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员工作职责

调解员工作职责
调解员工作职责

调解员工作职责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矛盾纠纷排调人员工作制度

一、为帮助群众依法正确解决治安纠纷,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辖区的和谐稳定,根据治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制度。

二、各派出所设立治安纠纷调解室,接待、咨询、分流、调解治安纠纷。

三、治安纠纷调解室选聘人民调解员,在治安纠纷调解室开展工作。被选聘的人民调解员应具备一定法律、政策水平和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必须经培训后上岗。

四、调解室的日常工作由1名驻所人民调解员和1名派出所民警负责。2人应当同时接待、咨询、分流、调解治安纠纷。驻所调解员应佩戴人民调解员胸牌上岗。

五、调解室在接待、咨询、分流、调解治安纠纷时,应坚持当事人自愿原则。

六、调解室应当公示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政策和工作流程,以及其它应当公示的有关事项。

七、调解室应当建立有关接待、咨询,口头调解治安纠纷的业务登记,案件纠纷受理,权利义务事项告知,重要信息报送,基础数据统计等制度。

八、派出所明确专人负责调解室的日常管理工作,发现违背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作法。应当予以纠正,民警应加强学习,并指导调解员做好接待、咨询、调解治安纠纷的各项工作。遇重大疑难纠纷和事项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协调解决。

九、调解室接待、咨询、调解治安纠纷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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