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道路客运经营许可证核发事项证照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道路客运经营许可证核发事项证照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道路客运经营许可证核发事项证照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道路客运经营许可证核发事项“证照分离”改革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在更大范围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45号)、《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

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关于印发<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方案>和<广东省复制推广“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具体作法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粤机编办法[2017]186号)等有关规定,现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

一、事项名称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道路客运经营许可证核发。

二、改革方式及完成时限

优化准营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在2018年12月21日前完成。

三、实施范围

在前海蛇口自贸区实施。

四、“证照分离”改革措施

(一)优化准营管理措施。

1.实施全流程网上办理。运行指挥中心协调有关单位对深圳市一窗综合服务受理平台及委行政审批系统进行调整,做好全流程网上办理的技术条件。公共交通局对权责清单进行

修改,修订完善网上办理流程,加强行业宣传,实现零窗口受理,全流程网上办理。

2.实现与省业务系统对接。交通综治处负责协调有关单位实现深圳市一窗综合服务受理平台与广东省道路运政管理信息系统的对接,申请人在深圳市一窗综合服务受理平台一次录入,审批人员通过系统进行审批,全过程数据交换至广东省道路运政管理信息系统,减轻申请人员负担,提高审批效率,同时满足许可流程监管要求。

3.优化办理时限。缩减办理时限,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及道路客运经营许可证核发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缩减为19个工作日。

(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市公共交通局在职责范围内加强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事中事后监管。

1.制定完善检查和监管清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制定完善检查和监管清单,包括企业营业执照、相关人员的身份和专业证明、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设施设备清单及特定设备检测合格证、业务操作规程等。

2.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要求,由辖区交通局与企业签订《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书》,明确年度安全生产的职责和任务,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3.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全市道路客运企业季度安全工作会议和相关专题工作会议。通过安全生产会议,通报行业安全生产形势,宣贯安全生产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交流突发应急事件处置经验,分析交通运输行业事故案例,布置安全生产工作任务,为企业提供了的交流平台,做到安全警钟长鸣,安全意识常在。

4.依法开展“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检查。根据《深圳市道路客运企业安全生产“双随机”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文件精神,采取定向检查和不定向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道路客运企业开展“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检查工作,依法对检查对象涉及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资质、安全生产基础保障、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客运驾驶员管理、车辆管理、动态监控、运输组织、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管理相关制度、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目标考核等11项内容进行检查并及时公开检查结果。

5.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全面推进已获得审批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引导我市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进一步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强化安全基础管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6.全面开展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演练工作。严格按照国家安监总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88号)要求,辖区交通局指导企业制定并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根据预案开展应急处置演练工作。

7.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对被审批人从事行政审批事项的活动加强监督检查,发现被审批人有违法行为的,依法及时作出处理。部门联动,安全工作齐抓共管。建立与市监、公安、安监等部门联动执法工作机制。加强信息互通,监管互补,执法协作,进一步提高综合安全管理效能,提高深圳道路客运行业安全管理效能,打击客运违法违规行为。

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

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 编号:北运200906 广西运德集团北海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你司提出北海—山口班线经营权的申请。经审查,你的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客运班线管理的规定,决定准予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行政许可。请按下列要求从事道路客运班线经营活动: 经营主体:广西运德集团北海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起讫地及起讫站点:北海客运服务站、山口汽车站 途经路线:北铁一级公路、北海至山口高速公路 车日发班次: 4次 班车类别:直达 车辆及要求: 6辆(中型高一级 经营期限: 2009年4月13日至2015年4月12日 请按上述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必须严格遵守夜班车22:00至凌晨6:00严禁在三级以下(含三级公路载客运行的规定,期间如实行服务质量招投标,须参加质量投标。 同时,北海—沙田、合浦—山口、北海—山口等三条班线经营者及山口站必须遵守如下约定: 一、北海—山口直达班线必须严格执行许可的规定,不得 擅自改变运行的线路;

二、山口站必须严格履行有关客运站(场管理办法,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统一调度; 三、经营者必须严格执行物价部门票价管理规定,不得擅自降低票价,不得采取欺骗旅客或者其他不正当的手段拉客。 四、山口站对从北海至沙田班线车在山口站返回北海时,不得配载合浦旅客,合浦至山口班线车也不得配载北海旅客(特殊情况除外,两条班线车辆不得违规揽客。 以上约定,北海—沙田、合浦—山口、北海—山口班线车及山口站必须严格执行,并欢迎社会各界人士进行监督,如任何一方违反如上约定,违规事实一经查实,道路运输机构将严格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印章 二○○九年四月十三日 抄送:合浦县运管所、新国线集团(北海运输有限公司、广西国联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合浦分公司

第十章道路旅客运输

第十章道路旅客运输 一、考试内容: 本章主要学习公路客流及其分布特点;道路旅客运输及其分类;道路旅客运输组织;高速公路客运管理;道路旅客运输质量等有关知识。 第一节公路客流及其分布特点 本节学习重点: 掌握公路客流的涵义及要素、公路客流的分布特点、客运弹性系数计算方法; 熟悉公路客流的形成及影响因素。 一、旅客与客流 1.旅客及其分类 1)旅客的定义 凡是由各种运输方式承运的各类人员,在承运期间,统称为旅客。 2)旅客按其旅行目的、性质不同,可以分为五大类: ①生产性旅行需要的旅客; ②商业性旅行需要的旅客; ③公务性旅行需要的旅客; ④旅游性旅行需要的旅客;

⑤生活性旅行需要的旅客。 3)对上述旅客服务的道路客运一般可分为两类: ①工作性客运——是一种因公外出、通勤、上学等乘客而产生的汽车客运。 ②消费性客运——是一种因探亲访友、旅游观光等乘客而产生的汽车客运。 2.客流及其基本要素 1)客流的定义 公路客流是指不同的旅客因生产、工作和生活的需要,在一定时期、一定的空间范围内,沿公路某一方向作有目的地移动的社会经济现象。 2)客流的基本要素:流量、流向、流时、流距和结构 →流量:旅客流动的数量或人数,反映了客流规模的大小; →流向:旅客流动的方向,反映了不同地区对旅客的吸引能力情况; →流时:客流经过一定的空间范围时,所占用的时间,反映了客流效率的大小; →流距:客流在空间上移动的范围; →结构:客流的构成,如年龄比例,不同出行目的的比例。 3)客流的分类 根据旅客活动范围将客流分为:市区客流、郊区客流、县区客流、区内客流、跨区客流、跨省客流。

二、客流的形成及影响因素 1.客流的形成 ①生产、工作的需要; ②生活的需要。 2.影响因素 1)人口及分布状况 2)经济及旅游业的发展 3)工农业布局的变化 4)运输业的发展及运输网的布局 5)国家政策及社会动向 6)旅客对运输工具的偏好及运输企业自身的经营管理水平 三、客流分布特点 1.旅客运量的持续增长性 →客运量增长超过工农业总产值、国民收入、人均消费水平增长速度,客运弹性系数大于1。 →客运弹性系数 =客运量增长速度(%)/工农业总产值(国民收入、人均消费水平)的增长速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物经营许可证.doc

广东省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登记表 (A类) 填报单位: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广东省新闻出版局制

注意事项 一、本表(A类)供申请人申办以下经营范围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及变更登记时使用。 (1)出版单位发行本版出版物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发行分支机构; (2)新华书店、外文书店(含广东新华发行集团); (3)出版物连锁经营单位; (4)跨省发展会员的书友会、读者俱乐部等组织; (5)出版物批发单位; (6)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单位。 二、审批设立出版物发行单位,必须符合新闻出版总署《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规定的资格条件和所在地市(县)出版物发行网点设置规划。 三、申办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应按登记表要求,如实填写相关栏目的内容。如填报虚假材料,登记表无效。 四、本表经核准后不得擅自涂改。如经营者变更名称、业务范围,兼并其他出版物发行单位,因合并、分立而设立新的出版物发行单位,超过批准部门行政区域变更地址等,按照新设立出版物发行单位的程序办理审批。变更其他登记事项报发证管理机关备案。 五、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由经营单位自存、使用,一份存发证管理机关。 六、本表要妥善保管,不得遗失。如不慎遗失,要如实向发证管理机关报告,重新填报。

书报刊发行单位文明经营责任书 书报刊发行单位是精神产品的传播者,承担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的职责,要依法经营,在经营中体现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维护出版物市场的良好秩序,落实文明经营责任制。为此,承诺在经营中做到: 一、不经营有法律法规禁止内容的出版物、侵犯他人著作权的出版物、非法出版物和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禁止销售的出版物、出版单位或非出版单位编印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 二、未经批准取得经营许可,不经营中小学教科书、限定内部发行的出版物。 三、不参与买卖书号、刊号、版号和各种形式的非法出版活动。 四、不从非出版物出版、发行单位、非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和出版物零售单位进货。 五、在核定经营地点的明显位置张挂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不涂改、复制,也不以任何形式出卖、出借、出租、转让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六、不张贴和散发有法律法规禁止内容或有欺诈性文字的征订单、广告和宣传画。 七、不擅自更改出版物版权页。 八、不强行搭配销售出版物和强行推销出版物。 九、不超出核定的经营范围和经营地点从事发行经营活动。 十、严格遵守出版物市场的各项管理制度,努力实践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的职业道德。 书报刊发行单位:监证单位: 年月日

《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权招标投标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08 年 第 8 号)

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权招标投标办法 (2008年7月22日交通运输部令2008年第8号公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权招标投标活动,公平配置道路旅客运输班线资源,引导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提高运输安全水平和服务质量,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以招标投标的方式进行道路旅客运输班线(含定线旅游客运班线)经营权许可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权招标投标(以下简称客运班线招标投标),是指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不实行班线经营权有偿使用或者竞价的前提下,通过公开招标,对参加投标的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以下简称客运经营者)的质量信誉情况、企业规模、运力结构和经营该客运班线的安全保障措施、服务质量承诺、运营方案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价,择优确定客运班线经营者的许可方式。 第三条客运班线招标投标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鼓励通过招标投标的方式配置客运班线经营权。 第五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客运班线招标投标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客运班线招标投标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客运班线招标投标工作。 第二章招标 第六条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规定的许可权限,对下列客运班线经营权可以采取招标投标的方式进行许可,并

作为招标人组织开展招标工作: (一)在确定被许可人之前,同一条客运班线有3个以上申请人申请的; (二)根据道路运输发展规划和市场需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决定开通的干线公路客运班线,或者在原干线公路客运线路上投放新的运力; (三)根据双边或者多边政府协定开通的国际道路客运班线; (四)已有的客运班线经营期限到期,原经营者不具备延续经营资格条件,需要重新许可的。 第七条招标人可以将两条以上客运班线经营权作为一个招标项目进行招标投标。 第八条客运班线招标投标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招标公告和招标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相关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协商确定实施省际客运班线招标投标的,可以采取联合招标、各自分别招标等方式进行。一省不实行招标投标的,不影响另外一省实行招标投标。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招标投标确定的经营者,相关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予以认可,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采取联合招标的,班线起讫地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为共同招标人,由双方协商办理招标事宜。 第十条通过招标投标方式许可的客运班线经营权的经营期限为4年到8年,新开发的客运班线经营权的经营期限为6年到8年,具体期限由招标人确定。 第十一条对确定以招标投标方式进行行政许可的客运班线,在招标投标工作没有开始之前,申请人提出申请的,许可机关应当告知申请人该客运班线将以招标投标方式进行许可,并在6个月内完成招标投标工作。 第十二条招标人可以自行选择具备法定条件的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各地道路运输行业协会组织可以接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承担与招标投标有关的事务性工作。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道路客运经营许可证核发事项证照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道路客运经营许可证核发事项“证照分离”改革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在更大范围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45号)、《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 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关于印发<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方案>和<广东省复制推广“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具体作法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粤机编办法[2017]186号)等有关规定,现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 一、事项名称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道路客运经营许可证核发。 二、改革方式及完成时限 优化准营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在2018年12月21日前完成。 三、实施范围 在前海蛇口自贸区实施。 四、“证照分离”改革措施 (一)优化准营管理措施。 1.实施全流程网上办理。运行指挥中心协调有关单位对深圳市一窗综合服务受理平台及委行政审批系统进行调整,做好全流程网上办理的技术条件。公共交通局对权责清单进行

修改,修订完善网上办理流程,加强行业宣传,实现零窗口受理,全流程网上办理。 2.实现与省业务系统对接。交通综治处负责协调有关单位实现深圳市一窗综合服务受理平台与广东省道路运政管理信息系统的对接,申请人在深圳市一窗综合服务受理平台一次录入,审批人员通过系统进行审批,全过程数据交换至广东省道路运政管理信息系统,减轻申请人员负担,提高审批效率,同时满足许可流程监管要求。 3.优化办理时限。缩减办理时限,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及道路客运经营许可证核发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缩减为19个工作日。 (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市公共交通局在职责范围内加强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事中事后监管。 1.制定完善检查和监管清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制定完善检查和监管清单,包括企业营业执照、相关人员的身份和专业证明、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设施设备清单及特定设备检测合格证、业务操作规程等。 2.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要求,由辖区交通局与企业签订《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书》,明确年度安全生产的职责和任务,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办理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办理 法定依据:《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办理时限: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 申请条件: 基本条件: 设立出版物(图书)零售、出租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个人从事出版物(图书)零售、出租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确定的名称和经营范围; 2、经营者应当具有初级以上出版物发行员职业资格证书; 3、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 相关前置审批: 1、经营者的身份证明和职业资格证书(经营者职业资格证书由省级新闻出版部门负责核发); 2、取得《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申报材料 l、申请书(载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住址等) 2、经营场所的情况及使用权证明(房产证、租赁合同复印件) 3、经营者的身份证明和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4、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5、申报表

办理程序: 1、到工商部门核名,取得《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到新闻出版局经培训考试合格,取得初级以上出版物发行资格; 3、材料齐备后经审核批准由新闻出版局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4、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领取营业执照。、 变更办理 审批程序: 1、出版物发行单位向新闻出版(版权)局窗口提出变更申请后领取《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2、出版物发行单位向新闻出版(版权)局窗口递交填写清楚的盖有公章(或法人代表私章)的《出版物发行单位变更申请表》和《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如需变更单位名称,还需带上本地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个体工商户字号名称审查意见书》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窗口”工作人员对出版物发行单位提供的变更材料进行核实,确认无误后,当场予以受理,并备案登记。 4、新闻出版(版权)局审查材料和场地。 5、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新闻出版(版权)局在10个工作日内按照变更项目重新制证, “窗口”工作人员在15日内向办理变更的单位或个人颁发《出版经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含变更许可事项)操作规范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含变更许可事项)操作规范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和非经营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子项目1: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含变更许可事项) 1.县际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含变更许可事项) (1)县际班车客运经营许可 (2)县际包车客运经营许可 2.县内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含变更许可事项) (1)县内班车客运经营许可 (2)县内包车客运经营许可 (二)性质: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2004年第406号,2004年4月30日公布,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第十条“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一)从事县级行政区域内客运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二)从事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跨2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其共同的上一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三)从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依照前款规定收到申请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车辆营运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公告十届第92号)第六条“变更经营主体、客运班线、经营场所等许可事项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五

条的规定办理有关变更手续。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第(一)、(二)、(三)项规定,市际、省际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由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审批,县际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由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审批,县内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由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审批(地级市所辖城区不设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此项审批由地级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 四、行政审批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八条及《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09年第4号)第十条: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客车: 1、客车技术要求: (1)技术性能符合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的要求; (2)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符合国家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限值》(GB1589)的要求; (3)从事高速公路客运或者营运线路长度在800公里以上的客运车辆,其技术等级应当达到行业标准《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T198)规定的一级技术等级;营运线路长度在400公里以上的客运车辆,其技术等级应当达到二级以上;其它客运车辆的技术等级应当达到三级以上。 2、客车类型等级要求:从事高速公路客运、旅游客运和营运线路长度在800公里以上的客运车辆,其车辆类型等级应当达到行业标准《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JT/T325)规定的中级以上。 3、客车数量要求: (1)经营一类客运班线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100辆以上、客位3000个以上,其中高级客车在30辆以上、客位900个以上;或者自有高级营运客车40辆以上、客位1200个以上;

互联网出版和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区别

互联网出版和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区别 互联网出版和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定义区别,及办理条件,需要的材料? 首先我们了解定义的区别,也就是经营范围不同,申请材料不同,审批流程不同等。下面小小屹详解介绍下这两种资质,对比一下你就能看明显看出不同点在哪里了。 谁需要办理出版物许可证 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本规定所称出版物,是指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本规定所称发行,包括总发行、批发、零售以及出租、展销等活动。总发行是指由唯一供货商向其他出版物经营者销售出版物。批发是指供货商向其他出版物经营者销售出版物。零售是指经营者直接向消费者销售出版物。出租是指经营者以收取租金的形式向读者提供出版物。展销是指主办者在一定场所、时间内组织出版物经营者集中展览、销售、订购出版物 办理出版许可证需要哪些条件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零售各区新办所需材料: 1、核名通知书或执照副本原件(增项企业用) 2、验资报告 3、房产证复印件 4、租赁协议 5、公司章程 6、法人的初级职称图书发行员证书 7、所有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 8、增项企业需要提供公章 9、公司座机,手机,邮编 二、互联网出版,是指服务提供者将自己创作或他人创作的作品经过选择和编辑加工,登载在互联网上或者通过互联网发送到用户端,供公众浏览、阅读、使用或者下载的在线传播行为。其作品主要包括:正式出版的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出版物内容或者在其他媒体上公开发表的作品;经过编辑加工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方面的作品。 互联网出版申请所需具备以下条件: 1、有单位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并取得相应从业资格的 10 名以上业务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第f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道路旅客运输及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活动,维护道路旅客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旅客运输安全,保护旅客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木规定。 第二条从事道路旅客运输(以下简称道路客运)经营以及道路旅客运输站(以下简称客运站)经营的,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道路客运经营,是指用客车运送旅客、为社会公众提供服务、具有商业性质的道路客运活动,包括班车(加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运。 (-)班车客运是指营运客车在城乡道路上按照固定的线路、时间、站点、班次运行的一种客运方式, 包括直达班车客运和普通班乍客运。加班车客运是班车客运的-种补充形式,在客运班车不能满足需要或者无法正常运营时,临时増加或者调配客车按客运班车的线路、站点运行的方式。 (二)包车客运是指以运送团体旅客为门的,将客车包租给用户安排使用,提供驾驶劳务,按照约定的起始地、II的地和路线行驶,按行驶里程或者包用时冋计费并统一支付费用的一种客运方式。 (三)旅游客运是指以运送旅游观光的旅客为II的,在旅游景区内运营或者其线路至少仃一端在旅游景区(点)的一种客运方式。 木规定所称客运站经营,是指以站场设施为依托,为道路客运经营者和旅客提供有关运输服务的经营活动。 第四条道路客运和客运站管理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宗旨,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打破地区封锁和垄断,促进道路运输市场的统?、开放、竞争、有序,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出行需求。 道路客运及客运站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优质服务。 第五条国家实行道路客运企业等级评定制度和质虽信誉考核制度,鼓励道路客运经营者实行规模化、集约化、公司化经营,禁II:挂靠经营。 第六条交通部主管全国道路客运及客运站管理匸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道路客运及客运站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攵施道路客运及客运站管理丄作。 第二章经营许可 第七条班车客运的线路根据经营区域和营运线路R度分为以下四种类犁?: 一类客运班线:地区所在地与地区所在地之冋的客运班线或者营运线路长度在X00公里以上的客运班线。 二类客运班线:地区所在地与县之冋的客运班线。 三类客运班线:北毗邻11之间的客运班线。 四类客运班线:毗邻其之冋的客运班线或者其境内的客运班线。 本规定所称地区所在地,是指设区的市、州、盟人民政府所在城市市区;本规定所称以,包括!!、涙、县级市和设区的市、州、即下辖乡镇的区。 县城城区与地区所在地城I I JI I J I X相连或者重洛的,按起讫客运站所在地确定班线起讫点所属的行政区域。 第八条包车客运按照其经营区域分为省际包车客运和省内包车客运,省内包车客运分为市际包车客运、县

道路旅客运输管理

道路旅客运输管理 道路旅客运输管理 为进一步深化道路客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激发道路客运市场活力,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安全、便捷、高效的出行需求,发布相关文件。下面是作者为大家整理的道路旅客运输管理总结文章,提供参考,欢迎阅读。 为进一步深化道路客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激发道路客运市场活力,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安全、便捷、高效的出行需求,近日,交通运输部修订发布了《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xxxx年第17号,以下简称《客规》),自xxxx年9月1日起施行。 重要变化 此次《客规》修订,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xx19]6号)要求,调整了客运许可层级。同时,按照放管服改革精神,减少了许可管理事项,并增加了规范定制客运发展、强化安全监管等内容。 一、优化客运许可。取消许可条件中的车辆客位数要求,由经营者根据市场需求自行决定客车车型;将途经路线由许可事项改为备案事项,放开日发班次上限,允许在不低于车辆类型等级前提下调配车辆,释放经营者经营自主权;将客运班线经营及包车客运许可原则上应当通过服务质量招投标的方式实施调整为客运班线经营可以通过服务质量招投标的方式实施。 二、简化客运经营许可材料。明确客运站经营许可实行告知承诺制,简化相对人申请程序,缩短许可时限,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对于可通过部门共享、内部核查获取的信息及企业章程等无直接关联材料,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将客运经营许可中的站点方案和聘用驾驶员调整为承诺制,便利相对人;强化对承诺事项检查和违法处置力度,确保承诺事项落实到位。 三、提升经营者经营自主权。允许客运班车在起讫地、中途停靠地所在城区沿途下客,便利旅客出行;允许客运站在满足基本服务功能前提下拓展旅游集散、邮政、物流等功能,充分利用客运站资源;调整省内包车强制分类管理制度,授权省级交通运输部门确定省内包车客运是否细分市际、县际、县内管理;允许包车客运向下兼容运营,即省际、市际、县际包车客运经营者可以分别经营省内、市内、县内包车客运业务;将包车客运车辆数量要求适

四川省道路旅客运输管理办法(2020)

四川省道路旅客运输管理办法(2020)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四川省道路旅客运输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19年12月27日四川省人民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3月20日起施行。 省长尹力 2020年1月22日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四川省道路旅客运输管理办法》的决定 为依法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省人民政府决定,对《四川省道路旅客运输管理办法》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一、增加一条作为第五条:“鼓励道路旅客运输与信息技术、关联产业融合,创新发展新型运输方式,开展点到点、门到门快速灵活的定制客运服务,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出行需求”。 二、将第六条改为第七条,第二款修改为:“申请从事包车客运经营的,应当经车籍地市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许可”。 三、将第八条改为第九条,第一款中“原许可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修改为“许可机关”;删除第二款。 四、增加一条作为第十四条:“开展定制客运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具有相应的班车客运经营资格,并向客运班线许可机关报备。定制客运车辆可以在客运班线起讫地按乘客需求停靠”;“提供定制客运服务的网络平台,应确保接入平台的经营者、驾驶员和车辆具备相应资格。未与班车客运经营者开展合作的,不得擅自在其平台上发布班次、价格、乘车点等信息”。 五、将第十三条改为第十五条,删除第二款。 六、将第十五条改为第十七条,将“旅客不得携带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品及其他影响公共安全和卫生的物品乘车”并入修改后的第三十六条。 七、将第十九条改为第二十一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客运经营者应当对重点营运车辆进行安全技术装备改造升级,安装智能视频监控报警、防碰撞和整车安全运行监管等技术装备,加强技术创新,提高安全性能”。 八、将第二十条改为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修改为:“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及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删除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中的“15日”修改为“10日”。 九、将第二十三条改为第二十五条,删除第三款。 十、将第二十五条改为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修改为:“农村客运站所在地乡(镇)人民政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要点

引领互联网行业规范化发展https://www.360docs.net/doc/1112798085.html,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要点 许可程序:申请单位须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提交申请材料,经其审核后,报新闻出版总署审批,新闻出版总署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60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批准的由新闻出版总署换发《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申请人持批准文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手续,外商投资企业还应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外商投资审批手续。 许可期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个工作日。 材料: (一)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报新闻出版总署请示文件; (二)申请单位报所在地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变更申请书(应载明申请单位基本情况、变更事项及理由等); (三)主管、主办单位同意意见(有主管、主办单位的出版物连锁经营企业需提供此项); (四)《出版物总发行企业变更登记事项申请表》; (五)《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六)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七)负责人的发行员资格证书或其他专业技术资格证明材料; (八)董事会决议及全体股东讨论通过的修改公司章程的文本材料和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九)如申请变更经营范围,应提供与新增业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证明等材料;如申请变更经营地址,应提供新迁地址的使用权证明材料;如申请名称变更,应提供《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如申请变更资本结构或经济性质,应提供拟新增投资者的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明、资信证明文件。兼并、合并、分立而设立新的全国性出版物连锁经营企业,按新设立企业提供材料。 附: 全国性出版物连锁经营企业

变更登记事项申请表 申请单位名称: (公章) 法定代表人姓名: 填表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制 第一部分申请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拟申请变更事项(不含资本结构变更)

道路旅客运输管理办法

道路旅客运输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道路旅客运输管理,规范道路旅客运输经营和管理行为,提高道路旅客运输服务水平,保障旅客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道路旅客运输业持续、健康、有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从事道路旅客运输(以下简称道路客运)经营以及相关业务的,应遵守本办法。包括班车(加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运及客运站场经营。 (一)班车客运是指营运客车在城市之间、城镇之间、乡镇之间按照规定的线路、时间、站点、班次运行的一种客运方式。 加班车客运是班车客运的一种补充形式,是指客运班车不能满足需要或无法正常运营时,临时增加或调配客车按原线路运行的方式。 (二)包车客运是指以运送团体旅客为目的,将客车包租给用户安排使用,提供驾驶劳务,按照约定的起始地、目的地和途经线路行驶,按行驶里程或包用时间计费的一种客运方式。 (三)旅游客运是指以运送游客旅游观光为目的,在旅游景区内运营或其线路至少有一端在旅游景区(点)的一种客运方式,分为定线旅游客运和非定线旅游客运。 (四)客运站场经营是指以场地设施为依托,为道路客运

经营者和旅客提供有关运输服务的经营活动。 第三条县级及以上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道路客运管理工作。县级及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以下简称运管机构)负责具体实施。 第四条道路客运管理应遵循便民、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优质服务的宗旨,打破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促进道路运输市场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出行需求。 第五条县级及以上运管机构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客运市场供求情况,并根据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综合考虑客运市场的供求情况、普遍服务和方便群众等因素,对道路客运市场实施宏观调控。 第二章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 第一节道路客运线路分类 第六条根据道路客运经营区域和线路长度的不同,道路客运线路可分为以下四类,适用于班车(加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运: 一类客运线路:地区所在地与地区所在地之间的客运线路、营运里程在800公里以上的客运线路、营运里程在150公里以上的高速公路客运线路。 二类客运线路:地区所在地与县之间的客运线路、营运里程在400公里以上的客运线路、营运里程在50公里以上的高速公路客运线路。 三类客运线路:跨省或在省内跨地区的县与县之间的客运

道路旅客运输审批手续及流程

道路旅客运输审批手续及流程 一、道路客运业户的设立 1、受理 道路客运业户设立由申请人填报并携带有关材料分别向有权许可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报(按照经营区域),申报时申请人应当注意直接向许可机关受理部门申报。许可机关受理部门要对照要求的材料清单对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对于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五日内出具注明日期且加盖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专用印章的《道路客运行政许可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道路客运行政许可受理书面凭证》;对于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或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出具《道路客运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 2、审查 ①《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申请表》(申请表附后); ②企业章程文本; ③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个人申请无需提供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④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包括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驾驶人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要求内容要规范、齐全,措施要有力); ⑤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包括客车数量、类型及等级、技术等级、

座位数以及客车外廓长、宽、高等。若拟投入客车属于已置或者现有的,应提供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证明(车辆技术检测合格证明)、客车等级评定证明及其复印件; ⑥已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公安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证明 3、决定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符合法定条件的道路客运业户经营申请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出具《道路客运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明确许可事项,许可事项为经营范围、车辆数量及要求、客运班线类型;并在10日内向被许可人发放《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告知被许可人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4、公示 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将道路客运业户申请情况和许可结果在网站或办公场所予以公布,以便接受社会监督、咨询并方便公众查阅。 5、报备 道路客运企业拟设立分公司的,应向当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备。 (1)报备方法 道路客运企业设立分公司根据经营区域向相应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备,经营县境内班线的应向分公司设立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备,经营县际班线的企业应向分公司设立地县级和设区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备,经营市际、省际班线应分别向分公司设立地县级道路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经营资质管理规定(试行)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经营资质管理规定(试行) 法规标题: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经营资质管理规定(试行) 分类词:道路运输道路旅客运输 发布机关:交通部 发布文号:交公路发(2000)225号 时效性:失效 题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维护道路旅客运输市场的正常秩序,调控运输市场运力和运量平衡,促进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的合理分工,优化运力资源配置,引导道路客运的规模化经营和规范化服务,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从事班车客运、旅游客运和包车客运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以下简称道路客运企业),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道路客运企业经营资质,是指其资历、人员素质、资产规模、车辆和设施、管理水平和经营效益等方面的综合素质。本规定所称的质量信誉,是指根据道路客运企业经营资质等级,对其在一个阶段的经营资质、经营行为、安全生产和服务质量的综合评价。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是道路客运企业经营资质和质量信誉的主管部门,其所属的道路运政管理机构(以下简称运政机构)具体负责本规定的实施。 第二章经营资质等级标准 第五条道路客运企业的经营资质等级分为一、二、三、四、五级。个体运输户不评经营资质等级。 第六条一级企业 (一)资历 企业经营高速客运或一类班线客运5年以上;企业在近5年内年均完成客运量1200万人或客运周转量120000万人公里以上。 (二)人员素质

企业经理有从事本行业经营(或管理)工作5年以上或经济管理工作10年以上的经历;企业管理人员中有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40%;企业营运客车驾驶员中,安全行车30万公里以上的不少于40%。 (三)资产规模 企业净资产5亿元以上,其中客运净资产(包括车辆设备、车站设施等,下同)为3亿元以上。 (四)车辆和设施 企业自有营运客车800辆以上、客位24000个以上且高级客车在150辆以上、客位4500个以上,或拥有高级营运客车300辆以上、客位9000个以上;车辆平均新度系数在0.7以上;至少有一个自有的一类汽车维修厂;至少自有一个一级或两个二级汽车客运站。 (五)企业管理 企业有健全的经营、财务、统计、安全、技术、劳动等管理机构和与之相适应的管理制度。 (六)经营效益 企业年完成总营收5亿元,其中客运收入3亿元以上;资产负债率不高于60%。 第七条二级企业 (一)资历 企业经营高速客运或一类班线客运5年以上;企业在近5年内年均完成客运量230万人或客运周转量23000万人公里以上。 (二)人员素质 企业经理有从事本行业经营(或管理)工作5年以上或经济管理工作10年以上的经历;企业管理人员中有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40%;企业营运客车驾驶员中,安全行车30万公里以上的不少于40%。 (三)资产规模 企业净资产5000万元以上,其中客运净资产3000万元以上。 (四)车辆和设施 企业自有营运客车150辆以上、客位4500个以上且高级客车在50辆以上、客位1500个以上,或拥有高级营运客车60辆以上、客位1800个以上;车辆平均新度系数在0.7以上;至少有一个自有的二类以上的汽车维修厂;至少自有一个一级或两个二级汽车客运站。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场管理规定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场管理规定 一、理论题 (一)判断题 1.国家鼓励道路客运经营者实行规模化、集约化、公司化经营和挂靠经营。(×) 2.定线旅游客运和非定线旅游客运都是按照班车客运管理的。(×) 3.违反《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场管理规定》,客运经营者(含国际道路客运经营者)、客运站经营者及客运相关服务经营者不按规定使用道路运输业专用票证或者转让、倒卖、伪造道路运输业专用票证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4.一般情况下,进站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不按时派客车应班,1小时以内视为误班,1小时以上视为脱班。但因车辆维修、肇事、丢失或者交通堵塞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应班,并且已提前告知客运站经营者的除外。(√) 5.道路旅客运输车辆在载客人数已满的情况下,允许再搭乘不超过核定载客人数10%的免票儿童。(√) 6.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应当在客运车辆车厢内显著位置公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监督电话、票价和里程表。(√) 7.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受理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申请后,应当自受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

可的决定。(×) 8.从事高速公路旅客运输或者营运线路长度在800公里以上的客运车辆,其技术等级应当达到二级以上。(×) 9.违反《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场管理规定》,取得客运经营许可的客运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客运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10.客运经营者以欺骗、暴力等手段招揽旅客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1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擅自改装或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12.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场管理规定》,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可以在公路路口实施监督检查,但不得随意拦截正常行驶的道路运输车辆,可以双向拦截车辆进行检查。(×) 13.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道路客运及客运站管理工作。(×) 14.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场管理规定》,高速公路客运,是指营运线路中高速公路里程在200公里以上或者高速公路里程占总里程50%以上的道路客运。(×)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登记表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登记表 (B类) 填报单位: 填报人: 联系电话: 东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制 注意事项 一、本表(B类)供申请人申办以下经营范围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及变更登记时使用。 (1)出版物零售单位; (2)在本省发展会员的书友会、读者俱乐部等组织。 二、审批设立出版物发行单位,必须符合新闻出版总署《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规定的资格条件和所在地市(县)出版物发行网点设置规划。 三、申办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应按登记表要求,如实填写相关栏目的内容。如填报虚假材料,登记表无效。 四、本表经核准后不得擅自涂改。如经营者变更名称、业务范围,兼并其他出版物发行单位,因合并、分立而设立新的出版物发行单位,超过批准部门行政区域变更地址等,按照新设立出版物发行单位的程序办理审批。变更其他登记事项报发证管理机关备案。 五、本表一式1份。

书报刊发行单位文明经营责任书 书报刊发行单位是精神产品的传播者,承担“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的职责,要依法经营,在经营中体现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维护出版物市场的良好秩序,落实文明经营责任制。为此,承诺在经营中做到: 一、不经营有法律法规禁止内容的出版物、侵犯他人著作权的出版物、非法出版物和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禁止销售的出版物、出版单位或非出版单位编印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 二、未经批准取得经营许可,不经营中小学教科书、限定内部发行的出版物。 三、不参与买卖书号、刊号、版号和各种形式的非法出版活动。 四、不从非出版物出版、发行单位、非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和出版物零售单位进货。 五、在核定经营地点的明显位置张挂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不涂改、复制,也不以任何形式出卖、出借、出租、转让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六、不张贴和散发有法律法规禁止内容或有欺诈性文字的征订单、广告和宣传画。 七、不擅自更改出版物版权页。 八、不强行搭配销售出版物和强行推销出版物。 九、不超出核定的经营范围和经营地点从事发行经营活动。 十、严格遵守出版物市场的各项管理制度,努力实践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的职业道德。 书报刊发行单位:监证单位: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欢迎共阅广东省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登记表 (A类) 填报单位: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广东省新闻出版局制 注意事项 一、本表(A类)供申请人申办以下经营范围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及变更登记时使用。 (1)出版单位发行本版出版物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发行分支机构; (2)新华书店、外文书店(含广东新华发行集团); (3)出版物连锁经营单位; (4)跨省发展会员的书友会、读者俱乐部等组织; (5)出版物批发单位; (6)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单位。 二、审批设立出版物发行单位,必须符合新闻出版总署《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规定的资格条件和所在地市(县)出版物发行网点设置规划。 三、申办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应按登记表要求,如实填写相关栏目

的内容。如填报虚假材料,登记表无效。 四、本表经核准后不得擅自涂改。如经营者变更名称、业务范围,兼并其他出版物发行单位,因合并、分立而设立新的出版物发行单位,超过批准部门行政区域变更地址等,按照新设立出版物发行单位的程序办理审批。变更其他登记事项报发证管理机关备案。 五、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由经营单位自存、使用,一份存发证管理机关。 六、本表要妥善保管,不得遗失。如不慎遗失,要如实向发证管理机关报告,重新填报。 1

书报刊发行单位文明经营责任书 书报刊发行单位是精神产品的传播者,承担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的职责,要依法经营,在经营中体现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维护出版物市场的良好秩序,落实文明经营责任制。为此,承诺在经营中做到: 一、不经营有法律法规禁止内容的出版物、侵犯他人着作权的出版物、非法出版物和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禁止销售的出版物、出版单位或非出版单位编印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 二、未经批准取得经营许可,不经营中小学教科书、限定内部发行的出版物。 三、不参与买卖书号、刊号、版号和各种形式的非法出版活动。 四、不从非出版物出版、发行单位、非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和出版物零售单位进货。 五、在核定经营地点的明显位置张挂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不涂改、复制,也不以任何形式出卖、出借、出租、转让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六、不张贴和散发有法律法规禁止内容或有欺诈性文字的征订单、广告和宣传画。 七、不擅自更改出版物版权页。 八、不强行搭配销售出版物和强行推销出版物。 九、不超出核定的经营范围和经营地点从事发行经营活动。 十、严格遵守出版物市场的各项管理制度,努力实践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的职业道德。书报刊发行单位:监证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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