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稽查培训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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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其他税种检查方法

本章主要介绍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房产税、印花税、车辆购置税等常见涉税问题及检查方法,重点内容包括各税的具体特点和稽查技巧。

第一节资源税检查方法

一、纳税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和征税范围的检查

(一)政策依据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采应税矿产品或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义务人。(《资源税暂行条例》第一条)

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为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资源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

资源税征税范围有矿产品和盐两大类。其中矿产品包括:原油、天然气、煤炭、其他非金属矿原矿、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盐包括:固体盐和液体盐。(《资源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二)会计核算

会计制度规定,资源税通过“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科目核算。计提资源税时,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科目;上缴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三)常见涉税问题

1.临时开采、不定期作业、零散隐蔽的纳税人未按规定进行申报纳税。

2.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全面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3.纳税人开采矿产品或生产盐的过程中伴生、伴采矿未按规定申报纳税。

(四)主要检查方法

1.首先到矿产资源管理部门调查,摸清辖区内开采矿产品或生产盐的企业经营者名单,掌握其采矿许可证的颁发情况,;其次,实地检查经营者的具体经营内容,核实是否属于资源税的应税范围,以此确认经营者是否为资源税的纳税义务人。

2.检查经常性发生收购未税矿产品业务的单位时,从检查“原材料”、“应付帐款”、“其他应付款”、“银行存款”、“应交税费”等账户入手,并结合实地查看,确定购进耗用的原材料是否为资源税应税产品,以发现是否存在收购未税矿产品行为,同时也便于及时从中发现不定期开采、临时开采或零散开采的资源税纳税人。

3.征税范围检查,应深入车间、仓库,通过实地观察生产场所,了解生产经营流程、耗材和产品,查询与纳税人有经营往来关系的单位及个人,检查纳税人的“原材料”、“产成品”、“其他应付款”、“管理费用”、“应交税费”等账户,核对入库单、货物运输发票等原始资料,查核纳税人是否有在开采、生产、购进等环节隐匿属于某一特定应税资源范围的行为。

二、计税依据的检查

(一)政策依据

资源税的应纳税额,按照应税产品的课税数量和规定的单位税额计算。(《资源税暂行条例》第五条)

煤炭,对于连续加工前无法正确计算原煤移送使用数量的,可按加工产品的综合回收率,将加工产品实际销量和自用量折算成原煤数量作为课税数量;金属和非金属矿产品原矿,因无法准确掌握纳税人移送使用原矿数量的,可将其精矿按选矿比折算成原矿数量作为课税数量。(国税发[1994]015号文第三条)

(二)常见涉税问题

1.纳税人应税产品的销售数量、自用数量以及收购的未税矿产品数量不真实。

2.自产、自用应税产品,在使用时直接出库结转成本而未作销售处理。

3.将加工精、选煤实际销售量折算成原煤耗用量作为课税数量的纳税人,故意加大损耗数量比,不按规定的加工产品综合回收率折算,少计耗用原煤数量。

4.将精矿按选矿比折算成原矿数量作为课税数量的,不按规定的选矿比进行折算,少计耗用原矿数量。

5.以应税产品的产量为课税数量的,少计开采或生产的应税产品数量。

(三)主要检查方法

1.自产、自用应税产品数量的检查。企业在生产、生活过程中消耗自用产品,数量操控性强,难以核准。如煤炭企业的食堂、浴室、职工学校耗用的生活用煤,下属商店、服务公司等耗用的取暖用煤等,检查时可直接审查“库存商品”明细账的贷方发生额和“生产成本”的借方发生额,对照产品实物账及“产品出库单”或“领料单”,核实企业是否按当期应税产品的实际消耗数量作为资源税的

计税数量。如果当期有产品损耗,还应认真审查“待处理财产损溢”明细账及“账存实存对比表”和“盘存单”,以便核实损耗的具体原因及真实数量,报经有关部门审批后,再从计税数量中予以剔除。将核实数量与企业纳税申报表上的申报数量相核对,如不相符,应按核实的数量计算应纳税款,确定应补税数额。还应审查“生产成本”总账及明细账,特别是涉及“生产成本”贷方发生额的,要根据记账凭证上的科目对应关系逐笔查对,核实纳税人是否有将生产的应税产品自用后直接冲减“生产成本”,不作库存商品增加和减少的账务处理,进而少申报缴纳税款。

2.煤矿以自产原煤连续加工洗煤、选煤或用于炼焦、发电以及生活用煤的检查。对于连续加工前无法计算耗用量,按产品综合回收率计算的,检查时需从“库存商品”明细账入手,先核实加工后的入库产品数量,再核实企业还原计算的原煤数量和资源税纳税申报表,验证企业使用的折算比是否符合规定,折算使用的加工后产品数量是否真实,折算的原煤课税数量是否准确。对于机车发电使用量没有健全使用记录的,可以采取技术测算的方法,先审查发电车间的生产记录、工作量和生产量(产电度数),再根据有关的配比消耗技术资料,按单位工作量和单位产品消耗量推算出耗用原煤的数量。

3.按选矿比将精矿折算为原矿数量作为课税数量的检查。首先应审查“库存商品——××精矿”明细账,查看原始入库单据,并实地监测,核实车间精矿数量是否账实相符,并按规定的选矿比计算出原矿数量,再与企业申报的原矿数量相比较,核实是否少申报缴纳税款。

4.以应税产品产量为课税数量的检查。检查时可先审查“生产成本”账户的贷方结转数量,并与产品成本计算表上的“完工产品数量”、“库存商品”账户借方当期增加数量相核对,核实当期增加数量,确定当期实际产量,再与纳税申

报表上的申报数量进行核对,从中发现企业申报课税数量小于实际生产数量,或“产成品”帐面数量小于实际生产数量的问题。

5.扣缴义务人收购未税矿产品数量的检查。扣缴义务人属于商品流通企业的,应审查“库存商品”明细账的借方发生额,并结合审查“商品入库单”和购货发票等原始凭证,核实购进未税矿产品的数量。扣缴义务人属工矿企业的,应审查其“原材料”账户,结合“材料入库单”、“发货票”、“货物运输发票“等原始资料的审核,查实购进未税矿产品的数量,再与企业申报纳税的课税数量相核对,若申报数量小于核实的数量,说明扣缴义务人少扣缴了税款。

三、适用税目和适用税额的检查

(一)政策依据

资源税的税目、税额,依照本条例所附的《资源税税目税额幅度表》及财政部的有关规定执行。(《资源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课税数量;未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提供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课税数量的,从高适用税额。(《资源税暂行条例》第四条)

扣缴义务人适用的税额按如下规定执行:①独立矿山、联合企业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按照本单位应税矿产品税额标准,依据收购的数量代扣代缴资源税。

②其他收购单位收购的未税矿产品,按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矿产品税额标准,依据收购的数量代扣代缴资源税。 (国税发[1994]015号第三条)

(二)常见涉税问题

1.降低或混淆应税产品的等级,按低等级的单位税额计算缴纳资源税;

2.将稀油记入稠油、高凝油,按低等级的单位税额计算缴纳资源税;

3.液体盐加工成固体盐进行销售,却按液体盐的单位税额申报纳税。

(三)主要检查方法

1.降低或混淆应税产品等级的检查。检查时,先审查“生产成本”、“库存商品”等账户,核实生产入库和销售结转应税产品的等级数量确定是否正确;再审查“银行存款”、“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收入”等账户,核实结转的应税产品的销售成本和销售价格,佐证应税产品的等级数量认定是否无误;然后按核实认定的等级,确定适用的单位税额;最后根据各等级数量、适用的单位税额计算应纳税额,与企业“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账户的贷方发生额以及纳税申报表上的应纳税额核对,从中发现企业是否存在降低或混淆产品等级少申报缴纳税款的行为。

2.油田的稠油、高凝油与稀油的纳税检查。首先检查“生产成本”、“库存商品”等明细账以及油田的生产记录,核实企业稠油、高凝油及稀油的产量;其次检查“银行存款”、“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收入”等账户以及销售发票等资料,对照销售价格,掌握企业稠油、高凝油及稀油的实际销售数量,推算企业稠油、高凝油及稀油的实际产量,进而查实企业有无混记、混销稠油、高凝油与稀油的情况。其中对划分不清的,一律按原油的数量课税。

3.液体盐加工成固体盐进行销售的纳税检查。对盐场(厂)检查时,可以采取倒推计算法,即先从企业的销售环节入手,根据开具销售发票上记载的销售数量和单位价格,确定销售盐的种类和数量;再检查企业的生产加工环节,按照盐的生产加工流程,核实液体盐和固体盐的生产、加工、结转数量;将检查掌握的有关数据资料对比分析,核实数量上、分类上是否一致,同时对照税金计算表,发

现企业是否存在将固体盐当作液体盐进行申报以降低适用税额、减少应税数量的问题。

四、税收优惠的检查

(一)政策依据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征或者免征资源税。

(1)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

(2)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酌情决定减税或者免税。(《资源税暂行条例》第七条)

2.对地面抽采煤层气暂不征收资源税。(财税 [2007] 16号第五条)

(二)常见涉税问题

1.未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擅自享受减免税优惠。

2.免税项目未按规定单独核算。

(三)主要检查方法

1.使用原油免税情况的检查。检查与原油免税有关的会计资料,使用审批手续,出库、入库记录,核实免税原油的使用数量。并通过询问调查有关人员,掌握原油的实际流向和用途,并根据使用单位的工作计划、生产记录和有关的技术资料,验证开采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使用原油的真实性,核查有无以加热、修井名义领取原油但实际改变用途的情况。对不能准确提供使用数量或不单独核算的,不得享受免税待遇。

2.纳税人损失数量减免税的检查。在检查中可采取账实对照的方法进行检查,即以各种资产账目为基础,核对企业的报损清单,对部分损失较大的资产或贵重资产进行实地清查,以核实企业损失的真实数量,看企业有无多报、虚报损失的情况。

第二节城市维护建设税检查方法

一、纳税义务人和征税范围的检查

(一)政策依据

1.凡缴纳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义务人,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2.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暂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国税发[1994]38号)

3.海关对进口产品代征的增值税、消费税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85]财税字第69号)

(二)会计核算

会计制度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科目核算。计提城市维护建设税时,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科目;上缴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三)常见涉税问题

符合纳税人确认条件未申报纳税。

(四)主要检查方法

1.检查纳税申报表和完税凭证,核实被查对象是否是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除三资企业)单位和个人,以此确定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义务人。

2.除“三资”企业和海关进口产品代征的增值税、消费税以外,对其他的减免税的检查,主要审查其相关的审批手续是否符合规定,对不符合规定而擅自减免的税款应及时补征入库。

二、计税依据和适用税率的检查

(一)政策依据

1.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三条)

2.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鉴于新条例一时尚不能出台,从1994年1月1日起,可暂按原税率和新颁布实施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三税为依据计算征收,待新条例公布实施后,再予调整。(国税发[1994]051号)

3.自2005年1月1日起,经国家税务局正式审核批准的当期免抵的增值税税额应纳入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征范围,分别按规定的税(费)率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财税〔2005〕25号)

4.城市维护建设税按纳税人所在地的不同分别设置了不同的比例税率,共分三档,即:

(1)纳税人所在地为市区的,税率为7%;

(2)纳税人所在地为县城、建制镇的,税率为5%;

(3)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建制镇的,税率为1%。(《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四条)

5.纳税人所在地为工矿区的,应根据行政区划分别按照7%、5%、l%的税率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85]财税字第69号第九条)

(二)常见涉税问题

1.城市维护建设税时适用税率错误。

2.国税机关查补增值税、消费税后,纳税人未向地税机关申报相应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三)主要检查方法

1.检查时将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三税”纳税申报表、《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第25行的“当期免抵税额”与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申报表进行核对,查实是否相符。

2.检查“三税”应税行为的发生地,核实城市维护建设税的适用税率是否正确。

三、纳税地点与纳税期限的检查

(一)政策依据

1.代收代扣“三税”的单位和个人,其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地点在代收代扣地。具体情况如下: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规定由受托方企业代收代缴“消费税”的单位,同时按当地适用税率代扣城市维护建设税。

2.对流动经营等无固定纳税地点的单位和个人,应随同“三税”在经营地按适用税率缴纳。财税字[1985]第143号文件

(二)检查方法

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地点、纳税期限的检查与“三税” 纳税地点、纳税期限的检查一致。如:某农机销售中心营业地点在城郊结合部,2006年12月缴纳增值税20万元,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1万元。2007年3月,稽查人员对其检查时,认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税率使用有误,经到建委等有关部门调查核实,确认该中心营业所在地点属市区范围,应按7%的税率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第三节土地增值税检查方法

一、纳税义务人的检查

(一)法律依据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交纳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二)会计核算

会计制度规定,土地增值税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核算。计提土地增值税时,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上缴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三)常见涉税问题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时,未按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四)主要检查方法

1.检查单位“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明细账,了解其拥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发生增减变化的情况,发生减少的,要通过土地、房产等管理部门核实被查单位拥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的变化,进一步确定是否转让了其拥有的房地产和土地并取得收入,转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或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纳税义务人。

2.对不设置账簿或账簿记录不完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深入实际进行调查,通过走访、询问土地、房产、受让方等部门和单位了解被查单位是否发生了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的行为,发生转让行为并取得收入的单位或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纳税义务人。

3.对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而转让土地的单位和个人,结合“营业外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资本公积”和“银行存款”等账户,确定是否有未办理土地使用证而转让土地的情况。根据国税函〔2007〕645号文件的规定:只要土地使用者享有占有、使用、收益或处分该土地的权利,且有合同等证据表明其实质转让、抵押或置换了土地并取得了相应的经济利益,土地使用者及其对方当事人应当依照税法规定缴纳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和契税等相关税收。

二、征税范围的检查

(一)政策依据

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为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征税范围的具体划分,详见表9-1、9-2、9-3。

9-1 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

9-2 土地增值税不征税的范围

9-3 土地增值税免征范围

(二)常见涉税问题

混淆土地增值税的征免税范围。

(三)主要检查方法

1.征税范围确认的检查。检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银行存款”等账户,核查单位有无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等行为的发生。如果发生土地使用权的转移,还应进一步确定转让土地的权属是否为国家所拥有。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收入的行为应征收土地增值税;转让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所取得的收入,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2.土地使用权转让与出让区分的检查。土地使用权属转移包括两种方式:转让与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出让等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将土地使用权再转让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不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3.房地产开发企业与非房地产开发企业投资和联营的检查。

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检查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等账户,发现企业有对外投资和联营行为,应进一步检查“开发产品”和“投资性房地产”账户,确定企业对外投资和联营的形式,对于以其建造的商品房对外投资或联营的,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对于非房地产开发企业,检查企业“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明细账,如果发现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联营的,凡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应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凡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从事非房地产开发的,则不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4.被兼并企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的检查。通过合同、协议、批文等资料和“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账户,重点查实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等转让行为发生的时间、形式,如果属于被兼并企业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转让到兼并企业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其他行为应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5.搬迁企业土地、房产的检查。对于有搬迁行为的企业,要询问企业负责人、财务人员,掌握具体的搬迁情况,查看当地的城市规划,查实是否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需要而搬迁,对于符合免税条件的免征土地增值税。达不到以上条件的,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三、应税收入的检查

(一)政策依据

1.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五条)

2.纳税人将开发产品用于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抵偿债务、换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等,发生所有权转移时应视同销售房地产,其视同销售收入按下列方法和顺序审核确认: (1)按本企业在同一地区、同一年度销售的同类房地产的平均价格确认。(2)由税务机关参照当地当年、同类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或评估价值确认。(国税发〔2006〕187号第三条)

(二)常见涉税问题

1.转让收入长期挂账不及时结转,延迟纳税。

2.少报转让价格少申报纳税。

3.视同销售行为未申报纳税。

4.取得非货币收入未按规定计量少申报纳税。

5.部分房地产销售收入不入账,形成账外资金少申报纳税。

(三)主要检查方法

1.检查“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应付帐款”、“预收账款”等账户,核实实现的收入是否长期挂帐不及时结转收入,未按税法规定的时间申报纳税。

2.查阅有关的转让合同、协议、评估报告,检查“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固定资产清理”、“银行存款”等账户,查询房产、土地管理部门及购买方,核实取得的收入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有无少报收入的情况;在审查核实房地产转让收入时,成交价格明显低于评估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可以用评估价格来计算征税。

3.视同销售行为的检查。主要通过检查“开发产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等明细账,结合对合同协议的审查,核实企业是否发生了视同销售行为;对发生视同销售行为的,主要检查账务处理和收入核算是否准确,是否按规定申报纳税。

4.非货币收入的检查。主要查阅销售合同、转让协议,了解取得非货币性项目的市场价格,核实非货币收入是否全额记入“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账户,入帐的评估价格是否合理。

5.房地产转让收入完整性的检查,要从“主营业务收入”、“产成品”、“固定资产清理”等明细账入手,认真核对合同协议书、评估报告等关联资料,同时对已售商品房实地查看,登记造册,逐项帐实核对,分别从数量上、金额上核实商品房销售收入的准确性。

四、扣除项目的检查

(一)政策依据

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2.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

3.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5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

(二)常见涉税问题

1.虚列开发成本,多计扣除项目金额。

2.旧房的重置成本确定不准确,多计扣除项目金额。

3.自行扩大加计扣除的适用范围。

(三)主要检查方法

1.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金额的检查

(1)重点审查“开发成本”账户,查阅和土地交易有关的证明文件及原始凭证,核实土地坐落位置和开发项目是否相符。到财政、土地部门了解国家有关收费政策,正确计算开发项目的缴费金额,核实土地成本归集项目是否真实、完整。如有返还土地出让金政策的,应检查企业“银行存款”、“开发成本” 等明细账户,确定是否存在不入账加大扣除金额的情况。

(2)对分期开发的房地产项目,要结合总体开发规划实地查看,准确计算总体开发面积。通过检查“产成品”、“开发成本-土地成本”、“银行存款”、“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等账户,核查已销房产土地成本的分摊金额是否正确。

2.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成本的检查

(1)结合“拆迁协议书”到拆迁户实地确定拆迁政策和面积,检查“银行存款”、“开发成本”明细账户,查实有无虚假拆迁、虚报拆迁价格和面积的情况。

(2)到统计部门了解开发项目所在地的建安成本单位价格,与开发单位建安成本进行对比,成本差异较大的,要审查建筑合同,查清承建形式、面积、付款方式和时间,查实有无虚报建安成本的情况。

(3)检查房地产转让合同,确认公共配套设施的使用方式,如果建成后有偿转让的,应查看收入账户,通过计算收入核实准予扣除的成本、费用。

(4)检查“开发成本”明细账,并与有关会计凭证核对,核实有无将不属于开发产品的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和开发间接费用计入了开发费用的问题,已发生开发费用的分配与结转是否合理、准确。

3.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费用的检查

(1)检查“开发成本”明细账和“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账户,核实有无加大加计扣除基数的问题。

(2)对财务费用中利息支出检查,要查阅所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可靠性,利息是否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超过部分和罚息不能扣除。

(3)对属于多个房地产项目共同的成本费用,应核实成本费用分割方法是否正确,已售出房产项目的费用扣除是否准确。

4.旧房及建筑物评估价格的检查

(1)重点审核评估文书是否由政府批准设立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出具,审核房产评估价格是否经税务部门确认。

(2)对旧房重置成本价和成新度的确认。重点核实评估报告中是否包含了土地的评估价值,对包括在内的,应予以剔除,以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实际支付价款(即历史成本)计算土地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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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税收心得体会 篇一:2015税收业务培训心得体会 2015税收业务培训心得体会 心得一:税收业务培训心得体会 我于5月20日至6月18日参加了全省国税系统稽查业务培训班。通过为期一个月的税收稽查业务培训,我感到收获是多方面的。能克服了畏难情绪,学到了许多业务知识,提高了稽查技能,增强了干好税收稽查工作的信心,收到了比较理想的效果。 通过学习,更新了知识,开阔了视野,学到了多种处理税收稽查业务问题的方法,增加了干好本职工作的信心。 短短的一个月的时间,我们学习了《十七大报告专题辅导》、《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企业所得税政策》、《区域税收专项整治的组实施》、《虚开发票案件的取证通过学习,我认为,这次培训内容全面,针对性强,非常实用。过去一些概念和一些新知识点比较模糊,经老师的讲解,都基本弄懂弄通,为今后提高实际工作水平提供了良好的知识储备。在学习中《十七大报告专题辅导》中深刻了解了十七大的主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专题》、《税收执法风险及防范》、《防范稽查职务犯罪若干问题》中解了稽查执法风险概念,职务犯罪特征和构成,税务渎职犯罪构成和特点,税务稽查执法中的主要风险,通过对税务系统职务犯罪(执法过错)案例的分析提高税务人员 业务素质不高,对涉税渎职犯罪不认识,不知为罪的错误观念。提高税务人员法制观念,对涉税渎职犯罪高度重视。提高了不负责任或严

重不负责任,导致涉税渎职犯罪高度警觉。唤醒税务人员出现价值错位与心理失衡,更好的从事税收稽查工作。 在《会计电算化软件介绍及技巧》、《稽查查账软件的应用》课件学习中看到了信息化的时代税务稽查工作,他能有效地提高稽查效率,提高稽查准确度在学习《稽查干部心理调节》中,虽然只有半天时间,但通过老师的讲解,解除了心中的许多疑虑,学会了多种调节自我心理的方法,为提高工作效率打下了基础。 通过典型案例的剖析与研讨,大家团结互助,共同进步。虽然来自不同的地区,但我们100名学员迅速融合,形成了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不管是在学习上,还是在生活中,同学们互帮互助,体现了团队的团结和凝聚力。我们的学员有参加稽查工作的老手,也有刚走出校门参加工作的新手,对稽查业务、法律等业务的学习上也各有所长,同学之间取长补短,互相学习,以达到相互提高、共同进步的目的。案例交流和业务研讨活动中,晚上小组讨论时,学员们涌跃发言,讨论激烈。因为选出的案例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所以,更能引起学员的兴趣。在讨论案例过程中,大家都能积极参与,及时充分提出自己的疑问和发表自己的意见,各抒己见,互相切磋,取长补短,在互动中各有收获。课堂上对案例的点评,案例点评改变了以往学习培训一般只是读读文件和学学法律、法规的单调乏味做法,点评的案件对象大家都熟知,点评的案例事实实实在在,听讲的人自然兴趣大增,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被充分调动起来;在听讲中进行业务交流,在交流中提高业务技能,稽查人员的实战能力得到有效提高,点评会的做法深受全体学员的欢迎。

税务稽查培训心得

税务稽查是税收工作的重要环节,在税收事业中起着“最后一道防线”的重要作用,而基层税务稽查管理的工作质量又是确保这最后防线的基石。你知道税务稽查心得体会是什么吗?。下面是为大家收集整理的税务稽查培训心得,欢迎大家阅读。 紧张而又繁忙的20 年即将过去了,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感慨颇多,20 年对我来说应该是紧张而充实的一年,在这一年之中,我在局长及科长的正确领导下,本着严格执法、求真务实、尽职尽责的工作信念,紧紧围绕税收中心工作,与全科同志同心协力、严格执法,克服困难,奋力拼搏,较好地完成了全年各项稽查任务,现将一年来的主要工作总结如下: 一、认真、扎实稽查,任劳任怨工作 (一)今年我和科里同志对纳税户进行了稽查,从人员安排到稽查的具体实施等环节都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和准备,制定了行之有效的稽查实施方案,将稽查要实现的各项目标分解到人、到户,保证了稽查工作有条不紊的进行,严格按稽查程序办事,认真做好了稽查前的准备工作,提高了稽查效果。在每次检查过程中,我都时刻提醒自己做到深度思考、严格执法、规范行为,虚心向老同志学习,夯实业务根基,在惩治偷税,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净化税收环境的工作过程中,我无时无刻不在告诉自己要充分发挥税务稽查的职能作用。今年的各类税收专项检查中,我严格要求自己处处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对各类税务违法行为进行了严肃的查处。一年来,我严守工作纪律,严格执法,20 年度按照上级分配的检查任务,共检查企业12户,其中房地产3户,管理型检查5户,审计型检查1户,发票协查3户,其中有问题的8户,共查补入库增值税税款298,052·14元,查补所得税税款51,633·63元,罚款87,890·97元。震撼了违法者,维护了正常的税收秩序。 (二)在日常工作中,我认真完成领导待的各项本科的工作任务,例如:我今年共上报本科信息2份,本科征管建议一篇,房地产企业检查案例一篇。 (三)积极参加市局组织的各种活动,例如参加了今年7月份的气排球比赛,并取得了团体第一名。 二、政治业务学习不放松,注重综合素质的提高 自年初以来,我就以政治、业务培训为契机,积极认真参加了学习,同时深入学习了稽查实务,流转税、新企业所得税法、涉外税务、房地产企业检查等方面的业务知识,学习中每遇新政策及检查难点,科长就专门主持集中讨论,相互交流学习心得,以便及时了解国家新的税收法规、政策。日常工作中,我注重研究新形势下的稽查方法,提高稽查技能,为以后税务稽查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随着新年的到来,我决心在今后的工作中,以更加饱满的工作热情,更加认真的工作态度,更好的完成各项工作。 20 年是我局进入新世纪以来组织收入最为困难的一年。一年来,自己在县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同仁的密切配合下,严格执行各项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坚持政治理论、廉政教育和业务学习不放松,自己努力工作,开拓进取,尽职尽责,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较好的履行了岗位职责。现将一年来的思想、工作、学习以及廉政方

税务培训学习心得体会

税务培训学习心得体会 【篇一:税务培训心得体会】 篇一:税收业务培训心得体会 税收业务培训心得体会 我于5月20日至6月18日参加了全省国税系统稽查业务培训班。 通过为期一个月的税收稽查业务培训,我感到收获是多方面的。能 克服了畏难情绪,学到了许多业务知识,提高了稽查技能,增强了 干好税收稽查工作的信心,收到了比较理想的效果。 通过学习,更新了知识,开阔了视野,学到了多种处理税收稽查业 务问题的方法,增加了干好本职工作的信心。 短短的一个月的时间,我们学习了《十七大报告专题辅导》、《党 风廉政建设专题》、《企业所得税政策》、《区域税收专项整治的 组实施》、《虚开发票案件的取证要求》、《行业税务管理和查账 实务》、《税务稽查案卷管理》、《增值税扩大抵扣业务讲解》、《国际税收管理(避税、反避税)》、《税收行管法疑难讲解》、《防 范稽查职务犯罪若干问题》、《涉嫌危害税收行管犯罪案件取证要 求和方法》、《消费税政策完善要点讲解》、《协查系统及辅助查 询工具》、《会计电算化软件介绍及技巧》、《稽查查账软件的应用》、《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房地产行业税务管理和查账实务》、《税收执法风险及防范》、《出口退税业务与稽查实务》、《稽查干部心理调节》、《增值税基础知识》等课程,通过对税收 案例的分析受益非浅。 通过学习,我认为,这次培训内容全面,针对性强,非常实用。过 去一些概念和一些新知识点比较模糊,经老师的讲解,都基本弄懂 弄通,为今后提高实际工作水平提供了良好的知识储备。 在学习中《十七大报告专题辅导》中深刻了解了十七大的主要内容,什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什么,对中国特色 社会主义的中国特色“特”在何处、需要什么样的“特” 。党的十七大 是在我国改革发展关键阶段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xx同志代 表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所作的报告,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 学发展观,实事求是地回顾了过去5年党中央领导全国人民开展的 各项工作,科学总结了改革开放29年来我们党所取得的宝贵经验, 深刻阐述了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和根本要求,对中国特色社会主

税务培训心得体会

篇一:税收业务培训心得体会 税收业务培训心得体会 我于5月20日至6月18日参加了全省国税系统稽查业务培训班。通过为期一个月的税收稽查业务培训,我感到收获是多方面的。能克服了畏难情绪,学到了许多业务知识,提高了稽查技能,增强了干好税收稽查工作的信心,收到了比较理想的效果。 通过学习,更新了知识,开阔了视野,学到了多种处理税收稽查业务问题的方法,增加了干好本职工作的信心。 短短的一个月的时间,我们学习了《十七大报告专题辅导》、《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企业所得税政策》、《区域税收专项整治的组实施》、《虚开发票案件的取证要求》、《行业税务管理和查账实务》、《税务稽查案卷管理》、《增值税扩大抵扣业务讲解》、《国际税收管理(避税、反避税)》、《税收行管法疑难讲解》、《防范稽查职务犯罪若干问题》、《涉嫌危害税收行管犯罪案件取证要求和方法》、《消费税政策完善要点讲解》、《协查系统及辅助查询工具》、《会计电算化软件介绍及技巧》、《稽查查账软件的应用》、《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房地产行业税务管理和查账实务》、《税收执法风险及防范》、《出口退税业务与稽查实务》、《稽查干部心理调节》、《增值税基础知识》等课程,通过对税收案例的分析受益非浅。 作为一名税收稽查工作人员要掌握的税收政策、会计知识,还要懂得有关行政法律、法规,工作方法的灵活运用等方方面面的知识和技能,真可谓包罗万象。 通过学习,我认为,这次培训内容全面,针对性强,非常实用。过去一些概念和一些新知识点比较模糊,经老师的讲解,都基本弄懂弄通,为今后提高实际工作水平提供了良好的知识储备。 在学习中《十七大报告专题辅导》中深刻了解了十七大的主要内容,什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什么,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中国特色“特”在何处、需要什么样的“特”。党的十七大是在我国改革发展关键阶段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xx同志代表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所作的报告,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事求是地回顾了过去5年党中央领导全国人民开展的各项工作,科学总结了改革开放29年来我们党所取得的宝贵经验,深刻阐述了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和根本要求,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等各项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党的十七大报告是新世纪新阶段党在理论创新、方针创新、策略创新上的一次总结集成与系统提升,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论断、新命题、新方略、新要求,贯穿全篇的神髓和主旋是科学发展观。总书记对科学发展观的精神实质作了高度的概括和归纳,明确指出:“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并要求全党在把握精髓与要义的同时,“把握发展规律,创新发展理念,转变发展方式,破解发展难题,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实现又好又快发展。”作为一名税务稽查工作人员,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把学习十七大精神贯穿学习、工作、生活的始终,切实加强自身思想建设、能力建设和作风建设,正确认识国情、党情,坚持解放思想,锐意创新,抓住机遇,真抓实干,以实际行动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更加坚信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华民族走向繁荣昌盛。 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专题》、《税收执法风险及防范》、《防范稽查职务犯罪若干问题》中解了稽查执法风险概念,职务犯罪特征和构成,税务渎职犯罪构成和特点,税务稽查执法中的主要风险,通过对税务系统职务犯罪(执法过错)案例的分析提高税务人员业务素质不高,对涉税渎职犯罪不认识,不知为罪的错误观念。提高税务人员法制观念,对涉税渎职犯罪高度重视。提高了不负责任或严重不负责任,导致涉税渎职犯罪高度警觉。唤醒税务人员出现价值错位与心理失衡,更好的从事税收稽查工作。 在《会计电算化软件介绍及技巧》、《稽查查账软件的应用》课件学习中看到了信息化的时代

浅谈新时期如何做好税务稽查工作

浅谈新时期如何做好税务稽查工作 税务稽查工作是税收征管体系的最后一道“关口”,担负着打击偷漏税的重任,对于维护税法的尊严,创造公平、公正、和谐的税收环境,保障国家财政收入,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国经济得到迅猛发展,各种意识形态、多种所有制形式并存,逐步呈现“百花齐放”的多元化发展态势。随着改革开放的纵深发展,各种“新型”偷税手段“日新月异”式的出现且具有高科技性、超强隐蔽性等特征,给税务稽查工作带来巨大的挑战和压力。面对相对复杂的治税环境,在新时期如何做好税务稽查工作,充分发挥税务稽查的职能作用,结合工作实践,笔者粗浅的谈几点自己的看法。 一要坚持以人为本,强化干部队伍建设,全面提高干部素质。实践证明,只有一流的稽查干部队伍才能保证稽查案件的查处质量和稽查工作效率。通过强化政治思想道德培训,在稽查队伍中深入贯彻“执法为民、聚财为国”的指导思想,使稽查人员牢固树立“依法行政,公平、公正、规范执法,廉洁自律,令行禁止”的职业道德意识;坚持德才兼备、有为有位的用人原则。大力推行岗位准入竞争制、末位换岗调离制、业务能级评定制,稽查质效量化考核制等制度,着力培养工作责任意识;经常开展业务标兵(岗位能手)评选活动、优秀案例分析评比活动,鼓励税务稽查干部勇于在“争先进位”中实现自我价值,提升工作积极性;根据稽查队伍的现状,采用“立足岗位、走出去、请进来”等多种形式,有针对性的开展各种业务技能培训,努力提升稽查人员的综合办案能力。在抓好教育培训的同时积极鼓励稽查人员开展自学,对取得专业职称和相关专业从业资格证书人员给予重奖,以此激励稽查人员努力提高业务技能,增强打击偷税本领,全面提升税务稽查业务素质。 二要坚持依法办案,强化案件质量,增加威慑力。税务稽查作为一种行政执法行为,存在一定的执法风险,可能遇到各方面的阻力和干预,在一定程序上都会影响到执法的公正与公平,制约税务稽查打击偷漏税职能的发挥。依法办案,全面提升案件查处质量应是新时期做好税务稽查工作的根本途径。首先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的程序开展各项税务稽查工作并严格按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的要求实行“四分离”,确保“四个环节”相互监督制约;其次从“四个环节”齐入手,合力提升案件查处质量。以征管信息系统为信托依、充分利用纳税评估成果、鼓励群众举报、畅通情报来源渠道,从案件源头上找准切入点。坚持依法、高效、快捷、规范取证,客观、公正、详实记录各项违法事实,保证证据充分、互为因果、符合逻辑且有章可寻;坚持严格审理,确保定性准确、处理恰当,要充分听取纳税人的陈述意见,注重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融洽税企关系,有效避免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的发生;高效快捷送达各种涉税文书,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案件执行到位。另外要加大违法案件曝光力度,对影响较大的典型案件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曝光;坚持依法移送,绝不以罚代刑,达到查处一户、打击一片、规范一个行业的震慑作用。 三要加强部门协作,形成打击合力、强化“双刃剑”职能。在稽查工作中建立与公安、审计、工商、房管等相关部门联席协作制度,定期互换情报信息,最大限度实现信息资源共享,注重协作,形成打击偷税合力,维护税收秩序,有效促进地域经济稳健、快速发展;协调与基层税务分局的关系,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建议征管部门改进,发挥“以查促管”作用。

税务稽查培训班业务考试试题(国税A定稿答疑卷)

国家税务总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 税务稽查业务考试试题(国税A) 特别提示:考试时间为2小时,请在配发的《答题纸》上答题,否则视为零分) 一、单项选择(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将正确答案填在答题框内,答案标识辨别不清不给分,每题1分,共20分) 1.稽查局按上级税务机关统一部署对管辖范围内的特定行业、特定纳税人或特定税务事宜所进行的专门稽查属于税务稽查分类中( B )。 A.日常检查 B.专项稽查 C.专案稽查 D.专项整治2.下列哪些不属于税收实体法基本构成要素:(B ) A. 纳税义务人 B.征税主体 C. 税目 D. 税收优惠 1.纳税义务人 2.征税对象 3.税目 4.税率 5.纳税环节 6.纳税期限 7.纳税地点 8.税收优惠 3.按照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税务机关在对公民拟作出(B)元(含本数)以上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1万元(含本数)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有申请听证的权力,如果当事人申请,税务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A.1000 B.2000 C.50 D.5000 4 .根据《税务稽查规程》规定,各级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分别负责所辖税收的税务稽查工作符合税务稽查管辖原则的( B )。 A.属地管理 B.分税制管理 C.统筹协调 D.指定管理 5.按税务稽查选案基本方法的一般分类,抽签法属于随机抽样方法中的( C )。 A. 等距抽样 B. 机械抽样 C. 简单随机抽样 D. 分层抽样 6.审理人员接到稽查人员提交的《税务稽查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应在( C )日内审理完毕。 A.15 B.7 C.10 D.30 7.稽查局拟对A个人独资企业罚款( B )元以上,A企业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A.8000 B.10000 C.2000 D.5000

税收业务培训心得体会

我于5月20日至6月18日参加了全省国税系统稽查业务培训班。通过为期一个月的税收稽查业务培训,我感到收获是多方面的。能克服了畏难情绪,学到了许多业务知识,提高了稽查技能,增强了干好税收稽查工作的信心,收到了比较理想的效果。 通过学习,更新了知识,开阔了视野,学到了多种处理税收稽查业务问题的方法,增加了干好本职工作的信心。 短短的一个月的时间,我们学习了《十七大报告专题辅导》、《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企业所得税政策》、《区域税收专项整治的组实施》、《虚开发票案件的取证要求》、《行业税务管理和查账实务》、《税务稽查案卷管理》、《增值税扩大抵扣业务讲解》、《国际税收管理(避税、反避税)》、《税收行管法疑难讲解》、《防范稽查职务犯罪若干问题》、《涉嫌危害税收行管犯罪案件取证要求和方法》、《消费税政策完善要点讲解》、《协查系统及辅助查询工具》、《会计电算化软件介绍及技巧》、《稽查查账软件的应用》、《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房地产行业税务管理和查账实务》、《税收执法风险及防范》、《出口退税业务与稽查实务》、《稽查干部心理调节》、《增值税基础知识》等课程,通过对税收案例的分析受益非浅。 作为一名税收稽查工作人员要掌握的税收政策、会计知识,还要懂得有关行政法律、法规,工作方法的灵活运用等方方面面的知识和技能,真可谓包罗万象。 通过学习,我认为,这次培训内容全面,针对性强,非常实用。过去一些概念和一些新知识点比较模糊,经老师的讲解,都基本弄懂弄通,为今后提高实际工作水平提供了良好的知识储备。 在学习中《十七大报告专题辅导》中深刻了解了十七大的主要内容,什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什么,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中国特色“特”在何处、需要什么样的“特” 。党的十七大是在我国改革发展关键阶段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xx同志代表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所作的报告,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事求是地回顾了过去5年党中央领导全国人民开展的各项工作,科学总结了改革开放29年来我们党所取得的宝贵经验,深刻阐述了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和根本要求,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等各项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党的十七

地税系统稽查岗位业务知识培训开班动员讲话稿

地税系统稽查岗位业务知识培训开班动 员讲话稿 同志们: 今天,很高兴来参加稽查岗位业务知识培训班开班仪式。经过市局的精心准备,全市地税系统稽查岗位业务知识培训班在这里正式开班。本次培训是吉安地税首次组织的大规模稽查业务知识培训,是市局党组对稽查岗位的重视,也是落实省局提出的“政治合格、业务精湛、作风优良、敢打硬仗、能打胜仗的稽查铁军”稽查工作要求。众所周知,稽查岗的专业特殊性要求我们必须不断学习,不断提高稽查技能,必须不断改进稽查方法,方能适应新时期稽查工作的需要。希望大家珍惜这次难得的学习机会,集中精力、静下心来,深入学习,在此次培训中真正学有所获、学有所乐。下面我就做好此次培训谈三点意见: 一、端正态度,迅速转变角色投入学习 这么热的天,大家来到这里学习,确实比较辛苦。这次授课老师都经过了精心准备,内容丰富翔实,希望大家认真配合老师开展好培训工作,在这几天的培训中端正学习态度,严守纪律。既然来参加培训学习,就是一名学生,每个人都要谦虚谨慎、认认真真、刻苦学习。努力实现从工作岗位向学习岗位、从家庭生活向集体生活进行转变。

要静下心来认真学。现在工作都很忙,事情都很多,但“既来之,则安之”,珍惜学习机会,避免工作与生活的干扰,静下心来,积极交流,相互比对,取人之长、补己之短,努力通过学习扩展新视野、开拓新思路,以孜孜不倦的精神坚持“学习、学习、再学习”,用求真务实的作风坚持“提升、提升、再提升”。 要放下架子虚心学。市局安排的授课老师都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很高的理论水平,希望大家一定要以当好“小学生”的精神,虚心听讲,尊重老师的劳动,维护和保持一个安静的学习环境。 要放下杂念安心学。可能部分同志有这样一种想法:参加培训,无非就是“认认人养养神,会会朋友串串门”,认为培训是一次难得的消暑、休闲机会,正好可以放松放松。这种想法是极端错误的。大家一定要抛弃杂念,集中精力,利用有限的时间抓好学习,充好电。 二、严明纪律,不断提高效能强化学习 严格的纪律是教育培训各项工作取得实效的保证,我们要恪守各项学习纪律,建立和谐的师生关系和同学关系,做一名遵规守纪的“好学生”。培训期间,大家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要做到三个坚持,以确保这次培训班的顺利进行。 一是坚持遵守学习时间。在学习培训期间,学员要严格遵守培训纪律,要按时上下课,坚决杜绝迟到、早退、旷课

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培训材料(税务稽查管理)

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培训材料(税务稽查管理)第一章税务稽查概述 本章主要介绍税务稽查的概念、原则、职能和作用~税务稽查的法律关系以及部分国家税务稽查基本情况等内容。通过本章的学习~有助于稽查人员熟悉和掌握相关的基础理论知识~了解国外税务稽查的特点。 第一节税务稽查的基本内涵 一、税务稽查的概念与特征 税务稽查是税务机关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税务当事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及税法规定的其他义务等情况进行检查和处理工作的行政执法行为。 税务稽查的基本内涵与特征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一,主体特定。税务稽查的执法主体是税务机关~即省以下税务局的稽查局。 ,二,依据法定。税务稽查执法必须依据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法定的职责、权限和程序进行。 ,三,对象明确。税务稽查的对象是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税务当事人。其中纳税人是指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扣缴义务人是指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其他税务当事人是指稽查执法过程中直接与稽查对象的涉税事项有关联的其他单位和个人。 ,四,客体清晰。税务稽查的客体是稽查对象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及税法规定的其他义务的履行情况。具体内容包括三个方面:一是纳税人纳税义务履行情况~即纳税人税款核算及申报缴纳情况,二是扣缴义务履行情况~即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和代收代缴税款情况,三是税法规定的其他义务情况~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接受和配合税务检查等义务。

,五,内容完整。稽查执法的主要内容是检查和处理~具体包括选案、实施、审理和执行四个环节。 二、税务稽查的分类 按照税务稽查对象来源性质的不同~税务稽查可以分为日常稽查、专案稽查和专项稽查三类。 ,一,日常稽查 日常稽查是税务稽查局,以下简称稽查局,有计划地对税收管辖范围内纳税人及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和扣缴义务情况进行检查和处理的执法行为。 日常稽查与征管部门负责的日常检查存在明显区别:一是目的不同。日常稽查的目的在于发现、分析和掌握税收违法活动的动向和规律~查处税收违法行为,而日常检查是对检查对象的管理行为~目的在于掌握检查对象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提高税收管理水平。二是内容不同。日常稽查是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履行各项法定义务的全面核查~具有系统审计的功能,而日常检查是指税务机关清理漏管户、核查发票、催报催缴、评估问询~了解纳税人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等不涉及立案稽查与系统审计的日常管理行为。三是程序不同。日常稽查程序通常包括选案、实施、审理、执行四个环节~而日常检查则不必履行上述程序。 ,二,专项稽查 专项稽查是稽查局按照上级税务机关的统一部署或下达的任务对管辖范围内的特定行业、或特定的纳税人、或特定的税务事宜所进行的专门稽查。 专项稽查和税收专项检查既有共同点也有不同点。共同点在于二者均应按照统一部署~集中人力、物力和财力解决带有普遍性的问题~都具有收效快~反响大的特点。不同点在于专项稽查由稽查局组织和实施~而税收专项检查则由税务局统一安排~稽查局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共同参与实施。从后者的角度讲~也可以将专项稽查看作税收专项检查的组成部分。

从创新稽查体制模式谈税务稽查工作长效机制的健全

从创新稽查体制模式谈税务稽查工作长效机制的健全 在今年的全国税务稽查工作会议上,国家税务总局肖捷局长作出了“健全完善税务稽查工作长效机制”的重要批示,这为新形势下如何完善稽查运作机制、发挥稽查职能作用指明了方向。长效机制,是指长期保证制度正常运行并发挥预期功能的制度体系。形成长效机制不仅是稽查运行模式趋向成熟的重要标志,而且是稽查事业持续发展的动力基础,对加强稽查组织管理、释放稽查执法效能、规范稽查执法行为、扩大稽查工作业绩等具有积极作用。本文结合我州稽查工作的实际,从稽查组织体系及人力资源建设等方面入手,就如何建立税务稽查长效机制做些粗浅思考。 一、现行稽查模式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对税务稽查和税务检查的概念界定不清 传统观点认为,税务稽查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情况进行审查、监督和处理活动。可见,长期以来,我国对税务稽查和税务检查的概念是不加区分的,仅仅因为工作需要的时在文字上加以区别,这种将税务稽查和税务检查混为一谈的观念,不仅无助于正确界定征收管理、稽查各自的职责,而且容易导致对税务稽查职能认识上的错位。笔者认为税务稽查是税务稽查专业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应规程,对有涉税违法行为的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所进行的税务检查和处理活动。其涵义有以下几方面:一是税务稽查的主体应是从事税务稽查的专业机构;二是稽查的对象应是经科学选案或举报等途径而确定的有涉嫌违法行为的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三是税务稽查应遵循法定的程序,必须经过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四个环节;四是税务稽查通过打击偷税、逃避追缴欠税、抗税、骗取出口退税等涉税违法行为,以达到震慑犯罪,维护税收秩序的目的。从上述分析我们可以把税务稽查的职能概括为监督、处罚、威慑和收入四个方面。由此可见,创新税务稽查体制模式首先要符合税务稽查的本质要求,其次要与其职能相吻合。 (二)税务稽查模式改革不彻底,实施不到位。 随着1997年我国征管体制的全面改革,新的税务稽查模式也在全国范围内逐步实施。但是现行税务稽查模式在实施过程中却存在着不少的问题,主要体现在:由于税务稽查职责在范围上划分不够明确,使得上下级稽查机构之间相互争夺范围,抢夺税源,甚至出现两份稽查通知或处理决定下达同一企业,使得纳税人无所适从。这既造成了纳税人对税务稽查机关依法行政认识上的误解,有时又使稽查出来的问题因下达处理决定的不同而扩大化或者缩小化;由于目前稽查的收入型模式和上述问题的 页脚内容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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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税务稽查信息化 本章主要阐述税务稽查信息化的作用,税务稽查信息系统及应用,会计电算化与税务稽查信息化,以及金税三期等内容。通过本章学习,有助于稽查人员了解税务稽查工作面临的信息化形势,稽查信息化工作的现状及其发展,熟悉和掌握稽查信息化软件在实际工作中的应用。 第一节税务稽查信息化概述 信息技术在我国税收征管中的应用起步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经过十多年的努力,已经取得了较快的进展。以现代化信息技术应用为核心和特点的现代税务稽查方法和稽查模式,将大大提高稽查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 一、税务信息化 《税收征管法》明确规定,国家有计划地用现代化信息技术装备各级税务机关,加强税收征收管理信息系统的现代化建设,建立健全税务机关与其它管理机关的信息共享制度。由此,税务信息化建设被提升到了法律的层次。 现阶段,税务信息化的主要内容就是“一个平台,两级处理,三个覆盖,四个系统”。“一个平台”是指包含网络硬件和基础

软件的统一的技术基础平台;“两级处理”是指依托统一的技术基础平台,逐步实现数据信息在总局和省局集中处理;“三个覆盖”是指应用内容逐步覆盖所有税种,覆盖所有工作环节,覆盖国、地税局,并与有关部门联网;“四个系统”是指通过业务的重组、优化和规范,逐步形成一个以征管业务为主,包括行政管理、外部信息和决策支持在内的四大子系统的应用软件。 二、税务稽查信息化 税务稽查信息化是税务机关利用信息技术,实现稽查相关数据的采集、处理、应用,提高执法水平,强化稽查管理的过程。 作为税务信息化建设“一个平台,两级处理,三个覆盖,四个系统”的必不可少的组成部份,税务稽查信息化经历了从模拟手工操作的电子化阶段到目前涵盖税务稽查全面管理的信息化阶段。 (一)税务稽查信息化的内涵 税务稽查信息化包含以下内涵: 1.税务稽查信息化的关键在于有效利用信息资源。通过建立信息应用平台,广泛采集和积累信息,迅速流通和加工信息,有效利用和繁衍信息。

税务稽查执行教学课程

第六章 税务稽查执行 本章主要阐述税务稽查执行的工作程序、工作内容、具体操作实务以及法律救济等内容。通过本章的学习,有助于稽查人员了解和掌握税务稽查执行的工作程序,税务处理决定的送达和执行、税收保全措施、税收强制执行措施以及法律救济的适用范围和基本方法。 税务稽查执行的工作流程如图6-1所示。

图6-1 稽查执行实施流程图 第一节稽查执行实施 稽查执行是指税务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和权限,督促稽查对象履行税务处理(罚)决定的过程,包括案件执行的受理、税务处理文书的送达、税款和罚款的入库、执行措施的采取等。 稽查执行是案件查处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对于维护税收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增强打击税收违法活动的力度,挽回国家税款的损失,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税务稽查成果的真正实现都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稽查执行由各级稽查局专门负责案件执行的部门组织实施。 一、案件执行的受理 案件执行受理是指稽查审理部门在涉税案件处理完毕后,将税务处理文书(包括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不予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稽查结论等)移交给执行部门,执行部门对移交的税务处理文书及其他材料进行核实签收,并进行登记的活动。 (一)受理范围 案件执行受理的范围主要包括:

1.审理部门已审结并作出处理决定的案件。 2.稽查局局长决定由执行部门负责执行的其他案件。 (二)受理审核 执行部门接到审理部门移送的税务处理文书后,应对文书的正确性等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执行受理条件的案件,应及时将处理文书退回审理部门。 (三)受理手续 有关部门将案件执行资料移交执行部门时,应填写移交清单。移送和接收双方应认真核对资料的名称和数量,并在移交清单上签名盖章,以明确责任。对有关部门移送执行的案件,执行部门应及时登记《案件执行登记台账》,进入待执行阶段。 (四)确定人员 执行部门必须确定两名或两名以上稽查人员负责案件的执行。执行部门负责人有根据认为执行人员与案件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执行实施的,应及时调整执行人员。执行人员认为自己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的,应申请回避。 二、税务处理文书的送达 税务处理文书的送达是指税务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和方式,将税务处理文书送达当事人。税务处理文书的送达是执行工作的重要环节,对于保证税务处理决定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的法律效力,以及稽查成果的实现等,都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对税务稽查在改革中转型的思考

对税务稽查在改革中转型的思考 谭涛发布时间:2013-12-05 来源:望城区局访问量:字体: [大中小] (双击滚屏) |保护视力色:税务稽查工作是税务机关依据国家税法收法律、法规和 财会制度,依法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的情况 进行检查和处理的全过程,是税收征管体系的最后一道屏 障。任何一项权力的行使都必须受到监督,权力缺少监督必 然产生腐败。税务稽查作为税务管理的重要环节,具有“外 反偷骗、内防不廉”双重职能,加强“稽内查外”是对税务 工作运行的监督与制约,既是规范税收执法的需要,也是加 强税务干部队伍建设的一种重要手段。税务稽查工作担负着 打击偷漏税的任务,对于维护税法的尊严,创造公平、公正 的税收环境,保证税收任务的较好完成起着至关重要的作 用。实践证明,认真开展税务稽查工作不仅查补了税款,而 且也起到了震慑税务违法犯罪分子,教育广大纳税人的作 用;同时有利于堵塞税收漏洞,促进税收征管质量的提高。 但由于现阶段纳税人的整体纳税意识、税务稽查干部的业务 素质和敬业精神等尚有一定的差距,就必然存在一些亟待解 决的问题。 一、目前税务稽查工作的难点和问题 (一)稽查人员就账查账,手段单一。 就目前而言纳税人人偷税手段存在多样性、隐蔽性、复 杂性。一是利用不建账、不用票手段偷税。二是利用两套账 或做假账手段偷税。少数纳税人对必须开票的设一套账,对

不需要开具发票的,以现金收取货款,帐外循环、账外经营,另设一套账,隐瞒销售收入不申报纳税。对内用真账核算收入和分配,对外用假账申报纳税应付税务检查,使税务人员没法得到真凭实据,导致重大偷骗税案件“擦肩而过”无法查处。三是虚开发票手段偷税,虚构业务,接受他人虚开或自己虚开发票,虚增成本或扩大抵扣,偷逃增值税、所得税。尤其体现在农副产品加工企业、废旧物资回收利用企业等自开票较大企业,就账查账很难发现问题。 (二)注重稽查数量,忽视稽查质量。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改进和规范税务稽查工作的实施意见》(国税发[2001]118号)文件中明确指出:“要坚决克服对稽查局下达指令性收入任务的错误做法”,但众所周知,税务稽查工作质量的好差很大程度上是由税务稽查所反映的查补收入的数字来体现的。一般说来,没有人会认为一份没有任何查补数字的税务处理决定书具有很高的质量,相反,对一份记载较多税务违法问题因而具有较大查补数字的税务处理决定书,许多人会产生一种较高稽查质量的感觉。这就造成目前部分税收任务吃紧的地方,不仅下达稽查收入任务,而且制定严格的指令性收入任务考核办法。稽查局既要面对收入任务考核,又要面对稽查质量、税收执法责任制的考核。如对辖区管户要求稽查局稽查面要达到多少百分点,这一苛刻要求稽查局在人力有限的情况下既要完成各级

[税务规划]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培训材料--税务稽查案例-加工制造业稽查案例(DOC 63页).doc

税务稽查案例 二00八年六月 前言 为贯彻落实2007年7月召开的全国税务系统教育培训工作会议和2008年1月召开的全国税务稽查工作会议精神,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决定在全国国税、地税机关征集税务稽查案例,并组织人员进行编写,形成税务稽查系列培训教材,主要适用于税务稽查人员培训使用。 本书以行业为主线分十一章,共收集稽查案例61个,案例主要选自全国各地税务稽查机关2005年以来实际办理的兼具典型性和普遍性,并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的稽查实例。希望通过学习案例,给税务检查人员的稽查实践带来一定裨益。 作为培训教材,本书首先满足于操作的实用性,其次总结各地积累的办案经验,作为个案突破,有指导的针对性,同时作为三本系列教材的一部分又与其他两本书的构成有 机联系。《税务稽查案例》是对《税务稽查管理》税务稽查规范的具体体现,是对《税务稽查方法》税务稽查基本方法、

取证方法、行业方法的具体实践。例如本书分章以行业归类编写有一定的特色,这与方法篇的行业检查构成一定关联,又如:在稽查执法权限、法律适用等方面又与管理篇相关联,在案例分析部分反映出“以查促查”、“以查促管”的重点、焦点问题,这与管理篇的稽查成果运用相呼应。 为更好地为一线检查人员服务,本书编写选用及编写案例侧重介绍案件查处过程和方法,同时兼顾税收法律法规适用问题。案例的基本体例分为四个部分,同时对特殊案例,比如涉及复议、诉讼等法律适用方面案例在体例方面作出必要的特殊调整。案例的基本体例为:案件背景情况、检查过程与检查方法、违法事实及定性处理、案件分析四个部分,此外又附加三部分内容:本案特点、思考题、考试练习题。 ―“本案特点”主要是编者对办案机关查办案件的可取之处的理解把握。 ―“案件背景情况”主要介绍与查办案件相关的案件来源和纳税人基本情况。 ―“检查过程与检查方法”主要分为检查预案、检查具体方法和检查中遇到的困难阻力及相关证据的认定三部分。 ―“违法事实及处理”主要反映被检查单位存在的违法事实和作案手段,以及税务机关对此的处理结果。

税务稽查业务培训学习心得体会范文(2篇)

税务稽查业务培训学习心得体会范文(2篇)税务稽查业务培训学习个人心得(范文一) 根据市局的统一安排,我有幸参加了这次稽查业务培训。从××月××日至××月××日,在短短一周的培训过程中,通过学习,加深了我对税收知识的理解,提高了税法相关知识的储备,增强了纳税服务的方法和手段。参加这次培训,使我们每一位税务工作者更加准确把握当前政治、经济发展形式,进一步提高了政治经济理论水平和领导能力,及时了解和掌握与税收有关的新知识、新理论。 一、通过培训,使我进一步增强了对学习重要性和迫切性的认识。 培训是一种学习的方式,是提高管理者素质的最有效手段。处于当今知识创新的时代,作为一名税务干部,要想保持持久前进的动力,必须具备努力学习和不断创新的能力,这样才能在学习中求生存,在创新中谋发展。培训结束后,我将继续加强学习和钻研,多读书、读好书,牢固树立终身学习的观念,以适应当今不断发展的形势。 二、提高在税收执法中防范风险的意识。 随着纳税人的法律意识的增强,作为税务部门,税收执法的风险时时刻刻都存在着,工作中必须强化执法的程序性,减少随意性,提高业务知识和管理水平,熟练掌握执法的程序,坚持依法治税,强化征管,从源头中堵塞漏洞,把功夫下在平时的征管工作中,这样才能有效地防范执法中的风险。 三、加强沟通,调整心态是活出健康人生的要旨。 在工作实践中,我们要加强人与人之间的有效沟通、适时地调整好干部职工的心理状态,帮助干部职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使干部职工自觉地把个人的发展与地税事业的兴盛紧密联系在一起,把干部职工的思想统一到

发展地税事业上来,把主要精力引导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上来。让广大干部职工做一个快乐、自信的人,使之保持饱满的工作热情和昂扬的士气,在各自的岗位上充分地发挥聪明才智,做出最好的业绩。 通过此次学习使我受益匪浅,感受颇深,不但在理论上使自己得到了进一步的充实,开阔了视野,同时在思想上也有了更新的飞跃,情感上有了明显的升华,而且人生观、世界观也有了深刻的变化。本人将以这次培训为契机,用学到的新知识和科学发展观去指导工作实践,为我区经济和税收事业又好又快的发展做出更大献。 税务稽查业务培训学习个人心得(范文二) ××月××日,我们迎来了州局在××税务培训中心举办的为期7天的稽查业务培训班,作为一名稽查后备人才,我有幸又一次参加培训学习。培训时间虽短,却内容丰富,××税院的老师们用他们专业的知识,生动的案例,精彩的语言,介绍了税务稽查的热点、重点和难点,使我收获知识,提升了认识,明确了方向。 收获了知识。随着税收工作职能及模式和外部环境的不断变化,执法风险探索逐步成为稽查工作一个热点,××老师的《税务稽查错弊风险》课程,重点给我们介绍了税务稽查的风险点及应对措施,使我认识到必须加强学习,转变观点,提升理念,了解规定,运用法律,加强行政执法能力,注意规避执法风险。企业所得税的检查,一直是稽查工作的重点,用整整两天的时间老师带领我们进行上机实践学习《企业财务软件及涉税分析》、《电子稽查技术》,使我们意识到,一名优秀的税务稽查人才,不仅仅要懂税收知识,更要了解企业生产经营,从其管理流程中我们才能全面深入地把握税源的各个环节,如果我们不懂经营,不熟悉会计知识,不会使用会计软件,我们就要可能失去发现被隐藏的税源,失去实

税务培训总结

税务培训总结 百度最近发表了一篇名为《税务培训总结》的范文,希望大家能有所收获。 篇一:税务培训学习心得年贵州省税务稽查干部培训学习心得年月日至年月日我参加举办贵州省地方税务局稽查业务培训班,历时天。 在省地税局党组高度重视下,经过与贵州省税务干部学校精心策划与组织,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年稽查业务培训班于月日至月日在贵州省税务干部学校举办。 在日上午的在开班式上,贵州省地税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杨军作开班讲话。 在讲话中,杨军副局长主要讲了四方面的问题:一是认清形势、统一思想,提升素质;二是加强稽查队伍建设,提高执法风险防范参加意思;三是推进稽查现代化,提升稽查工作站位;四是对此次培训的几点希望:(一)掌握方法、学以致用,提高业务培训的针对性;(二)端正态度、严于律己,确保培训的实效性。 接着省地税稽查局谭尚辉局长作了如下要求:一是搞好两个牢记:牢记领导重托和希望,牢记自己的使命职责;二是做到三个禁止:禁止打麻将、赌博,禁止无故旷课,禁止弄虚作假;三是注重四个提高:提高业务水平,提高政治素质,提高道德修养,提高工作能力。 参加开班式的学员有名,开班式由贵州省税务干部学校杨忠华副校长主持,学校党委书记刘辉致欢迎词。

月的历史名城遵义,气候温暖宜人,学院为我们精心安排了税务稽查取证技巧及证据运用、税务稽查规程、百度税制改革前沿问题剖析、财务软件、电子查账软件、税务稽查文书、土增税契税城建税稽查方法、房开企业税务稽查方法、企业所得税稽查方法九门科目,结构合理,前瞻性与实用性高低搭配,培训方式采用讲授式、案例式、研讨式等教学方法,紧密联系工作实际进行授课。 老师们丰富的授课内容,引人入胜的教学语言,讨论、互动、实际操作等灵活的教学方式让学习变得丰富多彩,使我们受益匪浅。 授课老师严谨的治学态度令人感动。 授课老师一边在税务部门实践,一边又是教学研究的带头人,理论的前瞻性、工作实践性很强,真正把税务稽查理论与实际工作相联系。 老师深入浅出的讲解,使我们听而受启,记而不烦,好学不倦,同时使我们接收到了最前沿的税收业务信息,短时间内了知识结构,提升了理论高度,主要心得有以下几个方面:一、让自己更深了解税制,理解税法的作用以及如何操作。 这次学习,收获很多,以前的困惑、难点,都在老师的讲解中一一迎刃而解,受益匪浅。 如以前总是对土地增值税里的视同销售和扣除项目分类及计算方法运用较少,范文写作虽然知道都是要补交税款,但是在业务操作中不是很会处理,通过税校晏鸣老师的讲解,用案例分析带着我们,让

税务稽查培训学习心得【精品】

我局在**市国税稽查局和我市国税局的正确领导下,在全体稽查员的共同努力下,认真组织开展上级布置的各项工作,积极完成我局布置的各项任务,在此分享培训学习心得。下面是为大家收集整理的税务稽查培训学习心得,欢迎大家阅读。 2 年,伊犁州地税局稽查局认真贯彻落实全区税务稽查工作的各项部署,紧紧围绕州局“戒虚务实”工作主题,按照“抓学习强素质,建制度转作风,重程序办铁案”的总体要求,不断加强稽查队伍建设,规范执法行为,加大执法力度,提高稽查效能,较好地发挥了税务稽查作用。共安排检查纳税人 9户,已查结69户,查补各类税款32 3万元,实际执行入库税款4342万元,滞纳金2 万元(含企业自查税款滞纳金71万元),罚款143万元,合计入库4693万元,同比增加1492万元,增长61%。现将稽查局2 年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升干部综合素质 一是进一步加大税收业务培训力度。2 年稽查局采用集中授课、分科室组织和个人自学相结合、充分利用络教育平台的方式进行业务学习和培训。制订了《伊犁州地方税务局稽查局业务培训激励奖惩办法》,鼓励稽查干部参加注册税务师、注册会计师考试,33名干部报名参加了注册税务师的考试。认真组织落实好《小企业会计准则》抽考,获得州直地税系统抽考第三名,我局有6人进入全区抽考前五十名,并获得区局通报表扬。积极探索尝试“师傅带徒弟”“一帮二”结对帮扶方式,加强对选调干部实训,快速提升了选调干部实践能力。 二是做好稽查局选调干部试用期综合评定考核工作。按照《伊犁州直地税系统选调稽查干部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我局细化制订了《稽查局选调干部试用期综合评定考核工作方案》,对1 名选调干部进行了为期6个月的试用期考核。通过试用期的严格管理考核,选调干部稽查综合素质有了明显提高,也进一步充实和优化了州直地税稽查力量,有效提升了一级稽查职能作用。 三是加强政治理论教育,坚定理想信念。制定年度思想政治工作计划,将政治思想教育贯穿于税务稽查工作全过程。组织召开了选调干部思想交流汇报会,深入了解干部的思想动态,鼓励和激发干部工作热情。深入学习解读报告,系统学习《税务人员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条例》。积极参与精神文明零基启动活动,组织干部聆听“道德大讲堂”“健康知识讲座”,组织干部美化环境卫生,组建“学习雷锋志愿服务队”,开展徒步健身活动和“未成年人教育”等实践活动,不断增强队伍凝聚力。 四是及时调整稽查力量,优化部分科室人员配置,加强四环节联动效应,推动工作整体提升。 二、修订完善各类制度办法,夯实稽查基础性工作 按照“建制度管长远”工作理念,进一步理顺和明确各科室岗位职责,建立完善各类规章制度,细化考核指标,狠抓制度落实,初步构建起协调、高效的稽查工作运行新机制。稽查局出台了《伊犁州地方税务局稽查局选案管理暂行办法》《伊犁州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税务稽查案件审理工作管理暂行办法》《伊犁州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税务稽查执行工作管理暂行办法》《伊犁州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伊犁州地税局稽查局考勤管理办法》等各项制度办法。修订完善了《伊犁州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绩效考核办法》,组织开展了一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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