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暴露防护管理制度

职业暴露防护管理制度
职业暴露防护管理制度

清苑县中医医院

职业暴露防护管理制度

医务人员预防职业暴露的防护措施应当遵照标准预防原则,对所有病人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损伤的皮肤、粘膜和被这些物质污染的物品均视为具有传染性,医务人员接触这些物质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1、基本特点

(1)既要防止血源性疾病的传播,也要防止非血源性疾病的传播。

(2)强调双向防护,既防治疾病从病人传至医务人员,又防止疾病从医务人员传至病人。

(3)根据疾病的主要传播途径,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包括接触隔离、空气隔离和飞沫隔离。

2、预防措施

(1)医务人员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必须戴手套,操作完毕,脱去手套后立即洗手,

必要时进行手消毒。

(2)在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飞溅到医务人员的面部时,医务人员应当戴手套,具有防

渗透性能的口罩、防护眼罩;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大面

积飞溅或者有可能污染医务人员的身体时,还应当穿具

有防渗透性能的隔离衣或围裙。

(3)医务人员手部皮肤发生破损,在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的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必须戴双层手套。(4)医务人员在进行侵袭性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要保证有充足的光线,并特别注意防止被针头、缝合针、刀片等锐器刺伤或者划伤。

(5)使用后的锐器应直接放入耐刺、坚硬、防渗漏的利器盒。

(6)禁止将使用后的一次性针头重新套上针头套;禁止用手直接接触使用后的针头、刀片等锐器;禁止将用过的锐器或注射器进行分离、浸泡、清洗;禁止将血液或体液从一个容器转到另一个容器。

(7)被上述物质污染的医疗用品和仪器设备应及时处理,重复使用的医疗仪器设备应进行清洁或适当消毒

(8)污染的床单及时处理,防止接触病人的皮肤与粘膜,以防污染衣物及微生物传播。

(9)医护人员进行各项医疗操作、清洁及环境、物体表面消毒时,应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程。

(10)可能污染环境或不能保持环境卫生的病人应予隔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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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人员职业暴露防护处置标准操作规程

一、局部处理措施

(一)锐器伤

1.依靠重力作用尽可能挤出损伤处的血液,用肥皂水和流动

水进行冲洗;禁止进行伤口的局部挤压。

2.受伤部位的伤口冲洗后,应当用消毒液,如75%的乙醇或

者0.5%聚维酮碘(碘伏)进行消毒。

(二)粘膜暴露

用生理盐水反复冲洗污染的粘膜,直至冲洗干净。

二、报告

1.报告部门负责人(医生向科主任报告,护士或工勤人员

向护士长报告)。

2.填写“职业暴露个案登记表”,部门负责人签字后送交院

感科。

一、评估与预防

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尽快评估职业暴露情况,并尽可能在24h 内采取预防措施。

1.立即给发生职业暴露的医务人员开具HBsAg、抗—HBs、

ALT、抗—HCV、抗—HIV、TPHA检验单。

2.若患者HBsAg、抗—HCV、抗—HIV、TPHA检测结果未知,

主管医生应立即给患者开具这些项目的检验单。

3.患者HBsAg(+):

(1)医务人员抗—HBs<10mU/ml或抗—HBs水平不详,应立即注射HBIG200~400U,并同时在不同部位接种一针乙肝

疫苗(20ug),于1个月和6个月后分别接种第二针和

第三针乙肝疫苗(20ug)。

(2)医务人员抗—HBs》10mU/ml者,可不进行特殊处理。(3)暴露后3个月、6个月应检查HBsAg、抗—HBs 、ALT。

4.患者抗—HCV(+):发生职业暴露的医务人员抗—HCV(—),

暴露后3个月、6个月应检查抗—HCV 、ALT,并根据复查结果进行相应抗病毒治疗。

5.患者抗—HIV(+):应立即向分管院长及保定市疾病预防控

制中心报告。由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评估与防护指导,根据暴露级别和暴露源病毒载量水平决定是否实施预防性用药方案。暴露后1个月、2个月、3个月、6个月应检查抗HIV。

6.患者TPHA(+):

(1)推荐方案:苄星青霉素,240 万U,单次肌注。

(2)青霉素过敏:多西环素(强力霉素)100mg,2次/d,连用4天;或四环素500mg,4 次/d,口服,连用14天;

头孢曲松最佳剂量和疗程尚未确定,推荐1g/d,肌注,连用8~10天;或阿奇霉素2g,单次口服,但已有耐药

报道。

二、随访和咨询

1.主管部门负责督促职业暴露当事人按时进行疫苗接种和化

验,并负责追踪确认化验结果和服用药物,配合医生进行

定期监测随访。

2.在处理过程中,主管部门应为职业暴露当事人提供咨询,

必要时请心理医生帮助减轻其紧张恐慌的心理,稳定情绪。

3.医院和有关知情人应为职业暴露当事人严格保密,不得向

无关人员泄露职业暴露当事人的情况。

医院职业暴露管理制度---Microsoft-Word-97---2003-Document讲课教案

医院职业暴露管理制度 为规范医务人员职业暴露管理,保护医务人员的职业安全与身体健康,有效预防和控制因职业暴露而引发的各种经血传染性疾病,做好各种职业暴露的预防与处理,降低职业暴露感染疾病的危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医务人员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防护工作指导原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我院的具体实际,制定本制度。 1、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可能接触各类感染性病人以及各种感染性物质的所有人员,包括医生、护士,各类辅检室工作人员、临床药师和医疗垃圾处理人员等。 2、医务人员职业暴露防护的组织管理由医务部和感染管理科负责。预防保健科负责应急药箱的监督及管理。院感科负责医务人员职业暴露后的调查、核实,医务人员职业暴露防护和处理的技术指导和随访。检验科在意外事件发生接到报告后必须在24~48小时内完成当事医务人员和接触源病人血清HIV和HBsAg的相关检测并在感染管理科安排下进行血清学随访。 3、坚持标准预防和安全操作 标准预防:接触病人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等时均应视其具有传染性,须进行隔离,不论是否有明显的血迹污染或是否接触非完整的皮肤与粘膜,接触上述物质者,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安全操作: (1)医务人员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

必须戴一次性乳胶手套,操作完毕脱去手套后应立即洗手,必要时进行手消毒。 (2)在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飞溅到医务人员的面部时,医务人员必须戴具有防渗透性能的口罩、防护眼镜;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大面积飞溅或者有可能污染医务人员的身体时,还必须穿戴具有防渗透性能的隔离衣或者围裙。 (3)医务人员手部皮肤发生破损,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必须戴双层手套。 (4)医务人员应在充足的光线下进行侵袭性诊疗、护理操作,并特别注意防止被针头、缝合线、刀片等锐器刺伤或划伤。 (5)使用后的锐器应当直接放入耐刺、防渗漏的利器盒,或者利用针头处理设备进行安全处置,也可以使用具有安全性能的注射器、输液器等,以防刺伤。禁止将使用后一次性针头重新套上针头套,禁止用手直接接触使用后的针头、刀片等锐器。 4、明确自身的免疫状况和暴露源的感染情况将为采取及时、有效的防护措施赢得宝贵的时间,防护的重点是避免与患者或者携带者的血液和体液的直接接触。 5、建立职工健康档案医务人员健康体检时应将血源性疾病的免疫情况,如乙肝两对半、丙肝抗体、梅毒抗体等作为每年必检项目,同时指导并鼓励医务人员重视自身的预防接种。 6、重视对高危险人群的传染病筛查对择期手术患者进行艾滋病、乙肝、丙肝、梅毒等经血传染病的筛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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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暴露管理制度 一、职业暴露是指医务人员从事诊疗,护理等工作过程中意外被艾滋 病毒(肝炎病毒、梅毒螺旋体等可经血液感染病原体)感染者或病人 的血液,体液污染了皮肤或者粘膜或者被含有上述病原体的血液污染 了的针头及其他锐利刺破皮肤,也可能被感染的情况。 二、医务人员预防职业暴露的措施;在工作过程中必须对所有病人的血液、体液及被血液、体液污染的物品视为具有传染性的病源物质, 医务人员接触这些物质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1、医务人员进行有可能接触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必须带手套,必要时带防渗透性能防护眼镜及穿带隔离衣,操作完毕脱去手套 后立即洗手,进行手消毒。 2、医务人员手部皮肤发生破损,在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必须戴双层手套,并注意防止被针头,缝合针,刀 片等锐器刺伤或划伤。 使用后的锐器应直接放入耐刺,防渗漏的利器盒,以防刺伤。禁止将 使用后的一次性针头重新套回。禁止用手直接接触使用后的针头、刀 片等锐器。 三、医务人员发生职业暴露后,应当立即实施以下局部处理措施 1、用肥皂液和流水清洗污染的皮肤,用生理盐水冲洗粘膜。 2、如有伤口,应当尽可能在伤口旁端轻轻挤出损伤处的血液,再用肥皂液和流动水进行冲洗,禁止进行伤口的局部挤压。 3、受伤部位的伤口冲洗后,应当用消毒液,如75﹪酒精 0.5﹪碘伏

进行消毒,并包扎伤口,被暴露的粘膜,应当反复用生理盐水冲洗干净。 四、医务人员发生职业暴露后,应立即报告科室负责人,联系医院负 责人进行记录,联系药房进行暴露后预防性用药,如HIV职业暴露,要在2小时内服用。 五、医务人员发生职业暴露,必须报告医院感染管理小组,报告院长 决策及安排预防性用药方案。 六、医务人员发生职业暴露后,应当进行暴露感染情况监测,HIV职业暴露就于当天、第4周,第8周,第12周及6个月时进行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肝炎病毒暴露就应当天,2个月,6个月进行病毒检测。

医务人员职业暴露防护制度

医务人员职业暴露防护制度 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暴露(简称职业暴露)是指医务人员从事诊疗、护理等工作过程中意外被血源性病原体感染者或者患者的血液、体液污染了皮肤或者粘膜,或者被含有血源性病原体的血液、体液污染了的针头及其他锐器刺破皮肤,有可能被血源性病原体感染的情况。根据卫生部《医务人员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防护工作指导原则》及本院的具体情况,为预防职业暴露及暴露后感染的发生,保证医务人员的健康,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护理部、感染管理科要定期对全院医务人员进行锐器伤及职业暴露防护知识的培训,增强全员的职业安全意识及自我防护意识。 (二)全院人员要遵照我过卫生部《医院感染管理规范》中所提出的“标准预防”原则,规范各种操作行为,对所有患者的血液、体液及被血液、体液污染的物品均视为具有传染性,医务人员接触这些物质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三)发生职业暴露后,要立即采取正确的局部处理措施(具体措施按“医务人员职业暴露防范措施及处理方案”执行)。 (四)发生职业暴露后要立即报告医院保健科,填写《医院锐器伤登记表》《暴露后追踪调查》。发生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保健科必须向分管的院领导汇报,并上报XX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五)保健科接到报告后要指导暴露者进行正确的局部处理,对

暴露者的暴露级别进行正确的评估,根据暴露源及暴露者的血清学状况及时对暴露者采取相应的干预措施及预防用药。对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者,由保健科召集医院职业暴露评估组成员对暴露者的暴露级别及暴露源的严重程度作出评估后决定是否预防性用药以及预防性用药的程序。 (六)保健科要对职业暴露者进行随访及检测,在暴露后的1、3、6个月分别检测暴露者的相关血清学指标,追踪随访至暴露后6个月作出暴露者是否被感染的结论。 (七)发生职业暴露后的暴露者本人及所在科室要认真分析、查找暴露发生的原因,加强防范措施,针对存在的问题加以整改,避免锐器伤及职业暴露的再次发生。 (八)本院职工(包括临时工)职业暴露后预防用药及相关血液检测的费用由保健科审核后医院予以报销。

传染病职业暴露预防管理及卫生防护措施

传染病职业暴露预防管理及卫生防护措施 传染病职业暴露是指医务人员在从事诊疗、护理、医疗垃圾清运等工作过程中意外被传染病感染者或携带者的血液、体液污染了破损的皮肤或黏膜,或被含有传染病患者的血液、体液污染了的针头及其他锐器刺破皮肤等引起,直接损害医务人员的身心健康。 、职业暴露的预防管理 (一)制订和健全职业安全防护制度和措施 1?制定各种规章制度,并认真遵照执行,是保障医务人员健康安全的基本措施, 如:消毒隔离制度、废物处理制度、职业暴露管理制度、发生职业暴露上报制度、职业暴露处理流程、医务人员职业防护制度等。 2.提供充足相关的防护物品,使用带有保护设计的针头、刀片。将职业暴露补救防护药品放在医务人员24小时都能拿取的地方。 3?改善洗手条件:配备感应或脚踏式洗手装置,以洗手液替代肥皂。 (二)增强防护意识 1.改变观念:长期以来在职业教育中只强调医护人员的奉献精神,导致他们在临床实践中不能利用防护用具来保护自己,未形成良好的习惯和行为。因此要改变我国传统的医疗 护理教育观念,医务人员在为患者服务的同时,也要保护自己 2.加强护理人员培训:事实证明,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在职业暴露前的预防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2001年上海的一项调查结果表明,是否受过培训与医务人员的职业暴露程度有关,接受过有关培训的医务人员其皮肤黏膜接触病人血液、被医疗器械损伤次数均小于未接受过培训者。美国CDC 已将该工作作为强制执行的项目推荐给全美所有医院 (1)岗前培训:

对每一位新上岗的护士包括实习护士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内容包括:掌握一般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和预防措施,认知工作中潜在的危险因素,懂得安全、正确的操作程序;发生职业暴露后如何迅速有效处置等。使其认识职业暴露的危害和防护的重要性,树立普遍预防的职业防护观点,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时时处处注意防范各种危险因素可能对身体造成的损害,或一旦发生能够进 行及时的处理,避免恐慌,达到有效预防职业暴露的发生。 (2)在职培训: 组织护理人员在职业安全防护的新技能和新进展的培训,结合案例进行分析,寻 找存在的问题,使护理人员进一步掌握职业防护相关知识,改正错误的操作习惯。 (三)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安全处置锐器 1?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将职业防护纳入护理操作规范。包括不回套针帽,必要时用单手法;不要把用过的器具传递给别人;在进行侵袭性操作时,要保证足够的光线,尽可能减少创口出血;在创口缝合时,特别注意减少意外伤害;手持锐器行动时,要避免将锐器面对他人;彳尽快就近和正确地丢弃所有用过的锐器;操作后及时清理,不要留给他人处理;不要人工分捡锐器。 2.加强监督管理,不定期抽查护理人员职业防护措施落实情况,使护理人员在实施各种操作中时刻树立防护意识。 (四)合理人员编制 合理人员编制,避免因工作忙乱造成的职业暴露; 少护 减轻护理人员的工作压力,减 理人员职业暴露的次数,降低职业暴露风险。 (五)规范医疗废物的处理 任小英调查注射后针头处理(收废弃针、毁形浸泡、取下针头及重套针帽)所致针头刺伤占刺伤总数的62.68%。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分类收集和存放及处理,正确使用锐器盒,设置危险品的警示标志(黄色)。防刺破的锐器收集箱,被认为是最理想的减少利器伤的方法,可使利器伤降低50%。废弃物处 理过程中必须注意以下几点:运输废弃物的人必须戴厚质乳胶清洁手套,处理体液废弃物必须戴防护眼镜。 (六)使用必备的防护用具,实施标准预防

职业暴露防护管理制度

清苑县中医医院 职业暴露防护管理制度 医务人员预防职业暴露的防护措施应当遵照标准预防原则,对所有病人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损伤的皮肤、粘膜和被这些物质污染的物品均视为具有传染性,医务人员接触这些物质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1、基本特点 (1)既要防止血源性疾病的传播,也要防止非血源性疾病的传播。 (2)强调双向防护,既防治疾病从病人传至医务人员,又防止疾病从医务人员传至病人。 (3)根据疾病的主要传播途径,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包括接触隔离、空气隔离和飞沫隔离。 2、预防措施 (1)医务人员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必须戴手套,操作完毕,脱去手套后立即洗手, 必要时进行手消毒。 (2)在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飞溅到医务人员的面部时,医务人员应当戴手套,具有防 渗透性能的口罩、防护眼罩;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大面 积飞溅或者有可能污染医务人员的身体时,还应当穿具 有防渗透性能的隔离衣或围裙。

(3)医务人员手部皮肤发生破损,在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的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必须戴双层手套。(4)医务人员在进行侵袭性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要保证有充足的光线,并特别注意防止被针头、缝合针、刀片等锐器刺伤或者划伤。 (5)使用后的锐器应直接放入耐刺、坚硬、防渗漏的利器盒。 (6)禁止将使用后的一次性针头重新套上针头套;禁止用手直接接触使用后的针头、刀片等锐器;禁止将用过的锐器或注射器进行分离、浸泡、清洗;禁止将血液或体液从一个容器转到另一个容器。 (7)被上述物质污染的医疗用品和仪器设备应及时处理,重复使用的医疗仪器设备应进行清洁或适当消毒 (8)污染的床单及时处理,防止接触病人的皮肤与粘膜,以防污染衣物及微生物传播。 (9)医护人员进行各项医疗操作、清洁及环境、物体表面消毒时,应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程。 (10)可能污染环境或不能保持环境卫生的病人应予隔离。

医务人员职业暴露防护管理规定

医务人员职业暴露防护管理规定 为规范医务人员职业暴露防护及处置的管理,保护员工的身体健康,根据《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医务人员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防护工作指导原则》、《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特制定本规定。 一、严格执行标准预防的安全措施 坚持标准预防和安全操作是避免职业暴露医院感染的基本保证。 一)标准预防 ( 接触病人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等时均应视其具有传染性,须进行隔离,不论是否有明显的血液污染或是否接触非完整的皮肤与粘膜,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其基本特点为:?既要防止血源性疾病的传播,也要防止非血源性疾病的传播;?强调双向防护,既防止疾病从病人传至医务人员,又防止疾病从医务人员传至病人;(3)根据疾病的主要传播途径,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包括接触隔离、空气隔离和飞沫隔离。 (二)安全操作 1.接触病人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等时须戴手套,有可能喷溅时应戴防护眼镜或防护面罩,穿隔离衣或防水围裙等。 2.在进行侵入性操作时,一定要保持足够的光线,尽量减少创口出血。 3.科室设置锐器盒应以方便随时丢弃为原则,禁止将锐利器具直接传递给他人、禁止回套使用过的注射器针头、禁止折毁锐利器具、禁止使用过的头皮针插入瓶盖等。 4.医务人员如有伤口、皮炎等,不应参加血源性传播疾病病人的直接护理工作。

5.凡是与血液、体液或感染性材料接触后的设施、设备、环境均应尽快消毒。 二、重视职业暴露的即时处理 正确、及时地做好针刺伤或污染处局部的处理是预防职业暴露后医院感染最重要的环节。 (一) 医务人员操作时不慎被病人的血液、血制品、体液、组织液污染的锐器 损伤或污染时,应立即用流动水冲洗伤口5分钟以上;对出血伤口应在伤口旁轻 轻挤压,挤出损伤处的血液,再用流动水和肥皂水进行冲洗;禁止对伤口局部进 行挤压。 (二) 伤口冲洗后使用75,的乙醇或者0.5,的碘伏消毒、包扎。 (三) 血液、体液或医疗废物污染液溅入眼内时,立即反复使用生理盐水进行 冲洗结膜囊,然后到专科进一步处理。 三、职业暴露的报告 (一)职业暴露发生后,当事人应尽快报告科室负责人(科主任或护士长)。同时报告医院感染管理科,医院感染管理科进行调查、核实,督促和指导做好伤口的正确处理。 (二) 职业暴露当事人按照《医务人员职业暴露报告登记表》(见附件3)进行登记,经科室负责人签字后交医院感染管理科。 四、职业暴露的评估及处理 (一)医院感染管理科负责评估职业暴露情况。 (二)首先确定暴露源是否具有传染性(乙肝、丙肝、HIV、梅毒等)及职业暴露当事人免疫情况。如未进行检测,医院感染科填写职业暴露检测申请,抽取患者及

职业暴露管理制度

职业暴露管理制度

宁南县人民医院 医务人员职业暴露防护管理制度 (修订) 为维护医务人员的职业安全,有效预防医务人员在工作中发生职业暴露感染传染性疾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医务人员血(体)液职业性暴露是指医务人员在从事诊疗、实验、护理工作中意外被可能具有传染性的物质污染了皮肤、眼睛、粘膜或者被含有可能 具有传染性的血液、体液污染了的针头及其它锐器刺破皮肤,有可能被传染性疾病感染的情况。 二、医院内所有区域医务人员的防护措施应当采取标准预防。标准预防的核心内容包括: 1、所有的病人均被视为具有潜在感染性病人,即认为病人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均具有传染性,必须进行隔离,不论是否有明显的血液或是否接触非完整的皮肤与粘膜,接触上述物质者,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2、既防止经血传播性疾病的传播,又要防止非血源性传播疾病的传播。强调双向防护,既要预防疾病从病人传至医务人员,又要防止疾病从医务人员传给病人。 三、任何医务人员发生血液、体液职业暴露(刺伤、割伤、粘膜接触等),应迅速报告预防保健科。预防保健科及院感科应

迅速了解患者的情况、发生职业暴露的经过,指导医务人员填好血(体)液职业暴露个案登记表。对发生职业暴露风险较大的情况,在诊治前对患者进行相关检测。 四、输血科发现HIV初筛阳性患者,应立即通知临床科室,与县疾病控制中心联系进行确诊检测,并负责及时得到确诊报告。 五、标准预防的具体措施包括: 1、医务人员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或诊疗和护理操作时必须戴手套,操作完毕,脱去手套后应立即洗手,必要时进行手消毒。 2、医务人员手部皮肤发生破损,在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必须戴双层手套。 3、一旦接触了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等物质以及被其污染的物品后应当立即洗手和或手消毒。 4、在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飞溅到医务人员的面部时,医务人员应当戴具有防渗透性能的口罩、防护眼镜;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大面积飞溅或者可能污染医务人员的身体时,还应当穿戴具有防渗透性能的隔离衣或者围裙。 5、医务人员在进行侵袭性诊疗、护理、实验操作过程中,要保证充分的光线,并特别注意防止被针头、缝合针、刀片等锐器刺伤或者划伤。 6、处理所有的锐器时应当特别注意,以防刺伤,使用后的锐

医务人员职业暴露防护措施和紧急处理流程

医院感染职业暴露防护措施 一、预防措施 1、医务人员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损伤性操作时必须戴手套,操作完毕,脱去手套后立即洗手,必要时进行手消毒。 2、在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飞溅到医务人员的面部时,医务人员应当戴口罩、防护眼镜;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大面积飞溅或者有可能污染医务人员的身体时,还应当穿戴具有防渗透性能的隔离衣或者围裙。 3、医务人员手部皮肤发生破损,在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必须戴双层手套。 4、医务人员在进行侵袭性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要保证充足的光线,并特别注意防止被针头、缝合针、刀片等锐器刺伤或者划伤。 5、使用后的锐器应当直接放状入耐刺、防渗漏的利器盒,或者利用针头处理设备进行安全处置,也可以使用具有安全性能的注射器、输液器等医用锐器,以防刺伤。禁止将使用后的一次性针头 沈北维康医院院感部

重新套上针头套。禁止用手直接接触使用后的针头、刀片等锐器。 处理流程 1、医务人员发生职业暴露后,应当立即实施以下局部处理措施: (1 )用肥皂液和流动水清洗污染的皮肤,用生理盐水冲洗粘膜。 (2 )如有伤口,应当在伤口旁端轻轻挤压,尽可能挤出损伤处的血液,再用肥皂液和流动水进行冲洗;禁止进行伤口的局部挤压。 (3 )受伤部位的伤口冲洗后,应当用消毒液,如:75%乙醇或者0.5%碘伏进行消毒,并包扎伤口;被暴露的粘膜,应当反复用生理盐水冲洗干净。 2、医务人员发生职业暴露后,应及时到医院感染部报告并填写锐器伤登记表,保证在24小时内并根据有关规定做好相关的化验检查及疫苗接种。 3、医务人员发生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后,在上级医院及专家的指导下,应当对其暴露的级别的暴露源的病毒载量水平进行评估 沈北维康医院院感部

医务人员职业暴露管理制度.

医务人员职业暴露管理制度 为了维护职工权益,保障职工医疗安全,根据我院实际情况,制定了医务人员职业暴露防护管理制度。 1.为了维护本院医务人员的职业安全,有效预防和处置医务人员在 工作中发生职业暴露制定本管理制度。 2.医务人员从事治疗,护理以及工作人员清理医疗垃圾的过程中意 外被锐器刺伤或有可能被含有病毒的血液体液等感染。 3.医务人员预防职业暴露的防护措施应当遵照标准预防原则,将所 有病人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均视为有传染性,需要隔离,实施双向防护,防止疾病双向传播,根据传播途经,建立隔离措施,,其重点是洗手和洗手时机。 4.与锐器伤有关的操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1)严格按照医疗感染性锐器废弃物处理。 (2)禁止手持针等锐器随意走动。 (3)禁止将针等锐器徒手传递。 (4)禁止针头等锐器物复帽,必须复帽应采用单手复帽。 (5)将使用后的注射器,针头,刀片等锐器物,放入耐刺防水的专用收集合内。

医务人员暴露处置制度 一.暴露部位的处理原则: 1.用肥皂水和流动水清洗污染皮肤,用生理盐水冲洗粘膜。 2.如有伤口,应当在伤口旁轻挤压,尽可能挤出损伤处的血液, 再用肥皂液和流动水进行冲洗,禁止进行伤口的局部挤压。 3.受伤部位的伤口冲洗后,应用消毒液,如75%酒精或者.0.5% 碘伏,或2%碘酊,进行消毒,并包扎伤口,被暴露的粘膜 应反复用生理盐水冲洗干净。 4.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需要采取暴露后预防。 二.暴露后的报告: 1.报告科室负责人(医生向科组长报告,护士或工勤人员向护 士长报告)。 2.填写《医务人员职业暴露登记表》,科室提出处理意见,后 送交院感科。 3.院感科尽快到现场,做出初步评估情况,及处理意见,并进 一步向院领导请示下一步处理方案。

职业暴露预防与控制制度

1.目的 为了使员工明确采供血活动过程中可能暴露的风险和防护措施,以及发生职业暴露时的处理,登记和报告方法,并定期做好监控,确保人员和环境的安全与卫生,根据《安全与卫生管理程序》第4.1.2.1条款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2.范围 适用于本站职业暴露的评估,预防,处理,登记,报告和监控等活动的管理3.职责 3.1各科室 3.1.1对本科室及进入本科室的人员进行管理和培训。 3.1.2对本科室的物品进行管理。 3.1.3在本科室发生的职业暴露进行处理,登记和报告。 3.1.4监控本科室范围内人员安全防护的意识和行为。 3.1.5对本科室工作和环境的安全负责。 3.2质量管理科 3.2.1对员工实施年度健康检查并备案。 3.2.2对已发生职业暴露的人员进行积极的救护,治疗和监控。 3.2.3负责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及其培养基和高危传染性血液的管理。 3.3行政后勤科为各科室配备必要的防护措施和个人防护装备。

3.4检验科负责高危传染性标本的管理。 4.工作程序 4.1职业暴露危险性评估 工作人员在献血者初筛,血液采集,血液加工,医疗废物处理或对标本和仪器设备进行操作过程中,有感染病原体的潜在危险,可能的感染途径有: 4.1.1具有传染性的体液,标本和血污在某些情况下形成气溶胶散布在空气中。 4.1.2病原体可通过轻微划伤,刺伤,擦伤或损伤的表皮直接进入人体造成感染。 4.1.3一些病原体可通过黏膜(如眼结膜)的直接接触进入人体。 4.2职业暴露的预防 4.2.1人员的管理 (1)各科室负责人对本科室工作和环境安全负责,所有工作人员都有保护自己和他人安全的责任。 (2)在进行工作区域布局时,要根据工作种类和涉及生物材料的情况,对工作环境做好安全防护。 (3)非授权人员不得进入工作区域。 (4)严格按照《人力资源管理程序》的要求,执行工作人员年度健康检查和备案制度。工作人员从事工作前必须进行HBsAg、抗-HCV、抗-HIV、抗-TP各项目的检测,以后每年复检一次,必要时注射乙肝疫苗。 4.2.2个人防护装备

医务人员医院防护管理制度

医务人员医院防护管理制度 一、医院为医务人员提高安全的工作环境和可靠的防护用品。 二、采用多种形式定期对全院职工进行职业安全防护培训,将职业暴露防护纳入新员工、实习生、进修生岗前培训内容,将有效控制医院感染和防止职业暴露作为医务人员的责任和义务,严格落实。 三、严格执行各种诊疗操作常规、服务流程和防护措施,防止因违规操作或防护不当造成的人身伤害以及医院感染的发生。科主任护士长认真进行日常安全工作督导,及时发现、纠正各种违规现象。对违反操作规程造成的职业暴露者,给予处罚。 四、院感办制定严格、规范和可行性强的职业暴露保护制度以及处理流程。 五、院感办负责职工职业暴露登记表的汇总和分析,并将分析结果报告院领导和各级质量控制中心。

医务人员职业暴露防护制度 一、工作人员发现职业伤害和工作人员的医院感染应及时报告医院感染办公室。 二、医务人员应定期体检,进行必要的免疫接种。 三、在进行消毒工作时工作人员应采取自我防护措施,防止因消毒操作不当可能造成的人身伤害。 (1)热力灭菌、干热灭菌时应防止烧伤或灼伤。压力蒸汽灭菌应防止发生爆炸事故及可能对操作人员造成的灼伤事故。 (2)采用紫外线、微波消毒时应避免对人体的直接照射。 (3)采用气体化学消毒时应防止有毒、有害气体的泄露,经常检测消毒环境中该类气体的浓度,确保在国家规定的安全范围之内。 (4)使用液体化学消毒剂时应防止过敏和可能对皮肤、黏膜的损伤。 (5)处理锐利器械和用具时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以避免可能对人体的刺、割伤害。 四、各科为医务人员备齐并提供必要的防护设施。 五、各类人员均应严格执行标准预防,做好个人防护和公共环境的保护,完成操作或离开工作区域时应及时摘手套,严禁工作人员穿工作服进入食堂。 六、医护人员预防艾滋病等经血传播性疾病的职业防护见流程。 七、艾滋病职业暴露处理见流程。

(完整word版)院感-医务人员职业暴露处置管理制度

医务人员职业暴露处置管理制度 为保障医务人员的职业安全,有效预防医务人员在工作中发生职业暴露感染艾滋病病毒、肝炎病毒及其它血源性疾病,特制定职业暴露防护工作制度。 一、预防 医务人员职业暴露是指医务人员从事诊疗、实验、护理工作中意外被乙肝、 丙肝、艾滋病等病毒感染者的血液、体液污染了皮肤、粘膜,或者是被污染的针头及其锐器刺破皮肤,有可能被病毒感染的情况。医务人员的防护措施应当遵照标准预防原则,对所有病人的血液、体液及被血液、体液污染的物品均视为具有传染性的病源物质,医务人员接触这些物质时,应当采取以下防护措施: 1、医务人员在进行侵袭性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要保证充足的光线,并特别注意防止被针头、缝合针、刀片等锐器刺伤或者划伤。 2、禁止将使用后的一次性针头双手重新盖帽,如需盖帽只能用单手盖帽:禁止用手直接接触污染的针头、刀片等锐器。 3、手术中传递锐器建议使用传递容器,以免损伤医务人员。 4、使用后的锐器应当直接放入耐刺、防渗透的锐器盒中,以防刺伤。 5、医务人员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护理和操作时必须戴手套,操作完毕,脱去手套后立即洗手或者手消毒。 6、在诊疗、护理、实验操作过程中,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飞溅到医务人员的面部时,医务人员应当戴手套、具有防渗透性能的口罩、面罩、防护眼罩;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大面积飞溅或者有可能污染医务人员的身体时,还应当穿戴具有防渗透性能的隔离衣或者围裙。 7、处理污物时,严禁用手直接抓取污物,尤其是不能将手伸入到医疗垃圾袋中向下压挤废物,以免被锐器刺伤。 8、所有被血液、体液污染的废弃物均医疗废物处理。 二、发生职业暴露后的处理措施 (一)、紧急局部处理措施 1、用肥皂液和流动水清洗污染的皮肤,用生理盐水冲洗粘膜。 2、如有伤口,应当轻轻挤压,尽可能挤出损伤处的血液,用肥皂水和流动水进行冲洗。 3、受伤部位的伤口冲洗后,应当用消毒液,如70%的酒精或者0.5%碘伏 进行消毒,并包扎伤口。被暴露的粘膜,应当反复用生理盐水冲洗干净。 (二)、报告方法

职业暴露与标准预防Word文档

职业暴露 一、职业暴露的概念:指医务人员在从事诊疗、护理工作过程中意外被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艾滋病病人的血液、体液污染了的针头及其他锐器刺破皮肤,有可能被艾滋病病毒感染的情况。 二、职业暴露分级: 1、一级暴露:指暴露源为体液、血液或者含有体液、血液的医疗器械、物品,暴露类型为暴露源污染了有损伤的皮肤或粘膜,暴露量小且暴露时间较短。 2、二级暴露:指暴露源为体液、血液或者含有体液、血液的医疗器械、物品,暴露类型为暴露源污染了有损伤的皮肤或粘膜,暴露量大且暴露时间较长;或者暴露类型为暴露源刺伤皮肤或者割伤皮肤,但损伤程度较轻,为表皮擦伤或者针刺伤。 3、三级暴露:指暴露源为体液、血液或者含有体液、血液的医疗器械、物品;暴露类型为暴露源刺伤或割伤皮肤,但损伤程度较重,为深部伤口或者割伤物有明显可见的血液。 三、暴露源分级:根据暴露源的病毒载量水平分为轻度、重度和暴露源不明三种类型。 轻度类型:经检验,暴露源为艾滋病病毒阳性,但滴度低,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无临床症状,CD4计数正常者。 重度类型:经检验,暴露源为艾滋病病毒阳性,但滴度高,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有临床症状,CD4计数低者。 暴露源不明型:不能确定暴露源是否为艾滋病病毒阳性者。 四、职业暴露的处理措施: 1、局部处理措施:(1)用肥皂液和流动水清洗污染的皮肤,用生理盐水冲洗粘膜。

(2)如有伤口应当在伤口旁端轻轻挤压,尽可能挤出损伤处的血液,再用肥皂液和流动水清洗,禁止进行伤口的局部挤压。 (3)伤口冲洗后,应当用75 乙醇或者0.5%碘伏进行消毒,并包扎伤口,被暴露的粘膜应当反复用生理盐水冲洗干净。 2、预防性用药:(1)用药原则:①发生一级暴露且暴露源的病毒载量水平为轻度时,可以不使用预防性用药。 ②发生一级暴露但暴露源的病毒载量水平为重度或者发生二级暴露且暴露源的病毒载量水平为轻度时,使用基本用药程序。 ③发生二级暴露且暴露源的病毒载量水平为重度或者发生三级暴露且暴露源的病毒载量水平为轻度或者重度时,使用强化用药程序。 (2)用药方案:向当地疾控中心联系药物,用药时间越早越好。 ①基本用药程序:两种逆录酶制剂,双肽芝(AZT+3TC)两种药物联合制剂。AZT是齐多夫定;3TC是拉米夫定,使用常规剂量,连续使用28天。 ②强化用药程序:在基本用药程序的基础上,同时增加一种蛋白酶抑制剂,佳息患或利托那韦使用常规治疗剂量,连续使用28天。 ③预防性用药应尽早开始,最好在4小时内实施,最迟不超过24小时,既使超过24小时,也应当实施预防性用药。 3、随访:在暴露后的第4周、第8周、第12周及6个月时对艾滋病病毒抗体进行检测,6个月以后监测正常的,职业暴露风险基本为零。 4、登记和报告:一旦职业暴露4小时以内填写医务人员职业暴露个案报告卡,并上报医院感染管理办公室,24小时内进行丙肝(HCV)乙肝(HBV)HIV抗体监测,其监测报告保存。

职业暴露防护制度

医疗人员职业暴露防护制度 一、医务人员必须熟悉职业暴露防护技术和知识,严格执行有关操作规程。 二、医务人员在进行诊疗、护理等操作过程中,要做好标准预防工作,根据所接触病原微生物情况,采取戴手套、口置、帽子、护目镜、防护衣等防护措施。 三、医务人员手部有皮肤破损,必须进行诊疗操作时,要戴双层手套防护。 四、严禁将使用后一次性针头重复透唱,禁止用手直接接触污染的针头、刀片、缝合针等锁器。 五、使用后的锐器应直接放入耐测、防渗漏的锐器金内,回收人员直该回收;专车运送。 六、一旦发生职业暴露损伤,要立即进行局部应急处理,并报告院感管理科。 1、职业暴露后局部应急处理措施 (1)保持镇静,迅速、敏捷地按常规税去手套。 (2)用皂液和流动水清洗污染的皮肤,用生理盐水冲洗污染粘膜。 (3)刺激局部出血,如有伤口,应立即用健手从近心端向远心端挤压受伤部位,尽可能挤出损伤处血液,同时用肥皂水和流动净水进行冲洗。

(4)受伤部位皮肤消毒:受伤部位伤口冲洗后,应用0.5%硬伏进行消毒,包扎伤口:被暴露粘膜,反复用生理盐水冲洗干净。 2、职业暴露处理程序 (1)发生职业暴露后要立即进行局部应急处理。 (2)迅速向院感管理科报告。 (3)院感管理科应迅速了解患者情况、发生职业暴露的经过,指导医务人员填写职业暴露登记表。 (4)对职业暴露者做好感染风险评估,作相应的药物预防及追踪调查。 (5)对发生职业暴露风险较大等情况,在诊治前应对患者进行相关检测。 (6)如为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院感管理科应即向主管院长及市疾控中心报告,由市疾控中心进行调查与治疗指导。 七、院感管理科根据受损伤情况,确定职业暴露级别,进行感染风险评估,实施预防用药方案:做好血液相关抗体监测:并做好随访追踪工作。 唐山达润慢性病诊疗中心 2018年10月

职业暴露管理制度

宁南县人民医院 医务人员职业暴露防护管理制度 (2013年修订) 为维护医务人员的职业安全,有效预防医务人员在工作中发生职业暴露感染传染性疾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医务人员血(体)液职业性暴露是指医务人员在从事诊疗、实验、护理工作中意外被可能具有传染性的物质污染了皮肤、眼睛、粘膜或者被含有可能 具有传染性的血液、体液污染了的针头及其它锐器刺破皮肤,有可能被传染性疾病感染的情况。 二、医院内所有区域医务人员的防护措施应当采取标准预防。标准预防的核心内容包括: 1、所有的病人均被视为具有潜在感染性病人,即认为病人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均具有传染性,必须进行隔离,不论是否有明显的血液或是否接触非完整的皮肤和粘膜,接触上述物质者,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2、既防止经血传播性疾病的传播,又要防止非血源性传播疾病的传播。强调双向防护,既要预防疾病从病人传至医务人员,又要防止疾病从医务人员传给病人。 三、任何医务人员发生血液、体液职业暴露(刺伤、割伤、粘膜接触等),应迅速报告预防保健科。预防保健科及院感科应迅速了解患者的情况、发生职业暴露的经过,指导医务人员填好血(体)液职

业暴露个案登记表。对发生职业暴露风险较大的情况,在诊治前对患者进行相关检测。 四、输血科发现HIV初筛阳性患者,应立即通知临床科室,和县疾病控制中心联系进行确诊检测,并负责及时得到确诊报告。 五、标准预防的具体措施包括: 1、医务人员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或诊疗和护理操作时必须戴手套,操作完毕,脱去手套后应立即洗手,必要时进行手消毒。 2、医务人员手部皮肤发生破损,在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必须戴双层手套。 3、一旦接触了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等物质以及被其污染的物品后应当立即洗手和或手消毒。 4、在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飞溅到医务人员的面部时,医务人员应当戴具有防渗透性能的口罩、防护眼镜;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大面积飞溅或者可能污染医务人员的身体时,还应当穿戴具有防渗透性能的隔离衣或者围裙。 5、医务人员在进行侵袭性诊疗、护理、实验操作过程中,要保证充足的光线,并特别注意防止被针头、缝合针、刀片等锐器刺伤或者划伤。 6、处理所有的锐器时应当特别注意,以防刺伤,使用后的锐器应当直接放入耐刺、防渗漏的利器盒;禁止将使用后的一次性针头双手重新盖帽,如需盖帽只能用单手盖帽;禁止用手直接接触污染的针

职业防护管理制度

职业防护管理制度 1.加强教育,加深护士对医疗锐器和职业暴露的认可,掌握标准预防的概念和措施,并予以重视。 1 ) 标准预防的概念:认定病人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均具有传染性,不论是否有明显的血迹污染或是否接触非完整的皮肤与黏膜,接触上述物质者,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2 ) 标准预防的措施: ①洗手:接触病人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极其污染物品,不论其是否戴手套,都必须洗手。遇有下述情况必须立即洗手:摘除手套后、接触病人前后、可能污染环境或传染其他人时。 ②戴手套:接触病人的上述物质及其污染物品时;接触病人黏膜和非完整皮肤均应戴手套;对病人既接触清洁部位,又接触污染部位时应更换手套;在任何情况下处理深层体液时必须戴手套,完成工作后应尽快脱去被血液、体液污染的手套。 ③上述物质时可能发生喷溅时,应戴眼罩、口罩,并穿防护衣,以防医护人员皮肤、黏膜和衣服受到污染。 ④被上述物质污染的医疗用品和仪器设备应及时处理,重复使用的医疗仪器设备应进行清洁和适当。 ⑤及时处理污染的床单,防止接触病人的皮肤和黏膜,以防污染衣物及微生物传播。 ⑥锐利器具和针头应小心安放,及时置于固定的容器内,以防刺伤。 ⑦医护人员进行各项医疗操作前后,在清洁及环境表面消毒时,应严

格遵守各项操作规程 ⑧可能污染环境或不能保持环境卫生的病人应予隔离。 2.教育并纠正护士的不规范操作。不规范操作主要有:将用过的锐器或注射器进行分离、浸泡、清洗;将用过的针帽套回针头;将血液或体液从一个容器转到另一个容器;将针头遗弃在不耐刺的容器中;不及时处理用过的利器等。 3.在进行侵袭性护理操作过程中,要保证有充足的光线,并特别注意防止被针头、缝合针、刀片等利器刺伤或者划伤。 4.掌握医疗锐器的处理原则及方法,减少污染物和工作人员的二次污染。处理原则是:锐器使用后立即放入固定的坚硬的利器盒里;对重复使用的注射器和其他医疗器具进行严格的灭菌处理;禁止徒手接触污染的利器,手术中利器应用传递容器传递。 5 .意外暴露后的处理: 1)皮肤意外接触到血液或体液,立即用肥皂和流动水冲洗; 2)血液或体液意外进入眼睛、口腔等,立即用大量生理盐水冲洗; 3)被污染的针头刺伤后,应立即挤出伤口血液,然后用肥皂和清水冲洗,再用碘伏和乙醇消毒。必要时进行伤口处理。 4 )意外暴露后必须在24 小时内报告护士长,并同时填写利器伤登记表,由所在科室主任或护士长确认后上报院感办。 5)院感办进行登记备案,并会同感染科专家进行危险评估。尽可能追寻利器源,根据利器源情况确定跟踪检查项目及观察时间。由感染科专家根据伤情制定预防用药方案。

职业暴露管理规定

职业暴露管理规定标准化管理处编码[BBX968T-XBB8968-NNJ668-MM9N]

职业暴露管理制度 一、职业暴露是指医务人员从事诊疗,护理等工作过程中意外被艾滋病毒(肝炎病毒、梅毒螺旋体等可经血液感染病原体)感染者或病人的血液,体液污染了皮肤或者粘膜或者被含有上述病原体的血液污染了的针头及其他锐利刺破皮肤,也可能被感染的情况。 二、医务人员预防职业暴露的措施;在工作过程中必须对所有病人的血液、体液及被血液、体液污染的物品视为具有传染性的病源物质,医务人员接触这些物质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1、医务人员进行有可能接触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必须带手套,必要时带防渗透性能防护眼镜及穿带隔离衣,操作完毕脱去手套后立即洗手,进行手消毒。 2、医务人员手部皮肤发生破损,在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必须戴双层手套,并注意防止被针头,缝合针,刀片等锐器刺伤或划伤。 使用后的锐器应直接放入耐刺,防渗漏的利器盒,以防刺伤。禁止将使用后的一次性针头重新套回。禁止用手直接接触使用后的针头、刀片等锐器。 三、医务人员发生职业暴露后,应当立即实施以下局部处理措施 1、用肥皂液和流水清洗污染的皮肤,用生理盐水冲洗粘膜。 2、如有伤口,应当尽可能在伤口旁端轻轻挤出损伤处的血液,再用肥皂液和流动水进行冲洗,禁止进行伤口的局部挤压。 3、受伤部位的伤口冲洗后,应当用消毒液,如75﹪酒精﹪碘伏进行消毒,并包扎伤口,被暴露的粘膜,应当反复用生理盐水冲洗干净。 四、医务人员发生职业暴露后,应立即报告科室负责人,联系医院负责人进行记录,联系

药房进行暴露后预防性用药,如HIV职业暴露,要在2小时内服用。 五、医务人员发生职业暴露,必须报告医院感染管理小组,报告院长决策及安排预防性用药方案。 六、医务人员发生职业暴露后,应当进行暴露感染情况监测,HIV职业暴露就于当天、第4周,第8周,第12周及6个月时进行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肝炎病毒暴露就应当天,2个月,6个月进行病毒检测。 七、医院感染管理小组需对职业暴露者的情况进行登记建立相关档案,进行暴露后情况跟踪。

职业暴露管理规定

职业暴露管理规定公司内部编号:(GOOD-TMMT-MMUT-UUPTY-UUYY-DTTI-

职业暴露管理制度一、职业暴露是指医务人员从事诊疗,护理等工作过程中意外被艾滋病毒(肝炎病毒、梅毒螺旋体等可经血液感染病原体)感染者或病人的血液,体液污染了皮肤或者粘膜或者被含有上述病原体的血液污染了的针头及其他锐利刺破皮肤,也可能被感染的情况。 二、医务人员预防职业暴露的措施;在工作过程中必须对所有病人的血液、体液及被血液、体液污染的物品视为具有传染性的病源物质,医务人员接触这些物质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1、医务人员进行有可能接触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必须带手套,必要时带防渗透性能防护眼镜及穿带隔离衣,操作完毕脱去手套后立即洗手,进行手消毒。 2、医务人员手部皮肤发生破损,在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必须戴双层手套,并注意防止被针头,缝合针,刀片等锐器刺伤或划伤。 使用后的锐器应直接放入耐刺,防渗漏的利器盒,以防刺伤。禁止将使用后的一次性针头重新套回。禁止用手直接接触使用后的针头、刀片等锐器。 三、医务人员发生职业暴露后,应当立即实施以下局部处理措施 1、用肥皂液和流水清洗污染的皮肤,用生理盐水冲洗粘膜。 2、如有伤口,应当尽可能在伤口旁端轻轻挤出损伤处的血液,再用肥皂液和流动水进行冲洗,禁止进行伤口的局部挤压。 3、受伤部位的伤口冲洗后,应当用消毒液,如75﹪酒精﹪碘伏进行消毒,并

包扎伤口,被暴露的粘膜,应当反复用生理盐水冲洗干净。 四、医务人员发生职业暴露后,应立即报告科室负责人,联系医院负责人进行记录,联系药房进行暴露后预防性用药,如HIV职业暴露,要在2小时内服用。 五、医务人员发生职业暴露,必须报告医院感染管理小组,报告院长决策及安排预防性用药方案。 六、医务人员发生职业暴露后,应当进行暴露感染情况监测,HIV职业暴露就于当天、第4周,第8周,第12周及6个月时进行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肝炎病毒暴露就应当天,2个月,6个月进行病毒检测。 七、医院感染管理小组需对职业暴露者的情况进行登记建立相关档案,进行暴露后情况跟踪。

医务人员血源性职业暴露预防及处置制度

医务人员血源性病职业暴露预防及处置管理制度 1、医院领导应重视员工的职业安全,配备必需的职业防护用品,预防锐器损伤、HIV、HBV、 HCV、梅毒等职业暴露。 2、感染管理科加强员工职业安全宣传、教育、督查,发现医务人员临床工作中 不安全行为及时给予纠正。 3、对医务人员进行锐器损伤、HIV、HBV、HCV、梅毒等职业暴露防护知识培训, 掌握职业暴露个人防护知识,在诊疗活动中做好职业暴露防护工作。 4、医务人员进行诊疗护理操作时,必须遵循标准预防原则,穿戴适当的防护物 品,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时,必须戴手套,操作完毕脱去手套后,应立即洗手或手消毒。 5、在进行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飞溅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医务人员必须戴口 罩、帽子、手套、防目镜或防护面罩;当血液、体液有可能污染工作服时,应穿防渗隔离服。 6、严格遵守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操作时要保证充足的光线,并特别注意防 止被针头、缝合针、刀片等锐器刺伤或划伤。 7、禁止用手直接接触使用过的针头、刀片等锐器;使用后的针头禁止用手复套 针帽。使用后的锐器必须放入锐器盒内。 8、医务人员在进行诊疗、护理操作中,发生锐器损伤、HIV、HBV、HCV、梅毒 等等职业暴露时,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局部处理。然后从“院感一号” 软件填写职业暴露登记表,护士长审核确认后上报院感科。 9、医院感染管理科根据职业暴露类型进行处置:(1)、HBV暴露:发生HBV暴 露后应立即采集血标本检测乙肝六项,并依据免疫状态及抗体水平决定是否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并于第3月、第6月复查。(2)、HCV暴露:发生HCV暴露后应立即采集血标本进行抗体检测作为原始资料。以后分别在暴露后第3月、第6月、第9月、第12月检测抗体和肝功能,发现异常及时进行治疗。(3)、HIV暴露:1)发生HIV暴露后应采集血标本进行抗体检测作为原始资料。2)感染管理科报告南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暴露人员进行风险评估。3)根据暴露级别和暴露源病毒载量水平决定是否对发生HIV职业暴露的人员实施预防性用药。4)对暴露者提供知识咨询,并在暴露后1年内(即分别在暴露后4周、8周、12周、6个月)定期监测HIV抗体,详细记录监测结果。(4)、梅毒暴露:发生梅毒暴露后应采集血标本进行THPA 检测作为原始资料。对病人采集血标本进行RPR检测,如果病人RPR阳性,暴露者使用青霉素预防性用药。 10、临床科室应对职业暴露发生的原因进行分析、总结、提出防护措施,减少职 业暴露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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