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检验项目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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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粮食加工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7)、《关于撤销食品添加剂过氧化苯甲酰、过氧化钙的公告》(卫生部公告[2011]第4号卫生部等7部门)、食品整治办〔2008〕3号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粮食加工品检验项目包括铅(以Pb计)、镉(以Cd计)、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DON)、黄曲霉毒素B、过氧化苯甲酰、滑石粉、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甲醛次硫酸氢钠(以甲醛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植物油》(GB 2716-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7)、Q/02A32010S-2018、Q/BBAH0027S-2018、Q/XSP 0003S-2018、《食用调和油》(SB/T 10292-1998)、《玉米油(含第1号修改单)》(GB/T

19111-2017)、《花生油(含第1号修改单)》(GB/T 1534-2017)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检验项目包括酸价(KOH)、溶剂残留量、总砷(以As计)、铅(以Pb计)、黄曲霉毒素B 、苯并[α]芘、过氧化值、极性组分(PC)。

三、调味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7)、《酿造食醋》(GB 18187-200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酿造酱》(GB 2718-2014)、《酿造酱油》(GB/T 18186-2000)、《地理标志产品郫县豆瓣》(GB/T 20560-2006)、食品整治办〔2008〕3号、整顿办函〔2011〕1号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检验项目包括氨基酸态氮(以N 计)、铅(以Pb计)、总砷(以As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总酸(以乙酸计)、阿斯巴甜、黄曲霉毒素B、罂粟碱、吗啡、那可丁、蒂巴因、可待因、苏丹红Ⅰ、苏丹红Ⅱ、苏丹红Ⅲ、苏丹红Ⅳ。

四、肉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整顿办函〔2011〕1号、GB 2726-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熟肉制品》、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2年第10号公告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肉制品检验项目包括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胭脂红、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N-二甲基亚硝胺、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氯霉素、铅(以Pb计)。

五、乳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7)、卫生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公告2011年第10号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乳制品检验项目包括黄曲霉毒素M、铅(以Pb计)、三聚氰胺。

六、饮料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用天然矿泉水》(GB

8537-2018)、(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饮料检验项目包括大肠菌群,铜绿假单胞菌,硝酸盐(以硝酸根计),亚硝酸盐(以亚硝酸根计),游离性余氯。

七、方便食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方便食品检验项目包括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八、薯类和膨化食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膨化食品》(GB 17401-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QB/T 2686-2005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薯类和膨化食品检验项目包括铅(以Pb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水分、酸价(以脂肪计)(KOH)、糖精钠(以糖精计)、大肠菌群、菌落总数。

九、酒类

抽检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蒸馏酒及其配制酒》(GB 2757-2012)、《浓香型白酒(含第1号修改单)》(GB/T 10781.1-2006)、《啤酒》(GB/T 4927-200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发酵酒及其配制酒》(GB 2758-2012)、《露酒》(GB/T 27588-2011)、《固液法白酒》(GB/T 20822-2007)、《老白干香型白酒》(GB/T 20825-2007)、Q/SJJ 0019S-2018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酒类检验项目包括酒精度、铅(以Pb计)、甲醇、氰化物、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三氯蔗糖、甲醛、二氧化硫残留量、警示语标注。

十、蔬菜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蔬菜制品检验项目包括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二氧化硫残留量,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

十一、食糖

抽检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糖》(GB 13104-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绵白糖》(GB/T 1445-2018)、《白砂糖》(GB/T 317-2018)、《冰糖》(GB/T 35883-2018)、QB/T 1173-2002、Q/JKH 0005S-2018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食糖检验项目包括不溶于水杂质、还原糖分、螨、铅(以Pb计)、色值、总砷(以As计)、总糖分、蔗糖分。

十二、水产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水产制品检验项目包括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二氧化硫残留量,镉(以Cd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十三、淀粉及淀粉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淀粉及淀粉制品检验项目包括二氧化硫残留量、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铅(以Pb计)。

十四、糕点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糕点、面包》(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糕点检验项目包括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酸价(以脂肪计)(KOH)、糖精钠(以糖精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十五、豆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豆制品检验项目包括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丙酸及其钠盐、钙盐(以丙酸计)。

十六、食盐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盐碘含量》(GB 2687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盐》(GB 2721-2015)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食盐检验项目包括钡,碘,镉(以Cd计),氯化钠(以干基计),铅(以Pb计),亚铁氰化钾(以亚铁氰根计),总汞(以Hg计),总砷(以As计)。

十七、食用农产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6)、《豆芽卫生标准》(GB 22556-2008)、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告2015年第11号、农业部公告第560号、整顿办函〔2010〕50号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食用农产品检验项目包括氯霉素、氟苯尼考(氟甲砜霉素)、恩诺沙星(含环丙沙星)、氧氟沙星、毒死蜱、对硫磷、敌敌畏、铅(以Pb计)、亚硫酸盐(以SO计)、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6-苄基腺嘌呤、啶虫脒、氟虫腈、氧乐果、氯氰菊酯、克百威、灭蝇胺、水胺硫磷、阿维菌素、氯氟氰菊酯、甲胺磷、甲拌磷、呋喃唑酮代谢物(3-氨基-2-唑烷基酮)(AOZ)、呋喃它酮代谢物(5-甲基

吗啉-3-氨基-2-唑烷基酮)(AMOZ)、呋喃西林代谢物(氨基脲)(SEM)、呋喃妥因代谢物(1-氨基-乙内酰脲)(AHD)、磺胺类(8项)、克伦特罗、沙丁胺醇、孔雀石绿(含隐性孔雀石绿)、吡唑醚菌酯、多菌灵、联苯菊酯、腐霉利、莱克多巴胺、培氟沙星。

十八、餐饮食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GB 14934-2016)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餐饮食品检验项目包括大肠菌群、沙门氏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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