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7劳动法技能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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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劳动法技能培训吴颖萍

吴颖萍:

北京市易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劳动业务主管。

执业领域:劳动案件诉讼及仲裁、人力资源管理规划、劳动用工制度设计、各类公司业务中的裁员及员工安置。

长期专业从事企业劳动法律事务,在业内被公认为北京市为数极少的具有丰富经验的劳动法专业律师之一。曾参与编写了中国企业联合会隆重推荐的《人力资源经理劳动合同法实务手册》、北京市律协组织的《劳动合同法释义》、《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释义》和《大学生就业100问》等劳动法专著

一、前言

(一)企业的风险及特征

(二)企业法律风险的来源

(三)劳动争议的现状

1.现状

2.原因

3.争议给企业带来的影响

二、劳动业务概述及注意事项

(一)劳动业务的种类

1.仲裁和诉讼代理

2.非诉业务

二、劳动业务概述及注意事项

(二)从事劳动业务的注意事项

1.研究相关的法律法规

2.注意政治学习

3.关注人保部规定

4.关注地方法律法规和政策

5.注意工会工作

6.适当研究心理学

7.提高沟通、调解、谈判、驾驭的能力

8.有公正、公平、合理的意识

9.如果企业顾问,注意维护客户的声誉

三、劳动仲裁、诉讼代理业务

1.确认是否为劳动争议

2.确认受理申诉的仲裁机构

3.审查仲裁时效

4.确认是否提出反诉

5.收集证据,指导取证,确定思路

6.确认是否属于一裁终裁案件

7.撰写申诉书或答辩状

8.确认是否需要申请先予执行

9.准备开庭

接三、劳动仲裁、诉讼代理业务

相关案例分析。

四、劳动非诉业务

(一)日常咨询

几种用工形式的介绍。

(二)常见问题的处理

1.劳动关系的认定

2.违纪解除合同

四、劳动非诉业务

接(二)常见问题的处理

3.不胜任解除合同

4.试用期解除合同

5.协商解除合同

6.医疗期满解除合同

7.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

(三)律师在协商、调解中的工作

1.关于律师函

2.相关案例

(四)劳动法律顾问服务主要内容

1.制作法律文件

2.出具法律意见书

3.劳动法律培训

4.代表企业与员工面谈

五、专项法律服务

1.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的作用

2.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的体系

3.员工行为准则

4.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的合法性

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的途径

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的途径[摘要] 法制建设是安全生产的重要保障,我国安全生产法制建设虽取得了一定的进步,但尚不能适应形势的需要。本文从立法、执法、监察等方面提出了加强我国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的具体途径。 [关键词] 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完善;途径 目前我国的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事故总量仍然偏大。造成此情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浅层次因素,也有深层次矛盾;既有历史的积淀,也有新形势下出现的新问题。笔者认为,虽然原因众多,但安全生产法制建设不完善是其根本原因。为此,必须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完善立法与执法环节,以有效遏制事故的发生。 一、加快《安全生产法》配套法律、法规的立法步伐,完善安全生产法律体系 现阶段,从我国的实际出发,完善安全生产法律体系,主要应抓好两方面的立法工作:一是要加速规范创制,填补法律空白;二是要继续完善现有立法,与社会发展保持同步。[1] 1、加快安全生产配套立法进度,完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要推动《矿山安全法》、《煤炭法》和《刑法》相关条款的修订,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尽快制定出台《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条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条例》等法规和规章。继续抓好部门规章、行业标准规程的制定、修订工作,形成与《安全生产法》相配套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体系。要继续推动地方立法,建立与地方实际情况相适应的地方法规体系,解决《安全生产法》中不可能包罗万象的一些具体亟须解决的问题。 2、彻底清理、修订已颁布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近百年来,英国颁布了一个又一个法律、条例,几乎过几年就重新修订一次。日本的劳动安全卫生法自1972年6月8日颁布以来经过五次修改。[2](P43)我国大部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于计划经济时期,很多又是没有上升到法律高度的国务院和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办法、条例等,如当前仍在执行且比较重要的“三大规程”(即《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工人职员伤亡

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的不同地方及区别

相比之下内容 简单的说: 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不是一部法律的两个版本,就是两部法律,目前这两部法律都在执行中,事实上这两部法律的相关规定事统一的,实际操作中都可以作为依据, 劳动法调整的范围更大更宽泛,涉及到促进就业、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工资、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职业培训、社会保险和福利、劳动争议等等。 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更具体、更具有操作性,只针对劳动关系中涉及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特别规定、集体合同、劳务派遣、非全日制用工等方面做出规定。 根据后法优于前法的原则,在实际操作中更多的按劳动合同法执行。 《劳动法》是劳动保障立法体系中的基准法,是《劳动合同法》的立法根据,可以说是《劳动合同法》的母法。 详细的说: 首先是对两者的概念不同 《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这些法律条文规管工会、雇主、雇员的关系,并保障各方面的权利及义务。 我国的劳动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于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其内容主要包括:劳动者的主要权利和义务;劳动就业方针政策及录用职工 的规定;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与解除程序的规定;集体合同的签订与执行办法; 工作时间与休息时间制度;劳动报酬制度;劳动卫生和安全技术规程;女职工与 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办法;职业培训制度;社会保险与福利制度;劳动争议的解 决程序;对执行劳动法的监督、检查制度以及违反劳动法的法律责任等。此外, 还包括工会参加协调劳动关系的职权的规定。以上内容,在有些国家是以各种单 行法规的形式出现的,在有些国家是以劳动法典的形式颁布的。 劳动法是整个法律体系中一个重要的、独立的法律部门。 《劳动合同法》是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劳动合同法》 是规范劳动关系的一部重要法律,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 体系中属于社会法。劳动合同在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的前提 下,重在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被誉为劳动者的“保护伞”。 《劳动法》是劳动保障立法体系中的基准法,是《劳动合同法》的立法根据。可以说是《劳动合同法》的母法。(一)《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的总体区别 一、《劳动合同法》和《劳动法》名称不同。 前者全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后者全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在立法层次上,同为法律,在企业和劳动者中容易把劳动法称为劳动法,把劳动合同法称为新劳动法。 二、两者的立法背景不同。 《劳动法》是在我们国家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时期劳动关系初步紧张状态下产生的法律,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4年7月5日通过,于1995年1月1日生效实施; 《劳动合同法》则是在我国市场经济发育逐渐成熟时期、劳动关系非常紧张状态下产生的法律,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7年6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劳动法》是20世纪劳动立法的标杆,《劳动合同法》则是20世纪中国劳动关系发展的必然结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上层建筑的必然要求。 三、两者的立法宗旨不完全相同。 《劳动法》 第一条开宗明义,“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明确把劳动者权益放在第一位,而《劳动合同法草案》第一 次送审稿套用了《劳动法》,即“《劳动合同法》保护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草案公布时则改为“为了规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的行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制定本法”。最终变为“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前后言辞、次序之变,暗含了立法思路的调整。 四、调整对象区别(学理区别)。 劳动法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 称。其内容主要包括:劳动者的主要权利和义务;劳动就业方针政策及录用职工 的规定;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与解除程序的规定;集体合同的签订与执行办法; 工作时间与休息时间制度;劳动报酬制度;劳动卫生和安全技术规程;女职工与 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办法;职业培训制度;社会保险与福利制度;劳动争议的解 决程序;对执行劳动法的监督、检查制度以及违反劳动法的法律责任等。此外, 还包括工会参加协调劳动关系的职权的规定。以上内容,在有些国家是以各种单 行法规的形式出现的,在有些国家是以劳动法典的形式颁布的。劳动法是整个法 律体系中一个重要的、独立的法律部门。劳动合同法作为法律部门的劳动合同法 是调整劳动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在条款上的不同《劳动合同法》是《劳动法》的子法, 两者在具体的条款上也存在很多不同,以下是几条较为有代表性的差别: 一、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完善劳动规章制度,并对直接涉及劳 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在制定、修改及实施过程中从程序上予以严 格规范,核心是民主协商与劳资共议。分为两个步骤:1经职代会或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2 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即在充分听取意见,经过民主程序后,由用人单位确定。也就是:“先民主,后集中”。 这是不分所有制的,对全民所有制企业,按《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的规定,直接涉及 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仍应由职代会审议通过。 二、办理用工手续与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法》中规定: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以书 面形式订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保 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000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劳动合同法》 则对不签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再设定行政处罚的内容,而是将用人单位的违法成本转为劳动者的经济利益,建立了一种用人单位的违法成本与劳动者的经济利益挂钩的机制,既加大了用人单位的违法成本,又提高了劳动者维权的积极性。同时《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用工后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一个月的宽限期,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不签合同的,以支付双倍工资予以惩罚;超过一年再不签的,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确定双方的劳动。 三、劳动合同的条款 《劳动法》中规定有:1、劳动合同期限;2、工作内容;3、劳动保护和劳 动条件;4、劳动报酬;5、劳动纪律;6、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除上述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在必备条款方面,《劳动合同法》增加了劳动合同主体双方的基本情况、工 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社会保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等内容;同时又取消了劳动纪律(属于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已由法定且不能约定)和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防止用人单位滥用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基础知识培训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基础知识培训 一、安全基础知识 1、为什么要进行新员工安全教育? 1)、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是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2)、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是企业生存发展的需求3)、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是员工自我保护的需要 2、安全的定义:安:无危(危险、危害)为安。全:无损(损伤、损害、损坏、损失)为全。安全(safety),顾名思义.“无危则安,尤缺则全”,即安全意味着没有危险民尽善尽美,这是与人的传统的安全观念相吻合的。其一,安全是指客观事物的危险程度能够为人们普遍接受的状态。其二,安全是指没有引起死亡、伤害、职业病或财产、设备的损坏或损失或环境危害的条件。其三,安全是指不因人、机、媒介的相互作用而导致系统损失、人员伤害、任务受影响或造成时间的损失。 3、安全生产是指在生产过程中保障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就是说:既要消除危害人身安全与健康的一切有害因素,同时也要消除损害产品、设备或原材料的一切危险因素,保证生产正常进行。 4、我国安全生产的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5、什么是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根据安全生产法规建立的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工程技术人员、岗位操作人员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对安全生产层层负责的制度。 6、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作用: 1)明确了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及其他负责人、各有关部门和员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负的责任。2)在各部门及员工间,建立一种分工明确、运行有效、责任落实的制度,有利于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3)使安全工作层层有人负责。 7、什么是特种作业?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1)电气作业。(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3)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5)登高架设作业。(6)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7)压力容器作业。(8)制冷作业。(9)爆破作业。(10)矿山通风作业。(11)矿山排水作业。(12)矿山安全检查作业。(13)矿山提升运输作业(14)采掘(剥)作业。(15)矿山救护作业。(16)危险物品作业。(17)经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批准的其它作业。 8、三级安全教育 企业安全生产教育的3种形式是指新(工人三级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和经常性安全教育)。 14、安全帽使用注意事项: 1)要有下额带和后帽箍,并拴系牢固,以防帽子滑落与碰掉;2)热塑性安全帽可用清水冲洗,不得用热水浸泡,不能放在暖气片上、火炉上烘烤,以防帽体变形;3)安全帽使用超过规定限值,或者受过较严重的冲击后,虽然肉眼看不到裂纹,也应予以更换。一般塑料安全帽使用期限为三年;4)佩戴安全帽前,应检查各配件有无损坏,装配是否牢固,

企业法律知识培训课件知识讲解

企业法律知识培训课件 企业法律知识培训课件内容大家了解吗?以下是小编分享的企业法律知识培训课件内容,请参考! 1、什么是现代企业制度? 现代企业制度是一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企业制度。 现代企业产权关系明了,企业自身拥有包括国家在内的出资者所投资金而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 现代企业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并承担民事责任。 企业以其全部财产,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发展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是我国国有企业的改革方向。 现代企业按市场要求自主组织生产经营,政府不直接干涉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企业在市场竞争中采优胜劣汰原则。 2、什么是公司? 公司是一种企业组织形态,是依照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条件与程序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企业法人。 一般而言,公司具有三个基本的法律特征: 一、公司具有法人资格。 法人具有独立的主任性资格,具有法律主体所要求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商事活动,并以自己的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公司是社团组织,具有社团性。 依法人内部组织基础的不同,可将法人分为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 公司属于社团法人。 三、公司以营利为目的,具有营利性。 公司的营利性是公司区别于非营利性法人组织的重要特征。 根据股东对公司所负责任的不同,可以把公司划分以下五类:一是无限公司。 所有股东不论其出资额多少,对公司债务均承担连带无限责任。 二是有限责任公司。 所有股东均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三是两合公司。 由无限责任公司股东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共同组成的公司。四是股 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部资本分为金额相等的股份,所有股东均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五是股份两合公司。 由无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共同组成的公司。 这是一种基本的划分。 此外,根据公司国籍的不同,可以划分为本国公司、外国公司和跨国公司;根据公司法在控制与被控制关系中所处地位的不同,可以划分为母 公司和子公司;根据公司在管辖与被管辖关系中所处地位 不同,可以划分为总公司与分公司;等等 3、我国《公司法》规定了几种类型的公司?

安全生产法治建设60年

安全生产法治建设60年 作者:本刊编辑…文章来源:《劳动保护》杂志点击数:214 更新时间:2009-12-7 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了《劳动法》 新中国成立以来,安全法制建设在国民经济发展的不同时期呈现不同的特点。特别是在改革开放的30年,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机制从计划体制向市场机制的转轨,安全法制建设与时俱进,针对市场机制特点,顺应社会发展变革,为规范市场经济发展,保障劳动者安全与健康,构建和谐社会起到了巨大作用。2002年11月1日实施的《安全生产法》,更将安全法制体系建设推向了发展和完善阶段。本文将根据新中国成立60年来不同时期的时代特征,重点介绍与之对应的主要法律法规。 新中国成立初期(1949-1952) 新中国建立以后,经过3年的经济恢复,国民经济得到根本好转。工业生产已经超过历史最高水平,但是我国还是一个落后的农业国,工业水平远远低于发达国家。 劳动部、各产业部和地方政府根据中国当时的情况,参照苏联经验,陆续制定颁布了一批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法令和规章制度。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宣告成立。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举行第一次会议,一致决议接受同年9月2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为政府施政方针。《共同纲领》规定:“公私企业目前一般应实行8小时至10小时的工作制度”“保护青工女工的特殊利益”“实行工矿检查制度,以改进工矿的安全和卫生设备”。 1950年6月29日,中央人民政府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其中规定,生产单位或行政单位在解雇工人或职员时,应将解雇人员之名单与理由,于10日前通知工会基层委员会。如工会基层委员会发现此种解雇有违反人民政府法令或集体合同事情,有权于7日内提出抗议。

劳动合同法的调整范围

劳动合同法的调整范围 第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解读】本条是关于劳动合同法适用范围的规定。 劳动法第二条对劳动法的适用范围作了规定。根据劳动法第二条和1995年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动法的适用范围具体为: (1)各类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2)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3)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以及按规定应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工勤人员; (4)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的人员; (5)其他通过劳动合同与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排除了公务员和比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以及农村劳动者(乡镇企业职工和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除外)、现役军人和家庭保姆等。 按照当时的设计,就是将劳动者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按照公务员进行管理;一部分按照劳动法进行管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劳动关系呈现多样化,劳动法的调整范围已不适用劳动关系客观发展的需要。因此,劳动合同法在劳动法的基础上,扩大了适用范围。即增加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作为用人单位,并且将事业单位聘用制工作人员也纳入本法调整。此外,本法还根据征求意见的情况和现实劳动关系的需要,对非全日制用工作了专门规定。 一、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 企业是以盈利为目的经济性组织,包括法人企业和非法人企业,是用人单位的主要组成部分,是本法的主要调整对象。个体经济组织是指雇工7个人以下的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组织。如民办学校、民办医院、民办图书馆、民办博物馆、民办科技馆等,目前民办非企业单位超过30万家。 本条第一款采取列举加概括的方式明确了用人单位的范围,就是说除列举的三类用人单位外,本款还规定“等组织”。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等”,属于“等外”,也就是说除列举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三类组织外,其他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也适

劳 动 法 知 识 讲 座

劳动法知识讲座 一、劳动合同的期限 1、合同期限可以是一天、一周、一个月、一个季度或一年、两年等; 2、法律对劳动合同中试用期的限制: 二、工作任务 对工作内容和岗位的变更属于劳动合同的变更,应征得劳动者的同意。 三、劳动时间 1、正常工作时间: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1天; 2、加班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1小时,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不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3、综合计算工时:以周、月、季、年综合计算,每周以40小时计算,月以167.36小时计算、季以502小时计算、年以2080小时计算,具体企业根据自身情况制定,在劳动分局备案后执行; 4、计件工资制:以本单位同岗位70%以上劳动者在法定劳动时间(每周40小时)能完成工作量确定计件定额。

四、工资 1、工资的组成: ①计时或计件工资; ②奖金; ③津贴和补贴; ④加班加点工资; ⑤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2、工资的支付周期: ①可以按月结算支付,也可按周、按日、按小时结算支付,但不能超过1个月; ②当月工资可以在本月底或下个月支付,但超过时间支付就是拖欠工资; ③用人单位在解除合同时,应一次性付清劳动者的全部工资。 3、最低工资标准: 东莞市目前的最低工资标准为574元/月,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不得低于该标准。 4、加班加点工资 加点工资:工作日超过正常工作时间加班的,应按150%的标准支付加点工资; 休息日加班工资:休息日加班的,应按200%的标准支付加点工资; 法定休假日加班工资:法定休假日安排加班的,应按300%

的标准支付加班工资。 ※计算基数为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工资。 5、工资的发放 工资必须以货币形式发放,可通过银行转帐或现金支付。 6、拖欠工资的法律责任: ①支付全部工资,另支付相当于工资报酬的25%的经济补偿金; ②连续拖欠或克扣劳动者工资2个月以上或情节特别严重的,劳动局可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可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至100%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五、社会保险 1、社会保险的范畴: ①工伤保险、②失业保险、③养老保险、④医疗保险、⑤生育保险。 2、工伤保险 ①应该认定工伤的情形: A.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B.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C.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D.患职业病的; E.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

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的目标和基本要求(新编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的目标和基 本要求(新编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的目标和基本要求(新 编版) 一、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的目标是达到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是一种国家治理形态,或者说是国家权力的运作形态。按照国家权利的运作形态,可以将国家分为两大类:人治国家和法治国家。凡是依法治理的国家,也就是说国家权力严格依法运作的,因此,我国的安全生产是安全生产法制建设。 安全生产法制建设作为国家权力运作形态,是现代政治文明的体现,本身并不直接反映国家的阶级本质。安全生产法制建设资本主义可以搞,社会主义也可以搞。但是,任何安全生产法制建设都不是抽象的,而是具体的,是由一定的社会制度决定的,服务于不同的安全工作只能。因此,社会主义安全生产法制建设与资本主义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相比,既有形式上的相同或形似之处,又有本质

上的根本不同,前者是为了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后者是为了保护资本家财产和追求个人利润最大化。 二、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的法治要求 安全生产法制建设作为现代文明的成果和标志,不仅体现为权力依法运行的一种国家形态,而且是一种现代化的法律制度形态。建设社会主义安全生产法制建设要求根据法治原则,实行法律制度的改革与创新。 1.法治的价值原则 法治与人治的区别并不是有没有法律或法律完备不完备,而在于有什么样的法律。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的法律制度是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是自由和人权的法律保障。它体现了一种新的法律价值取向。这种新的价值取向要求安全生产法律制度构建在尊重人的人格尊严、自由、合理愿望、进取精神和财产权利的基础上,形成新的安全生产法律原则和精神。 当代中国是一个社会主义国家,我国社会主义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的基本价值原则有5点。

劳动法选择题及答案

劳动法选择题练习 一、单向选择题 1、劳动法是() A.《中环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B.调整劳动人事法律规范的总称 C.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一些关系的法律 D.调整管理劳动力方面 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制定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国家机关是()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全国人大常委会 C.国务院 D.劳动与社会保障部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颁布的时间是() A.1994年1月1日 B.1994年7月5日 C.1995年1月1日 D.1995年7月5日 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实施的时间为() A.1995年7月5日 B.1995年1月1日 C.1994年7月5日 D.1994年1月1日 5、劳动法调整的最重要的、最基本的关系是() A.劳动关系 B、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 C、企业与其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 D、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 6、《劳动法》第二条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 动者,依照本法执行。”依照该条款,下列劳动者适用《劳动法》的是() A、南通市环境保护局招用的环卫工人 B、北京社会科学院某研究所研究员 C、中国科学院计算机所所长 D、协和医院内科医生 7、下列社会关系中,属于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的是() A、制做人与定做人之间的关系 B、企业中劳动者之间的关系 C、个体经济组织与其雇佣的帮工之间的关系 D、国家机关与其公务员之间的关系 8、有权制定劳动行政法规的国家机关是()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全国人大常委会 C、国务院 D、劳动与社会保障部 9、下列关于劳动法地位的表述正确的是() A、劳动法是民法的特别法 B、劳动法是民商法的一个组成部分 C、劳动法是经济法部门的法律 D、劳动法是独立的法律部门 10、下列关于劳动关系与劳动法的关系的表述错误的是() A、劳动关系是劳动法最重要、最基本的调整对象 B、劳动法随着劳动关系的产生而产生 C、劳动是劳动关系的内容,而劳动法以规定劳动权利与劳动义务为内容 D、劳动关系是和人类社会同时产生的,但是劳动法却是社会发展到一定的阶段才开始 出现 11、现代劳动法的开端是() A、1802年,英国颁布《学徒健康与道德法》 B、1839年,德国颁布《普鲁士工厂矿山条例》 C、1841年,法国颁布《童工、未成年工保护法》 D、1912年,法国制定《劳工法》 12、下列关于《学徒健康与道德法》的说法错误的是() A、它是资产阶级政府为加强对劳动者的剥削而制定的 B、它属于“工厂立法” C、它是为保护工人的利益而制定的 D、它是现代劳动法的开端 13、中国自哪年开始成为国际劳工组织的常任理事国之一?()

我国劳动法的调整范围

我国劳动法的调整范围 一、地域范围:我国境内 二、当事人范围:用人单位;劳动者 《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的一部综合性法律,但并没有将全部劳动关系均列入调整范围。 根据《劳动法》第2条的规定,以及国家原劳动部《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从劳动关系的主体主讲,劳动法调整下列范围的劳动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 1.用人单位范围: 用人单位一般是指能够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使用劳动力并给付劳动报酬的组织。 由以上规定可知,《劳动法》所称的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 1)企业,企业是指从事产品生产、流通或服务性活动等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经济单位。根据《劳动法》第2条的规定,在我国境内的所有企业均适用该法。要求具备两个条件。 ①以该企业在我国境内为界限,这与企业的出资国别无关。 ②以该企业依照工商管理法规核准登记并领取了营业执照。 包括:法人企业和非法人企业;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内资企业和涉外企业等等,或者说国有、集体、外资、合资、联营、私营、股份制等。 2)个体经济组织,一般是指雇工在7人以下的个体工商户(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条第1款)。一般而言,个体经济组织包括三种: ①具有法人资格的私营企业; ②不具有法人资格但经工商登记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 ③不具有法人资格但经工商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 前两种涵盖“企业”中,当然受劳动法调整,第③种,我们认为只要登记注册并招用雇工就应适用《劳动法》,不应以是否必须以“雇工7人以下”为条件;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试题及答案汇编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试题 一、单选题 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安全生产成为我国现阶段建筑业工作的重点,安全生产制度被确立为促进我国建筑业发展的一项根本制度。 2、《建筑法》是我国第一部规范建筑活动中的部门法律。 3、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非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指导和监督。 4、下列企业负责人学历要求为本科以上选项不属于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所应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 5、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45日内审查完备,经审查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 6、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3年 7、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生产许可证颁发机关办理延期手续。 8、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产许可有效期届满时,经原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3年。 9、行业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对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所制定的技术规范。 10、《建筑施工安全检测标准》(JGJ59-99)是强制性行业标准。 11、国务院令第397号《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中规定,依法进行安全评价是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的条件之一。 12、法律责任的基本特征的论述法律关系客体违法是错误的。 13、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4、建设单位与其委托的工程监理应当订立书面委托监理合同。 15、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16、《建筑法》规定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和吊销资质证书的行政处罚,由颁发资质证书的机关决定。 17、依照建筑法规定被吊销资质证书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2020年劳动法关于岗位调动的规定

2020年劳动法关于岗位调动的规定 如果劳动者不同意公司调岗安排,就意味着劳动者与公司不能就劳动合同的变更达成一致。这时,公司有权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与 你解除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应根据你的工作年限,每满 一年给予你本人一个月的工资收入的经济补偿。 2017年劳动法岗位调动规定的相关问答1:调岗时能否调薪 如果单位可以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是否意味着用人单位也可以同时调整其劳动报酬? 从《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来看,劳动报酬也是劳动合同的必备内容,因此,在一般情况下,劳资双方如果变更劳动报酬也需双方协 商一致。 既然在具备“充分合理性”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对劳动者的工作岗位进行调整,那么用人单位单方面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 是否意味着也可以对劳动报酬进行单方调整呢? 工作岗位调整后,如果劳动者不同意调整劳动报酬,应如何处理? 劳动关系是劳动者以付出劳动换取相应对价(即薪酬待遇)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同的工作岗位往往对应不同的薪酬待遇。 工作岗位与劳动报酬就像是一辆车的两个车轮,从来都是结伴而行的。 可以说,用人单位单方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一定程度上就是为了调控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否则,对用人单位而言,工作岗位的 调整就失去了现实意义。 笔者认为,劳动报酬的变更应当附随于工作岗位的变更。岗位变更的,相对应的劳动报酬也可以进行变更。

劳动者的岗位调整后,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新岗位所处的岗位和薪酬体系的标准来确定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但不得任意降低。 2017年劳动法岗位调动规定的相关问答2:不接受能否视为旷 工 实践中,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的调岗不服,有些是直接不去单位上班,还有一些则是每天到单位打卡,但是仍然呆在原岗位上。 那么劳动者的上述行为能否认定为旷工,实践中一直有争议,各地司法实践中的仲裁或者判决结果也并不一致。 对第一种情形,在实践中存有两种观点。 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劳动者不服调岗和拒不出勤没有必然关系,法律没规定不服从调岗就可以不出勤,劳动者有其他救济途径而不 能不上班,因此,即使用人单位的调岗不合法,劳动者也应到单位 上班而不能拒不出勤,否则就可以认定为旷工。 对于第二种情形,在实践中亦存有两种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不管用人单位的调岗是否合法,劳动者都应当到新的岗位任职,否则,即使劳动者每天还去单位,仍可认定为旷工。 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如果用人单位的调岗不合法,那么无论劳动者是否到新的岗位任职,只要劳动者去单位上班,就不能认定为旷工。 对于上述两种情形是否可以认定为旷工,笔者认为,首先需要界定用人单位的单方调岗是否合法。 在用人单位调整劳动者的岗位的这一行为合法的前提下,只要劳动者不去新的工作岗位任职,不管劳动者是否去单位上班,都可以 认定为旷工。 而在用人单位调岗不合法的情形下,劳动者不去单位上班或者虽到单位上班但不到新的岗位任职,都不可认定为旷工。

安全生产法治同行

安全生产法治同行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朋友: 大家好,我是来自五莲县弘丰集团的 我演讲的题目是“安全生产,法治同行”。 建筑业作为劳动密集型产业,技术性较强,危险程度较高,是工伤事故多发的行业,安全生产关乎企业发展的一帆风顺,更关乎员工生命安全。 习总书记强调,发展绝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建设“法治中国”的总目标。安全生产法规作为其中重要组成部分,必须与企业经营发展统一起来,用法治规范保障安全生产,把“安全”作为底线来促进企业长远发展。 五莲县一直以来对安全隐患都是“零容忍”的态度,特别今年在认真吸取“潍坊市4.30”及“临沂市5.9”事故教训。五莲县安监站迅速组织建筑工程安全自查,对于县域各企业存在的安全隐患彻底清查,严管重罚,消除安全隐患。弘丰集团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建立了全面的安全生产管理格局,以法律规范人,以制度约束人,以责任促进人。真正做到了“安全为先”。 弘丰集团始终坚持安全生产与法治同行,引导从业人员积极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牢固树立法律观念,强化安全意识,严格按照安全规章设立企业生产规则,进行严密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并设立事故应急方案,做到事前有数,事后不慌。

具体来说,做到以下几点: 第一,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弘丰集团将员工安全视为企业前进的保障,把安全生产奉为企业运营的前提。我们在2014年成立专门的质量安全部,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对所建工程进行自检、自查,确保工程质量合格、工地安保设施到位,保障所有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 第二,坚持法治教化、增强理念。引导从业人员学习《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既明确安全生产权利又明确遵章守则、服从管理、接受培训、提高安全技能素质等义务。同时加强安全法制宣传,建立了从业人员相互监督的安全网络。 第三,加强安全教育、提升素质。加强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教育,把提升从业人员自我保护能力作为严控各类事故发生的新常态。弘丰集团深知“人是企业最重要的资源、安全生产是企业最大的效益”。我们把对三类人员的教育培训落到实处,多措并举切实做到了安全生产与法治同行。 目前,我国经济正在进入新常态的发展阶段,机遇与挑战并存,企业将不得不面对诸多挑战。特别是我们建筑行业,更面临着市场需求疲软、企业产能过剩、劳动力成本越来越高等诸多因素制约,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也面临严峻挑战。 因此,企业只有加快转型升级,遵循法治中国构建路径,采用更安全、更科学的生产方式和管理手段,才能保障从业人员安全利益,才能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年通过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而制定的法律,下面给大家带来2018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第三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第五条国家采取各种措施,促进劳动就业,发展职业教育,制定劳动标准,调节社会收入,完善社会保险,协调劳动关系,逐步提高劳动者的生活水平。

第六条国家提倡劳动者参加社会主义义务劳动,开展劳动竞赛和合理化建议活动,鼓励和保护劳动者进行科学研究、技术革新和发明创造,表彰和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第七条劳动者有权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 工会代表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 第八条劳动者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民主管理或者就保护劳动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 第九条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主管全国劳动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工作。 第二章促进就业 第十条国家通过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机会。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兴办产业或者拓展经营,增加就业。 国家支持劳动者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从事个体经营实现就业。 第十一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多种类型的职业介绍机构,提供就业服务。 第十二条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

劳动法的调整对象

1、劳动法的调整对象 答:(一)劳动关系 ①作为劳动法调整对象的劳动关系,是指劳动力所有者(劳动者)与劳动力使用者(用 人单位)之间,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一方提供劳动力,另一方提供劳动报酬的社会 关系。 ②劳动关系的特点:a.人身性与财产性的兼容:形式上的财产性,实质上的人身属性。 b.从属性与平等性的兼容:形式上的平等性,实质上的从属性。 ③劳动关系包含了三个层次的关系:债权、债务关系,物权关系,人身权关系。 (二)与劳动关系密切相关的其他社会关系 ①劳动行政关系,是指劳动行政主管部门为履行行政职能而与劳动者、用人单位以及 其他劳动关系相关人发生的社会关系。 ②社会保险关系,一是基于劳动合同的约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就社会保险的 办理和费用的缴纳而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二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因为社会保险费 的缴纳、社会保险待遇的给付等行为而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发生的社会关系。 ③劳动市场服务关系,是指劳动市场服务机构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由于为劳动关 系的运行提供社会服务而发生社会关系。 ④劳动团体关系,是指工会组织或雇主团体组织与其成员之间,以及相互之间由于协 调劳动关系和维护各自所代表的劳动关系当事人的利益而发生的社会关系。 ⑤劳动争议处理关系,是指劳动争议处理机构与劳动争议参加人(包括当事人、代理 人、代表人、以及第三人)之间就劳动争议的调解、仲裁所发生的社会关系。 2、劳动法的基本原则 答:(一)确立标准:a.内容的根本性;b.效力的贯穿始终性。 (二)作用:a.立法准则——指引劳动法律规范体系的形成及其秩序性的维护。 b.法律适用准则——指引劳动法律规范的解释,弥补规范漏洞。 c.行为准则——指示人们行为的基本方向和基本模式。 (三)内容: ①劳动权平等原则:a.在就业促进法领域,劳动权平等原则体现为平等就业。 b.在劳动基准法领域,劳动权平等原则体现为待遇均等。 c.在劳动保护法领域,劳动权平等原则体现为劳动条件平等。 ②劳动自由原则:a.在劳动合同法领域,劳动自由原则体现为契约自由。 b.在集体合同法领域,劳动自由原则体现为结社自由与团体自治。 c.在劳动保护法领域,劳动自由原则体现为禁止强迫劳动。 ③倾斜保护原则:a.在劳动合同法中,倾斜保护原则主要体现为解雇保护。 b.在劳动基准法中,倾斜保护原则主要体现为基准法定。 c.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倾斜保护原则主要体现为对于劳动者 的救济保障。 3,劳动法律关系的特征 答:(一)劳动法律关系,是指劳动关系的参加者之间依据劳动法律规范而形成的一种权利和义务关系。 (二)特征: ①意志性,劳动法律关系是一种意志社会关系。 ②兼容性,主要表现为:a.平等性与从属性兼容;b.财产性与人身性兼容。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试题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一、单选题(本题型每题有4 个备选答案。其中只有1个答案是正确的。多选、不选、错选均不得分)例: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A. 乡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B.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C.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D.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正确答案:C 1. 2003 年11月12日,国务院第28次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草案,()温家宝总理签署第393 号国务院令予以公布。 A. 2002 年11月20日 B. 2002 年11月24日 C. 2003 年11月20日 D. 2003 年11月24日 正确答案:D 2. ()的颁布实施,标志着安全生产成为我国现阶段建筑业工作的重点,安全生产制度被确立为促进我国建筑业发展的一项根本制度。 A. 《建筑法》 B. 《安全生产法》 C.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D.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正确答案:C 3. 原建设部从1996 年开始申办在我国执行建筑业安全卫生公约,并于()经我全国人 大常务委员会通过,我国正式批准在中国除香港特别行政区以外实施建筑施工安全卫生公约, 成为国际上实施建筑业安全卫生公约的第15 个国家。 A. 2001 年10 月27 日 B. 2002 年10 月27 日 C. 2003 年10 月27 日 D. 2003 年10 月24 日 正确答案:A 4. 原建设部从1996年开始申办在我国执行建筑业安全卫生公约,并于2001年10月27 日经我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通过,我国正式批准在中国除香港特别行政区以外实施建筑施工安全

【精编】安全生产法规培训教案

【精编】安全生产法规培训教案 精编安全生产法规培训教案 安全生产法规培训教案(doc 1页 安全生产法规教案科: 安全科 课程名称安全生产法规 学 时 分 配总学时: 4 讲授: 2 课程类别必修课( ) 选修课( ) 公选课( √) 实验: 授课专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授课班级课堂讨论: 任课教师艾金连职称习题课: 1 选用教材煤矿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教 材机动: 1 教学目的要求 熟悉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增强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提高严格执行“三大规程”的自觉性,杜绝“三违”现象。

教学 重点难点重点: 1.法律基础知识 2.煤矿安全生产方针 难点: 1.煤矿安全生产方针 2.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参考 书目 《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炭法》 审阅 意见 负责人年月日 安全生产法规教案 授课章节第一章法律基础知识 教学目的学习相关法律基础知识,提高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提高法律素质水平。 重点与难点 教学重点 1.法律的概念与特征 2.犯罪的构成 教学难点违法、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 教学方法讲述、案例相结合、引导式提问 教学手段板书、多媒体

教学过程时间分配 教学内容学时数第一节法律的概念与特征 第二节违法、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0.5学时第三节犯罪构成 教学过程设计 首先对常考知识点作出解析,指导学员将教材的重点难点作好记录,结合考试题库的习题巩固知识点,而后引用事例加强理解。 实验 思考题及作业题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试题库 教后感 学员积极性较高,学习兴趣较浓,接受能力很强,对此次 学习机会较重视,较珍惜。 安全生产法规教案 教学内容教提示法及备注第一节法律的概念与特征注:只有立法机关 一、法律的概念经过立法程序制定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反映认可的法,才有实统治阶级意志的行为规范的总和。施保证,而群众组 织,社会团体的文二、法律的基本特征件,不具有国家强(1)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制力的保证,不属(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国家意志,不能成(3)法以强制力保证实施。为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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