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司法局律师管理年度总结

关于司法局律师管理年度总结
关于司法局律师管理年度总结

关于司法局律师管理年度总结

一、年检注册工作。

年全区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年检注册工作顺利完成,这次年检注册工作按司法部第121号令关于《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进行。全区37个律师事务所、361名律师全部通过检查考核。年各律师事务所担任法律顾问单位183家、办理刑事案件146件、民事案件535件、行政案件2件、非诉讼法律服务895件、咨询和代书法律文书2458件、调解案件57件、完成法律援助案件162件,为公益事业捐款3.035万元。

二、党建工作

全区现有律师党员96人,建立独立支部11个,联合支部1个。

在开展三项活动工作中,采取了四项措施,一是加强指导。制度定活动方案,成立领导小级,指派党建指导员。二是注重结合。重点与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工作相结合,与开展“我的岗位我负责,我的工作请放心”、“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和警示教育专项活动结合起来。组织律师为区重点项目建设、区环境综合整治提供法律服务,为政府落实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针对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三是公开承诺,全体律师党员签署了承诺书,主动接受监督,自觉做到依法、公正、文明、规范、廉洁执业,积极

投身法律援助等公益活动,每名律师党员至少义务办理一件法律援助案件,做到执业零投诉。四是注重培树宣传典型,在创先争优活动中,区司法局召开全体律师党员大会,重温入党誓词。积极调动和发挥党支部的核心作用和党员先锋示范作用,培树了壹品所等规范化党支部典型,涌现了一批先进典型,今年5月我区有2名律师党员被市总工会授予“五一奖章”。

三、法律服务。

今年区法律援助中心提出法律援助点援制,为搞好此项工作,各律师事务所踊跃参与,有50名律师被区司法局聘为法律援助“点援”律师。在开展律师为全区重点工程项目提供法律服务活动中,利金所主任安佳律师到体育新城为东北汽车配件近40亿的项目提供法律服务,受到有关领导的好评。在全区开展公益活动中,各所都能积极参加,上半年共有20多名律师参加了各项公益活动。

根据市司法局《关于调整市律师事务所管辖的通知》要求,区司法局局长滕君政亲自带领主管律师工作的副局长、负责律师管理工作的人员利用3天时间,分别到划归的各所逐一进行了走访和衔接工作,并征求他们对今后管理服务中有何意见、建议和想法。此项工作的开展得到各律师事务所的欢迎和好评,各律师事务所纷纷表示,本打算到区司法局拜访领导机关,没想到局领导亲自到各所走访,充分体现了区司法局服务型机关的工作作风

和形象,使他们感到非常温暖和感激。通过入所走访的形式完成了10家原市直律师事务所的划归衔接工作。

根据市局的指示精神,完成了全区律师事务所信用等级评定工作。推荐三个律师事务所、8名律师为化解矛盾纠纷优秀集体和个人。

下半年工作打算。

一、根据各所行政人员的变化,拟举办一次行政主管学习班,加强行政文书的规范化。

二、要求各律师所在受理农民工讨薪、人身损害赔偿、交通事故;残疾人财产纠纷等特殊群体案件,上报区司法局申请法律援助。

三、围绕迎接建党周年,开展对律师所党支部党员的先进评比工作。

北京市司法局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北京市司法局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我市律师执业管理,保障律师依法执业,加强对律师执业行为的监督和指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下简称《律师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律师执业具体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市行政辖区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含外省市律师事务所北京分所)的律师许可、变更、注销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北京市司法局、各区县司法局根据《律师法》和《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及本实施细则的规定,负责律师执业的许可及律师执业行为的监督指导。 第四条律师依法执业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害律师的合法权益。 北京市司法局、各区县司法局和律师协会依法维护律师的执业权利。 第二章律师执业条件 第五条申请律师执业的人员应当具备《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 第六条本市律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重新申请律师执业: (一)因本人不再从事律师职业,原律师执业证书被注销的; (二)因与所在律师事务所解除聘用合同,原律师执业证书被注销的; (三)因所在律师事务所被注销,且六个月内未被其他律师事务所聘用的; (四)因其他原因终止律师执业的。 第七条位于北京市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人员,符合律师执业条件的,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申请兼职律师执业。 第八条申请特许律师执业,应当符合《律师法》和国务院有关条例规定的条件。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从事律师职业: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三)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 第三章律师执业许可程序 第十条本市律师执业许可,由律师事务所住所地区县司法局受理执业申请并进行审查。审查后,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市司法局审核,市司法局作出是否准予执业的决定。第十一条申请律师执业的人员,应当向律师事务所住所地区县司法局提交下列材料:(一)执业申请书;

北京市司法局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北京市司法局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二十五条律师执业证书是律师执业的有效证件。律师执业证书包括专职律师执业证书和兼职律师执业证书。 公司律师执业证书和公职律师执业证书的管理按照《北京市司法局公司律师试点工作实施办法》和《北京市司法局公职律师试点工作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公司律师执业证书、公职律师执业证书变更为专职律师执业证书、兼职律师执业证书的,依据《北京市司法局公司律师试点工作实施办法》和《北京市司法局公职律师试点工作实施办法》的规定办理。 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司法局公司律师试点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区县司法局、市律师协会: 为进一步拓展和规范我市公司律师试点工作,根据《司法部关于开展公司律师试点工作的意见》,结合我市公司律师试点工作的具体情况,我局制定了《北京市司法局公司律师试点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遵照执行。 二○○七年二月八日 北京市司法局公司律师试点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公司律师试点工作,推动试点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关于开展公司律师试点工作的意见》,结合我市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律师是指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在企业内部从事法律事务工作,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并依法取得公司律师执业证书的执业人员。 第二章公司律师任职条件 第三条企业申请设立公司律师的条件: (一)北京市行政辖区内; (二)具有独立的法律事务部或主要从事法律事务工作的部门; (三)具有符合公司律师条件的人员; (四)确有设立公司律师的需要。 第四条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并在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条件的企业内从事法律事务工作的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公司律师执业证书: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 (二)在试点企业专职从事法律事务工作一年以上; (三)品行良好; (四)所在企业同意其担任公司律师。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颁发公司律师执业证书: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北京市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北京市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为了规范本市律师事务所执业活动,加强对律师事务所的监督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下简称《律师法》)、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律师事务所执业具体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范围]本市行政辖区内律师事务所的设立、变更、终止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性质]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律师事务所应当依法设立并取得执业许可证。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律师事务所的业务活动,不得侵害律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党建]律师事务所应当把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作为从业的基本要求。 设在律师事务所的中国共产党组织,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开展活动,切实发挥律师事务所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党员律师的先锋模范作用。 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应当结合监督管理职责,加强对律师行业党的建设的指导,健全完善和落实司法所联系律师事务所工作制度。 第五条[职责]市、区司法局依法对律师事务所进行监督、指导。 律师协会依据法律、协会章程和行业规范,对律师事务所实行行业自律。 第六条[表彰]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应当建立健全律师事务所表彰奖励制度,根据有关规定设立综合性和单项表彰项目,对为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法治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律师事务所进行表彰奖励。 第二章律师事务所的设立条件 第七条[组织形式]律师事务所可以由律师合伙或者律师个人设立。 合伙律师事务所可以采用普通合伙或者特殊的普通合伙形式设立。 第八条[普伙条件]设立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和住所; (二)有书面的合伙协议和章程; (三)有三名以上合伙人作为设立人; (四)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并能够专职执业的律师,且在申请设立前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 (五)有人民币一百万元以上的资产。 第九条[特伙条件]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和住所; (二)有书面的合伙协议和章程; (三)有二十名以上合伙人作为设立人; (四)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并能够专职执业的律师,且在申请设立前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 (五)有人民币二千万元以上的资产。 第十条[个人所条件]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和住所; (二)有书面的律师事务所章程; (三)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五年以上执业经历并能够专职执业的律师,且在申请设立前三年

广东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在线审批网

广东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在线审批网 报表业务模块 用 户 手 册 (2007年12月) 广东省司法厅办公室、律师管理处编制

一、业务逻辑介绍 报表业务模块是根据司法部要求,统计律师各方面业务的数据。本系统通过快捷的网络平台,坚持传统的层级上报管理模式,逐级汇总到省司法厅律管部门。整个数据上报的工作流程如下: 1、由律师事务所填写报表上报到主管机关(区属所上报到区、市属所上报到市); 2、区(县)司法局律管部门审核管辖范围内律师事务所的上报数据,统计汇总后上报到市司法局律管部门; 3、市司法局律管部门审核各区县司法局律管部门上报的数据和管辖范围内市属所的上报数据,统计汇总后上报到省司法厅律管部门; 4、省司法厅律管部门审核各地市上报的数据,统计汇总生成广东省的报表上报到司法部。 为了提高本系统的适用性,满足各地市律管部门不同的要求,报表业务提供月报、季报、半年报、年报等不同的报表类型进行数据上报。各地市律管部门可根据自己管理的需求,要求管辖范围内做不同时间范围的报表。目前,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处仅要求每年进行一次上半年报和一次年报,如以后有变将另行通知。 为提高工作人员的办公效率,系统设计了自动统计功能,各级律管部门在填写报表时,系统自动将管辖范围单位上报的数据自动汇总。但是居于数据准确性的考虑,本系统限制只能对“同一类型、同

一时段”的报表进行统计。例如:广州市司法局填写报表2007年1月的月报时,会自动统计管辖范围内单位上报的2007年1月的月报,而不会统计其他月份的。再如:广州市司法局填写报表2007年的年报时,会自动统计管辖范围内单位上报的2007年的年报表,而不会统计2007年1月到12月的月报或者上半年和下半年的报表。 二、律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登录以后,请选择左侧菜单栏的 按钮,可进行上报报表业务,界面如下: 1、增加报表 要增加一个报表,请点击按钮,弹出报表的属性:

司法局整顿规范律师执业机构和执业行为情况汇报

司法局整顿规范律师执业机构和执业行为情况汇报 司法局整顿规范律师执业机构和执业行为情况汇报 我市现有律师机构30家,其中国资所2家,合作所17家,合伙所11家,其中15家合作合伙所是由国资所改制而成,全市执业律师165人。多年来,我市律师工作在上级司法行政机关正确指导下,深化改革,开拓进取,律师队伍不断发展壮大,律师整体素质不断提高,律师管理工作不断加强,为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但是,律师队伍建设和律师管理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个别律师事务所存在重经济效益轻社会效益倾向;有的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不力,律师事务所主任不能尽职尽责;有的事务所积累不足,缺乏发展后劲;

有的律师服务质量不高,引起当事人投诉。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和制约我市律师事业的健康发展。 省厅《整顿规范全省律师执业机构和律师执业行为工作实施方案》下发后,我局领导非常重视,组织人员进行了专题研究,提出了具体的实施意见,将相关内容充实到我市《清理整顿全市社会法律服务市场实施方案》中,于7月底下发各县(市、区)执行。同时,我们按照省厅提出的依法清理整顿的原则和“整顿、规范、提高、发展”的思路,主要作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调查摸底,掌握情况,落实措施。一是在年检注册中,严格审查律师事务所一年的执业情况,重点掌握事务所贯彻落实司法部2。28会议精神、开展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评查活动的效果以及上年度律师事务所财务管理、纳税情况,对发现的问题予以及时纠正,对不能及时解决问题的事务所暂缓注册。对不(请登陆政法秘书网)足法定人数的陕西开拓者律师事务所上报省厅依法予以注销。二是对全市执业律师的学历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调查摸底,在此基础上制定了全市执业律师学历提升计划,并在全市逐人逐所落实,对申领执业证人员的学历提升也提出明确要求,为落实司法部对执业律师学历的要求奠定了基

律师管理制度

北京市安中律师事务所 律师管理制度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所律师队伍建设和律师队伍的管理,做到严格依法办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人员包括没有基本工资的执业律师及实习律师。 第三条律师必须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第四条律师必须严格遵守所里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司法局的各项规定,自觉接受本所及司法局有关部门的领导。 第五条律师必须恪守职业道德,遵守职业纪律,不准向当事人索、拿、卡、要,不得接受宴请和礼物,不做损公利己的事。 第六条律师在受理案件时,必须依法办事,严格按规定收取提供法律服务的标准费用,不得随意收取其他费用。 第七条律师在办案过程中,自觉接受被委托人的监督,按委托业务范围,尽职尽责,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不留后患。 分则 第一章律师收结案管理制度 第八条律师接案流程如下: 1、收案:律师接到案件后必须先到行政处领取《收案登记表》,要求表格各项信息填写完整、准确、真实,填表律师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表格填写完毕后由行政出具《收案告知书》并发放案件所需司法文书。 2、盖章:律师必须持《收案告知书》及《委托代理协议》到财务处盖章。没有行政出具的《收案告知书》的,《委托代理协议》一律不得盖章。 3、开具发票:律师必须持已签字盖章生效的《委托代理协议》及协议约定的代理费到财务处开具发票,财务以实收代理费金额开具等额发票,需交纳的税费由律师承担。 4、销案:如已收案件的《委托代理协议》最终未能签成,律师必须到行政处填写《销案登记表》并将已领司法文书归还行政处。 第九条律师结案流程如下:

1、案卷归档:律师代理案件已结案的,必须将全部卷宗整理成册(附卷材料原则上都必须为原件),交到行政处存档,并填写《结案登记表》。要求表格各项信息填写完整、准确、真实,填表律师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表格填写完毕后由行政出具《存档证明》交与律师。 2、律师提成:律师必须持《存档证明》到财务处提取办案费。没有行政出具的《存档证明》的,办案费一律不得提取。 第二章办公区及办公用品使用管理制度 第十条律所在工作时间内为律师提供办公场所,节假日及下班时间办公区不开放。 工作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下午17:30。 律师在非工作时间需要使用办公区的,必须提前申请。 第十一条律所不向律师提供办公用品。 律师需要使用办公用品的,到前台处领取并按物品单价收取费用(单次使用后归还的除外);律师需要打、复印文件的,交由前台操作并按0.1元/张收取费用。 第三章人事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新进律师、实习律师应到人事处办理入职手续,流程如下: 1、填写入职人员登记表。要求表格各项信息填写完整、准确、真实,填表人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本所负责人签字盖章后由人事处向填表人出具《入职确认单》。 2、提交个人简历,学历证、学位证、律师执业证或资格证、身份证及其他需提交证件的复印件,1寸免冠蓝底正装照片3张。 3、本市专职律师申请到本所执业的,应填写《北京市律师调动情况登记表》,并加盖原执业律师事务所及本所公章。 4、外地律师申请在本所执业的,应先将律师执业档案及律师资格档案调入北京市司法局,人事处收到市司法局公布的档案接收情况通告后,再填写《外省市律师进京申请表》。要求存档证明及无犯罪记录证明必须为原件,有效期为3个月。存档证明中必须注明政治面貌(无党派的应注明“群众”字样)和是否有开除公职的记录。 5、申请在本所实习的,应填写《实习律师备案申请表》。要求存

司法局主要职能

一、司法局主要职能 一是制定并组织实施普法教育规划;指导、协调并开展依法治理工作。二是指导、管理、监督并组织开展律师公证工作。三是指导、管理并开展人民调解和法律服务工作。四是监督、管理并组织实施法律援助工作。四是监督、管理并组织实施法律援助工作。五是协调、指导并组织开展社区矫正和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工作。六是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七是协助开展司法鉴定业务,并进行执业监督管理工作。 二、政策依据 根据合水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合水县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合编委发([2011]22号)文件精神为依据。 三、基本现状 机构设置(设6个股室、12个司法所、3个下属机构) (一)内设机构 1、办公室:负责局机关各种政务活动的组织和检查落实。 2、法制宣传教育股:管理和指导实施全县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和依法治理工作;负责“148”法律服务等工作。 3、基层工作股:管理和指导乡镇(街道)司法所、法律服务所、司法助理员及有关基层司法行政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4、律师、公证管理股:管理指导律师、公证、法律援助中心工作。 5、刑释解教安置帮教管理股(挂县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刑满释放人员回归社会的帮助教育和过渡安置管理工作。 6、社区矫正管理股(挂县社区矫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管理和指导乡(镇)司法所对矫正对象实施法制教育、公益劳动和培训学习等日常监督管理。

(二)派出机构 设立西华池、何家畔、吉岘、肖咀、段家集、固城、店子、太莪、板桥、老城、蒿咀铺、太白12个基层司法所。 各司法所指导管理辖区人民调解工作,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帮助;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为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意见和建议;协助基层政府处理社会矛盾纠纷;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乡镇人民政府交办的维护社会稳定的有关工作。 (三)下属机构 1、公证处:办理公证事务,出具公证证明。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对社会性活动实施法律监督。普及法律知识,宣传社会主义法制,教育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 2、法律援助中心:组织、管理、指导法律服务人员开展免费的法律咨询服务和“12348”专线电话的法律咨询服务。组织、监督、指导、培训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法律援助事务。负责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或者安排法律援助人员,为符合法定条件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支持和鼓励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利用自身资源为经济困难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宣传相关法律法规。 3、甘肃金桥律师事务所:开展律师、法律事务工作。

北京市司法局律师执业申请办事程序指南

北京市司法局律师执业申请办事程序指南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律师执业证书: (一)具有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 (二)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1年; (三)品行良好。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三)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 国家机关的现职工作人员不得兼任执业律师。 一实习期满律师执业申请(专职) 实习期满律师执业申请(专职)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书; (二)律师资格证明或法律职业资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注意事项:1、律师资格证明或法律职业资格证明是指律师资格证书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复印件。 2、律师资格证书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不是在北京市考取的,还需要提供律师资格档案或者法律职业资格档案。 (三)申请人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实习鉴定材料; 注意事项:申请人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实习鉴定材料是指律

师事务所对申请人在实习期间表现出具的,并同意转为执业律师的鉴定意见。 (四)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注意事项:申请人身份证明包括以下内容: 1、申请人身份证(军队离退休证)的复印件; 2、申请人人事档案存放情况相关证明的复印件; 申请人人事档案存放情况相关证明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1)人事档案存放地(各级人才、职业介绍中心、街道办事处)、人事档案存放的起止时间和人事档案的存放性质(个人或集体); (2)人事档案中有无开除公职的记录; (3)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复印件。 (五)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出具的申请人在申请日之前未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 特别提示:持2003年以后的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律师执业的,须提供申请人本科以上学历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实习期满律师执业申请(兼职) 法学院校(系)、法学研究单位从事教学、研究工作的人员,具备下列条件,可以兼职从事律师职业: (一)具有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 (二)所在单位允许兼职从事律师职业; (三)在律师事务所实习1年;

北京市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北京市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为了规范北京市律师执业管理,保障律师依法执业,加强对律师执业行为的监督和指导,制定了北京市律师执业管理实施,下面是细则的详细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北京市司法局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我市律师执业管理,保障律师依法执业,加强对律师执业行为的监督和指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下简称《律师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结合我市律师执业具体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市行政辖区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含外省市律师事务所北京分所)的律师许可、变更、注销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北京市司法局、各区县司法局根据《律师法》和《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及本实施细则的规定,负责律师执业的许可及律师执业行为的监督指导。 第四条律师依法执业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害律师的合法权益。 北京市司法局、各区县司法局和律师协会依法维护律师的执业权利。 第二章律师执业条件 第五条申请律师执业的人员应当具备《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 第六条本市律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重新申请律师执业: (一)因本人不再从事律师职业,原律师执业证书被注销的; (二)因与所在律师事务所解除聘用,原律师执业证书被注销的; (三)因所在律师事务所被注销,且六个月内未被其他律师事务所聘用的; (四)因其他原因终止律师执业的。 第七条位于北京市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人员,符合律师执业条件的,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申请兼职律师执业。 第八条申请特许律师执业,应当符合《律师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的条件。

重庆市司法局关于律师执业证管理的实施办法

重庆市司法局关于律师执业证管理的实施办法 渝司发[2001]19号 第一条为规范律师执业证的申领、发放、注册等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兼职从事律师职业人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重庆市律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律师执业证是律师执业的有效证件。 律师执业,应当依照本办法领取律师执业证。未持有律师执业证的人员,不得以律师名义从事活动。 第三条重庆市司法局是重庆市辖区内律师执业管理机关。 第四条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专职律师执业证:(一)具有律师资格; (二)无其他职业; (三)在律师事务所连续实习满一年,经考核合格; (四)品行良好。 第五条具备下列条件,可以申请领取兼职律师执业证: (一)具备律师资格; (二)所在单位允许兼职从事律师职业; (三)在律师事务所连续实习满一年,经考核合格; (四)品行良好; (五)符合律师执业的其他规定。 国家机关的现职工作人员不得兼任执业律师。 第六条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的数量不得超过本所专职律师的数量。 第七条申请领取专职律师执业证的人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按要求填写《律师执业证登记表》一式三份(市直属律师事务所一式二份); (二)律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实习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实习鉴定意见; (四)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聘用合同; (五)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无职业证明或人才交流中心的档案存放证明,离退休人员需提供离退休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六)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七)县级以上人民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 (八)小二寸免冠照片二张。 第八条申请领取兼职律师执业证的人员,除提交前条中(一)、(二)、(三)、(四)、(六)、(七)、(八)项所规定的材料外,本人所在单位必须在《律师执业证登记表》的有关栏目里

法律服务和律师管理工作报告(修改稿)

正安县人民政府 关于法律服务和律师管理工作的报告 正安县司法局张荣模 (2007年11月21日) 尊敬的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正人常办…2007?42号文件要求,我受县人民政府委托,现就全县法律服务和律师管理工作情况向大会作报告,请予审议。不当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一、法律服务机构及人员构成情况 全县共有基层法律服务所10个,基层法律服务人员22人,其中芙蓉法律服务所10人,凤仪法律服务所2人,其余法律服务所各1人。有律师事务所1个(钧衡律师事务所),人员4人,其中取得律师资格3人,专职律师2人。有法律援助管理中心(法律援助工作股)1个,专职人员2人。根据我县法律服务管理工作的实际,从今年七月一日开始,将执业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一并纳入法律服务管理中心管理,执行相同的管理制度。 二、法律服务和律师管理工作情况 (一)法律服务工作开展情况 全县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农村、面向社区的发展方向,以“四在农家”和“四民社区”创建为载体,大胆探索、努力创新、积极拓展法律服务领域,认真开展公益性、便民性法律服务。今年全县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律师共担任法律顾问12家,办理各类案件118件,其中刑事案件3件,民事案件105件,非诉讼案件10件,为385余人提供了法律咨询,为当事人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21万余元;到

全县各地上法制课30多场次,开展法律咨询活动22场次,受教育人数6万余人(次)。法律援助中心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60件,办理60件,其中刑事案件18件,民事案件24件,非诉讼案件18件,接待群众来信来访165人次,为弱势群体挽回经济损失19万余元,较好地维护了全县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二)法律服务工作管理情况 1、加强制度建设。 针对全县法律服务工作管理不规范的现状,县司法局组织专人到绥阳、道真等县进行了考察学习,并结合我县实际,出台了《正安县司法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法律服务管理的规定》(正司发[2007]15号),设立了法律服务管理中心,将钧衡律师事务所与十个基层法律服务所进行合并管理,实行统一收案、统一收费、统一委派、统一重大疑难案件讨论、统一服务质量监督检查、统一档案管理的“六统一”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了法律服务市场的管理,强化了对法律服务工作的监督。代理案件收费从以前的每件上千元,下降到现在的每件600元,大大降低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减轻了当事人的经济负担,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实现了零投诉的目标要求。 2、健全管理机构。 成立了由县司法局分管副局长任主任的法律服务管理中心,明确3人专门负责对全县的法律服务工作按照“六统一”的管理制度进行管理,同时负责对全县执业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工作,形成了“诚信执业、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发展”的运行机制。 3、建立健全新的法律服务奖励机制。 一是法律服务人员代理案件,要将案件卷宗按规范要求交法律服务管理中心验收合格后,方能领取该案所收代理费的50%作为个人办案费

司法局律师事务所信息化管理心得体会范文

我省启动律师事务所网上综合管理系统,以期实现律师业务工作和律师事务所管理工作的信息化。作为执业律师,笔者参与了这一进程,从生疏到熟练操作,从被动适应到主动发现问题,从心存抵触到期待管理系统的健全、完善,在这一历程中笔者感悟颇多。 一、要充分认识律师工作信息化管理的重要性。 传统的律师业务和律师管理工作均体现为口述笔录,其成果也仅存于纸质档案中。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应用,这一做法的缺陷日益显现,如效率低下,难以实现快速有效的资源共享和利益冲突审查等等。而实行信息化管理则可以解决这些问题,并产生更多更大的效益。对这一点,学者已有全面的概括: 1、推进信息化建设是律师所持续发展的重要支撑,是整合资源、适应法律服务市场竞争的需要,是行业网络化监管的需要,更是加强管理、规避风险、扩大多元业务、开展业务网络营销、便捷对外交流、加强自身品牌宣传的需要; 2、律师信息化建设便于业务流程管理、降低经营成本;便于所内综合管理和律师个人参与;便于资源整合,避免利益冲突;便于客户关系的维护和吸引客户资源,树立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形象;便于法律资讯学习,实现知识资源共享;便于实现律师行业纵向管理,提高管理效能。在实施信息化管理之初笔者曾有抵触情绪,认为律师工作不过是办好案子,整理好案卷而已,信息化并无实际作用。但经过学习、领会和与其他律师、其他律所的横向比较,笔者逐渐改变了僵化、狭隘的思想,意识到律师行业的发展必须与时代发展同步,树立了科学、持续发展的观念,学会了以现代管理和营销的方法和视角看待律师业务和律师管理,认识到了律师工作信息化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二、认真学习、熟练掌握网上信息管理技能。 基于种种原因,包括笔者在内的很多律师对电脑操作的技能掌握很少,甚至部分中老年律师从未使用过电脑。在这种情况下,需要下很大的功夫学习、熟悉电脑操作和使用信息管理平台的技能,这一过程并不轻松。在使用信息管理平台之前,笔者参加了司法局组织的半日培训,但因时间短、不能实际操作而不得要领。拿到密钥盘后,几经曲折,终于安装好了程序,登陆平台,但满屏按钮又令自己眼花缭乱,不知从何入手。之后赶紧下载了操作指南,认真研读,并电话请教开发该系统

司法局律师队伍建设指导意见

司法局律师队伍建设指导意见 区管各律师事务所: 按照市司法局关于全市律师工作要求,20XX年全区律师工作的开展将以邓小平理 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区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加大律师队伍管理和教育培训力度,大力推进律师行业党的建设,进一步加强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和基础管理,不断提高律师队伍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充分发挥律师队伍在维护社会和谐和促进经 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一、加强律师思想政治教育和党建工作,不断提高律师队伍整体素质 在律师队伍中深入开展警示教育活动。按照中央、省市关于在律师队伍中深入开展警示教育活动的实施方案,以李庄在执业过程中严重违法违纪行为为反面教材,认真开

展律师队伍警示教育。继续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主题教育实践 活动,正确引导辖区律师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着力提高律师队伍整体素质,增强服务能力,提高服务质量。 以改革创新精神深入推进律师行业党 的建设。按照中央、省市关于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意见有关精神,认真抓好全区律师党建工作,做到“四个延伸”,努力开创全区律师党建工作新局面。即:一是由抓规模以上律所向抓规模以下律所延伸;二是由抓组织覆盖向抓发挥作用延伸;三是由抓经验探索向抓建立长效机制延伸;四是抓示范带动向抓整体提高延伸。 二、发挥律师职能作用,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 根据“两型社会”建设总体要求和中央、省市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围绕我区“三大产业”、“四大改造”和“三年行动计划”等战略发展思路,牢牢把握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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