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力发电厂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火力发电厂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火力发电厂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火力发电厂消防安全管

理规定

集团标准化小组:[VVOPPT-JOPP28-JPPTL98-LOPPNN]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以下简称公司)消防安全管理,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企业自身的消防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同时适用。

第三条公司所属各企业应当遵守消防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的原则,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二章管理体系及消防安全职责

第四条公司消防安全管理体系

消防安全责任人是公司法人代表或总经理;消防安全管理人是公司分管安全、生产、基建的副总经理和(副)总工程师;消防安全管理职能部门是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每个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为岗位员工,各企业必须明确内部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和专兼职管理人员。

第五条职责

一、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证公司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公司消防安全情况。

(二)将消防工作与本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公司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三)为公司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四)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工作计划。

(五)批准整改重大火灾隐患所需经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二、公司安全生产部消防职责

(一)拟定公司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监督检查各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组织完善消防安全制度。

(三)拟定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工作。

(四)督促消防安全职能部门和各企业消防安全责任人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五)组织召开公司消防安全工作会议,研究部署消防安全工作。

(六)协助各企业完成新、改、扩建消防设计审查及验收工作。

(七)依照消防法规履行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消防安全职责。

三、企业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

(一)学习、贯彻消防法规,全面掌握本单位消防安全基本情况,保证本单位消防安全符合有关规定。

(二)统筹安排本单位消防与生产、经营工作,批准实施单位消防安全工作年度计划。

(三)为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四)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及计划。

(五)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实施演练。

(六)组织进行防火检查,监督落实火险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七)确定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职能部门和消防安全管理人。

四、企业安全管理部门消防职责

(一)依照消防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消防管理措施、工作计划及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二)掌握公司公共消防设施情况,参与企业消防设施的设计、审查和验收工作。

(三)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企业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和抗御火灾的能力。

(四)掌握公司消防安全基本情况,指导并检查消防安全责任制和防火档案的建立与完善。

(五)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火险隐患的整改与落实。

(六)参与新建、改建、扩建和建筑内部装修以及用途变更的工程项目消防审核、验收。

(七)依法建立并组织管理公司专兼职义务消防队。

(八)监督使用合格的消防产品,指导企业各单位定期开展灭火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

(九)掌握火灾情况,进行火灾统计,协助公安消防机构开展火因调查,认定火灾责任,提出公司内部处理意见。

(十)对在本单位消防工作中做出成绩的单位、集体和个人,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提出表扬和奖励建议。

(十一)对本单位违反消防法规及本管理办法的行为进行处罚。

第六条公司实行对外租赁或委托经营、管理时,应向承租方或受托方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规定的建筑物和场地。当事人在订立合同中应明确各自的消防安全责任。承包、租赁或委托经营管理的单位,应按照本制度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第七条各生产、生活区域公共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按照责任区划分,依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八条在同一建筑物或院落有两个以上单位办公的,必须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主体单位,其消防安全工作由该单位负责监督管理。

第九条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

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对建筑物进行局部改建、扩建和装修的工程,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订立合同中应明确各方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建设单位依据消防法规和合同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条后勤服务中心应在各自管理范围内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二)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

(三)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道路畅通。

(四)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

(五)制定灭火与应急疏散预案。

(六)建立并完善消防档案。

第十一条工程建设、设计和施工单位消防安全职责。

(一)基建项目部在组织召开建筑工程施工图纸审查会时(地面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和装修工程)要提前5个工作日通知公司安全生产部参加。

(二)建筑工程图纸应由基建项目部报公安消防部门备案、审核、批准。

(三)审计监察室、基建领导小组在对建筑工程(含消防工程的)投标单位资质审查时,应对投标单位的消防资质进行审核、调查,审核不合格的单位不得参与投标。

(四)工程施工过程中,凡涉及消防工程的基建项目,基建项目部必须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消防工程监理。

(五)基建项目部在建筑及装修工程竣工预验收时,应通知公司安全生产部参加验收。

(六)工程竣工验收前,基建项目部应负责按照有关规定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检测机构对该工程进行消防检测。

(七)公司安全生产部及基建项目部依据消防检测机构对工程的检测报告,向公安消防部门申请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办理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未经验收的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第三章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公司各企业必须根据自身行业特点和工作性质设立内部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部门,明确管理职责,落实管理人员。

第十三条各企业应当将容易发生火灾、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公司办公楼、档案室、库房应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实行重点管理。

第十四条公司各企业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专、兼职管理部门应当报公司安全生产部备案。管理人员变化时,应及时增补并上报。各企业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应在本企业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十五条各企业应按照本制度并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制度包括: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二)消防巡查、检查制度。

(三)灭火应急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四)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五)消防设施器材维修管理制度。

(六)火险隐患整改制度。

(七)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八)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制度。

(九)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制度

(十)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十一)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静电)制度。

(十二)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第十六条各企业应当对动用明火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按照企业的用火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在确认无火险隐患后方可动火施工。动火施工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公众聚集场所的建筑物局部施工需要使用明火时,施工单位和使用单位应当共同采取措施,将施工区和使用区进行防火分隔,消除动火区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专人监护,保证施工及使用范围的消防安全。

第十七条各企业应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持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严禁下列行为:

(一)占用疏散通道;

(二)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保障物;

(三)在生产、工作等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将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遮挡、覆盖;

(四)其他影响安全疏散的行为。

第十八条各生产企业、物资供应部门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及公司有关规定,对火工品及其他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使用、储存、销售、运输或者销毁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九条各企业应当根据消防法规的有关规定,建立义务消防队,配备相应的消防装备、器材,并组织开展消防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提高预防和扑救火灾的能力。

第二十条单位发生火灾时,应当按照“四个能力”建设要求:立即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务必做到及时报警,迅速扑救火灾,及时疏散人员。邻近成员企业应当给予支援。任何单位、人员应当无偿为报火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挡报警。

火灾扑灭后,起火单位应当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事故的情况,协助公安消防机构调查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事故责任。未经公司安全生产部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第四章防火检查

第二十一条各企业应当每日对重点部位进行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部门、人员、内容和频次,对其它场所根据实际需要组织防火检查。检查内容包括: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有效。

(四)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五)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六)其它消防安全情况。

第二十二条防火巡查人员应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险隐患,发现初期火灾,应当及时扑救,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

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三条各企业每月进行一次防火安全大检查,其内容是:(一)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二)火险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三)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四)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五)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六)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七)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它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八)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九)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运输、储存、领用、和销毁情况。

(十)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十一)防火巡查情况。

(十二)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和完好、有效情况。

(十三)其它需要检查的内容。

第二十四条各企业应当按照本制度对辖区内建筑消防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保养。

安装有自动消防设施的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每年对其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测试,并出具检测报告存档备查。

各企业应每年对灭火器材至少进行一次维修保养并建立台帐。

第五章火灾隐患整改

第二十五条各企业对存在的火险隐患必须及时整改;不能按时整改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以书面形式向上一级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企业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在下达整改措施时应做到人员、期限、资金三落实。

各单位在火险隐患未整改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确保安全的危险部位应停产、停业。

第二十六条火险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报送企业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属于公司安全生产部检查限期整改的隐患还应当由企业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以书面形式反馈。

第二十七条公司各企业凡需对本单位消防设施进行更换、维修时,应将基本情况报公司安全生产部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书,更换、维修后,要由公司安全生产部参加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书。否则,财务部门不予结算。

第六章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二十八条各企业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对每名员工应当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内容如下:

(一)消防法规、本单位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二)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三)消防设备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报警、扑救初期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五)单位对员工的消防培训应有计划、有内容、有总结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到单位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之中。

第二十九条下列人员每年应当进行一次消防安全专职培训:

(一)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三)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四)电焊工

(五)电工

(六)仓库保管员

(七)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操作人员

(八)重点部位岗位职工

(十二)从事建筑消防设施管理、检测、维护的人员

第三十条各企业应不断借鉴、推广先进的管理方法和灭火新技术、新装备,以适应公司消防安全的需要。

第三十一条每年11月9日为公司消防宣传日,各企业应根据各自的特点安排宣传活动。

第七章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

第三十二条公司各企业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组织机构,包括:总指挥、副总指挥、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组等。

(二)各组的职责

(三)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四)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五)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六)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第三十三条各企业应当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年演练一次,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消防演练时,应当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内的人员。

第八章消防档案管理

第三十四条各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消防档案。消防档案应当包括本单位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消防档案应当详实、全面地反映本单位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并附有必要的图表,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内容。消防档案应统一管理、备查。

第三十五条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单位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基本情况。

(二)建筑物施工、使用前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以及消防安全检查的文件、资料。

(三)消防管理组织机构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

(四)消防安全制度。

(五)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情况。

(六)企业各级消防管理人员及义务消防队人员情况。

(七)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

(八)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第三十六条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审核、验收意见书。

(二)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自动消防设施全面检测报告以及维修保养的记录。

(三)火险隐患的整改情况记录。

(四)防火检查、巡查记录。

(五)电气设备检测(包括防雷、防静电)等记录资料。

(六)消防安全培训记录。

(七)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

(八)火灾情况记录。

(九)消防工作考评办法。

(十)消防奖惩记录。

前款规定中的第(二)、(三)、(四)、(五)项记录,应当记明检查人员、时间、部门、内容、发现的火险隐患以及处理措施等;第(六)项记录,应当记明培训的时间、参加人员、内容等;第(七)项记录,应当记明演练的时间、地点、内容、参加部门以及人员等。

火灾事故处理

第三十七条事故分类

(1)一般火灾事故:烧毁财物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下,或造成轻伤3人以下(不含3人)的事故。

(2)火灾大事故:烧毁财物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或造成一次重伤3人以下(不含3人),或轻伤5人以上的事故。

(3)重大火灾事故:烧毁财物直接经济损失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或造成一次死亡1人,或重伤3人以上的事故。

(4)特大火灾事故:烧毁财物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或造成一次死亡1人以上,或重伤10人以上的事故。第三十八条事故调查处理

事故的调查处理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对事故防范措施的制定必须科学、严谨,对防范措施的落实必须定人、定时、定计划。

(1)人身轻伤及其他各类一般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由事故单位依据集团公司《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制度》组织人员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和处理,并及时将处理结果报集团安全生产部备案。

(2)一般以上(不含一般)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由公司安全生产部组织有关部门及人员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成员企业执行。

(3)发生人身重特大伤亡、特大火灾等事故,依据政府主管部门的处理决定进行处理。

(4)公司进行调查处理的事故,成员企业不再另行处理。

第三十九条火灾事故责任者处罚标准见附件一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条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属公司安全生产部。

第四十一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

附件一

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导读:本文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一) 1、保持营业、办公现场安全出口的疏散通道畅通无阻。 2、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度,综合办为防火责任人。 3、坚持三个月和不定期检修用电设备及线路、开关,切实杜绝和避免电气设备和线路故障引起火灾。 4、加强教育和培训,逐步建立起定期对各班组进行消防防火教育。 5、各班组发现火灾隐患及时处理或上报,对违反消防条例,玩忽职守造成火灾的或发现火灾隐患不及时消除和通知的班组和个人给予处罚。 6、消防工作实行“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消防管理原则。 7、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监督班组消除火灾隐患,设立具有消防专业知识消防监督安全员。 8、任何班组和个人不得堵塞消防通道或者损坏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 9、任何班组和个人不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 10、在宿舍区内,严禁燃烧容易引起火灾的东西。

11、不准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公司。 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二) 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器材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7、消控中心等特殊岗位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三) 一、新职工入厂,须进行消防安全的职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消防安全基本常识、灭火器及消火栓的操作使用等。 二、对每名员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培训情况记录存档 三、公司每个季度对全体职工进行疏散演习,对义务消防队员进行灭火演习专门培训,使每个队员都能熟练使用灭火器材, 四、公司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消防控制室的操作人员等有关人员应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五、电焊、气焊、锅炉工等在具有火灾危险区域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消防培训,持证上岗

火力发电厂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火力发电厂消防安全管 理规定 集团标准化小组:[VVOPPT-JOPP28-JPPTL98-LOPPNN]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以下简称公司)消防安全管理,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企业自身的消防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同时适用。 第三条公司所属各企业应当遵守消防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的原则,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二章管理体系及消防安全职责 第四条公司消防安全管理体系 消防安全责任人是公司法人代表或总经理;消防安全管理人是公司分管安全、生产、基建的副总经理和(副)总工程师;消防安全管理职能部门是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每个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为岗位员工,各企业必须明确内部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和专兼职管理人员。 第五条职责

一、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证公司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公司消防安全情况。 (二)将消防工作与本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公司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三)为公司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四)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工作计划。 (五)批准整改重大火灾隐患所需经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二、公司安全生产部消防职责 (一)拟定公司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监督检查各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组织完善消防安全制度。 (三)拟定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工作。 (四)督促消防安全职能部门和各企业消防安全责任人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五)组织召开公司消防安全工作会议,研究部署消防安全工作。 (六)协助各企业完成新、改、扩建消防设计审查及验收工作。 (七)依照消防法规履行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消防安全职责。

动火安全管理规定

青海五彩碱业有限公司 动火安全管理规定 为规范动火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司生产经营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定义 1、动火作业定义: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2、易燃易爆场所的定义:生产和储存物品场所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中火灾危险为甲、乙类区域。 二、动火区域划分 各单位根据生产、维修、项目建设等工作需要,要设立固定动火区、禁火区。 1、固定动火区的条件:固定动火区距易燃易爆厂房、罐区、设备、窨井、排水沟、水封井等,不应小于50米;固定动火区应以实体防火墙与其他部分隔开,门窗向外开,道路畅通;生产正常放空或发生事故时,可燃气体不会扩散到固定动火区;固定动火区内不准存放易燃、易爆、可燃物,应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固定动火区设明显标志,落实责任人。 根据固定动火区条件,各单位确定本单位固定动火区,并报公司保卫部、安全生产部批准和备案。 2、固定动火区以外为禁火区,在禁火区域内进行动火作

业,必须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 三、动火作业分类 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二级动火作业三类。 1、特殊动火作业:指在处于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动火作业管理。 2、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具体区域,由各单位结合自身实际确定,并报公司安全生产部、保卫部备案。厂区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 3、二级动火作业:指除特殊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4、凡公司、车间或单独厂房内生产设备全部停车,生产装置经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并采取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并经公司保卫部、安全生产部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5、外管廊上动火按有关部门确定的管廊管理范围按级办理动火审批。 6、内管廊上进行动火作业,必须到动火辖区所在的车间按级办理动火证。 7、各类动火区域划分后,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危险介质管道跨车间动火作业,安全措施由动火单位制定,并派人监护,经属地单位领导,动火所在岗位当班班长签字,报安全生产部、保卫部备案后,方可动火。

建筑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 总则 为了认真贯彻消防工作“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指导方针,使每个职工懂得消防工作的重要性,增强群众防范意识,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现结合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制定以下防火管理制度。 2. 施工现场防火的安全管理 (1)施工现场负责人应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工作,建设单位应积极督促施工单位具体负责现场的消防管理和检查工作。 (2)施工现场都要建立、健全防火检查制度,发现火险隐患,必须立即消除,一时难以消除的隐患,要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限期整改。 (3)施工现场发生火警或火灾,应立即报告公安消防部门,并组织力量扑救。 (4)根据“四不放过”的原则,在火灾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应共同做好现场保护和会同消防部门进行现场勘察的工作。对火灾事故的处理提出建议,并积极落实防范措施。 (5)施工单位在承建工程项目签订的“工程合同”中,必须有防火安全的内容,合同建设单位共同搞好防火工作。 (6)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施工总平面图、施工方法和施工

技术均要符合消防要求。 (7)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可燃材料堆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等区域。 (8)施工现场夜间应有照明设备,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无阻,并要安排力量加强值班巡逻。 (9)施工作业期间需搭设临时性建筑物,必须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拆除。不得在高压架空线下面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10)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整好用。 (11)在土建施工时,应先将消防器材和设施配备好,有条件的应敷设好室外消防水管和消火栓。 (12)焊、割作业点,氧气瓶、乙炔瓶、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应符合有关规定;如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应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 (13)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并严格执行“电焊十不烧”规定。 (14)施工现场用电,应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加强电源管理,防止发生电气火灾。 (15)冬期施工采用保温加热措施时,应进行安全教育;施工过程中,应安排专人巡逻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3. 工地防火检查制度

集团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集团公司消防安全管理 规定 集团文件版本号:(M928-T898-M248-WU2669-I2896-DQ586-M1988)

韦邦集团有限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为保证公司的财产及人身安全,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特制定本规定: 一. 公司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及其职责 1.总指挥:行政经理( ) 副总指挥:行政主管(李培发),家具厂长(陈双春) 领导小组组长:家具厂(熊一宇)、沙发厂(许起云) 成员:全体义务消防队、专职消防队员 2.专职、义务消防队的职责 ①积极参加消防教育、培训。 ②随时准备参加火警处理,勇敢扑救,不怕牺牲。 ③定期组织消防检查、消防演练。 ④监督公司员工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及有关消防制度。 ⑤各消防队负责人对该部门的消防管理工作以及消防责任负责。 3.消防安全管理人职责(总、副总指挥) ①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②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 实。 ③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致工作。 ④组织实施对公司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 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⑤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

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二. 严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 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三. 实行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 四. 防火检查 1.每周五由专职消防队负责人(保安队长)带队组织保安人员对全厂进行消 防检查。 2.各部门负责人每天8:00组织该部门义务消防队有关人员对该部门进行消 防检查。 3.检查的内容包括: ①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②员工有无违反操作规程,厂区有无吸烟等现象。 ③电线路、开关是否完好无损。 ④消火栓、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 关闭状态。 ⑤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 好。 ⑥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⑦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⑧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4.防火检查应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在检查记录上签 名。 五. 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

火力发电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火力发电厂消防安全管理制 度 -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以下简称公司)消防安全管理,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企业自身的消防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同时适用。 第三条公司所属各企业应当遵守消防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的原则,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二章管理体系及消防安全职责 第四条公司消防安全管理体系 消防安全责任人是公司法人代表或总经理;消防安全管理人是公司分管安全、生产、基建的副总经理和(副)总工程师;消防安全管理职能部门是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每个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为岗位员工,各企业必须明确内部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和专兼职管理人员。 第五条职责

一、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证公司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公司消防安全情况。 (二)将消防工作与本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公司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三)为公司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四)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工作计划。 (五)批准整改重大火灾隐患所需经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二、公司安全生产部消防职责 (一)拟定公司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监督检查各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组织完善消防安全制度。 (三)拟定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工作。 (四)督促消防安全职能部门和各企业消防安全责任人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五)组织召开公司消防安全工作会议,研究部署消防安全工作。 (六)协助各企业完成新、改、扩建消防设计审查及验收工作。

动火作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动火作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1凡在电厂和收储站区域内的任何部位需动火作业的必须办理动火申请手续。 1.2承担施工动火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动火作业前填报《动火作业申请表》。 1.3大型动火作业要经公安局消防支队防火科同意,领取动火许可证后,方可动火。 1.4动火作业现场,施工单位需指定专人负责现场安全。 1.5用电焊机作业的焊机地线不得接在易燃易爆的设备或管道上。 1.6在动火作业的过程中,发生事故时,必须马上采取措施处理,并及时报告监控中心。 2.1动火前必须通知保安人员,做到“八不、四要、一清”。 2.2动火前“八不”: 1) 防火、灭火设施不落实不动火; 2) 周围的易燃杂物未清除不动火; 3) 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设备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动火;

4) 凡盛装过油类等易燃的容器、管道未经洗刷干净、排除残留的油质不动火; 5) 凡盛装过气体受热膨胀有爆炸危险的容器和管道不动火; 6) 在储存在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未经排除易燃、易爆物的不动火; 7) 在高空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时,下面的可燃物品未清理或未采取安全防护的不动火; 8) 未有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不动火。 2.3动火中“四要”: 1) 动火前要指定现场安全负责人; 2) 现场安全负责人和动火人员必须经常注意动火情况,发现不安全苗头时,要立即停止动火; 3) 引发火灾、爆炸事故时,要及时扑救; 4) 动火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2.4动火后的“一清”:动火作业人员和现场负责人在动火作业后,应彻底清理现场火种,方能离开现场。 2.5保安员每小时到现场检查一次,制止不安全行为,将情况记录在巡检记录本上。 ?

建筑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防火安全检查制度 1、日常消防检查可结合安全生产检查进行。 2、项目部防火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由项目部防火责任人组织执行。 3、岗位防火检查由操作工结合清洁卫生、文明生产对本岗位的防火安全随时进行检查。 4、对查出的火险隐患要定时整改,本部门难以解决的要及时按级上报。 5、安全部门要把每次安全检查的情况进行记录,把火险隐患的整改措施备案并存于防火档案。 二、项目部防火责任人职责 1、负责对本项目部的防火安全教育工作,普及消防知识,保证各项防火安全制度的贯彻执行。 2、每月组织一次防火安全检查,发现隐患立即督促整改。 3、配制本项目部的消防器材,保证器材完整好用,不得随便挪用。 4、本项目部内发生火灾事故,必须负责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上报公司。 5、每季度召开各班组防火责任人会议,分析防火安全工作情况,布置下季的防火安全工作。

三、班组级防火责任人职责 1、落实项目部所布置的防火工作,检查和监督本班组人员执行防火安全制度情况。 2、负责检查本班组成员所操作电气机械设备的防火安全装置,运转和安全使用,并监督和检查易爆物品的使用管理工作。 3、督促做好本班组日常防火安全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发生事故立即补救,并及时向项目部防火责任人汇报。 四、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管理制度 1、漆类、油类、香蕉水类等到各种易燃品进工地后必须立即进专用仓库,并按指定位置存放,各领用部门严格控制限额领料,施工现场内易燃品不宜存放过量,不用物品应退回仓库,不准到处乱放。 2、氧气要注意安全运输,进工地后由电焊部门负责保管,氧气瓶使用后应做好标记,不准乱放。 3、如有违者或不负责任而造成损失,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五、焊工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1、焊工必须经过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2、焊工在工地现场操作时,必须按有关规定要求执行,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 3、对存有危险性物资的场所,焊工应采取相应的防爆电气设备,掌握防爆电气设备的原理。 六、仓库保管员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1、仓库内物资储存要分类、分堆、分垛,各类物资需标有标识,

建筑工程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施工现场消防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建筑工程的消防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消防安全责任 第二条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项目经理负责。项目经理必须履行下列防火职责:(一)确定一名项目负责人为施工现场防火负责人,负责督促、检查施工现场的日常防火工作; (二)制定施工现场防火制度,确定岗位防火职责; (三)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开展防火知识培训和宣传,按工程进度落实相应的消防措施; (四)检查落实施工现场宿舍和临时办公房的防火措施; (五)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险隐患。 (六)建立消防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 第三条严格执行消防产品市场准入制度,选用国家和地方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消防产品、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和装修装饰材料。 第四条施工现场发生火灾,及时报警,迅速组织扑救和人员疏散。不得不报、迟报、谎报火警,或者隐瞒火灾情况。火灾扑救后,及时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并如实提供火灾事故情况。未经公安消防机构许可,不得进入、撤除、清理火灾现场。 第三章施工消防管理 第五条工程开工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编制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措施及消防设施平面图。 第六条在施工现场设置临时消防车道,其宽度不得小于4 米,并保证临时消防车道的畅通。禁止在临时消防车道上堆物、堆料或挤占临时消防车道。 第七条施工现场必须配备消防器材,做到布局、选型合理。要害部位(木工房、各类库房、配电房、生活区、办公区、施工区域通道口、建筑物各楼层出入口等)应配备

企业消防安全制度

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保证公司财产安全和员工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职责范围 1.行政部责成专人负责消防管理的各项工作。 2.公司所有员工均应配合行政部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消防设施和器材管理 第三条行政部消防管理人员应对公司内配置的各类消防设施和设备进行检查,保证符合消防要求和安全规定。另外,消防器材 的配置种类、数量及配置地点,应当由专人负责管理,配置地点 应当有明显标志。 第四条消防管理人员应将各种消防设备的性能、使用方法等编制成图册,并熟练掌握。 第五条消防设施和器材不得随意挪作他用,禁止擅自更改、移动、拆除消防设备。如因装修需要改动,一定要经相应管理部门同 意后,由管理部门指定专业工程队施工,其他人员不得擅自施 工。

第六条消防设施和器材应当定期进行检测、保养,发现损坏应当及时维修或更换,确保各类消防设施和器材随时处于完好状态. 消防设施的维修需要专门的技术,特别是一些关键设备,应聘 请具有合格消防资质专业公司或技术服务部门负责此项工作。第七条灭火药剂失效以后应当及时更换新药剂。 第八条消火栓不得埋压,消防道路应当畅通无阻。 第三章安全疏散设施管理 第九条各部门必须按规定配备应急照明设施和疏散指示标志,按规定配备防火门和其他应急疏散设施。 第十条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必须保障畅通,不得堵塞。 第十一条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指示标志必须按规定进行定期检修,保证其随时完整、好用。 第十二条常闭式防火门不得处于开启状态,闭门器必须完好。 第四章消防安全检查管理规定 第十三条消防安全检查内容 1.检查消防制度的落实情况. 2.消防设施与设备的完好情况。 3.火灾隐患的防范情况等。

20XX电力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电力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专业资料.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每年对全体员工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2、对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消防安全培训。 3、宣传教育培训的形式采取单位与部门、集中与分散、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4、对重点工种人员进行专门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5、单位、部门对所组织培训的时间、内容及接受培训人员进行认真详细的记录并存档。

6、宣传教育培训内容: a)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专业资料 b)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c)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d)报警、扑救初期火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e)组织引导人员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防火巡查、检查由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负责人组织各部门进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其他单位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 2、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对巡查、检查发现的问题责令其当场改正,不能当场改正的下达限期改正通知书。

3、防火巡查、检查应当填写巡查、检查记录。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负责人和被检查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在巡查、检查记录上签字,存档备查。 4、防火巡查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专业资料 a)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b)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c)消防设施、器材是否保持正常工作状态,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d)常闭式防护门是否关闭严密; e)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是否在岗在位; f)下班后,清除烟头、发热源等杂物情况; g)其它需巡查的情况。 5、防火检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a)火灾隐患整改及纠正、预防措施落实情况; b)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c)消防水源状况; d)消防设施正常情况,灭火器材、消防安全标志设置和功能状况; e)重点工种人员及其它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f)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g) 防火巡查开展情况;

动火分析安全管理规定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动火作业定义、动火作业分类、 动火作业许可证的管理、动火分析及合格标 准、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等。 本标准适用于 集团易燃易爆场所的动火作业。 本标准不适用于生产区域的固定用火作业。 2 动火作业定义 使用气焊、电焊、喷灯等焊割工具,在煤气、氧气的生产设施、输送管道、储罐、容器和危 险化学品的包装物、容器、管道及易燃易爆危险区域内的设备上,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 施工作业。 3 动火作业分类 动火作业分为一级动火作业、二级动火作业和三级动火作业三类。 3.1 一级动火作业 3.1.1 工业及民用煤气生产设施(储罐、容器等)、DN≥200mm 煤气输送管道的本体及与本 体水平净距 1 米范围内动火作业。 3.1.2 DN≥80mm 氧气输送管道动火作业。 3.1.3 A 级易燃易爆区域动火作业(见表 1)。 3.2 二级动火作业 3.2.1 工业及民用煤气生产设施(储罐、容器等)、DN<200mm 煤气输送管道的本体及与本 体水平净距 1 米范围内动火作业。 3.2.2 DN<80mm 氧气输送管道动火作业 3.2.2 B 级易燃易爆区域动火作业(见表 1)。 3.3 三级动火作业 除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4 动火作业许可证的管理 4.1 许可证格式 一级、二级《 动火作业许可证》采用统一格式(见表 2)。 4.2 《 动火作业许可证》的审批 4.2.1 一级动火作业的《 动火作业许可证》由动火地点、设施所在单位(管理权限的分厂)分 管安全领导或安全科长审查签字,并报公司安全、消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4.2.2 二级动火作业的《 动火作业许可证》由动火地点、设施所在单位(管理权限的分厂)下 属车间领导审查签字后,报分厂安全、消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4.2.3 三级动火作业不办理《 动火作业许可证》,动火作业由动火地点、设施所在单位(管理 权限的分厂)下属车间领导审查,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后方可实施。 4.2.4 逢节假日、夜班的应急抢修一级动火作业由动火地点、设施所在单位(管理权限的分厂) 分管安全领导或安全科长审查并审核批准后实施,报送公司安全、消防主管部门备案。 4.2.5 《 动火作业许可证》一式四份,安全主管部门、消防主管部门、动火作业所在单位和 动火作业负责人各持一份存查。 4.3 《 动火作业许可证》的办理程序和要求 4.3.1 《 动火作业许可证》由申请动火单位的动火作业负责人办理。办证人应按《 动火作业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最新资料,Word版,可自由编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得消防安全管理,预防与减少施工现场火灾事故得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与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与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与有关法律、法规得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工程有关活动得施工现场。 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就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轨道交通工程、线路管道与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本规定所称施工现场就是指在工业与民用房屋建筑、土木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轨道交通工程、装饰装修、设备安装、管线敷设等施工活动中,经批准占用得施工场地,具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堆放各种建筑材料、设备得仓库或堆场; (二)施工与管理人员办公室、宿舍、食堂、更衣室等临时性生活用建筑物; (三)施工作业区以及有较大火灾危险性得临时变电所(配电箱)、乙炔气瓶存放间、油漆间、木工间、电工间、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仓库等。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得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与监理单位等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除应执行本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与广东省现行得有关法律、法规与技术标准得规定。 第二章有关单位消防安全职责 第五条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得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在签订施工承包合同时,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应进一步明确双方得消防安全责任与义务。 实行施工总承包得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由总承包单位全面负责,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谁施工,谁负责”得原则与分包单位逐一订立消防安全责任协议,明确消防安全责任。 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分包单位施工现场得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监督,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得统一管理,在其分包范围内建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组织实施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消防安全事故得,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第六条建设单位消防安全职责: (一)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将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措施费列入安全生产措施费;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单独列出消防安全措施与消防安全措施项目清单,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措施费用不参与施工投标竞价,实行单列支付、专款专用; (二)明确责任人负责施工现场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对未实行施工总承包得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工作进行协调;

管理型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管理型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管理型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示范文本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1 目的 为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消防安全生产,保 证公司职工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的消防安全生产。 3 相关文件及引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第70号 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家主席第6号令)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07号)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生产规定》 (公安部令第61号)

4 职责 4.1 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公司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 工作全面负责,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4.1.1 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4.1.2 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 4.1.3 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4.1.4 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 4.1.5 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4.1.6 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义务消防队;

工地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工地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建立防火领导小组。 组长:朱坤玉 副组长:王必良、邓忠 成员:肖海鸿、胡小文、陈庆华、曾培升、卢志中、罗湘兰、周峰、李海军 二、消防安全管理内容: 1、定期对施工现场可能发生火灾的地方进行检查,如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做记录。 2、定期对消防器具进行检查,是否可用和能否满足消防要求,否则应调换或增加,并做记录。 3、消防器具专人管理,施工现场、木工棚、钢筋棚等由各班组长负责。 4、工地严禁动用明火,必须动用时须办理动用明火审批手续。 三、用电方面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用电线路、设备由电工统一安装,安装好的配电箱和电器设备应符合电力规范要求。 2、一切用于施工现场的电器设备电线必须用电缆线。 3、配电箱旁不得堆放易燃和可燃的材料。 4、一切电器设备的功率在1000w以上的照明灯具在工作结束时,必须切断电源。 5、下班时,电工应对电器设备的用电情况进行检查。 6、在总配电箱旁的显眼处应设置灭火装置。 四、乙炔发生器必须同氧气钢瓶分开放置,期间距一般不少于5米,施工时必须配有压力表、安全阀和可靠的防回火装置。 五、在木工棚严禁有明火,否则违反则进行严厉处罚。 六、食堂工作人员应密切注意与堆柴处的距离,不得使柴火遗落在易燃材料处,工作完后必须把火熄灭,方可离开。 七、屋面溶解沥青的用火设备,必须选择适当场地,并派专人管理。 八、预防火灾方面: 1、在现场应设置消防竖管,期可与施工用水管合用,但每层必须设置出水口及消防软管。 2、施工现场及临时工棚内应设置足够的灭火器具,设置在取用方便的地方,不准移作他用。 3、在高处用火作业时(如电焊),必须采取防火措施,不得使火星跌落和飞溅。 4、木工棚内的木屑、刨花,在完工或下班前必须清理干净,堆放到指定地点,工棚内严禁吸烟。 5、在施工现场及宿舍区内不得使用电炉、电炒锅、电饭煲等高功率电器,严禁使用煤油炉,否则按《工地治安规定》处理。 6、易发热或操作时可能有火星的机具不得放在有刨花、沥青纸等易燃材料处施工,如施工处有易燃等材料,必须把易燃材料清理后,方可施工。 7、一切机械所用电线不得穿刨花和木屑堆。 8、碘钨灯等明显灯具不得在易燃或可燃材料旁使用。 9、宿舍内不得使用40w以上的灯泡。 10、吸烟后烟蒂必须及时熄灭,不的随意乱扔。 湖南省华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湘中国际物流园B区项目部

公司防火安全管理制度(新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公司防火安全管理制度(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公司防火安全管理制度(新版) 备注说明:安全管理是生产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安全与生产在实施过程,两 者存在着密切的联系,存在着进行共同管理的基础。 一、总则 第一条、本制度根据有关消防、防火法规,结合本公司具体情况制定。 第二条、本制度旨在加强我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保护生产设备、企业财产及工作人员生命安全,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序进行。 第三条、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由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实施。(责任人下同) 二、防火安全的组织与机构 第四条、公司、分公司及各部门、班组均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设防火责任人。 本公司的防火责任人由总经理担任,分公司防火责任人按有关要求由各单位行政主要领导担任,部门班组的防火责任人分别由主任,班组长担任。

第五条、为确保各项防火安全措施落实,公司成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各分公司设立相应的防火安全领导小组。此外,各生产班组和要害工作部位设负责抓消防工作的兼职防火安全员。 第六条、各级均要建立义务消防队,以防在万一发生火灾及专业消防队未到达前,能起到控制火势漫延或把火扑灭在初起阶段的作用。 三、防火安全职责 第七条、全体职工都应增强消防意识并有安全防火的责任和义务。 第八条、公司防火责任人和各分公司、各部门、班组的防火责任人分别对本公司和本部门的防火安全负责。 第九条、各级防火安全责任人的职责是: 1.贯彻上级的消防工作指示,严格执行销防法规; 2.将消防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与生产、经营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2019最新范文-大唐南京发电厂基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大唐南京发电厂基建消防安全管理规 定 一、总则 1、为了加强消防管理,杜绝火灾事故发生,确保我厂负责的各项 基建工程施工现场财产和职工生命安全,保障工程顺利进行,依据 《消防法》、公安部61号令和《典型电力消防规程》特制定本规定。 2、我厂所有基建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安监部负责。 二、消防组织 1、基建现场应设消防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厂领导担任,小 组成员由厂办、安监部、设备部以及各施工单位的领导组成。 2、消防领导小组的常务办公室设在安监部,由专职消防人员负责 日常管理工作。 3、基建工程现场须成立义务消防队,成员由各施工单位职工组成,人数必须占施工现场人员总数的百分之十以上,安监部专职消防管理 人员负责消防教育和训练工作。 三、职责 1、基建现场消防管理领导小组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公安部61号令和《典型电力消 防规程》的消防管理规定,将施工现场防火工作纳入生产、行政工作 议程,做到六同:同计划、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2)根据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动员和依靠全体职工,落实消防管理工作的各项行政措施、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 (3)负责指定消防工作制度并组织日常监督,检查各施工单位的 消防工作情况。 (4)加强消防宣传和义务消防队的教育管理,做好义务消防队的 消防训练工作。 (5)定期组织防火检查,负责处理现场存在的重大消防安全隐患。 (6)组织人员对火灾事故进行扑救,避免人员伤亡和减少财产损失,并协助公安消防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2、安监部消防管理职责 (1)了解基建现场的重点防火部位,负责基建现场所有消防器材 和设施的检查、维护。 (2)负责对基建现场的消防安全进行检查、监督,并督促火灾隐 患的整改工作。 (3)按照消防管理规定严格管理。 (4)负责开展消防教育和义务消防队的训练工作,负责重点防火 部位人员的上岗教育和考试。 (5)负责检查各施工单位的消防器材、设施的配备、更换和维修。 (6)负责召开现场消防例会,传达上级文件指示精神,布置不同 时期的消防工作重点。 (7)负责义务消防队的管理、教育和培训。 (8)负责对火灾事故的原因调查,提出防范改进措施及火灾事故 的处理意见。 3、义务消防队员职责

动火安全消防管理规定(新编版)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动火安全消防管理规定(新编版)

动火安全消防管理规定(新编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根据国家安全消防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鉴于我公司属于人员密集类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为了加强管理和有效防止不安全动火而引起火灾伤害等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1、安全动火的基本原则 1.1各类动火应严格执行安全消防相关技术要求;做到“三不动火”,即没有批准的动火许可证不动火,安全监护人不在作业现场不动火,防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 1.2在危险性较大的场所,如煤气房,凡是可动可不动火的一律不动;凡能拆下来的一律拆下来,移到安全区域动火。 1.3如必须在储存、输送可燃物料的设备、容器、管道上动火,应首先切断物料来源,加好盲板、关闭阀门,经彻底吹扫、清洗、置换后通风换气,并经分析合格后,才可动火。(如燃气管道) 1.4动火审批人必须亲临现场,落实防火措施后,方可签动火证。一张动火许可证只限当日一处作业地点有效,不得涂改;超时无效。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标准版)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标准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709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标 准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施工现场现场火灾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南省消防条例》和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在我公司从事新建、改建、扩建、装饰装修建筑工程的施工现场,以及在单位范围内进行建筑工程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包括外来施工队伍及人员)。 第二章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建设

单位与施工单位合同中应明确各方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 建设工程施工实行总承包和分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实行统一管理。分承包单位负责分包范围内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并接受总承包单位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施工单位应当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确定一名施工现场负责人,具体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工作,配备或者指定防火工作人员,负责日常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及工程合同,做好以下各项工作做。 (一)施工现场实行逐级防火安全责任制和岗位防火安全责任制,明确施工单位的一名行政领导为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负责人,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并根据需要明确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分管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 (二)根据建筑工程的规模和火灾危险性,配备专职和兼职消防人员,负责日常的消防安全工作。 (三)组织制定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方案及处置措施,研究和落

工厂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工厂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新职工入厂,须进行消防安全的职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消防安全基本常识、灭火器及消火栓的操作使用等。 二、对每名员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培训情况记录存档 三、公司每个季度对全体职工进行疏散演习,对义务消防队员进行灭火演习专门培训,使每个队员都能熟练使用灭火器材, 四、公司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消防控制室的操作人员等有关人员应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五、电焊、气焊、锅炉工等在具有火灾危险区域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消防培训,持证上岗 六、各车间、班组等部门展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应根据各部门、各阶段、各字的特点进行针对行的教育。 七、公司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一、建立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自职责,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二、公司安全部人员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检查。公司安全部、环安部每月对公司进行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三、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四、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受检部门负责人应按通知要求及时整改火灾隐患 五、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公司规定给予处罚。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一、厂内的车间、仓库、宿舍的安全出口门、疏散楼梯、疏散走道的宽度必须按规范设置。 二、所有的疏散出口、楼梯、走道必须配置相应的应急照明和疏散标志。 三、上班时、生产车间、仓库应保证安全出口畅通,安全出口不得上锁。 四、车间、仓库应按规定存放物品,不得堵塞通道。 五、各部门负责人应按规定定期检查疏散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是否完好,发现损坏及时维修。 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一、消防控制室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 二、消防控制室的操作维护人员,应经消防安全专门培训合格后上岗。 三、值班人员不得擅离岗位,应严格按规程操作。 四、值班人员应尽职尽责,如有发生火灾事故,应按有关预案及时处理,并报告有关部门。 五、值班人员应记录下当班情况,并做好交接班工作。 六、值班人员每日应观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自检情况,发现故障应及时排除,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一、公司消防设施器材由安全部管理,定期检查检测消防设施器材。 二、对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建立档案管理。 三、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应定点存放、定人保养、定期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存档。 四、对全公司职工进行教育,要求员工爱护消防设施器材,对刻意破坏损坏消防设施、器材的行为,将要求赔偿,并提出惩处。 五、公司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要求,设置符合国家规定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