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场所)使用承诺书

(经营场所)使用承诺书

住所(经营场所)使用承诺书

承诺由承诺人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勾选。

2、市场主体的类型为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市场主体的名称或姓名”栏应填写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名称;市场主体的类型为个体工商户的,“市场主体的名称或姓名”栏应填写该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的姓名。

3、市场主体的类型为企业的,其设立登记时,承诺人为出资人,由出资人盖章或签字;市场主体的类型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其设立登记时,承诺人为全体设立人,由全体设立人盖章或签字;市场主体的类型为个体工商户的,其开业登记时,承诺人为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由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签字。

4、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登记时,承诺人为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由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盖章;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时,承诺人为该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由该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签字。

经营场所承诺书3篇

经营场所承诺书3篇 厦门鹭晔船舶服务有限公司拟以位于厦门市海沧区海沧街道海沧村后垵25号的房屋(面积:1平方米)登记作为本企业的经营场所。本企业及全体投资人郑重承诺如下: 1、本企业已取得所申报地址作为本企业经营场所(住所)的合法使用权,详细地址表述真实无误,如真实情况如与陈述不符,视为提交虚假材料,愿意接受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纠正及行政处罚,并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法律责任; 2、本企业已知悉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的规定; 3、如所申报的经营场所法定用途属于住宅的,已知悉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七十七条“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的规定; 4、如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企业在该地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应当取得规划、环保、公安、消防、文化、卫生和其他相关行政许可机关批准的,本企业将依法向相关行政许可机关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方才开展相应的经营活动;

5、如所申报的经营场所(住所)违反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政府主管部门认定属违章建筑或未经批准擅自改变用途,将自行承担所有经济损失,并愿意立即无条件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6、本企业所申报的经营场所(住所)及营业执照不作为房屋拆迁补偿的依据,若该场所涉及政府依法征用或拆迁,愿意立即无条件办理经营场所(住所)的变更或注销登记。 承诺人: 20XX年05月25日 备注: 1、本文书适用于商事主体办理设立登记、住所变更登记及经营场所备案登记。 2、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设立登记时,本承诺书由全体投资人签署(投资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投资人为企业的由该企业加盖公章);申请住所变更登记或经营场所备案登记时,由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加盖公章。 3、个体工商户申请设立登记、住所变更登记或经营场所备案登记时,由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签字。 4、非法人分支机构申请设立登记、住所变更登记或经营场所备案登记时,由隶属企业加盖公章。 1承诺由承诺人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勾选。

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承诺书

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承诺书 (样式) (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郑重承诺: 1.申报注册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的地址为:安徽省 市、县(市、区)(乡镇、村)(道路名)(门牌号)(小区楼栋号、房间号)。 2.该住所(经营场所)的所有权人是,其证件号码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其他),为(自有/租赁/无偿提供)使用,属性为(住宅/商铺/其他)。 3.已经依法取得使用权,该住所(经营场所)合法、真实,符合国家安全性规定,不属于违法建筑、经鉴定的危房和其它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生产经营场所,不属于负面清单禁止的行业。 4.日常经营中,严格遵守《民法总则》、《民法通则》、《物权法》等规定,遵守公序良俗,产生争议的主动消除不良影响,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不以本次注册登记作为今后房屋征收和拆迁补偿依据。 6.注册登记部门已经告知相关规定和法律责任。 签名:(全体股东/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年月日 (单位盖章) - 1-

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承诺书 (填写说明) 注:以下“说明”供填写“承诺书”参照使用,无需向登记机关提供。 1.本申请书适用于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所有类型市场主体,适用于设立、变更登记及有关事项备案。 2.申请人需如实申报住所(经营场所)的地址、权属和使用方式等信息,并对申报信息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对违法建筑,经鉴定的危房,其它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注册登记负面清单的,申请人不得申报为住所(经营场所)。 4.新设立的公司由全体股东(发起人)签字;变更登记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分支机构新设立的,由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分支机构变更登记的,由负责人签字,加盖分支机构印章。其他类型的市场主体,以此标准类推执行。 5.申请人提交的“承诺书”应当使用A4型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 2 -

兽药质量安全承诺书

兽药质量安全承诺书 为切实保障兽药产品质量安全,依法规范我企业在天祝县范围内流动配送(批发)兽药的行为,强化兽药市场和经营质量监管,杜绝非法经营假劣兽药、禁用淘汰兽药的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本企业特做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依法经营、诚实守信。自觉接受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 二、严格执行兽药5$号。建立兽药入库、保管、出库等各类制度及记录,采取必要的冷藏、防冻、防潮、防虫、防鼠等措施,确保所经营兽药的质量;兽药的入库、出库执行检查验收制度,并有及时、准确、完整的汇总记录及原始凭证,做到对产品可以跟踪和溯源;兽药销售建立销售客户档案。建立健全供应商、经营产品资质档案和经营产品目录。采购兽药索取并建立保存供应商及产品合法资质证明材料和采购原始凭证。严格按照《鲁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以及具体兽药产品相关运输要求运输配送曽药,保证兽药产品的质量,并与天祝县区域内兽药经营使用单位签订兽药质量保证协议,履行协议义务 三、不经营假劣兽药;不经营"瘦肉精”等违禁添加物;不把原料药销售给兽药生产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或者拆零销售原料药;不擅自采购并销售人用药品及安钠咖、氯胺酮等精神类药物;不经营标签和说明书不规范产品(包括?改变组方、规格、用法用量、夸大疗效的

产品)。 四、在《兽药经营许可证》许可及天祝县兽药饲料监督管理所指定范围内开展兽药配送(批发)经营活动。不经营强制免疫所需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生物制品与供货企业签定委托代理协议并在代理范围内经营。 五、对所销售的产品发生质量问题或发现有不良反应时及时向兽药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六、发现假劣兽药及时向兽药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兽药采购前通过中国兽药信息网(松"朋护°)数据库对拟经营产品进行查询,确定生产企业、产品批准文号的真伪。 七、重中本企业是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愿意承担因违反上述承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 八、本承诺书一式二份,经营企业携带一份,动物卫生监督所祁连分所各存档一份。 承诺单位(盖章):承诺单位负责人签字: 监督单位: 年月曰

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使用承诺书

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使用承诺书市场主体名称 住所(经营场所) 详细地址 房屋用途□住宅(□城镇非独立住宅□城镇独立住宅□农村住宅)□商业及其他非住宅 产权所有人 是否属于公告 拆迁征收范围内 □是□否 是否实行住所与实 际经营场所分离 □是□否实际经营场所 申请人已阅读《苏州市政府关于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为《实施意见》)和相关法律法规,知晓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所申报的住所(经营场所)符合规定,并郑重作出以下承诺: 1.该住所(经营场所)符合建筑安全、生产安全的要求,符合国家对相关行业的特定要求, 不属于违章建筑、非法建筑、危险建筑等依法不能用作住所(经营场所)的建筑物。 2.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经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在该住所(经营场所)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 在取得许可证或批准文件前不开展相关经营活动;法律、法规禁止的经营项目及《产业结构调 整指导目录》中限制类、淘汰类经营项目,不得经营。 3.使用城镇住宅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已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不从事《实施 意见》第七条范围内的经营项目;遵守有关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规及管理规约的规定。 4.使用城镇非独立住宅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从事的经营项目不超出《实施意见》第 五条所列十类经营项目;使用城镇独立住宅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在办理增加经营项目登 记前应再次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5.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使用城镇住宅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从事的是无污染 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生产经营。 6.知晓《苏州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禁设区域清单》,不在禁设区域内从事禁止项目。 知晓相城区《关于工业项目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住所(经营场所) 选址符合《指导意见》有关规定,不从事《指导意见》禁止发展产业的经营项目,不从事《指导 意见》限制发展产业中属禁止建设的经营项目。 7.知晓营业执照不作为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凭证,以及不作为房屋征收的补偿依据。 8.提交的文件、证件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请仔细阅读承诺条款,并亲笔抄录“我已知晓以上承诺条款”。 □□□□□□□□□□ 法定代表人(经营者)签名: (盖章) 年月日注:1.本承诺书适用于所有市场主体设立(开业)登记、变更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变更经营 范围登记; 2.设立登记时各类企业、农民合作社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投资人)签名,个体 工商户由经营者签名,分支机构由所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投资人)签名。变更住 所(经营场所)登记时,各类企业、农民合作社同时还需加盖公章。分支机构无论设立、变更(经营 场所)均需同时加盖所属企业公章。

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承诺书

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承诺书 (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郑重承诺: 1.申报注册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的地址为:安徽省 。 2.该住所(经营场所)的所有权人是,其证件号码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其他),为(自有/租赁/无偿提供)使用,属性为(住宅/商铺/其他)。 3.已经依法取得使用权,该住所(经营场所)合法、真实,符合国家安全性规定,不属于违法建筑、经鉴定的危房和其它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生产经营场所,不属于负面清单禁止的行业。 4.日常经营中,严格遵守《民法总则》、《民法通则》、《物权法》等规定,遵守公序良俗,产生争议的主动消除不良影响,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不以本次注册登记作为今后房屋征收和拆迁补偿依据。 6.注册登记部门已经告知相关规定和法律责任。 签名:(全体股东/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年月日 (单位盖章) - 1-

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承诺书 (填写说明) 注:以下“说明”供填写“承诺书”参照使用,无需向登记机关提供。 1.本申请书适用于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所有类型市场主体,适用于设立、变更登记及有关事项备案。 2.申请人需如实申报住所(经营场所)的地址、权属和使用方式等信息,并对申报信息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对违法建筑,经鉴定的危房,其它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注册登记负面清单的,申请人不得申报为住所(经营场所)。 4.新设立的公司由全体股东(发起人)签字;变更登记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分支机构新设立的,由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分支机构变更登记的,由负责人签字,加盖分支机构印章。其他类型的市场主体,以此标准类推执行。 5.申请人提交的“承诺书”应当使用A4型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 2 -

饲料兽药经营、使用承诺书

饲料经营企业承诺书 作为承诺当事人,本企业已经知晓国务院发布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并结合饲料行业的特点,在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经营过程中,作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国家发布的关于饲料安全、卫生、质量的相关法律法规。 二、本企业经营饲料产品和原料符合国家饲料卫生标准。经营的产品标签符合《饲料标签》标准。 三、按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具备下列饲料经营的条件: 1、有与经营饲料、饲料添加剂相适应的仓储设施; 2、有具备饲料、饲料添加剂使用、贮存、分装等知识的技术人员; 3、有必要的产品质量管理制度。 四、不经营下列产品: 农业部明令禁止的瘦肉精等违禁药物、三聚氰胺等违禁添加物; 假冒、伪劣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 无产品质量标准、无产品质量合格证、无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无《动物源性饲料产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合格证》、无《饲料生产企业审查合格证》的饲料、饲料添加剂; 未经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进口饲料、进口饲料添加剂; 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其他产品; 其他我国法律法规允许使用物质之外的物质。 五、接受和配合饲料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愿意承担因违反上述承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 承诺人(签字):地址: 企业(盖章):电话: 日期:年月日邮编:

本承诺书一式 两份 养殖企业安全使用饲料承诺书 作为承诺当事人,本企业已经知晓国务院发布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在养殖过程中,作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国家发布的关于饲料安全、卫生、质量的相关法律法规。 二、不采购、不使用下列产品: 农业部已经公布停用、禁用或者淘汰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以及未经公布审定的饲料、饲料添加剂,三聚氰胺等违禁添加物; 未经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进口饲料、饲料添加剂; 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添加激素类药品和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禁用药品; 奶牛养殖场禁止在反刍动物饲料中使用的动物源性饲料产品; 未取得《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添加剂预混合生产许可证》及批准文号的产品; 未取得《动物源性饲料产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合格证》的动物源性饲料产品; 未取得《饲料生产审查合格证》的配合饲料、浓缩饲料、单一饲料等产品。 其他我国法律法规允许使用物质之外的物质。 三、加强对蛋白饲料、饲料添加剂等产品的质量控制,不使用含 有“三聚氰胺”等违禁添加物的产品和原料。 四、在养殖过程中建立可追溯制度,记录内容包括:自配料生产过程记录,包括原料种类、数量、加工日期等内容;原料接收记录;药物和饲料添加剂接收和使用和记录;饲料添加剂、预混料、配合饲料和浓缩饲料等产品的使用记录。 五、接受和配合饲料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承诺人(签名):地址:

公司经营场所承诺书模板范文

公司经营场所承诺书模板范文公司、企业在其住所之外,还可以有其他的经营场所,需要写下承诺书才能更好管理这些场所。下面我带大家了解公司对经营场所该如何写承诺书,以供大家参考。 公司经营场所承诺书篇一 经营场所承诺书 拟以位于厦门市龙山中路70号文全园5#楼201的房屋(面积:500平方米)备案作为本商事主体的经营场所。 本商事主体及全体投资人郑重承诺如下: 1、本商事主体已取得所申报地址作为本商事主体经营场所的合法使用权,详细地址表述真实无误; 2、如所申报的经营场所法定用途属于住宅的,已知悉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七十七条“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的规定; 3、如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商事主体在该地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应当取得规划、环保、公安、消防、文化、卫生和其他相关行政许可机关批准的,本商事主体将依法向相关行政许可机关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方才开展相应的经营活动。

承诺人:XXX 时间:XXXX年XX月XX日 公司经营场所承诺书篇二 公司住所(经营场所)使用承诺书 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现申请将位于市区 的房屋,作为公司住所(经营场所)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特做出如下承诺: 1、已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并承诺按照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2、遵守有关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规以及管理的规约; 3、将该处房屋作为公司住所已经相关利害关系人同意; 4、本住所在申请登记注册时,如已经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拆迁范围之内,保证无条件配合拆迁,且不索要经营性等补偿。以上承诺属实,投资人愿对此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接受登记机关对因本承诺不实而导致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投资人(股东)签字: 房屋提供者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公司经营场所承诺书篇三

兽药经营企业承诺书

一、严格遵守《兽药管理条例》、《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简称兽药GSP)及《河南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等兽药经营管理的法律、规章、制度要求。 二、在依法取得《兽药经营许可证》后方进行兽药经营活动。不采购并销售无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的兽药产品,不采购并销售无兽药进口注册证书号的进口兽药。 三、不经营人用药品和假、劣兽药。不将兽用原料药拆零销售或者销售给兽药生产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 四、兽用生物制品经营企业不经营强制免疫所需兽用生物制品;不超范围经营兽用生物制品。 五、购销兽药,及时建立购销记录。 六、发现假、劣兽药或兽药产品发生质量问题及药品不良反应立即向兽药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七、自觉接受和配合畜牧兽医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如有违犯兽药管理规定行为,愿意接受相应处理处罚。 本单位自愿签署承诺书,并对上述承诺内容负责。 承诺单位(盖章):地址: 承诺人(签名):电话: 年月日

一、经营兽药的企业,应当符合农业部制定的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简称GSP)条件和要求,并依法取得《兽药经营许可证》。 二、兽药经营企业购进兽药时,应当采购合法兽药产品。不得采购并销售无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的兽药产品,不得采购并销售无兽药进口注册证书号的进口兽药。并对供货单位的资质、质量保证能力、质量信誉和产品批准证明文件进行审核。 三、兽药经营企业购销兽药,应当建立购销记录。 四、禁止经营人用药品和假、劣兽药。禁止将兽用原料药拆零销售或者销售给兽药生产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 五、兽用生物制品经营企业不得经营强制免疫所需兽用生物制品;兽用生物制品经营企业必须与供货企业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不得经营许可证副本范围外的产品。 六、无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兽药的,或虽有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假、劣兽药的,责令其停止经营,没收违法兽药和所得,并处违法经营兽药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货值无法计算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经营假、劣兽药情节严重的,吊销兽药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终身不得从事兽药的经营活动。 七、提供虚假的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兽药经营许可证或者兽药批准证明文件的,吊销兽药经营许可证或者撤销兽药批准证明文件,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终身不得从事兽药的经营活动。 八、把原料药销售给兽药生产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或者拆零销售原料药的,可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吊销兽药经营许可证;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兽药监管部门落款) 年月日

兽药经营质量承诺书

兽药经营质量承诺书 本企业(经营责任人)郑重承诺:经营期间遵守《兽药管理条例》;遵守兽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等特殊药品相关规定;遵守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守法经营,杜绝违规经营假、劣兽药、禁用药品、人用药品、兽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等行为。 承诺单位: 承诺人: 年月日 兽药产品质量承诺书1 新乡畜牧局: 我公司(厂)系合法兽药生产企业,为建立诚信机制,维护本企业形象和信誉,确保所出厂的产品质量,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实现畜产品安全和企业效益双赢,特向贵局和广大经营用户郑重承诺: 1、严格遵守兽药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2、保证所产销的兽药产品和包装、标签及说明书符合国标; 3、自觉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4、所生产经营的产品若出现假劣等质量安全问题,本企业愿承担因此给他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赔偿。 承诺企业(盖章):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承诺时间:年月日

公务文书兽药经营企业承诺书 为确保兽药质量安全和经营秩序,促进兽药业和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本企业特作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兽药管理条例》、《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湖南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及《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和制度。 二、不购销无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的兽药产品。不购销无兽药进口注册证书号的进口兽药。 三、不销售违禁、假冒、过期、失效、霉变兽药。不销售人用药品和假劣兽药。不将兽用原料药拆零销售或者销售给兽药生产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兽用处方药凭兽医处方笺进行买卖。 四、兽用生物制品经营企业不经营强制免疫所供兽用生物制品;不超范围经营兽用生物制品。 五、及时建立购销记录,建立兽药销售追溯制度。 六、开展技术咨询,向广大养殖户宣传兽药知识及用药方法,保证用药安全。 七、积极配合政府主管部门开展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自觉接受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如有违反兽药管理规定行为,愿意接受相应处理处罚。 八、讲诚信,守承诺。本单位自愿签署承诺书,并对上述承诺内容负责。 承诺单位(盖章):地址:

兽药质量承诺书范文

兽药质量承诺书范文 兽药质量安全承诺书 一、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依法经营、诚实守信。自觉接受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 六、发现假劣兽药及时向兽药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兽药采购前通过中国兽药信息网(https://www.360docs.net/doc/107441125.html,)数据库对拟经营产品进行查询,确定生产企业、产品批准文号的真伪。 七、重申本企业是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愿意承担因违反上述承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 承诺单位(盖章):承诺单位负责人签字: 监督单位: 年月日 兽药、饲料经营企业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2、自觉办理各类相关证照,并落实有关的管理制度。 3、如实登记兽药销售记录,详细记录药品名称、购买人、购买数量、药物批号等信息,建立兽药销售追溯制度。 4、所经营兽药全部为农业部GMP认证企业生产。 5、经营兽药经生产企业药检机构检验合格,在内包装上附有检验合格标志,在包装箱内附检验合格证。 6、不销售、使用假劣兽药、无批准文号的兽药、不符合质量标准兽药、国家规定的违禁兽药。 7、绝不经营农业部明令禁止使用、停用或者淘汰的饲料、饲料添加剂以及未经审定发布的饲料、饲料添加剂或其他违禁物质。

8、进货时认真核对产品标签、产品质量合格证,绝不经营无产品质量标准、无产品质量合格证、无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 9、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自觉强化行业自律,坚决维护行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不强买强卖,不搞价格垄断,不发布虚假广告信息,不侵犯他人的商标和专利,不哄抬新产品价格和恶意压价倾销。 10、自觉接受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部门的监督管理,对依法公布的不合格兽药产品、饲料产品和违禁产品及时组织自我清查,积极配合日常检查工作,主动出示相关票证和购销台账。 本承诺书一式叁份,县动物卫生监督所、乡镇兽医站、承诺单位各一份。 承诺人(盖章、签字): XXX年二月十五日 兽药生产企业产品质量承诺书 新乡畜牧局: 1、严格遵守兽药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2、保证所产销的兽药产品和包装、标签及说明书符合国标; 3、自觉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4、所生产经营的产品若出现假劣等质量安全问题,本企业愿承担因此给他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赔偿。 承诺企业(盖章):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承诺时间:年月日

住所经营场所承诺书

住所经营场所承诺书 This manuscript was revised by the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住所(经营场所)承诺书 工商行政管理局: 用于申请设立(变更)市场主体的住所(经营场所)不是非法建筑、危险建筑、被征收房屋。不属于有禁止性规定的特定行业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 特此承诺。 声明:承诺人已认真阅读并知悉《相关说明》的详细内容。 承诺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 相关说明 一、设立登记时的承诺人为公司股东发起人、投资人、合伙人、经营者。 二、变更登记时的承诺人为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三、承诺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加盖公章。 四、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主要禁止性规定: 1.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禁止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消防法》)。 2.在人民防空工程内,禁止生产、存储爆炸、剧毒、易燃、放射性等危险物(《人民防空法》)。 3.在中小学校附近,禁止开办营业性歌舞厅、营业性电子游戏场所以及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场所(《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小学校园周边,禁止设置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和居民住宅楼(院)内,禁止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4.娱乐场所禁止设在下列地点:居民楼、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居民住宅区和学校、医院、机关周围,车站、机场等人群密集的场所,建筑物地下一层以下,与危险化学品仓库毗连的区域(《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5.居民住宅区内禁止开办歌舞厅、游戏厅、机动车维修业、废旧物资回收、加工业服务项目;多层住宅楼内(含楼下公建房)禁止开办饮食业、洗浴场所服务项目(《大连市城市饮食娱乐服务企业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6.凡列入大连市再生资源利用产业集中布局目录中的新建、扩建项目,禁止在生态工业园外设立(《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大连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静脉产业类)开发建设的若干意见》)。 7.废旧金属收购站点,禁止设立在铁路沿线、矿区、油田、港口、机场、施工工地、军事禁区和金属冶炼加工附近(城市市内200米、农村500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安部《关于开展废旧金属收购站点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规范使用兽药承诺书

规范使用兽药承诺书 企业或者单位,只有合理的使用药品,才能保证人或者动物的 生命安全,下面是收集的规范使用兽药的承诺书范文,欢迎大家阅读了解。 本企业在使用兽药时,将严格遵守《兽药管理条例》、《饲料 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农业部《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部分兽药品种的停药期规定》、《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等有关法规政策要求,规范使用兽药。本人作为本企业法定代表人做出如下郑重承诺: 一、严格遵守有关兽药法规政策。 二、正确认识兽药的防病治病效能,规范和安全用药,不盲目、不滥用兽药,不使用禁用药物,保证不引起动物源性食品质量安全事件。 三、购买合法兽药。 (一)保证从通过农业部GMP认证、取得兽药生产许可证或取 得进口兽药注册证书的国内外合法生产企业购买兽药。 (二)保证自xx年3月1日起从兽药GSP验收合格,持有新版《兽药经营许可证》的经营企业采购兽药。 四、正确使用兽药。 (一)严格按照适应症、用法与用量、休药期、免疫规程等兽 药安全使用规定使用兽药。

(二)农业部兽用处方药管理办法颁布实施后,严格按照规定凭执业兽医师开具的处方购买、使用处方药。 (三)不将不是“兽药添字”产品批准文号的兽药预混剂违规添加在饲料中使用。 (四)不直接将原料药添加到饲料及动物饮用水中,或者饲喂动物。 (五)严格按照《畜禽养殖场养殖档案》(粤农函[200X]419号)第(四)、(五)、(六)、(七)项表格和省农业厅统一印制的《饲料生产企业兽药使用记录表》的规定建立完整真实的用药记录。 (六)不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不销售尚在用药期、休药期内的动物及其产品用于食品消费。 (七)不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添加激素类药品和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禁用药品。 五、配合各级农牧部门和兽药行业监督员的监督。 六、自愿承担因违反上述承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 承诺单位(盖章): 地址: 承诺人(签名): 电话: 日期: 邮编:

经营场所安全承诺书

经营场所安全承诺书 ××市公安局: 按照商务部、公安部xx年第八号令《典当管理办法》对典当行房屋建筑、经营设施安全的规定和要求,特制订以下安全防范设施规划方案,请贵局审查。 一、经营场所内设置录像设备(录像资料至少保存2个月) 1、营业大厅内在南北(东西)两边分别设置两个自动摄像头。 2。、摄像头分别朝不同的方位,使大厅处于全方位监控,不留死角。 3、电视监控管理人员必须熟悉了解监控录像设备的性能、作用、特点,熟悉掌握监控操作、保养、保管的方法,学会一般故障的排除,管好用好设施。 4、值班人员应做好监控设备的维护保养,每对控制台、监控器、电源开关、线路和备用电源进行检查和擦拭。 5、当设备器材发生故障时,应迅速查明原因,并及时请专业技术人员维修。 二、营业柜台设防护设施 1、营业大厅设置封闭式柜台,高度不低于1.2米,宽度不少于0.6米,柜台应牢固美观。 2、柜台上方安装防弹透明玻璃,根据业务需要,柜台应设置数个30cm(长)×20cm(宽)×15cm(高以槽底计算)、底部为弧形的槽式窗口。

3、柜台内配备一定数量的保卫器材及临时现金保管用的保险柜×个。 4、营业网点夜间不存放现金,每日开业后再将现金存入保险柜内。 三、设置符合安全要求的典当物品保管库房和保险箱(柜、库) 1、设置全封闭库房一处,以备放置典当物品。 2、库房内配防潮、灭火设备,安装防爆灯,配备应急照明灯。 3、库房内放大型保险箱一组、保险柜2个,以备放置典当来的金银物品及贵重物品。 4、库房内电器设施除照明用其余一概不准使用,电线采用符合国家电业标准的正规电线,合理布置做到不漏不破。 5、库房做到24小时值班制度,由2名兼职保安轮流24小时值班,并配备通讯报警设施。 四、设置报警装置 1、营业大厅柜台内安装紧急报警装置,报警装置的安装及线路的布设做到安全隐蔽,防破坏,便于维修,并且报警开关的设置保证工作人员使用方便,遇到险情能迅速报警。 2、库房内保安人员配备对讲机或程控电话各一部,遇到险情能迅速报警并通知相关人员。 3、库房内配备一定数量的防卫器材,做到警钟长鸣,确保安全。 五、门窗设置防护设施 1、营业大厅出入口安装质量可靠的防盗安全门。

兽药售后服务承诺书

兽药售后服务承诺书 1、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管理条例》等国家及省有关兽药管理规定,做到依法经营兽药。 2、绝不经营假劣兽药(包括假冒产品,非gmp企业生产的产品,假批准文号产品,不按兽药生产管理规范生产的产品,列入地标废止目录的产品等);不经营原料药和人用药;不经营瘦肉精等违禁药物。 3、建立兽药经营质量控制制度,完善兽药经营记录,确保兽药经营活动的可追溯性。 4、自觉接受兽药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检查,检查中兽药出现质量问题,愿意接受处罚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5、积极参与和协助政府主要部门开展的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为共同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做出表率。 承诺单位: 承诺人: 2015年县兽药经营企业质量安全承诺书(1) 承诺单位: 为确保动物及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郑重承诺: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兽药行业法律、法规、规章及管理办法,积极参加兽药管理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

二、自觉办理各类相关证照,并落实有关管理制度。 三、如实登记兽药销售记录,详细记录药品名称、购买人、购买数量、药物批号等信息,建立兽药销售追溯制度。 四、所经营兽药全部为农业部gmp认证企业生产。 五、经营兽药经生产企业药检机构检验合格,在内包装上附有检验合格标志,在包装箱内附检验合格证。 六、不销售、使用假劣兽药、无批准文号的兽药、不符合质量标准兽药、国家规定的违禁兽药。 七、自觉接受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部门的监督管理,对依法公布的不合格兽药产品和违禁产品及时组织自我清查,积极配合日常检查工作,主动出示相关票证和购销台账。 八、规范兽药经营行为,与消费者精心兽药交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维护我县兽药经营市场秩序,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如有违反自愿接受处罚。 监管单位:**县畜牧兽医局 承诺人: 2015年月日 本承诺书一式两份,监管部门、承诺单位各执一份。 饲料兽药经营、使用承诺书 作为承诺当事人,本企业已经知晓国务院发布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并

养殖场规范使用兽药承诺书

养殖场规范使用兽药承诺书 企业在使用兽药时,将严格遵守《兽药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农业部《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部分兽药品种的停药期规定》、《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等有关法规政策要求,规范使用兽药。本人作为本企业法定代表人做出如下郑重承诺: 一、严格遵守有关兽药法规政策。 二、正确认识兽药的防病治病效能,规范和安全用药,不盲目、不滥用兽药,不使用禁用药物,不使用人用药品。保证不引起动物源性食品质量安全事件。 三、购买合法兽药。 (一)保证从通过农业部GMP认证、取得兽药生产许可证或取得进口兽药注册证书的国内外合法生产企业购买兽药。 (二)保证自2016年03月01日起从兽药GSP验收合格,持有新版《兽药经营许可证》的经营企业采购兽药。 四、正确使用兽药。 (一)严格按照适应症、用法与用量、休药期、免疫规程等兽药安全使用规定使用兽药。 (二)农业部兽用处方药管理办法颁布实施后,严格按照规定凭执业兽医师开具的处方购买、使用处方药。 —1—

(三)不将不是“兽药添字”产品批准文号的兽药预混剂违规添加在饲料中使用。 (四)不直接将原料药添加到饲料及动物饮用水中,或者饲喂动物。 (五)严格按照《养殖场兽药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和乌兰察布市农牧业局统一印制的《健康养殖档案》规定,建立完整真实的用药记录。 (六)不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不销售尚在用药期、休药期内的动物及其产品用于食品消费。 (七)不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添加激素类药品和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禁用药品。 五、配合各级农牧部门和兽药行业监督员的监督。 六、自愿承担因违反上述承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 承诺单位(盖章):地址: 承诺人(签名):电话: 日期:邮编: —2—

兽药经营承诺书

兽药经营承诺书 兽药经营承诺书 兽药经营承诺书为切实保障兽药产品质量安全,依法规范我企业在天祝县范围内流动配送(批发)兽药的行为,强化兽药市场和经营质量监管,杜绝非法经营假劣兽药、禁用淘汰兽药的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本企业特做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依法经营、诚实守信。自觉接受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 二、严格执行兽药 gsp。建立兽药入库、保管、出库等各类制度及记录,采取必要的冷藏、防冻、防潮、防虫、防鼠等措施,确保所经营兽药的质量;兽药的入库、出库执行检查验收制度,并有及时、准确、完整的汇总记录及原始凭证,做到对产品可以跟踪和溯源;兽药销售建立销售客户档案。建立健全供应商、经营产品资质档案和经营产品目录。采购兽药索取并建立保存供应商及产品合法资质证明材料和采购原始凭证。严格按照《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以及具体兽药产品相关运输要求运输配送兽药,保证兽药产品的质量,并与天祝县区域内兽药经营使用单位签订兽药质量保证协议,履行协议义务 三、不经营假劣兽药;不经营“瘦肉精”等违禁添加物;不把原料药销售给兽药生产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或者拆零销售原料药;不擅自采购并销售人用药品及安钠咖、氯-胺-酮等精神类药物;不经营标签和说明书不规范产品(包括改变组方、规格、用法用量、夸大疗效的产品)。

四、在《兽药经营许可证》许可及天祝县兽药饲料监督管理所指定范围内开展兽药配送(批发)经营活动。不经营强制免疫所需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生物制品与供货企业签定委托代理协议并在代理范围内经营。 五、对所销售的产品发生质量问题或发现有不良反应时及时向兽药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六、发现假劣兽药及时向兽药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兽药采购前通过数据库对拟经营产品进行查询,确定生产企业、产品批准文号的真伪。 七、重申本企业是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愿意承担因违反上述承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 八、本承诺书一式二份,经营企业携带一份,动物卫生监督所祁连分所各存档一份。承诺单位(盖章):承诺单位负责人签字:监督单位: 201X年X月X日饲料兽药质量保证承诺书 一、兽药饲料经营企业严格遵守《兽药管理条例》、《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饲料生产企业审查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自觉参加上级组织的培训宣传学习带头向养殖企业宣传兽药饲料法规知识和安全使用知识。 二、认真按照湖南省实施《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细则做好经营兽药产品的gmp证号、产品批准文号、产品包装标签、产品合格检测报告、生产企业信息等内容的审查,保障所经营兽药符合《兽药管理条例》要求。做好经营饲料、饲料添加剂产品的生产许可证、产品

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使用承诺书

范围登记; 2.设立登记时各类企业、农民合作社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投资人)签名,个体工商户由经营者签名,分支机构由所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投资人)签名。变更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时,各类企业、农民合作社同时还需加盖公章。分支机构无论设立、变更(经营场所)均需同时加盖所属企业公章。

市场主体住所登记信用承诺书 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的指导意见》(苏政发…2015?113号)等有关规定,在申请企业注册登记中,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合伙事务执行人或代表/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的身份郑重承诺: 1、本企业已经具备了法律法规规定的所有设立(开业)、住所变更登记条件,本人已认真阅读了《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内容。申请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信息与实际情况一致,所提交的证明材料均真实、合法、有效,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无任何伪造、篡改、虚假成份。 2、住所(经营场所)不属于违法建筑、危险建筑等不能用作住所(经营场所)的房屋。 3、所从事的经营项目不在法律、法规以及当地政府公布的“住用商”禁止类行业清单范围内,并已取得有利害关系人的同意。 4、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经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在住所(经营场所)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承诺在取得有关许可证或批准文件后再开展经营活动。 5、本企业同意将以上承诺上网公示。若违背以上承诺,相关法律后果及责任由本企业或企业相关人员承担,并自愿接受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约束和惩戒。 请仔细阅读承诺条款,并亲笔抄录“我已知晓以上承诺条款”。 □□□□□□□□□□承诺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手机号码: 年月日 备注: 1、本文书适用于市场主体及其分支机构办理设立登记、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 2、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设立登记时,本承诺书由拟任法定代表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事务执行人或代表)签署;申请变更登记时,由法定代表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事务执行人或代表)签署,并加盖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公章。 3、市场主体为分支机构的,由隶属企业法定代表人(合伙事务执行人或代表)签署,隶属企业加盖公章。 4、个体工商户申请设立登记、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时,由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本人签字。

兽药安全使用承诺书

兽药安全使用承诺书 一、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依法经营、诚实守信。自觉接受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 二、严格执行兽药 gsp。建立兽药入库、保管、出库等各类制度及记录,采取必要的冷藏、防冻、防潮、防虫、防鼠等措施,确保所经营兽药的质量;兽药的入库、出库执行检查验收制度,并有及时、准确、完整的汇总记录及原始凭证,做到对产品可以跟踪和溯源;兽药销售建立销售客户档案。建立健全供应商、经营产品资质档案和经营产品目录。采购兽药索取并建立保存供应商及产品合法资质证明材料和采购原始凭证。严格按照《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以及具体兽药产品相关运输要求运输配送兽药,保证兽药产品的质量,并与天祝县区域内兽药经营使用单位签订兽药质量保证协议,履行协议义务 三、不经营假劣兽药;不经营“瘦肉精”等违禁添加物;不把原料药销售给兽药生产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或者拆零销售原料药;不擅自采购并销售人用药品及安钠咖、氯-胺-酮等精神类药物;不经营标签和说明书不规范产品(包括改变组方、规格、用法用量、夸大疗效的产品)。 四、在《兽药经营许可证》许可及天祝县兽药饲料监督管理所指定范围内开展兽药配送(批发)经营活动。不经营强制免疫所需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生物制品与供货企业签定

委托代理协议并在代理范围内经营。 五、对所销售的产品发生质量问题或发现有不良反应时及时向兽药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六、发现假劣兽药及时向兽药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兽药采购前通过中国兽数据库对拟经营产品进行查询,确定生产企业、产品批准文号的真伪。 七、重申本企业是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愿意承担因违反上述承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 八、本承诺书一式二份,经营企业携带一份,动物卫生监督所祁连分所各存档一份。 承诺单位(盖章):承诺单位负责人签字: 监督单位: 年月日 兽药经营承诺书 一、所经营兽药全部为农业部gmp认证企业生产; 二、经营内部技术负责人取得兽医技术员以上资格的人员担任,仓贮、保管、销售人员需具备兽医或兽药专业技术知识,保证所售药品安全、有效; 三、不销售违禁、假冒、过期、失效、霉变兽药,处方药未经兽医技术人员下达处方不能销售,非处方药销售时,要给用户讲明用法、剂量、间隔、休药期和用途; 四、严格兽药销售登记制度,对每一批次兽药售给用户

住所(经营场所)使用承诺书

住所(经营场所)使用承诺书 市场主体的名称或姓名云南华众照明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住所(经营场所)重庆市渝中区 5-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重庆市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承诺人将上述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房屋由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作出如下承诺: 一、知悉《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重庆市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相关规定; 二、遵守有关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的规定; 三、已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四、上述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房屋,其使用用途仅限于行政办公、通讯联络。是□否□ 五、上述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房屋,承诺人承诺做到: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从事国家限制或者禁止的行业;不产生噪音、油烟污染、有毒有害气体;不造成房屋安全隐患;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自觉履行本承诺;自觉接受房屋权利人、居民、业主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街道办事处以及相关部门的监督。 如违反上述承诺影响居民正常生活而造成居民投诉、纠纷,相关权利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自愿承担侵权责任;同时将企业搬迁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住所(经营场所)。 承诺人盖章或签字: 年月日 注:1、市场主体的住所(经营场所)涉及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填写此承诺书。承诺书中的第四项 承诺由承诺人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勾选。 2、市场主体的类型为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市场主体的名称或姓名”栏应填写该企业、农民专 业合作社的名称;市场主体的类型为个体工商户的,“市场主体的名称或姓名”栏应填写该个体工商户经营 者的姓名。 3、市场主体的类型为企业的,其设立登记时,承诺人为出资人,由出资人盖章或签字;市场主体的类 型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其设立登记时,承诺人为全体设立人,由全体设立人盖章或签字;市场主体的类 型为个体工商户的,其开业登记时,承诺人为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由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签字。 4、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登记时,承诺人为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由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 社盖章;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时,承诺人为该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由该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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