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登记申请书

序号收养登记申请书

被收养人:陆鑫

收养人:男:陆春义

女:韩淑云

2011年10月17日

收养登记申请

收养目的:婚后生一子,于2009年9月26日不幸车祸死亡。经济条件优越。欲收养陆鑫为儿子。

不遗弃不虐待被收养人和抚育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保证:保证不遗弃不虐待这个孩子,把他抚养成人。

其他有关事项:

本人申请内容完全真实,如有虚假,愿承担法律责任。收养人签名收养人签名

2011年10月17日 2011年10月17日

收养人情况

贴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贴经办人照片

贴送养人照片

收养登记询问笔录

询问时间: 2011.10.17 询问地点:民政局

询问人:丁照林被询问人:陆春义

记录人:吉武艳

询问内容:问:你们夫妻俩叫什么名字?今年多大年龄?

答:男,我叫陆春义,今年49岁。

女,我叫韩淑云,今年50岁。

问:你们婚后无子女吗?

答:有个男孩,2009年因车祸死亡了!

问:你们夫妻俩都愿意收养这个孩子吗?

答:我们都愿意!

问:你们能保证不遗弃不虐待这个孩子吗?

答:我们保证把这个孩子抚养成人。不遗弃不虐待。就是我们的亲生儿子。

收养登记调查记录

调查时间:调查地点:调查人:被调查人:记录人:

调查内容: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