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及执业许可(校验)

行政许可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及执业许可(校验)
行政许可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及执业许可(校验)

1、行政许可——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及执业许可(校验)

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

服务电话:8822208

2、放射诊疗许可职权运行流程图

服务电话:8822208

3、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职权运行流程图

承办机构:广灵县卫计局 服务电话:8822208 监督电话:8822208

4、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

服务电话:8822208

监督电话:8822208

5、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职权运行流程图

服务电话:8822208

6、对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处罚运行流程图

7、对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处罚运行流程图

8、对医疗机构违反《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规定发布医疗广告的处罚运行流程图

9、对医疗机构违反医疗废物相关规定的处罚运行流程图

10、对违反《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处罚运行流程图

11、对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放射诊疗管理规范》的处罚运行流程图

12、对违反《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规定的处罚运行流程图

13、对乡村医生未经注册在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医疗活动的处罚运行流程图

14、对消毒服务机构违反《消毒管理办法》规定的处罚运行流程图

15、对未经卫生行政部门许可新建、改建、扩建校舍的处罚运行流程图

16、对医疗机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处罚运行流程图

17、按照甲类管理的传染病人和疑似传染病人拒绝隔离治疗时,强制隔离治疗。

卫生行政许可文书(全套)

备注:本文书一式两联,第一联行政许可机关存档,第二联交申请人。 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受凭证 编号: 本机关已收到你(单位)提交的申请 行政许可的下列材料: 1、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 2、工商管理部门名称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房产证或租赁合同等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 4、原卫生行政许可复印件 5、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复印件) 6、建设项目设计卫生审查认可书;竣工验收认可书 7、卫生管理制度(卫生管理、消毒保洁、采购索证制度必备) 8、设施设备布局或工艺流程示意图 9、基本卫生设施清单 10、食(饮)具、卫生用具、水质检测等卫生检验报告书 卫生行政部门依法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共 件。 以上申请材料如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本机关将在五个工作日内予以告知。 当事人(签字) 卫生行政机关(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备注:本文书一式两联,第一联行政许可机关存档,第二联交申请人。 申请材料补正通知 卫 字[ ]第 号 经审查,你(单位)所提交的关于 的申请材料 (1.不齐全;2.不符合法定形式),请补正以下材料: 特此通知。 卫生行政机关(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本文书一式两联,第一联行政许可机关存档,第二联交申请人。 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卫 字[ ]第 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你(单位)提出的关于 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决定予以受理。 根据有关规定,该行政许可需要 (1.招标;2.拍卖;3.检验;4.检测;5.检疫;6.鉴定;7.专家评审)期限 个工作日。 特此告知。 卫生行政机关(盖章) 年 月 日

最新100095260行政审批行政许可基本知识

100095260行政审批行政许可基本知识

行政审批、行政许可基本知识 一、行政审批 行政审批的定义 行政审批是指行政机关(包括有行政审批权的其他组织)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经过依法审查,采取“批准”、“同意”、“年检”发放证照等方式,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认可其资格资质、确认特定民事关系或者特定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行为。 行政审批是行政审核和行政批准的合称。行政审核又称行政认可,其实质是行政机关对行政相对人行为合法性、真实性进行审查、认可,实践中经常表现为盖公章;行政批准又称行政许可,其实质是行政主体同意特定相对人取得某种法律资格或实施某种行为,实践中表现为许可证的发放。行政审核与行政批准经常联系起来使用,只有符合有关条件才能获得许可证,而且还需定期检验,如果没有违反规定的情况出现,就由有关机关在许可证上盖章,表示对相对人状态合法性的认可。总之,行政审批是根据法律规定的条件,由实际执法部门来审核是否符合条件的行为。 行政审批的特点 一是行政审批的主体是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规章委托的组织,而不是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组织。

二是行政审批是为实现行政管理目的服务的。 三是行政审批主要是为了限制不利于公共利益的行为,防止公民和法人对权利和自由的滥用。 四是行政审批是一项权力,更是一种职责和义务。 五是行政审批属于事前管理。 六是审批权具有时效性。七是行政审批具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 行政审批的种类 通常包括审批、核准、批准、同意、注册、认可、登记、检验、年检等几十种。但从行政许可的性质、功能和适用条件的角度来说,大体可以划分为五类:普通许可、特许、认可、核准、登记。 普通许可是准许符合法定条件的相对人行使某种权利的行为。凡是直接关系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的活动,基于高度社会信用的行业的市场准入和法定经营活动,直接关系到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产品、物品的生产及销售活动,都适用于普遍许可。如游行示威的许可,烟花爆竹的生产与销售的许可等。该类许可有二个显著特征:一是对相对人行使法定权利附有一定的条件;二是一般没有数量控制。 特许是行政机关代表国家向被许可人授予某种权力或者对有限资源进行有效配置的管理方式。主要适用于有限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有限公共资源的配置、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垄断性企业的市场

劳动保障系统行政许可(审批)和其他服务事项规范

劳动保障系统行政许可(审批)和其他服务事项规范 一、服务名称: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职工退休审批(行政审批事项) 二、服务对象:参保企业职工及灵活就业参保人员 三、办理依据: 国发[1978]104号、国办发[1999]10号、国发[20XX]38号、湘政发[20XX]号等有关文件规定 四、办理条件 1、企业职工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 2、特殊工种提前工种退休男年满55岁,女年满45岁; 3、病退人员男年满50岁,女年满45岁; 4、灵活就业人员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 5、退职:经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又不具备退休条件的职工。 五、办理需提供的材料 1、退休公示材料; 2、职工个人档案资料和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3、灵活就业人员凭户口、身份证和《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4、《职工退休审批表》一式四份; 5、其他确需提交的材料。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七、办理时限:自接到申报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办理初审,正式审批办证自服务对象持经办机构待遇核定表行政审批申办正式退休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八、办理程序: 1、社保股对申请办理退休人员的材料、档案资料依法进行初审; 2、企业养老保险站对申请办理退休人员的的材料、档案资料进行复审,对符合条件的由经办人签字审核;不符合退休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服务对象,并说明理由; 3、服务对象持退休审核程序表和相关资料交由行政审批窗口办理,出具受理或不受理通知。 4、窗口将退休待遇核算表交企业养老保险站审核待遇后,服务对象到行政审批股办理退休手续; 5、审批的材料按年份、序号归档存查。 劳动保障系统行政许可(审批)和其它服务事项规范 一、服务名称: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审批(行政审批事项) 二、服务对象:各零售药店、医疗机构 三、办理依据:国发〔1998〕44号、劳社部发[1999]16号、劳社部发[1999]14号等有关规定 四、办理条件 1、定点零售药店:(1)《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药品经营企业合格证》、《营业执照》等证

卫生行政许可文书样本09.1

卫生行政许可文书 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 编号: : 本机关现已收到你(单位)提交的申请行政许可的下列材料: 以上材料共件。 以上申请材料如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本机关将在五个工作日内予以告知。 卫生行政机关(盖章) 年月日当事人(签字) 年月日 第一联存档,第二联交申请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

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 卫字[ ]第号 : 经审查,你(单位)所提交的关于的申请材料(1、不齐全;2、不符合法定形式),请补正以下材料: 特此通知。 卫生行政机关(盖章) 年月日 第一联存档,第二联交申请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

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卫字[ ]第号 : 你(单位)提出的关于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决定予以受理。 根据有关规定,该行政许可需要 (1、招标;2、拍卖;3、检验;4、检测;5、检疫;6、鉴定;7、专家评审)期限个工作日。 特此告知。 卫生行政机关(盖章) 年月日 第一联存档,第二联交申请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

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卫字[ ]第号 : 你(单位)于年月日提出的关于行政许可申请,不符合法定的受理条件,本机关决定不予受理。具体理由如下: 如不服本决定的,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在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卫生行政机关(盖章) 年月日第一联存档,第二联交申请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

行政许可技术审查延期通知书 卫字[ ]第号 : 你(单位)提出的关于行政许可申请,经技术审查,认为: 请按以上意见补充材料,自补充材料全部提交之日起, (1、检验,2、检测,3、检疫,4、鉴定,5、专家评审)期限延长个工作日。 特此通知。 卫生行政机关(盖章) 年月日 第一联存档,第二联交申请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

宁夏回族自治区二级医疗机构校验现场审查基本标准(试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二级医疗机构校验现场审查基本标准(试行) 机构名称:考核组长:考核人:成绩:年月日 审查项目审查内容审查内容和方法评审与扣分标准 分 值 扣分要素与 分值 得 分 一、 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符合情 况 20分(一)床位配置 1.核查实际开放床位数:床位达到执业 登记许可的要求(实际开放床位数/编 制床位数)。 综合医院(床位100—500张): (1)实际开放床位数低于50张,扣1.0分; (2)实际开放床位数低于100张,扣1.5分。 专科医院(床位20—99张): ⑴床位配置低于基本标准下限(20张),扣1.5分; ⑵开放床位数小于许可床位数10张以上,扣1.5分。 2 (二)诊疗科目 设置 核查科室设置:依据《医疗机构执业许 可证》核准注册的诊疗科目,符合《医 疗机构基本标准》、《医疗机构诊疗科目 名录》的名称要求。 ⑴一级临床科室:急诊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 科、中医科、口腔科、耳鼻喉科、眼科、皮肤科、麻 醉科(手术室)、感染性疾病科、内、外科须分设4 个以上二级科目;医技科设:药械科、影像科、检验 科(输血科)、病理科、理疗科、功能检查科;必设门 诊:计划生育门诊、肠道门诊、发热门诊。缺一个扣 0.5分。 3

⑵专科医院科室设置符合专科医院《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三)建筑面积与布局流程核查医院的建筑面积与科室的布局流 程。 (1)建筑面积≥79㎡/床<200张;(2)建筑面积≥80 ㎡/床<400张;(3)建筑面积≥83㎡/床<500张; 未达标扣2分; 分业务用房等不能满足诊疗需要,扣1分; 诊疗分区、流程不合理扣1分/每处。 4 (四)人员配备人员配备符合标准要求,核查医师、护 士、医技人员名册和资格证、执业证、 职称证、医师定期考核合格证、大型设 备上岗证。 开放床位:卫技人员≥1:1.3,未达标扣1分; 卫技人员/职工总数≥75%,未达标扣1分; 开放床位:护士≥1:0.4,未达标扣1分; 各专科医院须有副主任医师≥3名、二级以上综合医 院各科主任应为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未达标每人扣 1分; 抽查医用设备岗位人员相应上岗证,缺一项扣0.5分/ 人; 药剂、检验等人员配备未达标扣1分; 开展诊疗科目但无注册医师扣4分。 4

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项目区别

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项目区别 政许可项目是2003年8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许可法》颁布以后正式确立的概念。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是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和2004年8月2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下发以后正式确立的概念。 行政许可项目与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分辨的意义:一是行政许可项目不可以委托事业单位实施;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可以委托事业单位实施。有的事业单位为了实施行政审批权力,就将行政许可项目说成是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二是对违反行政许可项目管理规定的行政处罚,国家部委规章和较大市人民政府规章不能作为适用依据;对违反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管理规定的行政处罚,国家部委规章和较大市人民政府规章能作为适用依据。有的部门为了为其乱处罚辩护,就将行政许可项目诡辩为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三是对行政许可项目的收费,要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对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收费,只要有省物价部门文件依据就可以。有的部门为了乱收费,就将行政许可项目错误定性,从而规避法律违法收费。四是行政许可项目可以提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主要是内部行政行为)不可以提

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有的部门为了避免被告,就将行政许可项目界定为内部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可见,准确识别某一项目是行政许可还是非行政许可审批,意义重大。 对于某一行政审批事项是行政许可项目还是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应当如何准确识别呢? 1、看事项范畴。行政许可项目仅限于从事某类特定活动,包括申请停止活动(不限于《许可法》第十二条中所列事项,超出的事项只是属于不合法的行政许可项目),例如《养犬登记证》;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则不限于从事某类特定活动,包括确认特定民事关系或者特定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等事项,例如收养登记、工伤认定。 2、看申请目的。申请目的是为了从事自己预期受益的活动,一般是行政许可项目,例如《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目的是为了直接获得法定权益或者为了履行法定义务,则是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例如“提取住房公积金”核准、建设工程竣工档案备案。 3、看行政干预。申请人的申请行为若不受行政干预的,可以是行政许可项目。比如申领《营业执照》,人们不想去从事经营活动就可以不去申领,行政机关不能强制人们去申领。申请人的申请行为若会受到行政干预的,则是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比如兵役登记,适龄青年不想去登记也得去登记,否则将会受到行政制裁。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 国务院第412号令 现公布《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自2004年7月1日 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 二○○四年六月二十九日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对所属各 部门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由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项目,依法继续实 施;对法律、行政法规以外的规范性文件设定,但确需保留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 可法》第十二条规定事项的行政审批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四条第 二款的规定,现决定予以保留并设定行政许可,共500项。 为保证本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实施,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对实 施本决定所列各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等作出具体规定,并予以公布。有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程序 和期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国务院决定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目录

序号项目名称实施机关 1境外资源开发类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审批国家发展改革委 2企业境外投资用汇数额审批(不涉及用汇来源、是否 购汇以及购汇多少的管理) 国家发展改革委 3铬化合物生产建设项目审批国家发展改革委 4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国家发展改革委质检总局 5京都议定书清洁发展机制合作项目审批国家发展改革委6境内外资银行外债借款规模审批国家发展改革委7电力建设基金投资项目审批国家发展改革委 8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省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物价主管)部门 9氰化钠生产定点审批及进口许可证核发国家发展改革委10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国家发展改革委11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认定国家发展改革委 12跨省区或规模较大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设立与 变更审批 国家发展改革委 13价格鉴证师注册国家发展改革委14电力建设工程土建试验室资质认定国家发展改革委15电力建设工程金属试验室资质认定国家发展改革委 16煤炭出口经营许可+B4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铁道部、交通部、商务部、质检总局、海关总署等部门) 17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省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物价主管)部门 18举办国际教育展览审批教育部 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19省级人民政府自行审批、调整的高等职业学校使用超 出规定命名范围的学校名称审批 教育部 20开办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审批教育部 21高等学校教授、副教授评审权审批教育部 22利用互联网实施远程学历教育的教育网校审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23高等学校设置、调整管理权限范围外的本科专业、第 二学士学位专业和国家控制的其他专业审批 教育部 国务院各有关主管部门 24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教育部25中小学国家课程教材编写核准教育部

江苏省医疗机构校验现场审查管理办法

江苏省医疗机构校验现场审查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监督管理,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保障医疗服务质量和医疗安全,依据《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江苏省实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办法》、《江苏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规、规章和规范,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现场审查是医疗机构校验审查的形式之一,是指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对医疗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执业状况,在医疗机构执业地点进行现场检查、评估、审核,并作出相应结论的过程。 现场审查结论是依法作出校验结论的依据之一。 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经卫生行政部门执业登记,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校验现场审查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省卫生厅负责全省医疗机构校验现场审查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以下简称“登记机关”)负责其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校验的现场审查工作。 第五条医疗机构校验现场审查工作,由登记机关组织有关专家或者委托有关机构组织进行。第二章组织实施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第七条规定于校验期满前3个月向登记机关申请校验,并提交校验申请材料。 第七条登记机关应当对医疗机构提交的校验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受理后开展校验现场审查工作。 第八条医疗机构校验的现场审查可实行分散审查和集中审查。采取集中审查的登记机关,应当集中受理校验申请,在受理截止日起30日内完成现场审查,做出校验结论,办理相应的校验登记手续。 第九条校验现场审查期由登记机关确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进行现场审查: (一)2个校验期内未曾进行现场审查的; (二)医疗机构在执业登记后首次校验的; (三)暂缓校验后再次校验的; (四)校验期内任一年度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累计≥6分。 第十条现场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符合情况; (二)医药卫生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 (三)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保障措施的落实情况。 第十一条现场审查人员一般不得少于3人(门诊部、诊所等小型医疗机构不得少于2人);审核人员应熟悉、掌握医疗机构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医疗管理专业知识。 现场审查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第十二条现场审查人员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严格严谨的原则,按照《江苏省医疗机构现场校验基本标准》(见附件)进行审查,并形成现场审查报告和结论,及时提交登记机关。 第三章结论 第十三条现场审查结论包括“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 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应当明确提出整改要求。 第十四条登记机关根据书面审查和现场审查情况,作出校验结论。现场审查不合格的,登记

行政许可网上申报系统操作手册10

行政许可网上申报系统 用户操作指南 建设单位: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承建单位:鑫隽软件(上海)有限公司 二零一六年

目录 第一章概述 (2) 1.1系统简介 (2) 1.2功能说明 (2) 1.3用户说明 (3) 1.4用户环境要求 (3) 第二章操作指南 (3) 2.1企业用户登录、注册以及找回用户名/密码 (3) 2.1.1用户登录 (3) 2.1.2用户注册 (4) 2.1.3找回密码 (5) 2.2在线申报 (5) 2.2.1许可事项导航 (5) 2.2.2在线申请 (6) 2.3申报记录 (11) 2.4基本信息 (11) 2.5办理查询 (11) 2.6证照公示 (14) 2.7在线操作问答 (14)

第一章概述 1.1系统简介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不断完善和计算机技术的高速发展,传统的管理理念、管理模式已经严重滞后于建设服务型政府、推行电子化办公的要求。在此大形势下,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始由“传统管理型”向“监管执法服务型”转变,抓住上海市网上政务大厅建设、全国食药许可数据库的交换与共享平台的机会,同时满足上海市网上政务大厅系统建设技术标准和当前国家管理信息化系统建设的规范化、标准化,实现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工作,全面应用信息化网络平台进行许可证的业务办理和监管,不断提高食药经营管理的科技含量和现代化水平,形成高效、规范、协调的运行机制,有力地推动和提高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监管和服务能力。 系统名称:行政许可申请网上申报系统 建设单位: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访问地址:https://www.360docs.net/doc/117043043.html,/ 编写目标:引导和方便相对人了解办事指南,在线申报以及对办事结果的查询反馈 1.2功能说明 行政许可网上申报系统主要提供以下基本的服务功能:提供办事指南信息,供相对人查看;提供办事表格及文档下载,相对人网上申请;

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

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 (2004年11月17日卫生部令第38号公布;根据2017年12月26日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8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修改<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等7件部门规章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实施卫生行政许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和有关卫生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卫生行政许可是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按照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卫生标准、规范进行审查,准予其从事与卫生管理有关的特定活动的行为。 第三条实施卫生行政许可,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原则,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第四条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实施的卫生行政许可应当有下列法定依据: (一)法律、行政法规; (二)国务院决定; (三)地方性法规;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不得自行设定卫生行政许可项目,不得实施没有法定依据的卫生行政许可。

第五条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实施卫生行政许可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权限和程序。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上级卫生行政机关实施的卫生行政许可,下级卫生行政机关不得实施;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下级卫生行政机关实施的卫生行政许可,上级卫生行政机关不得实施,但应当对下级卫生行政机关实施卫生行政许可的行为加强监督。 法律、法规、规章未明确规定实施卫生行政许可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级别的,或者授权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此作出规定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作出具体规定。 第六条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实施的卫生行政许可需要内设的多 个机构办理的,应当确定一个机构统一受理卫生行政许可申请和发放行政许可决定。 第七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实施卫生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和依法要求听证的权利;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违法实施卫生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法实施卫生行政许可的行为有权 进行举报,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第二章申请与受理 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卫生行政许可,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申请书格式文本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提供。

【精选资料】医疗机构校验申请

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 申请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章) 登记号 (医疗机构代码) □□□□□□□□□□□□□□□□□□□□□□申请日期年月曰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

附表14-1 填表说明 1. 此表为医疗机构向登记机关申请医疗机构校验时专用。 2. 附表14-2医疗机构代码按照为统发(1991 )第6号文件《卫生单位名称代码及数据 库管理办法(暂行)〉〉和补充规定的有关规定填写。 3.附表14-2 隶届关系在后面的括号中填写应选项目的号码,只能填一个。 4.附表14-2所有制形式在后面的括号中填写应选项目的号码,只能填一 个。 5.附表14-2服务对象填写要求同4。 6.附表14-2法定代表人医疗机构为法人单位的,填写其法定代表人的姓 名;不届丁法人单位的,填写主要负责人姓名。 7. 附表14-3在每项空格中填写相应的人数。 8. 附表14-3管理人员指医疗机构的领导人和职能科室的各级管理人员,财会人员除外。 9. 附表14-3康复治疗人员指从事运动治疗、作业治疗、言'语治疗、物理方法治疗和传统 康复治疗的人员。 10. 附表14-4普通设备按医疗机构基本标准逐贞填写。 11. 附表14-5出院者平均住院日计算公式; 出院者占用总床日数 出院人数 12. 附表14-5平■均每一门诊诊疗人次医疗费(元)计算公式: 上一年全年门诊诊疗费总数(元) 上一年门诊诊疗人次总数 门诊医疗费用包括:挂号费、药费、检查治疗费等门诊收入。 13. 附表14-5平均每一出院者住院医疗费(元)计算公式: 上一年全年出院者住院医疗费用总数(元) 上一年全年出院人次总数 住院医疗费用包括:住院费、药费、手术费、检查治疗费等住院收入。 14. 附表14-5出院者平■均每天住院医疗费(元)计算公式: 平均每一出院者住院医疗费(元) 出院者平■均住院日

行政许可法律规章制度

第四章行政许可法律制度 第一节行政许可概述 一、行政许可的概念和分类 (一)什么是行政许可 我国《行政许可法》第二条规定: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依照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行政许但是行政机关在治理经济和社会事务中的一种事先操纵手段,行政机关对相对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资格和行使权利的条件进行审查核实,符合法定资格或条件的,就批准从事某种特定的活动。 (二)行政许可与相关概念的区不 1.行政许可与行政审批。 两者的区不在于: (1)行政许可的范围比较小,行政审批的范围比较大。实践中行政审批的形式多种多样,要紧包括审核、审定、审验、批准、同意、认可、准许、核准、检验、登记、注册、发放证照、事前备案等等。 1 / 35

(2)行政审批能够是依职权进行的,也能够是依申请进行的,能够是内部行为,也能够是外部行为。行政许可则是依申请的外部治理行为,要紧表现为权利的给予或禁止的解除。如,开办事务所。 (3)行政审批能够是许可审批,也能够是确认审批,还能够是其他类型审批。行政审批,如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审批、减税免税审批、延期申报和延期纳税审批、税收保全的批准等。 2.行政许可与行政确认。 行政确认,如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火灾事故缘故和责任认定等。 两者的区不在于: (1)行政确认能够是依职权进行的,也能够是依申请进行的;行政许但是依申请的行政行为,不能依职权。 (2)在行政诉讼中,行政确认行为通常不因申请行为无效而无效或被撤销;行政许可则会因为申请行为无效而导致无效或者被撤销。 (3)行政法理论界通常认为,区不行政许可与行政确认的关键标准是,假如相对人的权利形成于行政机关作出决定之前,则是行政确认;假如相对人的权利产生于行政机关作出决定之

行政许可网上审批与监测平台总体建设方案

行政许可网上审批平台建设 方案 2014年6月26日

目录

第一章概述 项目建设背景 随着信息化的全面推进,经济和社会对网络与信息系统的依赖程度迅速增加,保障基础网络与重要信息系统安全的任务越来越凸显重要。在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的决议》中,将信息安全与政治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并列为四大主题之一,网络与信息安全已成为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2006-2020年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指出“到2020年,国家信息安全保障水平大幅提高”和“全面加强国家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大力增强国家信息安全保障能力”,是我国信息化发展的战略目标和战略重点。 2007年,公安部、国家保密局、国家密码管理局、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共同发布了《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公通字 [2007]43号)和《关于开展全国重要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工作的通知》(公信安[2007]861号),确立了安全等级保护作为国家信息安全的基本制度,并明确指出一些重要行业率先开展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工作。 各部门、各单位应当依照等级保护实施指南及相关标准,根据实际安全需求,按照等级的确定原则、要求和方法,确定本部门所属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制定各自的安全等级保护解决方案,组织对现有信息系统进行加固改造,逐步开展新建系统的安全等级保护工作。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是负责管理国家新闻、报刊、出版、印刷、版权、发行等工作的政府机构。近年来,总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积极探索,勇于创新,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立了行政审批集中办理工作机制。经过两年多的运行实践,总署的行政审批工作总体上步入了健康平稳、科学规范、良性运行的轨道,审批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明显提高,审批的规范化、科学化、民主化显着增强,在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服务行业发展等方面取得进展,在以审批为杠杆推进新闻出版体制机制改革、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加快转变新闻出版发展方式方面成效明显,在介入新媒体新业态的审批管理、推动新兴出版产业健康有序发展方面做

卫生行政许可程序

卫生行政许可程序 一、卫生行政许可发放程序 (一)、依据和范围 1、食品 (1)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2)范围 a. 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 b. 职工食堂; c. 食品卫生法规定需要批准的食品、食品用产品; d.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应当发证的单位。 2、公共场所 (1)依据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2)范围 a. 宾馆、饭馆、旅店、招待所、车马店、咖啡馆、酒吧、茶座; b. 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 c. 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 d. 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 e. 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 f. 商场(店)、书店;

g. 候诊室、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 3、化妆品 (1)依据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 (2)范围 化妆品生产企业 抑制粉刺类化妆品 4、消毒产品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消毒管理办法》 范围 生产、经营、使用消毒药剂、消毒器械和一次性使用医疗、卫生用品的单位和个人。 5、供水单位 (1)依据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2)范围 供水单位、 二次供水清洗消毒单位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生产、经营单位。

6、职业卫生 (1)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2)范围 国内首次使用或者首次进口与职业病危害有关的化学材料,使用单位或进口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后。 7、放射工作单位 (1)依据 国务院44号令《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 GB4792-1984《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 (2)范围 从事生产、使用、销售放射性同位素与放射线装置的单位和个人。(二)告知、承诺、申请登记 1、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申请人告知卫生行政许可须知及其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行为规范和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2、申请人填写申请登记表并签名。 3、申请人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作出遵守法律、法规、规范的承诺,保证其提供的资料准确、真实、合法、有效。 4、卫生监督机构经办人将申请人填写登记表内容与所提供的资料核对无误后予以登记并签名。 (三)受理 卫生监督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登记之日起七日内,作出以下处理决

医院关于卫计委医疗机构校验现场审查问题的整改方案汇报

医院关于卫计委医疗机构校验现场审查 问题的整改方案汇报 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行政审批办公室: 由自治区卫计委组织的医疗机构校验现场审查专家评审组于年月日对我院进行了现场校验,针对开展的工作从四大项内容22条标准逐一进行了现场评审,在肯定亮点工作的同时,指出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我院高度重视、积极响应,针对指出的问题逐一进行认真分析,积极落实整改,制订了整改工作实施方案,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的整改小组,召开全院中层干部会议,亲自督促整改。现将具体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一、向全院通报了存在的问题,对相应负责人进行了约谈和通报批评 医院召开中层干部会议,就此次现场校验中存在的医院科室设置不规范、口腔科院感控制差、个别科室病历书写签字不及时、部分医护人员核心制度掌握不到位、个别处方药物用法不规范、产科剖腹产手术指针把握不严、用药不规范等问题及时进行通报,对普外科、产科、口腔科、检验科、血透室等科室负责人进行约谈,重点对口腔科、检验科、产科负责人近期工作进行了通报批评。 二、针对问题开展了全院性强化培训 针对此次校验中暴露出的问题及医院日常督导发现的问题,医院

组织全院职工重点针对院感防控、病历书写规范、核心制度落实、抗菌药物使用指导原则、依法执业、行业建设等方面的相关内容进行了强化培训,并对培训效果进行了现场考核,达标率为98%。 三、对暴露出的问题安排限期整改。 重新规划了科室设置 结合我院目前实际工作开展情况,将我院科室重新设置如下: 1、临床一级科室:设置为麻醉科、眼科、耳鼻喉科、重症医学科、康复医学科、急诊医学科、传染科。 2、临床二级科室:儿科设置为普儿科和新生儿科两个专业科室;妇产科设置为妇科和产科两个专业科室;内科设置为呼吸内科、神经内科、心血管内科、消化内科、肾内科五个专业科室,考虑内分泌疾病和营养代谢性疾病、血液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等没有专业科室,特申请增加综合内科专业科室;外科设置骨科、普外科、泌尿外科、神经外科四个专业科室;中医科设置中医内科、中医针灸、中医推拿三个专业组。 3、门诊科室:设置为儿科、呼吸内科、消化内科、心血管内科、神经内科、传染科、康复科、骨科、眼科、泌尿外科、神经外科、妇科、产科、肾内科、中医科、急诊科、口腔科、预防保健科、皮肤科;增设体检科、疼痛科、计划生育、优生学、生殖健康与不孕症、结核病科、精神科、公共卫生科等门诊。 4、医技科室:设置为检验科、医学影像科、病理科、药剂科、理疗科、消毒供应室、病案室、血库、手术室。

卫生部健康相关产品卫生行政许可程

卫生部健康相关产品卫生行政许可程 序对产品检验的新要求根据月日卫生部颁布和实施的《卫生部健康相关产品卫生行政许可程序》(以下称程序)要求,对健康相关产品的生产能力及产品检验受理作了新的规定,现就产品受理检验的要点作如下说明: 一、化妆品 1、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 (1)按《程序》附件第二条送检产品必须在省生产企业卫生条件审核之后,送检时请提供审核凭证复印件。()申请检验时提供完整的产品说明书及配方(与申报卫生部资料一致)。一式份,并加盖生产企业公章。()按《程序》第十五条:经核对符合要求的,检验机构接收者在“卫生部健康相关产品检验申请表”上签字,并出具“卫生部健康相关产品检验受理通知书”。受理通知书一式两份,检验机构和申报单位各持一份。受理通知书应当加盖检验机构公章。第十七条:检验机构受理样品后,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出具检验报告,检验报告应当附检验申请表、检验受理通知书和产品说明书,对于采样样品还应当附采样单,所有材料均需加盖检验机构公章。检验报告应当规范,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 2、进口化妆品(普通类和特殊用途化妆品) (1)按照《程序》附件第一章第七条:所有外文《产品配方及国外地址除外》均应译为规范的中文,并将译文附在相应外文资料前。 ()产品说明书及产品配方按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的要求。()按《程 序》附则第九章第五十四条:健康相关产品卫生行政许可的申报单位是健康相关产品的生产企业。申报单位可以委托其产品经销商、进口商或其它单位代理申报,但相关文件和材料必须以委托方的名义提供。代理申报的单位办理健康相关产品卫生行政许可时应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代理证明。 二、涉水产品、消毒产品 1、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及防护材料、消毒产品

100095260-行政审批、行政许可基本知识

行政审批、行政许可基本知识 一、行政审批的定义行政审批是指行政机关(包括有行政审批权的其他组织)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经过依法审查,采取批 准” 同意” 年检”发放证照等方式,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认可其资格资质、确认特定民事关系或者特定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行为。 行政审批是行政审核和行政批准的合称。 行政审核又称行政认可,其实质是行政机关对行政相对人行为合法性、真实性进行审查、认可,实践中经常表现为盖公章;行政批准又称行政许可,其实质是行政主体同意特定相对人取得某种法律资格或实施某种行为,实践中表现为许可证的发放。 行政审核与行政批准经常联系起来使用,只有符合有关条件才能获得许可证,而且还需定期检验,如果没有违反规定的情况出现,就由有关机关在许可证上盖章,表示对相对人状态合法性的认可。 总之,行政审批是根据法律规定的条件,由实际执法部门来审核是否符合条件的行为。 行政审批的特点一是行政审批的主体是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规章委托的组织,而不是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组织。 二是行政审批是为实现行政管理目的服务的。 1三是行政审批主要是为了限制不利于公共利益的行为,防止公民和法人对权利和自由的滥用。 四是行政审批是一项权力,更是一种职责和义务。 五是行政审批属于事前管理。 六是审批权具有时效性。 七是行政审批具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 行政审批的种类通常包括审批、核准、批准、同意、注册、认可、登记、检

验、年检等几十种。 但从行政许可的性质、功能和适用条件的角度来说,大体可以划分为五类: 普通许可、特许、认可、核准、登记。 普通许可是准许符合法定条件的相对人行使某种权利的行为。 凡是直接关系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的活动,基于高度社会信用的行业的市场准入和法定经营活动,直接关系到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产品、物品的生产及销售活动,都适用于普遍许可。 如游行示威的许可,烟花爆竹的生产与销售的许可等。 该类许可有二个显著特征: 一是对相对人行使法定权利附有一定的条件;二是一般没有数量控制。 特许是行政机关代表国家向被许可人授予某种权力或者对有限资源进行有效配置的管理方式。 主要适用于有限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有限公共资源的配置、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垄断性企业的市场准入。 如出租车经营许可、排污许可等。 特许有二个主要特征: 一是相对人取得特许后,一般应依法支付一定的费用,所取得的特许可以转让、继承;二是特许一般有数量限制,往往通过公开招标、拍卖等公开、公平的方式决定是否授予特许。 2认可是对相对人是否具有某种资格、资质的认定,通常采取向取得资格的人员颁发资格、资质证书的方式,如会计师、医师的资质。 认可有四个特征: 一是主要适用于为公众提供服务、与公共利益直接有关,并且具有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特殊技能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资质的认定;二是一般

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

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 三期建设调研须知 一、调研对象 镇(街)一级协助办理行政审批业务部门。 (市一级审批单位目前已纳入电子监察系统的共有46个,分别是: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财政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经贸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水利局、市民政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工商局、市建设局、市劳动局、市林业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农业局、市房产管理局、市国土局、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市卫生局、市公路局、市城建规划局、市地税局、市教育局、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市环境保护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统计局、市人事局、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公安消防局、市航道局、市气象局、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市科技局、市国资委、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社保局、市外事侨务局、市司法局、市体育局、市档案局、市经济协作办公室) 二、调研目的 通过调研,详细掌握镇(街)一级业务部门协助办理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情况,主要包括业务量、审批环节、时限、收费等情况,了解各镇(街)现有业务系统的状况及其与市直审批单位业务系统的联通情况,确定我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第三期工程建设的系统功能范围和建设模式,保证系统最大程度上满足我市实际需求。

三、调研内容 (一)各业务部门协助办理行政审批(包括行政许可和一般审批业务)业务的详细情况和业务系统的有关信息。 (二)电子政务建设情况。 (三)有无行政服务中心。 (四)政务公开的实施情况,有无定期更新公开内容。 (五)有关意见和建议。 四、反馈时间 2008年4月10日前将调研材料反馈回市纪委效能监察室。 五、其它 (一)调研表格须提供相应电子档,纸质材料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二)调研表格未能体现之处,可另附说明。 (三)调研表格中,选择项可以使用“√”来表示选中。 希望各镇(街)高度重视,认真落实,为我市电子监察系统三期工程的建设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附件:1、调研表(4份) 2、调研表术语说明 东莞市监察局 二ΟΟ八年四月一日 联系人:邢晖,电话:22830209 吴旭满,电话:22830325 —2—

卫生行政许可文书 全套

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受凭证 编号: 本机关已收到你(单位)提交的申请行政许可的下列材料: 1、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2、工商管理部门名称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房产证或租赁合同等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 4、原卫生行政许可复印件 5、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复印件) 6、建设项目设计卫生审查认可书;竣工验收认可书 7、卫生管理制度(卫生管理、消毒保洁、采购索证制度必备) 8、设施设备布局或工艺流程示意图 9、基本卫生设施清单 10、食(饮)具、卫生用具、水质检测等卫生检验报告书 卫生行政部门依法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共件。 以上申请材料如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本机关将在五个工作日内予以告知。 当事人(签字)卫生行政机关(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申请材料补正通知 卫字[ ]第号经审查,你(单位)所提交的关于的申请材料 (1.不齐全;2.不符合法定形式),请补正以下材料: 特此通知。

卫生行政机关(盖章) 年月日 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卫字[ ]第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你(单位)提出的关于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决定予以受理。 根据有关规定,该行政许可需要(1.招标;2.拍卖; 3.检验; 4.检测; 5.检疫; 6.鉴定; 7.专家评审)期限个工作日。 特此告知。 卫生行政机关(盖章) 年月日 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卫字[ ]第号 你(单位)于年月日提出的关于 行政许可申请,不符合法定的受理条件,本机关决定不予受理。具体理由如下: 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在

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

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监督管理,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保障医疗服务质量和医疗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校验是指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对医疗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执业状况进行检查、评估、审核,并依法作出相应结论的过程。 第三条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其校验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卫生部主管全国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以下简称“登记机关”)负责其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校验工作。 第五条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建立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制度,对医疗机构的不良执业行为进行记录和评分,记录和评分结果作为医疗机构校验的依据。 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以一年为一个周期。

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具体办法和记分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二章校验申请和受理 第六条达到校验期的医疗机构应当申请校验。医疗机构的校验期为: (一)床位在100张以上的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以及专科医院、疗养院、康复医院、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临床检验中心和专科疾病防治机构校验期为3年; (二)其他医疗机构校验期为1年; (三)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校验期为1年; (四)暂缓校验后再次校验合格医疗机构的校验期为1年。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于校验期满前3个月向登记机关申请校验,并提交下列材料(以下称校验申请材料):(一)《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 (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其副本; (三)各年度工作总结; (四)诊疗科目、床位(牙椅)等执业登记项目以及卫生技术人员、业务科室和大型医用设备变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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