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道路交通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道路交通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道路交通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1.范围

1.1某某光伏电站(以下简称“电站”)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道路交通事故突发事件造成的严重影响,最大限度地降低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特制订本电站综合应急预案,

1.2本预案适用于电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管理。

2.引用标准

2.1国务院《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2.2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2.3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

预案编制导则》;

3.应急组织职责及应急处置原则

3.1组织机构

某某光伏发电有限公司成立突发事件应急组织:电站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电站应急领导小组”)、下设电站应急组。

启动专项应急预案时,应急领导小组即为电站应急指挥部、现场应

急组即为现场应急指挥部。

电站应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长:某某

副组长:某某某某某某某某

电站应急组组成人员:

组长:某某

副组长:某某某某

成员:全站运行人员

3.2职责

3.2.1电站应急领导小组

负责Ⅲ级及以上突发事件险情和灾情响应的决策、领导和应急指挥,研究解决道路交通事故的重大问题。电站应急领导小组是电站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领导机构,在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的领导下,研究、决定、部署和指挥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决策工作。

3.2.2电站应急组

负责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响应先期处置的指挥和协调;在电站应急领导小组领导下,根据本预案规定和程序,具体负责道路交通事故险情的应急指挥,研究解决突发事件过程中的主要问题。

负责现场应急组负责先期处置道路交通事故的指挥和协调;在电站应急领导小组领导下,根据本预案规定和程序,具体负责应急指挥,

应急信息的收集、跟踪、汇总、分析、传递、报告及应急处置和救援措施

的组织落实。

3.2.4电站应急指挥部

电站启动应急预案后,电站应急领导小组转为电站应急指挥部。

指挥长由电站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担任。根据道路交通事故类型,副指挥

长由应急组组长担任。指挥长可以根据突发事件类型授权副指挥长担任指

挥长工作。

3.2.5现场应急指挥部

发生符合本预案设定的应急启动条件的道路交通事故时,事发单位

的项目电站迅速组成现场应急指挥部。现场应急指挥部接受电站应急指挥

部的指导。

3.3应急处置原则

3.3.1预防为主,以人为本。把保障员工和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

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程度地减少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

3.3.2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分级分部门负责,

服从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的统一指挥。

3.3.3强化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上下级、部门、地方政府相关部

门之间联动协调机制,及时获取和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做到快速反应,及

时处置。

4.危险性分析及事件分级

4.1危险性分析

道路交通主要危险源:道路、桥梁、涵洞、隧道等设施出现故障和损害,驾驶员超速、超载等违反交通规则行为,恶劣天气、自然灾害等导致

道路交通事故。

4.2事件分级

道路交通事故划分为四级:

I 级事故: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或者 100 人以上重伤,或者 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特别重大事故。

Ⅱ级事故: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或者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重伤,或者 5000 万元以上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重大事

故。

Ⅲ级事故:造成 3 人以上10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上50 人

以下重伤,或者1000 万元以上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较大事故。

Ⅳ级事故: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 万元以上 1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一般事故。

5.预防与预警

5.1预防

针对可能发生的各种道路交通事故,电站应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开展危险源与风险辨识、分析、评估。

5.2预警行动

5.2.1预报预测

5.2.1.1电站应急领导小组主要通过政府新闻媒体发布的交

通事故通报、电站内部信息等获取预警信息。

5.2.1.2预警信息发布

预警等级分为四个级别,特别重大为 I 级,表示为红色;重大为II 级,表示为橙色;较大为Ⅲ级,表示为黄色;一般为Ⅳ级,表示为蓝色。I 级为最高级别。红、橙色预警,黄色由上级部门应急组发布,蓝色由电站发布。

电站应急组获得的I、II、Ⅲ级预警信息,应及时告知电站应急领导小组。经电站应急领导小组同意,负责统一发布预警信息。

预警信息包括发布单位、发布时间、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事态发展、相关措施、咨询电话等。

5.2.1.3预警措施

预警信息发布后,电站应急组采取以下预警措施:

(1)连续跟踪事态发展,采取防范控制措施,做好相应的应急准备;

(2)达到突发事件Ⅲ级制度时,启动电站应急响应。

5.2.2应急准备

5.2.2.1电站应急组:

(1)组织相关部门召开应急准备工作会议,研究、安排应急准备工作;

(2)根据预报预测结果,作好启动专项应急预案的准备,指令电站相关职能部门作好应急准备;职能部门接到专项应急领导小组指令后,按照本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要求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

5.3预警调整和解除

应急组根据事态发展、现场情况和政府部门通知,经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同意后,适时调整预警级别,上级部门突发事件应急值班室汇报;预警涉及的客观因素已消除或预警程序结束,经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同意后,宣布预警解除,并作记录。

6.应急响应

6.1发生Ⅲ级及以上道路交通事故时,电站应急行动按以下程序执行:

(1)根据电站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的指示,电站应急组组长启动相

应专项应急预案。电站专项应急预案启动后报告电站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和上级部门突发事件应急值班室。

(2)电站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召开首次应急会议,应急领导小组全体人员参加。首次应急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1)成立应急指挥部,明确应急指挥部和电站应急组的救援职责。

2)研究应急处置措施和方案,决定派赴现场人员、专家人选。

3)明确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和告知的要求。

4)提出后勤保障和善后处理的原则。

5)传达、落实当地政府相关部门、集团电站、上级部门应急组对突

发事件处置的指示和要求。

(3)指派人员赶赴现场。发生Ⅲ级及以上突发事件时,按突发事件分类的职责划分,电站应急指挥部、电站应急组人员赶赴现场,负责协调指挥抢险救援工作;发生Ⅳ级突发事件时,电站应急组根据事态,派出人员赶赴现场,完善应急处置方案,协调调配所需应急资源。

(4)根据应急处置需要,电站应急组联系应急专家组成专家组,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指导。

(5)召开后续应急会议。电站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或电站应急组组长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召开后续的应急会议,研究解决应急处置有关问题;电站应急指挥部、电站应急组根据事件进展情况,及时召开各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落实电站应急组和应急指挥部决定的工作事项。

6.2应急处置

6.2.1先期处置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事发电站应立即开展先期处置,各级人员立即组织实施就地抢救,并迅速用电话等方式进行上报。事发电站应急组要迅速集结力量赶赴现场,采取一切可能的紧急措施和手段,并迅速收集以下现场信息:现场概况、事件发生简单经过、人员伤亡的初步情况、现场救援情况和采取的紧急措施,上报电站应急组,并保持不间断联系,以随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6.2.3.2 应急处置措施

迅速抢救伤员并派专人严格保护现场。

6.2.4应急指挥与协调

6.2.4.1电站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和指导、协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电站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事发电站应急组、电站应急组、电站专家组和应急队伍开展应急救援,组织制定和实施抢险救援方案,协调电站有关部门和各单位调度应急资源和提供应急保障,部署做好维护现场秩序和稳定工作,及时向公司、上级应急组及地方政府相关部门报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6.2.4.2成立电站应急指挥部,在电站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和指导下,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6.2.5应急联动

6.2.5.1电站建立各单位间应急联动机制,电站应急组负责各单位间的应急协调工作。各单位在制定应急预案和应急程序时,应明确本单位与协作单位的职责、权限和处置程序。

6.2.5.2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各单位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参加和配合当地政府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建立与地方政府部门和区域应急队伍的应急联动机制,可签定应急联动和协作协议,报政府有关部门备案。

6.2.5.3电站所在地发生突发事件,应当服从地方人民政府发布的决定、命令,配合人民政府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做好本单位的应急救援工作,并积极组织人员参加所在地的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6.2.6扩大应急

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或者超出电站处置能力的道路交通事故,需要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处置的突发事件,由电站应急指挥部提出处置建议,电站报请地方人民政府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6.2.7信息发布与告知

6.2.

7.1信息发布

(1)Ⅰ、Ⅱ级突发事件由集团电站新闻发言人负责对外信息披露。现

场新闻代理发言人由上级电站应急领导小组指派或授权现场指挥部指定,未经授权任何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信息和接受媒体采访;

(2)上级电站新闻发言人负责Ⅲ级突发事件对外信息披露。未经

授权任何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信息和接受媒体采访;

(3)首次新闻发布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突发事件的时间、地点、初步情况,以及对人员、环境、社会的影响,确定的事故相关内容和应急处置阶段性进展情况。

在新闻发布过程中,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内容详实、及时准确。媒体沟通的形式主要包括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向媒体提供新闻稿件等。

6.2.

7.2信息告知

电站要将突发事件情况和应急处置情况及时、准确告知内部员工和

相关方(投资、合作伙伴和受影响方)。

6.2.8后勤保障

在电站应急预案启动后,各有关部门应按照应急职责分工,安排或提供应急资金、通信、交通、食宿、办公等应急保障措施,保证应急处置需求和正常的工作秩序。

6.3应急终止

6.3.1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应急状态终止:

(1)现场应急指挥部确认达到应急终止条件:道路交通事故得到妥善处理,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

(2)电站应急指挥部确认现场应急指挥部的确认报告。

6.3.2终止程序

6.3.2.1现场应急指挥部确认专项应急处置达到终止条件,报告电站应急指挥部;

6.3.2.2现场应急指挥部报告未得到确认时,继续进行应急处置;

6.3.3现场应急指挥部报告得到确认后,由电站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处置终止,报告集团电站、上级电站突发事件应急值班室。

6.4后续工作

6.4.1报告材料的整理上报

6.4.1.1应急救援总结由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编写。应急救援总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事件简要情况。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涉及范围、损失、人员伤亡情况和事件原因和经过。应急工作评估。处置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取得的经验和吸取的教训,对预案的修改建议。

6.4.1.2电站应急组会同电站应急组对现场应急指挥部的应急救援总结、值班记录等资料进行汇总、归档,并整理上报上级部门及电站应急领导小组。

6.4.1.3上报材料经电站应急领导小组审定后,由电站应急组会同应急组上报集团电站及地方政府相关部门。

6.4.2保险理赔

应急处置完毕,事发电站应获取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警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后,及时向承保电站提出理赔申请,并配合保险理赔机构做好相关工作。

7.应急保障

7.1应急队伍保障

电站应组建应急处置队伍,加强应急人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应急救援队伍的应急处置能力。

7.2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7.2.1电站应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与装备的管理制度,储备合理的应急物资与装备,定期检查、试验,保证应急物资与装备处于完好状态。

7.2.2应急物资装备的类型、数量、性能、使用方法、存放位置、管理责任人及其联系方式等内容应一目了然。

7.3通信保障

电站应明确与应急工作相关联的单位或人员通信联系方式和方法,建立并完善应急通信系统,确保道路交通应急处置时的通信畅通,

保证24 小时有人值班。电站应急领导小组、电站应急组、电站应

急组与现场应急指挥部之间应至少保证移动、固话等二种以上相

互独立的通信联络方式。

8.培训与演练

8.1培训

每两年进行一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置应急技能、应急指挥等

方面的培训。

8.2演练

每三年进行一次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理

演练。9.监督与奖惩

9.1监督

9.1.1项目电站现场应急组应明确负责监督、演练、培训等工作。

9.2奖惩

9.2.1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9.2.2电站对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

和个人按照集团电站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和奖励;

9.2.3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或在应急工作中有

失职、渎职行为的,电站将严肃追究有关单位、责任人和行政一把

手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0.附则

10.1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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