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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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生产安全工作,规范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维护公司的改革、发展和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所属各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依据本办法的总体要求和自身的生产经营特点、安全管理重点,制定或完善具有单位个性特点的管理体系或制度。严格遵守国家、政府主管机关以及单位所在地地方政府生产安全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坚决执行生产安全方面相关的国家和行业标准;严格遵守项目所在国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根据公司生产安全现状以及今后一段时间安全生产工

作的需要而制定。各项目部应依据本规定的总体要求,结合本项目生产经营特点、安全管理重点,制定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四条各级、各单位行政一把手,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在管理生产的同时要管理安全工作,确保完成公司下达的安全生产的考核指标,安全生产搞不好的单位,不能评为先进单位。

各单位要保证安全技术措施费的投入,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制定预防工伤事故、中毒事故和职业病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各级领导、职能部室、各基层单位全体职工均须按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履行自己职责,当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首先服从安全。

本规定中的“各单位”是指公司各部门、各项目管理部、各总承包管理部、各区域管理部和各项目经理部。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单位的生产安全活动。

第二章安全管理的方针和口标

第五条公司安全工作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紧紧抓住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执行和落实,强化安全监督,严格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公司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

第六条公司安全管理目标:规范管理,持续改进;杜绝较大及以上生产事故,逐步消灭一般事故,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建设一支满足安全生产管理要求的安全生产管理队伍;各单位建立完善体系化的安全管理制度。杜绝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努力减少其他各类事故的发生频度,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七条公司遵循“以人为本”的安全生产管理理念,珍爱生命,关注安全,关注健康,营造一个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

第三章安全监督管理原则

第八条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实行分级管理,一级抓一级。所属各单位加强对下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坚持分级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第九条安全生产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严格执行各项安全规章,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必须加强检查、强化监督,加强教育培训,

提高全员的安全综合素质。营造“珍惜生命、关注安全”的安全生产氛围,从根本上提高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十条公司业务地处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各单位要根据生产经营的具体情况,确定安全工作的重点。要有长远规划,也要有近期目标;要抓好重点,防止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发生,又要兼顾一般,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频率。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重点是各项目经理部和施工现场。第十一条安全工作的第一要素是人。各级领导和全体员工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学习、贯彻和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是公司生产安全的根本保证。

第十二条在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处理事故、严格执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的同时,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全体员工在安全工作中的主观能动作用。

第四章安全管理体制、机构设置和职责

第十三条管理体制

1、公司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在公司分管安全工作副总经理的领导下,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3、安全监管部在主管副经理领导下,承担本部门安全监督管理的职责,负责公司安全监督管理的工作。

4、根据职责分工,公司安全监督管理主要部门有安全监管部、工程管理部、人力资源部、资产管理部、技术部等,公司所有部门都负有其

在安全监督管理方面的责任。

第十四条机构设置

1、公司实行安全生产委员会(简称安委会)的安全组织制度,为安全生产方面最高领导机构。安委会由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安委会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宏观管理。

2、安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在安委会领导下,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为安委会和公司领导提供决策意见。

3、安委会办公室设在安全监管部。

4、国外项目管理部设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各项目经理部设安全管理部门、安全总监、专职安全员。

5、公司领导、相关部门职责见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五章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第十五条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公司安全工作实行分级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公司以签订《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的形式,明确各项目管理部、总承包管理部和各项目经理部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十六条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制度

公司定期对各单位生产安全进行督查、督促,各单位应严格履行《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所确定的安全生产责任;根据实际情况,公司还将对重点单位和项目进行专项检查或监督,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得到有效的落实。

公司每月对所属各项目部进行一次安全生产考核检查,并在年底根据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情况,结合考核结果进行综合评定。

各单位在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同时,要进一步完善内部的安全生产监督体系,明确各级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十七条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按照《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对主要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新入厂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操作规程培训。公司各单位必须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公司以及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每年必须接受不少于20小时安全教育培训;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每年必须接受不少于40小时安全教育培训;其他岗位人员必须接受不少于20小时安全教育培训,严格实行三级安全教育和持证上岗制度。

第十八条安全生产信息报送制度

1.为了保证安全事故及时报告,公司建立安全事故报送制度,各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集团公司相关规定及公司《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制度》、《重大事故说清楚制度》。

2.为了保证公司各类事故统计的准确性,以便科学、客观地分析事故,各项目管理部、总承包管理部、各项目经理部应按照公司的规定,按时报告事故统计报表。

3.为了保证公司内部安全工作能得到及时、有效的交流,公司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能及时了解各类事故的发生、处理和结案情况,公司建立总部内部安全工作报告制度。

4.为了增强各单位领导和各级领导的责任心,把安全责任落到实处,

对较大及以上事故实行“说清楚”制度。

第十九条应急预案和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制度

1.公司成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应急指挥中心根据公司各单位发生的较大及以上事故和应急事故情况,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或直接对事故处理的指挥。公司应急指挥中心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派员参加事故现场处理工作,并根据事故情况和发生事故单位的要求提供支持。

2.公司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设在公司安委会办公室。

3.公司各单位发生一般事故,原则上由事故单位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自行处理,并按规定上报公司安委会对事故的处理情况。

第二十条公司实行《安全生产领导责任追究制度》

第二十一条建立处置境外机构突发事件工作预案指导性意见

1.处置突发事件的原则

(1)快速反应的原则

(2)统一指挥的原则

(3)整体配合的原则

(4)安全保密的原则

2.处置突发事件的组织指挥工作,成立处置突发事件工作的指挥中心,指挥中心下设办事机构。

3.工作措施与要求

第二十二条反恐怖工作应急预案

1.组织领导

2.处置措施

3.有关保障工作

第二十三条其他方面的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公司对重点部位和重要施工工序安全工作的管理,公司建立相关的制度和规定,所属各单位要严格遵守这些规定,或将这些规定纳入各自的安全管理体系或制度中。

第六章安全管理制度的实施和要求

第二十四条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公司每年初与各单位签订《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并在年终按责任书内容进行考核。

第二十五条各单位要按照《安全生产法》和其他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结合本部门和本项目的实际情况,设置独立的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监督管理人员。

第二十六条各部门应研究建立本部门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程序化、规范化。

第二十七条为保证安全管理工作不留空白不留死角,公司所属各部门应掌握本部门和所属项目的安全生产动态。

第二十八条各单位应按照“分级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责任的落实情况应与年终经济考核挂钩。

第二十九条各单位必须按照《安全生产法》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和法规的要求,定期对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新入厂员工、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坚持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第三十条各单位必须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所必需的投人,为员工提供安全健康的作业环境。

第三十一条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要求;严格执行安全设施、特种设备、危险物品、运输工具的管理要求;严格执行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淘汰制度。

第三十二条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或主管部门对交叉作业的安全管理的要求;严格执行对租赁承包作业的安全管理要求。

第三十三条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建立并实行项目现场安全检查制度,对安全生产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管理问题,应当立即处理,对检查中发生的事故隐患、应责成主要责任人予以整改;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作场所就责令停工处理。第三十四条各单位应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根据本单位的安全工作特点,建立和健全应急救援预案,当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组织施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和财产损失。

第三十五条各单位应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调查处理事故。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责任人,吸取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立即实施纠正,并按规定追究事故责任。

第七章安全监督管理的方法和措施

公司遵循分级管理的原则,要求各单位建立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按照以下的方法和措施实施安全监督管理。

第三十六条对各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

公司及各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对本部门和所属在建项目的安全管理进行监督管理。

1.签订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

公司安全监督管理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根据公司安全监督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所属各项目管理部、总承包管理部、各项目经理部主要负责人签订《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明确安全管理责任,提出履职要求。

2.安全督查、检查和考核

公司根据《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上的履职要求,对各单位进行定期督察和年度核查,并根据《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的履职情况,按照安全与效益挂钩原则,年终对签约单位进行考核。

3.专项安全检查

公司将根据国家和政府主管机关及集团公司的要求,对所属各单位进行专项安全检查。

第八章其他

第三十七条公司全体员工(包括临时聘用员工)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有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义务。

第三十八条公司支持国内的各单位的各级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合法权益。境(国)外项目可以与工会组织积极对话,了解本单位当地职工的合法需求,确保职工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九条公司各相关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员工安全法律法

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感,提高员工业务工作能力、操作技能和安全素质。

第四十条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公司将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四十一条公司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新技术和新工艺的研究、推广和应用,努力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本质安全度。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本办法由公司安全监管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来的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废止。

关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方法》

近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布了新修订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总局88号令,将于2016年7月1日起施行。新法规的制定将能更好地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迅速有效处置生产安全事故。 1、应急预案编制与管理有哪些必须遵守的原则?科学编制、精准实施 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遵循以人为本、依法依规、符合实际、注重实效的原则,以应急处置为核心,明确应急职责、规范应急程序、细化保障措施。 编制应急预案前,编制单位应当进行事故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编制应急预案要体现自救互救和先期处置等特点,预案应当包括向上级应急管理机构报告的内容、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的联系方式、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等附件信息。生产经营单位编制的各类应急预案之间应当相互衔接,并与相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涉及的其他单位的应急预案相衔接。应急预案要进行相应的评审论证、公布和备案。 应急预案的实施要紧密结合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计划,应当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应急演练或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及救援结束后,还应当对应急预案实施情况进行总结评估,撰写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分级负责、分类指导 应急预案的管理实行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综合协调、动态管理的原则。 各级安监部门负责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其他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负责有关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并对应急预案的真实性和实用性负责。 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分别从总体、专项类型及具体事故类型制定应急措施。 违法从严、从重处罚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送审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监督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许可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带有储存设施)、储存企业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化工企业?以下统称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主体责任】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必须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全面做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第四条【监督管理原则】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实行属地监管与分级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监督管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监督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辖区内的企业依法实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并接受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指

导和监督。 第二章 安全生产基本要求 第六条【基本条件】企业应当至少具备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能保证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七条【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应当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按照“一岗一责”的原则,建立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做到岗位与职责相匹配,权限与职责相匹配。 第八条【主要负责人职责】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主动识别和获取与本企业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性文件,并转化为企业安全生产制度或操作规程的具体内容; ?二?领导建立企业安全生产的体制、机制; ?三?保证安全生产投入满足企业安全生产需要; ?四?审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五?掌握企业安全生产状况,消除事故隐患; ?六?确定具备资格的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七?批准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八?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最新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和监督体系标准

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和监督体系管理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XXXXXX发电公司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和监督体系管理工作的管理职责、管 理内容与要求及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XXXXXX发电公司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和监督体系管理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 《环境管理体系规范及使用指南》 3 定义和术语 3.1安全生产保障体系 为了实现组织的安全生产目标,保证正常的生产秩序,而建立的三级管理组织网络。 3.2安全生产监督体系 为了实现组织的安全生产目标,监督生产秩序正常进行,而建立的专门安全管理机构。 4 安全生产管理内容与要求 4.1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静态、动态过程的管理力度,完善以安全生产为基础,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的管理体系,由被动控制转变为主动预防,由管结果变为管因素、管过程,形成集约管理的机制。 4.2 根据公司管理组织机构和职能,为避免发生工作互相推诿的现象,促进相互协调,共同保证安全生产正常秩序,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完成生产任务,依据职责与分工不同,明确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及相应功能和职责。 4.3 安全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是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工作。为了实现确保安全生产的目的,公司从实际需要出发,明确公司安全保障体系和安全监督体系组织。 4.4 根据两个体系在安全生产过程中相互独立、相互统一、相互作用和相互支持的特点,为保证两个体系的正常运转,根据两个体系的职能和所管辖的范围,明确相应的职责。 4.5 为充分发挥两个体系在安全生产过程中的保障与监督作用,使公司的安全生产始终处于 在控和可控,明确了两个体系的工作到位标准。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63号令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63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修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等11件规章的决定》已经2013年8月19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杨栋梁 2013年8月29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修改《生产经营 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等11件规章的决定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中取消安全培训机构资质认可的规定,加强对安全培训活动 的事中和事后监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决定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等11件规章作出如下修改: 一、删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修改为:“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以自主培训为主;可以委托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不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第三十条第一款第四项修改为:“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 二、将《海洋石油安全生产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五项修改为:“负责海洋石油生产设施发证检验、专业设备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和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服务机构的资质审查”。 第三十三条修改为:“承担海洋石油生产设施发证检验、专业设备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和安全咨询的中介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

三、将《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款修改为:“继续教育应当由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承担。” 四、删去《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第三项中的“煤矿三级及以上安全培训机构组织的”,删去第四项中的“煤矿二级以上安全培训机构组织的”。 五、将《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第八条第六项修改为:“法定代表人通过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组织的相关安全生产和安全评价知识培训,并考试合格”。 第九条第五项修改为:“法定代表人通过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组织的相关安全生产和安全评价知识培训,并考试合格”。 六、删去《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第七条第一款第十项。 七、删去《海洋石油安全管理细则》第八十七条。 第八十九条修改为:“作业者和承包者应当组织对海上石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未经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作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删去第九十条第一款、第九十二条、第九十三条、第九十四条中的“具有资质的培训机构颁发的”。 八、《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增加一条,作为第十条:“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以自主培训为主,也可以委托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进行培训。 “不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进行培训。” 原第十条、第十一条合并为一条,作为第十一条:“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的机构(以下统称培训机构),应当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教学安排,并按照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制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大纲和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大纲进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 删去第三十四条、第四十三条。

浅谈建筑工程安全监管新模式(通用版)

浅谈建筑工程安全监管新模式 (通用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415

浅谈建筑工程安全监管新模式(通用版) 目前,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而建筑业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更是安全事故的多发行业,因此,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迫在眉睫,作为监管部门,为了能够更好地服务于企业、服务于现场,我们应当不断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提升安全监管服务水平,更加注重创新监管模式,强化服务理念,注重监管实效,促进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不断向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方向发展。 当前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少数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配置不足,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落实不够到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的素质和数量配备亟待提高和充实。 2、园区、乡镇工程存在不按基建程序违规违章施工和未办理安

全监督备案现象,安全生产状况不容乐观。现有的监管力量薄弱,监管手段单一,不能完全适应当前的监管形势。 3、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和文明工地创建力度、创建水准有待进一步提升。应急救援预案及施工现场各类安全专项方案缺乏可操作性,救援演练工作尚未全面开展。 4、建筑安全事故统计报告及处理制度有待进一步严肃和规范,处罚的措施和手段有待提高。出现事故,首先想到的是处理直接责任人,达不到事故反面教材的作用与目的。 5、各方建设责任主体安全监管职责履行不到位,存在安全管理缺位、失位现象。这里要提一下有些监理单位,总监不到岗履职,监理人员配备不到位,对于施工单位的隐患整改落实情况不认真核实,敷衍了事,极易导致事故的发生。 目前我们采取了一些行之有效的监管方法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努力推进建筑安全生产信息化工作,充分利用LBS系统、安全网络终端、短信平台系统,进一步提高预警提示的作用和效果。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2016年

管理制度、操作规程 编号:mdgs/zd-002B 实施日期:2016年8月 签发人:

岳阳市明达物流有限公司 目录 1.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4) 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6) 3.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8) 4.专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12) 5.停车场安全管理制度 (17) 6.GPS安装、使用及监控管理制度 (19) 7.应急预案管理制度 (22) 8.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24) 9.安全生产考核与奖惩制度 (26) 10.安全事故报告、统计与处理制度 (28) 11.客户服务与投诉处理制度 (31) 12.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管理制度 (32) 13. 隐患排查整改计划及实施制度 (35) 14. 危险货物运输登记制度 (36) 15. 消防安全和环保管理制度 (37) 16. 劳动保护用品配备使用管理制度 (39) 17. 危险品运输车辆清洗消毒制度 (41) 18. 职业病防治及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43)

19. 夏季行车安全措施 (45) 20. 冬季行车安全措施 (47) 21. 车辆安全例检制度 (49) 22. 驾驶员安全告诫制度 (51) 附录1: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1.驾驶人员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52) 2.押运人员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53) 3.装卸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55) 4.安检人员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56) 附录2:明达公司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57)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1.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各部门、岗位、从业人员、场所、环境、设施设备和活动等。 2.实施主体及其职责分工 公司各部门和各级安全管理人员是安全监督检查的执行者,按照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中的职责对全公司各生产环节进行全面检查。 3.监督检查的内容、方法和时间 3.1 检查的内容 (1)查制度,即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健全、完善。 (2)查设备,即检查本单位的生产设备、设施是否处于正常的运行状态。 (3)查安全知识,即检查从业人员是否具备应有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4)查纪律,即检查从业人员在工作中是否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5)查事故隐患。 (6)查从业人员的劳动防护用品是否符合标准,真正能够起到保护劳动者的作用。 (7)查其他事项。 3.2 检查的方法和时间 (1)检查的组织方式主要有综合检查和专业检查。 (2)检查的方法包括常规检查、安全检查表法等。 (3)检查的时间分为节假日检查、日常检查等。 4.隐患的处理程序 (1)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的安全问题,可以处理的应当立即进行处理,如发现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35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36号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10年11月3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2 月1日起施行。 局长骆琳 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 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项目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建设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及其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用于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设备、设施、装置、构(建)筑物和其他技术措施的总称。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第五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全国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并在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内承担国务院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项目安全 设施“三同时”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并在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范围内承担本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监督管理。 跨两个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由其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上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将其负责监督管理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委托下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的日常安全 监管,落实有关行政许可及其监管责任,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设施建设责任。 第二章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与安全预评价 第七条下列建设项目在进行可行性研究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分别对其安全生产条件进行论证和安全预评价: (一)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 (二)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下同)的建设项目; (三)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建设项目; (四)化工、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军工、公路、水运、轨道交通、电力等行业的国家和省级重点建设项目; (五)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生产安全工作,规范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维护公司的改革、发展和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所属各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依据本办法的总体要求和自身的生产经营特点、安全管理重点,制定或完善具有单位个性特点的管理体系或制度。严格遵守国家、政府主管机关以及单位所在地地方政府生产安全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坚决执行生产安全方面相关的国家和行业标准;严格遵守项目所在国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根据公司生产安全现状以及今后一段时间安全生产工 作的需要而制定。各项目部应依据本规定的总体要求,结合本项目生产经营特点、安全管理重点,制定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四条各级、各单位行政一把手,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在管理生产的同时要管理安全工作,确保完成公司下达的安全生产的考核指标,安全生产搞不好的单位,不能评为先进单位。 各单位要保证安全技术措施费的投入,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制定预防工伤事故、中毒事故和职业病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各级领导、职能部室、各基层单位全体职工均须按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履行自己职责,当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首先服从安全。 本规定中的“各单位”是指公司各部门、各项目管理部、各总承包管理部、各区域管理部和各项目经理部。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单位的生产安全活动。 第二章安全管理的方针和口标 第五条公司安全工作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紧紧抓住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执行和落实,强化安全监督,严格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公司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 第六条公司安全管理目标:规范管理,持续改进;杜绝较大及以上生产事故,逐步消灭一般事故,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建设一支满足安全生产管理要求的安全生产管理队伍;各单位建立完善体系化的安全管理制度。杜绝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努力减少其他各类事故的发生频度,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七条公司遵循“以人为本”的安全生产管理理念,珍爱生命,关注安全,关注健康,营造一个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 第三章安全监督管理原则 第八条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实行分级管理,一级抓一级。所属各单位加强对下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坚持分级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第九条安全生产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严格执行各项安全规章,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必须加强检查、强化监督,加强教育培训,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范畴(新编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范畴(新编 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范畴(新编版) 1.国家安全生产监管的职权范围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职权是:对遵守、执行安全生产法规各项规定的情况实行经常性监督检查;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特种设备、严重有害作业场所、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专门的预防性审查认可或认证;对重大隐患、严重职业危害,以及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令其停止、改进危险(危害)部分的作业;对发生事故的企、事业单位及直接责任者进行处罚,并追究其行政或刑事责任;参加和监督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2.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的方式 安全生产监督分为行为监督与技术监督两种方式。 (1)行为监督行为监督的内容包括组织管理、规章制度建设、职工教育培训、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施等。行为监督的目的和作用在于提高安全意识,在工作中切实落实安全措施,其中对违章指

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不安全行为,要严肃纠正和处理。据调查,因违章的不安全行为所造成的事故约占事故总数的80%以上。 (2)技术监督技术监督是指对物质条件的监督。包括对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的“三同时”监督;对用人单位现有防护措施与设施的完好率、使用率的监督;对个人防护用品的质量、配备与作用的监督;对危险性较大的设备、危害性较严重的作业场所和特殊工种作业的监督等。技术监督的特点是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常常需要专门的检测机构提供数据。技术监督多是从“本质安全”上着手,是监督的重要内容。 3.国家安全监督的种类 从专业监督的角度划分,国家安全监督的种类有一般监督、专门监督和事故监督。 (1)安全生产一般监督 一般监督是对企业日常生产活动常规的全面监督。近年来,在一般监督的具体内容、方法和频率等方面有了明确规定,如有的省

中国石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最新版

中国石化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

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企事业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集团公司安全环保局组织修订的《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已经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委员会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 前言 中国石化从事的石油石化行业是一个高危行业,具有易燃易爆、高温高压、有毒有害、连续作业、点多线长的特点,随着中国石化的改革和发展,油田勘探开发区域不断扩大,炼油装置、化工装置、油品储运正在向大型化发展,油品销售站点大多设置在人口密集地区和交通要道,因此安全生产是石油石化企业永恒的主题。在近几年国家新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标准和中国石化原有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基础上,结合生产实际,集团公司安全环保局组织企业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安全管理专家,重新修订了《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 在制修订《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过程中,我们注重建立并实施HSE管理体系的长效安全管理机制,努力处理好普遍与特殊、安全要求与经济承受能力的关系。尽可能使修订后的安全管理制度既符合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标准又使其符合现场的实际情况,有一定的先进性、科学性、可操作性。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分为总则、综合安全监督管理、专项安全监督管理、直接作业环节安全监督管理、安全技术管理、职业卫生管理、消防管理、企业交通运输安全管理、防灾应急管理、安全生产保证基金监督管理及安全生产禁令和规定十一篇,共包括64项制度。为便于基层准确贯彻实施,附录中列出了一些常用名词解释、数据和国家颁布的有关法规、条例及政府部门的规章制度。 由于时间紧迫,《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难免存在不足之处,望使用者发现问题及时向集团公司安全环保局反映。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方案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 (一)、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根据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规定,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项目副经理为分项安全责任人的安全保证体系,监督和指导各职能部室的安全生产行为。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设置专管安全的项目副经理,领导各级生产指挥人员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面的各项规章制度和保证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安全生产的日常工作由安全副经理、安全员负责。在安全副经理、安全员的指导下,组织全体上岗人员进行岗前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合格后,持有效证件上岗,杜绝盲目指挥冒险作业。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图: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人员和各部门职责: 项目经理: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对本工程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 (2).定期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注意改善劳动条件,关心职工的安全和健康,保证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正常运行。 (3).检查并考核项目部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项目副经理(安全副经理): (1).在项目经理领导下,负责本工程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正常运行。 (2).协助项目经理组织贯彻国家劳动保护方针、政策、法令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指示。 (3).贯彻安全生产“五同时”的原则,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同样要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4).领导编制和组织实现安技措施计划,监督劳动保护费用的使用,不断改善职工的劳动条件。 (5).对各级干部、工程技术人员、工人经常进行安全生产教育。 (6).组织安全大检查,定期召开安全专会。 (7).组织均衡生产,注意工人的劳逸结合,对因加班加点致使工人过度疲劳造成事故负领导责任;对经理责成解决的安全工作或已决定急需解决的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解决而酿成的事故负直接责任;对虽采取措施,但由于下属人员执行不力造成的事故负领导责任。 项目总工程师: (1).在项目经理领导下,对本工程安全技术工作负责。 (2).审批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主管安全技术教育工作。 (3).在审批技术文件和处理技术问题时,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的安全标准。 (4).在审批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和革新项目时,符合安全技术规定。 (5).对已提出的技术方面的安全隐患,未能及时采取措施解决而酿成的事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62号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62号 《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13年7月29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杨栋梁 2013年8月23日 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非煤矿山外包工程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明确安全生产责任,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依法批准的矿区范围内,以外包工程的方式从事金属非金属矿山的勘探、建设、生产、闭坑等工程施工作业活动,以及石油天然气的勘探、开发、储运等工程与技术服务活动的安全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 从事非煤矿山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安装,以及露天采矿场矿区范围以外地面交通建设的外包工程的安全管理和监督,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非煤矿山外包工程(以下简称外包工程)的安全生产,由发包单位负主体责任,承包单位对其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责。 外包工程有多个承包单位的,发包单位应当对多个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统一协调、管理。 第四条承担外包工程的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他有关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履行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五条非煤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外包工程安全生产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提升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二章发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六条发包单位应当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外包工程的安全生产实施管理和监督。 发包单位不得擅自压缩外包工程合同约定的工期,不得违章指挥或者强令承包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冒险作业。 发包单位应当依法取得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七条发包单位应当审查承包单位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相应资质,不得将外包工程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相应资质的承包单位。 承包单位的项目部承担施工作业的,发包单位除审查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相应资质外,还应当审查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工程技术人员、主要设备设施、安全教育培训和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等情况。 承担施工作业的项目部不符合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发包单位不得向该承包单位发包工程。 第八条发包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安全投入保障; (二)安全设施和施工条件; (三)隐患排查与治理; (四)安全教育与培训; (五)事故应急救援; (六)安全检查与考评;

浅析安全生产管理的手段和方法

浅析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手段和方法 一、综述 随着国家《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相继颁布实施。它们分别从对工人的劳动保护、对各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对建筑业的安全生产管理等不同的侧重点保障建筑业的安全生产。但建筑业点多面广,劳动密集,交叉作业、高空作业多,属于高危行业,建筑安全事故仍频繁发生,建筑安全形势不容乐观。 二、现有的安全监管方式 2.1采用法律手段促进安全监管 2.1.1法律体系 《劳动法》、《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等法律、法规、规定实施以来,对改善建筑业的安全状况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效果,基本达到了预期的目标。 2.1.2机构体系 我国实行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和群众监督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目前,我国建筑安全生产行业管理的模式为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即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建筑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指导,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分级负责本辖区内的建筑安全生产管理。 我国建筑安全管理机构体系中的几个主要机构:国家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局、建设部、地方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站等。 2.2采用经济手段促进安全监管 由于职业伤害保险制度能够产生提高职业安全水平的经济激励机制和安全服务手段。因此,它是目前世界范围内改善建筑业安全状况的一种最为有效和普遍使用的经济手段。根据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职业伤害保险制度在保险品种上包括工伤保险和建筑意外伤害保险。 2.2.1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经办和管理,目前强制推行工伤保险的法律依据是劳动部1996年颁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和国务院2003年4月16日通过的375号令《工伤保险条例》。后者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种企业、有雇工的人体商户应当依照该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体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该条例的实施,从很大程度上促进了国内工伤保险状况的改善。 2.2.2意外伤害保险 建筑业作为高危行业之一,仅靠工伤保险无法保证伤者获得及时、合理的赔偿。考虑到这种情况,《建筑法》提出了强制性的建筑业的意外伤害保险。 建筑业的意外伤害保险仍采用商业保险的做法,通过社会互济,对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提供一定的经济帮助。与工伤保险不同,建筑业意外伤害保险涉及工程项目,主要针对的是施工现场人员,施工合同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安全检查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管理工作方针,有效监督检查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的执行情况,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时发现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建立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根据国家、行业、中煤集团和中煤龙化公司及化工公司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实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专项与综合检查相结合、专业与职工检查相结合”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公司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要有计划、有组织、有目的和有检查、有督办、有整改、有奖惩、有总结的开展。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对所属各企业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第二章组织分工与职责 第五条公司分管生产安全的副经理是公司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者,主持公司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对公司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负责安全监督检查计划、总结、相关报表和奖惩决定的审批工作。 第六条交通安全部是公司安全监督检查的统筹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一)宣传、贯彻、落实国家、行业、中煤集团和中煤龙化公司及化工公司安全监督检查相关政策、法规、要求。组织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监督检查体系,建立完善安全监督检查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 (二)具体承办公司安全监督联合检查的计划、通知、组织、总结和汇报工作。负责汇总监督检查结果和意见,向被检企业下达整改通知书,并督促相关职能部门督办整改落实情况; (三)承办公司安全监督检查相关报表、报告等资料的收集、汇总、起草、编制、上报和存档等管理工作; (四)参与相关部门组织的专业(项)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五)监督、检查、指导各职能部门和所属企业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各级安全管理部门是本单位安全监督检查的归口管理部门,统筹本单位安全监督检查相关工作。 第七条各相关部室参与本单位安全监督联合检查,根据各自职责分工组织职权范围内的安全监督检查,负责安全监督检查的计划、检查、下达整改通知、督办、总结和奖惩建议工作。 第八条本级公司所属各单位为安全监督检查的被检单位,承办整改事项的计划、提报、落实、总结和本单位内部安全监督检查及奖惩工作。 第三章安全监督检查的形式 第九条公司安全监督检查分为定期安全检查、经常性安全

安全生产保证、监督体系

北京******工程 安全管理体系 编制 审核 批准 中铁++++++工程 一123456789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

安全管理体系 目录 一、安全生产组织机构.................................................... - 1 - 二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 2 - 三、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体系............................................... - 12 -

安全管理体系 一、安全生产组织机构 项目部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并领导本工程的安全生产工作。主管生产的副经理、安全总监为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总工程师为安全生产的技术负责人。 机构配置:项目经理部设安全质量环保部,设专职安全领导小组。各作业队设专职安全员。具体见“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框图” 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

二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1)为实现安全目标:杜绝一般事故人身伤亡、重伤及以上施工安全事故;.杜绝一般事故人身重伤及以上道路交通责任事故;杜绝重大及以上火灾事故;杜绝锅炉、压力容器爆炸伤害事故;杜绝重大设备事故;杜绝营业线施工一般D类以上事故。建立健全本项目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项目部设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者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总负责并领导本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工作。主管生产的副经理为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总工程师为安全生产的技术负责人。下设安质部,安质部设专职安检工程师;各作业队设专职安全检查员,工班设兼职安全员,自上而下形成安全生产监督、保证体系,具体见“安全保证体系框图”。 (2)认真执行国家、集团公司、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铁路局)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文件和管理办法及地方政府有关安全规定,完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针对各部位、各工序、各工种的各自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并由各级安全组织督促检查,加以落实。 (3)加强安全生产教育 针对本工程的特点,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养安全生产必备的基本知识和技能,提高安全意识。 有计划地对重点岗位的生产知识、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制度、施工纪律进行培训和考核,合格者发上岗证并持证上岗。 特种工的安全教育、考核、复验,严格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5306-85号文执行。经过培训考试合格,获取操作证者方能持证上岗,对已取得上岗证者,要进行登记存盘,按期复审。 未经安全教育的人员、施工人员、不准上岗。变换工种或采用新办法、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及技术难度大的经过技术培训,未经培训合格者不准上岗。 通过安全教育,增强职工安全意识,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提高职工遵守施工安全纪律的自觉性,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4)健全安全应急机制,建立项目部的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机制,健全各级安全应急预案,层层落实安全监管责任,迅速、正确、果断应对事故,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44号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44号 新修订的《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已经2011年12月31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2004年12月28日公布的《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骆琳 二○一二年一月十九日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培训管理,规范安全生产培训秩序,保证安全生产培训质量,促进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培训机构、生产经营单位从事安全生产培训(以下简称安全培训)活动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培训的部门对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培训是指以提高安全监管监察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和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的安全素质为目的的教育培训活动。 前款所称安全监管监察人员是指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从事安全监管监察、行政执法的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和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是指从事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教师、危险化学品登记机构的登记人员和承担安全评价、咨询、检测、检验的人员及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人员等。 第四条安全培训工作实行统一规划、归口管理、分级实施、分类指导、教考分离的原则。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指导全国安全培训工作,依法对全国的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国家煤矿安监局)指导全国煤矿安全培训工作,依法对全国煤矿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指导全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培训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培训的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统称省级煤矿安全培训监管机构)按照各自工作职责,依法对所辖区域煤矿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安全培训机构 第五条安全培训机构从事安全培训活动,必须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资质证书分三个等级。 一级资质证书,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审批、颁发;二级、三级资质证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颁发。设立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由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所辖区域内从事煤矿安全培训活动的培训机构二级、三级资质证书的审批、颁发。 第六条取得一级资质证书的安全培训机构,可以承担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煤矿安全监察人员,中央企业的总公司、总厂或者集团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安全培训机构教师的培训工作。 取得二级资质证书的安全培训机构,可以承担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级、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省属生产经营单位和中央企业的分公司、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矿山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危险化学品登记机构的登记人员,承担安全评价、咨询、检测、检验工作的人员,以及注册安全工程师和三级安全培训机构教师的培训工作。

浅析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方式方法(2021版)

浅析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方式 方法(2021版) Safety work has only a starting point and no end. Only the leadership can really pay attention to it, measures are implemented, and assessments are in place.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525

浅析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方式方法(2021 版) 近年来,由于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新的项目、新的企业相继出现,伴随经济的发展,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竣,各类事故的数量和死亡的人数仍呈增长趋势,重、特大事故仍时有发生。安全事故的发生,严重影响了经济健康发展,使生命财产受到了严重损失,安全工作就是要“以人为本”,全面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在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的同时,增强“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不断积累和探索先进的监督管理的方式方法,强化责任,创新机制,全力推进安全工作走向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一、造成问题的主要原因 一是各类企业负责人及地方主管安全领导安全责任意识不强。一些领导在经济利益的影响下,只顾及发展经济,对安全投入及管

理不到位,使得政府对安全生产的行政管理责任与措施得不到真正的落实;企业负责人在利益的驱动下,安全意识淡薄,等出了事故才想到去加强安全管理及安全投入,虽说是亡羊补牢,但人命关天已为时已晚,生命对于每个人来说只有一次。 二是安全管理还不规范,市场准入制还不健全。由于现在企业所有制形式多样化,市场准入制还不健全,使一些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得以存在。一些新建、改建、扩建及原有企业违反建设项目的安全预评价,安全评价,及项目安全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三同时”的规定,安全设施不完善就投产,产生新的问题及事故隐患。 三是基层安全管理机构安全领导机构不能全力以赴做好安全工作。各乡镇的安全管理机构虽然健全,但都身兼数职,力不从心,主管领导还要以经济利益为中心,在不定期定程度上制约了安全工作的规范管理。 四是安全监督管理不到位,行业主管部门安全协调性不好。安全是全面的,涉及到方方面面,有各类企业,经营场所,危险化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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