点幅度如下:按期纳税的,为月销售额5000元~20000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销售额300元~500元。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 按以上规定,税法所说的劳务报酬计税公式如下表所示: 例:企业雇佣临时劳务给企业做宣传,谈好月税后酬金35000元,企业代扣代缴各项税金。 设:该笔酬金税前金额为X

劳务派遣人员管理办法

劳务派遣人员管理办法 因学校工作需要,为了管理使用好劳务派遣人员,依据有关法规,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学校对劳务派遣人员实行校办统一聘用,分部门管理使用 (一)聘用程序 1.使用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需聘用劳务派遣人员计划,并书面提出工作职责及要求,报分管领导同意。 2.使用部门批荐劳务派遣人选,由分管校长、校办及使用部门共同进行面试。 3.校办负责检验拟聘人员有关证件,特殊工种需特相关资格证。 4.校办联系并委托第三方机构与临聘人员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合同中需附部门拟定的劳务派遣人员工作职责)。 (二)统一发放工资程序 1.每月25日前由各分管部门根据劳务派遣人员工作情况(包括品德、出勤、业绩等),对其工资发放签署意见,并交校办公室。 2.校办公室统一整理后,经分管领导签字,交由第三方劳务派遣机构发放工资。 (三)分部门管理要求 1.分管部门必须明确告知劳务派遣人员的工作职责和要求。对劳务派遣人员工作失误及工作表现作出正确评价,工作出现失

误,应在当月工资中进行扣罚。如未实行则视为部门负责人工作失误。 2. 劳务派遣人员工作失误或工作不到位,部门负责人必须责令整改,如不服从可提出处罚意见,交分管领导。如对劳务派遣人员管理不善,造成不良后果,将对部门负责人进行批评处罚。 二、聘用条件 (一)必须遵纪守法,服从学校管理,认真完成学校分配的工作任务。 (二)年龄:男65岁以下,女60岁以下。 (三)身体健康,无传染病,提供包括肝功、血常规等内容的能够证明身体健康的健康证明(二甲以上医院)。 三、聘用合同一年签一次,聘期为一年,试用期为一个月 四、待遇 (一)劳务派遣人员工资分为三部分,即地市最低工资标准、学历工资、津贴,养老保险、失业生育保险等社保项目由第三方劳务派遣机构办理;寒暑假工作时间由合同中具体规定。如不需上班,停发工资。 (二)工资按合同工资标准每月发放一次。 (三)加班由部门上报,分管处室审核后给予换休。 (四)劳务派遣人员在聘用期间,辞工需提前一个月向学校报告,学校通知第三方劳务派遣机构解聘。工作时间不足半个月的,发放半个月工资,工作时间不足月的发足一个月工资;工作时间足月的,除发足本月工资,另再加发半个月工资。

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计算

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计算 2013-04-07 09:54:43来源:纳税服务网作者:胡绵鹏【大中小】添加收藏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计算 改革开放之后,百业振兴,人们再也不满足于安全却无色彩的大锅饭生活。尤其某些经济与文化领域中的专业人士、文人雅士表现了强烈的独立个性,希望摆脱限制。于是乎,社会上出现了大量的或具有高智力,或具有特殊劳动技能等独立的劳作人群,这就是自由职业者。 除了部分自由职业者以工作室的形式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外,大部分的自由职业者都是以个人的身份对外提供劳务,因此税法规定,个人提供劳务取得的报酬由支付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下面笔者就个人提供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不考虑流转税及附加)的计算进行分析,为接受个人提供劳务的企业提供计算便利和案例参考。 一、劳务报酬所得的应税项目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二、税率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个人一次取得劳务报酬,其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对前款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0?000元的部分,加征十成。 归纳上述规定,制定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如下(表一):

个人取得的劳务报酬如何确定一次

个人取得的劳务报酬如何确定一次 问题:我在业余时间给编辑部翻译文章,是按次还是按月计算交纳个所得税? 答:国税函[1996]602号文件第四条规定: 关于劳务报酬所得“次”的规定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考虑属地管辖与时间划定有交叉的特殊情况,统一规定以县(含县级市、区)为一地,其管辖内的一个月内的劳务服务为一次;当月跨县地域的,则应分别计算。 关于劳务报酬所得费用的计算与扣除获取劳务报酬所得的纳税义务人从其收入中支付给中介人和相关人员的报酬,在定率扣除20%的费用后,一律不再扣除。对中介人和相关人员取得的上述报酬,应分别计征个人所得税。 另附:在调查个人所得税偷税案件中,对纳税义务人收入取得地和居住地不在同一省级地区的,以纳税义务人、中介人居住地税务机关为主,案件涉及地区的税务机关应积极配合协助。经查证核实后查补的纳税义务人和中介人的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由其向居住地税务机关缴纳入库,其中50%划转给收入取得地的税务机关。 提示:从事设计、制图、测试等劳务,往往是接受客户的委托,按照客户的要求,完成一次劳务后取得的收入。因此,是属于只有一次性的收入,应以每次提供劳务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某歌手与一卡拉ok厅签约,一年内每天到卡拉ok厅演唱一次,每次演出后付酬50元,在计算其劳务报酬所得时,应视为同一事项的连续性收入,以其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 对于您的情况应按两种情况确定:一、如果与编辑部签约按您翻译每部作品支付,则应以取得的报酬为一次;二、如果与编辑部签约连续从事翻译工作取得的所得,则应以每月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劳务派遣人员薪酬结构方案(2012版)

劳务派遣工薪酬及休假待遇管理办法 为了满足公司不断发展壮大的需要,公司从外部劳动力市场引进劳务派遣员工(其中包括公司检测服务可能用到的司机、探伤工、厨师以及其它辅助工种。),优化公司原有用工结构,充实人力资源队伍。为了充分调动劳务派遣工的工作积极性,规范劳务派遣人员薪酬管理,根据劳动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文件规定,针对劳务派遣人员的薪酬待遇制定出详细的管理办法。 公司劳务派遣员工目前涉及用工人员主要有无损检测工、司机、厨师三类人员,薪酬待遇项目包括工资、奖金、工资性补贴和非工资性补贴四部分。 一、无损检测工人员 1.1工资部分规定 1.1.1、技加综合工资: 根据劳务派遣工的操作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技加综合工资共分为五个档次。 第一档:对于刚派遣到公司的初始见习操作人员,个人岗位工作水平未达到探伤工Ⅰ级理论和技能操作要求或工作第一年期间不具备带摊兼机组长岗位技能水平的,按1200元/月计发(技能工资900元/月,加班工资300元/月); 第二档:工作满一年或参加工作的第一年内就具备带摊兼机组长岗位技能水平的,按1350元/月计发(技能工资1000元/月,加班工资350元/月)。后者应经所在检测项目部的项目经理推荐,书面报公司经理批准后执行; 第三档:执行第二档技加综合工资满两年按1500元/月计发(技能工资1100元/月,加班工资400元/月); 第四档:取得任意一项NDT中级证,并能独立承担NDT二级相应资质工作的人员,按1800元/月计发(技能工资1350元/月,加班工资450元/月),其资格应经所在检测项目部的项目经理推荐,书面报公司经理批准后执行; 第五档:取得任意一项NDT高级证并具备独立从事NDT高级工作能力的人员,按2700元/月计发(技能工资1800元/月,加班工资700元/月)。如有持证但不能独立从事NDT高级工,按第四档执行,待符合条件后方可享受相应待遇; 1.1.2、劳务派遣工入职后,公司根据入职年限、入职理论与技能操作考核结果确定起始技加综合工资标准,劳务派遣工技加综合工资晋升申请由所在项目经理提出,经公司经理批准后执行。 1.1.3、劳务派遣工在检测项目正常出勤情况下(含因雨、雪、停电等非个人原因造成的

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到底怎么算

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到底怎么算? ●纳税课堂● 自然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由付款方作为扣缴义务人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税款。一笔劳务报酬,付款方会扣好多个税。 付款方是故意克扣劳动者的报酬?还是个人所得税税负真的这么高? 别急,我们一起来看,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政策到底是怎样的呢?

●一、劳务报酬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二、预扣预缴●

自然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由向个人支付所得的单位或个人为扣缴义务人,依法预扣预缴或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款。 【注意】: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申请代开发票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4号)规定:如需代开发票,不再在代开发票时随征个人所得税。代开发票单位在开具发票时,在发票备注栏内统一打印“个人所得税由支付方依法预扣预缴(或代扣代缴)”字样。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时,应当按照以下方法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税款: 劳务报酬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预扣预缴税款时,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 【注意】:劳务报酬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劳务报酬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预扣预缴税额。劳务报酬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见下表)。

劳务派遣员工管理规定

**公司关于 劳务派遣人员管理的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内部管理,维护本公司的工作秩序,保证生产经营正常进行,保障劳务派遣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合同法》、《劳动合同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工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劳务派遣人员是指与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被派往本公司工作的劳动者。当前与本公司建立劳务派遣关系的单位为**人才派遣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派遣单位”)第三条派遣人员应如实向派遣单位提供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工作经历证明、婚姻证明、子女证明、近期体检报告以及亲笔填写准确的个人资料。个人资料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派遣单位。因个人资料失实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当事人承担。 第四条劳务派遣人员在派遣期间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本公司依法制订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及其他规章制度,忠于职守,诚实可靠,服从本公司的管理,积极完成用工单位分配的各项任务。 第二章劳动合同及试用期 第五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由派遣单位确定。新派遣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限按照《劳动合同法》第19条执行。 第六条派遣人员与派遣单位劳动合同期满需要续签劳

动合同时,须经本公司签署同意意见后方可继续派往本公司服务。 第七条派遣人员辞职或被派遣单位解聘,应按规定办理档案、办公、财物、技术资料的清理交接工作,并有义务保守本公司的商业秘密。 第三章派遣人员的劳动规定 第八条劳务派遣人员上岗前应学习、了解本公司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用工单位的劳动纪律与相关规定。 第九条派遣期间,本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以及被派遣劳务人员的技能,可调整其工作岗位。 第十条劳务派遣人员应严格按照岗位职责要求,认真履职。经本单位相关部门联合检查发现未履行工作职责的,发现一次扣发当月劳务报酬的30%,发现二次扣发当月劳务报酬50%,发现三次即退回派遣单位。 第十一条本公司根据工作岗位性质,按相关政策规定为派遣人员提供相关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二条派遣人员因工受伤,应按有关规定向派遣单位申报工伤。 第十三条派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公司有权随时将该派遣人员退回派遣单位,由派遣单位为其办理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手续: 1、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本公司的规章制度的;

劳务派遣(规范版)

劳务派遣 协 议 书 甲方(用工单位): 乙方(用人单位):上海昌路劳务输出有限公司 签订地:上海 签订年月:二○一二年月

劳务派遣协议书 甲方(用工单位): 地址:联系电话: 负责联系人:邮箱; 乙方(用人单位):上海昌路劳务输出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浦东新区金桥路1745号3号楼2楼联系电话:68861965 负责联系人:吕伟邮箱; 乙方根据甲方的生产(经营)需要,为甲方提供派遣员工和劳务派遣的相关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就员工招聘、派遣、薪资、保险、培训、退工、退保、管理服务等方面进行劳务合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一、用工派遣内容 1、乙方为甲方提供符合甲方用工需求的相关派遣员工和劳务派遣服务。(甲方具体需求派遣员工条件详见甲方(《岗位人才需求表》、《岗位说明书》或考核标准、用工要求)。 2、乙方派遣给甲方的派遣员工为乙方员工,由乙方与派遣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发放工资并办理各项有关保险福利待遇等其他相关事宜。 二、劳务派遣期限: 1、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若本协议有效期满而派遣员工的派遣期未满,本协议自动延续至最后一位派遣员工的派遣期满之日。 2、甲方同意乙方与派遣员工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为本派遣协议的有效附件,。 三、被派遣劳务人员、工作岗位和人员清单 1、乙方负责按照甲方要求组织派遣劳务人员。被派遣劳务人员一经确定,甲乙双方应拟订《劳务被派遣劳务人员清单》,并签字、盖章作为本协议的附件。甲乙双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对被派遣劳务人员进行变更的,要相应修改《劳务被派遣劳务人员清单》,并须经双方签字、盖章认可。 2、《劳务被派遣劳务人员清单》至少应包括被派遣劳务人员人数、基本情况、工作岗位、被派遣日期、服务期限等内容。 三、劳务费用结算与支付: 1、劳务费用的构成: (1)派遣员工的工资报酬(基本劳务费、考核劳务费)(标准不低于上海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2)甲方每月支付给乙方的劳务管理费:每人每月元整(支付劳务管理费, (3)甲方每月支付给乙方的社会保险费: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每年公布调整后的缴费基

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所得税率表及计算举例

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所得税率表及计算举例 一、个人所得税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扣除标准1600元/月(2008年3月1日起调高为2000元) 不超过500元的,税率5%,速算扣除数为0;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税率10%,速算扣除数为25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税率15 %,速算扣除数为125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税率20 %,速算扣除数为375 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税率25%,速算扣除数为1375 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税率30%,速算扣除数为3375 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税率35%,速算扣除数为6375 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税率40%,速算扣除数为10375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税率45%,速算扣除数为15375 二、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及计算方法(2008年3月1日生效)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表(一) 级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1不超过500元的50

2500—2000的部分1025 32000—5000的部分15125 45000—20000的部分20375 520000—40000的部分251375 640000—60000的部分303375 760000—80000的部分356375 880000—100000的部分4010375 9超过100000的部分4515375 注:本表所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税法的规定,以每月 收入额减除费用 2000元后的余额或者减除附加减除费用后的余额。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表(二) 级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1不超过5000元的50 25000—10000的部分10250 310000—30000的部分201250 430000—50000的部分304250 5超过50000的部分356750 注:本表所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对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 所得,是指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 后的余额;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是指以每一纳 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

实习生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政策解读

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政策解读 ——公司未签正式劳动合同的实习生应按此方法扣缴个人所得税 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和对人才的需要,很多企业由于特殊的业务性质,需要一些非全日制员工,在这样的情况下,兼职人员再聘任的情况大大增加,那么他们因为付出劳动而取得报酬,应该怎样缴纳个人所得税呢?个人所得税共有11个所得项目。本文对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做一些简单的介绍,希望能够增加纳税人对这一项目的了解。 一、劳务报酬所得的范围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所得。如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个人担任董事、监事,且不在公司任职、受雇的情形,属于劳务报酬性质,按劳务报酬所得征税。对商品营销活动中,企业和单位对营销业绩突出的非雇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营销业绩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券等),应根据所发生费用的全额作为该营销人员当期的劳务收入,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并由提供上述费用的企业和单位代扣代缴。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的区别 劳务报酬所得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因某一特定事项临时为外单位工作取得的报酬。工资、薪金

所得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与单位存在工资人事方面的关系,为本单位工作取得的所得。 是否存在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是判断一种收入是属于劳务报酬所得,还是属于工资、薪金所得的重要标准。后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而前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 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劳务报酬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中所述的“同一项目”,国税发[1994]89号予以明确是指劳务报酬所得例举具体劳务项目中的某一单项,个人兼有不同的劳务报酬所得,应分别减除费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偷税案件查处中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1996]602号)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考虑属地管辖与时间划定有交叉的特殊情况,统一规定以县(含县级市、区)为一地,其管辖内的一个月内的劳务服务为一次;当月跨县地域的,则应分别计算。 2、关于个人举办各类学习班取得的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 国税函[1996]658号文件第二条规定:个人无须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并取得执照举办学习班、培训班的,其取得的办班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应按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其中,办班者每次收入按以下方法确定:一次收取学费的,以一期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分次收取学费的,以每月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劳务派遣公司薪酬管理制度

劳务派遣公司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按照国家劳动法规和《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四川省公司工资指导线》,按照劳务派遣公司管理工作特殊性,结合劳务派遣公司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等实际状况,公司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建立健全公司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合理确定职工工资增长幅度和工资水平,特制定本劳务派遣公司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条劳务派遣公司被派遣员工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员工同工同酬的权利。我公司按照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原则,工资调整幅度不超过本年度劳务派遣公司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水平调整幅度5% -10%原则。 第二条结合劳务派遣公司生产特点,与劳务派遣公司经济效益挂钩,建立劳务派遣公司规范合理的工资分配制度。 第三条劳务派遣公司实行年薪制和月薪制两项,以职工的生产、岗位责任、工作绩效、奖惩记录、专业技能,以及本劳务派遣公司实际工作年限等指标综合考核职工薪酬。 第四条劳务派遣公司在经济效益增长的同时,依据职工绩效考核结果适当调整职工工资标准,劳务派遣公司支付职工的工资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最低工资的规定。

第五条建立健全职工工资晋级档次。以调动劳务派遣公司职工积极性,职工的工资收入分配实行重实绩效、重贡献的工资分配激励机制。工资调整重点向关键性管理、技术、生产岗位和重要科技人才岗位倾斜,实行重实绩效、重贡献的工资分配激励机制。 第二章年薪制 第六条适用范围:适用于劳务派遣公司总经理等高层管理人员。 第七条工资模式:劳务派遣公司经营者与其业绩挂钩,其工资与年经营利润成正比。 年薪=基薪+提成薪水(经营利润×提成比例) 1、基薪按月预发,根据年基薪额的1/12支付; 2、提成薪酬,在劳务派遣公司财务年度经营报表经审计后核算提成薪酬。 第八条年薪制考核指标与单位资产增值幅度、业绩的提高、劳务派遣公司业务管理、安全生产等重要指标挂钩,进行综合性评价。 第九条年薪制须由总经理作出决定。 第三章月薪制 第十条适用范围:适用于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务派遣公司职工。

项目劳务派遣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编号: 项目劳务派遣员工薪酬管理办法(试行) 四人字[2013] 号 1 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项目劳务派遣员工薪酬分配制度,充分调动项目劳务派遣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增强责任感,根据局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项目经理部所有劳务派遣员工(公司正式及公司聘用以外的所有员工)。 3 职责 3.1 公司人力资源科负责项目劳务派遣员工薪酬标准的制订、监督、检查工作。 3.2 项目综合办公室人力资源管理员负责项目劳务派遣员工薪酬的管理、申报、发放工作。 3.3 项目其他部门负责协助项目综合办公室人力资源管理员调研员工意见,进行沟通反馈工作。 4 规定和要求 4.1公司属项目经理部劳务派遣员工薪酬由四个部分组成,包括:岗位薪酬、奖金、过节费和路费。 4.2 项目劳务派遣专业技术人员薪酬 4.2.1 劳务派遣专业技术人员需具有下列条件之一: (1)正规院校中专以上学历,土木工程、路桥、测量、试验、财务、人力资源管理、物资管理、工程造价、机械等相关专业; (2)持有安全工程师、试验检测员、试验检测工程师、高级技师等执(职)

业资格证书人员; (3)具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从事相关技术岗位工作经验5年及以上; (4)其它经公司审批的特殊人员。 4.2.2 岗位薪酬:按照项目正式员工薪酬管理办法执行。 4.2.3 奖金:项目领导班子根据公司项目领导班子考核管理办法执行;一般员工根据公司项目季度绩效奖金考核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发放奖金人员不超过项目劳务派遣人员总数的30%。 4.2.4 过节费:不超过公司正式员工过节费的50%。 4.2.5 路费:在公司工作满一年,路费按火车硬卧票价计算(不通火车的按汽车票价计算)包干使用,每年年底发放来回两趟路费(以从项目部到家庭住址之间的最短距离计算)。 4.2.6 公司紧缺的专业技术人员,可采取谈判工资的方式确定薪酬标准,必须报公司人力资源科审批后方可执行,执行谈判工资的人员不发放奖金、过节费、路费等。 4.3 项目劳务派遣辅助性岗位薪酬 4.3.1 司机 4.3.1.1 岗位薪酬:1600-2000元/月。 4.3.1.2 奖金:司机行车坚持多劳多得的原则,全面实行行驶里程补助,按0.15元/公里的标准按月发放(最多1500元),月行驶2000公里以上,全月无交通事故且无违章罚款,当月可以获得300元安全奖励,如果出现车辆违章,按施工管理科下发的《交通车辆违章处理办法》文件执行。 项目综合办公室人力资源管理人员需按月及时统计里程数以便发放里程奖金。 4.3.1.3 过节费:不超过公司正式员工过节费的20%。 4.3.1.4 路费:在公司工作满一年,路费按火车硬卧票价计算(不通火车的按汽车票价计算)包干使用,每年年底发放来回两趟路费(以从项目部到家庭住址之间的最短距离计算)。 4.3.2 厨师 4.3.2.1 岗位薪酬:1300-200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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