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收入、利润及分配管理制度

营业收入、利润及分配管理制度

精选范文营业收入、利润及分配管理制度

1.确认营业收入,必须以企业各项服务已经提供,同时已经收回相应的足额价款或取得收取价款的合法证据为标志。

2.营业收人按实际价款计算,发生的各种折扣、回扣冲减当期营业收入。各级领导应严格按规定的折扣权限签单。需对外付出佣金的,应由经办部门以书面报告的形式向主管领导请示,经同意再报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支付,如需代领,代领人应由主管领导认定。

3.企业的一切营业性收入均需经财务部收入账核算,各收银点当日收到的现金、支票、信用卡消费单等票据经夜间核算员核准后,于次日上午应全部上交财务部;各营业部门预收的包餐、包房定金也应及时如数上交财务部。

4.营业收入应按照配比的原则记账,与同期发生的营业成本、营业费用、营业税金及管理费用、财务费用一起反映,预收的房租等应按预付期分期计入当期营业收人中。

5.严格按照国家法令计提各项税金、基金,并按时纳税。

6.企业的利润总额计算公式为:

利润=营业收入+投资净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税金-营业成本-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营业外支出-汇兑损失

(l)营业外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盘盈和出售净收益、罚款净收入、礼品折价收入、因债权人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及其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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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行业现金管理制度

餐厅现金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了规范本餐厅的现金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应范围:适用于本餐厅营业款、备用金、费用扣销等各项现金业务。 三、管理规定 (一)营业额的管理 1.对所收到的营业额作认真核对和检查(收银下线单与实际金额相符,收银员签名) 2.认真填写当班所收的实际营业额,并如实填写收银误差、退酒水、退菜品、兑奖(发票)、少票抹零等。 3.收银员(当班小会)对本餐厅营业额的存缴负责。 4. 餐厅于每日早上10:00前将营业额存入指定银行或存入指定的银行卡。 5. 为明确责任,缴款后必须在营业收缴情况表上签注姓名和时间。 6.如有特殊情况需动用营业款的,餐厅应向总经理申请,同意后方可使用,不得擅自主张,从营业额中抵扣。 7.餐厅财务及值班经理须每日对营业额的存缴情况检查和签字确认。 8.餐厅的收入、棋牌室收入、小卖部收入、农副产品收入应分开记账分别存入。 二、备用金的使用及管理 1、备用金是用在营运中支付本餐厅零星支出及收银机收款备用的。不可作私人用途或转借他人。 2、备用金是实行定额管理的,要明确记录使用用途及支出情况。 3、定额数量应保持不变,不可挪作他用。 4、餐厅值班经理及财务将不定期地对备用金的数额进行抽检。 5、采购员和吧台收银员实行定额备用金制度,采购员备用金定额为2000元,收银员备用金定额为2000元。 6、借款实行定额控制,前账不清、后账不借的原则。 7、采购人员应根据批准后的申购单采购货物,当货物金额超出其定额备用金时,应正确填写借款单,经财务会计审定、总经理签字批准后在出纳处借支。 8、其他人员因公借款时,应填写借款单,经部门经理签字,财务会计审核,总经理签字批准,出纳付款。 9、因公办事或出差人员凡在财务室有借款的,不得逾期报账或公款私用,事完三天内应清算自已的账务,三天后财务室将催促报销,否则财务室有权在发工资时抵扣借款。 10、庄园原则上不办理员工私人借款,特殊情况可在员工月工资标准内办理,但应控制人数、时间,且部门负责人负连带责任;员工私人借款应在30日内归还。 11、借款程序。填写借款单--部门负责人--财务会计审核--总经理批准--出纳处领款 (三)费用的报销程序 1、餐厅经理对所支出的原始票据(凭证)的真实性、合理性负直接责任。 2、大宗和较稳定的材料款(如计划内的房租、购置设备和月结材料款等)可先送餐厅经理审核、财务审查,总经理审批后,方可付款。

营业外收支管理规定

营业外收支管理规定 归属体系:鹏润投资(国美电器)有限公司经营管理手册一一财务系统分册文件编号:鹏润-财一税金及利润002 撰写单位:鹏润投资(国美电器)财务中心 版本:第一版 生效日期:2004年4月1日 机密等级:□机密■一般 合计页数:3页正文页数:2页 附件个数:无 制度正文目录:

1.目的:为加强对营业外收支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2.范围: 2.1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鹏润投资(国美电器)总部及分部财务系统。 2.2发布范围:鹏润投资(国美电器)各中心、各部门;各分部。 3.名词解释: 营业外收支:营业外收支是指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支。 4.职责: 无 5.作业内容: 5.1营业外收入的管理 5.1.1营业外收入科目主要核算如下内容:罚款收入、坏账收入、资产变价收入、进货 税金损失补偿、服装费收入和其它收入; 5.1.2具体的管理要求 罚款收入,核算各分部收到的职工罚款、促销员罚款等罚款收入,财务部门应根据行政部门的罚单开具收据,严禁其它部门或人员代收罚款; 坏账收入,核算我公司的应付账款或其它应付款,因债权人破产、死亡等原因无法支付 形成的收入,各分部将应付账款转为坏账收入时必须有确凿的证据,并且须报经总部批准; 资产变价收入,包括处置固定资产净收益和出售无形资产净收益。处置固定资产净收益,是指企业处置固定资产所取得的收入扣除处置费用及固定资产净值后的余额,各分部处置固定资产必须报经总部批准后方能进行处理;出售无形资产净收益是指企业出售无形资产所取 得的收入减去出售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及发生的相关税费后的净收益;

进项税金损失补偿,核算给厂家结款时账扣其欠交的其它业务收入后,若厂家按账扣后的净额开具发票,由此给我公司造成了税款损失,厂家对此给予的补偿;服装费收入,核算收取的促销员工服收入及员工辞职时收取的工服磨损费收入;其它收入,核算除以上收入以外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收入,如:收取职工的工牌收入、员工手册收入等。 5.2 营业外支出的管理 5.2.1 营业外支出主要核算如下项目:固定资产盘亏、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出售无形资产损失、债务重组损失、赔偿金/违约金/罚款、捐赠支出、非常损失、其它; 5.2.2 具体管理要求: 固定资产盘亏:核算企业在财产清查盘点中,实际固定资产数量和价值低于固定资产账面数量和价值而发生的固定资产损失,对于发生的固定资产盘亏各分部必须进行调查并报总部批准,未经总部批准不得擅自计入营业外支出; 处置固定资产净损失:指企业固定资产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抵补处置费用和固定资产净值所发生的损失,各分部对发生的处置固定资产净损失必须报经总部批准; 出售无形资产损失:指企业出售无形资产所取得的收入减去出售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及发生的相关税费后的净损失。各分部出售无形资产必须报经总部批准; 债务重组损失:指按照债务重组会计处理规定应计入营业外支出的债务重组损失,各分部进行债务重组必须报经总部批准; 赔偿金/违约金/罚款:指因违反有关政府规定而交纳给工商、物价、税务部门的罚款;捐赠支出:指企业对外捐赠的各种资产的价值。各分部对外捐赠商品应视同销售进行会计处理; 非常损失:指企业由于客观原因造成的损失,在扣除保险公司赔偿后应计入营业外支出的净损失,如自然灾害等造成的资产损失,各分部在发生非常损失时应报经总部批准;其它:用于核算除以上支出外的其它营业外支出。 6.注意事项: 无 7.附件:

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三篇

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三篇 篇一: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的利润分配管理工作,规范公司的利润分配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结合集团公司财务决算工作要求,制定具体利润分配办法。 第二章利润构成 第三条公司利润总额包括营业利润、投资净收益和营 业外净收益。 第四条营业利润是主营业务利润(主营业务收入扣除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后的差额)加其他业务利润、投资收益,减去管理费用、营业费用及财务费用的差额。 第五条投资净收益是指投资收益扣除投资损失后的差额。 第六条营业外净收益是指营业外收入扣除营业外支出后的差额。 利润分配 第七条公司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应由股东会审议批准。公司股东会应在每年年底结账后,根据当年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提出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第八条公司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应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分配: ㈠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㈡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按照税后利润扣除前项后的10%提取,盈余公积达到注册资金50%时可不再提取。 ㈢提取法定公益金。公益金应按照税后利润扣除前两项后的5%至10%提取。 ㈣提取盈余公积。盈余公积按照税后利润扣除前三项后的70%提取。 ㈤应付利润。按照利润分配方案分配给股东利润。 第九条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经分配后为未分配利润(或未弥补亏损)。未分配利润可待留以后年度进行分配,企业如发生亏损,可按规定由以后年度利润进行弥补。 第十条公司的法定盈余公积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第十一条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可用于弥补亏损、转增资本,但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益金只能用于集体福利设施,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二条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解释,自经理办公会议审定通过后施行。

2020年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2020年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利润分配政策 (2) 第三章股东回报规划 (3) 第四章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 (4) 第五章利润分配的监督约束机制 (6) 第六章利润分配的执行及信息披露 (6) 第七章附则 (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完善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建立持续、稳定、科学的分红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保证公司长远和可持续发展,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并参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等相关文件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将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的意识,严格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自主决策公司利润分配事项,制定明确的回报规划,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不断完善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第三条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时,应当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董事会应当就股东回报事宜进行专项研究论证,详细说明规划安排的理由等情况。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充分听取独立董事以及中小股东的意见,做好现金分红事项的信息披露。 第二章利润分配政策 第四条公司应当重视对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制定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第五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

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六条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第七条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向全体投资者分配股利,公司进行股利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的利润总额。 第八条公司可以在中期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红。 第三章股东回报规划 第九条公司应综合考虑企业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股东回报规划,明确各期分红的具体安排和形式、现金分红规划及

现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现金管理,规范现金结算行为,根据国家《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及所属分公司、子公司。 第二章现金支出管理 第三条开户单位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1.职工工资、津贴,个人劳务报酬。 2.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 3.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4.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 5.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6.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7.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第四条前款结算起点定为1 000元。结算起点的调整,由中国人民银行确定,报国务院备案。 第五条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或者银行本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开户银行审核后,予以支付现金。 第六条转账结算凭证在经济往来中,具有同现金相同的支付能力。在销售活动中,不得对现金结算给予比转账结算优惠待遇;不得拒收支票、银行汇票和银行本票。 第七条开户银行应当根据实际需要,核定开户单位3~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的库存现金限额。 第三章现金收入控制的集中银行方法

第八条集中银行,是指通过设立多个策略性的收款中心来代替通常在公司总部设立的单一收款中心,以加速账款回收的一种方法。其目的是缩短从顾客寄出账款到现金收入企业账户这一过程的时间。 1.具体做法是: (1)企业以服务地区和各销售区的账单数量为依据,设立若干收款中心,并指定一个收款中心(通常是设在公司总部所在地的收账中心)的账户为集中银行。 (2)公司通知客户将货款送到最近的收款中心而不必送到公司总部。 (3)收款中心将每天收到的货款存到当地银行,然后再把多余的现金从地方银行汇入集中银行——公司开立的主要存款账户的商业银行。 2.设立集中银行主要有以下优点: (1)账单和货款邮寄时间可大大缩短。账单由收款中心寄给该地区顾客,与由总部寄发账单相比,顾客能较早收到账单。顾客付款时,货款邮寄到最近的收款中心,通常也比直接邮往总公司所需时间短。 (2)支票兑现的时间可缩短。收款中心收到顾客汇来的支票存入该地区的地方银行,而支票的付款银行通常也在该地区内,因而支票兑现较方便。 3.但集中银行也有如下缺点: (1)每个收款中心的地方银行都要求有一定的补偿余额,而补偿余额是一种闲置的不能使用的资金。开设的中心越多,补偿余额也越多,闲置的资金也越多。 (2)设立收款中心需要一定的人力和物力,花费较多。所以,财务主管在决定采用集中银行时,不可忽略这两个缺陷。 第四章现金收入控制的锁箱系统方法 第九条锁箱系统是通过承租多个邮政信箱,以缩短从收到顾客付款到存入当地银行的时间的一种现金管理办法。 采用锁箱系统的具体做法是: (1)在业务比较集中的地区租用当地加锁的专用邮政信箱。 (2)通知顾客把付款邮寄到指定的信箱。

货币资金管理制度(有效)

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加强对公司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和管理;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提高货币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支付结算办法》、《银行账户管理办法》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财务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术语 本制度所称货币资金是指公司所拥在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它货币资金。 其它货币资金是指公司拥有的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存出投资款等外部存款。 第三条适用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全体员工。 第四条原则 公司严格执行不相容岗位分离、相互制约和监督的原则。出纳人员不得兼任会计、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公司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所有收支都必须符合审批程序,出纳才能办理。 第二章现金收支业务管理 第五条基本原则 1、公司办理有关现金收支业务时,应严格遵守《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以及本制度的规定。 2、财务部是公司会计核算、财务管理的职能管理部门,公司的现金收支和保管业务均由财务部统一办理,禁止其它部门受理现金收支业务。 3、会计、出纳人员应严格遵守职责分工。库存现金的收入、支出和保管只限于出纳人员负责办理,非出纳人员不得经管现金。营业收入的现金由收款员负责办理。 第六条现金收支、保管规范 1、行政性现金收入(非营业性收入)须由出纳人员开出收据,经主办会计复核无误签字确认后作为收款凭证,出纳点验现金后,在收据或正式发票上加盖“现金收讫”章后方可入账。 营业性现金收入须由开票员开具正式发票,收款员复核点验现金后在正式发票上加盖“现金收讫”章后方可入账,开票、收款不兼容。

酒店营业收入利润及分配管理制度[资料]

营业收入利润及分配管理制度 1、确认营业收入,必须以酒店各项服务已经提供,同时已经收回 相应的足额价款或取得收取价款的合法证据为标志。 2、营业收入按实际价款计算,发生的各种折扣、回扣冲减当期营 业收入。各级领导应严格按规定的折扣权限签单。需对外付出佣金的应由经办部门以书面报告的形式向主管领导请示,经同意在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支付,如需代领,代领人应由主管领导认定。 3、酒店的一切营业性收入均需经财务部收入帐核算,各收银点当 日收到的现金、支票、信用卡、消费单等票据经夜间稽核员核准后,于次日上午应全部上交财务部;各营业部门预收的包餐、包房定金应及时上交财务部。 4、营业收入按配比的原则记帐,与同期发生的营业成本、营业费 用、营业税金及管理费用、财务费用一起反映,预收的房租等按预付期计入当期营业收入中。 5、严格按照国家法令计提各项税金、基金,并及时纳税。 6、酒店的利润总额计算公式为: 利润=营业收入+投资净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税金—营业成本—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营业外支出--汇总损失。 (1)、营业外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盘盈和出售净收益、罚款净收入、礼品折价收入、因债权人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帐款项及其他收入。

(2)、营业外支出包括:固定资产盘亏和毁损、报废、出售净损失、赔偿金、违约金、罚款、捐赠以及其他支出。 7、按照公司规定全年应上交的利润按年计划数分四个季度预交, 到年终结算时经年审后,在多抵少补,保证全年计划数。 8、酒店每年交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照旅游财务制度的规定以下 列顺序分配: (1)、支付各项税金的滞纳金、罚金和被没收的财务损失。 (2)、弥补上一年的亏损。 (3)、按公司和酒店总经理室规定的比例,提取法定盈余公益金。(4)、按公司规定的金额上交未分配的利润。 9、酒店的公益金只能用于职工住房的购建、集体福利设施支出等项开支,且预先应通过总经理批准。

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 年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利润分配行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配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保证公司长远可持续发展,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将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的意识,自主决策公司利润分配事项,制订明确的回报规划,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不断完善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第三条公司制订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时,应当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董事会应当就股东回报事宜进行专项研究论证,详细说明规划安排的理由等情况。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箱、互动平台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做好现金分红事项的信息披露。 第二章利润分配顺序 第四条公司应当重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制订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二)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三)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四)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五)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六)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五条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法定公积金转为公司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第六条利润分配应以每10股表述分红派息、转增股本的比例,股本基数应当以方案实施前审议利润分配预案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实际股本为准。 第七条利润分配如涉及扣税的,说明扣税后每10股实际分红派息的金额、数量。 第三章利润分配政策 第八条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一)利润分配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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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4 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的利润分配管理工作,规范 公司的利润分配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结合集团公司财务决算工作要求,制定具体利润分配办法。 第二章利润构成 第三条公司利润总额包括营业利润、投资净收益和营 业外净收益。 第四条营业利润是主营业务利润(主营业务收入扣除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后的差额)加其他业务利润、投资收益,减去管理费用、营业费用及财务费用的差额。 第五条投资净收益是指投资收益扣除投资损失后的差额。 第六条营业外净收益是指营业外收入扣除营业外支出后的差额。 利润分配 第七条公司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应由股东会审议批准。公司股东会应在每年年底结账后,根据当年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提出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第八条公司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应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分配: ㈠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㈡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按照税后利润扣除前项后的10%提取,盈余公积达到注册资金50%时可不再提取。 ㈢提取法定公益金。公益金应按照税后利润扣除前两项后的5%至10%提取。 ㈣提取盈余公积。盈余公积按照税后利润扣除前三项后的70%提取。 ㈤应付利润。按照利润分配方案分配给股东利润。 第九条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经分配后为未分配利润(或未弥补亏损)。未分配利润可待留以后年度进行分配,企业如发生亏损,可按规定由以后年度利润进行弥补。 第十条公司的法定盈余公积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第十一条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可用于弥补亏损、转增资本,但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益金只能用于集体福利设施,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二条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解释,自经理办公会议审定通过后施行。

库存现金管理制度

库存现金管理制度 一、库存现金的内部控制制度 1、钱账分管制度: (1)现金的收付及保管应由被授权的出纳人员负责,其他人员不得接触。 (2)出纳人员不得负责总分类账的登记和保管。 (3)出纳人员不得负责非现金账户的记账工作。 2、库存现金开支审批制度: (1)各种报销凭证,必须至少有经手人、证明人、批准人三人及以上签字。 (2)职工因公借款必须经过相关领导签字批准。 3、库存现金日清月结制度:“现金日记账”要做到日清,出纳人员应对当日的库存现金收付业务全部登记库存现金日记账,结出当日发生额和账面余额,并与库存现金的实存金额进行核对,做到账款相符;月结是指出纳人员必须对库存现金日记账按月核对。 二、库存现金的核算制度。 1、库存现金的总分类核算。“库存现金”总分类账,由负责总账的会计人员进行总分类账核算。 2、库存现金的明细分类核算。为了加强库存现金的管理与核算,“现金日记账”应由出纳人员根据审核无误的收款或付款凭证,按照业务发生的先后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

了,应计算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数、现金支出合计数,结出账面余额,并与实际库存额核对相符。 三、库存现金收支的控制制度。 1、单位的现金收入应于当日送存开户银行。当日送存困难的,不得在个人手中停留超过一个工作日。 2、单位支付库存现金应从限额中支付或从银行提取,不得坐支现金收入。 3、应尽可能多地使用银行转账方式支付款项。 4、各单位购买国家专控的商品一律采用转账的方式支付,不得以库存现金支付等。 四、库存现金的清查盘点制度。 库存现金的清查应采用实地盘点法。通过对库存现金的实地盘点,并将盘点结果与现金日记账余额相核对,查明库存现金是否账实相符。 1、现金出纳人员应于每日营业终了结出现金日记账余额并实地盘点现金,如发现账实不符应立即报告主管人员,及时查明原因并采取措施妥善处理。 2、专门财产清查人员的定期和不定期盘点。在现金出纳人员日常盘点的基础上,还应由专门财产清查人员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复核、检查性盘点。

酒店营业收入、利润及分配管理制度

酒店营业收入、利润及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条确认营业收入,必须以酒店各项服务已经提供,同时已经收回相应的足额价款或取得收取价款的合法证据为标志。 第二条营业收入按实际价款计算,发生的各种折扣、回扣冲减当期营业收入。各级领导应严格按规定的折扣权限签单。需对外付出佣金的,应由经办部门以书面报告的形式向主管领导请示,经同意再报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支付,如需代领,代领人应由主管领导认定。 第三条酒店的一切营业性收入均须经财务部收入账核算,各收银点当日收到的现金、支票、信用卡消费单等票据经夜间核算员核准后,于次日上午应全部上交财务部。各营业部门预收的包餐、包房定金也应及时如数上交财务部。 第四条营业收入应按照配比的原则记账,与同期发生的营业成本、营业费用、营业税金及管理费用、财务费用一起反映,预收的房租等应按预付期分期计入当期营业收入中。 第五条严格按照国家法令计提各项税金、基金,并按时纳税。第六条酒店的利润总额计算公式为: 利润=营业收入+投资净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税金-营业成本-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营业外支出 -汇兑损失 (1)营业外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盘盈和出售净收益、罚款净收入、礼品折价收入、因债权人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及其他收入。

(2)营业外支出包括;固定资产盘亏和毁损、报废、出售净损失、赔偿金、违约金、罚款、捐赠以及其他支出。 第七条按照公司规定,全年应上交的利润按年计划数分四个季度预交,到年终结算时经年审后,再多抵少补,保证全年计划数。 第八条酒店每年交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照旅游财务制度的规定,依下列顺序分配: (1)支付各项税金的滞纳金、罚金和被没收的财物损失。 (2)弥补上一年的亏损。 (3)按公司和酒店总经理室规定的比例,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和公益金。 (4)按公司规定的金额,上交未分配利润。 第九条酒店的公益金只能用于职工住房的购建、集体福利设施支出等项开支,且预先应通过总经理室批准。

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的利润分配管理工作,规范 公司的利润分配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结合集团公司财务决算工作要求,制定具体利润分配办法。 第二章利润构成 第三条公司利润总额包括营业利润、投资净收益和营 业外净收益。 第四条营业利润是主营业务利润(主营业务收入扣除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后的差额)加其他业务利润、投资收益,减去管理费用、营业费用及财务费用的差额。 第五条投资净收益是指投资收益扣除投资损失后的差额。 第六条营业外净收益是指营业外收入扣除营业外支出后的差额。 利润分配 第七条公司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应由股东会审议批准。公司股东会应在每年年底结账后,根据当年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提出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第八条公司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应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分配: ㈠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㈡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按照税后利润扣除前项后的10%提取,盈余公积达到注册资金50%时可不再提取。

㈢提取法定公益金。公益金应按照税后利润扣除前两项后的5%至10%提取。 ㈣提取盈余公积。盈余公积按照税后利润扣除前三项后的70%提取。 ㈤应付利润。按照利润分配方案分配给股东利润。 第九条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经分配后为未分配利润(或未弥补亏损)。未分配利润可待留以后年度进行分配,企业如发生亏损,可按规定由以后年度利润进行弥补。 第十条公司的法定盈余公积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第十一条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可用于弥补亏损、转增资本,但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益金只能用于集体福利设施,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二条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解释,自经理办公会议审定通过后施行。

股份公司分红管理制度

****股份有限公司分红管理制度 二○一五年八月

分红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分红行为,推动公司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圳监管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有关要求的通知》(深证局公司字[2012]43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现金分红政策 第一条公司应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努力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特 别是现金分红政策。利润分配原则主要包括: (一)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如果公司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二)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公司应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 (三)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四)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五)公司依照同股同利的原则,按各股东所持股份数分配股利。 第二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大会违反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三条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

公司营业收入、利润及分配管理制度

公司营业收入、利润及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条确认营业收入,必须以企业各项服务已经提供,同时已经收回相应的足额价款或取得收取价款的合法证据为标志。 第二条营业收入按实际价款计算,发生的各种折扣、回扣冲减当期营业收入。各级领导应严格按规定的折扣权限签单。需对外付出佣金的,应由经办部门以书面报告的形式向主管领导请示,经同意并报经总经理批准后才可支付,如需代领,代领人应由主管领导认定。 第三条企业的一切营业性收入均需经财务部门收入账核算,各收银点当日收到的现金、支票、信用卡消费单等票据经夜间核算员核准后,于次日上午全部上交财务部门。 第四条营业收入应按照配比的原则记账,与同期发生的营业成本、营业费用、营业税金及管理费用、财务费用一起反映,预收的房租等应按预付期分期计入当期营业收入中。 第五条严格按照国家法令计提各项税金、基金,并按时纳税。 第六条企业的利润总额计算公式为: 利润=营业收入+投资净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税金-营业成本-营业费用-财务费用-管理费用-营业外支出-汇兑损失 (1)营业外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盘盈和出售净收益、罚款净收入、礼品折价收人、因债权人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及其他收入。 (2)营业外支出包括:固定资产盘亏和毁损、报废、出售净损

失、赔偿金、违约金、罚款、捐赠以及其他支出。 第七条按照企业规定,全年应上交的利润按年计划数分四个季度预交,到年终结算时,经年审后多抵少补,保证全年计划数。 第八条企业每年交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照财务制度的规定进行分配: (1)支付各项税金的滞纳金、罚金和被没收的财物损失。 (2)弥补上一年的亏损。 (3)按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和公益金。 (4)按企业规定的金额上交未分配利润。 第九条企业的公益金只能用于职工住房购建、集体福利设施支出等项开支,且预先应经总经理室批准。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浙江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浙江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利润分配行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配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保证公司长远可持续发展,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浙江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特别是现金分红政策时,应当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董事会应当就股东回报事宜进行专项研究讨论,详细说明规划安排的理由等情况。公司应当经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箱、互动平台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做好利润分配事项的信息披露工作。 第二章利润分配顺序 第三条公司应当重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制定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1)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能够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2)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能够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3)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4)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四条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可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第三章利润分配政策 第五条利润分配的原则:公司股利分配方案应从公司盈利情况和战略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

中小企业现金管理制度

01 现金管理制度范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现金管理,依据国务院发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财务部和各所属企业财务部负责本制度的具体贯彻实施,并设专职稽核员负责现金的收支计划和审核管理工作。 第二章现金的收入、支出范围 第三条现金收入包括:公司经济业务范围内的一切现金收入以及支用款项的退回现金等。 第四条现金支出范围。 1.职工工资、各种工资性津贴。 2.个人劳务报酬,包括稿费和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的报酬。 3.支付给个人的奖金,包括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 4.各种劳保、福利费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如转业、复员、退伍、退职、退休费和其他按规定发给个人的费用。 5.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6.向个人购买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支付的价款。 7.支付各单位间在转账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8.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9.企业与其他单位的经济业务,除上述规定的范围可进行现金结算外,都要通过银行进行转账结算。 第三章库存现金管理 第五条库存现金实行限额管理,公司按国家规定保留一定数额的库存现金。库存现金限额一般为三天的日常零星开支需要。 第六条库存现金不得超过规定限额,超过部分必须于当日存入银行,每日下班前结余现金必须放入保险箱。库存限额不足时从银行存款账户提取。 第四章现金收付业务的日常管理 第七条公司现金收付由出纳人员负责。现金收付必须根据合法的凭证由出纳人员认真核对后办理。 第八条对于违反规定的收支,出纳人员有权拒绝办理。 第九条对于内容不详、手续不全、数字有误的凭证,应当予以退回,要求补办手续,更正错误;遇有伪造、涂改凭证等虚报冒领的,应及时向领导反映。 第十条收付完毕,出纳人员应在原始凭证上加盖“现金收讫”或“现金付讫”戳记。

公司收入管理制度

XX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收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司收入的管理工作,保障公司收入准确、及时计量和记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是公司经营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公司收入包括工程结算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 工程结算收入主要是指公司与客户签订的施工合同收入。包括合同的初始收入以及因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形成的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包括材料销售、固定资产出租、无形资产转让、提供非工业性劳务等取得的收入。 营业外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盘盈、处置固定资产净收益、出售无形资产收益、非货币性交易收益、罚款净收益、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以及教育费附加返还等。 第二章收入确认的原则 第四条公司所有收入均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工程施工收入在工程已完工、取得收取工程价款权利或收到工程价款时确认。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完成的建造合同,应在合同完成时确认收入;对于跨

期项目,如果其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应在期末根据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 第五条如果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地估计,应区别以下情况处理: (一)合同成本能够收回的,根据能够收回的实际合同成本确认合同收入; (二)合同成本不可能收回的,应在发生时立即确认为费用,不确认收入。 第六条如果合同预计总成本将超过合同预计总收入,应将预计损失立即确认为当期费用。 第七条合同收入应以收到或应收的工程价款计量。 第八条因合同变更而增加的收入,应在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 (一)客户能够认可因变更而增加的收入; (二)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九条因索赔款而形成的收入,应在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 (一)根据谈判情况,预计对方能够同意该项索赔; (二)对方同意接受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十条因奖励而形成的收入,应在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予以确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利润分配治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的利润分配治理工作,规范公司的利润分配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应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制定具体利润分配方法。 第二章利润构成 第三条公司利润总额包括营业利润、投资净收益和营业外净收益。 第四条营业利润是主营业务利润(主营业务收入扣除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后的差额)加其他业务利润,减去治理费用、营业费用及财务费用的差额。 第五条投资净收益是指投资收益扣除投资缺失后的差额。 第六条营业外净收益是指营业外收入扣除营业外支出后的差额。 第三章利润分配 第七条公司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应由董事会制定,报股东会审议批准。公司董事会应在每年年底结账后,依照当年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提出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第八条公司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应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分配: (一)没收的财物缺失,支付各项税收的滞纳金和罚款。 (二)补偿往常年度亏损。 (三)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法定盈余公积金按照税后利润扣除前两项后的10%提取,盈余公积金达到注册资金50%时可不再提取。 (四)提取公益金。公益金应按照税后利润扣除前两项后的5%至10%提取。 (五)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任意盈余公积金按照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提取和使用。 (六)支付股东股利。

第九条公司使用公积金(包括法定盈余公积金、公益金和任意盈余公积金)必须符合规定用途并通过董事会批准。 法定盈余公积金和任意盈余公积金可用于补偿亏损、转增资本,但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用公积金转增资本必须经股东会批准,并依法办理增资手续,取得合法的增资文件。 公司用公积金补偿亏损必须按董事会批准的数额转账。 公益金只能用于集体福利设施,不得挪作他用。 公司应依照宏观经济形势、公司进展规划和近几年的盈利状况制订适当的股利政策,依照股利政策进行利润分配。 第十条股利政策应由董事会制订,报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拟定,报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执行,其说明权、修改权归公司董事会。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2002年月日起施行。

银行现金管理制度

银行现金管理 一、中心库向人行申领现金(人民币)流程: 二、中心库向人行缴存现金(人民币)流程: 三、中心库向中行申领现金(外币)流程: 四、中心库向中行缴存现金(外币)流程: 五、行内现金(人民币、外币)调拨(不包括网点内)流程: 六、营业网点柜台之间现金调剂流程: 七、营业网点残钞兑换、假币收缴: 八、假币上缴流程: 九、相关单据、登记簿的样式。 一、中心库向人行申领现金(人民币)流程: 1、中心库管库员填制一式三联的提款专用审批表,经金库经理审批后第一联交清算中心综合业务组凭此开出现金支票。 2、提入现金后管库员清点现金与审批表记载的金额无误后,进入综合业务系统登记入库情况(券别、金额)。系统打印入库票,系统自动登记“现金收入登记簿”和“库存现金登记簿”。 3、清算中心综合业务组下午下班前汇总所有的入库票、相关单据与电脑流水核对无误后,填制现金收入凭证交管库员盖现金讫章及个人名章,然后管库员将现金收入凭证交清算中心综合业务组进入综合业务系统进行记账。 二、中心库向人行缴存现金(人民币)流程: 1、中心库管库员填制一式三联的缴款专用审批表,交金库经理

审批同意后,管库员凭审批表填制缴款单,进入综合业务系统登记相关信息并打印出库票(系统自动登记“现金付出登记簿”和“库存现金登记簿”),办理现金出库手续。 2、管库员将现金、缴款单、审批表交出纳员核点无误后,在审批表上签字确认。 3、如果现金质量无问题人行全额接收的(现金审批表与缴款单一致)。出纳员将缴款单回单联和一联出库票交清算中心综合组柜员,综合业务组柜员在下午下班前根据上述单据汇总填制现金付出凭证交金库管库员盖现金讫章及个人名章,然后管库员将现金付出凭证交清算中心综合业务组进入综合业务系统进行记账。 4、如果出现现金质量问题被人行退回的,出纳员重新填制缴款单(在人行现场填制),办理缴款手续,出纳员将退回现金交管库员,并在原审批表上注明情况,由管库员进入综合业务系统登记相关信息并打印入库票(系统自动登记“现金收入登记簿”和“库存现金登记簿”)。然后出纳员将缴款单回单联、出库票、入库票(退回现金)、审批表交清算中心综合业务组柜员,综合业务组柜员在下午下班前根据上述单据汇总分别填制现金收入(退回现金)、现金付出凭证交金库管库员盖现金讫章及个人名章,然后管库员将现金收入、现金付出凭证交清算中心综合业务组进入综合业务系统进行记账。 5、向人行缴存假币流程: 三、中心库向中行申领现金(外币)流程: 1、中心库管库员填制一式三联的提款专用审批表,经金库经理

济南佳宝乳业收入管理制度

收入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司收入的管理工作,保障收入准确、及时计量和记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是公司经营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公司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和投资收益,其中主营业务收入是指公司主营业务形成的收入,包括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其他业务收 入包括材料销售、固定资产出租、无形资产转让、提供非工业性劳务等取得的收 入。营业外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盘盈、处置固定资产净收益、出售无形资产收益、 非货币性交易收益、罚款净收益、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以及教育费附加返还 等。 二、收入确认的原则 第四条公司所有收入均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 第五条销售商品的收入,应在下列条件均能满足时予以确认: 1、公司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公司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 制。 3、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公司。 4、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六条销售商品的收入应按公司与购货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金额或双方接受的金额确定。现 第七条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确认为当期费用。销售折让在实际发生时冲减当期收入。公司已经确认收入的商品发生销售退回时,应冲减退回当期的收入。 第八条提供劳务的收入,应按以下原则加以确认: 1、在同一年度内开始并完成的劳务,应在完成劳务时确认收入。

2、如劳务的开始和完成分属不同的会计年度,在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 情况下,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相关的劳务收入。 3、在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不能可靠估计的情况下,企业应在资产负债表日按已经发生 并预计能够补偿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收入,并相同金额结转成本。如预计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不能得到补偿,则不确认收入,但应将已经发生的成本确认为当期费用。 4、提供劳务的总收入应按公司与接受劳务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的金额确定。现金折扣 在实际发生时确认为当期费用。 第九条公司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其他收入参考以上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确认收入的方法并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加以确认。 三、其他业务收入 第十条公司销售原材料,应经公司总经理审核批准后进行销售处理,按实际销售价款开具销 第十一条售发票,并确认为收入。 第十二条固定资产的出租和无形资产的出租由公司根据资产状况,经总经理审批后统一办理相 第十三条应收入由财务部直接确认。 四、营业外收入的管理 第十四条对公司固定资产盘盈、处置固定资产、罚款收入等营业外收入,应由公司统一申请报批、处理,并由公司直接记录、反映。 五、附则 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拟订,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实行,解释权、修改权归公司财务部。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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