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作业答案part 2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作业答案part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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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翔友情提示:关于下面第一题思考题及公务员法、行政不当的名词解释,部分内容来自互联网。其他内容为教材中相关解答的拓印版,部分可删减请各位同学根据个人理解进行调整,避免重复。有可能出现个别字或标点的错误,对于可能引起的相关责任纠纷概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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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学

第四章

思考题(P61):

1.我国的行政机关体系是如何构成的?

答:我国行政机关体系主要由下列行政机关组成。

一、国务院。

(一)基本情况

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国务院直接依据宪法而设立。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各部、各委员会实行部长、主任负责制。

国务院会议分为国务院全体会议和国务院常务会议。国务院全体会议由国务院全体成员组成。国务院常务会议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秘书长组成。总理召集和主持国务院全体会议和国务院常务会议。国务院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必须经国务院常务会议或者国务院全体会议讨论决定。

(二)国务院的职权

国务院的职权可归纳为几类:抽象行政行为权、对国家权力机关的提案权、执行权、对行政事务的领导权、对行政机关的领导及监督权、行政区划权、部分地区的戒严决定权、人事权及其他被授予的权力等。

(三)国务院的组成。

1、人员组成。国务院由下列人员组成:总理,副总理若干人,国务委员若干人,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

2、机构组成。国务院的行政职能部门包括: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各部委、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务院办事机构、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行政机构和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

目前,国务院共有22个部,5个委员会,17个直属机构,6个办事机构,10个由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 40多个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

除上述机构以外,国务院还在港澳两个特别行政区设有派出机构: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特别行政区办公室。

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与我国的行政区划相一致,我国的地方人民政府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市(州)人民政府、县(区、旗)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四级。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是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上一级国家行政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都是国务院统一领导下的国家行政机关,都服从国务院。

我国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均实行首长负责制,即省实行省长负责制、自治区实行自治区主席负责制、市实行市长负责制、州实行州长负责制、县实行县长负责制、区实行区长负责制、乡实行乡长负责制、镇实行镇长负责制。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州长、县长、区长、乡长、镇长分别主持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分别选举并且有权罢免本级人民政府的省长和副省长、市长和副市长、县长和副县长、区长和副区长、乡长和副乡长、镇长和副镇长。新的一届人民政府领导人员依法选举产生后,应当在两个月内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人民政府秘书长、厅长、局长、委员会主任、科长。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工作需要和精干的原则,设立必要的工作部门,如厅、局、科等。

除上述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所共有的基本情况外,我国法律对以下各类地方人民政府还有一些特殊的规定。

可分为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和民族自治地方人民政府。

三、特别行政区政府

我国的特别行政区是根据宪法设置的一个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地方行政区域,它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目前,我国设有香港和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

特别行政区政府与中央人民政府实行分权制。中央人民政府负责管理与特别行政区有关的外交事务、防务,有权任免特别行政区的行政长官和政府主要官员;特别行政区享有行政管理权,有权依照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自行处理特别行政区的行政事务。可以说,特别行政区政府自成体系,是我国的一种特殊的地方政府体系,不属于我国的地方人民政府体系。

特别行政区政府的首长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特别行政区政府对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负责,执行立法会通过并已生效的法律,定期向立法会作施政报告,答复立法会议员的质询。

第五章

关键术语(P73):

1、公务员

公务员即执行公务的人员。广义上的公务员泛指所有执

行公务的公职人员,不论其在立法机关、司法机关还是行政机关,而狭义上的公务员则指在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的公职人员。

2、公务员法

《公务员法》是一部规范公务员行为准则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05年4月27日通过,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律是建国50多年来我国第一部干部人事管理的综合性法律。

第六章

1、职权的内容(见P77)

答:行政职权是具体配置于各个行政主体上的行政权,其具体内容因行政主体的不同而有所不同。但总体而言,行政职权的内容可概括为几个主要方面。对此,学者们的概括角度也有所不同。

其中一种概括为:

(1)行政规范权。指有关行政主体制定和公布行政规范的职权。它表现为行政主体的抽象行政行为,包括: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的职权;国务院部委制定部委规章的职权;省级人民政府、省会市人民政府和经国务院批准为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政府规章的职权;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规定行政措施的职权;其他各级行政机关依法发布具有普遍

约束力的决定和命令的职权等。

(2)行政许可权。行政许可系指行政主体准许行政相对人进行一定的作为与不作为。许可证和执照便是行政许可的书面形式。

(3)行政禁止权。行政禁止是行政主体不允许行政相对人进行一定的作为与不作为。行政禁止权通过行政主体的行政命令(禁令)、行政决定和行政措施等行政行为得到体现。

(4)行政形成权。指行政主体通过自己的行政行为使行政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权力。

(5)行政处罚权。指有关行政主体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而尚未构成犯罪的行政相对人所给予行政制裁的权力。

(6)行政强制权。指行政主体依法对有关行政相对人实施强制手段的权力,它一般通过行政强制预防(如行政检查)、行政强制制止(如强制约束)和行政强制执行(如直接执行、间接执行和执行罚)等行政行为表现出来。

(7)行政确认权。是行政主体对业已存在的、客观的行政法律关系加以明确的行政行为权。行政确认的功能是使本来就客观存在的行政法律关系明晰化,而不是改变业已存在的行政法律关系。行政主体的行政确认权一般通过证明、公证、确权等行政行为来体现。

(8)行政裁决权等。行政裁决权指行政主体以“中间人”身份决断民事纠纷的权力。

第七章

思考题(P99):

2.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为何?

答: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符合法定管辖权

管辖权是行政主体或行政主体掌管某特定事务的权利与义务,即权能与资格,行政行为应由有管辖权之机关为之,是为常识,否则,如有管辖错误的事情发生,应属无效。(二)符合法定内容

符合法定的内容,就是行政行为的内容要件,主要指行政行为适法、适当等。

(三)符合正当程序

一般来讲,行政程序系自由的,但是,行政行为的实现,如有法定程序者,必须完成此种程序,行政行为才能有效成立。

(四)符合法定形式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行政行为的实现,需具备法定形式,始能有效。此为行政行为合法要件之形式要件。

4.行政行为的效力为何?

答:行政行为的效力,是行政行为在行政法律关系上所产生的效果或对行政法律关系的当事人所发生的影响。具体来讲,便是行政行为在具备合法的要件之后,在行政法上所

发生的效力。行政行为所具有的一般效力,可分为公定力、确定力、拘束力和执行力。

(一)公定力

行政主体在其管辖的职权范围内所作的行政行为,在原则上应受合法的推定,在未经依法变更或经有权机关加以撤销或宣告无效外,任何人不得否定其效力。

(二)确定力

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的内容一经最后决定,非经法定程序,即不得予以变更的效力,亦称为“判断力”。对相对人而言,在行政行为告知或受领后一定期间内,相对人没有异议或提起诉讼,其期间过后即认为行为合法,确定生效,不得再提起行政诉讼。对行政主体而言,同一案件经处理后,非另有法定原因或其他事因,应遵循一事不再理原则,不得再为审理,是为不可变更力。

(三)拘束力

行政行为经有效成立以后,行政主体与相对人及关系人均应受其合法拘束,不得违反,对于因行政行为所引起的权利义务的获得、变更与丧失,均负有接受的义务。同时,一切行政主体在行政行为未经有正当权限的机关予以撤销或变更之前,均应承认其效力,而受其拘束。

(四)执行力

行政行为在成立以后,行政主体必须依行政权,强制使

其内容完全实现。对于相对人而言,在不履行义务或拒绝履行义务时,得强制其履行;对负有不作为的相对人,在不履行义务时,必须强制其遵守。这种强制力,即执行力。

第八章

思考题(P120):

1.如何理解行政立法的概念和特征?

答:行政立法是指一定范围内依法享有立法权的国家行政机关制定具有法的地位的规范性文件的活动。

特征:

(1)行政立法的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

(2)行政立法权只能有一定范围内的国家行政机关行使。(3)行政立法在性质上是一种具有法的地位和效力的抽象行政行为。

(4)行政立法由国家公务员作为并遵循首长负责制的原则。(5)行政立法在程序上相对简便、快捷和灵活。

(6)行政立法的法定表现形式是行政法规和规章并且在名称上不冠以“法”的称谓。

3.行政立法与其他抽象行政行为有何联系与区别?

答:行政立法只是抽象行政行为中的一种重要类型,除行政立法外,还存在大量其他形式的抽象行政行为。行政立法与其他抽象行政行为的主要区别在于:行政立法具有法的地位和效力,而其他抽象行政行为不具备法的地位和效力。

由于行政立法具有法的地位和效力,因而行政立法文件可以作为行政行为以及法院审判案件的法律依据;相反,其他抽象行政行为虽然也具有普遍的约束力,但由于不具有法的地位和效力,冈而不能作为行政行为以及法院审判案件的法律依据。行政规范性文件能否作为市判案件的法律依据从而被法院在司法的过程中适用,是判断抽象行政行为是否为行政立法的重要标准。

第九章

思考题(P129):

1.如何理解行政许可的概念和特征?

行政许可是指行政主体根据相对人的申请,通过颁发许可证、执照等形式,依法赋予相对人从事为法律一般禁止的行为的权利和资格的法律行为。

行政许可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1)行政许可是一种依申请的行政行为。没有相对人的申请,行政主体不能主动实施许可行为。相对人应具备相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条件,并向行政主体作出相应的意思表示,即提交许可申请书。

(2)行政许可是一种行政赋权行为。行政主体通过许可,赋予相对人某种法律资格或法律权利。如赋予相对人开业、经营、生产的许可,能使相对人获得某种法律上的权利;赋予相对人从事律师、会计等活动的资格证(如律师证、注册

会计师证等),则使相对人获得了某种法律上的资格。

(3)行政许可以“禁止义务’’的存在为前提。禁止义务属于不作为义务。行政许可是对特定人解除禁止义务的行为。无禁止义务的存在,行政许可便失去了存在的意义。

(4)行政许可通常采取颁发许可证、执照等形式。许可证是行政许可的主要表现形式,《布莱克法律词典》称之为:由适当政府机关经审查后颁发给公民个人、公司法人的,允许其获得某种职业或从事某一行业并服从国家警察权管理的证书。行政许可具备特定的形式要件,既便于行政主体和社会对获得许可的相对人和其他人相区别,也便于行政主体对相对人进行监督检查。

4.行政许可的程序是什么?

答:从时间顺序上看,行政许可程序依次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申请与受理,批准,变更,中止,废止,撤销,救济。

第十二章

关键术语(P178):

1.行政强制

是指行政机关为实现行政目的,采取强制手段对相对人的人身自由、财产予以强行处置的具体行政行为,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

2.行政强制措施

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3.行政强制执行

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第十八章

思考题(P247):

1.行政程序的概念与意义是什么?

行政程序是指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时必须遵守的方式、步骤、空间、时限。

意义:(1)行政程序可以确保行政权的有效行使;(2)通过行政相对人的民主参与,扩大公民行使参政权的途径,确保公民民主权利的实现。(3)从程序上保证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4)提高行政效率。

第十九章

关键术语(P268):

1.行政民主原则

是指行政程序必须贯穿民主精神、体现民主意志、符合民主要求。它要求建立与完善行政程序的民主参与机制、行

政程序的民主保障机制及行政程序的民主监督机制。

2.行政法治原则

行政法治原则是中国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则,也是中国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原则。它是法治原则在行政程序领域的具体运用,是依法行政原理的具体体现。另一方面,行政程序是行政法治的核心,也是行政法治的症结所在和改革方向。3.行政公平原则

行政公平原则是现代行政程序最基本的原则,是行政民主化的必然要求。行政公平原则对行政程序有所要求,而行政程序对行政公平原则也有所体现。

4.行政效率原则

行政效率原则作为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则,其基本内涵是:在保障行政相对人基本人权和公平行政的前提下应尽可能提高行政效率。行政程序上的时效制度、简易程序制度、紧急处置程序制度、不停止执行制度、代理制度、格式化行政程序制度,以及对行政行为的顺序制度,均是行政效率原则的体现。

5.行政公开原则

行政公开原则是指对重要的行政行为、与公民权利义务直接相关的行政行为,要通过一定的行政程序让公民了解。在现代社会,行政公开已经成为原则,不公开只是例外。只有在法律明确规定免除公开时,行政机关才能不予公开。

第二十章

关键术语(P279):

1、信息公开

信息公开或称情报公开、情报自由,是指凡是涉及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行政信息资料,除法律规定须保密的以外,有关机构均应依法向社会公开,任何公民或组织均可依法查阅或复制。

思考题(P279):

1、怎样理解听证程序在行政程序中的重要地位?

答:听证程序在行政程序中处于基础关键的地位,它会给行政程序的各个方面带来益处。(1)它有利于行政机关客观、全面地弄清案件事实,听取行为人的意见,获取证据并准确地适用法律,从而使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具有更大的合法性和公正性,以此提高行政机关的办事效率和执法水平。(2)由于大部分行政案件在经过听证程序后,即可作出合法、公正的处理,因此减少了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审判案件的数量,便于强化行政机关内部的自我约束和自我监督。

(3)经过听证程序处理的行政案件即使进入到行政复议或者行政审判阶段,也为其在取得证据、认定事实、使用法律和作出处理方面奠定了基础。此外,由于听证可以公开举行,也便于行政相对人了解案情,便于人民群众对行政机关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同时,也可以进行社会主义的法制宣传和

教育。

听证程序是行政程序的核心内容,是通过公正、公开、民主的方式达到行政目的的重要程序。但是,听证程序烦琐复杂,如果所有的行政行为都适用听证程序,势必影响行政效率。而且,从各国行政实践中也可以看出,听证程序的实际适用范围,也是十分有限的。

第二十一章

关键术语(P300):

1、行政违法

是指行政法律当事人违反行政法律规范、侵害受法律保护的行政关系尚未构成犯罪的有过错的行为。

2、行政越权

是指行政主体超越法定职权范围而作出的行政行为。3、滥用行政职权

即滥用自由裁量权,是指行政主体在自由裁量权限范围内不正当行使行政权力而达到一定程度的违法行为。

4、行政侵权

是指行政主体不法侵害相对人合法权益而依法必须承担行政赔偿责任的行政行为。

5、适用法律法规错误

是指行政主体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适用了不应适用

的法律、法规,或没有适用应该适用的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

6、程序违法

是指行政主体违反行政程序法律规范的行政行为。

7、行政不当

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虽不在形式上违法,但不合情理。

8、行政责任

即行政法律责任,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由于违反行政法律规范而应当依法承担的否定性的法律后果。

第二十三章

思考题(P332):

1.什么是行政复议?有何特征?

答: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复议机关提出申请,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法律制度。

主要有以下特征:

(1)行政复议的审查对象主要是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与适当性,并附带审查部分抽象行政行为。(2)行政复议解决的是行政争议。(3)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方式,但当事人申请或复议机关认为必要时,复议机关可以决定调

查取证、当面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及第三人意见。(4)行政复议采取一级复议制,决定以书面作出。

第二十四章

关键术语(P388):

1、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是指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依法定程序审查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并作出裁判的活动。

2、行政诉讼参加人

行政诉讼参加人,是指依法参加行政诉讼活动,享有诉讼权利和承担诉讼义务,与行政诉讼有利害关系的人及其地位相似的人。依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诉讼参加人具体包括当事人、第三人和诉讼代理人。

3、当事人

在行政诉讼的不同阶段中,当事人有不同的称谓:在第一审程序中,称为原告和被告;在第二审程序中,称为上诉人和被上诉人;在审判监督程序中,称为申诉人和被申诉人;在执行程序中,称为申请执行人和被申请执行人。在行政诉讼中,当事人的称谓,不仅仅只是一个名称问题,它直接表明了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的诉讼地位及其所享有的诉讼权利和所承担的诉讼义务。

4、行政诉讼第三人

行政诉讼的第三人,是指与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原告和被告以外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利害关系,,是指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存在法律上的直接权利义务关系。如果某人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只存在间接的利害关系或处理结果上的利害关系,不能作为行政诉讼的第三人。

二、思考题(P388):

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有哪些?

答:举证责任,又称“证明责任”,是指法律规定的当事人对一定案件事实有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进行证明的责任。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是指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行政机关对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责提供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的制度。举证责任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对特定的案件事实由谁负责提供证据证明,即举证责任的分担;二是不能承担举证责任时可能引起的法律后果。

第二十五章

关键术语(P413):

1、行政赔偿

行政赔偿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的过程中,因其行为而侵犯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了损害,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法律制度。

2、行政赔偿的范围

在我国的国家赔偿法中,行政赔偿的范围是指能够引起行政赔偿的行政行为的范围。换句话说,行政赔偿的范围是指国家对哪些行为造成的损害应该赔偿,对哪些行为造成的损害不应该赔偿。

思考题(P413):

1.试述行政赔偿制度的含义及意义。

答:行政赔偿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的过程中,因其行为而侵犯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了损害,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法律制度。由此可以看出:行政赔偿包含几层意思:

(一)行政赔偿必须是由行政主体的行为引起的

并非任何国家机关违法行使职权并造成损害都能引起行政赔偿,只有代表国家行使行政职权的机关一行政机关和经过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违法造成行政相对方合法权益损害的才能引起行政赔偿,这在世界各国已经形成了通例。在我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的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实践中,由于我国行政授权存在的广泛性,行使行政职权并造成行政相对方损害的机关并不仅仅只有行政机关,还应该包括经过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他们违法行使行政职权造成损害的,国家也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二)行政赔偿必须是由行政主体的职务侵权所引起的行政机关或者其工作人员的行为是多方面的,其中既有民事行为,也有行政行为,当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职权时,行政机关这时的角色为行政主体,也只有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即职务行为才能引起行政赔偿的发生。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侵害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通常是一种侵权行为。所以,行政主体的职务侵权是行政赔偿的必要条件。

(三)行政赔偿必须是由行政主体的违法行为所引起的从行政赔偿的归责原则上看,世界各国采用得很不一致,其中具有代表性的原则有三种:过错归责原则、无过错归责原则和违法归责原则。我国国家赔偿法则采用了违法归责原则和过错归责原则等原则。

(四)行政赔偿必须由国家承担

由于行政主体是代表国家行使行政职权,其违法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无论是由主体的集体决定还是公务人员个人原因造成,为了保证正常的行政秩序,最终的赔偿都应该由国家来承担,并由国家财政来支付。从世界范围来看,行政赔偿经历了百余年的历史,尽管在立法宗旨、立法体例、立法原则等方面都发生了巨大变化,但由国家财政来支付赔偿的制度却一直未变。而且这种国家赔偿的制度也正在向着赔偿制度的法典化、赔偿原则多元化、赔偿类型多样化、赔偿主体范围扩大化、赔偿标准科学化、赔偿程序专业化的方向

行政法学第2次作业

作业名称行政法学第(2)次作业出卷人SA 作业总分100 通过分数60 起止时间2017-11-8 13:26:43至2017-11-8 13:26:48 学员姓名学员成绩86 标准题总分100 标准题得分86 题号:1 题型:单选题(请在以下几个选项中选择唯一正确答案)本题分数:2 在行政赔偿中,赔偿义务机关被撤销的,有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为赔偿义务机关 ?A、撤销的机关 ?B、继续行使其职权的机关 ?C、没有赔偿义务机关 ?D、撤销的机关和继续行使职权的机关共同 学员答案:b 说明: 本题得分:2 题号:2 题型:单选题(请在以下几个选项中选择唯一正确答案)本题分数:2 下列哪一行为不属于行政许可行为() ?A、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发放文物出口许可凭证 ?B、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给某企业营业执照 ?C、县政府发放证书,确认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 ?D、国家商标局对商标申请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明 学员答案:a 说明:

本题得分:0 题号:3 题型:判断题本题分数:3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间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1、错 ?2、对 学员答案:2 说明: 本题得分:3 题号:4 题型:判断题本题分数:3 根据行政管理的需要,当事人必须服从行政主体的管理和监督。但是,在听证过程中,行政执法人员与当事人之间应当是平等的。 ?1、错 ?2、对 学员答案:2 说明: 本题得分:3 题号:5 题型:判断题本题分数:3 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法义务的行政相对人,情节严重的,可以对其人身采取强制拘留的行政强制执行措施。 ?1、错 ?2、对

川大《行政法学》第一次作业答

《行政法学》第一次作业答 你的得分: 100.0 完成日期:2014年05月26日 08点43分 说明:每道小题括号里的答案是您最高分那次所选的答案,标准答案将在本次作业结束(即2014年09月11日)后显示在题目旁边。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个小题,每小题 3.0 分,共90.0分。在每小题给出的选项中,只有一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现代行政的特点决定了国家行政机关具有高度技术性和____,以圆满完成 日益复杂的行政事务。() ( A ) A.专业性 B.社会性 C.服务性 D.灵活性 2.下列各项,属于行政法的特殊渊源的是() ( D ) A.宪法 B.行政法规与部门规章 C.法律 D.法律解释 3.下列机关不是对行政立法监督的主要主体的是() ( D ) A.权力机关 B.上级行政机关 C.人民法院 D.人民检察院 4.行政法领域的行政,是指国家与公共事务的行政,通常称为() ( B ) A.执行事务 B.公共行政 C.形式意义上的行政 D.机关意义上的行政 5.下列不属于我国《公务员法》规定的判断公务员的要素是()

( C ) A.依法履行公职 B.纳入国家行政编制 C.拥有法定权力 D.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 6.从整体上讲,行政行为的哪种特征决定了其无偿性?() ( A ) A.公共服务性 B.从属法律性 C.栽量性 D.单方意志性 7.在税收征管领域和社会治安秩序的管理领域,行政行为的哪一特点非常明 显?() ( B ) A.公共服务性 B.强制性 C.形式的多样性 D.效力先定性 8.行政行为以其对象是否特定可分为() ( B ) A.内部行政行为和外部行政行为 B.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 C.羁束行政行为与自由栽量行政行为 D.依职权的行政行为与依申请的行政行为 9.行政机关制定行政规章,规章适用于所有符合规章要求的某一类人或某一 类事,是抽象行政行为哪一特征的表现?() ( A ) A.对象的普遍性 B.效力的普遍性 C.效力的持续性 D.准立法性 10._______是指行政主体享受国家所提供的各种物质优益条件。() ( D ) A.行政先行处置权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作业答案part 2

天翔友情提示:关于下面第一题思考题及公务员法、行政不当的名词解释,部分内容来自互联网。其他内容为教材中相关解答的拓印版,部分可删减请各位同学根据个人理解进行调整,避免重复。有可能出现个别字或标点的错误,对于可能引起的相关责任纠纷概不负责。 前一部分答案见群“科大MPA14级周末班”群共享。 行政法学 第四章 思考题(P61): 1.我国的行政机关体系是如何构成的? 答:我国行政机关体系主要由下列行政机关组成。 一、国务院。 (一)基本情况 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国务院直接依据宪法而设立。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各部、各委员会实行部长、主任负责制。 国务院会议分为国务院全体会议和国务院常务会议。国务院全体会议由国务院全体成员组成。国务院常务会议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秘书长组成。总理召集和主持国务院全体会议和国务院常务会议。国务院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必须经国务院常务会议或者国务院全体会议讨论决定。

(二)国务院的职权 国务院的职权可归纳为几类:抽象行政行为权、对国家权力机关的提案权、执行权、对行政事务的领导权、对行政机关的领导及监督权、行政区划权、部分地区的戒严决定权、人事权及其他被授予的权力等。 (三)国务院的组成。 1、人员组成。国务院由下列人员组成:总理,副总理若干人,国务委员若干人,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 2、机构组成。国务院的行政职能部门包括: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各部委、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务院办事机构、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行政机构和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 目前,国务院共有22个部,5个委员会,17个直属机构,6个办事机构,10个由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 40多个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 除上述机构以外,国务院还在港澳两个特别行政区设有派出机构: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特别行政区办公室。 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与我国的行政区划相一致,我国的地方人民政府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市(州)人民政府、县(区、旗)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四级。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中国政法宪法学与行政法学考研

2016中国政法宪法学与行政法学考研招生简章及专业目录 中国政法宪法学与行政法学考研招生简章 欢迎报考中国政法大学2015级硕士研究生! 中国政法大学是一所以法学为特色和优势,兼有文学、史学、哲学、经济学、管理学等多学科的“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其法学学科在2009年获批为“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2013年,“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获批进入全国首批“2011计划”。学校直属于教育部,前身是1952年由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燕京大学、辅仁大学四校的法学、政治学、社会学等学科组合而成的北京政法学院,现有海淀区学院路和昌平区府学路两个校区。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成立于1983年,地处北京市海淀区,系我国首批法学硕士、博士授予点,法学专业博士生、硕士生招生规模名列全国第一。学校拥有法学、政治学、马克思主义理论3个一级学科博士点,13个一级学科硕士点;30个二级学科博士点,71个二级学科硕士点,5个专业硕士学位点;3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共有博士生导师近200名,硕士生导师600余名。已培养各类研究生万余名,在国家法治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在校研究生近7000人,其中硕士生近6000人,博士生近1000人。 在研究生培养方面,始终坚持“厚德,明法,格物,致公”的校训,注重研究生在价值观、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国际视野等方面的培养培育,在全国各级立法、行政、司法机关,以及各大型国企和金融机构,建立研究生实践基地近千个;设置研究生创新基金、优秀学位论文培育等项目,鼓励、支持研究生在项目研究中提升科研创新能力;每年派出大批研究生出国(境)游学、攻读学位,或与国(境)外知名大学联合培养研究生。 中国政法大学一直致力于适应国家与社会对于高端人才的全新需求,以全面提升研究生教育质量为重心,以提高研究生实践能力、创新能力,拓展研究生的国际视野为重点,把研究生院建设成为开放式、国际化、多科性、创新型、以法学教育为特色的国内领先、国际知名的研究生院。 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法治建设,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招生计划、招生专业 (一)招生计划 本年度硕士研究生各专业拟招生人数详见招生专业目录(附录1),招生人数仅供报考时参考,录取时将根据教育部最终下达招生计划,综合考虑我校生源状况和学校发展需要,适当调整。招生专业目录中各专业招生人数包含拟接收推荐免试生人数,推荐免试生占40%左右。拟接收推免生人数以最后确认录取人数为准。 (二)招生专业 学术型研究生招生专业共计65个,详见招生专业目录(附录1);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共计5个,分别为: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翻译。中国政法宪法学与行政法学考研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遵守宪法和法律,品德良好。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2015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5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

行政法学作业一答案

《行政法学》作业一 一、填空题 1.行政权是由国家的宪法、法律赋予国家行政机关执行法律规范,实施行政管理活动的权力。 2.根据行政主体资格取得的法律依据不同,可以将行政主体划分为职权性行政管理和授权性行政主体。 3.行政法规要经过国务院全体会议或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由国务院总理签署,以国务院令形式发布。 4.行政行为按其对象是否特定为标准,可分为抽象行政行为和 具体行政行为。 5.行政机关作出有关涉及处理相对人权益的行为时,行政相对人享有知情权、申辩全、听证权和要求回避权。 6.申请人向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由最先收到复议申请书行政机关管辖。 7.行政复议程序一般包括申请、受理、审理作出决定以及行政复议的履行。 8. 行政滥用职权是在行政主体的自由裁量权范围之内的行为。 9. 程序违法主要有两大类表现形式:方式违法和步骤违法。 10. 在我国,确认行政违法的机关包括权利机关、和行政机关。其中司法审判机关的确认具有最高、最后的效力,但只限于针对行政机关的抽象行政行为;司法审判机关只限对具体行政行为的违法性进行确认;行政机关的确认效力最低但运用最广泛。 二、单项选择题 1.有效成立的行政行为非依法律规定不得随意变更或撤销,这是行政行为的( a )。 A、确定力 B、拘束力 C、公定力 D、执行力2.行政主体向违反行政法规定的相对方收取排污费、滞纳金的行为在性质上属于( c )。 A、行政征购 B、行政处罚 C、行政征收 D、行政征用 3.行政征收是以相对人有行政法上的( b )为前提的。 A、给付义务 B、缴纳义务 C、履行义务 D、不作为义务 4.《海关法》规定,对走私罪嫌疑人,经关长批准可以扣留移送司法机关,扣留时间不超过( c )。 A、48小时 B、36小时 C、24小时 D、72小时5.根据《国务院组织法》规定,国务院发布行政法规由( a )签署。 A、总理 B、主管部长 C、秘书长 D、国务院法制局局长

2014南大网院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第一次作业

作业名称: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第一次作业出卷人:SA 作业总分:100 通过分数:60 起止时间:2014-5-8 12:57:51 至 2014-5-8 13:20:53 标准题总分:100 标准题得分:100 详细信息: 题号:1 题型:多选题(请在复选框中打勾,在以下几个选项中选择正确答案,答案可以是多个)本题分数:3 内容: 哪些不属于我国行政法的渊源? A、某市政府关于启动电子公务系统的通知 B、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C、人民法院的行政判例 D、一般法律原理与学说 学员答案:ACD 本题得分:3 题号:2 题型:多选题(请在复选框中打勾,在以下几个选项中选择正确答案,答案可以是多个)本题分数:3 内容: 以下关于行政法基本原则的论述哪些是正确的? A、基本原则“是为了加强法律的灵活性而设立的机制” B、能够体现行政法的价值内核,对行政活动具有普遍性、指导性或适用性的基本规则或理念 C、行政法基本原则是宪法原则在行政法中的实现 D、与民法基本原则没有什么区别,可以相互通用 学员答案:ABC 本题得分:3 题号:3 题型:多选题(请在复选框中打勾,在以下几个选项中选择正确答案,答案可以是多个)本题分数:3 内容: 下列关于法律保留原则的理解正确的是: A、则指宪法和法律明确规定只能由法律加以规定的事项,则只能通过法律来规定或者由行政机关在法律明确授权的情况下通过制定行政法律规范作出规定 B、法律保留的事项分为绝对保留事项和相对保留事项 C、凡属于法律保留的事项就只能由法律进行创制性的规定,不允许立法机关授权给国务院进行规定 D、根据立法法的规定,犯罪和刑罚属于绝对保留事项 学员答案:ABD 本题得分:3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学科介绍 - 湖北学位网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特色学科简介 一、学科团队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学科点现有教师由22人组成,年龄大都在50岁以下。其中教授6人、副教授7人、讲师9人,具有博士学位10人、在读博士3人,其余的均具有硕士学位,有3人具有在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武汉大学从事博士后研究的经历。本学科队伍力量雄厚,有多人获得“国务院政府津贴”,国家级、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专家”,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工程支持计划,省部级“跨世纪学科(术)带头人”,“湖北省新世纪高层次人才工程”一层次人选,湖北省首届中青年法学家,“先进教育工作者”和“优秀青年教师”称号。刘茂林教授、方世荣教授分别担任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二、学科基地(平台)建设 本学科建有校一级的研究机构——“宪政理论研究所”,与湖北省人大共同组建了“地方立法研究中心”,创办并连续出版了《公法评论》,创建了“中国公法评论网站”,作为发表学术成果和与同行交流的主要平台。 三、主要学科带头人 刘茂林教授是我国知名的宪法学专家,马克思主义理论工程·宪法学专家组主要成员、二级教授、国家级精品课程《宪法学》负责人、《公法评论》主编,兼任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宪法学教学研究委员会主任委员、湖北省法学会宪法学专业委员会副会长,是湖北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和跨世纪学术带头人,享受国务院政府津贴。他在宪法学基本理论,如宪法结构、宪法秩序、地方制度、村民自治等方面的研究具有开拓性,填补了相关领域的空白,并产生了重要的学术影响。 石佑启教授为年青的行政法专家,中国法学会行政法研究会常务理事,2006年被评为湖北省首届十大中青年法学家,2007年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他在行政法学范式转换、私有财产权的公法保护、行政程序违法的法律责任等问题的研究在学术界具有重要影响,获得了多项奖励。王广辉教授的著作《比较宪法学》,吸收前人的研究成果,体系和内容富有创新,在学术界产生了

行政法学平时作业

1、简述行政法的调整对象? 行政法调整的对象是行政关系。分为三类: 1)行政主体内部的行政组织关系; 2)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行政管理关系; 3)行政法制监督关系。 2、简述行政法的效力等级? 由于行政法在形式上不是一部统一的法典,其效力层级也就必然反映出多 样性和差异性。根据我国立法的规定,上述行政法渊源的效力层级是不同的。 1)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2)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 3)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 4)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或下级地方政府规章。 5)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3、什么是信赖保护原则? 信赖保护原则是指行政行为作出后,相对人因对国家权力合法性的信任予 以遵守从而形成了信赖利益。在违法原因可归责于行政主体的情况下,应首先 着眼于相对人的权利。若确实出于“明显重大”公共利益需要而收回该项权利, 也必须给予受益人合理补偿,以免让相对人承担政府自身的违法责任。 4、行政法律关系有何特征? 从典型的行政法律关系来分析,行政法律关系一般来说主要具有以下几方 面的特征。 1)形成上的单方意志性 2)性质上的多样性 3)在行政法律关系中,必须有一方是行政主体;(即管理者) 4)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主体双方地位的不对等性;(管理与被管理) 5 )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主体双方权利义务的法定性; 5、什么是行政主体? 所谓行政主体,一般是指能以自己的名义实施国家行政权(表现为行政管理活 动),并对自己的行为效果承担责任的组织。我国的行政主体主要包括行政机关 和被授权组织两大类. 理解: 第一、行政主体是一种组织而不是个人。

行政法学(第2版)_在线作业_2

行政法学(第2版)_在线作业_2 一、单选题 1.(5分)下列有关行政法的表述,错误的是()。 ? A. 行政法是宪法统领下的三大部门法之一,有学者将其称为“动态的宪法” ? B. 行政法规范的数量在我国各部门法中占领先地位 ? C. 行政法的实体性规范与程序性规范常交织并存于一个法律文件中? D. 大多数国家都制定了统一的行政法典 2.(5分)下列行政机关中,有权制定部门规章的是()。 ? A. 国务院研究室 ? B.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 C. 北京市人民政府 ? D. 海淀区教育委员会 3.(5分)下列关于行政法规制定程序的说法,正确的是()。 ? A. 国务院办公厅负责拟订国务院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 B. 几个部门共同起草的行政法规送审稿报送国务院,应当由牵头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署 ? C. 行政法规由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施行 ? D. 行政法规应当在公布后30日内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4.(5分)甲、乙两村因林地权属问题产生纠纷,乡政府以政府6号文的形式对林地使用权作出认定。根据行政行为理论,该文件属于()。 ? A. 抽象行政行为 ? B. 具体行政行为 ? C. 内部行政行为 ? D. 行政调解行为 5.(5分)下列法律、法规中,不属于行政组织法的是()。 ? A. 《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 ? B. 《国务院组织法》 ? C.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 D. 《公务员法》 6.(5分)2017年8月,T市遭受特大暴雨袭击,位于郊区的城北县爆发山洪、泥石流,受灾严重。在灾后救助过程中,城北县政府根据灾民是否拥有T市户口发放赈灾物资,结果使许多受灾的外来农民工没能领到帐篷。请问,县政府的赈灾行为违反了行政法的哪一项基本原则?() ? A. 合理行政 ? B. 程序正当 ? C. 诚实守信 ? D. 权责统一 7.(5分)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法规不可以设定的行政处罚种类是()。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考研就业前景及就业方向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考研就业前景及就业方向 现在很多考研考生都会选择学习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下面小编跟大家说说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考研就业怎幺样,希望对你有帮助。 ?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考研就业前景 1、社会的发展对法律人才需求加大随着国家经济、科技和社会的发展,我国法制建设也处在一个迅速发展和逐步完善的时期,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不但需要宪法、刑法、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经济法的制定或修改,而且急需加速对行政管理法规的制定或修改,加强对行政法学的研究,搞好国家机关的建设和体制改革,使国家机关更好地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以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克服机构臃肿、人浮于事、办事拖拉和官僚主义的作风。使我国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成为密切联系群众,为人民服务,效率极高、办事公正而又廉洁的机关和工作人员。特别是我国“入世”以来,社会对法律专门人才的需求急剧增加,各经济组织、律师事务所对法律专门人才的需求尤为突出。同时这也对高校培养高层次法学专业人才提出了新的标准和要求。2、就业压力面前事在人为当前,就业压力是一个普遍存在的现象。但是,如果对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比较感兴趣,然后在大学期间好好学习,那就业前景也是很好的。法学就业前景不是差,而是很多法学学生不好好学,知识掌握的不好,就业也就一踏糊涂。其次,社会上对法学的人才要求一般比较高,本科生不是十分得到认可,所以,如果你想在法学方面有所发展并作为以后就业的去向,就要做好考研的准备,大学期间好好学知识。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考研毕业就业方向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考研毕业主要到立法机关、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仲裁机构和法律服

行政法学作业四答案

《行政法学》作业四 一、填空题 1.行政法规是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2.行政违法主体承担行政责任有两种方式:一是主动履行;二是被动履行,即由其他有权机关作出一项决定强制其履行。前者称履行责任,后者称追究责任。 3.依据制定行政法规的权力来源不同,行政立法可分为职权立法、授权立法和特别授权立法。 4.行政行为的生效则主要有即时生效、送达生效和附条件生效。 5.行政立法指享有行政立法权的行政机关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行政法规 和行政规章。 6.行政复议决定包括决定维持、决定被申请人补正、决定限期履行 决定撤销和变更。 7.具体行政行为违反法定程序并影响申请人合法权益的,行政复议机关应予撤销。 8.对行政主体和行政公务人员执行公务活动过程中的违法行为,行政相对人有控告,检举,揭发的权利。 9. 在行政法律关系中,行政相对人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10. 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六种。 二、单项选择题 1.国家行政机关最基本的特征是( A )。 A、执行性和从属法律性 B、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C、拥有广泛的行政权力 D、强调行政管理的效率性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属于国务院的( B )。 A、职能部门 B、直属机构 C、办事机构 D、归口管理机构 3.我国各自治区人民政府实行自治区( B )。 A、区长负责制 B、主席负责制 C、政府委员会负责制 D、政府委员会负责制 4.正在赶赴火场的消防队、消防车、消防器材和装备需要铁路运输或轮渡时,铁路和航运部门应免费优先载运,这体现行政主体享有( C )。 A、行政特权 B、行政受益权

C、获得社会协助权 D、先行处置权 5.公安派出所属于( C )。 A、一般权限的行政机关 B、首长制的行政机关 C、派出机构 D、综合管理机关 6.下列行政行为中,( C )是双方行政行为。 A、行政处罚 B、颁发许可证 C、行政委托 D、行政复议 7.某税务局的下列何项行为属于行政行为( A )。 A、征收税款的行为 B、购买办公用品的行为 C、租用办公用房的行为 D、分配内部车辆的行为 8.下列何项属于国务院的职能机构( B ) A、中国建设银行 B、审计署 C、中央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D、国家语言文工作委员会 9. 下列情形中属于行政不当的是( C ) A、超越职权 B、行政失职 C、畸轻畸重 D、主要证据不足 10.以下哪一项不是抽象行政行为的特征( D )。 A、不可诉性 B、准立法性 C、行政性 D、执行性 三、多项选择题 1.公安机关可以对下列哪些物品实行扣留或扣押( ABC )。 A、无证照车辆 B、带上列车的易燃易爆物品 C、非法转移、隐藏的财物 D、民事诉讼标的物 2.行政合同根据其内容不同,可以分为( ABC )。 A、承包合同 B、转让合同 C、委托合同 D、人事聘用合同 3.根据具体行政行为是基于行政主体职责与职权,具体行政行为可以分为( AB )。 A、职责行为 B、职权行为 C、原本行为 D、实质行为 4.以具体行政行为的发生顺序过程及其用途,具体行政行为可以分为( BCD )。 A、变化行为 B、补救性行为 C、保障性行为 D、本源性行为 5.以某一具体行政行为发生效果的状况,可以将具体行政行为分为( AD )。 A、单效行为 B、形式意义的行为 C、积极的作为 D、复议行为 6.建设用地许可证属于( BD )。

《行政法学》第二次作业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5个小题,每小题 3.0 分,共75.0分。在每小题给出的选项中,只有一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公安机关对醉酒的人强制进行人身拘束的行为,其生效规则是( ) ( D ) A.附条件生效 B.告知生效 C..受领生效 D..即时生效 2.某县政府规定,县政府关于强制拆迁争议的裁决为最终裁决,被拆迁人不 得对之 提起行政诉讼。该县政府的决定是( ) ( B ) A.有效行政行为 B.无效行政行为 C.可撤销的行政行为 D.可废止的行政行为 3.我国中央人民政府是指( ) ( C ) A..全国人大 B.全国人大常委会 C..国务院 D.中共中央 4.下列各项中,不属于行政处分的是( ) ( C ) A.记过 B.撤职 C.开除 D..劳动教养 5.根据我国《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规定,新录用的公务员的试用期为( ) ( C ) A.3个月 B.6个月 C.1年 D.2年

6.在下列各项中,属于人民政府职能部门的派出机构是( ) ( D ) A.行政公署 B.街道办事处 C.区公所 D.工商所 7.同行政违法与行政不当的划分相联系的行政行为分类是( ) ( B ) A.内部行政行为与外部行政行为 B.羁束行政行为与自由裁量行政行为 C..行政立法行为与行政执法行为 D..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 8.有效成立的行政行为非依法律规定不得随意变更或撤销,是行政行为的 ( ) ( A ) A.确定力 B.拘束力 C.公定力 D.执行力 9.以行政法规范的性质为标准,可以将行政法规范划分为实体行政法和( ) ( D ) A.专门行政法 B.一般行政法 C. 特殊行政法 D..程序行政法 10.行政主体包括国家行政机关和( ) ( D ) A.国家权力机关 B..国家司法机关 C.民主党派 D..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11.下列各组织中,不享有行政立法权的是( ) ( D )

行政法学实践第一次作业

你的得分:97.0 完成日期:2015年06月25日12点25分 说明:每道小题括号里的答案是您最高分那次所选的答案,标准答案将在本次作业结束(即2015年09月23日)后显示在题目旁边。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5个小题,每小题3.0 分,共45.0分。在每小题给出的选项中,只有一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以下关于行政法特点的叙述中正确的是: ( B ) A.行政法可以制定一部完整、统一的法典 B.行政法规范赖以存在的法律文件的数量多、内容繁杂 C.行政法中的程序法与实体法分别独立成为不同的法律部门 D.行政法如一般法律规范一样具有较强的稳定性 2.行政指导的主体是: ( B ) A.国家权力机关 B.行政主体 C.国家行政机关 D.国家司法机关 3.下列不属于行政行为基本特征的是: ( A ) A.特殊性 B.强制性 C.单方意志性 D.效力先定性 4.行政合理性原则根源于: ( C ) A.经济权力 B.司法权 C.行政自由裁量权 D.立法权 5.下列选项中属于行政法的基本原则的是: ( C ) A.四项基本原则 B.民主集中制原则 C.行政应急性原则 D.为人民服务原则 6.下列规范性文件中不属于行政法一般渊源的是: ( D ) A.宪法 B.法律 C.行政法规和规章 D.党的政策 7.以下选项中,不属于行政机关特征的是: ( B )

A.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B.具有充分的合议 C.相应的优益性 D.稳定组织与人员编制 8.行政法的调整对象是指: ( C ) A.监督行政关系 B.普通行政关系 C.行政法律关系 D.特殊行政关系 9.根据《国务院组织法》的规定,国务院发布行政法规由谁签署: ( A ) A.总理 B.主管部长 C.国家主席 D.国务院法制办主任 10.以下选项中,不属于国家公务员的一般任用方式的是: ( B ) A.选任 B.借调 C.聘任 D.调任 11.以行政行为是否具备一定的法定形式为标准,行政作为可以划分为: ( B ) A.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 B.要式行政行为与非要式行政行为 C.依职权行政行为与依申请行政行为 D.羁束行政行为与自由裁量行政行为 12.行政主体依职权对行政相对方科以一定义务,应属于: ( A ) A.单方行政行为 B.双方行政行为 C.依申请行政行为 D.羁束行政行为 13.下列选项不属于行政行为特征的是: ( B ) A.从属法律性 B.无拘束性 C.单方意志性 D.强制性 14.行政行为的生效时间不包括下列哪项时间: ( D ) A.告知之时 B.受领之时

行政与行政诉讼法作业答案

行政与行政诉讼法作业答案

行政与行政诉讼法作业答案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形成性考核册作业参考答案 作业1解答提示 第一小题:在理论阐述的同时着重结合本职工作实践谈运用。 答:1、结合工作实际,谈谈行政法基本原则在实践中的运用 在深圳的出现公安机关对于嫖客、卖淫、拉皮条和妈眯的游街示众的处罚,本人也是一个从事相关工作的工作人员,认为这样的行为是不妥当,严重违背了行政法的合法性原则的要求。 (1)公安机关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授权,是能够管理社会治安的部门,但是,并没有规定到,作为公安机关对于卖淫嫖娼等人员有进行游街示众的处罚的权力。仅仅是规定到罚款或者行政拘留、警告的处罚手段。作为公安机关不能够自己创造相关的处罚种类来进行处罚,仍然必须是强调法律本身的规定、法律本身的授权。 (2)该行为的产生,恰恰表明公安机关在执法的过程中,没有依照法律的,而是依照我们传统上的道德来执法,来进行对对方进行惩罚。 第二小题:要将成为行政主体的三个要点讲全面,并举例说明。 答:那作为大家,如何判断对方是否是一个行政主体?那我们就要把握住行政主体的基本特征: 1、行政主体享有国家行政权力,实施行政活动的组织这样的一个特征与其他国家组织进行了区分。 人大不是行政主体。因为人大依照宪法和组织法的规定,享有的是立法权力,它显然不是行政主体,而是立法主体;那作为法院、检察院这样的国家机关同样也不是。因为作为法院、检察院根据宪法的规定,享有的是司法权力,也不是行政主体,而是司法主体。 2、行政主体是依法能够以自己名义行使行政权的组织,主要是说作为行政主体应该是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 比方说,作为遇到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行为,一般情况下就是公安局内部的治安科来进行处罚的,那作为汕头市公安局治安科是不是一个行政主体呢?这里仍然不是,要成为行政主体必然是能够以自己的名义来行使行政权的组织。在处罚决定书上,上面的印章其实是汕头市公安局。

中国政法大学专业介绍: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一、培养目标 本着优化研究生的知识与能力结构的方针以及适应市场经济需求的原则,培养品行端正、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系统的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知识、能独立从事教学科研和实际工作的人才,为教学、科研单位及包括国家立法、行政、司法机关、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在内的各级实务部门输送高素质的理论应用型人才。 二、研究方向 1、宪法学 2、行政法学 3、部门行政法学(包括教育法、卫生法、体育法等) 4、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行为规则 三、学习年限 1、硕士研究生基准学制为三年。 2、提前完成培养计划,成绩特别优秀的,可以申请提前一年毕业。 3、课程学分修满后未完成学位/毕业论文的,由本人申请,导师同意,学院批准,报研究生院备案后,可以提前离校,学位申请和论文答辩可延长至四年。 4、在规定的最长期限内不能完成全部学业的,以结业论。 四、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 硕士研究生课程学分不少于34学分,总学分不少于36学分;跨学科和以同等学力考取的硕士研究生课程学分不少于38学分,总学分不少于40学分。

(一) 学位公共课(计10学分) 马列经典着作选读108课时4学分 第一外国语144课时4学分 专业外语36课时2学分 (二) 学位专业课(计12学分) 中国宪法54课时3学分 比较宪法54课时3学分 行政法学54课时3学分 行政诉讼法学54课时3学分 (三) 选修课(计10学分,其中本专业选修课至少6学分) 宪政史方向1限选36课时2学分 港澳基本法方向1限选36课时2学分 比较行政法方向2、3限选36课时2学分 行政程序法方向2、3限选36课时2学分 国家赔偿法方向2、3限选36课时2学分 司法组织学方向4限选36课时2学分 法律职业行为规则方向4限选36课时2学分 第二外国语2学分 (四) 读书报告(计2学分)

最新《行政法学实践》第二次作业答案

1 《行政法学实践》第二次作业答案 2 你的得分: 100.0 3 完成日期:2015年07月07日 10点15分 4 说明:每道小题选项旁的标识是标准答案。 5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5个小题,每小题 3.0 分,共45.0分。在每6 小题给出的选项中,只有一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7 1.行政行为的效力包括的四个方面是:A 8 A.公定力、确定力、拘束力和执行力 9 10 B.公定力、先定力、拘束力和执行力 11 C.确定力、拘束力、先定力和拟行力 12 D.公定力、确定力、拘束力和即定力 13 2.依行政主体立法权的来源不同,可以划分为:A 14 A.职权立法和授权立法 15 16 B.中央行政立法和地方行政立法 17 C.执行性行政立法和创制性行政立法 18 D.全国人大立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 19 3.行政许可的前提是:A 20 A.法律的一般禁止 21

22 B.法律的普遍允许 23 C.法律的不干预 24 D.法律的绝对禁止 25 4.下列属于行政机关赋予行政相对方某种法律资格的许可的是:D 26 A.开业经营许可证 27 B.生产许可证 28 C.汽车驾驶证 29 D.会计师证 30 31 5.下列属于行政强制执行中的间接强制措施的是:D 32 A.查封、扣押 33 B.强制检疫 34 C.冻结、划拨 35 D.执行罚 36 37 6.《行政许可法》规定的不可设定行政许可的是:A 38 A.涉及国家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等特定活动 39 40 B.市场竞争可以平衡的领域 41 C.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 42 D.生态环境保护 43 7.下列选项中,不属于行政许可特征的是:D 44 A.行政许可是依申请的行政行为 45 B.行政许可是一种外部行政行为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810宪法学与行政法学考试大纲

一、考试要求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是对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专业知识进行综合测试的入学考试科目。要求考生对宪法学和行政法学的基本概念、知识和原理有较全面、深入的了解,熟悉相关法律规定及司法解释,并能对具体的案、事例进行专业性的判断与分析。 二、考试形式 闭卷;笔试。 三、试卷结构 宪法学75 分;行政法学75 分。 四、考试内容 (一)宪法学 1、宪法基本理论 熟悉和掌握宪法的内涵、表现形式、精神实质,宪法的分类及宪法规范的特点,了解宪法产生的条件、过程以及发展演变的阶段,在此基础上对宪法具有的普遍性与特殊性有全面的认识;领悟宪法、宪政、宪法秩序等基本范畴的内涵;理解和掌握宪法基本原则蕴含的原理以及这些原理外化的制度在我国宪法中的表现形式;了解制宪权理论的基本内容和宪法制定的主体、程序,对我国宪法制定涉及到的一般问题能够理解和评价;掌握宪法解释、宪法修改、宪法审查中的有关原理和方法,了解我国宪法解释、宪法修改、宪法监督的发展及其面临的问题,能就其发展趋势、如何完善展开分析。 2、宪法制度 熟悉和掌握国家权力的来源、归属、分配方面的制度,对政体、政权组织形式、国家结构形式的内涵、表现形式能够准确理解;对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选举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政治协商制度、多党合作的政党制度等能够进行全面分析,深刻理解其构成要素和运行原理,了解其现实运行状况;熟悉和掌握我国国家机构的组成部分,在了解各种国家机关的组织、职权、领导体制

的基础上,能够准确分析它们之间的关系,理解其遵循的原则与其它国家的不同。认识经济制度、文化制度与宪法之间的关系,了解我国宪法规定的经济制度、文化制度的基本内容。 3、基本权利 熟悉和掌握基本权利的特征、类型和发展演变过程,能准确区分人权、基本权利、公民权利、宪法权利这些概念之间的联系和区别;理解各项基本权利的内涵、构成要素,掌握基本权利保障的有关原理与宪法规定;了解我国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内容,掌握其规范含义及实践与其它国家之间的联系与区别;对我国宪法基本权利的发展演变过程及其背景有比较全面的了解,能够就其面临的问题和如何发展完善展开分析;认识基本权利保障对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意义,了解我国基本权利保障的相关制度及发展趋势。 (二)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1、行政法基础理论:熟悉和掌握公共行政概念、特点及其种类,行政法的概念、特征与性质,对行政法理论基础的探讨有所认识;了解行政法的历史及其发展趋势,熟悉和掌握行政法的基本功能,能对国内外相关观点进行充分的阐释;对行政法基本原则能全面认识并进行较为深入的分析;能理解行政法的渊源,并能对行政法渊源中表现出来的特殊现象进行分析;熟悉和掌握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种类、特点、构成要素以及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能对行政法律关系各方主体,包括行政主体、行政相对人、行政公务人员和监督主体的法律地位进行准确的分析,特别要掌握行政相对人权利的内容。 2、行政组织法:熟悉和掌握行政主体的概念、特征及其与相似概念的区别;能对作为行政主体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的性质、种类和地位进行辨析,掌握受委托组织与被授权组织的异同;了解和掌握公务员法律制度,对公务员的权利义务、职权职责以及相关的问责制度有全面的了解,对行政机关公务员的不同身份及其认定标准有所了解。 3、行政行为法:熟悉和理解行政行为的概念、特征和分类,理解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合法要件和生效要件,掌握行政行为的效力内容、生效和失效的各种情形、以及行政行为瑕疵的种类及其对行政行

行政法学作业二答案

《行政法学》作业二 一、填空题 1.行政法的调整对象是行政关系和监督行政关系。 2.行政职权是行政主体所享有的行政权的法律转化形式,行政职权只属于行政主体,行政相对人并不拥有行政职权。 3.国务院具有制定行政法规的职权。 4.行政行为与民事行为和其他国家机关行为相比较,主要有单方强制性和无偿性等特征。 5.行政行为合法的一般要件包括职权合法、意思表示正确、真实、依据合法、内容合法和程序合法。 6.对某县一区公所所作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应向县政府申请复议。对某省一行政公署的行政处理决定不服的,应向省政府申请复议。 7.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 8. 行政不当只发生在行政主体的合理裁量行为中,它侵害了行政关系的合理性。 9. 行政违法和行政不当与行政责任的关系不同。其中行政违法必然会引起行政法律责任,行政不当与行政法律责任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 10. 行政不当的法律救济可以分为权力机关的救济和行政机关的救济,其中,权力机关的救济的效力最高。 二、单项选择题 1.以下哪一项不是抽象行政行为的特征( d )。 A、不可诉性 B、准立法性 C、行政性 D、执行性2.《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属于( a )。 A、无条件放弃的许可证 B、有条件放弃的许可证 C、无需生效的行政行为 D、依职权的行政行为 3.对森林采伐许可证赋予当事人的采伐权( d )。 A、不得抛弃 B、可予转让 C、可予继承 D、可予抛弃 4.在行政复议中,第三人享有与( a )相同的权利,承担相同的义务。 A、申请人 B、被申请人 C、行政复议参加人 D、行政复议代理人 5.在行政复议中,作为依据而在行政诉讼中作为参照的行政管理法规是( c)。 A、法律 B、行政法规 C、行政规章 D、地方性法规

2020华东政法大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考研参考书目、分数线、考研经验汇总

2020华东政法大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考研参考书目、分数线、考研经验汇总 院校简介 华东政法大学(East China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位于上海市,简称”华政“,为新中国创办的第一批高等政法院校,入选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教育部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建设项目、全国首批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接收院校、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首批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自贸区司法研究基地;五院四系成员,亚洲法律学会、中日人文交流大学联盟创始成员;是以法学学科为主,兼有经济学、管理学、文学、工学等学科的教育部与上海市共建大学。 华东政法大学前身是华东政法学院,1952年6月由圣约翰大学、复旦大学、南京大学、东吴大学、厦门大学、沪江大学、安徽大学、上海学院、震旦大学等9所院校的法律系、政治系和社会系在圣约翰大学旧址合并成立。1958年,学校并入上海社会科学院;1963年再次筹建,次年招生;1966年停止招生,1972年被撤销;1979年3月,经国务院批准,第二次复校。2007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学校更名为华东政法大学。 截至2017年10月,学校有长宁、松江两个校区,占地面积75万余平方米;图书馆是华东地区最大的法律文献中心,中外文法学数据库在全国法律院校中排名第一;各类在校生18000余人,教职工1200余人;设有21个学院(部),160余个科研机构;法学一级学科在近两次学科评估中位列全国前五;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法学类项目、司法部项目立项数近五年多次获得全国第一。 专业介绍 考研选专业时,2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怎么样是广大考研朋友们十分关心的问题,以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介绍,包含: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研究方向、培养目标、就业方向和就业前景等,同时还推荐了一些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比较不错的学校,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是部门法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属公法范畴。 宪法学是以国家根本法为主要研究对象的科学。它通过对宪法的基本要领和基本原则、公民基本权利义务以及国家根本制度等问题的研究,为国家机关及其公务

行政法学作业一

《行政法学》作业一答案 一、填空题 1.行政权是由国家的宪法、法律赋予国家行政机关执行法律规范,实施行政管理活动的权力。 2.根据行政主体资格取得的法律依据不同,可以将行政主体划分为职权性行政主体和授权性行政主体。 3.行政法规要经过国务院全体会议或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由国务院总理签署,以国务院令形式发布。 4.行政行为按其对象是否特定为标准,可分为抽象行政行为和 具体行政行为。 5.行政机关作出有关涉及处理相对人权益的行为时,行政相对人享有知情权、申辩权、听证权和要求回避权。 6.申请人向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由 最先收到复议申请书行政机关管辖。 7.行政复议程序一般包括申请、受理、审理作出决定以及行政复议的履行。 8. 行政滥用职权是在行政主体的自由裁量权范围之内的行为。 9. 程序违法主要有两大类表现形式:方式违法和步骤违法。 10. 在我国,确认行政违法的机关包括权力机关、司法审判机关和行政机关。其中司法审判机关的确认具有最高、最后的效力,但只限于针对行政机关的抽象行政行为;权力机关只限对具体行政行为的违法性进行确认;司法审判机关的确认效力最低但运用最广泛。 二、单项选择题 1.有效成立的行政行为非依法律规定不得随意变更或撤销,这是行政行为的(A )。 A、确定力 B、拘束力 C、公定力 D、执行力2.行政主体向违反行政法规定的相对方收取排污费、滞纳金的行为在性质上属于( C )。 A、行政征购 B、行政处罚 C、行政征收 D、行政征用 3.行政征收是以相对人有行政法上的( B )为前提的。 A、给付义务 B、缴纳义务 C、履行义务 D、不作为义务 4.《海关法》规定,对走私罪嫌疑人,经关长批准可以扣留移送司法机关,扣留时间不超过( C )。 A、48小时 B、36小时 C、24小时 D、72小时5.根据《国务院组织法》规定,国务院发布行政法规由( A )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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