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淡马锡国有资产管理模式

新加坡淡马锡国有资产管理模式
新加坡淡马锡国有资产管理模式

案例四:新加坡淡马锡国有资产管理模式研究

1.淡马锡公司简介

(1)淡马锡模式的介绍

第一,淡马锡公司的简介

淡马锡控股(私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淡马锡”)是新加坡最大的全资国有控股公司,隶属于新加坡财政部。该公司成立于l974年,其主要任务是掌握新加坡政府对企业的投资,管理新加坡所有的政府关联企业。成立之初,旗下35家公司的业务仅限于本土,资产总计仅3.5亿新元,而截至2005年3月底,淡马锡投资组合市值已经高达1030亿新元,年平均股东回报率达到18%。据2006年3月所公布资料,淡马锡目前在80家公司持有5%至100%的股权,约一半资产分布在国外,在金融、电信、工程、运输、物流等领域都有较大的发展。旗下知名企业包括新加坡航空公司、星展银行、新电信,也在中国建设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中国银行等金融机构持股。目前,该公司拥有21家大型直属企业(或称一级企业),主要涉及金融、交通、通讯、工程、电力以及科技等领域,其中有7个企业已经上市。上述企业的产值占新加坡国内生产总值的l3%,占市场总值2l%。

第二,淡马锡公司产生的背景

淡马锡的组建,正值新加坡建国初期,经济基础薄弱,私人资本不足,投资能力有限,许多企业光靠私人无法维持经营。在这样的情况下,国家担负起引导国民经济发展的重任,进入一般商家不愿涉足的高风险、高投资工业项目领域,如钢铁、造船、石油化学等,创办了一批隶属财政部的国有企业。这批国有企业于1974年被归入淡马锡旗下,如新加坡发展银行、海皇轮船公司、新加坡航空公司、三巴望造船厂等,成为淡马锡早期的资产。可见,淡马锡一开始就是作为国家经济的操盘者,以主导国内经济为重任的身份出现的。

80年代初期,随着新加坡经济基础逐步稳固,GDP增长平均保持在6%,到了1986年~1998年,新加坡经济更进入奇迹发展阶段,GDP平均增长高达8、5%。此时的淡马锡,几乎完全控制了新加坡的经济命脉。而当时新加坡的经济发展也进入快车道,淡马锡的投资平均回报率,曾高达18%。

1998年亚洲金融风暴后,新加坡经济遭重挫,淡马锡的日子同样艰难,2002年,其平均回报率跌落至3%。

进入21世纪,新加坡经济的黄金时代已成回忆,而亚洲经济新局面,是中国和印度在内的发展中国家,成为经济的高速增长地区。此局面下,如果新加坡经济仍固守本土,势必失去最佳扩张时机。而淡马锡经过多年积累,总资产达到900亿美元,完全可以凭借资本优势,进入紧缺资金的国家和地区,分享那里的经济增长成果。于是淡马锡开始走出国门,面向国际进行大肆扩张,创造了巨大的收益,并形成了其独特的集团化管控模式。

第三,淡马锡模式的成效及其影响

在30年的时间中,淡马锡公司获得了巨大的成功。2003年和2004年,淡马锡的平均投资回报率达到33%,引起了世界的瞩目。淡马锡的成功模式得到了更多国家的关注。包括中国在内的众多国家开始学习和研究这种国家控股、公司化运作、集团化管理的淡马锡模式。尤其在中国,中央为此组织了多次的考察研究,试图借鉴这种模式,用于推进央企改革。

2.淡马锡模式的特点研究

(1)淡马锡模式的内容

新加坡国有资产管理的结构,一是财政部内的财长公司是国有资产所有者的最高代表机构,财政部长任主席;二是作为财长公司下辖三大控股公司之一,而淡马锡控股公司则通过独资、控股和参股形式成为国有金融企业的股东。

第一,管理体制

在管理体制方面,淡马锡始终代表政府管理国有资产,依靠产权纽带管理国有企业,采取市场化方式运作国有资本。淡马锡在市场上以独立法人面目出现,拥有充分的自主权,完全按市场方式经营,而政府在不直接参与的情况下有效实现其所有权。政府通过向淡马锡委派董事控制人事权,通过审阅淡马锡财务报告、讨论公司经营绩效和投资计划等,把握企业发展方向,并通过直接投资、管理投资以及割让投资等方式,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淡马锡同样不直接介入相关企业的经营和决策,而是通过加强董事会建设来实现对相关企业的有效监督和管理,淡联企业同样享有充分的经营自主权,完全按照商业原则运作。

第二,法人治理结构

法人治理结构方面,淡马锡依照新加坡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来操作。公司法规定公司在董事会的领导下经营其业务。董事会下设常务委员会、审核委员会及领导力发展和薪酬委员会三个专门委员会。其中独立董事占绝大多数,以保证董事会的独立性。董事会与经营层分设,高级经理层由董事会聘任,对董事会负责,董事会对其进行考核和监督,股东委派的董事履行监督作用,淡马锡的10名董事中,有4名是由财政部提名,总统批准的,不在企业拿薪酬;6名独立董事来自企业,独立董事一般负责董事会中专门委员会的工作,这样使董事会职权明确,相互制衡,有效做到公正和独立。

因此,淡马锡本身的公司治理制度在很大程度上保证了监督权和管理权的分离。

第三,国有资产经营

在国有资产经营方面:淡马锡以追求盈利和股东利益最大化为目标,采取积极的投资策略和灵活的资本退出机制,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第四,企业风险防范

控制企业风险方面:淡马锡特别注重加强战略风险、金融风险和运营风险的监控,建立规范的审计制度和强有力的监督机制,新加坡政府通过选派的董事加强对淡马锡的监督,而

淡马锡通过委派股东董事,对淡马锡关联企业(以下简称“淡联”)进行监督。淡马锡成立三十多年来,很少有企业发生投资和决策失误。

为了体现所有者意志,董事任命委员会牢牢控制淡马锡的人事权,但不干预其日常经营活动。淡马锡在投资决策和资金使用等方面享有完全的自主权。淡马锡的主要责任是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它每半年向财政部递交一份下属子公司经营状况的报告。除非重大问题,淡马锡从不干预其控股公司的日常经营。

第五,治理与管理的边界的交叉与分界

淡马锡实行“积极股东”的管理手法,即“通过影响属下公司的战略方向来行使股东权利,但不具体插手其日常商业运作”。淡马锡和其他的投资者行使权利的主要方式是通过及时完整的财务报告。因此,淡马锡与属下公司的关系同它们与其他的机构投资者的关系根本没有什么两样,都是商业利益关系。

作为股东,淡马锡严格按照市场规则,监督属下企业,不参与被投资公司的投资、商业和运营决策。这些决策由他们各自的管理团队来制定,并由各自的董事会监管。如果需要股东的批准,他们会向所有的投资者征求意见。至于属下企业集团的投资政策,淡马锡完全交由各自的董事会与专业团队负责,基本上不介入。

同时,淡马锡相信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旗下公司董事会的构成,基本上是政府公务员与民间企业家各一半或者4对6的比例,4到5位为公务员,代表政府出资人的利益,更多考虑国家宏观的公正因素,而另外5到6位的民间企业人士,则保证了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运营效率。因此,淡马锡把对旗下企业的工作重点放在建立企业的价值观、企业的重点业务、培养人才、制定战略发展目标,并争取持久盈利增长等宏观工作上。

另外,淡马锡并不直接任命所投资的公司的管理者,而是由属下公司积极工作,向国际寻求合适的经理人。鼓励所属企业到境外聘请专业董事与职业经理人是淡马锡的重要政策。

(2)淡马锡管控模式的特点

第一,通过董事代表制实现对企业的管控

根据这种制度,各关联公司的董事主要包括主席、关联公司提名的董事、淡马锡提名的董事以及政府部门委任的董事等组成。其中,主席的任期最长不超过9年,董事最长任期不超过6年。同时,淡马锡的董事会成员和新加坡财政部部长也定期审查并访问关联企业,以加强对这些公司的监管。所有关联公司除了向淡马锡呈交一年一度的财政报表外,也定期汇报业务的发展情况。

淡马锡控股公司将所有关联公司按性质不同大体划分为两大类,即A类企业和B类企业,对不同类型的企业采取不同的监管方式。A类企业主要包括关系国家重要资源类和公共政策目标类企业,如水资源、能源、煤气网、机场和港口等企业以及博彩业、大众传媒机构、医疗、教育、住宅类企业。对于这些企业,淡马锡在其中所占股份为l00%或持有多数股份,

新加坡淡马锡国有资产管理模式

案例四:新加坡淡马锡国有资产管理模式研究 1.淡马锡公司简介 (1)淡马锡模式的介绍 第一,淡马锡公司的简介 淡马锡控股(私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淡马锡”)是新加坡最大的全资国有控股公司,隶属于新加坡财政部。该公司成立于l974年,其主要任务是掌握新加坡政府对企业的投资,管理新加坡所有的政府关联企业。成立之初,旗下35家公司的业务仅限于本土,资产总计仅3.5亿新元,而截至2005年3月底,淡马锡投资组合市值已经高达1030亿新元,年平均股东回报率达到18%。据2006年3月所公布资料,淡马锡目前在80家公司持有5%至100%的股权,约一半资产分布在国外,在金融、电信、工程、运输、物流等领域都有较大的发展。旗下知名企业包括新加坡航空公司、星展银行、新电信,也在中国建设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中国银行等金融机构持股。目前,该公司拥有21家大型直属企业(或称一级企业),主要涉及金融、交通、通讯、工程、电力以及科技等领域,其中有7个企业已经上市。上述企业的产值占新加坡国内生产总值的l3%,占市场总值2l%。 第二,淡马锡公司产生的背景 淡马锡的组建,正值新加坡建国初期,经济基础薄弱,私人资本不足,投资能力有限,许多企业光靠私人无法维持经营。在这样的情况下,国家担负起引导国民经济发展的重任,进入一般商家不愿涉足的高风险、高投资工业项目领域,如钢铁、造船、石油化学等,创办了一批隶属财政部的国有企业。这批国有企业于1974年被归入淡马锡旗下,如新加坡发展银行、海皇轮船公司、新加坡航空公司、三巴望造船厂等,成为淡马锡早期的资产。可见,淡马锡一开始就是作为国家经济的操盘者,以主导国内经济为重任的身份出现的。 80年代初期,随着新加坡经济基础逐步稳固,GDP增长平均保持在6%,到了1986年~1998年,新加坡经济更进入奇迹发展阶段,GDP平均增长高达8、5%。此时的淡马锡,几乎完全控制了新加坡的经济命脉。而当时新加坡的经济发展也进入快车道,淡马锡的投资平均回报率,曾高达18%。 1998年亚洲金融风暴后,新加坡经济遭重挫,淡马锡的日子同样艰难,2002年,其平均回报率跌落至3%。 进入21世纪,新加坡经济的黄金时代已成回忆,而亚洲经济新局面,是中国和印度在内的发展中国家,成为经济的高速增长地区。此局面下,如果新加坡经济仍固守本土,势必失去最佳扩张时机。而淡马锡经过多年积累,总资产达到900亿美元,完全可以凭借资本优势,进入紧缺资金的国家和地区,分享那里的经济增长成果。于是淡马锡开始走出国门,面向国际进行大肆扩张,创造了巨大的收益,并形成了其独特的集团化管控模式。

如何加快完善地方国有资产管理体制(doc 11页)

市(地)组建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的仅有203个,占总数的45.3%;单独成立国资委的有176个,占总数的39.3%。不少省(直辖市)和市(地)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的职责定位与《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监管条例》)中的规定有出入,运作上不够规范,从而不同程度地存在缺位、越位和错位问题,使各地或多或少出现了一些国企改制不规范和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为指导和规范地方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2004年11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正式下发了国务院国资委拟定的《关于设立市(地)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但执行情况并不理想。因为地方政府的龙头是省级政府,绕过省级政府直接指导市(地)级政府,肯定效果不会理想。何况在实际工作中,地方国资改革的难度远远比想象大得多。地方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十分复杂,地方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极具探索性和挑战性。当前,加快推进地方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需要努力解决以下几个关键问题: 首先,明确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

制改革的目标和基本方针、基本原则 各地在推进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过 程中要因地制宜,但必须遵循党中央确定的基本原则和改革方针。主要是:坚持政府社会公共管理职能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分开;坚持政企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坚持在国家所有的前提下,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这些方针政策是多年来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和国有企业改革的经 验总结,也是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行动指南。各级政府和国资监管机构一定要在改革实践中全面领会、准确把握、结合自身实际创造性地执行。 按照中央提出的要求,总结改革的实践经验,地方国有资产监管体制的改革,要在构建:“国家统一所有,分别行使产权,专门机构监管,授权委托经营”的整个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框架 下进行。

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管理暂 行办法 【法规类别】行政事业财务管理 【发文字号】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91号 【发布部门】湖北省政府 【发布日期】1995.10.27 【实施日期】1996.01.0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第二批)的决定》(发布日期:2008年6月25日实施日期:2008年6月25日)废止(原因:已被省政府233号令修订并重新公布) 湖北省人民政府令 (第91号) 《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并于1996年1月1日起施行。 省长蒋祝平 一九九五年十月二十七日 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

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的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有非经营性资产,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国家行政任务和开展业务活动所占有、使用的资产;国有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在保证完成正常工作的前提下,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将国有非经营性资产以出租、出借等形式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其主要方式有: (一)用国有非经营性资产作为初始投资,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兴办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二)用国有非经营性资产对外投资、入股、合资、联营; (三)用国有非经营性资产作为注册资金,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兴办不具有法人资格的附属营业单位; (四)用国有非经营性资产对外出租、出借; (五)其他国有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的情况。 第三条凡需将国有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时,由提供资产的单位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

淡马锡国有资产管理模式研究

淡马锡国有资产管理模式研究 一、淡马锡公司简介 (一)淡马锡模式的介绍 1、淡马锡公司的简介 淡马锡控股(私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淡马锡")是新加坡最大的全资国有控股公司,隶属于新加坡财政部。该公司成立于l974年,其主要任务是掌握新加坡政府对企业的投资,管理新加坡所有的政府关联企业(即GOVERNMENT-LINKEDCOMPANY,简称GLC)。成立之初,旗下35家公司的业务仅限于本土,资产总计仅3.5亿新元,而截至2005年3月底,淡马锡投资组合市值已经高达1030亿新元,年平均股东回报率达到18%。据2006年3月所公布资料,淡马锡目前在80家公司持有5%至100%的股权,约一半资产分布在国外,在金融、电信、工程、运输、物流等领域都有较大的发展。旗下知名企业包括新加坡航空公司、星展银行、新电信,也在中国建设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中国银行等金融机构持股。目前,该公司拥有21家大型直属企业(或称一级企业),主要涉及金融、交通、通讯、工程、电力以及科技等领域,其中有7个企业已经上市。上述企业的产值占新加坡国内生产总值的l3%,占市场总值2l%。 2、淡马锡公司产生的背景 淡马锡的组建,正值新加坡建国初期,经济基础薄弱,私人资本不足,投资能力有限,许多企业光靠私人无法维持经营。在这样的情况下,国家担负起引导国民经济发展的重任,进入一般商家不愿涉足的高风险、高投资工业项目领域,如钢铁、造船、石油化学等,创办了一批隶属财政部的国有企业。这批国有企业于1974年被归入淡马锡旗下,如新加坡发展银行、海皇轮船公司、新加坡航空公司、三巴望造船厂等,成为淡马锡早期的资产。可见,淡马锡一开始就是作为国家经济的操盘者,以主导国内经济为重任的身份出现的。 80年代初期,随着新加坡经济基础逐步稳固,GDP增长平均保持在6%,到了1986年~1998年,新加坡经济更进入奇迹发展阶段,GDP平均增长高达 8、5%。此时的淡马锡,几乎完全控制了新加坡的经济命脉。而当时新加坡的经济发展也进入快车道,淡马锡的投资平均回报率,曾高达18%。 1998年亚洲金融风暴后,新加坡经济遭重挫,淡马锡的日子同样艰难,2002年,其平均回报率跌落至3%。 进入21世纪,新加坡经济的黄金时代已成回忆,而亚洲经济新局面,是中国和印度在内的发展中国家,成为经济的高速增长地区。此局面下,如果新加坡经济仍固守本土,势必失去最佳扩张时机。而淡马锡经过多年积累,总资产达到900亿美元,完全可以凭借资本优势,进入紧缺资金的国家和地区,分享那里的经济增长成果。于是淡马锡开始走出国门,面向国际进

国有资产管理知识点

第一章国有资产管理理论 一.国有资产的分类 (一)按国有资产占使用主体分类 (1)企业国有资产 (2)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二)按国有资产性质分类 (1)经营性国有资产 (2)非经营性国有资产 (3)资源性国有资产 (三)按国有资产存在的形态分类 (1)有形资产 (2)无形资产 (四)按国有资产所处地域分类 (1)境内国有资产 (2)国外国有资产 (五)按国有资产形成方式 (1)自然界固有的国有资产 (2)人工创造的国有资产 (六)按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分类 (1)中央政府管理国有资产 (2)地方政府管理国有资产

二.国有资产的形成途径 (1)公营经济转化形成的国有资产。 (2)国家依据法律法规取得的国有资产 (3)赎买民族资本形成的国有资产 (4)国家投入资金形成的国有资产 (5)接受捐赠,援助,转让形成的国有资产 三.国有资产税后利润的分配顺序 (1)弥补以前年度不足 (2)提取公积金 (3)公益金 (4)任意公积金 (5)股东分配 四.财产权包括: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置权。五.国有资产:是属于国家所有一切财产和财产权利的总称。 广义:是指国有财产。狭义:仅仅指企业国有资产。 六.国家拥有资产的理论依据 (1)国家经济主权是国家拥有资源性资产理论依据。 (2)国家政治主权是国家拥有非经营性资产理论依据。 (3)国家生产资料使用权是国家拥有经营性资产的理论依据。七.权能分解是一种更高级的产权结构形式。权能分解的根本原因:是社会生产力发展必然结果。

八.现代企业制度下的基本产权关系包括 (1)产权主体划分 (2)财产权利分解 (3)收益形式的确定 第二章国有资产管理体系 一.国有资产管理主体构成:四层次三元主体。 四层: (1)国务院(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3)地级市,区,自治州人民政府(4)县及县级市人民政府 三元: (1)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2)国有资产运营机构(3)国家出资企业 二.国有资产管理主体的特点 (1)履行所有者职能。 (2)全面管理 (3)所有权管理 (4)占有使用权管理 (5)分工管理 三.国有资产运营机构特点 (1)国家依法独资设立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云南省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国有资产转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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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云南省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国有资产转经营性国有资产占用费征收帐务处理的通知 【标 签】征收帐务处理通知,经营性资产占用费,非经营资产转经营性 【颁布单位】云南省地方税务局 【文 号】云地税发﹝1998﹞360号 【发文日期】1998-07-27 【实施时间】1998-07-27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其他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 根据省财政厅、省国有资产管理局、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云南省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国有资产转经营性国有资产占用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国资事 字[1997]58号)文精神。我们制定了地税部门代征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国有资产转经营性国有资产占用费征收管理的具体帐务处理办法,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代征国有资产占用费核算单位的科目设置及帐务处理 (一)科目的设置类别总帐科目二级科目应征国有资产占用费按“户”设资金国有资产占用费收入按所属级次设多缴国有资产占用费按“户”设国有资产占用费暂存户存款按“征收单位”设资金占用类国有资产占用费财政预算外专户存款按所属级次待处理国有资产占用费损失按“户”设 (二)帐务处理 1.“国有资产占用费”的会计核算以人民币“元”为计帐单位,“元”以下记至“角”、“分”。以“权责发生制”为计帐基础,采用“借贷记帐法”反映资金的运动变化情况。 2.具体的帐务处理 ①当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转来“缴款通知书”时:借:应征国有资产占用费――××单位贷:国有资产占用费收入――××(如“州级”)

②单位申报缴费时:转帐缴费借:国有资产占用费暂存户存款――××(如“州级”)贷:应征国有资产占用费――××单位用现金缴费时:借:国有资产占用费现金――××单位贷:应征国有资产占用费――××单位将现金存入暂存户时:借:国有资产占用费暂存户存款――××(如“州级”)贷:国有资产占用费现金――××单位 ③划入财政预算外专户:借:国有资产占用费财政预算外专户存款――××(如“州级”)贷:国有资产占用费暂存户存款――××(如“州级”) ④发生多缴“国有资产占用费”时:借:国有资产占用费收入――××(如“州级”)贷:多缴国有资产占用费――××单位退还占用费时:借:多缴国有资产占用费――××单位贷:国有资产占用费暂存户存款――××(如“州级”) ⑤发生国有资产占用费损失时:借:待处理国有资产占用费损失贷:应征国有资产占用费――××单位核销时:借:国有资产占用费收入――××(如“州级”)贷:待处理国有资产占用费损失 (三)帐簿设置备核算单位必须根据总帐科目设置总分类帐,根据二级科目设置明细帐。

办法地方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_081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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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地方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_081文档 前言语料:温馨提醒,教育,就是实现上述社会功能的最重要的一个独立出来的过程。其目的,就是把之前无数个人有价值的观察、体验、思考中的精华,以浓缩、系统化、易于理解记忆掌握的方式,传递给当下的无数个人,让个人从中获益,丰富自己的人生体验,也支撑整个社会的运作和发展。 本文内容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 加强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范行政单位资产处置工作。下文是最新地方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欢迎阅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地方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行为,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保障国家所有者权益,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地方各级党的机关、政府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以下统称地方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地方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是指行政单位对其占有、使用的资产,进行产权转移或核销的行为。处置

方式包括:无偿转让、有偿转让、置换、报废、报损等。 第四条地方财政部门是地方政府负责资产处置工作的职能部门,承担制度建设、处置审批及监督检查等管理工作。 地方财政部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将资产处置工作交由有关单位完成。有关单位应当完成所交给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向财政部门负责,并报告工作的完成情况。 第二章管理规定 第五条资产处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 (二)厉行勤俭节约; (三)公开、公平、公正; (四)与资产配置、使用相结合。 第六条地方行政单位需处置的国有资产范围包括: (一)闲置资产; (二)超标准配置的资产; (三)因技术原因并经过科学论证,确需报废、淘汰的资产; (四)因单位分立、撤销、合并、改制、隶属关系改变等原因发生的产权转移的资产; (五)呆账及非正常损失的资产; (六)已超过使用年限无需继续使用的资产; (七)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进行资产处置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需处置资产应当产权清晰,权属关系不明或存在权属纠纷的资产,需待权属界定明确后予以处置。

淡马锡的公司治理

淡马锡的公司治理 淡马锡(私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淡马锡”)是新加坡财政部的全资国有控股公司。1974年成立之初,旗下35家公司(以下简称“淡联公司”)的业务仅限于本土,资产总计仅3. 5亿新元。截至2005年3月底,淡马锡投资组合市值达到1030亿新元,年平均股东回报率达到18%。淡马锡的表现可谓出类拔萃,令他国的国有企业不能望其项背。 据2006年3月所公布资料,淡马锡目前在80家公司持有5%至100%的股权,约一半资产分布在国外,在金融、电信、工程、运输、物流等领域都有较大的发展。旗下知名企业包括新加坡航空公司、星展银行、新电信,也在中国建设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中国银行等金融机构持股。 为借鉴淡马锡管理国有资产的成功经验,中国国资委曾多次派员到新加坡对其公司治理模式进行全方位考察。 虽然2004年6月国资委的通知规定试点企业董事会的外部董事不少于2人,但对于内、外部董事人数比例并无要求。到了2005年10月宝钢、神华成立董事会时,外部董事人数均超过半数。随后加入改革的诚通、国旅、国药、铁通也承诺逐步增加外部董事的人数,使之超过内部董事。淡马锡影响隐约可见。 那么,淡马锡到底有什么成功经验值得中国国有企业借鉴呢?我认为,可以从三方面来看:1)淡马锡和股东(政府)关系;2)淡马锡公司治理;3)淡马锡和下属公司关系。

政府不介入淡马锡商业决策过程 新加坡建国初年,经济基础薄弱,私人资本不足,投资能力有限。因此,国家担负起引导国民经济发展的重任,进入一般商家不愿涉足的高风险、高投资工业项目领域,如钢铁、造船、石油化学等,创办了一批隶属财政部的国有企业。这批国有企业于1974年被归入淡马锡旗下。 政府授权淡马锡和淡联公司按照商业模式灵活运作。同时政府也刻意自制,不干预淡马锡和其他国有企业的管理与商业决策。 新加坡政府对于国有企业一向坚持能者居其位的用人原则,任命有能力的人,确保决策过程透明化,给予其充分的信任,同时也赋予其相应的责任。 淡马锡董事会成员和总裁的任命和免职由财政部部长牵头,各政府部长及专家组成的提名委员会推荐,并须经民选总统同意。董事任期不超过三年,期满有资格被续聘。 为了达到保值和增值目的,淡马锡董事会必须向总统负责并确保每次投资的交易价格符合其公平市场价值。未经总统批准,淡马锡的年度营运预算或计划中的投资项目不能动用过去的储备金。淡马锡董事长和总裁必须每半年向总统证明当前和以往储备金报表的正确性。 淡马锡定期向财政部提供财务报告和简报。不定期和财政部审查股息发放政策,在现金回报和再投资之间寻求最优组合。 制定投资和其他商业决策是淡马锡董事会和管理层的职责,总统和政府不介入决策制定过程。 只有一名内部董事

地方国有资产监管难点及其出路

地方国有资产监管难点及其出路 改革开放以来,对于大量以各种形式存在的地方国有资产,如何通过有序管理使其逐步得到盘活,取得保值增值效果,一直是各级地方政府关注和亟待解决的问题,但时至今日,还没有找到一条真正彻底解决问题的办法。为此,探讨有效的国有资产监管模式成为了当前地方国资委或国资局的首要任务。 一、地方国有资产监管无效或低效的根本原因 所有权人缺位是国有资产运营低效的根本原因,为此,2003年后,从中央到地方都成立了国资委或国资局,并明确由国资委或国资局行使国有资产所有权人代表。但地方国资委或国资局行使国有资产所有权人代表,面临这样两大难题:一方面,一些地方政府把非经营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划归国资委或国资局监管,由国资委或国资局行使所有者权利,但国资委或国资局对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管缺乏应有的法律依据,所有者责、权、利没有明确的法律界定,国资委或国资局对这部分非经营国有资产监管,目前最多行使产权登记,至于为了有效配置而行使处置权则无从谈起;另一方面,对于经营性的国有资产,按照《公司法》规定所有权人应具备的各项权利(力)、责任、义务,各级国资委或国资局其实也很难担当。 目前,国务院国资委只管理160多家中央企业,所管经营资产也仅为部分非金融类经营资产;另外,国务院部委办局所辖约5000户企业、400多户金融类企业,及铁路、烟草、邮政三个行业国有资产等五类国有经营资产和大量行政事业性资产,以及资源性资产等均没有列为国务院国资委管辖范围。但大部分地方国资委或国资局目前则把金融类经营国有资产、行政事业性资产列为管辖范围。因此,国务院国资委虽然对地方国资委或国资局有政策指导职能,但由于两者存在监管范围的不同,地方国资委或国资局行使国有资产所有者代表时,自然就存在政策盲区的问题。即地方国资委或国资局行使金融类经营资产、行政事业性资产所有者代表时,缺乏全国性可操作的政策法规。例如,广州市海珠区国资局通过清产核资,核实归其管辖名下的国有资产总额为52.98亿元,其中,173家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总额29.62亿元,4家区属企业经营资产总额23.36亿元。虽然按照《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海珠区国资局可以对4家区属企业行使“管资产和管人、管事”职能,但显然不可能对171家行政事业单位行使“管资产和管人、管事”职能。由此,地方国资委或国资局名义上为地方国有资产所有者代表,实质上地方大量国有资产依然存在所有者缺位、监管低效或无效等问题。 二、地方国有资产监管无效或低效主要表现 地方国资委或国资局监管国有资产虽然总量上不如国务院国资委,但监管范围广,既有经营类资产,又有非经营类资产,且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和闲置资产比较多,各单位各自为政,缺乏监督,造成资产管理缺位,资产隐性流失大。 (一)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被忽视 ⒈行政事业单位占用的部分国有资产严重闲置。虽然不少地方政府把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划归地方国资委或国资局管理,但其往往把管理重点放在政府投入或管辖内的各类企业的国有资产上,对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关注不够。由此,地方国有行政事业资产成了满足单位需要的“死资产”,根本不考虑其真实价值如何,是否有必要进行评估,进行财务核算和保值增值,甚至对资产的完整性也没有作具体要求,造成大量的资产闲置和浪费。资料显示,广州市海珠区2005年12月底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存量达22.31亿元之巨,其中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总

国资报告新加坡管理国资模式全解读你想知道的都在这里了

国资报告新加坡管理国资模式全解读你想知道的都在这里了 集团标准化工作小组 [Q8QX9QT-X8QQB8Q8-NQ8QJ8-M8QMN]

国资报告新加坡管理国资模式全解读你想知道的都在这里了淡马锡在新加坡的国有企业管理体系中具有特殊地位。一方面,淡马锡代表政府管理国有资产,采取市场化的方式运作国有资本。另一方面,淡马锡作为股东,与新加坡国有企业及其他投资组合公司的董事会和管理层积极沟通,促进稳健的公司治理,由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企业自身战略和日常管理,淡马锡集团则定期审核其所管理的国有企业和投资组合公司的运营状况,以保持充分灵活性。 新加坡的发展模式属于国家资本主义,政府和国有经济在经济发展中占据了重要地位。与众不同的是,新加坡国有经济和国有企业的运营管理都十分高效,国有企业资本雄厚、技术装备好、人才云集、产品竞争力强。值得称道的是,新加坡国企中罕有腐败现象,企业治理结构完善,经营和盈利状况甚至好于一些私有企业和国际跨国企业。 三个层次的监管体系 新加坡的国有企业管理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是政府部门,第二层是政府控股的资本管理和投资公司,第三层是国有企业及其下属的分公司和附属企业。政府是国有资产的拥有者,主要职责为制定经济发展战略及行业规范等政策法规;政府控股公司以淡马锡控股公司为代表,还包括政府投资有限公司、新加坡科技控股公司等,主要负责代表政府运营国有资本,管理国有资产,完成投资和保障资本增值;国有企业则在政府控股公司的领导下,开展具体的经营活动,完成盈利目标。新加坡政府是政府控股公司的唯一出资人,对控股公司的管理主要体现在人事权、财务监督及重大事项的审批上。政府控股公司董事会成员及公司主要管理人员的任命都要经过财政部审核,由总统最后批准。董事会则在政府控股公司系统中起到了承接的关键作用。一方面,政府控股公司通过董事会隔断政府的干预,并通过所属企业董事会隔断政府控股公司对旗下企业的过多干预,划清各自管理边

非经营性资产管理实施办法

西安海关关于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我关非经营性国有资产转经营性国有资产(以下简称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的管理,根据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财政部联合发布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非经营性资产是指我关为完成海关业务所占有、使用的资产。经营性资产是指用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资产。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是指我关在保证完成本单位正常工作前提下,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将部分非经营性资产转作经营使用的一种经济行为。 第三条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的主要范围: (一)办公楼附属用房对外出租、出借; (二)朱雀大街老办公楼、招待所对外出租、出借; (三)单身公寓多余房间对外出租、出借; (四)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 第四条下列资产不准转作经营性使用: (一)国家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 (三)维持事业正常发展,保证完成事业任务的资产。 第五条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的审批程序: (一)单位申报。将非经营性资产转作经营,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可行性论证,向总署办理申报手续,填报《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申报审批表》。 办理申报手续时,须提交下列文件、证件及有关材料: 1.向主管部门申请报告;

2.可行性论证报告; 3.出租、出借的意向书、草签的协议或合同; 4.拟投出资产的清单; 5、关长办公会会议纪要; 6.其他需提交的文件、证件及材料。 (二)主管部门审核。 1.对申请报告的批复; 2.其他需要出具的文件、材料。 第六条我关对批准转作经营的资产,享有收益权;承担投入资产的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的监督责任。 第八条我关对转作经营的资产要建立专项管理制度。 (一)专项登记。建立转作经营资产的台帐,如实登记和反映转作经营资产的数量、价值、投资形式、投入单位的名称等; (二)专项考核。建立经营性资产管理考核的指标体系,对投出资产的经营和收益分配进行严格考核和监督检查。 第九条对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坚持有偿使用原则。以实际转作经营的国有资产总额为基数、按季(或年)度收取一定比例的国有资产占用费。 第十条事业单位在申办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主管部门不得出具伪证;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不得徇私舞弊。对违反本实施办法的,要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经济责任和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部门处理。对用非经营性资产转作经营性使用,不履行报批手续的单位,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不予产权登记和年检,按违反财经纪律进行处理,并收缴其投出的资产及所得收益。

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四个创新

十六大报告指出,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要继续探索有效的国有资产经营体制和方式,体现体制、技术和管理创新。 理论创新首先,突出体现在所有权的理论问题上,明确了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资产管理的新思想。十六大报告指出“在坚持国家所有的前提下,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国家要制定法律法规,建立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这完全符合中国当前的实际。 归纳起来,对于国有资产归属与管理目前主要有两种提法:一是十五届四中全会提出的“统一所有,分级管理,授权经营,分工监督”;二是社会上有人提出的分级所有,授权经营;三是十六大明确的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履行出资人职责。 “分级管理”的提法是针对当时国有资产管理状况提出的,但经过几年的探索和实践,表明这种提法缺乏可操作性,管理的涵义和范围也比较模糊,没有也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出资人到位的问题,更无法明确权、责、利。 “分级所有”的提法是借鉴西方市场经济国家的通行做法,试图改变政府直接经营管理国有企业,承担无限责任的现状,彻底廓清各级政府管辖范围内国有资产的边界,以避免政府的随意、短期行为。这种方式涉及修改宪法等一系列法规,理论认识也不尽一致,具体操作也相当复杂,既不利于中央集中体制的巩固和政令、法规的统一,而且也解决不了实际问题,一旦面对各个利益部门,反而会引起一些争论和认识上的混乱。 “分级产权”的提法,实际上就是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在坚持国家所有的前提下,建立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从法律规定和管理实际上都是与现实相符的。“分级产权”的表述不仅结束了“分级管理”还是“分级所有”的争论,是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所有权理论的重大发展,而且有利于做到分权合理、集中有度、责权明确,有利于充分调动中央和地方的积极性。 体制创新十六大报告指出“建立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这就为国有资产管理创新明确了总体目标和基本框架。 首先,在体制框架上,确立了要与建立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相联系,即要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在坚持国家统一所有的基础上,政府分级行使出资人职责,委托专门机构管理经营,探索建立权责明确的国有资产管理新体制。 坚持国家统一所有。一是明确最终所有权归国家。依据现有的法律法规,国有资产属于全体人员,归国家统一所有。二是在于各级政府对国有资产的管理、营运和监督都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法律和法规,这在现实中具有重要的意义。国家要制定法律法规,政府代表国家统一行使国有资产所有权,必要时有权统一配置资源。 分级行使出资人职责。通过逐级授权,明确管理国有资产的范围,中央和地方政府分级行使出资人职责,负责所辖国有资产的管理、收益和处置等。这与现行体制的区别在于,不再由国务院统一行使全部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地方政府将明确享有所投资企业的产权和产权收益。 委托专门机构管理经营。政府行政管理部门与行使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分设。各级政府成立专司国有资产管理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国资委),代表政府统一管理国有资产。由国资委授权具备条件的大型企业集团公司作为国有资产营运主体,具体行使所投资企业的出资人职责。 其次,在管理机构上,明确要求在“中央政府和省、市(地)两级政府设立国有资产管理机构”,这是对多年来我国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实践的总结和提高,是尊重实践、尊重

淡马锡管控模式研究教材

淡马锡管控模式研究 一、淡马锡模式的内容 新加坡国有资产管理的结构,一是财政部内的财长公司是国有资产所有者的最高代表机构,财政部长任主席;二是作为财长公司下辖三大控股公司之一,而淡马锡控股公司则通过独资、控股和参股形式成为国有金融企业的股东。 1、管理体制 在管理体制方面,淡马锡始终代表政府管理国有资产,依靠产权纽带管理国有企业,采取市场化方式运作国有资本。淡马锡在市场上以独立法人面目出现,拥有充分的自主权,完全按市场方式经营,而政府在不直接参与的情况下有效实现其所有权。政府通过向淡马锡委派董事控制人事权,通过审阅淡马锡财务报告、讨论公司经营绩效和投资计划等,把握企业发展方向,并通过直接投资、管理投资以及割让投资等方式,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淡马锡同样不直接介入相关企业的经营和决策,而是通过加强董事会建设来实现对相关企业的有效监督和管理,淡联企业同样享有充分的经营自主权,完全按照商业原则运作。 2、法人治理结构 法人治理结构方面,淡马锡依照新加坡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来操作。公司法规定公司在董事会的领导下经营

其业务。董事会下设常务委员会、审核委员会及领导力发展和薪酬委员会三个专门委员会。其中独立董事占绝大多数,以保证董事会的独立性。董事会与经营层分设,高级经理层由董事会聘任,对董事会负责,董事会对其进行考核和监督,股东委派的董事履行监督作用,淡马锡的10名董事中,有4名是由财政部提名,总统批准的,不在企业拿薪酬;6名独立董事来自企业,独立董事一般负责董事会中专门委员会的工作,这样使董事会职权明确,相互制衡,有效做到公正和独立。因此,淡马锡本身的公司治理制度在很大程度上保证了监督权和管理权的分离。 3、国有资产经营 在国有资产经营方面:淡马锡以追求盈利和股东利益最大化为目标,采取积极的投资策略和灵活的资本退出机制,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4、企业风险防范 控制企业风险方面:淡马锡特别注重加强战略风险、金融风险和运营风险的监控,建立规范的审计制度和强有力的监督机制,新加坡政府通过选派的董事加强对淡马锡的监督,而淡马锡通过委派股东董事,对淡马锡关联企业(以下简称“淡联”)进行监督。淡马锡成立三十多年来,很少有企业发生投资和决策失误。 为了体现所有者意志,董事任命委员会牢牢控制淡马锡

上海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

上海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维护国有资产权益 【发文字号】沪国资行[1998]39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发布日期】1998.03.04 【实施日期】1998.03.04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对部分规范性文件进行废止的通知 上海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 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沪国资行[1998]39号) 各委、办、局,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公司,区、县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为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的管理,根据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发布的《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上海实际情况,现印发《上海市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请遵照执行。试行过程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反馈上海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附件:上海市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上海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一九九八年三月四日 附件: 上海市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第-条为了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的管理,根据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财政部联合发布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以及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发布的《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非经营性资产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国家事业发展计划和开展业务活动所占有、使用的资产。 经营性资产是指行政事业单位用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资产。 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在不影响完成行政事业任务的前提下,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将非经营性资产转作经营使用以获取利润的一种经济行为。其主要目的在于弥补行政经费的不足和解决富余人员的分流。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范围内行政事业单位中将非经营

淡马锡公司及其治理模式

高级财务管理作业:淡马锡和中电投公司治理的比较 一、淡马锡公司及其治理模式 (一)淡马锡公司简介 淡马锡控股有限公司是新加坡财政部的全资国有控股公司。 (二)淡马锡董事会治理结构 1.董事会成员构成。淡马锡董事会由政府官员、下属企业领袖、民间人士三方面共同组成。政府官员来自不同部门,包括总统府、财政部、贸易发展司等;下属企业领袖则是业绩突出、声誉好的资深管理者;民间人士包括私营企业家学者及其他专业人士。这种安排较好地体现了政府、企业、民间三方面权利的均衡,三类成员在合作的同时相互制衡,实现了国家股东与董事会,实际上也就是国家控制与市场运作之间的制衡。董事会一般有10名成员,董事会成员中除了1~2名执行董事之外,其余董事都是独立董事、外部董事。董事任期不超过三年,期满有资格被续聘。总裁不担任董事长职位,不是审核委员会成员,也不介入其自身的业绩评估和薪酬的决定。因此,淡马锡身的公司治理制度在很大程度上保证了监督权和管理权的分离。 同时,淡马锡的董事会成员和新加坡财政部部长也定期审查并访问淡联企业,以加强对这些公司的监管。所有公司除了向淡马锡呈交一年一度的财务报表以外,也定期汇报业务的发展情况。淡马锡主要是运用股东的权利来影响下属企业的业务和策略方针,绝不干涉下属企业日常运作和商业决策。官员董事这个群体内部也存在相互的制衡。淡马锡现任董事会的官员包括总统府资政、财政部常务秘书等人。在新加坡宪政体制下,作为国家象征的总统超脱于总理领导的政府之外,所以总统代表一定程度上可以克制政府的私立,而政府内部不同部门的代表也形成了部门利益的制衡关系,从而降低了官员董事实行集权专制的可能性。 2.董事会成员的激励约束机制。淡马锡的董事会成员以及总裁的任免须由总统批准,一旦批准便给予其充分信任,同时也赋予其相应的责任。除财务报表须定期报送财政部审阅之外,政府则只在关系淡马锡某个关联公司股份的并购和出售问题时参与企业的决策,不干涉企业的日常经营。在适当考虑政府产业政策的前提下,淡马锡以市场为导向,以盈利为经营目的,依绩效指标进行资的运营。根据新加坡法律,如果淡马锡董事会认为政府指令不合理,有权予以驳回。其他的董事由淡马锡按照市场原则进行不同物质激励,为了割断与公司之间的利益关系,保证公正性和中立性,董事会中的官方成员不从淡马锡领取物质薪酬,为了激发这些官员董事的工作积极性,新加坡实行“经营优而升迁”的激励机制,依据公司经营状况对委派的董事实行职务升降,其他的董事则一般按照市场原则进行物质激励。 为了达到保值和增值的目的,董事会必须向总统负责并确保每次投资的交易价格符合其公平市场价值。未经总统批准,淡马锡的年度运营预算或计划中的投资项目不能动用过去的储备金。淡马锡董事长和总裁必须每半年向总统证明当前和以往储备金报表的正确性。淡马锡依照新加坡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来操作。公司法规定公司在董事会的领导下经营其业务。董事会下设常务委员会、审核委员会及领导力发展和薪酬委员会三个专门委员会。淡马锡董事会为其管理层提供指导和方针。董事会决定各个委员会、总裁和管理层的授权范围,批准经审核过的年度报告。在总裁回避的情况下,董事会审核其业绩和360度评估报告。 中国电力国际发展有限公司-公司治理 中电投公司管理结构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董事局

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的建议

加强非经营性 国有资产管理的建议 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即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以下简称非经营性资产),是指由行政事业单位占有和使用的在法律上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和。其主要表现形式为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无形资产和其它资产。 非经营性资产是国家机关正常运转和各项事业发展的物质保证。加强非经营性资产的管理,有利于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有利于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节约财政开支、降低行政办公成本,有利于防止贪污腐败的滋生。 一、非经营性资产管理现状 据不完全统计,截止2010年止,我县县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总值为246517.4万元,其中非经营性国有资产为59097.52万元,约占总资产的25%。随着办公现代化的推进,非经营性资产在国有资产中的比重将日趋增大。 近几年来,我县在加强和改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上进行了积极的探索。根据2009年宜府办[2009]11

号文件,县国资局对全县国有资产进行了摸底登记,把经营性资产纳入了县国有资产营运中心管理。2010年县财政部门制订了实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信息系统方案,专门成立了实施领导小组。资产信息系统的实施对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情况等进行了全面清查,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资产监督管理奠定了基础,积累了一些经验,资产管理状况有了一定的好转。但总体状况不容乐观,管理水平参差不齐,仍存在家底不实、账物不符、重钱轻物、产权不清、职责不明及资产的价值和效能观念淡薄等问题。 二、非经营性资产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家底不清,部分资产游离账外。单位账面资产小于实际拥有资产的现象普遍存在。其原因一是由于资产量大面广;二是来源五花八门;三是未坚持每年清产核资,也未进行国有资产年检;四是财务会计上从账面到账面,造成账实不符。账外资产的存在,一是游离于监管范围之外,二是流失具有隐蔽性,三是处置具有随意性。 2、重购轻管,使用效率低,损失浪费时有发生。各单位在争取经费购置资产时,积极主动,频繁更新,重

国有资产管理重点

名词解释 1、国有资产是指在法律上由国家代表全民拥有所有权的各类资产。具体来讲是指国家以各种形式投资及其收益、拨款、接受馈赠、凭借国家权力取得或者依据法律认定的各种类型的财产或者财产权利。既包括经营性国有资产,也包括非经营性国有资产,以及自然资源形态存在的国有资产。 2、国有资产管理是指对所有权属于国家的各类资产的经营和使用,进行组织、指挥、协调、监督和控制的一系列活动的总称。 3、市场失灵是指市场机制在有些领域不能或不能有效发挥作用,达不到资源有效配置的目的,也就是达不到经济学所讲的“帕累托效率”。即资源配置达到了这样一种状态,任何分配方案的改变,都不能达到在不损害一部门人利益的前提下,提高另一部分人福利水平的目的。 4、公共企业是国有企业的一种,即不以追求盈利和增加政府财政收入为主要目的,而是为了执行政府经济社会政策、提供公共服务需要而设立的国有企业。 5、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是在中央与地方之间及地方各级政府之间划分国有资产管理权限,建立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机构与体系的一项根本制度。 6、产权是指一定经济主体依法对特定经济客体(资产)所有、使用、处分并获取相应收益的权利。具体而言,产权是财产所有权以及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各项全能的总和。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权能包括对财产的经营权、占有权、使用权、收益分配权和处分权等一系列财产权利。 7、清产核资是指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国家专项工作要求或者企业特定经济行为需要,按照规定的工作程序、方法和政策,组织企业进行账务清理、财产清查,并依法认定企业的各项资产损益,从而真实反映企业的资产价值和重新核定企业国有资本金的活动。 8、国有资产投资是政府或国有资产经营机构,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为取得预期的经济社会效益,将资金投入社会再生产领域和社会公共服务领域,形成国有资产的活动。国有资产投资既包括生产性投资,也包括非生产性投资。 9、国有资产经营的目的:合理配置国有资产,努力实现资产运营效益的最大化;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10、国有资产处置,是指为了进行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促进国有资产合理流动,通过规定程序,将一部分闲置或国有企业不再经营的国有资产,按照市场价格有偿转让给境内外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活动。 11、资产评估是一项动态化、市场化的社会经济活动,它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客观存在的经济范畴。资产评估主要由六大要素组成,即资产评估的主体、客体、特定目的、程序、价值类型和方法。 12、资产评估的特点:现实性、市场性、预测性、公正性、咨询性。 13、资产的分类:按资产存在形态分类可分为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按资产是否具有综合获利能力分类可以分为单项资产和整体资产;按资产是否独立存在分类可以分为可确指的资产和不确指的资产。 14、企业综合绩效评价报告是根据评价结果编制、反映被评价企业综合绩效状况的文本文件,由报告正文和附件构成。 15、自然资源是指在一定时间地点的条件下,能产生经济价值,以提高人类当前和将来福利的自然、环境因素和条件。 16、资源性资产是指在人们现有的认识和科技水平条件下,对这种资源的开发能够产生一定的经济价值。 17、非经营性国有资产一般指的是各级行政事业单位所占有、使用、管理的,依法确认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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